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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用工合同

    時間:2023-07-01 07:14: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企業用工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用工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用工合同(15篇)

    企業用工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已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勞動合同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聘用條件。乙方出示身體檢查報告;在無高血壓;心臟病;肺結核;等其他病情的情況下;聘用乙方在三江扶貧項目從事 工種。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三江扶貧項目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約定完成之日止,乙方應具有相應的工作資質證書。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三江扶貧項目鋼筋組從事制作工作;乙方必須達到班組長 王爾福及公司管理要求和質量標準;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規章制度。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及時向項目部辦公室反應情況。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工作標準。

      四;勞動報酬;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1)按建筑面積計薪,每平米 元;(2);按天工計薪;每天 元;工資支付方式;按班組長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時間支付工資;平時零花錢及生活費由班組長支付;如乙方中途辭工;由甲方支付路費;工資年底一次性支付。工資卡;姓名; 郵政卡。

      五;勞動紀律。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必須服從項目管理人員的安排指揮。乙方必須遵守本勞動合同,乙方在本勞動合同期間,受本公司制度的約束。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規定。解除合同。合同約定工期完成且工資付清。甲方在試用期間,發現乙方不符合勞動條件。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乙方因病因事不能從事該崗位工作的。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有暴力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要在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安全文明;如乙方違章操作;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工作期間穿拖鞋;高空拋物;喝酒上班;每次罰款100元。如發生工傷事故就按班組長與公司簽訂的賠付標準執行。

      八;勞動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申請勞動部門調解或仲裁解決。

      九;其他約定,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生效;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用工合同2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任務:用工合同協議書1、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 元)/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解除或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4.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用工合同3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企業用工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

      (略)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用工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作時間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報酬

      依據按勞取酬的原則,基本工資加獎金的'辦法,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_______萬元整)。由甲方每月______日轉入乙方的指定賬戶。乙方指定的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紀律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完成甲方交付工作。

      2、工作期間,乙方在工作上要按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3、在簽訂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五、合同解除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有事可以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應遵紀守法,如有違規可解除合同。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用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______省的有關勞動用工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為其員工,雙方同意按以下形式確認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______年,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生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終止。

      2、試用期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二、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普工,具體工作內容詳見崗位職責,乙方應嚴格遵照崗位制度工作。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按乙方的工作能力與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如在甲方調整崗位后乙方仍然未能勝任工作內容,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

      1、時間為:___小時,甲方可根據不同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做出規定和調整。

      2、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確有需要也可向甲方申請加班。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要求或批準而在本條第___款約定的時間外工作的,視為乙方自愿超時工作,甲方無需就此支付加班費用。

      3、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工資薪酬

      1、乙方的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______元,轉為正式員工后,每月保底工資為人民幣每月______元。另外,公司會根據個人工作表現,計發績效獎金。如有加班費、加班餐費、補助、津貼、補貼、績效獎金等薪酬條目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甲方于每月的______日至______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假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績效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代扣。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需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崗位制度、勞動紀律等),甲方將在辦公室、工作場所等區域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須認真學習并承諾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重違反上述各項制度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公司制度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秘密。否則,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賠償。

      六、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內容,但須辦理相應書面變更手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交接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______元的賠償金,從甲方應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期限屆滿則合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須另行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乙方的《入職履歷表》和《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承諾:乙方向甲方出示的'、陳述的任何有關乙方自身情況的說明均屬真實。乙方自身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其學歷、學位、技能,工作經歷、家庭情況、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聯系方式等。若乙方就上述自身情況作不實陳述,則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甲方可以據此解除本勞動合同,并且不負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如因乙方的不實陳述,或上述自身情況發生改變未及時告知甲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

      4、甲方《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文件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對《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文件進行修改的,一經公示生效,即視為本合同附件之變更。

