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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1:24:3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品]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5篇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

      第一章 裝載

      第一條 車輛必須按信號進出鏟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規程進出工作面,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條 如有鏟斗,大塊砸車等情況,及地匯報調度及值班區長,如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視情節給予處罰。若發現上護板有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出現后果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條 裝車時不許離開駕駛室,不許將頭或身體其它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0元。

      第四條 凡是汽車沒有裝滿,掃道工又沒給發車信號,私自跑車的駕駛員,一次罰款100.00元,扣除產量,二次下崗。

      第五條 車輛待裝時,不準駕駛員及車輛到電鏟回轉半徑以內或大幫下面及大幫邊緣停留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進行下崗學習并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理。

      第二章 運行

      第六條 駕駛員上車前,必須對所駕駛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發車,否則因漏檢而造成的事故,對駕駛員從嚴處理。

      第七條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八條 嚴格執行定車、定崗制度,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不得私自換乘,混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0元。

      第九條 嚴禁酒后駕車,發現班前或班中飲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罰款500.00元。

      第十條 車輛必須按生產指揮人員,調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線運行,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未按安排運行或不服從指揮,串區、串鏟的,扣除期間產量,并罰款100.00元。

      第十一條 運行的汽車在行駛當中,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霧或濃烈煙霧灰塵及冰雪路面等情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300.00元。

      第十二條 車輛掛幫造成前輪起來,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會車時必須根據路段情況和交通規則各行其道正常行駛,嚴禁在路面狹窄或彎道處會車,否則出現后果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生產車駕駛室內嚴禁乘座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及值班區長同意批準,違者罰款50.00元。車斗或機器蓋板、踏板上不得乘人,違者罰款200.00元。

      第十五條 經檢查凡制動、燈光、轉向等裝置不全、無效等,不得投入運行,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

      第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無嚴重后果離崗學習,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監處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汽車都不得壓電纜、水溝及安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十八條 嚴禁坡道停車,特殊情況必須停車需將前后輪掩好,并采取切實可靠措施,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九條 同種車輛嚴禁超車,異種車輛超車時,必須在前車讓車后,方可超車,夜間會車時應相距150米時,互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違者罰款100.00元。如強超、強會從重處理。

      第二十條 車輛運行過程中,在通過新鋪火燒巖路段,必須減速慢行,以減少沖擊力,待壓實后再正常行駛,違者出現扎輪胎的現象,輪胎使用不足一個月,罰車組300.00元。不足二個月,罰車組200.00元。

      第二十一條 車輛在通過煙區運行時,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加強瞭望,減速慢行,鳴喇叭或打開燈光,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生產車輛在沒有值班區長、調度室安排情況下,不允許從事雜作業,違者罰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車輛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減速慢行,加強瞭望,如不減速,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四條 道路上有大塊,應及時處理或匯報有關領導,在大塊上輾軋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五條 車輛在運煤期間,必須保管好運輸單,如有丟失,一張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六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必須在交班前一、二趟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其對輪胎氣壓的檢查,如出現檢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現接班后生產中途回庫補充氣,一次對交班司機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條 白班下班時,三點三十分之前不準停車等待交接,四點班下班交班時,十一點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車等待交接,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八條 接班司機在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各種液面的位置和燃氣壓力(早交接時間)。如出現在生產過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時間回庫補油或補氣者,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條 交接班過程中,接班人員未到,交接人員提前停車待交,一次對交班司機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如車輛有故障需及時匯報調度室和相關領導。

      第三十條 在日常保養及運行中,司機及維修工必須對車輛進行周密、細致的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如因檢查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嚴禁在車斗內帶貨往返運行,帶貨量少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整車滿載往返運行發現后立即下崗。

      第三十二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故障行走困難時,需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停在坡道或有危險路段需將前后輪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區長報告。否則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應當如實回答有關人員的詢問,如出現反映情況不準確,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影響的車輛故障檢修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故障車輛能在原地處理的,不許回庫處理,需開回修理的,要向調度室報告,夜間需向值班領導報告,請示指導處理,不允許私自拖拉故障車輛。如私自拖拉故障車輛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車輛磨合或運行期間,確屬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高溫、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賠償或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 車輛出現故障不能運行的,必須由本車司機進行看護,違者給予50.00罰款。冬季運行,看車或因放水不凈而引起凍壞部件,按損失部件金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 車輛夜間運行時,遇到強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時,要立即停車。等對方車輛會車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時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條 在運行過程中,加強對車輛各部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或隱患,如出現檢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班車輛運行情況,故障情況等,不得有空項。否則每處空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條 在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在班中睡覺或消極怠工有違反者,時間在半小時內的罰款50.00元,一小時以上(含1小時)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條 參與冬季運煤的車輛,收車后司機必須對車輛的各部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為第二天的生產做好準備。

      第四十二條 運行路線擋土墻高度、陡坡、急彎處的擋土墻高度應為1.5米以上,寬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由值班區長及安全辦人員協調建立。

