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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我國綠色證券政策的法律構建
摘 要:將資本市場和環保事業結合起來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成為一種潮流,但是在我國卻起步很晚。2008 年2 月25 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推出了一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綠色證券”。這是監管層從企業融資的角度繼“綠色信貸”政策之后推出的又一項限制污染的舉措。但是目前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不利于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因此本文將從法律建設方面對綠色證券制度進行研究,將所有市場參與體置于科學合理的法律規則之下,從而使不守規則、非法獲利者受到必要的司法追究,利益受損者能夠借助法律手段得到相應的救濟,稀缺資源能夠通過市場得到有效的配置。關鍵詞:綠色證券,經濟政策,環評審核
一、綠色證券的含義
綠色證券為一種形象的說法,即證券的綠色化。現階段是指公司發行證券之前必須經過環保核查。根據國家環保和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污染行業的生產經營性公司、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證券發行過程中,應當有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的環境表現進行專門的核查。環保審核不通過的企業不可以上市或者再融資。
二、推行綠色證券的意義
(一)促進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經濟迅猛發展,已一躍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業國家。但同時也因為我國“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經濟發展模式給我們的自然資源及環境帶來了難以彌補的損耗。“綠色證券”的推行意味著不管是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這些高利行業還是那些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今后在申請首發上市或者再融資的時候都將面臨著環保部門和證監會的雙重監督。wWW.11665.CoM那些過去在股市中普遍被看好的績優股也有可能因為自身的環評不過關而無法在股市中立足。而且環境信息及時披露政策更會對企業在證券市場中的表現產生直接的影響,從而督促企業注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雙要求。這樣從根本上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有助企業提升社會環保責任意識
現代企業追求的不應僅為利潤最大化,同時還應在國家構建和諧社會新的時代背景下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其中環境責任就是企業社會責任感的一個重要方面。一個企業只有積極地履行自己的環保責任,才能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支持,從而提升企業的形象和競爭力。
(三)有利于保護股民的利益
目前中國的資本市場的準備機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依然缺乏監管。許多上市公司利用股民的錢進行擴大生產更大程度地污染了環境,最終也會因為存在環境違規生產被叫停,那么股民也就因此直接承擔了較大的資本風險。但綠色證券出臺后,企業從上市到再融資都必須就自身的環境信息向股民進行披露,股民就可以根據信息進行選擇從而規避了經濟上的損失。股民在拋棄了“雙高”企業的同時也是對其公司利益的削弱,更是股民自身環保意識等到了一次提升。
三、綠色證券對于投資者及上市公司的影響
對于投資者而言,作為一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綠色證券的推出必然會引導社會投資者投向綠色企業。因為從投資策略來看作為市場投資者在環保政策發生變化或者政策確定之后,往往會認真的分析上市公司的環保狀況。可以說環保問題已經不再只是管理層重視的問題了,更是一個企業能否成為投資者放心品牌的一個關鍵因素。
綠色證券推行后,短中期都會對相關上市公司形成較大的影響。企業除了首次公開募股需要環保審核外,已上市公司的環保情況也是環保部門的監管范圍。無論上市公司因為環境違法受到何種處罰,可以肯定的是公司的業績和聲譽都遭到破壞。《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了對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電、建材、造紙、釀造、只要、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等13 類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實施嚴格的監管。
這些行業的上市公司一旦出現環境污染事件,中國證監會將按照《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當事人刑事責任。其實不僅這13 類重污染企業將受到嚴格的環境監管,今后凡是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的行業及跨省經營的污染性企業,在申請首發或者再融資的夜都必須進行環保核查,否則證監會不予受理。
四、綠色證券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正如任何一個新政策的提出及施行開始都不會一帆風順一樣,綠色證券也需要一個從探索到完美運行的過程。綠色證券政策提出了我國上市公司的三項基本制度框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及上市公司績效評估制度。雖然已經搭好了核心框架但是尚不夠完整,而且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整個體系的完整構建和實踐還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地方保護現象很嚴重。在中國,環保事業已經從過去的意識覺醒階段進入了利益博弈階段。一項新的政策的出臺必然會引起各個行業、部門、階層之間對于利益的權衡及沖折。“雙高企業”項目往往能夠在短期內收到巨額的回到,這樣就給當地的政府稅務機關帶來了大量的財稅收入。所以這樣的項目在當地是收到保護和扶持的。綠色證券的出臺很大程度上削弱的企業的發展動力,企業的收益必然會大打折扣,這就觸及了相應機關的利益。所以他們會想方設法地干預政策的施行。甚至為一些違規企業放行,開綠燈。
其次,在技術層面上我們也遇到不小的障礙。一是各部門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環境與經濟信息核準和共享機制沒有建立,使政策制定缺乏一些基礎信息、難以準確評估政策的實施效果。二是相關基礎研究遠遠不夠。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產品的生產消費等過程的環境損害、環境代價等基礎研究。另一方面,缺少可供政策實施的配套名錄及相關標準,即使有也往往不能夠及時更新。
