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簽訂合同模板匯總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1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條款
一、《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
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解讀十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讀】本條是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
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
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在制定本法時,這一項規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有一些意見認為,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可能累計時間卻很短。這一項規定僅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為判斷標準,容易導致用人單位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采取到期不續簽的做法,從而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這一項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為了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又能同時保持用工的穩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換勞動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會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從而解決了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有的意見認為,這一項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么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不過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關于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此,本法作了相關規定。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根據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簽訂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應該怎么填寫?具體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內容?對于在找工作的勞動者來講,適當了解一些勞動合同填寫方面的知識,對自身簽訂勞動合同是具有很大幫助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怎么填寫的問題。
1、甲方為用人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系電話(必須是單位固定電話)等,單位名稱與所蓋章名稱完全一致。
2、乙方為畢業生信息,必須完全填寫清楚。
3、合同期限和試用期必須完全按照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填寫。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簽訂:比如:20xx年3月29日至20xx年3月28日。
4、將工作地點中第三條中空缺處的具體工作崗位填寫清楚。
5、將工作實踐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處和第一條填寫清楚。
6、勞動報酬第10、11、13條處的`工資額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試用期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東營市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約定請在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八條處填寫清楚。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8、違法合同責任條款處,如有其他約定請在第四十五條空白處填寫,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9、在下方甲方簽字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只能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無效),畢業生本人簽名,填寫簽訂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須用黑筆填寫,可上交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11、合同簽訂單位必須是在工商局注冊的正規單位,網吧、小商店、餐館、小超市等單位一律無效。所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無效。
12、各系必須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合同按照學號大小的順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須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或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錄入并信息一致。
雖然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協商之后確定的,但實踐中的勞動合同往往都是先由用人單位一方事先擬好的,多數時候勞動者只有同意與不同意的選擇。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了勞動合同方面的糾紛,建議你先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的律師幫助你分析處理。
簽訂合同 篇3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xx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并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簽訂合同 篇4
各單位在簽訂聘用合同時要認真閱讀聘用合同書前面的“說明”,按其要求簽訂,并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合同要求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訂,原則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員代為簽訂,以增強聘用工作的嚴謹性,防止出現問題。聘用合同一式五份。
2、工作職責可以直接填寫,也可以采用打印紙條,粘貼在合同書上,再蓋上騎縫章的方式填寫。本單位聘用制實施方案中規定了各崗位工作職責的,也可以填上“按《××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工作執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時間由推聘領導小組根據年齡、學歷或學位、職稱、業務水平、工作表現、是否重點關鍵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種等因素研究確定。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的規定,可按在本單位及國有單位工作的工齡合計已滿25年掌握。
4、關于試用期的規定。事業單位新進受聘人員或續訂聘用合同時調整工作崗位的受聘人員,雙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見》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簽訂聘用合同時,對見習期內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其見習期結束時止。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與職工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原在編職工不再約定試用期。初次安置的軍轉干部、隨軍家屬、復退軍人和退役運動員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5、聘用崗位根據各人實際從事的工作填寫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之一,明確其聘用關系和崗位類別,不必寫明具體職務和級別。對身兼數職的人員,應在其主要從事的工作中選擇確定一個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
6、違約金由各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約定,一般以5000—10000元為宜。
7、按政策規定屬于緩簽合同的人員請報區主管部門和區人事局審核確認。
8、符合《實施意見》規定的提前退休條件,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請,單位同意的,請在簽訂聘用合同前報區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區人事局審批。
9、合同鑒證采取自愿原則,需要進行合同鑒證的單位請向區人事局提出申請。
簽訂合同 篇5
(一)關于工作時間
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標準工時制內容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提示: 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l小時;
