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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策
現階段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把發展商會等市場中間服務組織的作用,規范其行為寫進黨的決議后,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組織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其作用和功能得到了有效的發揮。但是,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處在初級階段一樣,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發展還很不規范,其功能的發揮還受各種因素的影響。
(一)現階段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自身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⒈代表性不強
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多是各地自行組建,跨地區的、全國性的較少。目前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大約有的成員來自官員,它成為政府官員分流的一條主要渠道,因此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農產品行業協會本該代表企業的利益,是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及企業與市場的中介橋梁,但是因處在政府的不合理管制下,并因政府官員把行政權力帶進農產品行業協會,使農產品行業協會長期處于政府行政職能的附屬地位,因此它代表的只能是政府和國企的利益。因此,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在會員數量上和行業產量上就缺乏代表性,不能夠代表本行業的利益,在國內、國際上統一行動。
⒉職能定位模糊
目前的農產品行業協會,或偏重于管理而服務不夠,或偏重于服務卻不到位。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多是伴隨政府機構改革自上而下產生的,也有部分農產品行業協會是由企業根據自身需要自發組成,為會員服務,這符合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發展方向。不可忽視的是,近年來,許多地方出現了政府部門“收編”工商聯下屬同業商會的做法,這反而是一種倒退。這種做法,既不符合農產品行業協會作為非政府組織的屬性,也不符合我國政企分開的改革趨勢,更不符合的公平貿易原則。
⒊人才缺乏
從目前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的人才結構來看,基本以離退休和兼職人員為主。真正屬于以協會為工作崗位,專業從事協會工作的人員很少。農產品行業協會人員的年輕化、專業化、知識化更談不到。據年上海市有關部門對部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問卷調查,被調查的農產品行業協會中專職工作人員來源主要來自離退體和內部借調,分別占總數的和,不足來自社會招聘、分配、主管部門任命或其他途徑;協會工作人員數量在人或人的分別占總數的和,對專職工作人員的設置期望人或人的分別為和,與實際情況基本相符;工作人員中,在本行業工作年以上的多達,年以上的占總數的,在本協會工作年以上的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為。這些統計數據,大致描繪了目前農產品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工作人員來源沒有保證、離退休人中過多,影響協會工作的規范和進一步發展。
⒋經費投入機制不健全
由于覆蓋面過窄且非主流會員企業缺乏動力因此使在協會內部籌集資金變得十分困難。國家財政部門又缺乏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投入機制,給協會多少財政資助,完全取決于政府職能部門對協會的重視程度。社會投入機制也不健全。會員單位除了交納會費外,是否要給協會資助以及資助多少,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是否要比普通會員多給協會一些資助,協會可否接受社會上的其他捐助,尚無政策對之作出規定。投入機制不健全使許多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辦公場地、活動經費和人員等無法落實。在資金緊缺、管理資源匱乏的條件下農產品行業協會通常很難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務和開展集體協調活動。
(二)現階段農產品行業協會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問題
⒈政策支持不夠