      第四十三條 生產運行中的車輛不許開車門行使、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 在其他車輛出現事故或有隱患時,能夠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給于獎勵

      第四十五條 運行車輛輪胎缺氣,經檢查氣壓不足規定壓力,發現一次對當班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如發現不能及時處理,堅持作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后果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輪胎損壞報廢,對責任人按輪胎價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賠償。

      第四十七條 車輛在停止狀態下,沒有技術人員,修理工試車指令的情況下,發動機轉數不得超過1500轉,否則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1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八條 天然氣車輛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燃氣表的壓力,及時進行補充燃氣,如因補氣不及時造成車輛停車或因氣罐壓力過低不能補氣的,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凡司機私自向散熱器中添加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者,發現一次給予罰款100.00元。

      第五十條 車輛缺水時修理工提供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的對提供水的修理工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如司機知道不加制止,對司機給予同等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檢查中發現車輛散熱器中缺水或防凍液,每次補加水不超過半桶為正常(以10公斤桶為標準),補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對司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超過一桶罰款200.00元,超過兩桶屬嚴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罰款500.00元,造成后果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對照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二條 車輛運行中,如出現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須原地待命,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原地處理,如司機私自開回,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三條 車輛在無爆裂、漏水現象缺水時需及時檢查發動機、變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檢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據損失情況對照責任狀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在運行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脫線、誤車的必須及時向當班有關領導匯報,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對隱瞞不報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難度者給予罰款100元以上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節及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第五十五條 依據燃氣車輛操作規程在生產運行中,直線行駛的生產車輛不得超過30公里每小時,如果測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圍之內,對本車司機給于警告、批評教育,如果測速在45公里每小時之間,對本車司機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超過50公里每小時,對本車司機給予下崗處理。

      第五十六條 運行車輛通過彎道、泥濘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霧、雪天運行時,必須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標志規定的車速運行,否則按超速處理。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300.00元罰款,超速幅度較大者從重處理直至下崗學習。

      第五十七條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撥打手機和聽mp3。如果必須撥打手機必須選擇安全路段停車接打,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罰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條 發現發動機進氣管道內有灰塵,司機必須及時擦試,并上報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條 然氣車在加氣過程中要按區里指定路線行駛,如有違規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氣前后向調度和值班區長匯報,同時要認真填寫先關記錄,違者罰款20元。

      第六十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大量灰塵而造成發動機無力,并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車組罰款120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灰塵,造成發動機沒到檢修期而提前檢修的,則取消年末責任狀兌現獎的資格。

      第六十二條 對駕駛員、維修工,未按規程規定作業,一次的進行教育,有關方面將做好記錄,二次離崗學習,三次調離原崗位

      第六十三條 及時回斗,不得在斗沒有恢復原位的情況下行駛,一經查出對司機給予扣除當月績效獎50.00元的處罰,出現后果加倍處罰。

      第六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車輛嚴禁在驗收房停留,否則罰款50.00元,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十分鐘,如發現有消極怠者立即下崗。

      第六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向驗收人員索要產量,如果發現此類行為,經過調查屬實的扣除索要到的產量同時罰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條、司機在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發生因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嚴格將車輛交給飲酒司機,未造成后果的對交班司機給予下崗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如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生產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私自到外委單位的電鏟生產運行,如有違反扣除當班所有產量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章 排棄

      第六十八條 嚴格執行土場排棄規程,服從有關領導及土場專職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六十九條 土場排棄土檔高度應在輪胎半徑以上,寬度為1.5米以上(指巖石、土所形成的土擋), 車輛可平行緩慢倒至土擋內邊緣排棄,或以里輪與土擋邊緣為先切入點,外輪與土擋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使后輪直線與土擋直線形成安全三角區,防止后視外側不清造成失誤。

      第七十條 嚴禁車輛在土場倒向排棄面或倒向有危險的路段時猛沖及高速行駛,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一條 土場排棄土擋高度和寬度、強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車輛不準靠近土擋排棄,需距土擋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二條 發現土場邊緣出現危險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跡象時,車輛在距裂痕處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三條 土場土擋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貨物堆積的,禁止車輛靠近邊緣排棄,需距邊緣三米以外卸貨。

      第七十四條 倒車時若遇有障礙,需下車查看后情況,末了解情況不允許盲目倒車。

      第七十五條 貨臺貨物翻盡后,若后面有貨物堆在貨臺上,應先提車輛,待貨物與貨臺分離后,再把舉升開關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貨臺猛在下落,使車輛劇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條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卸貨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支起的貨臺下檢查車輛。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條 露天采區運輸生產經常需要牽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車輛,必須設專用牽引繩和牽引杠。

      第七十八條 牽引繩必須插結,不過性,無拉傷痕跡,完全能承受被牽引車輛的牽引力。

      第七十九條 必須配備與牽引繩相應的牽引銷,牽引銷要有鎖止裝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條 打誤的車輛需要牽引時,由值班領導與代班區長組織進行。