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②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關于休息休假
1.休息
休息是指勞動者在任職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無需履行勞動義務而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休假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
(2)年休假
根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提示:(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三)關于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3)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勞動者工資;(8小時以外加班)
②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周六、日加班)
③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五一、十一加班)
提示:(1)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l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
(1)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2)在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①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④就業狀況;⑤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3)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四)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種合同類型);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為了做好與《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銜接、促進該法的落實);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合同 篇6
一、關于合同文件
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
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當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現在很多的家裝合同對于合同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都不太重視,盡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規定,但是大多比較粗淺,主要反映在對于材料的品牌、采購的時間期限以及驗收的辦法、驗收人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裝修合同當中一般容易忽視的一些文件盡量不要遺漏。
二、關于設計圖紙
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圖紙準備齊全,避免開工以后再進行這些方面的工作,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三、關于工程預算
家庭裝修的工程預算,目前正規裝飾公司交給消費者的一般是比較完整的。一份根據目前使用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相關表格做出來的工程預算,包括工程項目、數量、單價、參考材料等等在內的關鍵項目基本上不會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費者反映,做工程結算的時候,結算金額與自己的預期時常有差距。其實除了在施工過程當中的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變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電改造上。原來,在裝飾公司和消費者簽訂家裝合同的時候,由于現場一些情況在這個時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報價里一般標注的是水電改造的項目單價,工程總費用里不包含水電改造的費用。而工程結算的時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出現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在這里建議您,盡量要求裝飾公司在工程報價里給您一個水電改造的參考報價。
四、避免做不到的條款
許多家庭裝修的投訴都是由不切實際的合同條款帶來的。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相關的工程報價之下根本達不到的施工質量,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內空氣環境條款。比如曾有一位業主在合同的附加條款中要求“裝修完工以后,請專業監測機構對室內環境進行監測,要求室內絕對環保”。但什么是“絕對環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況凡是裝修過的住宅都會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環境污染問題,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絕對環保”。
簽訂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需方(甲方): 簽訂地點:
供方(乙方): 簽訂時間:
甲方因工程的建設需要,向乙方訂購外墻磚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一條 標的(材料品牌、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注:
1、以上為暫定數量,根據甲方實際用量計算金額:
2、以上價格為不含稅票。
第二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倉庫,甲方指定:倉管: 為收貨人, 為驗貨人,甲方的收貨人、驗貨人在乙方加蓋公章的送貨單上簽字,視為甲方暫收貨物,乙方送貨人無條件配合甲方進行材料清點及過磅。
2、甲乙雙方在貨物交付之日當場當車共同對貨物驗收,檢查產品規格、型號、色差、尺寸、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加工磚按樣品型號、花色為約定):
3、交貨地點:
4、交貨日期:號前全部到齊甲方工地。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天內付預付款,合同金額的%,即¥元; (或定金模式: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貨款定金%,或按總價談定一個定金金額。)
2、貨到工地后驗收合格天內付清余款,即¥元;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
1、質量承諾:產品出廠時必須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如因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產品“三包”,保質期為年(自交貨之日起算)。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能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檢測,符合和達到產品標準和技術參數。
第五條 產品運輸
1、運輸: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及卸貨。
第六條 驗貨
1、驗收:對于外墻磚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驗貨無異議,不能退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天以內的,每天按不能交貨的貨款價值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到 天,則甲方并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已付款,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2、貨物經檢驗達不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如有異議則以國家相關法定檢測部門的檢驗報告為依據),乙方同意無條件換貨或退貨,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貨,則按第1款的規定處理;如乙方拒絕換貨或退貨,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如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不算公司正常辦理付款手續時間)部分總額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爭議及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當地所在地城市區域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2、《、《申請購物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郵編:
地 址: 傳真: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
納稅證號: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郵編:
地 址: 傳真: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
納稅證號: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合同 篇8