改革以來,尤其是進入深化改革階段以來,我國政府一直對農產品行業協會采取鼓勵和努力培植的做法。中央政府從政府機構改革入手,通過體制內轉型的方法,已經在組織上基本將政府對行業的直接部門管理轉移到通過農產品行業協會的間接管理;尤其是國家經貿委,不但一再制定鼓勵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政策,而且還進行了農產品行業協會改革的試點,以試驗其全面推開的可行性。但現在政策還存在許多制約農產品行業協會健康發展的因素。表現在:()政府在鼓勵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時,更多的強調了農產品行業協會對政府的輔助和保護國有企業利益的作用,而忽略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生命之源乃行業內所有企業的共同利益。因此政府原有的許多不合理的管理職能向農產品行業協會轉移,而且利用農產品行業協會維持行政性行業壟斷,反而會引起廣大企業的反感和抵觸;()現有的社團管理法規,把農產品行業協會與其他社團組織混同管理,忽略了農產品行業協會對建立新的市場秩序的獨特作用,同時延緩了有關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專門立法進程;()現有的雙重管理體制,尤其是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對農產品行業協會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進行嚴格的限制,如成立審批制度和在農產品行業協會內建立黨的基層組織,目的在于防止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從而危及政府的社會合法性,這實際上嚴重否定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自治性質,使農產品行業協會無法履行其契約原則和
民主原則,難以真正成為會員企業所信賴的組織;四對農產品行業協會課以稅收和鼓勵其經商辦實體,實際上混淆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非營利性質,造成它的功能彌散,很可能使其由會員企業的利益代表轉變成企業的負擔。
⒉法制不健全
農產品行業協會管理既有社會合理合法性問題,也有政治、行政、法律合法性問題。目前,國家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管理的法律法規性文件,主要依據是《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年月),和原國家經貿委下發的一些文件。主要包括:《關于選擇若干城市進行農產品行業協會試點的方案》(年),該試點工作在該年年底,未按計劃完成;《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試行)》(年月);《關于加強農產品行業協會規范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的通知》(××年月)。
《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對社團管理以考慮政治、行政性因素為主;分類過粗,把經濟類農產品行業協會與其它社會團體等同起來管理,同樣實行業務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未能考慮和反映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社會性等特性;業務主管機關對農產品行業協會主要領導人的任免、機構設置、財務活動、重大活動報批、對外交往和接受資助、年檢初檢、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等八個方面直接管理。原國家經貿委的文件則有明顯的過渡性特點,不具法規效力,有些職能沒有得到落實,一些試點經驗和成果也沒有納入政策法規予以推行。這些法規、規章明顯的滯后于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步伐,尤其體制外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法律合法性,很大程度上還未解決,應該根據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和進展,及時地建立適合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法律法規。
⒊社會認識偏差
社會認識,首先是官方認識,對民間組織怎么看,怎么對待。中國傳統的“一元化”領導模式所形成的觀念是:民間就是非政府,非政府就是無組織、無政府狀態,是無束縛的、自由的、活躍的。從中國的文化特點來看,是單一的而非多元的。社會習慣了單一的組織類型、單一的運作方式。因此民間組織的存在首先就受到了認識上的限制,或者說從思想觀念上還沒有足夠的準備來接納民間組織。其次,老百姓對民間組織的認識,由于長期以來,政府組織操辦所有的社會事務,多數公眾對民間組織了解不足,因而也缺乏足夠的信任。比如“非典”捐款,《南方都市報》的一篇評論指出,多數公眾捐款時首先想到的是政府部門而不是民間組織,同時老百姓一般不放心把錢捐給那些沒有影響的民間組織。認識上的問題是制約我國民間組織發展壯大、走向成熟的障礙。
四、現階段農產品行業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對策
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其特征是政府對經濟的控制力較強。由于公有制比重較大,利益相對一致,企業容易服從社會的利益,使政府的宏觀調控有深厚的物質基礎,調控力度更強,有效性更大。因此,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無論在性質上、功能上都應更多地借鑒公有制比重較大或國家對宏觀經濟調控力度較強的大陸法系國家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性質和功能。
(一)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功能的構想
⒈行政管理功能
()將部分市場管理職能劃歸農產品行業協會。
()農產品行業協會受政府委托,承擔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