      第八十四條 轉向不靈的車輛不許被牽引,需移至不防礙其它車輛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進行修理。

      第八十五條 牽引制動失效或制動不靈的車輛需用硬牽引杠,特殊路段需用專用引繩由隊長以上領導指揮,由專人做好前、后輪掩車準備工作,并設有付牽引繩的情況下進行。

      第八十六條 車輛在坑內牽引過程中,其它車輛不許超越,反向行駛的車輛應提前避讓,同向行駛的車輛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八十七條 被牽引的車輛需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操作,牽引車輛必須選擇車況好的車輛,由駕駛素質過硬的駕駛員操作。

      第八十八條 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須堅決按照救援要求進行指揮。

      第八十九條 在救援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特殊情況在沒有切實可行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應逐級匯報各級領導,請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第九十條 各隊必須自備牽引繩一根,由隊長負責管理使用,如因牽引繩影響救援的罰隊長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牽引繩必須及時反舊更新。.

      第五章 維修

      第九十一條 車輛檢查、檢修需支起貨臺時,首先檢查車輛上方有無各種線路,若有禁止支起貨臺。

      第九十二條 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如擅自處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三條 凡涉及電腦和相關電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人員制定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后方可處理,如擅自處理者視情節處理。

      第九十四條 電焊工在焊接車輛時必須遵照規程及時將電腦線、發電機接地線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五條 回庫修理帶貨未卸在指定地點的,清理貨物費用由司機支付并予以罰款50.00元。

      第九十六條 車輛在檢修或大修期間,車輛及車輛附近衛生由司機負責打掃,維修場地衛生由修理工負責打掃,如衛生檢查不合格,對車組或修理組罰款50.00元,包車組長及修理負責人,從重處罰。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司機必須做好修理質量的監督及他各部的檢查工作,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或遺漏故障的現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參與修理的本車司機責任,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 檢查、檢修車輛支起貨臺時必須將兩側別銷插靠并鎖止,如不別或別一側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 車輛一側輪胎拆除后,嚴禁只用一個千斤頂支撐,必須用木方、鋼圈等頂墊牢靠否則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條 實施風電焊機作業時,沒有設專用滅火器,專人進行監護,并未按區規定處理焊點及場地對責任人(包括焊工、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在廠房內外或生產現場搶修車輛時,必須將故障前后輪掩靠,以防溜車。如有違反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修理隊長或修理組長在安排修程的同時,必須設專人負責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如發現不落實責任設計專人負責,對安排修程的隊長或組長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照責任從重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在修理過程中如設定的監護人不負責罰款100.00元,對監護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對監護人視危害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庫內嚴禁用明火,如必須動用明火時,須經安全辦同意,并設有專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庫內嚴禁停放自行車、摩托車、如有違者,罰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條 庫內的防火設施不許隨意亂動或損壞,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車輛滅火器必須保持有效,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 輪胎夾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如因處理不及時造成輪胎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車輛附近吸煙或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檢修(包括風、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如有違反未造成后果的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由上級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司機必須選擇具備通行條件的道路運行,如出現司機強行通過不具備通行條件的路段,導致車輛(然氣管路等零部件)損壞的給予罰款30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視情節從重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 然氣車輛在加氣站造成設備設施損壞,對駕駛員罰款300元,并包賠損失由先關部門處理。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2

      維修車輛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車隊的高效運行,減少因車輛故障造成的運營中斷,提高安全性,并控制維修成本。該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 預防性維護計劃

      2. 故障報告與處理流程

      3. 維修服務供應商的選擇與管理

      4. 車輛維修記錄與追蹤

      5. 員工培訓與責任分配

      內容概述:

      1. 預防性維護計劃:定期檢查和保養計劃,如里程或時間間隔的機油更換、剎車系統檢查等。

      2. 故障報告:駕駛員在發現車輛異常時,應立即報告詳細情況,包括故障現象、行駛狀況等。

      3. 維修服務:選擇信譽良好、技術熟練的'服務供應商,確保維修質量。

      4. 記錄與追蹤:建立完整的維修記錄,包括維修日期、項目、費用等,以便跟蹤車輛狀態和維修歷史。

      5. 培訓與責任:對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和基本故障識別的培訓,明確各崗位職責。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3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運輸工作流程

      1.調度員負責接收用戶信息

      2.調度員按照發車計劃給司機下達運輸任務;

      3、司機按調度的發車計劃到攪拌站主樓裝車,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聯的《供貨單》交付司機;

      4.實施運輸、質量的監督與審核

      (1)司機負責監督混凝土裝卸工作,并對運輸質量負責;

      (2)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問題時,司機應立刻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解決。

      5.交付

      (1)司機將混凝土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交給指定人員;

      (2)用戶在《供貨單》上簽字蓋章,自留一聯;

      6.結算

      (1)司機負責帶回經客戶簽字確認的《供貨單》并交給調度員;

