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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7 12:12:5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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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并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匯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并在假條下簽字后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后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并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后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系,說明情況征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準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后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后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后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后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準后,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章考勤范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范圍

      考勤范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折合課時計算;

      (五)6節折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后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通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復核和匯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上周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并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匯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并主動向班主任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權限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復核、匯總工作,及時對違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并向教務科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并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干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征得任課老師同意,并于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征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征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后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箭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折合為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3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

      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

      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后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后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

      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并經學校領導批準,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后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周,由學校安排課時;一周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后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后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后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周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周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4

      一、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學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過考勤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上課、晚自習、實驗、實習、升旗、課間操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各班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具體執罰。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年級主任批準,三天以上報政教處請主管校長批準。

      四、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放假沒有按時返校者,又沒有家長的電話請假,班主任在當天晚上要與家長取得聯系,核實學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五、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班主任將學生及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統一收藏保管,然后要求學生填寫政教處下發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名同意后,門衛才給予放行。

      六、自習、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各年級部自行制定學生考勤登記表,任課老師按學生到崗情況在登記表上填寫:“全到”或“缺幾人”,并簽名,若有缺勤的,課后務必通知班主任,同時值日班干應在班務日志計載具體情況。其它情況考勤由值日班干負責。

      七、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年級部主任,并調查了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者報告政教處或校長室。查實情況后,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檢查班務日志,及時了解當天的考勤情況,對于未請假曠到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減少安全隱患,并告知家長。

      九、每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全學期出勤情況抄入學生檔案或成績報告單并告知學生家長,且與評優相結合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5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縣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考勤制度的規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考勤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準。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愈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并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后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后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后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并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布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準的假而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6

      第一章考勤范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范圍

      考勤范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折合課時計算;

      (五)6節折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后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通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復核和匯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上周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并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匯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并主動向班主任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權限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復核、匯總工作,及時對違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并向教務科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并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干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征得任課老師同意,并于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征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征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后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箭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折合為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后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后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后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后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準后,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8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周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派出所,一份由學校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縣教育局。

      9、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9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并報政教處批準;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在一定范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箭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達兩周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并在校內張榜公布,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通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準;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準。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20xx年3月5日

    小學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并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匯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并在假條下簽字后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后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并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后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系,說明情況征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準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箭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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