⒉參政功能
()在立法中應對農產品行業協會參政權進行制度化規范。
()為農產品行業協會參與權提供司法救濟制度,以實現其對政府不當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制約的功能。
⒊自律功能
⒋市場保護功能
()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規劃,以及本行業的市場準入、技術準入條件和從業標準,對國外商品、資本、勞務的進入設置障礙,在實事上代替政府成為游離規則之外的市場屏障。
()利用多邊保障機制維護企業利益。即在保護國內產業利益時,引用保障條款,擔當起發起者、組織者和提供證據者的角色。
()通過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減少國際貿易和我國產品遭到反傾銷的機會。
()利用爭端解決機制,代表或幫助會員企業應訴,維護國內行業和會員企業的利益。
()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
⒌服務功能
()信息咨詢服務功能。
()信用信息服務功能。
()教育培訓服務功能。
()國際交流服務功能。
(二)強化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功能的對策
實踐證明,將國外成熟的模式“克隆”到我國并不容易。關鍵是形成一套符合國情的成熟模式需要時間,而對于經濟發達地區來說,我國入世后又面臨著“時間不等人”的問題。迄今為止,政府主導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不能為我們提供可靠的經驗示范,真正的希望來自具有強烈探索色彩的一些“準民營”農產品行業協會。操作中的要領包括,農產品行業協會要通過真心、熱心、貼心的服務來換取企業的信任、支持并支付會費。需要有人用奉獻精神來啟動這個過程。沒有會費就無法維持這種服務。運作良好的農產品行業協會負責人都是熱心于公益事業的人,是那些把農產品行業協會當作實現人生價值舞臺的人。正是依靠具有這種效用偏好的人,廣東一些農產品行業協會的運作才克服了最初的“靜摩擦力”而得以啟動。溫州情況更是如此。例如,溫州服裝協會的第一任會長干了年,協會搞上去了,自己的企業垮了。第二任會長汲取教訓,為自己的企業搞了總裁制,然后自己出資萬元注入協會,全身心投入協會工作。雖然認真服務有助于促使企業交納會費,但在多數情況下,總是支大于收,經費緊張。現在只有采取化整為零的辦法解決,協會對企業實行一次服務一次收費。鑒于此,公共財政應對起步階段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安排有年度限制的比例補貼,這筆錢細算起來為數是很少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具有一定公共職能,應從財政獲得一定補貼用于啟動。采取政府購買信息和服務等方式實行間接補貼也是可供選擇的辦法之一。在解決好經費問題的前提下,如何在操作中確保農產品行業協會內實現權利和義務平衡的原則是需要高度關注的。其實質是如何用民主的方式制約權力。我國的民主政治實踐還不充分,怎樣在制度上落實“當家”和“作主”畢竟是新環境中的新課題。從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上看,林毅夫在分析合作化運動失敗原因時提出的“退出機制”問題確屬重要林毅夫,。但是,當企業保留退出農產品行業協會權利時,客觀上就與現行政策中“一地一會”、“一業一會”的規定相矛盾。因為退出的企業不能組建新的農產品行業協會。換句話說,現行的政策實際上鼓勵“搶山頭”,誰先挑頭辦農產品行業協會,誰就易于壟斷它。既有的實踐顯示危險征兆已經出現;它表現出與奉獻型辦會動力截然相反的另一種辦協會的動力,即龍頭企業對農產品行業協會進行家族式管理。農產品行業協會內的龍頭企業“挾天子以令諸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將自己的利益說成是協會內所有企業的利益,實行可怕的專制治理。結果同行間的正常市場競爭關系被扭曲,經濟關系被摻入專制政治因素,個別農產品行業協會竟似高級幫會。
應當注意到,真正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執掌部分公共權力,其內部治理就兼有經濟和政治因素。理論上說,經濟問題應由市場方式解決,政治問題應用民主方式解決。然而在缺乏民主政治經驗的情況下,在企業家尚未理解、甚至沒有聽說過寬容、妥協、平等、對話、尊重別人政治權利等現代政治理念的情況下,由一群慣長于在自己企業發號施令、唯我獨尊的企業家來共同操縱一臺民主機器,人們樂觀不起來。企業家不是天生的民主機器的使用者他們也需要學習和實踐。經濟體制改革多年,企業領導者的權力始終在增加,這當然是必要的。但是,擁有不同的經濟權利貨幣選票與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無疑分屬于不同的邏輯。農產品行業協會在缺少民主政治經驗的人群手中運行,暴露出來的許多問題往往使人不容易區別,究竟是政府放權不充分還是我國企業家民主政治素質不足這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能夠支持這個判斷的根據之一是在一些原本有農產品行業協會組織構架而政府長期不過問、也不想過問的情況下,農產品行業協會本應有很好的發展空間,結果協會癱瘓了或者成為高級幫會,該結局肯定與政府是否放權不相干。一言以敝之,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除了要有市場經濟環境和政府轉移公權,還需要公民的自組織能力和民主政治素養。強大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群是有限政府的社會結構的條件之一,否則政府還要承擔無限責任并擁有無限權力。那么在現階段應如何來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功能呢?
