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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4 08:07:4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集]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后,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并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置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臵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消費者了解和監督。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為落實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餐飲服務單位要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兼職),負責檢查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內容包括體檢表或復印件、健康合格證明或復印件和從業人員在崗期間有礙食品安全臨時病癥記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訓計劃,加強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內容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授課人、考試試卷及考試成績)。按照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餐飲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第十四條規定的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的食品。采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一)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庫房要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七、食品添加劑應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發。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九、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十、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至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具、飲具,并將消毒后的餐具、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飲具。

      十三、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十四、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五、設立并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電話,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并及時處理。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強化北京市連鎖餐飲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其餐飲效勞提供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條本管理方法適用于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包括連鎖餐館(餐廳)或飯店、連鎖快餐店、連鎖小吃店、連鎖飲品店等)。專門為連鎖餐飲效勞場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廚房,參照執行本管理方法。

      第三條本管理方法以下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效勞,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效勞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效勞活動。

      (二)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是指提供同類餐飲效勞和食品的餐飲效勞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組成餐飲聯合體,按統一的標準和制度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統一采購和統一配送,實行統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的總部統一制定。

      第五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的下屬餐廳或門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廳或門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被撤消餐飲效勞許可證的餐廳或門店,其直接責任人自處分決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效勞經營管理工作。

      第六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應統一建立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制度。下屬餐廳或門店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培訓制度,記錄培訓情況。餐廳或門店新員工在上崗前應接受食品安全培訓。餐廳或門店所有在職員工應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均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食品安全知識,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員考試,持考試合格證明上崗。

      第七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患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廳或門店員工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前方可參加工作。

      第八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應建立統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一)應采購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添加藥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食品。

      (二)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索取并留存供貨基地或供貨商的資質證明、采購供貨合同、每筆供貨清單;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留存采購清單。

      (三)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帳。門店自行采購的局部,應遵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九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應強化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

      (一)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設立統一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的,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應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進貨查驗。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下屬餐廳或門店接收從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建立統一配送單據臺帳。

      (二)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存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三)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存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四)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勵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本方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條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和配送

      (一)統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應當建立食品貯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進先出〞原那么配送,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貯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進先出〞原那么使用,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應強化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定位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二條食物的制作與加工

      (一)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宜根據食物的特點,統一設置存放條件和加工條件,并制定相應的操作標準。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有國際或興旺國家標準足以證明加工某種食品中心溫度略低于70°C,能保證食品安全,也可允許該種操作方式。

      (三)涼菜制作和裱花蛋糕應當在專間操作。專間操作應當到達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非即食的生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應分開使用。處理過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經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處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根據消費者個人需求外送食物,應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衛生的食物運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溫度和時間。

      第十四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宜統一建立餐飲具、工器具以及餐廳門店的清潔和消毒制度。

      清潔和消毒制度應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飲具的清潔頻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廳所有設施設備的清潔方法及頻率。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以備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飲具,并將消毒后的餐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

      餐廳或門店店堂應當保持空氣流通、設施整潔,餐具擺臺時間超過4小時尚未使用的應當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宜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效勞對餐廳、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等進行蟲害控制。

      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效勞的,應要求專業蟲害控制效勞提供者在進行消殺后提供消殺記錄。

      自行進行蟲害控制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在每次消殺后,應記錄殺蟲劑、滅鼠劑的使用情況。

      殺蟲劑、滅鼠劑等有毒有害物質應妥善保管在有鎖的專用櫥柜等設施中,專人保管,不得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混放在同一區域。

      第十六條連鎖餐飲效勞經營者應統一建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并定期檢查個人衛生要求的執行情況。

      應強調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設施附近應有正確洗手方法的標示或說明。

      餐廳或門店的員工宜統一著裝。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

      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

      第十七條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應當制定企業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連鎖餐飲效勞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標準,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送檢或自檢。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4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二、餐(飲)具根據不同的消毒方法,應按其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清洗、消毒,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洗碗機消毒水溫控制在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學消毒法:餐飲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濃度達到250m g/L (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鐘以上。

