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管理制度1
1.目的:保障房屋本體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善房屋本體使用功能功能。
2.范圍:適用于xx家園管理處
3.方法和控制過程
3.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房屋維修計劃,因房制宜,對房屋本體修繕所需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滿足顧客使用和質量要求。
3.2每月定期檢查、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修繕、維修、保養,保持房屋本體正常使功能。
3.3修繕標準應與物業原有建筑風格和標準相適應。
3.4掌握房屋本體建筑完好情況,根據建筑設計用途定期對房屋本體質量進行評估,根據完好情況進行管理,保證房屋本體使用正常。
3.5制訂和執行修繕原則、指標、計劃,審核修繕方案及工程預決算,有計劃對房屋本體進行維護。
3.6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質量驗收,做好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構配件檢驗制及技術檔案制度,完善工程項目質量體系。
4.房屋本體修繕的分類
4.1修繕工程分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綜合維修工程五類。
4.1.1小修:保持房屋本體原完損等級為目的的預防性養護工程,一般指補漏防水、上下水管道修補、疏通、內外墻、地面抹灰修補等
4.1.2中修:房屋本體小量部位損壞、不符合建筑結構要求,須局部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墻體屋面局部拆除、清洗、粉刷、修補或部位重做面層、樓地面、樓梯等的'維修、門窗油漆等。
4.1.3大修:主體結構部位嚴重損壞、有危險必須進行大型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對共用設施的拆除改裝,如上下水管道、供電線路及對主體專項加固的工程。
4.1.4翻新:指拆除重建。
4.1.5綜合維修:指大中小維修工程一次性進行的綜合性工程。
房屋管理制度2
為了保障業主的正常生活,維護房屋的完好,延長其使用壽命,按照經濟、合理、牢固、實用的原則,特定以下有關修理規定。
一、大修
1、屋面工程
屋面修理必須確保安全和解決屋漏。15年為一個周期(特殊情況除外)。原則上必須徹底翻修,塵土及垃圾應予以清除,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采取防水材料嵌補或找出原因。
2、結構與墻面工程
各種結構件如柱、梁、樓面,在大修時必須詳細檢查,損壞變形嚴重的應予以加固、修換。
墻面原則上不定大修年限,規定兩年清洗一次;局部損壞,列為中修范圍。
3、樓道內墻面修補、粉刷
每年粉刷一遍。粉刷時,進行大面積的修補,墻面檜有下墜危險的應鏟除,并重新粉刷。
4、上、下水管工程
上下水管20年更新一次,更換上、下水管時逐樓進行,必須縮短停用時間,要一次到位,不準返工。
5、電設備工程
進戶電源線,3年更換一次;配電箱2年大修;高層母排,8年大修,更換或部分更換。
消防、生活水管、配電間等設備,除日常保養外,2年檢修一次,視設備磨損程度逐個更新。
二、中修
1、中修指不到大修范圍和程度,而小修不能解決的單項修理。其費用較高、工程量大周期較長的均敖中修的修理范圍。如:屋面局部漏水,個別樓層衛生間、廚房、管道、馬桶、面盆、水斗漏水,墻面損壞,墻面滲水,上下管道局部堵塞。
2、在進行修理時,同樣進行預、結算。
3、完工后,進行驗收,并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
4、小修
5、以服務這宗旨,解決業主和住戶實際困難為目的,做到及時、保質、實用為原則。
三、小修范圍
1、私人住宅
(1)電器方面:熔斷絲、插座插頭、空氣開關、漏氣開關、電源插頭插座、各種燈頭、燈座、燈泡、燈管、線路的故障和更換。電度表、電視機、錄像機、空調機、冰箱、微波爐、洪干機等故障、損壞,協助向外聯系修理。
。2)給排水方面:各種龍頭失靈故障,各種水閘滲油和損壞,上、下水道堵塞不暢,各種配件失靈和損壞,上水管漏,水表故障。
。3)配套設備:熱水器的'保養和維修(整機報廢,業主自行購置或代購更換);脫排油煙機保養維護(整機報廢,業主自行購置或代購更換);煤氣灶的保養和維護(整機報廢,業主自行購置或代購更換);對講電話、可視電話負責向外聯系維修。
(4)少量面磚、地磚、瓷磚的損壞的更換,小面積的木質地板修理和更換,木制門窗和鋁合金門窗的修理。負責向外聯系,修配和更換及開啟各種門鎖。
。5)其它服務
2、共用部位
消防設施修理、門窗、地磚的修理、電表箱、總水閘的修理,電子門修理等。
費用處理:在保修期內免費服務;過保修期后進行有償修理,按標準收費。
房屋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房屋租賃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 本市房屋租賃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第四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并應當依法納稅。
房屋租賃當事人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國土房管局是本轄區內房屋租賃的行政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負責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本市規劃,人防,稅務,工商,衛生,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區縣國土房管局的委托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房屋租賃服務站,配備專職協管員,負責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代征相關稅費,統計房屋租賃信息,房屋租賃行為的日常檢查等。
第二章 租賃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是指下列單位和個人:
。ㄒ唬⿹碛蟹课菟袡嗟淖匀蝗,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被授權經營管理房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ㄈ┮婪ù芊课莸拇苋;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規定或約定。
第八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ㄒ唬┪匆婪ㄈ〉梅课菟袡嘧C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
。ǘ┕灿械姆课,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ㄈ┪唇浺巹澆块T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
。ㄋ模┪kU房屋;
。ㄎ澹┓,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出租商住兩用樓的底商用于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房屋出租人應當事先征得房屋相鄰關系人的書面同意,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租商品房,應當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并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預租。
第十一條 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房屋的除外。
土地收益收繳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章 房屋租賃合同的訂立和登記備案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ㄒ唬┳赓U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ǘ┓课葑涞攸c,面積,結構,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ㄈ┓课萦猛;
。ㄋ模┳赓U期限;
(五)房屋交付日期;
。┳饨饠殿~及支付方式;
。ㄆ撸┓课菔褂靡蠛途S修責任;
。ò耍┓课蒉D租的約定;
。ň牛┓课莘颠時的狀態和增添物的處置;
。ㄊ┳兏徒獬贤臈l件;