⒈更新觀念、提高認識
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和農產品行業協會自身,都要認真學習黨中央關于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領會農產品行業協會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國企改革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以及在中國加入的新形勢下發揮的重要作用,認識到加快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糾正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各種偏見和錯誤認識,解決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中的復雜和特殊問題,營造有利于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社會環境。
⒉明確農產品行業協會在現階段的職能定位
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職能應該是行業自律、協調和服務。國家經貿委《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國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項職能,就是上述職能的具體體現。農產品行業協會是中介組織,是企業會員組成的自治團體,政府主管部門不宜直接管理各種農產品行業協會,否則農產品行業協會就成為政府的翻牌機構了。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必須加強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價格協調和會員服務。通過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價格協調,減少和避免國內市場上行業間的不正當競爭,減少國際貿易中的磨擦,以避免他國的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
⒊增強農產品行業協會的代表性,擴大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覆蓋面
要真正維護行業的利益,必須增強農產品行業協會的代表性。現有的農產品行業協會覆蓋面小,許多企業沒有參加進來。要發展跨地區、全國性的,包含同行業中大中小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的農產品行業協會。根據《反傾銷協定》第條的規定,反傾銷調查可通過進口國國內產業或國內產業代表向有關當局提出書面申請后發起;書面申請應包括一份列出同類產品的所有已知國內生產者的清單(或同類產品的國內生產者協會),以確認其代表提出申請的產業。但主管機關還需要根據國內同類產品生產者對申請的支持程度來決定是否發起反傾銷調查,進行和測試。這說明,如果農產品行業協會作為進口國國內產業的代表,在國內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它必須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⒋調整經費結構,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農產品行業協會是實施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經費資助理應成為公共財政開支的重要科目。因此,在建立新的公共財政體系時,應把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資助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財政資助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新機制。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或者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扶持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壯大。另外,也可以設立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基金的形式,每年給農產品行業協會一定的資助。同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國家經貿委《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中賦予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各項職能,使農產品行業協會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同時還要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探索,在轉變政府職能上有所突破。農產品行業協會要主動在新的行政管理體系中找到新位置,發揮新作用。
⒌探索維護行業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徑
