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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雄的政治傾向與經學師承
內容提要:論文主旨在于糾正學術界對揚雄政治態度與經學師承的兩種誤解。首先,通過考察哀帝時期的政治形勢,結合揚雄的生平與《太玄》中隱刺之辭,對揚雄的政治態度重新加以審視,認為揚雄所反對的是哀帝時期的新興外戚、佞幸丁、傅家族與董賢,而非王氏家族。然后通過《法言》中所引經文與今古文經對勘,確認揚雄所習乃今文經學,而非學術界一直主張的古文經學。
關鍵詞:政治態度 外戚 今文經學 古文經學
長期以來,對揚雄政治態度的判斷與評價明顯地受到傳統官方史學以及研究者個人感情的雙重影響。由于班固生活在東漢年代,奉詔修史,所以他對王莽改制這一事件及王莽本人的描述帶有極為濃重的偏見;而揚雄是他極其尊奉的學者,因此,他往往有意識地隱瞞或者歪曲揚雄的政治態度。班固在贊中自始至終未曾提及揚雄所作的《劇秦美新》和《元后誄》,并說:“當成、哀、平三世,莽、賢皆為三公,權傾人主,所薦莫不拔擢,而雄三世不徙官。以耆老久次轉為大夫,恬于勢利乃如是。”將揚雄塑造成一個對王莽改制持不合作態度的清貧自守者,這種觀點極大地影響了后人。較為客觀的學者,在看到了《劇秦美新》以及《元后誄》之后,并不否認揚雄附莽,但出于對王莽改制的偏見,將其視作是揚雄生平的一個污點;而建國后的研究者則更進一步,他們不但否認揚雄附莽,而且將揚雄描述成了一個反王氏集團的勇士[1]。在對揚雄的經學師承的判斷上,可能是由于揚雄持有較強烈的理性主義立場,其思想與今文經學災異派那種神學目的論有著較大的不同,也可能是由于揚雄與劉歆有較為密切的關系,所以學術界一般將揚雄看作是古文學者[2]。但無論是將揚雄劃入反莽陣營還是將他歸類為古文經學思想家,其根據都是很薄弱的,只要我們仔細考察一下揚雄的生平與著作,就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一 揚雄的政治態度
(一)揚雄與王氏家族的關系
《漢書》本傳云:“哀帝時丁、傅、董賢用事,諸附離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時雄方草《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這段話是揚雄自序,極為可信,它一向被用來證明揚雄不附王氏。只要對哀帝時的政治形勢稍有了解,就知道乃是一種誤解,這段話實際上更能證明揚雄與王氏集團關系不一般。
與宗室不同,外戚集團隨著不同皇帝的執政并與不同家族的聯姻而隨時發生變化,決定于后妃在宮中得寵與否,外戚與皇帝的親密程度也時刻發生變化,這就導致了不同的外戚集團之間的沖突與爭斗。實際上,成、哀、平三世時統治階級的政局十分復雜,同是外戚,王氏家族和丁、傅家族有著你死我活的矛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榮辱浮沉大相徑庭。不結合特定歷史時期加以具體分析,就會犯簡單化的錯誤。
哀帝時期乃是王氏家族最黑暗的時期。哀帝一系與王氏家族的矛盾可以遠溯至元帝立太子之時。當時,哀帝的父親定陶恭王乃是成帝成為太子的有力競爭者。成帝幸酒、樂燕樂,元帝不以為能。而傅昭儀有寵于元帝,定陶王多材多藝,元帝對他十分寵愛,“坐則側席,行則同輦,常有意欲廢太子而立共王”[3],最后靠侍中史丹之力,以王鳳為首的成帝一系終于獲得了勝利。成帝繼位后,與定陶恭王關系依然十分密切,“賞賜十倍于它王,不以往事為纖介。共王之來朝也,天子留,不遣歸國……旦夕侍上,上甚親重”[4]。但王鳳因日蝕諫說成帝遣定陶成王之國。為此,正直的王章還奏封事建議撤罷王鳳,雖然最后沒能成功,但王氏家族與定陶王家族間又多了一層芥蒂。最后,哀帝繼位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傅太后走了王氏家族深為不喜的趙皇后的路子。