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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5 12:20:2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用車管理制度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車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車管理制度

    用車管理制度1

      1、服務質量違紀處罰:

      1)不按規定著裝經提醒不改正者處以罰款。

      2)未提前5分鐘到達出車地點,或因需加油等情況而延誤出車者處以罰款。

      3)凡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不好,受到賓客或用車人投訴者處以罰款。

      2、安全行車違紀處罰:

      1)凡發生交通違章行為(以交通管理部門違章通知為準),扣除當月安全獎。

      2)如發生酒后開車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將給以罰款。因酒后開車,非司機開車、開車辦私事而發生的交通違章和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自負。

      3、因行車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下述辦法處罰:

      1)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罰款10%。

      2)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內的,罰款15%。

      3)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30000元以上的,經總經理會同酒店交通安全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4)凡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酒店如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款項亦算在所發生當次的事故損失之內。

      5)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管管部門裁定甲方所負責經濟費用多少按上述1至3條規定處罰當事人。

      6)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幫后,偽造現場或將車輛刮壞,不及時向領導匯報,視情節罰款500元到1000元。

      車隊值班室管理規定

      汽車隊值班室是供司機們工作和休息的場所,為了給大家創造一個比較好的休息環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領導所交給的交通運輸任務,特作如下規定:

      1、值班室內設簡易床鋪,另配一臺彩電,以備司機休息和觀看電視節目。

      2、除行政部所管車隊的司機及業主的司機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臨時人員只能稍坐一會,但不允許躺臥,更不準過夜,否則追究值班員責任。

      3、所有司機都必須做到:只要人一離開值班室,就要關電視并鎖好門。凡因沒鎖門而丟失物品的或因沒關電視而造成電路故障的,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4、為保持電話暢通,謝絕外來人員在此打電話,內部人員打電話最長一次不得超過3分鐘。

      5、任何人都必須保持值班室環境衛生,不得往水池里面倒茶葉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煙頭和隨地吐痰。

      6、值班室內的床、沙發要保持清潔,床上用品、沙發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員換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壺、水杯要擺放整齊。

      8、任何人休息后都必須把被子、毛巾被、床單疊整齊。

      9、值班司機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10、值班司機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車任務時需要離開值班室,離開前及返回后應打開電話通知大堂副理或總機。

      11、大堂經理及總機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做書面記錄。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違者嚴肅處理。

      車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車庫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準在車庫充電、拉設臨時電源線,車輛應按順序停放并保持一定距離。

      2.嚴禁在車庫內加油、修車和存放木制家具等易燃物品。妥善處理油棉絲,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3.及時維修漏油的車輛,嚴禁電路有故障的`車輛入庫。如用油類等易燃物清洗機件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車庫和司機班嚴禁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內焚燒廢棄物品。

      5.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及保安部,并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6.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7.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車輛管理辦法

      1、車輛管理隸屬總經辦統一管理調度。

      2、使用單位應業務需要得向總經辦申請使用車輛,未經事先核準或無正當理由,不得使用。因公務調用時,應事先向總經辦索取派車單,經有關部門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3、本飯店之車輛由專用司機駕駛,嚴禁申請者自行駕駛,如有上述事情發生而肇事者,除負責肇事全部責任外,并依本飯店人事管理規章嚴格議處。