      四、餐(飲)具經物理消毒后應達到光、潔、澀、干的要求,經化學消毒后應達到光、潔、無異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六、應及時將消毒后的餐飲具放入張貼有“已消毒”標志的專用保潔柜內,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七、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應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定位存放;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八、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使用中嚴格防止混用。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觸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設備應通過顏色、大小、材質、文字等形式做到標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設備應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設備在使用前還須進行消毒。

      三、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四、冷藏、冷凍設備中的食品應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并明顯標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常溫存放時間不得高于2小時。

      五、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并應有詳細記錄。

      六、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八、加工結束后,調味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臺面整潔無油污,容器清潔無殘渣,砧板潔凈無霉斑,不留衛生死角;加工場所內的垃圾桶應加蓋,每餐后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并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

      二、從生產加工單位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三、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五、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六、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

      七、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八、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完成培訓后,應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的,由考核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明。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在從事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應取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檔案,詳細記錄培訓情況。培訓檔案建立和記錄情況納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申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應提交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四、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管理職責:

      (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管理。

      (二)餐飲服務單位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三)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加工制作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飲服務單位人員健康狀況管理。

      (五)餐飲服務單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管理。

      (七)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垃圾處理管理。

      (八)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三、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遂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五、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劉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三、禁止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以摻假、摻雜、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索證和臺賬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示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標簽必須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標簽、說明書應載明:名稱、規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品標準代號。

      五、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

      七、按照規定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配備精確的稱量設施,按照規定的使用量準確稱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臺賬),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名稱、生產單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用途)、使用量、使用時間、使用責任人等進行登記。

      九、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或菜單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

      十、除用于部分飲品加工和糕點表面的修飾外。嚴禁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調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昧膏、色香油、叉燒汁、燒昧汁、茄汁等)。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5

      食品原料采購與索證制度

      1、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5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五病”調離制度

      一、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單位對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5.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6.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設餐用具、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說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應隨時加蓋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鐘,然后對配餐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200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大型聚餐、會餐時,熟食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每樣100克,放入冰箱保存24小時備查)。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與回收餐廚廢棄物單位或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XX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食品安全社會協同治理,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信用體系建設,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XX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務求實效,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市轄區范圍內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的“紅黑榜”評價、公布、撤銷等事宜。

      二、評價規則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登記證》,嚴格遵守和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其他監督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實到位,近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及食品安全不良記錄,已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列入食品安全“紅榜”名單予以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1.誠信守法,在本行業內做出突出貢獻,榮獲縣級及以上政府或部門表彰的;

      2.通過省級或市級示范單位創建評定;

      3.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狀況在本區域或同類型單位中處于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

      4.開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一客一夾”工作要求落實到位或有特色的;

      5.媒體、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公眾等推薦值得鼓勵、推廣的經驗做法,經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后報送的;

      6.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制度”工作機制;

      7.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達到“后廚可看”,日常記錄可查,食品安全可溯的監管機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納入“黑榜”名單:

      1.一年內累計兩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問題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并受到行政處罰;

      2.因食品安全問題一年內受到消費者投訴舉報兩次及以上,且經查證屬實的;

      3.因食品安全問題被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曝光,造成負面影響且經查證屬實的;

      4.被省、市、縣(創建辦、平安辦)在“平安檢查”、“文明創建”或上級部門檢查、督查通報,存在嚴重問題的;

      5.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安全隱患較多,經教育提醒,限期整改,仍整改不到位;

      6.監督檢查中存在以下一項重點項:

      (1)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發現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或原料;

      (2)發現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3)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4)發現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7.監督檢查中存在以下兩項及以上一般項:

      (1)餐飲食品加工場所存在臟亂差現象;

      (2)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潔不符合規范要求,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4)根據法定職責未履行進貨查驗職責,索證索票和相關憑證、記錄落實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5)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

      (6)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風險隱患和行為。

      8.未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要求和措施的餐飲單位;

