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現在位置:范文先生網>商務管理論文>會計論文>會計委派制度、會計信息質量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會計委派制度、會計信息質量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時間:2023-02-21 19:08:12 會計論文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會計委派制度、會計信息質量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請欣賞:《會計委派制度、會計信息質量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國有企業應當依法定期向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派出的監事會提供財務報告;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本文試圖從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理論出發,分析揭示監事會制度與會計委派制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聯系和規律,探求企業會計委派制度的有效形式,并結合貫徹落實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研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一些基本問題。

      一、從法人治理結構談起
      
      我們知道,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內容是,出資人(股東)出資成立公司,信托給董事會,董事會聘請經理班子進行經營管理,出資人(股東)派出監事會對其投資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出資回報狀況進行監督和控制。這種由股東會、監事會和董事會、經理班子三者產生的一整套有關權力義務的各種安排,所形成的相互制約的激勵機制就是法人治理結構。
      
      從法人治理結構我們看到:1、出資人(股東)是法人的核心利益主體,追求的是所投資企業的資產保值增值和合理回報,這就決定了企業的目標是利益最大化,具體來說是如何使經理人的行為朝著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2、企業法人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要求董事和經理人必須將公司的利益置于他們個人利益之上,在制定任何經營決策時,必須在平衡風險和回報的條件下,從公司的最大利益出發,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出資人、監事和董事、經理人員存在個體利益主體差異,出資人關心的是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回報,監事和董事、經理人員則更多關注的是自身政績和仕途,他們的目標函數和行為方式等方面不一致或至少不完全一致,并且,客觀上,董事和經理人員同資產的緊密程度還優于出資人,這就為他們偏離公司利益、表現其政績、說明其行為提供了機會、可能和信息資源,這些最終將表現為他們的職業道德,在法人職業道德風險成本中反映出了出來,這就需要出資人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監控,防止他們的行為失控,使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風險成本。3、出資人是企業的所有者,董事和經理人員是經營者,所有權與經營權已經分離。兩權理論告訴我們: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如果企業經理人與其所有者的效用函數不一致,企業所有者都面臨著如何監督和控制經理人行為的問題。4、出資人是委托人,經理人是受托人、代理人。在市場條件下,代理人為獲取更多的報酬和地位,總是通過各種方式來顯示起信息,報告其努力的成就,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當所有權和經營權分別由所有者和代理人擁有時,如果缺乏必要的溝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必然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委托人為維護起自身的權益,就要求代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來判斷代理人的努力或經營成就。這就存在如何合理評價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經營成就的問題。
      
      因此,要充分發揮法人治理結構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所產生的效益和作用,一是要監督、控制、支持和幫助代理人的行為朝著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風險成本,保證出資人出資形成資產的保值增值,獲得合理的回報,即充分發揮法人治理結構約束機制產生的效益和作用;二是要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經營成就,有一個激勵他們朝著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工作的環境,即充分發揮法人治理結構激勵機制產生的效益和作用。

      二、借鑒國企監事會的成功經驗,做好會計委派工作
      
      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監事會受托于出資人(股東),對其出資所形成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出資回報狀況進行監督和控制,因此,充分發揮法人治理結構約束機制所產生效益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監事會是否做到“受人之托,盡職盡責”。然而,在我國企業制度的實踐中,監事會形同“虛設”,“空殼”化的現象較為普遍、嚴重,存在事前控制能力弱,反映遲緩等弱點;監事會既不盡職也未盡責;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形成應有的約束機制。
      
      這樣,就為具有加強和完善企業監事會基本職能的會計委派制度,提供了較大的發展車間,一出現就深受政府、企業和出資人的歡迎。僅兒年的努力和探索;就達到了相當的規模。截止1999年底,全國1575個地級區(市、部門)和26726個縣(市、部門),派出60201名會計委派人員,委派形式也多種多樣。但總體來說,還存在缺乏必要的理論指導,對委派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方式和工作特點等基本問題有一些偏差認識等問題。
      
      監事會系統與會計委派制度系統有相同的基本內涵,通過稽察特派員制度、國企監事會制度的成功經驗和基本理論,不僅能夠解決會計委派制度存在的問題,糾正認識偏差,而且還能夠為建立和健全會計委派制度,提供指導。
      