(一)什么是裝修合同?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簽訂的合同。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二)簽訂裝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簽訂裝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善直接關系到發包方的切身利益。為了盡可能保護發包方在裝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一、裝修合同之承包方資格審查
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應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
1、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
3、了解承包方的經營范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發包方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
二、裝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關于材料應進行詳細的約定,如可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三、裝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應對工期進行明確的約定,承包方應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當順延。但如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四、裝修合同之質量
裝修合同中,作為承包方,應注意對承包事項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質量標準施工。
1、對于產品質量標準應進行明確約定,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以避免產品質量標準方面發生爭議。
2、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發包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說明完成工程,確保質量。
五、裝修合同之檢驗
為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裝修合同應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六、裝修合同之保修期
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驗收合格后起算,雙方可在驗收合格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七、裝修合同之價款
為了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在裝修合同中對價款支付時間、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
1、明確約定款項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確約定款項支付時間,開工前發包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當于總價款30%的工程款;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價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訂立合同時,建議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概況、違約責任、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裝修合同就是家里房屋的裝修合同,這關系到我們日后的居住環境,與我們的利益戚戚相關。小編提醒各位,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多留心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要是您遇到了法律糾紛的話,可以向在線律師進行咨詢。
簽訂合同 篇9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充滿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過,同樣充滿機遇和挑戰的雞年已悄悄來臨,今天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迎來了xxx年經濟責任目標合同簽訂會的隆重召開。xxx年公司下達給我們潤浦型鋼銷售部的總體目標是:銷售確保億元,爭取億元。其中:型導軌毛坯銷售萬噸、叉車型鋼噸、斜腿槽鋼噸、集裝箱槽鋼及其它型鋼噸。作為銷售部的簽訂代表,我深感任務艱巨,壓力之大。
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提出的科技創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滿意年的要求,同時緊緊圍繞公司提出的實施四大目標、完善四大機制、制訂四項措施的整體發展規劃,為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給我們銷售部的任務,我們準備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高認識,銳意進取
盡管我們剛涉足該行業,但xxx年我們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實現銷售數量噸,銷售收入達萬元。另外我們還摸清了公司各種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戶的貨源、價格等基本情況,為制定我公司年的產品構成、產品價格、營銷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據。
對于xxx年,我們可以說是取得了一點微薄成績,但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還存在著的許多問題和不足。對此,必須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認真對照公司下發的《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干部組織紀律、工作表現及思想素質》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風,能力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自查自糾、自我反省,自加壓力、首先在思想上樹立努力拼博的準備。
2、具體落實銷售計劃
對照公司下達的年的銷售計劃目標,再根據銷售部內部人員構成進行指標分解,直接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制訂相應有效措施加強控制,并落實到月度計劃性客戶。在計劃分解的同時,制訂相關落實措施,即實施嚴格的考核制度。
加強對業務人員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實績和數據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能力。對個月內工作沒有起色,又拖銷售部后腿的業務人員,擬準備采取強硬手段,作辭退處理。并及時物色人才,補充新鮮血液,充實銷售隊伍。另外,業務員每次出差回廠,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匯報。規定每×月×日召開一次銷售例會進行分析產品銷售情況、交流產品銷售經驗、分析市場動態、預測價格走勢、通報銷售業績、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3、努力拓展銷售區域,進一步擴大市場占有率
銷售是企業第一車間,銷售業績的好壞從某種程度來說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xxx年,潤發機械公司的產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們的'銷售量,但我們銷售部所有人員在思想絕不能有絲毫的信賴性,在xxx年我們準備在鞏固以前老客戶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新客戶,開拓新市場。
另外我們還將對所有客戶按照信譽、進貨量等多種因素綜合評分,進行嚴格的、、等級分類,對xxx年度進貨總量大、計劃穩定、匯款信譽好的大客戶,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對已開發的產品及數量上未供足的客戶,作為重點發展對象,組織好攻關力量,用足時間打攻堅戰,以確保計劃的穩定性。
4、一手抓銷售計劃,一手抓貨款回收,并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
《公司銷售部合同簽訂會會議發言稿》相關的文章。銷售產品和回籠資金是銷售部的二大職責,缺一不可,公司已對銷售部貨款回籠方面制訂了嚴厲的責任制度。我們銷售部全體人員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應收款壓到最低限度,必要時將采取薄利多銷,全部現鈔的營銷辦法。
5、開拓思路,積極發展代理商
在確保導軌毛坯銷售總量的情況下,積極開發附加值高的產品銷售渠道、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作貢獻
6、加強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觀念
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負其責,不回避問題和矛盾、敢于負責、敢于碰硬,一切緊緊圍繞公司發展的整體利益從實際出發,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自己份內的工作抓落實,求效果,充分發揮“四千”、“四萬”的吃苦耐勞精神,堅決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來衡量自己的工作質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們銷售部將以嶄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并爭取以更好的佳績回報公司領導以及全體員工對我們的信任和期望,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及任務。為潤浦型鋼公司的興旺發達,奉獻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
最后,向大家拜個早年,祝大家新年快樂,豬年大發!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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