所以,哀帝與王氏家族很早就存在重重矛盾。王根是哀帝即位的主要決策人之一,但哀帝即位后月余,解光就奏言:“根行貪污,臧累巨萬,縱橫恣意,大治室第……內懷奸邪,欲管朝政……蔽上壅下,內塞王路,外交藩臣。驕奢僭上,壞亂制度。”結果,免王根兄子王況為庶人,歸故郡。根及況父商所薦舉為官者,皆罷[5]。王莽則被迫辭去大司馬之職。建平元年? ㄇ?),元后又被迫下詔王氏田非冢塋,皆以賦貧民。建平三年(前4),“成帝舅安成恭侯夫人放寡居,共養長信宮,坐祝詛下獄。”[6]總之,哀帝時王氏家族完全失勢。哀帝依靠的是新興外戚家族,即丁、傅家族以及他的一位寵幸董賢,他們平步青云,成為政治上的暴發戶。哀帝崩后,王莽逼董賢自殺,使有司舉丁、傅罪惡,皆免官爵。發傅太后與丁后之冢,取其璽綬,燒燔槨中器物。可見王氏對丁、傅、董賢結怨之深。揚雄不在成帝時期淡泊自守,不在平帝時期淡泊自守,而是在王氏集團最危難的哀帝時期淡泊自守,表明堅決不與新興外戚合作的態度,這只能說明他對王氏集團的忠誠。
場雄與王氏家族的關系并不一般。揚雄在京師任官,王根是薦拔者。《漢書》卷八十七下《揚雄傳下》:“初雄年四十余自蜀來至,游京師,大司馬車騎將軍王音奇其文雅,召以為門下史,薦雄待詔。歲余,奏《羽獵賦》,除為郎,給事黃門,與王莽、劉歆并。”此段記載有誤。王音死于永始二年(前15),揚雄38歲之時。所以,“王音”與“年四十余”兩者之間必有一誤。致誤之原因主要有3說,第一認為四乃三之誤,主張此說的有周壽昌、錢大昕等人;第二種說法是王音為王根之誤,此說較為普通;第三種說法是王音為王商之誤。我主張王音為王根之誤。明確了揚雄為王根所薦,便會對揚雄與李尋的關系、揚雄在哀帝年間疏離政治的原因等問題有更深切的理解。
我們知道,揚雄在上四大賦不久就開始疏離政治。他提出放棄三年的俸祿,肆心廣意讀書觀覽。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引退,其時應在元延三年(前10)上《長楊賦》之后。為什么會在諷諫事業剛有成就是即有引退之表示呢?這可能與王根的去世有關。漢儒進諫號稱剛直無畏,實際上,在大膽的進諫背后,都有強大的政治靠山在作保護。如谷永的幾封進諫,其直言不諱令人嘆服,但實際上是王氏家族在后面為他撐腰,所以他才能一再地躲過災難。綏和元年(前8),王根去世,揚雄在政治上失去了引薦者,對皇帝的諷諫沒有了政治上的保護,這才使得揚雄開始埋頭于學術,開始一種邊緣化的生活。
哀帝時期,揚雄曾經與李尋聯手阻止朱博為相。《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中丞朱博為相,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上以問黃門侍郎揚雄、李尋。尋對曰:‘鼓妖,聽失之象也。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八月,博、玄坐為奸謀,博自殺,玄減死論。”揚雄為什么會和李尋合作,原因很簡單,李尋與揚雄一樣,同是王根薦舉而為黃門侍郎的。《漢書》卷七十五《李尋傳》載:“帝舅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厚遇尋。是時多災異根輔政,數虛己問尋……根于是薦尋。哀帝初即位,召尋待詔黃門”。所以揚雄與李尋既是同僚,又
是同門,在政治上基本屬一個派系。朱博屬于酷吏型人物,《漢書》卷八十三《朱博傳》說他是:“博本武吏,不更文法……文理聰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譎,綱絡張設,少愛利,敢誅殺。”靠苛察和詭譎升至大位,對儒生抱極端的輕視態度,據《朱博傳》載:“博尤不愛儒生,所至郡輒罷去議曹,曰:‘豈可復置謀曹邪!’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但揚雄反對朱博的原因,據我看還不完全是儒生對酷吏那種天然的厭惡與敵視,更主要的是,朱博在政治上乃是一個投機者。