      4、本飯店所有各種車輛應依規定之場所停放。

      5、各車輛原始證件之保管、各種規費、稅金之交納、有財務部辦理但車輛牌號、行車執照之更換、年度檢驗,由客房部車調組負責辦理

      6、全部車輛均應投保全險及乘客意外險,由財務部負責按期辦理。

      7、車輛行照、保險卡、由各該車輛之指定駕駛保管,并應列入交代。燃料稅繳訖圓牌應按規定位置粘帖。

      8、各種車輛應每日清洗、吸塵(大客車、面包車除外),座椅布套應視情況隨時更換保持清潔。

      9、辦公室主任應每周定期檢查車輛之狀況,并考核駕駛對車輛之維護保養情形。

      10、客用車輛之出租租金另訂之。

      11、行車日報表

      a、駕駛員應將行車日報表各欄詳細填明,單位主管應負責查核或抽查。

      b、派車單應附日報表作為附件,于當日下班前送辦公室主任簽字匯總。

      c、車調組應匯所有車輛之行車日報表,另編制月報表呈報,于次月一周前呈核。

      12、車輛除應依原廠《保養手冊》規定辦理外,應依下列規定實施各級保養。

      a. 一級保養:每五千公里應由原廠或保養廠實施機件潤滑、校正、檢驗以及車身設備檢修,換機油及油芯等工作。

      b. 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達一萬五千公里時,應由原廠或保養廠實施各部機件之檢修、校正更換零件及車身各部之檢修、整理車容等工作。

      c. 三級保養:車輛行駛達五萬公里時,應實施底盤各部機件之分解修理、更新等。

      13、車輛之維護、修理、保養、應由車調組每年編列預算,于應行維護保養修理前,先簽報保養或修理之項目及估價單,呈奉總經理室核準后,依規定程序辦理之,驗收及試車由駕駛員及有關部門派員會同辦理。

      14、各級保養及維修,應將車輛送交本飯店指定之特約保養廠或原廠保養廠實施。特殊情況時得專案申請。

      15、車輛往外縣市中途故障,如無法自行搶修時的可自行送修,但須先向主管聯絡并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及所換下之廢品帶回供驗收及報銷。

      16、機件發生故障時,應立即修理勿勉強行駛。

      17、車輛內未經主管核準,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擺飾、裝潢及變造。座椅布套之清洗換用應交總經辦收發中心統一送洗,不得外送。

      18、各種車輛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為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駕駛人承擔。

      19、駕駛使用車輛肇事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a. 各種車輛為在公務途中遇車禍發生時,應保留現場并向附近公安報案外,須立即向總經辦或總經理辦公室聯絡,以便前往處理。

      b. 如致行人或乘客死亡、車輛毀損者,應保留現場等候交警單位處理,并設法向總經辦或總經理室報告。

      c. 車禍發生后,駕駛員除向上級主管報告并會同飯店有關人員即刻前往處理外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20、肇事后經法院判決緩刑者,按情形由酒店決定是否留用。經判決徒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解雇。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解雇。

      21、肇事賠償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之過失者,保險公司概不負賠償之責。

      22、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之損害由肇事駕駛員賠償。

      23、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原車輛管理辦法與之有沖突處以本補充辦法為準。

      酒店車檢管理規定

      1、每月25日到月末為車輛的月檢日,由主管及領班執行。

      2、司機在完成日常出車任務回隊后,需對所管的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勤保養外,在車輛月檢前,需進行認真系統的檢查保養。

      3、檢查的項目有月行駛里程、全車衛生、機油、水及防凍液、剎車油,變速油及輪胎氣壓等,如果不合格則予限期完成或停駛,在停駛期限內將對司機的福利待遇做相對扣發。

      4、對于汽車正常的維修或保養如換機油、防凍液等需由司機本人完成。

      5、對于確需送修理廠進行修理的汽車需由主管提出申請,經總辦同意方可修理。

      6、對于修理回來的車輛,本車司機或接車人需對車輛認真檢查,是否合乎標準,修理廠所收費用是否合理,主管部門領導、酒店財務部門具有審查的權力。

      7、對車輛的月檢更換某種部件、年檢進廠修理車需詳細的記入本車技術檔案。

      8、對于按汽車尾號要進行年檢的車輛,需領取車輛年檢表。對車輛進行年檢合格后,要迅速去交管部門領取年檢合格證貼于汽車前風檔的右前方。

      酒店用車管理規定

      (一)日常用車

      1、申請

      1)用車部門填寫內部用車章,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

      2)按用車審批權限,由總經理室簽批。

      3)將用車單轉到車隊,根據需要和車輛高度情況派車。

      2、審批權限

      1)使用小車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簽批。

      2)使用其它車輛由總辦主任簽批。

      3)值班、節假日用車由總經理或值班經理簽批。

      4)酒店固定用車,由車隊隊長簽批。

      3、長途車輛使用原則

      1)凡出市區車輛,一般應提前與兩天申報,以便車隊統一編制長途用車計劃,提高車輛使用率。

      2)凡長途載貨用車,原則上需憑提供單要車。出市用車、必須如實填寫用車單,包括去向、擬購物品清單、數量、提供詳細地點、跟車人數。

      3)臨時用長途車,需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簽批。

      4、市內用車原則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門將用車單報送行政部匯總(小車由總經理室匯總)。