(十一)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市國土房管局制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考使用;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賃,可以使用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第十三條 房屋的租金由租賃當事人參照房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協商確定。但下列房屋的租金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一)公有居住房屋;
。ǘ┮孕姓{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
。ㄈ┱顿Y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本條例施行前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其租金和租賃關系的處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期限由房屋租賃當事人協商確定, 但不得超過20年。
房屋租賃期屆滿,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續訂房屋租賃合同,但續訂合同的房屋租賃期限自合同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五條 房屋出租(轉租,預租)應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未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管局或房屋租賃服務站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當事人一方為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出租人登記備案后7日內,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第十六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葑赓U合同;
。ǘ┓课菟袡嘧C書或者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ㄋ模┏鲎夤灿蟹课莸模峤黄渌灿腥送獬鲎獾淖C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ㄎ澹┺D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六)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證明;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七條 市,區縣國土房管局或房屋租賃服務站應當自接到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并核發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普通樓房地下室出租的,核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普通樓房地下室)。
對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不予登記備案,并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第四章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 向承租人交付房屋。
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未按時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房屋出租前已抵押的,出租人應當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前書面告知承租人。出租人未書面告知出租房屋已抵押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人將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對出租的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未及時修繕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屬于房屋自然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裝飾裝修房屋或者增添附屬設施的,應當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其中增添的附屬設施應當由租賃當事人協商確定其歸屬及維修責任。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裝飾裝修房屋或者增添附屬設施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收取租金。除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信,空調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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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內以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等方式將租賃房屋轉讓給他人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內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ǘ┥米圆鸶姆课萁Y構或者故意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ㄋ模┥米赞D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的;
。ㄎ澹┩锨纷饨鹄塾嬃鶄月以上的;
(六)其他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情形的。
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 出租人,被委托人應承擔下列治安責任:
(一)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履行治安責任。
。ǘ⿲Τ凶馊诉M行住宿登記。登記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核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不得留宿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
(三)督促承租的外地來京人員及時辦理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
。ㄋ模┌l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縱容。
(五)對承租人進行經常性的遵紀守法宣傳,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隱患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鲎獾姆课荼仨毦邆湎涝O施,并經常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證房屋使用安全。
第五章 轉租
第二十七條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以下稱轉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的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再出租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轉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轉租人轉租房屋應當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應當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書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不得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條 轉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轉租合同,并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