      (2)調度員負責對《供貨單》進行核對、統計、轉交財務部(會計);

      (3)財務部記帳后在結算期限內與用戶進行統一結算。

      二、車輛運輸管理辦法

      1、各承運司機必須按公司生產調度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運輸任務,每發生一次未按要求承運的車輛,一律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罰款。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及時到達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僅賠償損失而且視情節暫停運輸,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2、承運司機的運輸車輛在途中出現車輛故障和交通肇事等問題,不能按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鐘內必須打電話向公司調度和車隊隊長匯報詳細情況,盡快采取措施。

      3、 承運司機必須保管好各票據并按規定及時傳遞各種票據,否則根據情節進行處罰,對嚴重影響正常工作者當月不予發放業務提成。

      4、 各承運司機必須根據公司生產調度下達的指令,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裝卸車,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違反,將按規定處罰。

      5、 各承運司機接受處罰后,必須在下次裝車前按規定及時將罰款交公司財務部,如果承運司機不能按時上繳罰金,生產調度不分配任務,并在運費中扣除。

      6、 運輸問題處罰標準

      (1) 承運司機未按要求時間把貨送到用戶手中,影響用戶使用,每晚一次罰款200元;

      (2) 承運司機在整個承運過程中有倒換、盜竊所運物等行為者,要全額賠償所承運混凝土的價款,并視態度情況是否予以辭退。

      (3) 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臨時故障不能按時間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鐘內不能及時向公司匯報的罰款100元/次,匯報后也要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大影響,可加重處罰。

      (4) 承運司機不能按要求傳遞票據或將票據涂改或損壞,罰款50元,如果丟失視影響程度進行罰款。

      (5) 承運司機到達運送目的地,要熱情服務和交接,做好卸車工作,如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用戶反映強烈,視情況罰款100-300元。

      (6)承運司機發現混凝土有問題要及時給調度室和實驗室反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損失司機將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大影響,可加重處罰,及時匯報后可免除責任。嚴禁私自處理問題混凝土,尤其是嚴禁給混凝土里加上水,若發現予以直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

      三、運輸票據傳遞管理制度

      1. 運輸票據是下達運輸任務和運輸結算的主要依據,各級管理人員及承運司機要認真執行票據傳遞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票據,如有破損、丟失由責任人負責。

    2. 操作室負責《供貨單》的開出,將《供貨單》交到司機手中。

      3. 司機按《供貨單》的注明的工程名稱、數量按時裝車,并將該單帶到用戶單位,用戶單位在該單上簽字后,司機將單帶回,票據經涂改無效,破損丟失均由責任人負責,司機丟失該運單,公司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4. 車輛返回后,司機將票據交到生產調度室生產調度對司機帶回的票據要有簽收記錄,以備查對。

      四、車輛用油管理制度

      1、嚴格加強油料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在公司指定油站加油,于每日 各車根據車輛油量情況進行集中加油,2、車輛加油實行“雙鎖分離制”。即在所有車輛的油箱上另行配裝油箱明鎖一把,原油箱鑰匙由司機攜帶,增配明鎖的鑰匙由油料管理員保管,加油時由司機和油料管理員共同打開油箱鎖進行加油。

      3、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做好車輛自查,保證運輸用油。每次加完油,駕駛員要核實好數據,在加油單上簽字確認,并注明車號、加油時油耗量和公里數。

      4、每月對車輛耗油量根據實際情況推算出來的平均耗油量進行比對,誤差率在 %以內的耗油量視為正常,超出誤差率的耗油量由該車司機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5、對耗油量過高,確實存在問題的駕駛員,要采取批評教、車隊通報、經濟處罰,直至停車待崗等方式進行處 。

      五、車輛維修制度

      1、嚴格履行車輛維修審批手續,實行日常定點維修。按照申請、鑒定、預算、審批、下修車單、修后回執審核等程序進行。

      2、車輛出現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時,駕駛員要在10分鐘內及時向車隊隊長報告,由隊長組織人員做出鑒定,填好記錄備案,并及時向辦公室匯報。

      3、日常小修(1000元以下)由車隊隊長與調度組長溝通,并報設備部主任溝通同意后,簽發修車通知單,到指定地點修理。

      4、對超過日常小修范圍的和數額較大的維修,由車隊書面請示設備部,由設備部主任閱審,報請設備副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修理。并由設備部進行車輛維修競價選擇維修點進行維修。

      5、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設備部主任批準。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

      6、更換下來的廢、舊件,應帶回車隊,做好登記后,統一集體保管。

      7、車輛維修完畢后,要向車隊送達維修回執,車隊做好登記備案。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油罐汽車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懂管理,懂技術,責任心強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二條、油罐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駕齡,且安全行車10萬公里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

      第三條、油罐汽車駕駛員必須學習油品安全知識,掌握油品裝卸操作規程,經專業培訓考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四條、公司每月至少組織駕駛員一次安全學習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演習,不斷增強駕駛員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

