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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失業與再就業
失業和再就業是兩個緊密聯系的問題。一方面,失業問題是再就業問題的原因、再就業問題是失業問題的結果,沒有失業問題也就不存在再就業問題;另一方面,失業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再就業,解決再就業問題需要對失業的原因和社會影響進行研究。因此,有必要把失業和再就業聯系起來加以討論。 一、失業及其原因 我國過去把新增勞動力找不到工作的情況稱為待業,把勞動者脫離工作崗位而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情況稱為下崗,把人浮于事的情況稱為隱性失業。鑒于失業這一概念存在同一語詞不同內涵和不同語詞相同內涵的情況,有必要對這一概念加以討論。一般意義上的失業是針對勞動力而言的、是與就業相對應的,由于勞動力的范圍在不同國家和不同時代是有差別的,因此人們對失業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成年人口中有一部分人不屬于勞動力,這部分人或者在讀書、或者在操持家務、或者已退休、或者因病不能工作、或者不愿工作。總之,未找工作的一般被排除在勞動力之外。但這些人是潛在的勞動力,隨時可能進入勞動力范圍。而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二元性,決定了勞動力結構的復雜性,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剩余勞動力需要給予特別的關注。因此,有必要使用廣義的失業概念,以利于對失業問題的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我們把廣義的失業定義為有勞動能力者沒有或沒有充分將其勞動能力用于工作的狀況(必要的休息、受教育或培訓除外),把國際流行的失業概念稱為中義失業,把已經與原工作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而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的情形稱為狹義的失業。廣義的失業包括隱性失業和中義的失業,中義的失業包括待業、下崗和狹義的失業,狹義的失業包括結構性失業和周期性失業(此處忽略了自愿失業和摩擦性失業)。[1]失業這一概念是工業化的產物,是與市場經濟聯系在一起的,而狹義的失業則是與經濟波動和經濟危機聯系在一起的。在農業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下,雇傭關系的建立(即就業)和解除(即失業)現象很少、對社會沒有什么大的影響,因此無需考慮。工業革命以后,雇傭勞動逐漸成為主要的勞動方式,勞動力市場成為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于是出現了勞動力供求關系和供求矛盾,當經濟高速增長時勞動力供不應求(由于勞動力范圍的不確定性,這種供不應求是相對的,一般可以通過擴大勞動力的范圍解決)、導致勞動力短缺(上兩個世紀美國不得不從海外大量引進勞動力);當經濟衰退時勞動力供過于求、導致大批勞動者失業,從而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由于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技術進步(減少勞動力需求量)總是早于開發新產品和創造新行業的技術進步(擴大勞動力需求量)、即效率提高早于經濟結構調整,因此在勞動生產率迅速提高階段即資本技術構成提高時,結構性失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失業率的提高總是和生產過剩相伴,而二者的相互作用往往導致嚴重的經濟危機(此時出現周期性失業),兩種技術進步的間隔時間越長危機越嚴重、周期性失業率也越高。可見,結構性失業和周期性失業并不是技術進步的必然結果,而是技術進步的階段性副作用,是兩種類型技術進步的時間差造成的。[2]所謂技術進步必然導致失業增加的觀點是錯誤的,這一點也早已為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證明。如美國農民占勞動力總數的比例由一百年前的50% 下降為前些年的3%,[3]剩余的農業勞動力并沒有失業、而是轉移到其它產業中去了。[4]上面只是限于既定雇傭關系對固定勞動力群體的分析,只討論了狹義失業的主要部分----結構性失業和周期性失業。如果我們把整個社會作為一個系統,從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角度觀察失業問題,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應該使用廣義的失業概念。因為狹義的失業概念不能充分說明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問題,是一個建立在經濟波動基礎上的概念。從人力資源的利用角度,失業(廣義的失業)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本無工作(即待業)、階段性無工作可做(即季節性失業)、工作未滿負荷(即隱性失業)或已無工作可做但仍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即下崗),另一類是與原工作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而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我國目前的失業概念指的就是這類失業)。待業主要是新增勞動力過快而產業結構調整不及時造成的(人口結構與經濟結構不協調),但在我國與政府管制有關;季節性失業主要表現在冬季,在某些行業人們無法工作,這種現象至今在中國農村仍很普遍;隱性失業是政府管制的產物,主要表現為人浮于事,這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普遍存在(這與政府管制、尤其是戶籍制度有密切聯系);下崗是失業的一種扭曲狀態,也是政府管制的產物。第二類失業主要是結構性失業和周期性失業,我國目前主要是結構性失業。關于結構性失業,許多學者歸咎于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口過多。