第三十條 房屋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與轉租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期間,房屋轉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參照適用本辦法有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房屋轉租期間,原房屋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原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第六章 租賃關系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二條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書面征得出租人同意,由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由受讓人與出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三十三條 房屋承租人交換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應當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屋交換使用的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分別與出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換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三十四條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經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確定承租人。租賃戶名變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第三十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終止的,租賃關系 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租賃合同依法變更或者終止。
。ㄋ)租賃當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前款第(二)項規定中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應當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中確定承租人。 租賃關系變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第三十六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改建,擴建或者拆除重建,致使租賃房屋的面積,部位發生變化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一致,變更租賃合同。 房屋在租賃期間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租賃關系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租賃合同末約定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普通樓房地下室出租
第三十七條 樓房地下室(含樓房半地下室)出租作為居住使用的,應當具備上下水,衛生間等必要的生活設施條件,且通風良好,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三平方米。
樓房地下室出租作為生產,經營使用的,水,電供應應當有保證,并不得干擾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十八條 樓房地下室的出租人,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租賃雙方應當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應于合同簽訂后30日內在區,縣國土房管局或當地房屋租賃服務站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普通樓房地下室)。
第三十九條 樓房地下室的出租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ㄒ),嚴格按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普通樓房地下室)中規定的準住人數,用途,出租樓房地下室;
。ǘ,定期對出租的樓房地下室進行檢查,維修,保障樓房地下室的使用安全。
第四十條 樓房地下室的承租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申辦有關證照;
(二),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地下室的使用性質,不得損壞,擅自拆改承租的樓房地下室,不得擅自將承租的樓房地下室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三),不得在樓房地下室內生產,儲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的物品。
第八章 房地產經紀機構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向當事人提供房屋租賃經紀服務,應與當事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说奈锏姆N類,數量,成交額;
。ǘ┓康禺a經紀服務形式和標準;
。ㄈ┖贤穆男衅谙;
。ㄋ模﹤蚪鸺爸Ц斗绞剑
。ㄎ澹┻`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斒氯思s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居間代理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并應告知租賃雙方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備案,以及其他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應辦理的手續。
第四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出租房屋,應與產權人或其代理人簽訂出租代理合同,代理合同應明確委托的具體事項及第四十二條規定相關手續的辦理責任方。
房地產經紀機構將所代理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應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明該房屋的權屬情況及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時,應與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銀行簽訂租金委托收付協議,通過指定銀行收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
第四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房屋租賃經紀業務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并做好信息統計工作。
第四十六條 市國土房管局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規定擅自出租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偽造,涂改《房屋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普通樓房地下室),注銷其證書,并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整改,可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五十條 對出租人未與公安機關簽定《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并可處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罰款。