      5、乙方在此確認:甲方已向其出示甲方現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薪酬標準等),乙方對此已充分了解并無異議,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方亦已告知。乙方承諾遵照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6、甲方因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就具體事項之決定作出書面通知、文書、文件,依據乙方向甲方登記的聯系地址送達乙方的,乙方自收到相關文件______日內不提出異議的,即視為同意。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企業用工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五)至(八)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一款、二款(五)至(八)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二款(五)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一、二款規定的;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二條 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三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用工合同8

      乙方:甲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食堂臨時炊事員。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四小時,上班時間從8時10分至 12時10分。

      二、工作要求:乙方每天按時為師生提供中餐,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保持食堂清潔衛生。乙方要增強安全意識,嚴禁使用霉變和有異味的`食品,嚴防食物中毒,要看管好食堂餐廳的物品,禁止閑雜人等進入食堂。

      三、工作報酬及支付方式:每天按4小時計算,每月計100小時,每小時9元,計900元。工資每半月或一月結算一次,甲方在每月28日發放,不得無故拖欠工資。

      四、安全責任: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需戴齊護具,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而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因自身突發疾病而發生的意外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無過錯責任。

      五、合同期限(一學期):從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六、合同解除:甲方或乙方若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周告知對方,以便對方做好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縣教育局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企業用工合同9

      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相關的合同樣本·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銷售聘用合同·餐飲員工聘用合同·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演員聘用合同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

      乙方

    企業用工合同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通過競爭上崗制度,競爭選擇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效掛鉤工資制度。

      第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詳見工資制度),其中未滿整月按出勤天數計算。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競爭上崗中末位淘汰下崗或日常考核中下崗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違反上崗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其責任

      大小和后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予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崗位培訓費及其所支付的費用500元人民幣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除本合同已明確的規定外,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簽訂崗位合同時,向甲方繳拿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無財產。資金安全責任事故,如辭退或離開公司,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用工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 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 ,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 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

      內容如下: (略)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 (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 %,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 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 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______元;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用工合同12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1、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工作任務:

      4、1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5、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7、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按計件生產,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固定工資;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1、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2、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5、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企業用工合同13

      《勞動合同法》已經審議通過,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并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歐美一些國家工會組織和媒體的注意。與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于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廣大企事業單位來講,該法帶來的10個用工管理的變化和影響值得關注。

      一、法律適用范圍擴大

      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部法律將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照本法執行。這樣的規定,不僅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了這部法律的調整范圍,而且將法律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毫無疑問,越來越趨于全面的法律保護,將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法律的庇護,也能夠使各種類型的單位在用工問題上更加規范和完善。

      二、制定規章制度不能忽視民主管理

      《勞動法》已經明確了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該法律還明確要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再是企業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業有權單方決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內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員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體表現將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環節,而建立勞資共決、勞資協商的機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訂立合同要求細化

      針對目前企業中較為普遍的事實勞動關系問題,《勞動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法律既規定了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明確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兩倍的工資。同時,法律還確立了用人單位招工應當進行備案的制度,希望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和明確法律責任,多種手段并用,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用人單位招工違法的結果,將是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這樣的規定,的確彌補了《勞動法》對法律責任規定的缺失。因此,企業在招聘用工中應當更加強化法律意識,用工管理應追求精細化、嚴謹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規范用工造成雙倍賠償。

      四、長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簽署合同

      長期以來,我國各類型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期限沒有應有的重視。從有關調查來看,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為主,而且較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簽訂,一律同年同月終止”的一刀切現象。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訂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目前的短期合同,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將隨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調整,中長期用工將成為勞動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單位在長期用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更要特別慎重。

      五、普通員工流動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此次立法與《勞動法》保持一致。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合法離職。這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能夠對用人單位形成法律約束,而對于普通員工基本沒有限制。這樣規定,一方面會形成更多的長期合同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必須調整已經產生慣性的用工規則。如何降低員工流動,避免員工流動率過高甚至“員工荒”的出現,是很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要馬上思考的問題。構建企業核心價值觀,營造穩定團隊文化,或許是法律給管理出的一道難題。