      第五條、運輸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金額應在人民幣100萬以上,車上貨物保險及自愿保險以最高價值投保,其他保險項目視實際情況投保。

      第六條、油罐必須實行周期檢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車油罐《計量檢定證書》及計量容積表,并建立技術資料檔案,保證油罐質量符合要求,配備附件性能完好,運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條、油罐汽車的火花熄滅器完好有效,配備兩個以上干粉滅火器。

      第八條、按公司制定的標識要求,統一噴涂規定標識,車門噴涂企業名稱及編號,車頂安裝'危險品'標識燈箱。

      第九條、油罐車進出罐裝,卸油現場應有現場工作人員引導,駕駛員應協助有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格、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狀況,油罐汽車停靠位置準確、安全,熄滅發動機,周圍20米范圍內無明火。

      第十條、罐裝時,鶴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裝油高度必須符合規定,不得超裝,以防止在行車中溢油。

      第十一條、甲乙類油品裝油完畢后,必須穩油2分鐘后才能提升鶴管,然后撤除靜電接地線。

      第十二條、卸油時,駕駛員應協助卸油工接好靜電接地裝置,連接輸油管線,備好滅火器材。卸油時必須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

      第十三條、卸油前,穩油15分鐘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內,能自動卸油的不準泵送卸油。

      第十四條、卸油畢,排空管線余油,關閉閥門撤除靜電接地線,收整設備,辦妥交接手續并記錄。

      第十五條、雷雨期間暫停進行甲乙類油品裝卸作業。

      第十六條、油品裝卸作業過程中,不能按電喇叭,修車,不能敲擊金屬,石塊等,對器具做到輕抬輕放,照明必須使用防暴燈具。

      第十七條、駕駛員應配合現場作業人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遠離車輛,要加強巡視,嚴格現場明火管理,嚴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條、適時清洗油罐沉積物,改裝不用油品應按規定進清洗。清罐時應按清罐要求進行,以防中毒和氣體爆炸事故。

      第十九條、停車期間,油罐汽車應與高壓線,高大建筑物,樹木,人口稠密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條、駕駛員要穿著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纖類服飾。

      第二十一條、油罐汽車應實行定點停放,滿車避免高溫暴曬。

      第二十二條、車隊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油罐發生事故,必須按事故管理制度規定處理,并即使上報主管部門。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5

      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物流運營的高效、安全與合規。它規范了貨物從裝載到卸載的整個流程,防止貨物損壞、丟失,同時優化運輸資源的配置,提升服務質量,保障客戶滿意度,為企業運營提供穩定的基礎。

      內容概述:

      1. 貨物接收與檢驗:明確貨物接收標準,規定檢驗流程,確保入庫貨物的質量與數量準確無誤。

      2. 裝卸作業管理:規定裝卸操作規程,防止操作不當導致的.貨物損壞,同時提高作業效率。

      3. 運輸路線與時間規劃:確定最佳運輸路徑,合理安排運輸時間,以減少運輸成本,提高運輸速度。

      4. 車輛與駕駛員管理:設定車輛維護保養標準,規定駕駛員行為準則,確保運輸過程的安全。

      5. 站場秩序維護:規范站場內作業秩序,防止擁堵,保證作業安全。

      6. 應急處理機制:建立突發事件應對預案,如貨物丟失、延遲、事故等,以便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

      7. 數據記錄與報告:規定貨物進出、在途狀態的記錄方式,定期生成報告,為決策提供依據。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6

      一、車輛保護:把鋼包座架下兩邊鐵板用澆注料打上5—10公分澆筑層防護鐵板;底部用耐火磚鋪平,上面用高鋁水泥灌漿,打上一層澆注料。

      二、油箱與電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蓋上一塊鐵板。

      三、應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鐵板焊接,周圍加高200mm,里面放入防火沙。

      四、備用碳棒堵口。碳棒扯成一個錐形,一個橢圓形,手柄用鐵管制作成進、出兩用(注:細管套入粗管中),長度4米。每輛車備用泡泥一桶。

      五、鋼包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和鑄鐵機值班班長負責。鐵水包使用壽命,可根據使用程度或爐次更換新鐵水包,并做好記錄。

      六、輪胎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負責,并做好記錄。由車輛管理人員根據輪胎使用程度,提交車間辦公室,經現場查看,確認后更換輪胎。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8

      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職責,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派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和年度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完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輛借給他人和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車輛除運輸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停車點,不得私自開車回家或辦私事;任務完成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吃飯或吃零食等,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4、在工作期間著裝整齊,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一次罰款50元,重復違反者加倍處罰。

      5、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交通管理條例和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罰司機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全部承擔。

      6、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飲酒、酒后、醉酒駕駛,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因酒后駕車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7、未經批準駕駛員在工作期間私自載拉非工作人員,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車輛在非工作線路上或區域外(起點和終點之外的區域)行駛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駕駛人員應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車輛兩次,費用由公司承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走,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立即上報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費用公司不予報銷,有司機個人承擔。