最后,我國綠色證券提出了上市公司的環保監督管理的三項基本制度框架。一是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制度。二是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制度。這三項制度對企業從申請上市到上市之后融資及上市后環境行為公開的全過程形成了一套監督約束的機制。但是目前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存在許多空白。很多市場主體并未被置身于明確的法律規則之下,這樣就不利于政策的有效實施。
五、如何完善綠色證券政策
(一)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合作、提高環保執法能力
新的政策的出臺時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所有的部門必須協調合作才能確保實施效果。首先我們要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黨風建設及環保素質的提高,讓社會方方面面對這項政策達到一個理解及全力配合的程度。其次還要對基層環保人員進行環保職能培訓,借此來提升他們的執法能力。
(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環保和各部門的環境與經濟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還要建立國家環保與宏觀經濟部門的共享機制,以便環保總局能夠準確及時地向各個系統提供環境信息。同時地方環境及相關部門也要建立適應當地情況的信息溝通機制來確保政策配套名錄的及時更新。
(三)從立法上進行規范,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力度
1.進一步完善環保核查制度
(1)加大黨政機關的環境保護問責力度。制定對于黨政機關的環保問責制度,對于那些為雙高企業開后門的官員加大懲罰力度。特別那些重污染企業所在的區域一定要更嚴格地進行核查同時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官員的尋租事件發生。
(3)對于環境友好型企業進行激勵。對于那些對中國生態環境貢獻力量大的企業可以進行鼓勵機制,在稅收投資方面給予大力的扶持。鼓勵這樣的企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2.盡快建立完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對于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保護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和防范環境風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西方國家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并且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值得我們借鑒。眾所周知一個企業如果被披露出有環保違法的內容,那么它的股價就會下跌,該公司的業績就必然會受到影響。綠色證券政策對積極探索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機制提出了指導意見,包括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強制性公開涉及“重大事件”的基本條款、環保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都做出了規定。這些規定都應該通過具體的制度和辦法予以法制化。
首先,我們應該要求企業特別是那些重污染的行業上市公司第七的編報企業環境報告、專門披露企業在報告期間的環境信息及與環境有關的重大事項。其次建立企業環境會計核算體系。開展環境會計可以設立獨立的環境成本科目來披露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成本和費用。
再次,要健全環境審計規范和評價標準。如何確保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已經引起越來越多投資者和管理者的重視。但是我國的環境審計缺乏立法支持。所以建議證監會、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和環保部門聯合起來,健全企業環境審計規范和標準。
3.加快開展上市公司的環境績效評估制度
國家環保總局在《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將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制度、組織研究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上市公司的環境績效應當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關鍵環境信息之一。因為科學有效的對其評估就成為了披露制度的關鍵了。我國的起步較晚,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們可以選擇比較成熟的板塊或者高耗能、重污染行業適時地開展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試點,建立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信息系統,編制績效指數及綜合排名。
4.對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加強環保懲罰力度
我國目前的綠色證券實施現狀是企業的首發環評力度很強,不達到環境標準的企業絕對沒有上市的機會。但是對于那些已經上市的企業一旦出現環境問題,往往只是運用檢查、整改等手段進行警告。但是這些手段與過去我國進行環境問題處理時運用的行政手段無二,對于污染企業的警戒作用甚微。這種軟性的約束最后往往被企業轉化成外部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也就有悖于綠色證券的初衷“讓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這也就導致了從綠色證券推行之日起,接連發生上市公司污染環境的情況發生。我們必須建立起嚴格的企業再融資環保核查標準。企業如果出現污染現象,可以制定更長的停牌時間。當一個企業出現重大環境污染時,可以毫不猶豫要求它退市。只有這樣的強硬態度才能真正的讓企業重視自身的環境社會責任。
六、結語
綠色證券的出臺是我國環境保護歷程的一項歷史性的轉變。它讓每一位投資者都不再成為自己生存環境的間接破壞者,每一個企業都開始正視自己的環境社會責任。它更將成為科學發展觀的有力制度支持!
參考文獻:
[1]金瑞林。環境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
[2]黃勇。綠色證券促企業環境友好。中國環境報。2008.
[3]陳植雄。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的現實意義及策略。金融經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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