朱博原是靠王氏家族成員的舉薦而一路遷升的。王鳳舉薦他為博陽令,又與紅陽侯王立相善。朱博無子,王莽還特意買了一個侍婢送給他。但在哀帝年間王氏家族短暫失勢之后,朱博又很快投靠了丁、傅集團,與孔鄉侯傅晏交結,肆意打擊共持正議的傅喜、孔光、師丹等人。當時,為了是否給傅太后、丁姬上尊號一事,王莽、師丹、傅喜與丁、傅集團有著極為劇烈的沖突。哀帝在重臣的阻力與祖母的壓力之下依違連歲,久不能決,但最終還是依順了傅太后。首先將王莽清退,再免師丹以警告傅喜。然傅喜終不順從,于是,朱博與傅晏連結,共謀成尊號事數燕見奏封事,譖毀傅喜及孔光,使得哀帝最終策免傅喜與孔光,準備讓朱博代為相。所以,朱博此人乃是王氏家族的叛徒。李尋與揚雄聯手諫阻朱博為相,應該視為是王氏家族意見的表達。
但揚雄不是王莽的直系親信,王根去世后,揚雄應該說屬于王氏派系的外圍。他與王莽曾為同事,元延二年(前11)除為郎時,“與王莽、劉歆并”。曾為同事并不能說明問題,揚雄與董賢在哀帝之初也曾為同事,顯然兩人關系并不融洽,不過以后的史實表明王莽至少對揚雄的學問人品較為了解。成、哀、平三世,揚雄做了二十年的黃門侍郎,王莽篡漢的第一年也就是始建國元年(9)即擢拔揚雄為中散大夫,這一擢拔據班固說是因為“耆老久次”,但仔細分析一下即可知道,黃門侍郎這一官職在西漢時乃比四百石秩,而中散大夫乃比二千石秩,如果不是成帝年間西漢官品取消了八百石秩,揚雄就不僅是連跳六級,而是升了八級。這種越級升遷在正常情況下非常罕見,這說明王莽對揚雄非常重視,揚雄說“數蒙渥恩,拔擢倫比”絕非虛語。從客觀上說,揚雄是王莽篡漢的既得利益者。二年之后,也就是始建國三年(11),發生了投閣事件。此事通常都被當作是揚雄受王莽迫害的證據。我們引錄《漢書》本傳中的原文:“莽誅豐父子,投 四裔,辭所連及,便收不請。時雄校書天祿閣上,治獄使者來,欲收雄,雄恐不能自免,乃從閣上自投下,幾死。莽聞之曰:‘雄素不與事,何故在此?’間請問其故,乃劉 嘗從? 堊ё髕孀鄭?鄄恢?椋?洶?鷂省H瘓┦ξ??鐫唬骸?┘拍??醞陡螅?記寰玻?鞣??!?垡圓∶猓?匆暈?蠓頡!盵7]從班固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首先,逮捕揚雄并沒有請示王莽,所以,王莽對揚雄的被捕感到非常驚訝。第二,王莽對揚雄疏離政治的學究式為人非常了解,第三,王莽飛快地將揚雄解脫了出來,這表明王莽對揚雄相當信任,并不因為其學生不遵囑言符命而對揚雄也另眼相看。又過了二年,始建國五年(13),元后薨,“莽詔大夫揚雄作誄”,這就不但是了解了,更是高度信任及賞識的表示。
(二)《太玄》中對丁、傅、董的隱刺
要了解揚雄的政治態度,仔細研究一下《太玄》隱晦的贊測之辭是極有必要的。《太玄》中的贊測之辭是為了揭示天道人事之規律,當然不專為一時一事而發,但不可否認,贊測之辭肯定有一定的時代背景,其構擬無疑會受到當時環境的影響,有時乃是針對某一特定歷史事件有感而發,如《馴·次五》之贊辭為:“囊失括,泄珍器。測曰:囊失括,臣口溢也。”司馬光引《易》“臣不密,則失身”來解釋,非常契合。揚雄當指師丹被免職一事。《漢書》卷八十六《師丹傳》載:“又丹使吏書奏,吏私寫其草,丁、傅子弟聞之,使人上書告丹上封事行道人遍持其書。上以問將軍中朝臣,皆對曰:‘忠臣不顯諫,大臣奏事不宜漏泄,令吏民傳寫流聞四方。“臣不密則失身”,宜下廷尉治。’”師丹因此而被免職。這說明《太玄》中確實有許多針對當時事件的言論,但過去的論者由于有了“揚雄反王莽”這一先入為主的觀念的影響,并不能對《太玄》隱指的史實有正確的理解。我們必須拋開成見,對《太玄》的隱微之旨盡可能作客觀的分析。
