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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實踐基地教改探索
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實踐基地教改探索文/段武城 尹成祥
摘 要:針對我國目前法學本科實踐性教學中存在的重理論輕實踐、教學與法律事務脫節等問題,對現有實踐基地進行教學探索,使實踐基地教學功能多樣化,并成為課程教學的有機組成部分,全方位地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實現實踐教學體系化、規范化,進一步促使學生專業實踐和理論教學緊密銜接,充分發揮實踐基地平臺作用。
關鍵詞:人才培養;實踐教學;實踐基地
在法學本科教育中,教師除了要系統地向學生傳授法學知識,使之具備扎實的理論之外,更重要的是強化實踐教學,讓學生參與實踐模擬直到真實的司法實踐,在實踐中靈活運用法律知識,獲得法律職業所需技能,并讓學生在法律知識運用的實踐過程中形成忠實于法律、信仰法律并最終形成良好的法律職業品格。
一、現階段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往往只單純依靠教師單一傳授教學內容的方式來實現法學教學目的,而對于理論與實踐高度統一的法學教育來說,純理論的教學顯然是不利于法學學生綜合實踐能力與法律職業道德的培養。因此,為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推行法學實踐性教學已成為法學學科教學的共識,也有很多人已經為此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現階段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環節中還存在以下
問題。
1.教學主體定位錯誤
在當前,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片面強調教師的主導地位,而沒有將學生定位為實踐的主體,不可避免地導致在具體的運作中會出現教師單兵作戰、選用教學方法混亂等諸多問題。比如,在一些模擬法庭的實踐中,學生往往是根據教師事先設置好的角色,機械地去扮演,并沒有實際地將法律知識運用或發揮,只是純粹的“演員”。
2.沒有實現實踐教學體系化、長期化
在現有的實踐教學中,學生與教師往往是“一時興起”才開展實踐,宏觀模式不清晰、系統性較差,沒有形成長效、考核機制。如,學生去“兩院”實踐,教師指導不到位,也沒有安排具體的法官或檢察官對學生予以輔導或考核,最終學生實踐只是交一份實習報告草草了事。又如,在普法宣傳中,由于沒有形成制度,導致學生往往只停留在簡單的“資料發放”層面,沒有深入地思考在實踐和知識的實際運用中所存在的問題,更不用說去解決問題。
3.基地的建設還處于數量建設的初級階段,在功能上僅僅只是解決教學實踐環節中的畢業實習單一問題
事實上,實踐基地不但為高年級畢業實習提供平臺,而且應成為教學實踐環節中的課堂實習、法律職業道德養成、法律職業規劃培訓與指導、綜合素質提升的第二課堂。
二、法學人才培養實踐基地運行反思
實踐基地平臺的搭建不但要有利于學生專業知識的鞏固和拓展,而且還要增強他們直接利用法學基本理論從事學習、交流和初步專業研究及以專業視角思考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從而培養出滿足社會發展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為實現上述目標,應創建一套理論回歸實踐、指導實踐的基地教學新模式,激發學生的主
動性。
1.確立教師傳授知識與培養學生能力并重的教學理念
在具體教學活動中重視學生個性和實踐的有機結合,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參與性,建立一套與實踐基地、課程教學相結合的教學制度,使實踐教學體系化、規范化。(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網 www.baimashangsha.com)實現實踐教學基地功能的多樣化和多元化,使其成為課程教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全方位地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2.應避免實踐基地的重復性建設,注重學生專業實踐和理論學習之間的銜接
因地制宜充分發掘本地資源,克服實踐教學推廣中模式的簡單化和實踐教學個人的傾向化,把一般理論與本地實踐資源相結合,反復印證推演,以求更細致深入地構建實踐教學基地的模式。
3.要充分考慮到法學實踐基地教學的特點以及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
對不同的法學課程根據其特色予以區別,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基地實踐與課程相接合、理論教學與實踐并重,避免實踐教學改革的兩級化,為學生在不同階段的實踐提供合適的實踐基地平臺。
三、實踐基地設置的設想與應用
1.模擬法庭基地
為了真正有效發揮模擬法庭的“實驗室”作用,應將傳統單純由學生參演的模擬庭審改為以學生模擬庭審為主、教師為輔的指導方式,改變過去“教師或少數學生主導,多數學生被動觀看”的模式,使學生嘗試模擬審判的不同角色。同時,邀請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對學生的模擬審判進行指導,在一定條件下將模擬法庭直接用于法院的真實審判,讓學生置身于真實的審判,便于學生旁聽和學習,從而提高模擬法庭的質量和水平,此外,應將模擬審判列入教學計劃中。
2.法律援助中心基地
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基地是讓學生在一個非控制的現實場景中代理各種法律事務,學習法律執業技能,鍛煉法律工作技能,加深對法律的理解,提高法律職業意識。但由于學生知識和實踐經驗存在不足,因此,應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有序地開展如接待來訪咨詢、電話咨詢、進行信函回復等活動,并且教師的指導和學生的實踐表現應當與教學考核和學習成績掛鉤,在具體安排學生時應根據其年級及知識程度按一定梯度予以安排,并形成長期機制,以此保證學生在援助時能力與工作相匹配。
3.兩院實習基地
對此可借鑒筆者所在學院即通過結合本地實際,與湖南鳳凰縣、花垣縣、湘西州中級人民檢察院和重慶秀山縣人民法院共建學生實習與實踐基地,以簽訂共建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求參與共建的司法機關應制訂或完善本院實習指導規范,將接納學生的實習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雙方在共建實習基地的過程中共同監督實習學生,同時選聘優秀教師掛職基地,一方面促使
教師的處理事務性能力提高,另一方面實地指導實踐學生的實踐工作。
4.社會實踐基地
在結合實際的基礎上具體可從以下幾點著手:(1)開展低年級學生不定期的社區普法宣傳。因為低年級學生可以通過普法發現自己知識的不足,從而促使他們更加努力學習。(2)開展高年級學生定期送法下鄉。高年級學生經過一兩年的學習,有了一定的知識儲備,在送法下鄉時面對咨詢者的提問已經有了一定的解答能力,可以一邊實踐一邊學習。(3)組織學生對監獄進行長期的幫教活動。在幫教中,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習的同時還可以幫助在押人員,從而形成“幫教—發現不足、解決問題—再學習—再幫教”這樣一種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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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本文系吉首大學校級教改課題“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踐基地教改探索”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段武城,男,湖南邵陽人,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刑法理論。
尹成祥,男,湖南邵陽人,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理論研究生。
。ㄗ髡邌挝 湖南吉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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