首先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尤其是在對企業進行資質審查、發放生產和經營許可證、評定名優產品、實施質量監督時,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樹立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權威性;其次是要建立快速服務機制。充分利用高新科技,加快農產品行業協會現代會建設是提高服務效率的根本之策;再次,面對之后給我國帶來的新問題,農產品行業協會也要采取新方法和新途徑。我國現在不僅是反傾銷訴訟的“重災區”,在國際貿易中還經常遭遇其他形式的貿易壁壘。農產品行業協會應該充分發揮其會員多、覆蓋廣、熟悉行業情況、掌握專業技術的優勢,積極主動地研究行業的非關稅壁壘,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探索維護行業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徑,在更大范圍內保護行業的利益。比如,國家已經提出,要抓緊建立行業的預警機制,包括國內產品遭受國外產品進口沖擊可能受到損害的監測,我國產品出口可能招致進口國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保障措施的監測,尤其是對行業的重點產品以及重點國家、重點地區市場變化的監測、整理和分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實現行業保護工作的前置化,有效保護行業和企業的安全。還可以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制度。為了保證國內企業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訴訟,農產品行業協會或進出口商會可以考慮建立應訴基金,入會企業依出口額多少按比例上繳年度應訴基金,一旦同類出口產品遇到國外反傾銷指控時,由應訴基金支付相關應訴費用,包括律師費和企業聯合應訴的組織成本。
民主原則,難以真正成為會員企業所信賴的組織;四對農產品行業協會課以稅收和鼓勵其經商辦實體,實際上混淆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非營利性質,造成它的功能彌散,很可能使其由會員企業的利益代表轉變成企業的負擔。
⒉法制不健全
農產品行業協會管理既有社會合理合法性問題,也有政治、行政、法律合法性問題。目前,國家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管理的法律法規性文件,主要依據是《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年月),和原國家經貿委下發的一些文件。主要包括:《關于選擇若干城市進行農產品行業協會試點的方案》(年),該試點工作在該年年底,未按計劃完成;《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試行)》(年月);《關于加強農產品行業協會規范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的通知》(××年月)。
《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對社團管理以考慮政治、行政性因素為主;分類過粗,把經濟類農產品行業協會與其它社會團體等同起來管理,同樣實行業務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未能考慮和反映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社會性等特性;業務主管機關對農產品行業協會主要領導人的任免、機構設置、財務活動、重大活動報批、對外交往和接受資助、年檢初檢、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等八個方面直接管理。原國家經貿委的文件則有明顯的過渡性特點,不具法規效力,有些職能沒有得到落實,一些試點經驗和成果也沒有納入政策法規予以推行。這些法規、規章明顯的滯后于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步伐,尤其體制外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法律合法性,很大程度上還未解決,應該根據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和進展,及時地建立適合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法律法規。
⒊社會認識偏差
社會認識,首先是官方認識,對民間組織怎么看,怎么對待。中國傳統的“一元化”領導模式所形成的觀念是:民間就是非政府,非政府就是無組織、無政府狀態,是無束縛的、自由的、活躍的。從中國的文化特點來看,是單一的而非多元的。社會習慣了單一的組織類型、單一的運作方式。因此民間組織的存在首先就受到了認識上的限制,或者說從思想觀念上還沒有足夠的準備來接納民間組織。其次,老百姓對民間組織的認識,由于長期以來,政府組織操辦所有的社會事務,多數公眾對民間組織了解不足,因而也缺乏足夠的信任。比如“非典”捐款,《南方都市報》的一篇評論指出,多數公眾捐款時首先想到的是政府部門而不是民間組織,同時老百姓一般不放心把錢捐給那些沒有影響的民間組織。認識上的問題是制約我國民間組織發展壯大、走向成熟的障礙。
四、現階段農產品行業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對策
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其特征是政府對經濟的控制力較強。由于公有制比重較大,利益相對一致,企業容易服從社會的利益,使政府的宏觀調控有深厚的物質基礎,調控力度更強,有效性更大。因此,我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無論在性質上、功能上都應更多地借鑒公有制比重較大或國家對宏觀經濟調控力度較強的大陸法系國家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性質和功能。
(一)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功能的構想