回顧哀帝時期的政治形勢,正是傅太后擅權,王莽去位,董賢貴盛的局面。《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傳》:“時哀帝祖母定陶傅太后、母丁姬在,高昌侯董宏上書言:‘《春秋》之義,母以子貫,丁姬宜上尊號。’莽與師丹共劾宏誤朝不道……后日,未央宮置酒,內者令為傅太后張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莽案行,責內者令曰:‘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與至尊并!’徹去,更設坐。傅太后聞之,大怒,不肯會,重怨恚莽。莽復乞骸骨,哀帝賜莽黃金五百斤,安車駟馬,罷就第……后二歲,傅太后、丁姬皆稱尊號。”據同傳,在此之前,王莽曾以養病為名,上書乞骸骨。哀帝在詔書中說:“今君移病求退,以著朕之不能奉順先帝之意。”除此之外,在其他的贊測之辭中,揚雄也屢次提及大臣去位,如《割·次五》之辭曰:
割其股肱,喪其服馬。測曰:割其股肱,亡大臣也
外大杚,其中失。君子至野,小人入室。測曰:外大杚,中無人也。(《廓·次七》)
多次提及婦人干政:
邪其內主,迂彼黃床。測曰:邪其內主,遠乎寧也。(《內·次二》)
范望曰:“內主謂婦也。迂,遠也,黃,中也。”[8]
黃昏于飛,內其羽。雖欲滿宮,不見其女。測曰:黃昏內羽,不能自禁也。(《內·次六》)
王涯曰:“六居盛滿而失位當夜,乖于居內之宜。黃昏于飛者,無所定也。內其羽者,不能禁于內也。雖欲滿宮,欲無窮也。不見其女者,失其配偶之道,終無所獲者也。”[9]
內不克婦,荒家及國,涉深不測。測曰:內不克婦,國之孽也。(《內·次八》)
《內》為陽家,偶數為不吉之贊。婦人干政應該是指哀帝時史事而非成帝時史事。《漢書·外戚傳》載:“傅太后多以珍寶賂遺趙昭儀及帝舅驃騎將軍王根,陰為王求漢嗣。皆見上無子,欲豫自結為久長計,更稱譽定陶王。上亦自器之,明年,遂徵定陶王立為太子……傅太后父同產弟四人,曰子孟、中叔、子元、幼君。子孟子喜至大司馬,封高成侯。中叔子晏亦大司馬,封孔鄉侯。幼君子商封汝昌侯,為太后父崇祖侯后,更號崇祖曰汝昌哀侯。太后同母弟鄭惲前死,以惲子業為陽信侯,追尊惲為陽信節侯。鄭氏、傅氏侯者凡六人,大司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諸曹十余人。傅太后既尊,后尤驕,與成帝
母語,至謂之嫗。與中山孝王母馮太后并事元帝,追怨之,陷以祝詛罪,令自殺。”元始五年(5),莽復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10]。明確了這段史實,我們再來看《內》首中的贊測之辭,就會很明顯地感到是有所指的。至于小人無道而進的,更是比比皆是,我們選擇有代表性的,如:
高亢其位,庳于從事。測曰:位高事庳,德不能也。(《親·次七》)
《漢書》卷九十三《佞幸傳》贊曰:“觀籍、閎、鄧韓之徒非一,而董賢之寵尤盛,父子并為公卿,可謂貴重人臣無二矣。然進不由道,位過其任,莫能有終,所謂愛之適足以害之者也。”有些影射哀帝年間的史實似乎更為具體,《漢書》卷九十三《佞幸傳》:“賢第新成,功堅,其外大門無故自壞,賢心惡之。”《太玄》中有:
大其門郊,不得其刀,鳴虛。測曰:大其門郊,實去名來也。(《大·次四》)
柱不中,梁不隆,大廈微。測曰:柱不中,不能正基也。(《強·次三》)
太山拔,梁柱折,其人顛且蹶。測曰:山拔梁折,終以猛也。(《強·上九》)
天門大開,恢堂之階,或生之差。測曰:天門大開,德不能滿堂也。(《廓·次五》)
據《漢書》卷十一《哀帝紀》:建平三年(前4),“癸卯,帝太太后(傅太后)所居桂宮正殿火。”《漢書》卷九十七下《外戚傳》載王莽奏言:“前共王母生,例居桂宮,皇天震怒,災其正殿;丁姬死,葬逾制度,今火焚其槨。”《太玄》中有:
乘火寒泉至。測曰:乘火寒泉,禍不遠矣。
司馬光謂:“乘火者,盛之極也。寒泉至者,滅不久也。”[11](《盛·次七》)
極盛不救,禍降自天。測曰:極盛不救,天道反也。(《盛·上九》)
史載:建平元年(前6-前5),傅喜為大司馬。二年,喜免。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元壽二年(前2-前1)即被董賢取代,同年董賢自殺。《太玄》云:
不終其德,三歲見代。測曰:不終之代,不可久長也。(《更·上九》)
據《漢書·王莽傳》,王莽早年,“匿情求名”,“故在位更推薦之,游者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在他被遣就國的數年中,聲譽達到了一個頂峰,“莽杜門自守,其中子獲殺奴,莽切責獲,令自殺。在國三歲,吏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元壽元年,日食,賢良周護、宋崇等對策深頌莽功德,上于是征莽。”《太玄》上有:
毅于禍貞,君子攸名。測曰:毅于禍貞,不可幽蔀也(《毅·次八》)
躬去于成,天遺其名。測曰:躬去于成,攘不居也。(《去·次六》)
攘:即讓。范望注曰:“六為上祿,家性為去,功成身退,故天遺其名。”
很顯然,如果去除“揚雄反對王莽”這一先入為主的觀念,我們很自然會得出揚雄反丁、傅而親王氏的結論。
二、揚雄的經學傳承
揚雄所接受的是今文經學還是古文經學,我們不能想當然,也必須根據其著作作仔細的分析。考察《法言》所引經文,揚雄所習主要是今文經學。具體來說,《詩》所受的是魯詩,《易》所受為京氏《易》,《春秋》所受為公羊學,《禮》所受為《儀禮》,《尚書》所受為《今文尚書》。何以知道?揚雄引《詩》多與今本有異,如《法言》卷九《先知》云:“昔在周公,征于東方,四國是王。召伯述職,蔽芾甘棠。”今本《詩·豳風·破斧》作:“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毛傳》云:“皇,匡也。”可見《毛詩》“王”作“皇”;王應麟《詩考》引董氏云:“《齊詩》作‘四國是匡’”。可見《齊詩》“王”作“匡”。那么,揚雄引的是不是《韓詩》呢?也不是。揚雄下文云“蔽芾甘棠”,此為《詩經·甘棠》文,《韓詩外傳》引此詩時作“蔽茀”。所以,此作“四國是王”,唯一的可能乃魯詩異文。
類似這樣的例子還很多,如《法言》卷一《學行》:“螟(蟲+霝)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這是用《詩·小雅·小宛》詩意:“螟蛉有子,蠃蜾負之,教誨爾子,式榖似子”,以明教誨之功甚大。《毛詩》、《爾雅》皆作“螟蛉”,此作“螟(蟲+霝)”,汪榮寶說:“此乃魯詩異文。”[12]
《法言》卷二《吾子》:“或問‘蒼蠅’、‘紅紫’。曰:‘明視。’”這用的是《詩·小雅·青蠅》的詩意,詩云:“營營青蠅,止于樊,豈弟君子,無信讒言。”鄭箋云:“蠅之為蟲,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變亂善惡也。”劉向《九嘆》云:“若青蠅之偽質兮。”王逸注云:“偽,猶變也。青蠅變白使黑,變黑成白,以喻讒佞。”我們知道王逸所習乃魯詩,陳喬樅《魯詩遺說考》云:“鄭箋與叔師語合,是鄭亦用魯訓之義。”揚雄在這里明顯采用的魯詩之說。
《法言》卷二《吾子》云:“震風陵雨,然后知夏屋之為帡幪也。”夏屋一詞,四家詩說各各不同。《詩·秦風·權輿》有:“夏屋渠渠。”毛傳云:“夏,大也。”鄭箋云:“屋,具也。言君始于我厚設禮食,大具以食我。”可見毛詩認為夏屋所說乃飲食之意。魯韓皆以夏屋為宮室之事,但韓詩釋夏屋為夏代之屋。《通典》五十五引《韓詩》云:“殷,商屋而夏門也。”又引《傳》云:“周,夏屋而商門。”陳喬樅《韓詩遺說考》云:“商屋、夏屋,為殷、周宮室之異制,后人因以為人君及卿大夫尊卑之等差。”只有《魯詩》釋“夏屋”為大屋。王逸、高誘都習魯詩。《楚辭·哀郢》王注云:“夏,大殿也。”引《詩》云:“于我乎夏屋渠渠。”又《招魂》注云:“夏,大屋也。”引詩同。《淮南子·本經》高注云:“夏屋,大屋也。”汪榮寶說:“《法言》此文單以夏屋為大屋之義,不關宮室制度,與王逸高誘說合,此子云習魯詩之證也。”[13]
《法言》卷三《修身》云:“田圃田者,莠喬喬;思遠人者,心忉忉。”《詩·小雅·甫田》云:“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思遠人,勞心忉忉。”此引詩“甫”作“圃”,“驕”作“喬”,汪榮寶認為乃魯詩異文。