      2)凡屬部門正常用車(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車),應提前一天將用車單報審批部門。

      3)小車主要供總經理、酒店重要客人(總經理或總辦主任安排)、董事會成員等領導使用。部門公務用車一般安排旅行車、工具車。

      4)本著節約的原則,凡路途較近,時間允許又不需載貨的,一般不派車。

      5、憑用車單派車

      1)一般情況下,必須憑內部用車單向車隊申請派車。

      2)遇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室電話通知,可先出車,但事后須及時補單。

      3)只剩一部小車時,若需動用,必須經總經理簽批。

      4)未經批準,禁止私下找司機出車。一經發現私自出車現象,用車人必須按酒店出租車費標準付費,同時扣發司機部分工資歷。

      (二)應急用車

      1、當值班司機接到酒店有關部門或客人的緊急用車電話時,要詳細詢問乘車人的姓名、乘車時間、地點、目的地、如來得及通知總辦、大堂副理或值班經理時,應口頭報告,如確實來不及時,需請同班人代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獨立執行任務時,需在用車日報表或車隊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車回隊后要在用車日報表上填上回店時間、起止地點、行駛里程,并通知用車單位,補寫經總辦審批的派車單。

      3、完成特殊任務(如送病號去醫院緊急搶救或工程救險等)回隊后,要向當班主管口頭匯報事情的緣由。如出車任務是住店客人,還需將行駛里程報告有關部門,由酒店領導確定是否收費。

      (三)出租用車

      1、市場營銷部銷售人員、預訂人員或其他人員接到客人訂車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數、用車日期、起止時間、車型、用車起止地點、航班號、起飛港、目的港及起飛或落地時間。并根據總辦已發的價格規定報價。

      2、客人同意報價后,即刻與車隊聯系,車隊視用車時間、車輛情況予以安排確認。

      3、車隊確認后,即由聯系人(前廳部或銷售部門人員)填寫(賓客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簽批后在部門交班本或專門設立的記錄本上記錄,月底與財務核對租車費用匯總。

      4、派車單經總辦簽批后,由申請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記錄,并負責與申請人核實派車單所有細節,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接機情況下,打印接機牌,供司機接機使用。

      2)通知車隊并將派車單交車隊,車隊準備車輛做好接機安排。

      3)接送機前與機場聯系,確認航班及起落時間,如有變化,及時通知司機及客人。

      4)通知前臺接待員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記錄。

      5)通知前臺收款員準備雜費通知單,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離店結帳時簽字認可發生的費用。前臺收款員在交班本上記錄。

      5、車隊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機牌及派車單后由車隊主管在派車單上簽字并通知司機做好出車準備,同時在交接班或派車本上登記。

      1)飛機落地前10分鐘到達機場大廳等候。如員所接航班旅客全部出港仍未接到訂車客人,先與民航問詢處聯系確定該航班旅客已離機場,方可返回酒店,然后將有關情況報告大堂值班經理。

      2)送機應提前10分鐘在大堂等候。

      3)將客人接到酒店,司機負責通知前臺及大堂副理客人到達情況。

      6、當客人在辦理入住或離店手續時,前臺接待員或大堂副理應請客人簽字認可出租費用。

      7、客人簽字認可后,交給前臺結帳員將客人出租費用帳單轉入客人帳戶。

      8、費用發生變化時,前臺結帳員及時通知大堂副理處理。

    用車管理制度2

      1、學校租用車輛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特別是中考送生,學生人數較多時應向主管部門匯報。

      2、租用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維護合格,切駕駛員必須提前檢車輛車況。

      3、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粘貼統一標識。

      4、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5、所租車輛駕駛員當是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6、行駛途中教育學生頭手不深出窗外,車未停穩嚴禁上下。