⒈行政管理功能
()將部分市場管理職能劃歸農產品行業協會。
()農產品行業協會受政府委托,承擔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
⒉參政功能
()在立法中應對農產品行業協會參政權進行制度化規范。
()為農產品行業協會參與權提供司法救濟制度,以實現其對政府不當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制約的功能。
⒊自律功能
⒋市場保護功能
()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規劃,以及本行業的市場準入、技術準入條件和從業標準,對國外商品、資本、勞務的進入設置障礙,在實事上代替政府成為游離規則之外的市場屏障。
()利用多邊保障機制維護企業利益。即在保護國內產業利益時,引用保障條款,擔當起發起者、組織者和提供證據者的角色。
()通過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減少國際貿易和我國產品遭到反傾銷的機會。
()利用爭端解決機制,代表或幫助會員企業應訴,維護國內行業和會員企業的利益。
()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
⒌服務功能
()信息咨詢服務功能。
()信用信息服務功能。
()教育培訓服務功能。
()國際交流服務功能。
(二)強化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功能的對策
實踐證明,將國外成熟的模式“克隆”到我國并不容易。關鍵是形成一套符合國情的成熟模式需要時間,而對于經濟發達地區來說,我國入世后又面臨著“時間不等人”的問題。迄今為止,政府主導型的農產品行業協會不能為我們提供可靠的經驗示范,真正的希望來自具有強烈探索色彩的一些“準民營”農產品行業協會。操作中的要領包括,農產品行業協會要通過真心、熱心、貼心的服務來換取企業的信任、支持并支付會費。需要有人用奉獻精神來啟動這個過程。沒有會費就無法維持這種服務。運作良好的農產品行業協會負責人都是熱心于公益事業的人,是那些把農產品行業協會當作實現人生價值舞臺的人。正是依靠具有這種效用偏好的人,廣東一些農產品行業協會的運作才克服了最初的“靜摩擦力”而得以啟動。溫州情況更是如此。例如,溫州服裝協會的第一任會長干了年,協會搞上去了,自己的企業垮了。第二任會長汲取教訓,為自己的企業搞了總裁制,然后自己出資萬元注入協會,全身心投入協會工作。雖然認真服務有助于促使企業交納會費,但在多數情況下,總是支大于收,經費緊張。現在只有采取化整為零的辦法解決,協會對企業實行一次服務一次收費。鑒于此,公共財政應對起步階段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安排有年度限制的比例補貼,這筆錢細算起來為數是很少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具有一定公共職能,應從財政獲得一定補貼用于啟動。采取政府購買信息和服務等方式實行間接補貼也是可供選擇的辦法之一。在解決好經費問題的前提下,如何在操作中確保農產品行業協會內實現權利和義務平衡的原則是需要高度關注的。其實質是如何用民主的方式制約權力。我國的民主政治實踐還不充分,怎樣在制度上落實“當家”和“作主”畢竟是新環境中的新課題。從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上看,林毅夫在分析合作化運動失敗原因時提出的“退出機制”問題確屬重要林毅夫,。但是,當企業保留退出農產品行業協會權利時,客觀上就與現行政策中“一地一會”、“一業一會”的規定相矛盾。因為退出的企業不能組建新的農產品行業協會。換句話說,現行的政策實際上鼓勵“搶山頭”,誰先挑頭辦農產品行業協會,誰就易于壟斷它。既有的實踐顯示危險征兆已經出現;它表現出與奉獻型辦會動力截然相反的另一種辦協會的動力,即龍頭企業對農產品行業協會進行家族式管理。農產品行業協會內的龍頭企業“挾天子以令諸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將自己的利益說成是協會內所有企業的利益,實行可怕的專制治理。結果同行間的正常市場競爭關系被扭曲,經濟關系被摻入專制政治因素,個別農產品行業協會竟似高級幫會。
應當注意到,真正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執掌部分公共權力,其內部治理就兼有經濟和政治因素。理論上說,經濟問題應由市場方式解決,政治問題應用民主方式解決。然而在缺乏民主政治經驗的情況下,在企業家尚未理解、甚至沒有聽說過寬容、妥協、平等、對話、尊重別人政治權利等現代政治理念的情況下,由一群慣長于在自己企業發號施令、唯我獨尊的企業家來共同操縱一臺民主機器,人們樂觀不起來。企業家不是天生的民主機器的使用者他們也需要學習和實踐。經濟體制改革多年,企業領導者的權力始終在增加,這當然是必要的。但是,擁有不同的經濟權利貨幣選票與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無疑分屬于不同的邏輯。農產品行業協會在缺少民主政治經驗的人群手中運行,暴露出來的許多問題往往使人不容易區別,究竟是政府放權不充分還是我國企業家民主政治素質不足這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能夠支持這個判斷的根據之一是在一些原本有農產品行業協會組織構架而政府長期不過問、也不想過問的情況下,農產品行業協會本應有很好的發展空間,結果協會癱瘓了或者成為高級幫會,該結局肯定與政府是否放權不相干。一言以敝之,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除了要有市場經濟環境和政府轉移公權,還需要公民的自組織能力和民主政治素養。強大的農產品行業協會群是有限政府的社會結構的條件之一,否則政府還要承擔無限責任并擁有無限權力。那么在現階段應如何來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功能呢?