揚雄于《易》所受的是京氏《易》。京氏《易》對揚雄的影響,在《太玄》繼承卦氣學說、以玄配歷這一點上至為明顯。從《法言》中我們也能找出若干例子來說明揚雄習京氏《易》。《法言》卷
十《重黎》有:“仕無妄之國,食無妄之粟,分無妄之橈,自令之間而不違,可謂曲矣。”這里的“無妄”乃無所希望之意。《易·無妄》虞注云:“京氏及俗儒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望。”但這尚不足以說明揚雄習京氏易,因為據《釋文》所言,馬、鄭、王肅皆云妄猶望,無妄即無所希望。下面一例比較能說明問題:
《法言》卷四《問道》云:“在昔虞、夏襲堯之爵,行堯之道。”《曲禮》孔疏引《五經異義》云:“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說《易》,有君人五號:‘帝,天稱,一也;王,美稱,二也;天子,爵號,三也;大君者,興盛行異四也;大人者,圣人德備,五也。’是天子有爵。古《周禮》說天子無爵,同號于天,何爵之有?”此云“襲堯之爵”,則是以天子為爵稱,顯然是用孟、京之說。
又如《法言》卷二《吾子》云:“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纻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前一句引用的是《詩·綠衣》:“綠兮衣兮,綠衣黃里。”第二句引的是《易·既濟》,今本《易》作“繻有衣袽 ”《釋文》云:“‘衣袽’,《說文》作‘絮’,《子夏》作‘茹’,《京》作‘絮’。”揚雄作“纻絮三千”,顯見是用京氏《易》。
又如同卷云“圣人虎別,其文炳也。君子豹別,其文蔚也。辯人貍別,其文萃也。”此是《易·革象》文,原作“大人虎變”、“君子豹變”,晁悅之《易詁訓傳》引京氏《易》,“虎變”,“豹變”皆作“辯”。汪榮寶說:“然則此作‘別’者,即本京氏讀辯如字故也。”[14]
揚雄于《春秋》所習應為公羊學, 《法言》卷九《先知》云:“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多則桀,寡則貉。”此句直承《公羊傳》與《尚書大傳》。《公羊傳》宣公篇云:“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尚書大傳》也云:“古者十稅一,多于十稅一謂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稅一謂之小貊、大貊。”此節又言:“井田之田,田也;肉刑之刑,刑也。”
《公羊傳》宣公篇《解詁》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故曰井田。”可見什一之稅,井田之法,最早出于孟子,但在漢朝為公羊學家所大力提倡。
于《尚書》,揚雄所受似應為《今文尚書》,這比較明顯的證據是在《法言》卷五《問神》中,其云:“或曰:‘易損其一也,雖 知闕焉。至《書》之不備過半矣,而習者不知。’”《尚書》本百篇,《古文尚書》57篇,《今文尚書》29篇。如指《古文尚書》即超一半,云“不備過半”顯指《今文尚書》。但似也不盡然。同卷又云“虞、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下周者,其書譙乎。”《今文尚書》云有唐書、虞書、夏書、商書、周書,是為五家;而《古文尚書》則只分虞夏之書與商書、周書,是為三科。段玉裁說:“五家之教,是今文尚例也,三科之條,是古文尚書例也。”如此說來,揚雄此處是用古文家言。但汪榮寶說:“五家三科之別,并不能作今文與古文之分野。蓋以有天下者之號名其書,則曰唐書、虞書、夏書、商書、周書;依作史之時代詳近略遠,則曰虞夏書、商書、周書。其例皆出于今文諸師,古文無師說,安得有所謂書例耶?”[15]汪榮寶之說有理。