對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保證書規定的治安責任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xx, xx,xx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租城鎮地區國有土地上未經批準自行建設的房屋,經規劃部門依法檢查處理并同意暫時保留使用的,核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臨時);出租農民宅基地范圍內未經批準自行建設的房屋,核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臨時)。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臨時)的有效期為一年。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臨時)僅為本條第一款所指房屋的租賃備案憑證,不作為房屋權屬和拆遷補償的依據。
第五十四條 本市對公有居住房屋和廉租房屋的租賃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房屋管理制度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圍
本協議規定了本單位房屋租賃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本單位以及單位物業管理范圍內的場所。
二、總則
為落實我院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房屋租憑安全管理辦法的原則及有關規定,制訂本標準。
三、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州市消防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合同要求;
2、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必須簽訂安全、防火、治安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內容及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范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五、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動用明火必須經出租方主管部門審核,動火必須符合《上海市消防條例》的規定,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督,配備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6、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7、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8、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備案;
9、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并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1、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2、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3、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4、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5、雇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6、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7、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8、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9、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傷亡事故,確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實施對房屋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部門,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拆管、安監、建管等機構,具體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監督和隊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房)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撠煵疬w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
(二)負責核發拆房施工單位的《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
。ㄈ┴撠熮k理拆房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ㄋ模┴撠煂Σ鸱渴┕挝、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進行核準、登記管理。
。ㄎ澹┮婪ú樘幉鸱渴┕ぶ羞`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和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拆遷人應將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給具有拆房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的拆房施工單位。拆管部門和拆遷人、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拆房施工單位從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條件:
。ㄒ唬┎鸱渴┕挝槐仨毴〉谩恫鸱渴┕挝毁Y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后,方有資格從事拆房施工。
。ǘ┎鸱渴┕挝槐仨毥⒁苑ǘù砣藶榈谝回熑稳说陌踩a逐級責任制、明確逐級安全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
(三)拆房施工單位對從事拆房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ㄋ模┎鸱渴┕挝粦鋫渑c拆房工程度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拆房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能從事拆房作業,同時,拆房施工作業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拆房施工作業。
第七條 拆房施工作業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到安監部門辦理拆房安監手續,同時應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準登記手續。
。ǘ┎鸱渴┕挝粦鶕鸱抗こ痰木唧w情況,編制拆房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其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安監部門備案。對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種作業方法拆除的項目,其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等應報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
。ㄈ┎鸱渴┕ぜ夹g負責人在施工作業前,應當向拆房施工作業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了解該項技術作業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ㄋ模┎鸱渴┕挝槐仨氃诠さ毓潭▓鏊O置下列標牌:
、殴こ谈艣r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拆房實施單位、拆房施工單位名稱和施工項目經理、拆(竣)工日期、監督電話;
、品课莶鸪踩a牌;