      6、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確保證件齊全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百科。

      7、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有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8、駕駛員對主管領導臨時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執行,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有關領導反映。

      三、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發生事故,無論問題大小,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報告,事故責任確認后,再進行維修。

      2、對于維修或更換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公司,核對維修配件。

      3、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調試合格后方可在廠家的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四、車輛加油制度

      1、公司實行定點加油加氣。

      2、公司配送車輛配備加氣卡,駕駛員負責保管,隨時定點加氣,生產部月終統計。車輛用油先到生產部開具加油票后到定點加油站加油。

      3、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車輛加油用于點火啟動,正常運行使用天然氣。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9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安全、高效、合規地運輸各類危險物品。制度涵蓋了從貨物分類、包裝、標識、裝載到運輸過程監控、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旨在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人員安全和環境。

      內容概述:

      1. 貨物分類與鑒定:明確危險貨物的類別,依據相關法規進行準確鑒定。

      2. 包裝與標識:規定符合安全標準的包裝材料和明確的危險品標識要求。

      3. 裝載與配載:制定裝載流程,避免危險貨物混裝,確保車輛穩定性。

      4. 駕駛員培訓: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

      5. 運輸路線規劃:選擇安全、便捷的運輸路線,避開敏感區域。

      6. 監控與跟蹤:實施貨物運輸全過程的實時監控和跟蹤。

      7.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救援預案。

      8. 文件記錄與報告:規范運輸文件的管理,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0

      為增強渣土治理,整頓渣土運輸次序,嚴厲打擊非法渣土運輸行為,特提出以下關于渣土運輸管理的意見:

      一、提升渣土運輸企業管理,嚴格市場準入

      1. 嚴禁個人或未經批準的企業參與渣土運輸。運輸渣土的企業需擁有至少20輛產權屬于自己的運輸車輛。禁止掛靠行為,一旦發現,即取消其渣土運輸資質。

      2. 凡是渣土運輸車輛引發交通事故致死,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場:

      - 城管部門拒絕審批該企業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請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內進行任何形式的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將該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不再允許其進入市場,法定代表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相關活動;

      - 公安機關依法追訴責任人刑事責任,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及其他運輸業務;

      - 公安交管部門取消該企業所有車輛的蘇AX專段號牌。

      3. 對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員工實施信用評估,納入渣土處置招標條件。城管部門主導,交管、環保、住建等部門每月對企業進行評審,未通過信用評估的,不得參與渣土處置招標。

      4. 規范招投標流程,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物價部門應每年公布渣土運輸指導價。住建、城管部門應促使建設單位選擇信用等級高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擔渣土運輸任務。

      二、嚴格運輸過程管理,嚴查違規行為

      1. 渣土運輸必須全程封閉運輸。城管部門會與交管、質監、交通等部門共同確定全封閉改造的驗收標準。運輸企業應選擇符合國家要求、具有封閉化改造能力的廠家進行全封閉改造,確保設備滿足防止遺撒、揚塵的需求,并通過公安車輛管理機構的檢驗。

      2. 渣土運輸采用集中運輸方式,運輸公司應配置安全員和引導車,引導車應設有明顯的標識。渣土運輸時,渣土運輸車輛必須由引導車和安全員引導,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禁止單獨運行。

      3. 對違反渣土運輸相關規定,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按時運輸、隨意傾倒渣土、沿途灑落污染物等行為,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

      - 城管部門禁止該企業在南京市內進行為期六個月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在此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對該公司所屬渣土運輸車輛不予發放《安全證》和《通行證》;

      - 駕駛員如有上述違反市容管理法規以及闖紅燈、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禁止其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長達半年,對該車輛暫停發放《安全證》、《通行證》;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內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第三次犯,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

      4. 渣土運輸車輛、工程車、沙石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車輛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駛。如違反此項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將收回該車《安全證》、《通行證》等證件,對駕駛員罰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要嚴厲查處渣土處理運輸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5千以下,對單位罰款20萬以下;交管部門應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渣土運輸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罰和扣分;住建、環保應依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對違規單位進行上限罰款。

      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1.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應定期對渣土運輸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駕駛員進行操作規范和安全運輸的培訓、教育和考核。渣土運輸企業也應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訓練。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活動。

      2. 渣土運輸企業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獎勵懲罰機制,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確保渣土運輸規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3. 發揮渣土清理協會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行業的自律機制,制定渣土運輸行業規范,教育和督促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四、強化聯動管理,構建協同管理的有效機制

      1. 市政府副秘書長領導各部門、各區縣,實行渣土運輸聯動管理,城管部門作為渣土管理的主導部門。成立由城管、住建、環保、公安等多個部門組成的渣土聯合整治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渣土運輸動態狀況,指導協調全市渣土運輸管理執法工作,監督考核各區渣土運輸整改情況,指揮全市渣土運輸重大整治行動。