      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謹學生帶上車。

      8、嚴謹與駕駛員交談。

      9、與駕駛員認真簽定用車合同。

      10、嚴謹要求駕駛員超載,超速行駛。

      11、按時準時接送學生,如有突發事件必須與校方提前聯系。

    用車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旅行社旅游用車制度,杜絕旅游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選擇合法、手續齊全正規的旅游客運公司。

      二、旅游用車必須有相關部門要求的“三證一單一牌”,即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安全例檢合格單和旅游包車線路牌,必須有完備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險。

      按照《旅游汽車服務質量》標準提供安全優質服務,車況良好,無重大投訴。

      三、旅游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并按期參加培訓和通過年審。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運車輛必須與營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

      約定車輛牌號、駕駛員、旅游始發地和目的地、行車路線、安全責任等安全條款,明確費用“公對公”結算方式。

      五、行車中,駕駛員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不與乘員閑談,不幫乘員撿拾物品,確保行車安全。

      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實雙班駕駛員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隨同導游兼職旅游安全監督管理。

      行車前,導游員要提醒旅游者擺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傷碰傷乘員或損壞物品;

      行車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準在客車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傷;

      遇到顛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傷。

      七、遇到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和行車安全規范駕駛,導游員要善意提醒,及時糾正違規駕駛行為;

      對不服從勸告、繼續違規駕駛的駕駛員,要令其停車,對其進行教育;

      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與旅行社聯系,請求撤換駕駛員,確保安全。

    用車管理制度4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服務用車統一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每臺車輛的名稱、型號,車牌號及公司內部車輛編號建檔。車輛檔案內容包括:

      (1)車輛購置時的各類手續、隨車文件,資料等。

      (2)車輛行駛、通行證照的相關文件。

      (3)各期、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文件。

      (4)車輛違章、肇事記錄文件。

      (5)各種繳費記錄文件。

      (6)歷任駕駛員個人情況記錄等。

      2、車輛的維修需填報《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長及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按公司相關規定送指定修理廠維修保養。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維修時,應電話報告請示,并做好詳細記錄,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4、車輛駕駛員(固定)應將保養維修等相關原因、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于《車輛保養維修記錄表》上,并于每月30日報行政部相關負責人。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用車時,用車部門或用車人須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用車原因、到達地點、大約行程、預計時間、返回時間等(緊急情況返回后補辦),報行政部長批準簽字后,相關負責人方可派車。

      2、車輛出行前,司機須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車輛返回公司時,將車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車位置,并填寫返回記錄。

      3、行政部在派車時,原則上以派車單送達先后順序及用車人外出公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非緊急情況,用車部門應按工作安排計劃提前1~2天提交派車申請單,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車計劃,同時也便于為相同方向路線的部門合并用車,以提高部門或單位工作效率。

      4、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必須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駕駛員應將隨車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性能、車況、及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了解清楚,出車時一定保證車況完好,證照齊全。

      6、駕駛員在出車前或車輛返回后,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及需用證照是否帶全,以確保車輛出行后的正常行駛。

      7、駕駛員在任何時間須隨時保證通訊聯絡的暢通,以便公司隨時調度使用車輛。特殊原因確實不能聯絡的,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改用新的通訊聯系方式。

      8、行車外出時,如不能按預計時間及時返回,駕駛員要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于調整安排。

      9、駕駛員每天必須如實、認真填寫《派車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并經用車單位或用車人簽字確認實際使用時間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員,經行政部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出車費用。

      10、《派車單》是駕駛員報銷油費、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補貼等的依據,沒有詳實的派車記錄,公司將不予報銷上述費用。

      11、客用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駕駛員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戶在車內吸煙時,應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員。

      12、駕駛員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行車里程所需油費兩倍賠償。

      第三條車輛保養與年審

      1、駕駛員可利用平時在公司空閑時間維護保養車輛,確實需節假日保養車輛的,需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保養車輛。

      2、車輛年檢及駕駛員證照年審時,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辦理。每年僅限一次,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四條激勵

      1、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交通肇事的,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2、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測評。