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應設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第八條 拆房施工作業時的安全管理:
。ㄒ唬 拆房施工作業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建(構)筑物通常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ǘ┎鸱渴┕ぷ鳂I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
。ㄈ┎鸱渴┕ぷ鳂I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場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現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須及時向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無錫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制度6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規范房屋租賃行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權益,維護租賃市場秩序的管理規定。它涵蓋了租賃合同的簽訂、租金收取、房屋維護、租戶篩選、糾紛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租賃合同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租金、租期、押金、房屋狀況等條款,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租金與支付方式:設定合理的租金標準,規定支付時間、方式和逾期處理辦法,防止租金拖欠。
3、房屋維修與保養:規定房東的維修責任和租戶的使用責任,制定定期檢查和保養機制。
4、租戶篩選:建立租戶信用評估體系,對租戶的背景進行審核,預防潛在風險。
5、糾紛解決機制:設立有效的投訴渠道,制定公平的`糾紛解決流程,確保爭議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6、終止與續租:規定租賃合同的終止條件,以及續租的申請和審批流程。
7、安全與合規:強調房屋的安全標準,包括消防、用電、燃氣等方面,確保租戶居住安全。
8、服務與溝通:建立良好的房東與租戶溝通機制,提供及時的租后服務。
房屋管理制度7
為了確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壽命,確保大廈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本大廈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均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房屋使用管理
1.1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結構或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房屋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不得拆改公共設備設施及共用管線;如發現此現象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1.2為保證公共利益及大廈外觀整潔、統一,業主及客戶不得自行將窗戶及外墻做任何更改,窗戶及外墻不得設有任何突出物及廣告標牌,不得隨意加裝防盜網。
1.3禁止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
1.4禁止將原有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
1.5施工隔斷墻和擺放家具不得遮擋窗戶、空調口以及防火門、消防設備和消防通道。
1.6業主和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屋面、墻面、地面以及室內設施,不允許隨意在墻壁、地面上開門挖洞。
1.7內供水、供電、供暖設備,嚴禁隨意拆動、改裝。
1.8嚴禁擅自亂接電源線,不得私自改接用電線路、亂拉電線,不得私自使用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等,禁用電器。
1.9戶用電度表及電線設備,因業主及住戶自行增加設備而超負荷燒壞電器設備由用戶照價賠償。
2.0大廈使用中央空調,原則上不允許各客戶另行安裝空調設備,如確實需要加裝空調機,應事先取得物業公司同意,空調機應按物業公司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2.1堅決查處竊電行為,發現竊電者,除按電業局規定罰款外,并通報本人所在單位。
2.2海文大廈的業主及住戶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遵守《大廈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到項目部辦理裝修手續,手續不全,不得擅自施工。
2.3凡因沒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所造成的傷害事故,將嚴厲追究相關的管理部門、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2.4戶用電表的修理、更換、電表測試等費用由住戶自理。
2.5戶內碰鎖、電視接收端盒、引線、燈泡、燈管或增裝插座、燈具、風扇、玻璃等非房屋設備一律自費解決。
2.6因使用不當造成門窗損壞由住戶自費修理。
二、房屋質量管理
1房屋日常巡檢及槍修
1.1項目部的維修人員每周對房屋巡檢兩次,加強對墻體和屋頂的檢查,發現下沉、塌陷、開裂等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主管部門,以便及時抓緊解決。
1.2水、電、電梯等維修人員必須遵守值班制度,做到屬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中、大修范圍的項目,項目部編制年度維修計劃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1.3當發生急修、意外災害事故時,要求搶修人員在事故發生20分鐘內及時趕到現場全力槍修,防止事故擴大。
2.房屋定期檢查維修
2.1項目部利用冬閑時間,安排在每年四季度組織對所管房屋進行一次全面房屋安全檢查,掌握房屋完損情況,對于房屋的不同結構部位和附屬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損壞及時修繕。
2.2房屋安全檢查應由項目部直接負責,按要求進行房屋完損等級評定,填寫表格匯總,每次檢查完,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公司,并及時安排修繕。
3.房屋的預防性檢查
在暴風、雨、雪季節,做好預防工作及有震感以后的臨時檢查,發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
三、房屋裝修管理
1.建立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項目部應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與裝修使用人簽訂裝修協議。
2.項目部應每日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3.裝修完由項目部、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三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退回裝修押金。
4.巡查后認真填寫二次裝修檢查記錄。
房屋管理制度8
物業轄區房屋外墻的清潔管理規程
1、范圍
首層的外部墻壁,玻璃、商鋪外圍墻。
2、標準
清洗后表面無灰塵、污跡、銹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墻變色、粉化等。
3、清潔時間
每1年清潔2次。
4、作業程序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臺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提前3天發布'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4)在作業范圍不少于5米外圍設置警示牌,并用圍帶圍住,至少有1名員工在地面守衛,同時天臺也要配置1名員工,以防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防止污水飄落而給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戶單元內;