      2. 各區由主管副區長成立相應的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域渣土運輸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區域內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并做好本區域內裝飾裝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門應盡職合作:城管部門依法做好渣土處理作業的管理;交管部門強化渣土運輸車輛及從業駕駛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強建設和施工單位的管理,強化施工現場內部監控,確保渣土車規范裝載、車輛清洗、防塵降塵等措施得以實施;環保、水利、交通、地鐵等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做好監管工作,敦促相關建設單位守法經營,規范渣土處置行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執法隊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門夜查中隊和現有的城管渣土聯合執法隊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構成的聯合執法隊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統一規劃勤務、統一指揮行動,重點打擊渣土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開展長期的渣土運輸違規行為整治。

      5.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渣土運輸和處置的監管職責的,由同級監察機關或上級行政部門對單位作出限時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 各個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所有權單位應加強自有的場地、工地的監管,堅決貫徹“四有兩不”(有工地圍擋、有硬化路面、有沖洗設施、有前門清潔措施、渣土運輸車輛裝載不超過高度、輪胎車身不攜帶泥土)的規定;因管理不當造成渣土亂扔問題的,建設單位、所有權單位應承擔責任。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1

      車輛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的物流運作,確保貨物的安全、準時、高效運輸,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客戶滿意度。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運輸車輛的選擇與維護

      2. 貨物裝載與固定標準

      3. 駕駛員行為規范與培訓

      4. 路線規劃與時間管理

      5. 運輸過程監控與異常處理

      6. 貨損貨差的預防與賠償機制

      7. 客戶服務與溝通機制

      內容概述:

      1. 運輸車輛選擇與維護:制定車輛采購標準,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定期進行車輛保養和檢查,預防故障發生。

      2. 貨物裝載與固定:規定貨物裝載方式,防止因裝載不當導致的`破損;明確固定標準,保證運輸途中貨物安全。

      3. 駕駛員行為規范:設立駕駛員行為準則,包括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等。

      4. 路線規劃與時間管理:優化運輸路線,減少運輸時間;合理安排發車與到貨時間,確保貨物準時送達。

      5. 運輸過程監控:利用gps等技術手段,實時監控車輛位置,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6. 貨損貨差處理:建立完善的貨損貨差記錄和報告機制,確定責任歸屬,制定賠償方案。

      7. 客戶服務:設立客戶反饋渠道,及時處理客戶投訴,提升服務質量。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2

      1、目的

      目的是為了加強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運輸車輛及其分包商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徹實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諾,嚴格執行CSPC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標準,以預防為主,持續提高道路運輸安全和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飛馳)及其分包商。

      3、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是道路運輸活動的行為主體,其健康狀況、安全意識及駕駛技能等是導致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員管理是道路運輸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3.1駕駛員的要求

      無論是中信飛馳駕駛員還是其分包運輸公司駕駛員都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任職。

      1)已上崗的,25歲以上,60歲以下;對新招聘的,25歲以上,45歲以下;

      2)健康狀況良好,并適合駕駛。

      3)對于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證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

      6)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7)駕駛經驗:

      a)對于運輸非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車2年以上的經驗;

      b)對于運輸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危險品罐車1年以上的經驗;

      駕駛員個人檔案的建立:包括駕駛證、身份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操作證等復印件各一份,同時駕駛員還必須提供一份有效的身體健康體檢報告(不超過3個月),在正式上崗前報運輸部或HSE部存檔備案。

      3.2駕駛員培訓

      中信飛馳所有駕駛員(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崗前都必須接受中信公司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的培訓,培訓包括中信飛馳HSE管理手冊、產品安全培訓、個人防護及健康衛生以及駕駛車輛技巧和道路運輸安全等方面,只有通過培訓并且合格的駕駛員才能正式上崗;同時中信飛馳還將對駕駛員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訓,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安全管理員或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增加相應的`安全培訓,并保持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必須在完成培訓后2個工作日內交一份由中信飛馳HSE部門備案;具體的表格如:附件3培訓記錄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訓內容有:

      1)基礎培訓:

      a)道路運輸安全法規;HSE管理體系;應急反應計劃及程序

      2)產品安全培訓

      a)產品的安全數據表(MSDS)如附件2;

      3)個人防護及職業衛生知識

      a)急救知識;防護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藥物政策;疲勞管理以及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

      4)駕駛技巧培訓(邀請駕駛技術好的人員講述工作經驗)

      3.3駕駛員安全周會和車隊安全會議

      中信飛馳要求其車隊及其分包公司運輸車隊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要超過30分鐘,主要是以分享駕駛員個人經驗為主,特別是一些發生在車隊駕駛員身上的險兆事故;車隊安全會議一般是由中信飛馳(或其分包公司)運輸經理或由HSE部組織的會議(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學習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規,及本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同時也對公司的安全目標及完成情況作出總結。附件4駕駛員(車隊)安全會議記錄表CITIC-HSE-YSB-001。