但我們只要認真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些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關于勞動生產率提高與失業率的關系,前面我們已經討論過----發達國家的實踐已經證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并不必然導致高失業率。相反,美國基本上(除了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一直處于勞動力短缺狀態。關于這一點,亞洲四小龍的發展歷史也可以證明。其實,工業化過程中出現高失業率的國家,都是政府管制過多的國家;這些國家的高失業率都是政府錯誤干預市場的結果。至于人口問題,除了我國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這一點沒有可比性、因而無法進行比較研究之外,其他方面都可以通過比較研究。從人口密度來講,我國不僅大大低于新加坡、臺灣、香港等小國家和地區,而且低于日本等許多大國;從人口增長速度來看,我國也不是最快的。另外,工業化速度[5]我國也不是最快的。實際上,這一問題涉及的是產業結構調整速度、勞動生產率提高速度與人口增長速度三者之間的關系。人口穩定的國家只要產業結構調整速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速度同步增長即可;而人口增長的國家產業結構調整速度需要高于勞動生產率提高速度,需要將人口增長帶來的新增勞動力與勞動生產率提高造成的剩余勞動力一同轉移到新興產業。遺憾的是,許多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政府管制失業,結果破壞了市場調整產業結構、轉移剩余勞動力的機制,導致產業結構調整緩慢、失業問題積累。由此可見,上述兩類失業都與政府管制有關,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錯誤管制的結果。我國目前面臨的失業問題,主要是下崗、失業(登記失業)、待業、隱性失業和農民的季節性失業,尤以下崗和登記失業問題為突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嚴重的失業問題是長期計劃經濟的惡果,因為計劃經濟將將結構性失業轉變為隱性失業、延緩了經濟結構調整的時間,將小問題積累成大問題,導致失業問題積累到無法控制時爆發。換句話說,我國目前的失業是一種畸形的結構性失業,是計劃經濟體制使結構性失業達到了周期性失業的程度。 二、失業的社會影響 失業(中義失業))包括自愿失業和非自愿失業,自愿失業是因不愿重新工作或不愿在現行工資水平下重新工作造成的失業,非自愿失業是愿意在現行工資水平下工作而找不到新的工作造成的失業。非自愿失業又分為摩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和周期性失業。摩擦性失業是由變換工作的時間差造成的,一般時間較短,既不可避免、又無大害。結構性失業是經濟地區性衰退或行業性衰退造成的,是經濟結構微調的產物,亦不可避免、也無大害。周期性失業是經濟周期導致的失業、是一種大規模的失業,是整個經濟衰退造成的,其社會影響巨大,必須充分重視、努力加以解決。大規模失業(一般是周期性失業)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總產出和總收入下降,收入的下降通過消費的減少進一步影響產出,導致經濟惡化。二是勞動力閑置,造成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三是人心浮動,導致社會不安定。四是危及人的生存與發展,對人造成傷害。經濟惡化主要表現在GNP下降,許多產品成為無人購買的垃圾。人力資源浪費表現在人力資源的閑置和勞動力素質的降低兩個方面。持續較長時間的無工作會導致職業技能的退化,使人們失去在職培訓和獲得工作經驗的機會。社會不安定輕則表現為游行示威和犯罪率升高,重則表現為社會動蕩。對人的傷害表現在生理和心理健康兩個方面,如心臟病、酗酒、自殺等。需要強調的是,中國目前失業的負面影響突出表現在威脅社會穩定方面。中國目前存在兩股威脅穩定的力量,一是兩千萬下崗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和待業人員,二是兩億多農村剩余勞動力(其中一億鄉鎮企業工人,一億農民工)[6],后者比前者危險性更大。這種危險主要來自一億進城打工的農民工,這些人的組織性僅次于軍隊、流動性則不亞于軍隊,他們一旦失去工作機會,其破壞力是難以想象的。那么,失業有沒有積極作用呢?回答是肯定的。其積極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促進勞動者知識結構的調整和素質的提高,二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作為市場機制的產物,失業反映了勞務市場的供求矛盾,恰如價格反映產品市場的供求矛盾,所不同的是工資的剛性導致勞動力市場的市場信號不是價格而是失業率。這樣一來,人們可以通過失業率這一市場信號來調整自己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如同企業根據產品的價格這一市場信號來調整自己的產品結構。由此推動了勞動者知識結構的不斷調整、素質的不斷提高。與此同時,失業也推動了經濟結構的調整。失業減少了過剩產品的生產,從而改變了產品結構、進而也改變了產業結構。而失業后的再就業,又促進了新產品和新產業的發展,使經濟結構得到進一步調整,從而使經濟在新的基礎上得到發展。從這種意義上說,失業[7]是經濟進步的推動力量。 三、現行反失業對策及其評價目前,失業對策主要有五種,一是健全和完善勞動力市場,二是管制企業和政企合作,三是發展公共工程,四是加強普通教育和職業培訓,五是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和完善勞動力市場是促進再就業的重要措施,也是各國普遍采用的反失業對策。總的來說,這是一條成功的經驗,但目前中介機構的作用發揮不夠。我國勞動力市場出現較晚,發育不好,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政府為主,各地主要勞動力市場都是勞動部門主辦,導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不理順、不利于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二是以調控和指導的名義將行政權力滲透到勞動力市場,破壞了市場機制、扭曲了市場信號。三是以支援和救助弱者的名義,干預勞動力市場,混淆了政府與市場的功能(實際上,弱者應通過社會保障機制而不是通過市場機制得到幫助,不能通過剝奪強者勞動權利的方式解決弱者的就業問題,這樣既不公平又不經濟)。四是重有形市場、輕無形市場,重硬件、輕軟件。