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同(集合)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2
甲方:x
乙方: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合作宗旨,現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守。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將登記在甲方名下,車牌號:X12345的大客車采取共同出資,共同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
二、雙方自愿合作經營盈利,總投資為1,200,000.00元(壹佰貳拾萬元整),甲方出資660,000.00元(陸拾陸萬元整),占總額的55%,乙方出資540,000.00元(伍拾肆萬元整),占總額的45%。
三、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同協調經營管理事務。資金收入和支出、車輛管理必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協調管理。
四、經營過程中,盈利、虧損、事故風險、故障維修、車輛保險、車輛保養、等收益與支出,甲乙雙方各按50%分配與承擔。以上按實際每月結算一次。
五、車輛在經營中,甲、乙雙方若一方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民事、經濟責任則由一方個人承擔。(如:非聘請的駕駛員駕駛、轉借他人使用、正常營業時間外私自使用等)甲乙雙方因應互相監督雙方的'經營管理行為。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功時,由巴中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若仲裁失敗,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乙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同 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章):出賣人(簽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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