      3.4駕駛時間

      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駕駛員疲勞駕駛。運輸管理人員有職責負責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駕駛員不會超過規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時間,這包括駕駛和其他相關活動的工作。中信飛馳為了防止司機工作疲勞,從而降低工作中發生的風險,中信飛馳對司機的工作時間作了以下規定(各分包公司也應按如下工作時間執行):

      a)司機最大的駕駛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b)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為: 12小時/人/天

      c)兩班之間的最小休息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d)最大的駕駛時間: 60小時/星期

      e)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 72小時/星期

      f)最小的休息時間為: 34小時/星期

      為了加強對駕駛員工作時間管理,及時了解駕駛員的身體狀況,每位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時間記錄表:它包括:1.工作或輪班開始和結束時間;2.駕駛開始和結束時間,和總的工作時間;3.駕駛員姓名;4.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具體工作時間記錄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駕駛員駕駛車輛應注意事項

      3.5.1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規定。

      a) “一安”就是嚴格遵守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b) “二嚴”就是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c) “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護。

      d) “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 “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貨物裝卸點;掌握車輛、行人動態。

      3.5.2 “八不走”

      a)貨物裝卸不符合規定、貨物裝載不勻時不走。

      b)制動器作用不良、轉向器有故障時不走。

      c)沒有方向指示燈、制動燈和夜間行駛無大小燈、尾燈或燈光不亮時不走。

      d)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運行條件,輪胎氣壓不符合標準時不走。

      e)車輛未領取安檢合格證或車輛證件不全不走。

      f)大霧、大雨天氣五米以內視線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濘溜滑,安全無保障時不走。

      g)通過道路或鐵路交叉路口時未看清火車動向,通過漫水路和橋未判明水情深淺,遇到新路、險橋和便道未查明情況時不走。

      h)開車前,駕駛員生病、身體不舒服或情緒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駕駛車輛時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了解當次裝卸貨地點,運距和裝載等情況,做好準備。

      b)注意檢查貨物清單和裝載貨物是否相符及貨物裝載是否均勻,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檢查車門是否關好,車輛起步前檢查車輛周圍、車下有無人畜或其它障礙物。

      e)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和號牌字跡明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票證等。

      f)停車時,注意選好地形、拉好駐車制動,關好車門,并保管好未卸貨物。

      g)嚴禁酒后開車,強行超車,盲目快車,人貨混裝。

      4、運輸車輛管理

      道路運輸安全操作的基礎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車輛,并且通過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使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技術狀態。中信飛馳HSE部要求對所有的車輛(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應建立相應的車輛管理檔案,自有的車輛由運輸部負責,外協分公司的車輛由HSE部門保存檔案,檔案內容有:機動車行駛證、營運證、車輛檢驗合格證、車輛保險、養路費、營運費、車裝常壓容器使用證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的合影照一張,對資料不全(或沒有檔案)的車輛一律不得參與中信飛馳的貨物運輸。

      所有參與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運輸危險貨物的常壓罐體,應符合GB18564規定的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壓力罐體,應符合GB150規定的要求;罐式集裝箱應符合GB/T16563的規定。

      4.1車輛的保養、修理

      a)中信飛馳將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保養,并保持各種詳細的記錄;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車輛運行記錄,維修記錄,檢測記錄,總成修理記錄等),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具體維修內容及記錄見運輸部相關資料。

      b)對車輛進行動火、進入密閉容器、用電等危險作業實行安全許可證管理。

      c)每部車輛必須配置干粉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有1個至少2Kg的干粉滅火器,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室外應配有2個至少4Kg的干粉滅火器、錐形反光路障(至少3個)、三角警示牌(至少2個)、二個三角塊及相應的個人勞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鏡、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藥品(創可貼、消毒藥水、防暑藥、紗布、膠帶等)。

      d)車輛在途中臨時停靠、過夜,必須安排人員看管;如是夜晚必須設置錐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關措施;

      e)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汽車罐車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2)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4)裝有易燃易爆罐車在途中停車如果超過六小時,應按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安全地點或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中轉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

      5)途中發生故障,維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并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6)重新動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動車;

      7)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途中停放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汽車罐車,必須留有人監看,停車要選擇10米內沒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于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于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并立刻進行后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于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審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后,如無公司批準,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準、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4

      1.設立專門的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執行。

      2.制定詳細的駕駛員手冊,涵蓋駕駛技能、安全知識和行為準則,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3.引入先進的調度系統,結合大數據分析,優化運輸路線和時間,減少空駛和延誤。

      4.實施預防性的`車輛維護計劃,定期檢查和保養,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5.建立嚴格的費用審批和報銷流程,防止浪費和欺詐行為。

      6.鼓勵駕駛員報告任何潛在的安全隱患,通過持續改進,不斷提升制度的有效性。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物流心臟的守護者,通過科學的管理和執行,它能夠保障企業的運輸網絡健康運轉,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注入動力。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5

      危險品運輸車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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