五是民間中介機構不規范。六是自由市場混亂。政府管制和政企合作是傳統的反失業對策,我國目前突出表現在制造下崗、強制企業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政府管制和政企合作有利有弊,有利方面體現在能夠促進社會安定、保障基本人權,不利方面表現在影響企業發展、降低經濟效率、也未解決人力資源浪費問題。此外,也不利于理順政企關系,不利于適應市場經濟的新觀念的形成。如果說政府管制在過去還是利大于弊的化,在當今信息社會則弊大于利。因為政府管制扭曲市場信號,延緩人們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的調整。而過去影響人們調整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的信息不暢因素已經大為減少,人們對勞務市場反映滯后的情況已經大為改觀。特別是下崗問題的制造,是簡單問題復雜化,既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又侵犯了企業的自主權。發展公共工程的有利作用與政府管制相似,不利方面表現在低效率上,往往既浪費人力資源又浪費物力資源。因為公共工程一般考慮經濟效益較少,決策往往受個別人或個別利益集團左右。因此,政府對公共工程不應持積極態度而應持消極態度,即不要主動去做、只有在不得不由政府去做時才做。“不得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或其它民間組織皆不愿做,二是必須做。[8]加強普通教育和職業培訓是一項標本兼治的對策,既可以減少失業、又可以預防失業,既可以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又可以通過拉動需求促進經濟增長,既可以維持社會安定、又可以促進未來經濟增長。但我國目前操作上存在政府干預過多的問題,忽視了市場的作用,易導致低效率、造成新的浪費。此外,政府干預過多會造成人們的過分依賴思想,不利于個人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也不利于平均主義觀念的破除和競爭意識的培養。社會保障體系可以解決社會安定問題和基本人權問題,但無法解決人力資源浪費問題。并且,保障水平過高不利于調動人們的就業積極性,影響了社會經濟的持續增長。在我國,因社會經濟結構的二元性和計劃體制的簡單化,這方面的問題特別嚴重。主要表現在高保障水平與低保障范圍并存,高保障規定與低保障能力并存。突出問題在于,一是忽視了農村,二是可操作性差,三是財力不足。鑒于日本促進再就業的法律規定較多、也較有特色,有必要對其加以分析。日本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雇傭保險法》,其目標是節約費用、安定社會和再就業,其再就業促進法律對策包括雇傭安定事業、雇傭改善事業、能力開發事業和雇傭福利事業[9]。該法的最大特點是將失業救濟和就業服務結合起來,標本兼治對付失業,重在預防。總的來說,這些對策有利于社會安定、有利于促進就業、有利于勞動者素質的提高,但過分強調社會公益性和政府主導性,不利于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如資助效益欠佳企業使之不解雇工人),不利于企業以市場為導向靈活調整產品結構(如資助配合政府調整經濟的企業使之吸收失業者)。日本的失業救濟金包括基本津貼、技術學習津貼、寄宿津貼和傷病津貼,這有利于失業者維持基本生活、提高技能以便重新就業;但缺點是基本津貼過高、達在崗工資的60%,對失業者的再就業積極性有負面影響。此外,我國有些地方試圖通過驅趕農民工的辦法為城市失業者創造就業機會,這是一種剜肉補瘡的辦法,既不公平、也不解決問題。 四、促進再就業的正確措施 要再促進就業,首先應發展普通教育、強化職業培訓。因為大多數失業者是缺乏所需技能者,有的是沒有技術或技術水平較低,有的是技術已經過時。培訓可以幫助他們獲得在新興產業謀取職位所需的技能。培訓應采取多種形式,費用應政府、企業和失業者共同負擔,這樣既可以調動企業和失業者的積極性、又可以減少培訓的盲目性。培訓既可以提高勞動者素質,又可以使人們有機會發揮其能力從而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還可以減輕政府負擔。同時,應加快普通教育的發展,全面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為此,應盡快制定人力資源管理法,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當然 ,由于教育和培訓需要時間,因此滯后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所以失業率的波動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這種波動是不可避免的,也無大害。其次,應發展和改進勞動力市場的服務。許多失業是由于勞動力市場不完善造成的,即勞動力市場上供需雙方信息交流不充分或時間差造成的。一方面需方有職業空缺招不到合適的人,另一方面失業者找不到工作。這類問題可以通過完善信息服務來解決,從而減少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勞動力市場不同于產品市場,而類似于證券市場,需要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鑒于我國目前勞動力市場的無序狀態,應盡快制定勞動力市場管理法,規范勞動力交易和職業介紹機構活動。同時,應盡量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第三,應減少政府正常情況下的管制。政府所采取的旨在防止人們遭受失業和貧困之苦的措施,在消除失業帶來的痛苦的同時,也降低了失業者尋找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在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的同時,應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改革不利于調動人們積極性的因素。政府解決再就業問題的根本辦法,是設計一種使失業者能夠盡快再就業的機制。政府作用應主要集中在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提供部分教育和培訓經費、承擔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障基金等方面。除非出現非常情況,政府不應實行管制,也不要搞政企合作。