      3、對于工作勤奮、自覺積極維護和保養車輛,明顯降低維修費用和延長規定的車輛保養、修理間隔周期,表現突出的,公司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對于因維護使用車輛不當造成保養、維修間隔周期縮短,費用超支的,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發生責任事故者,視情節給予負激勵。

      4、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違章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5、車輛發生肇事,肇事責任判明后,如責任完全被認定為對方車輛或自然人的過失,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賠償責任:

      (1)肇事責任屬于我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

      (2)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方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承擔的比率分擔,賠償責任照前款“(2)”執行。

      7、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時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賠償,其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8、肇事后畏罪潛逃者,公司將通過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機責任,并予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用車管理制度5

      務用車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公務車輛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保障員工的安全出行。

      內容概述:

      1. 車輛分配與使用權限:明確車輛的'分配原則,規定何種級別的員工或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公務車。

      2. 車輛調度與預約:建立車輛調度系統,規定車輛預約流程,確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車輛資源。

      3. 行駛安全規定:制定行車安全規則,包括駕駛員資質、行駛速度限制、疲勞駕駛防范等。

      4. 維護保養管理:設定定期保養計劃,規定車輛維修、保養的責任人及流程。

      5. 費用控制與報銷:設立費用標準,明確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的報銷流程。

      6. 違規處理:設立違規行為的處罰機制,如私用公車、超速行駛等。

      7.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情況下的車輛管理預案,如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

    用車管理制度6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并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于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并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用車管理制度7

      為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定如下:

      一、車輛使用范圍

      1、根據車輛使用范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范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范圍:

      3.1

      用于項目材料采購、工程、銷售等業務。

      二、車輛調度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1.0 目的

      為了規范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項目部

      3.0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

      3.2 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 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護。

      4.0 內容

      4.1 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 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 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并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籌安排。

      4.4 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后,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里程數登記。

      4.5 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并予以行政處罰。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 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并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核實后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 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 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計公布數據為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使其處于良好的性能狀態。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核定后,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 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違規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由用車人負責。

      4.14 車輛購置后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余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險、車船稅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 為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了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計并錄入車輛管理系統。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核后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 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并說明原因;5.3 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18 深圳市內車輛保養、維修的費用采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9 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核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 本制度自簽發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6.0 附件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用車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于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于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實物保障用車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崗位的機動車輛。

      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是指用于離退休干部服務保障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為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履行統籌、指導、監督下級公務用車管理職責,負責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全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籌、指導、監督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和配備管理工作。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

      第二章編制和標準管理

      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送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核定標準為:

      1、機要通信用車,人員編制數10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超過100人的核定2輛;

      2、應急保障用車,人員編制數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輛,超過160人的核定3輛;

      3、實物保障用車,選擇以實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車的,按照每人1輛在所在單位核定編制;

      4、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實有數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輛,超過160人的核定3輛。

      具有獨立“三定”規定的副廳級省直單位,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增加機關本級1輛應急保障用車;未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核定1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駐昌省直下屬處級單位,核定1輛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的公務用車。

      (二)各級公務用車平臺車輛實行編制管理,公務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調整編制的,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按程序統一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調整計劃,報中央車改辦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后實施。

      (三)市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機關的機要通信、應急保障用車,每個單位核定1-2輛編制。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接受國際與社會有關組織無償捐贈或中央無償調撥車輛的。,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不得超編制、超標準接收車輛。

      第八條因新成立機構、人員編制增加等原因,確需新增車輛編制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標準要求予以核編。

      第九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一)機要通信用車原則上應配備新能源汽車,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適當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非新能源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第十條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三章配備和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需求,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省直垂直管理部門的配備更新計劃由省直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后報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十二條因機構調整、特殊工作任務等需要在年度配備計劃外購置公務用車的,以及因公務用車丟失損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按程序報有關部門重新購置。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六條申請購置公務用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編制空缺的;

      (二)編制內車輛達到更新條件的;

      (三)購置經費來源符合有關規定的。

      第十七條非垂直管理部門為本系統單位配發車輛或者安排購置經費,必須提前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且應符合當地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要求和車輛配備標準,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車。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九條鄉鎮在更新公務用車時,鼓勵選用皮卡車等適合基層公務出行需求的車型。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配備越野車的,必須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并納入車輛編制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開具的公務用車登記通知單,為新采購的公務用車辦理車輛登記上牌手續。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由財政部門出具上牌手續。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30萬公里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經檢測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禁止以長期租用等形式變相配備公務用車。