⒈更新觀念、提高認識
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和農產品行業協會自身,都要認真學習黨中央關于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領會農產品行業協會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國企改革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以及在中國加入的新形勢下發揮的重要作用,認識到加快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糾正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各種偏見和錯誤認識,解決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中的復雜和特殊問題,營造有利于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社會環境。
⒉明確農產品行業協會在現階段的職能定位
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職能應該是行業自律、協調和服務。國家經貿委《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國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項職能,就是上述職能的具體體現。農產品行業協會是中介組織,是企業會員組成的自治團體,政府主管部門不宜直接管理各種農產品行業協會,否則農產品行業協會就成為政府的翻牌機構了。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必須加強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價格協調和會員服務。通過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價格協調,減少和避免國內市場上行業間的不正當競爭,減少國際貿易中的磨擦,以避免他國的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
⒊增強農產品行業協會的代表性,擴大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覆蓋面
要真正維護行業的利益,必須增強農產品行業協會的代表性。現有的農產品行業協會覆蓋面小,許多企業沒有參加進來。要發展跨地區、全國性的,包含同行業中大中小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的農產品行業協會。根據《反傾銷協定》第條的規定,反傾銷調查可通過進口國國內產業或國內產業代表向有關當局提出書面申請后發起;書面申請應包括一份列出同類產品的所有已知國內生產者的清單(或同類產品的國內生產者協會),以確認其代表提出申請的產業。但主管機關還需要根據國內同類產品生產者對申請的支持程度來決定是否發起反傾銷調查,進行和測試。這說明,如果農產品行業協會作為進口國國內產業的代表,在國內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它必須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⒋調整經費結構,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農產品行業協會是實施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經費資助理應成為公共財政開支的重要科目。因此,在建立新的公共財政體系時,應把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資助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財政資助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新機制。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或者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扶持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壯大。另外,也可以設立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基金的形式,每年給農產品行業協會一定的資助。同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國家經貿委《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中賦予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各項職能,使農產品行業協會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同時還要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探索,在轉變政府職能上有所突破。農產品行業協會要主動在新的行政管理體系中找到新位置,發揮新作用。
⒌探索維護行業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徑
首先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尤其是在對企業進行資質審查、發放生產和經營許可證、評定名優產品、實施質量監督時,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樹立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權威性;其次是要建立快速服務機制。充分利用高新科技,加快農產品行業協會現代會建設是提高服務效率的根本之策;再次,面對之后給我國帶來的新問題,農產品行業協會也要采取新方法和新途徑。我國現在不僅是反傾銷訴訟的“重災區”,在國際貿易中還經常遭遇其他形式的貿易壁壘。農產品行業協會應該充分發揮其會員多、覆蓋廣、熟悉行業情況、掌握專業技術的優勢,積極主動地研究行業的非關稅壁壘,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探索維護行業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徑,在更大范圍內保護行業的利益。比如,國家已經提出,要抓緊建立行業的預警機制,包括國內產品遭受國外產品進口沖擊可能受到損害的監測,我國產品出口可能招致進口國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保障措施的監測,尤其是對行業的重點產品以及重點國家、重點地區市場變化的監測、整理和分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實現行業保護工作的前置化,有效保護行業和企業的安全。還可以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制度。為了保證國內企業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訴訟,農產品行業協會或進出口商會可以考慮建立應訴基金,入會企業依出口額多少按比例上繳年度應訴基金,一旦同類出口產品遇到國外反傾銷指控時,由應訴基金支付相關應訴費用,包括律師費和企業聯合應訴的組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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