6)作業人員必須穿著整齊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必須綁在天臺上穩固的地方,每條安全繩只供一個人使用;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妥善收拾好吊繩、圍護帶和警示牌等;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并出通知告之業主。
房屋管理制度9
房屋設施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確保房屋內各類設施高效、安全運行的管理規則,它涵蓋了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更新及報廢等全過程。
內容概述:
1、設施購置:規定設施的選型標準、采購流程和驗收標準。
2、設施安裝:明確安裝程序、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
3、設施使用:制定使用規程,包括操作指南、使用責任分配和日常管理。
4、設施維護:設定定期檢查、保養周期,規定故障報告和處理流程。
5、設施更新:規定設施升級、替換的條件和程序。
6、廢舊設施處理:設定設施報廢的標準和處理方式。
7、安全管理:包括設施安全操作規定、應急預案和安全培訓。
8、節能環保:鼓勵節能設備的使用,規定環保措施和廢棄物處理。
房屋管理制度10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日起執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簽合同須附上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范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后證實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后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簽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房屋管理制度11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app平臺的建設和維護
2)負責公司微信公眾號、網站等網絡平臺的日常運營、頁面處理以及信息發布
3)負責推廣app,提高app下載量和使用量
4)對app上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數據分析并形成報告
5)根據公司的發展及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對app作出適應市場的調整
6)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自覺學習有關網絡運營的知識,提高個人素質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8)在規定時間做好周計劃表以及周總結表匯總至部門經理處
房屋管理制度12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規則,旨在確保房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質量、效率和合規性。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項目管理:包括項目立項、設計審批、施工許可、招投標流程等。
2、質量控制:涉及材料檢驗、施工工藝標準、驗收流程等。
3、安全管理:涵蓋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應急處理機制、員工培訓等。
4、環境保護:包括施工噪音、廢棄物處理、綠色建筑標準等。
5、合同與財務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工程款支付、成本控制等。
6、監理與審計:規定監理單位的職責、審計程序和標準。
內容概述:
1、制度制定:明確制度的起草、審批、發布和修訂流程。
2、組織架構:確定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與權限。
3、操作規程:詳細列出各項工作的具體步驟和要求。
4、監督檢查:設定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機制,以確保制度執行。
5、培訓與教育:規定員工的培訓內容和頻率,提升專業技能。
6、處罰措施: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設定相應的處罰規定。
房屋管理制度13
房屋維修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物業公司的房屋維護工作,確保居民的.生活質量,預防和解決房屋可能出現的問題。它涵蓋了日常檢查、維修流程、緊急處理、費用管理、業主溝通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日常巡查:定期對房屋設施進行檢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系統、墻體結構、門窗、屋頂防水等。
2、故障報修:建立有效的報修機制,確保業主能及時反饋問題,并記錄報修內容。
3、維修流程:設定從接收報修到完成維修的詳細步驟,包括評估、審批、實施、驗收等環節。
4、緊急處理:制定應對突發狀況的應急預案,如水管破裂、電路故障等。
5、費用管理:明確維修費用的來源、計算方式及支付流程,確保公平透明。
6、業主溝通: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定期向業主報告維修情況,收集反饋意見。
房屋管理制度14
大廈房屋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大廈的高效運行,維護業主和租戶的權益,提升居住和辦公環境的安全與舒適。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房屋使用規定:明確房屋用途、租賃政策、裝修規定等。
2、公共設施管理:包括電梯、停車場、綠化區、公共休息區的使用和維護。
3、安全與消防管理:設定火災預防措施、應急預案及日常安全檢查。
4、環境衛生與物業管理:規定垃圾處理、清潔保養和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5、維修與保養:確立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和維修流程。
6、業主和租戶行為規范:設定社區行為準則,促進和諧共處。
內容概述:
1、權責界定:明確業主、租戶、物業管理公司各自的'職責和權利。
2、管理費用:規定物業費的收取標準、使用范圍和繳費方式。
3、投訴與糾紛解決:設立投訴機制,規定糾紛解決流程。
4、更新與修改:制度的修訂和更新程序,確保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5、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規定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房屋管理制度15
房屋裝修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裝修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障業主權益,提高裝修質量,減少糾紛,并為裝修公司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這一制度涵蓋了從項目啟動到驗收的全過程,涉及設計、施工、材料采購、安全、環保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設計管理:規范設計流程,確保設計方案符合業主需求及建筑法規,明確設計變更程序。
2、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隊伍的資質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計劃,規定施工工藝標準。
3、材料管理:設定材料采購標準,確保材料質量,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工地。
4、安全管理:制定工地安全規定,落實安全責任,預防安全事故。
5、環保管理:遵守環保法規,控制噪音、塵土等污染,推行綠色裝修。
6、質量管理:設立質量檢查機制,確保工程達標,處理質量問題。
7、成本管理:合理控制預算,避免超支,明確費用支付流程。
8、業主溝通: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解決業主疑慮,確保業主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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