      9.在就餐服務中未主動提供公筷公夾或“一客一夾”以及提醒顧客使用公筷公夾的餐飲服務單位;

      10.存在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食品安全風險,需告知公眾知曉而未告知的。

      三、評價程序及信息公布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的評價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紅黑榜”評價規則,對擬上榜的餐飲服務單位做好審核,報送市局食品安全經營監管科初審,提交局領導審批同意后,通過XX市級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平臺等媒體向社會公示。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榜”每半年至少向社會公示一期,“黑榜”每季度至少向社會公示一期。公示信息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等基礎信息,以及在監督檢查中能客觀反映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狀況的相關信息。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或者法律法規有規定不予公開的,不得對外公示。

      四、動態管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實行動態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餐飲服務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問題整改的,可以向轄區市場監管局申請撤銷餐飲“黑榜”,經轄區市場監管局驗收合格后,由市局食品安全經營監管科初審,提交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統一發布撤銷通告,并在原發布渠道公布。

      被列入“紅榜”的餐飲服務單位因食品安全問題達不到“紅榜”條件的,報經市局食品安全經營監管科初審,提交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統一發布撤銷通告,并在原發布渠道公布。

      對“紅黑榜”公示有異議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向轄區市場監管局申請核實,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轄區市場監管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向提出申請人作出答復,經審查認為內容有誤的,應當及時在發布平臺予以更正,核查期間,不影響“紅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五、公示有效期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榜”公示的有效期不超過一年;“黑榜”公示的有效期為一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確定期限。有效期時長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六、獎懲措施

      (一)被列入“紅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餐飲服務行業產業提升的各類資金獎補、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優先推薦;

      (二)被列入“黑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依法予以查處的同時,應實施以下管理措施:

      1.對“黑榜”餐飲服務提供者主要負責人由縣區市場監管局進行約談,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并隨時追蹤整改情況;

      2.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一年內不得參加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不得作為示范創建的推薦對象;已經獲得榮譽稱號的按程序及時撤銷;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8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人員不上崗。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辦理健康證明年檢及新上崗人員辦證,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要洗手;生產經營食品時,要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9

      烹調加工操作間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烹調后至使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

      5、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6、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須加蓋。

      食品原料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粘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厘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2、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3、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后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4、操作前應對配制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臺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臺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污漬,地面清潔衛生,打開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管、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檔案,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和《餐飲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將調離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操作前,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嚴格按規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在銷售食品成品時必須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采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包括: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醬油、醋、鹽、八角等各種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采購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要專店采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應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六、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燒透后再供應。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千凈、灶上、下地面應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九、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油煙機罩。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3

      具體制度如下:

      為規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四、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 (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 (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 (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 (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 (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 (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 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 (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 (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 (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 (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 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 (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 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 (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 (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 (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 (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為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做好驗收工作,并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項目規范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社會監督。

      2、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檔案。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餐飲服務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積極組織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5、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當地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購儲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2、應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需冷藏(凍)的熟制品,應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

      5、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工作衣帽應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發。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許頭發外露,不許留長指甲,不許涂指甲油,不許佩帶飾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4、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用具,并將消毒后的餐用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6、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等設備與設施;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7、食堂的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墻裙、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霉、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墻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五、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并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六、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七、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及存放場所(櫥柜)有明顯的標記。

      八、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九、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餐飲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文化娛樂場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從法人到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制度適用于餐飲業內部所有部門安全生產和工作環節,也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是規范餐飲業全體員工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的制度規定,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餐飲業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主要工作方針,同時以誰主管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工作原則。餐飲業所有工作人員有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餐飲業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支持、督促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并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確保客人及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對餐飲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內容。特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安全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部門職務及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安全生產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指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總經理報告。同時組織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營業經理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的設備,建筑物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單位設備大、中修計劃,按期對特種設備,配件進行年審和檢測,對設備、建筑物的各類技術檔案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3、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安保經理安全職責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準后負責落實。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6、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5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管、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檔案,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餐飲服務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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