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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困難策略
納稅評估作為一種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在現代稅收征管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在提高征管質量,優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現出了獨特的優勢。當前,隨著全球經濟化、信息化的迅猛發展,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納稅評估的發展也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如何正確認識和開展納稅評估,使其更好地為深化稅收征管服務,已是當今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問題。現對納稅評估運行初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做一探討。
一、目前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評估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納稅評估是一項業務性較強的綜合性,要求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評估人員依據國家的稅收政策及自身綜合知識和素質,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從多層面對稅源狀況、納稅行為進行細致的案頭分析,逐步審定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這就要求評估人員應具備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但是,目前評估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不善于從掌握涉稅信息中找出蛛絲馬跡,挖掘深層次的問題,使很多評估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賬、對對數的淺層次上,評估的中期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二)納稅評估指標存有一定局限性。現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確定行業內平均值,實際上是企業真實納稅標準的一種假設,一般這種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都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也就是說該企業被測算的指標只要處于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已真實申報,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類似多少等因素都對“行業峰值”產生較大影響。另外,單憑評估指標測算和評價很難合理制定申報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企業還經常受到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資金的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局限性,制約著納稅評估的效果和開展方向。
(三)納稅評估與征收、稽查各環節的關系不夠理順。納稅評估作為一種新的稅收管理手段,與征收、稽查環節有著密切的聯系。首先,評估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礎之上,若沒有一定征管基礎,納稅評估將是無源之水,而評估反過來又對加強稅收監控起到促進作用;其次,評估是介于征收與稽查間的“濾網”,能夠解決一般性稅收違規問題,緩解稽查壓力,增強選案準確性,有利于稽查“重點打擊”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評估還處在探索階段,在與征收、稽查等環節的聯系過程中,因銜接、資料傳遞等程序沒有一種明確的機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現一些問題,具體表現為評估與征收的不理順、評估與稽查的不理順。
(四)信息渠道有待于進一步拓寬。納稅評估開展的基礎和前提,是國稅機關內部各崗位在日常征管中整理形成的各種資料、數據,以及外部單位提供的信息資料。因此,資料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直接影響著評估的效率和成果,但是國稅部門日常形成的數據資料真實性較低,成為制約評估指標準確性提高的限制因素。另外,在設計時,部分相對指標也存在著與評估項目相關性不足的問題。
(五)評估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現階段的評估的對象和方法只限于對增值稅的評估。針對日常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從對增值稅異常申報入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增值稅異常申報的惡性蔓延,取得了較好的管理效果。但是國稅部門管轄的稅種不僅限于增值稅,還包括消費稅、所得稅,隨著稅制改革的不斷發展,這兩個稅種在國稅部門組織收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因此,亟需在對增值稅納稅評估的經驗基礎之上,盡快探討對消費稅、所得稅的納稅評估指標分析體系和評估方法體系。
二、提高納稅評估質量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培訓,提高評估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在實際中,首先應選擇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從事評估;其次,堅持學習經常化、制度化,使評估人員在日常中多學習、勤實踐,精通業務知識,掌握各項稅收政策,熟悉企業財務制度,精通財務核算方法;第三,要加強對納稅評估人員的培訓,對評估涉及的稅收業務、財務管理、計算機相關知識進行系統學習,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素質,培養出一批能夠勝任評估的“專家”。
(二)合理改進完善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對指標體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實際中出的實用指標也可以使用。評估過程中,除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數據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使評估人員對行業、企業情況做詳細了解,將定性分析的納稅評估與定量分析的納稅評估有機結合。
(三)建立一種機制,理順兩個關系。建立一種機制,明確出三個環節間資料傳遞的步驟、時間限制、責任單位,納入征管流程,并以嚴格的督查考核促進落實。具體為:一是要征收監控、管理服務、稅務稽查及時將納稅申報資料、發票稽核、財務資料等有關資料傳遞到評估崗位;二是要做好評估結論,相關環節要配合落實并將結果及時向評估崗
位反饋;三是對在評估中發現的涉嫌重大偷稅案件及時移交稽查環節處理,支持稽查打擊職能的高效發揮。
(四)依靠科技手段,廣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在現有的征管、申報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企業的會計資料信息,進一步拓展資料的占有領域;依照新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件系統,加強與工商、銀行、政府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充分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隨時掌握企業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實現對企業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監控。
位反饋;三是對在評估中發現的涉嫌重大偷稅案件及時移交稽查環節處理,支持稽查打擊職能的高效發揮。
(四)依靠科技手段,廣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在現有的征管、申報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企業的會計資料信息,進一步拓展資料的占有領域;依照新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件系統,加強與工商、銀行、政府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充分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隨時掌握企業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實現對企業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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