禮學,揚雄涉略的是屬今文的《儀禮》。《法言》卷三《修身》云:“《禮》多儀。或曰:‘日昃不食肉,肉必干;日昃不飲酒,酒必酸。賓主百拜而酒三行,不已華乎?’曰:‘實無華則野,華無實則賈,華實副則禮。’”從上文分析,此《禮》蓋指《儀禮》。
《法言》卷二《吾子》云:“君子言也無擇,聽也無淫。擇則亂,淫則辟。”今本《孝經》有云:“口無擇言,身無擇行。”今本《孝經》乃劉向以今、古文《孝經》互勘而成,我們已不易辨別揚雄所習為今文經還是古文經了。
從以上分析來看,揚雄所習基本上是今文學,但他對古文經學并不是全無涉略。《法言》卷十《重黎》有云:
或問“《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太史遷。”曰:“實錄。”
可見西漢兩部最重要的古文經揚雄全有過接觸,但他將它們與《史記》相提并論,而《史記》在西漢年間顯然不可能被視為經典。《周官》、《左氏》與《史記》并列,證明揚雄并不像劉歆非要將其抬為經典。說《周官》之長在于立事,《左氏》之長在于品藻,聯系王莽篡漢時這兩部經典所發揮的作用,這種評價顯然是偏低的。另外,《法言》卷六《問明》云:“楚兩龔之 ,其清矣乎?蜀莊沉冥,蜀莊之才之珍也,不作茍見,不治茍得,久幽而不改其操,雖隨、和何以加諸?”這里對龔勝、龔舍作出了極高的評價,而龔勝恰恰就是古文經立學官的主要反對者之一。由此可見,揚雄對反對立古文經為學官的人物并無半點反感。
下面我們再來看一下揚雄對于今古文經學分歧中一些焦點問題的看法。眾所周知,今古文對于孔子的看法是不同的。今文學尊孔子為受命的“素王”,而古文學則尊孔子為“先師”,揚雄在《法言》卷十《重黎》中說:
或問:“仲尼大圣,則天曷不胙?”曰:“無土。”“然則舜、禹有土乎?”曰:“舜以堯作土,禹以舜作土。”
此段話表明,揚雄認為孔子有成王的資格,但無成王的條件,這比較接近今文學的觀點。
綜上所述,揚雄并不能算作是古文經學陣營的學者。進一步而言,西漢年間,雖然已經出現了古文經的文獻體系,但似乎尚不存在一個可以與今文經學相抗衡的學術體系。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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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類論文甚多,可以吳則虞《揚雄思想評議》,《歷史研究》1957年第6期;鄭文《對揚雄生平與作品的探索》,《文史》第24輯為代表。
[2] 代表性的觀點可見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三十二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10頁;王葆 《今古文經學新論》,其云:揚雄《太玄》與王充《論衡》“都以古文經傳為其知識背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169頁。
[3] 《漢書·元后傳》,中華書局標點本,第40
16頁。
[4] 同上注,第4018頁。
[5] 同上注,第4028頁。
[6] 《漢書·王吉傳》,第3067頁。
[7] 《漢書·揚雄傳》,第3584頁。
[8] 同上注,卷五,第137頁。
[9] 同上注,卷五,第138頁。
[10] 顏師古注曰:“不遵臣妾之道”。
[11] 同注 ,卷三,第79頁。
[12] 汪榮寶撰,《法言義疏》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9頁。
[13] 同前注,卷二,第80頁。
[14] 同前注,卷二,第72頁。
[15] 見前注,卷五,第1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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