      第二十五條符合實物保障用車條件的人員,可選擇實物保障用車或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但選定以后原則上不作變更。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選擇實物保障用車的領導干部工作調動,不得將原單位車輛帶至新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在優先保障規定用途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公務用車可用于安排執行以下公務活動:

      (一)辦理黨委、政府交辦的緊急或不宜使用社會車輛實施保障的公務活動;

      (二)保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含前期籌備工作);

      (三)執行機要保密工作任務;

      (四)因公接待;

      (五)干部職工因突發傷病急需送醫;

      (六)經批準的其他特殊緊急情況。

      第二十七條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人員在補貼保障范圍內的普通公務出行,由其個人自行選擇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單位不得報銷費用。

      駐昌省直機關的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務用車平臺建設,平臺公務用車不得固定給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領導干部使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建設全省公務用車信息化平臺,采用信息化手段實行統一管理,實現統籌調度、高效使用。

      第二十九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統一實行標識化管理。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三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主要通過公務用車平臺或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三十三條公務用車丟失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損毀的,應在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處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經過和處理情況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處置管理

      第三十四條公務用車處置遵循厲行節約、統一審批、統一調撥、公開拍賣的原則。公務用車無論配置途徑與購置經費來源如何,均屬國有資產,列入固定資產臺賬管理,各使用單位無權擅自調撥或作轉讓、變賣等任何涉及車輛產權變動的處置。

      第三十五條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時,車輛使用單位應及時將舊車交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處置,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資產審批手續。舊車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采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十六條機構改革或調整中撤銷單位的公務用車,在履行資產審批手續后,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采取調撥或其他方式進行處置,并按規定對車輛編制進行調整。

      第六章監督問責

      第三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并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

      第三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xx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的戶籍管理,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對公務用車辦理車輛注冊登記、過戶變更、報廢等手續,并定期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xx違法問題。

      第三十九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四十條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違規給下級單位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的;

      (六)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七)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八)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九)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十)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xx《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四十二條各設區市應當依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備案。

      第四十三條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

      第四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xx年12月1日印發的《江西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20xx年9月27日印發的《江西省省直機關一般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用車管理制度9

      一、車輛管理:

      1、飯店采購車由飯店人事部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如需使用采購車,應服從車輛調度的安排。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派車單”,經飯店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安排。

      2、為避免用車時間沖突,各部門需至少提前一天進行預約,報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后,安排采購部用車。

      3、飯店車輛只能用于飯店業務工作,未經批準不得用于辦私事,嚴禁利用公車外出旅游或學習、練習駕駛技術。

      4、車輛用油統一由飯店購買油卡并造冊登記車輛加油人員、時間、數量,月底報人事部。

      5、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保養,需維修的內容由車輛管理員列出清單后,報飯店綜合部備案。

      6、下班后或節假日車輛必須停放在飯店停車場內(特殊情況需分管領導書面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1.駕駛員需由熟練的駕駛技術并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2.使用人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車輛說明書、行駛證、維護保養手冊、保險服務電話、水箱、油量、機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配件失竊、故障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3.駕駛員應愛惜飯店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要注意車輛的保養及車內外的清潔工作。

      4.車輛執行完公務后應及時返回飯店,駕駛員上交車鑰匙。

      5.司機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6.凡因違章違規或證件不全被相關部門處理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飯店不予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酒后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的,一經發現嚴格處理,直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7.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應第一時間向交管部門報案,并立即與飯店聯絡,協助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償事宜。

      三、相關處罰規定:

      (一)發生以下情況,飯店扣發當事人當月工資的10%作為處罰。

      1、私自無照駕駛飯店機動車;

      2、酒后駕駛者飯店機動車。

      (二)發生以下情況,除自行承擔相關損失外,飯店扣發當事人當月工資的5%作為處罰。

      1、經查證,使用過程中違規被拍照者;