第四,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鑒于我國目前企業效益普遍較差,財政又很困難,難以提供社會保障所需的巨額資金,可以考慮拍賣部分國有企業或國有股份,將所得收入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應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競爭與穩定并重”,“國情特點與國際標準結合”,“國家、用人單位、個人責任分擔”三個原則。[10]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應正確對待結構性失業。不要輕易干預勞動力市場,以免扭曲市場信號,影響結構調整的正常進行,從而導致失業問題的積累。 摘要 結構性失業和周期性失業的主要原因在于技術進步的階段性和兩種類型技術進步(勞動生產率提高與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同步性,即效率提高與經濟結構調整之間出現的時間差(亦即經濟結構調整的滯后性)。我國目前失業問題嚴重的主要原因是計劃經濟時期政府的錯誤管制,政府管制延緩了產業結構調整并導致了失業問題的積累。失業既有消極影響也有積極影響,其積極影響在于提高勞動者技能、調整經濟結構。勞動力市場建設、教育和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減少政府正常情況下的干預,是應對失業問題、充分實現再就業的正確措施。 關鍵詞:失業、原因、影響、再就業、措施 A Study on Unemployment and Employment LIU Cheng (Yangzhou University Law School, Yangzhou, Jiangsu 225009, China) The cause of unemployment is the time interval between efficiency-promoting progress and new-product-inventing progress, both of which are brought about by technology. The main cause of unemployment in our country is the wrong control of government, which postponed industrial adjustment resulting in the accumulation of unemployment. Beside negative effects, there also exist positive effects of unemployment—the positive effects of unemployment are the promotion of the skill of workers and the adjustment of economic 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labor-force market, education and skill training, constru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deduction of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in normal circumstances are the main measures to promote employment. Key Words: unemployment; reemployment; causes; effects; measures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桂林西街11弄20號202室 郵編:200233電話:021-6408 9728(13564692290)
Email:liuchengss@sina.com;liuchengss@sohu.com
[作者簡介] 劉誠(1962-),男,山東諸城人,上海師范大學法律系教師,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1] 由于自愿失業人數很少,而摩擦性失業時間很短,因此只是概念性的,故而可以忽略不計。[2] 劉誠.:《凱恩斯主義批判》,《泰安師專學報》,1998年第4期,第17-20頁。[3] 由于觀點引自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的《經濟學》,此處數據也一起引用了。實際上,目前這一比例已經下降到2%。其他發達國家這一比例也都大幅度下降,德國甚至達到了1%。[4] [美]保羅·A·薩繆爾森、威廉·D·諾德豪斯著,胡代光等譯:《經濟學》(第14版),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129-130頁。[5] 因為工業化速度涉及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速度,所以需要進行比較。[6] 數字引自孫立平:《三大障礙:中國內需不足的社會學分析》,“全球化與勞工問題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7]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講的失業指的是正常的結構性失業。[8] 筆者認為,所謂必須做,僅限于發生大規模失業問題。因為此時若不進行公共工程,失業人員滯留社會,將嚴重威脅社會穩定。此時,僅僅進行社會救濟是不夠的,還必須將失業人員組織起來—--以工代賑是一種較好的選擇。羅斯福新政時期的以工代賑,有利地幫助美國度過了難關。其實,杜魯門將二戰退伍軍人送進高校的辦法,是一種更好的解決失業問題的思路----既可以解決失業問題、又促進了全民素質的提高。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將以工代賑、“以學代賑”(我們不妨將杜魯門的辦法稱之為“以學代賑”)結合起來,即根據具體情況,能夠并且愿意進入高校的,免費送進高校;能夠并且愿意參加職業培訓的,進行免費培訓;能夠并且愿意工作的,從事公共工程。[9] 徐衛東:《日本推進再就業的法律對策評述》,《法制與社會發展》,1997第6期,第28-32頁。[10] 賈俊玲:《社會保障與法制建設》,《中外法學》,1999年第1期,第20-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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