      六、核心員工管理依托個性化約定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于核心員工,如何保護核心員工,防范核心員工的無序流動,一直是企業用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勞動合同法》給予充分的重視,不僅明確了對企業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的權利。同時,基于公平原則,法律也對培訓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額度、競業限制的年限和經濟補償等作出了比較詳盡的`安排。對于核心員工的管理,個性化約定成為用工的重點。如何設計、簽署一套內容詳細、合法有效的特殊協議,是企業解決核心員工流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勢員工保護得到強化

      在勞動合同解除的環節上,針對《勞動法》實施以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弱勢勞動者屢屢遭受侵權的狀況,此次立法強化了對部分弱勢員工的強制保護。比如,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難看出,法律對年齡較大、再就業困難和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給予了更加強化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八、經濟補償金支付體現勞動價值

      在《勞動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正常到期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于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此次立法從開始就明確了經濟補償金擴大支付范圍的原則。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勞動者沒有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貢獻的補償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單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滿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雙重要求。除了續簽勞動合同外,對勞動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識,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實現勞資和諧和共贏才是根本。

      九、勞務派遣解決同工同酬難題

      由于我國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規避法律要求的勞動義務,勞務派遣曾經一度成為企業規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詞。《勞動合同法》給了勞務派遣一次正名的機會。為了保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派遣機構應該和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期間的權利義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律還針對勞務派遣中最受詬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明確了被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為了避免被派遣人員在權益受侵害時,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互相推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此部法律仍然沒有能夠徹底解決哪些崗位和行業能夠實行勞務派遣的準入限制問題,但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崗位、派遣與退回、參加工會等問題的規定,還是能夠使剛剛發展起來的勞務派遣發生改變,避免以往無序運營的狀態,開始進入按照“游戲規則”規范發展的階段。對于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來講,新的法律規范要求必須重新評估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調整用工觀念,盡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十、靈活就業體現靈活特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企業類型和用工形式日益復雜,小時工、兼職、輪班等靈活就業形式大量涌現。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就業作出法律層面的規范,致使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常常面臨維權的尷尬。《勞動合同法》將靈活就業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專門就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合同解除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既解決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維護問題,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可以相信,對靈活就業的法律肯定和保護,必將使小時工、家政服務等靈活就業得到健康發展。

    企業用工合同14

      甲方:乙方:

      地址:住址及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包含___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江蘇省(自治區、直轄市)蘇州市(縣)吳中經濟開發區。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擔任__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早晨——下午;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法定節假__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做相應微調。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元;

      2、甲方以拖延半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形式為次月30號發放至次月15號工資(每月發放),在乙方正常辦理離職手續時,全部結算___。

      3、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六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七條、規章制度: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6、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條、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1、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2、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

      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用工合同15

      協議編號( )

      甲方:某公司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第一條、 協議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為______天。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愿意服從。

      第三條、 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 甲方的責、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責、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后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閱讀:非全日制用工的風險】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法律風險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為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適應了企業降低人工成本、推進靈活用工客觀需要,越來越多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采用非全日制用工這一靈活用工形式。但在具體的用工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責任有:

      1、不簽訂書面的合同。雖然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但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將導致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被誤判為事實勞動合同關系。

      2、變相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將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每天4小、每周24小時的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用工問題,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容易出現合同無效,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

      3、企業沒有為非全日制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一旦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企業不僅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且其行為的違法性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風險防范措施

      對于上述情況,本律師建議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應做好如下工作進行風險防范:

      1、簽訂書面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明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將相關的工作任務、時間、報酬支付等約定翔實。

      2、對于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嚴重不符的,要采取其他適當的用工形式,比如增加用工人數,減少單人工作時間或其他勞務派遣或業務外包等合法規范的形式,解決工作任務的完成。

      3、依據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通過工資的形式支付勞動者,由勞動者自己交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進行繳納的一種強制保險,企業應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長遠利益考慮,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交納工傷保險。

      企業的經濟效益來源于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加強企業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合理合法地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用工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風險的發生,構建和諧穩定的企業勞動關系,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勞動合同制度上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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