      2、未經批準公車私用;

      3、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是主要責任人;

      4、車輛管理人員未經批準將車輛借與他人;

      5、發現派車單填寫不完整或弄虛作假者;

      6、利用飯店車輛為個人謀取利益;

      7、利用飯店車輛從事違法活動,一經發現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并移交國家相關部門。

    用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范行車安全行為,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范學員會貴州師范學關于加快推進公車管理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20xx〕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并以貴州師范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為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范、監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精細化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學校公車從采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于公務。

      第二章公車購置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采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后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未經批準未按程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及課題來源方的預算批復的'前提下,須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計財處核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

      第六條車輛購置后,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范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并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運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運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運行等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并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干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公車管理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一監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計報告、使用監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一調度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后勤保障用車由后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開發用車由科技與產業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范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調度、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運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四)負責加強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教育、培訓、考核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以上規定,后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四章公車處置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鑒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收回按有關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按相關程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并根據批復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違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用車管理制度11

      一、引言

      隨著城市化的迅速進步,幼兒園的規模和數量也不息增加。幼兒園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同硯接送安全和用車管理。為了確保幼兒園同硯的安全、便利和高效的接送服務,幼兒園需要建立完善的用車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用車管理制度

      幼兒園用車管理制度是指針對幼兒園的接送車輛、使用規范、管理要求等方面制定的管理規定。以下是幼兒園用車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 用車申請:幼兒園管理人員在每學期初,依據同硯人數和需求狀況,編制用車規劃,并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請。

      2. 用車審核:相關部門對幼兒園的用車申請進行審核,確定用車數量和使用時間。

      3. 優先原則:優先保障特殊狀況下(如病患、緊急狀況等)的同硯用車需求。

      4. 用車購置:幼兒園管理人員依據審核結果,購置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車輛,并進行備案登記。

      5. 用車保養:幼兒園建立車輛保養檔案,對每輛車進行定期保養和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和正常。

      6. 用車修理:一旦發生車輛故障,幼兒園準時聯系修理單位進行修理,保證車輛運行的安全和穩定。

      7. 用車駕駛員要求:幼兒園要求駕駛員需具備相關駕駛

      資格和閱歷,駕駛技術嫻熟、操守良好,且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 用車保險:幼兒園為全部用于接送同硯的車輛采購相應的交通意外險。

      三、用車管理流程

      幼兒園用車管理流程是指幼兒園在接送服務中的各項行為、步驟和操作。以下是幼兒園用車管理流程的主要環節:

      1. 接收申請:幼兒園接收用車申請,審核相關資料和需求,提出優化建議。

      2. 申請審批:幼兒園相關部門依據申請狀況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方。

      3. 車輛購置:幼兒園在審批通過后購置符合要求的車輛,并注意車輛質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思量。

      4. 車輛登記:幼兒園對新購車輛進行登記備案,并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信息和修理狀況。

      5. 司機培訓:幼兒園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包括同硯安全意識、車輛安全操作、急救知識等。

      6. 平時管理:幼兒園對每輛車進行平時巡檢和保養,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和良好狀態。

      7. 修理處理:幼兒園準時處理車輛故障,與修理單位進行溝通并協調修理事務。

      8. 保險理賠:幼兒園負責與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事務,準時妥當處理車輛交通事故等狀況。

      9. 效果評估:幼兒園定期對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進行評估,以檢查和改進現有管理措施。

      四、結論

      對幼兒園的接送服務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明確用車管理規定,并建立完善的用車管理流程,可以提高幼兒園接送服務的效率和安全性,使家長和同硯對學校的服務更加滿足。此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息進步,幼兒園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也需要不息完善和改進,以應對不息變化的需求和挑戰

      幼兒園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是為了提高接送服務的效率和安全性,讓家長和同硯對學校的服務更加滿足。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幼兒園需要注意車輛的購置、登記、司機培訓、平時管理、修理處理和保險理賠等方面,以確保車輛和同硯的安全。

      起首,幼兒園在購置車輛時需要審批通過,然后購置符合要求的車輛。購置車輛時,幼兒園需要注意車輛的質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思量,確保車輛符合相關要求。

      接下來,幼兒園需要對新購車輛進行登記備案,并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信息和修理狀況。這樣可以便利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跟蹤和管理,準時了解車輛的狀況,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

      為了保證駕駛員的安全駕駛和同硯的安全,幼兒園需要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同硯安全意識、車輛安全操作、急救知識等,確保駕駛員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能夠應對突發狀況,保障同硯的安全。

      在平時管理中,幼兒園需要對每輛車進行平時巡檢和保養,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和良好狀態。巡檢可以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準時進行修理和處理。保養可以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縮減故障發生的可能性。

      若果車輛出現故障,幼兒園需要準時處理。與修理單位進行溝通,并協調修理事務。準時修理車輛可以縮減對接送服務的影響,確保接送服務的正常進行。

      在遇到車輛交通事故等狀況時,幼兒園需要負責與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事務。準時妥當處理保險理賠可以保證學校的合法權益,縮減因事故產生的經濟損失。

      此外,幼兒園還需要定期對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進行評估,以檢查和改進現有管理措施。評估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準時實行措施進行改進,提高管理水平寧服務質量。

      綜上所述,幼兒園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對于提高接送服務的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明確用車管理規定,并建立完善的用車管理流程,可以確保車輛和同硯的安全,提高接送服務的質量,使家長和同硯對學校的服務更加滿足。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息進步,幼兒園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也需要不息完善和改進,以適應不息變化的需求和挑戰。只有不息地提高管理水平寧服務質量,幼兒園才能更好地滿足家長和同硯的需求,為他們提供更好的接送服務

    用車管理制度12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調度,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根據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審核后,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后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后果自負。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并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2號文件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準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后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簽后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采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采購程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單。

    用車管理制度13

      為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并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后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準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盡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系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衛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并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并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項目部辦公室。

      附件一: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

      用車申請人:

    用車管理制度14

      設備使用監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提升效率:通過規范操作和定期保養,減少設備故障,提升生產效率。

      2.保障安全:明確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因設備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

      3.節約成本: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延長其使用壽命,降低設備更新成本。

      4.規避風險:明確權責,減少因設備管理不當引發的法律糾紛。

    用車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規范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控制辦公用車成本,保障各部門辦公用車的順利進行,結合《xx集團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員工。

      三、職責

      此規定由公司行政部執行實施。

      四、車輛調配、調度及申請

      (一)公務用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接受派車申請和要求,并對派車出行信息進行詳細登記。未經行政部批準,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車輛

      (二)公司公車主要用于員工外出辦理公務,公司公車一般不用于辦理個人私事。

      (三)公司各部門有關人員公務外出需用車時,須向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后,送交公司行政部統一安排。

      (四)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接到部門或個人用車申請時,應按確保公司領導用車和會務、接待用車,積極安排公務用車,及時、合理調度車輛。因故不能按時派車應及時向相關人員說明情況。一般情況下,市區范圍內用車提前一天申請,出市區用車提前兩天申請。遇有緊急用車,無法及時填寫“派車單”的,應由用車人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用車申請,并且在事后應補辦手續。出省車輛、因私用車和車輛外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派出。

      (五)公司現有車輛不足以保證大型活動接送需要、須向外租借車輛時,應由行政部提出申請,報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六)公司公車的'有關證件及保險事項由行政部統一辦理,相關證件由駕駛員保管。

      (七)行政部應嚴格控制公車的各種費用,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八)公司公車由專任司機駕駛,司機要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等工作,每周對自己駕馭的車輛進行檢查一次,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確保行車安全。

      (九)遵守交通法規,不準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如系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要承擔全部責任。

      (十)回到公司后,司機要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場所。未經調派,司機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出公司外。

      五、車輛維修

      (一)汽車日常維修、保養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司機填寫《維修申請表》交行政部車輛負責人審核,并按流程審批,按公司要求,到指定的維修廠家(或特約維修點)維修和購置。

      (二)汽車維修或保養完成后,要由司機驗收、車輛負責人復驗

      附表1:xx公司用車申請表

      附表2:xx公司派車單

      附表3:xx公司行車記錄表

      附表4:xx公司車輛維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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