      1998年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指出:“向企業派出稽察特派員;監督企業資產營運和盈虧狀況”,隨后,國務院任命了30多名稽察特派員和100多名.特派員助理,對一批重點大中型國企進行了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實地稽察,積累了經驗。今年3月15日,朱镕基總理簽發了第283號國務院令,正式頒布了《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8月17日向首批67家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標志著稽察特派員制度已向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事會制度過度,這既是對試行兩年來的稽察特派員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也是對兩年來稽察特派員工作的總結、提高和升華。這一總結、提高和升華的結晶集中體現在《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中。下面我們根據會計委派制度系統與監事會系統有相同的基本內涵的原理,把《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國企監事會的四項工作職責、五種工作方式和六個工作特點,類比引伸出會計委派人員的四項工作職責,五種工作方式和六個工作特點的部分外延, 
      
      三、全面貫徹執行新《會計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新《會計法》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作為首要立法宗旨,要求:“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也有相同的規定和要求,并且,還對企業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做了具體的規定。因此,要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經營成就,保證度量出資人資產狀況和回報的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就是要全面貫徹執行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企業內部會計工作和會計代理人員工作的管理,既是全面貫徹執行新《會計法》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和主要工作。
      
      加強企業內部的會計工作。企業內部會計工作系統是企業內部管理系統的子系統,從屬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系統,它的基礎是企業會計工作的質量。內因與外因、主觀與客觀的關系理論告訴我們,企業內部會計工作較之企業外部會計監督,更為重要,企業內部會計人員和會計管理人員(主要是指單位負責人)的二作責任感和責任心

    會計委派制度、會計信息質量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是重中之重。因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最為重要的是單位負責人、會計管理人員和內部會計工作人員要有較強的責任感和責任心,具體來說是要求單位負責人、會計管理人員和會計工作人員:①按照新《會計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進行會計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法律負責,對自己負責。②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單位集體的利益。對法人負責,對自己所服務的單位負責,對出資人(股東)、董事會和經營班子等這些集合體負責。③要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第一責任人——單位負責人負責。對單位負責人的合法指令,積極主動執行;對單位負責人的違法指令,嚴格依法拒絕處理。
      
      2、加強會計代理人員工作的管理。會計代理人員的工作有兩類:一類是實行會計代理制度的會計代理人員的工作;另一類是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人員的工作。
      
      ①對于實行會計代理制度的會計代理人員的工作,我們首先應該明確的是,他們是受托于企業,具體來說是受托于企業的負責人從事會計代理工作,與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工作沒有本質區別,是企業內部會計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所屬的會計代理工作系統是企業內部會計工作系統的子系統、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系統的孫系統。會計代理工作與會計委派工作不同,會計委派工作所屬的會計委派工作系統是企業外部監管系統的子系統。
      
      因此,委托企業應該按照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工作要求,加強對會計代理人員工作的管理,增強會計代理人員對法律負責、對委托企業負責、對委托企業負責人負責的責任感和責任心,提高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②對于代理記賬人員的工作,《會計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專門的規定。新《公司法》第36條規定,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記賬人員應: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支務;對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應當拒絕;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等。因此,會計代理記賬人員的工作不同于會計委派人員的工作,具有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基本屬性,應該按照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依法進行會計工作,行使職權,維護委托企業的利益,對委托企業的負責人負責,保證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四、結束語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同時也強調指出:“要加強企業發展戰略研究,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狠抓管理簿弱環節,廣泛采用現代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新《會計法》也十分強調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和外部監督,維護會計信息真實完整上的重要性。從1998年的大型國企稽察特派員制度到國企監事會制度,以及近幾年來因成效卓著而日漸推廣的會計委派制度和加強內部會計工作的管理,都是立足于法人治理結構的內部外部管理監控機制對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完善、各項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具體制度措施的實踐提高,必將形成會計委派制度系統、會計信息質量系統和法人治理結構系統的相互協調發展和良性循環的局面,推進企業改革,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2、梁能:《公司治理結構:中國的實踐與美國的經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2000年4月第1版。
      
      3、周英虎:新《會計法》下無需再興“委派制、代理風”,會計之友,2000;2。
      
      4、陳漢文、林志毅、嚴輝: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會計研究,1999;5。 
      
     
                                             董明志、董才文 
                                             來源:網校

    【會計委派制度、會計信息質量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相關文章:

    基金治理結構完善的路徑08-05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困難與對策08-05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困難與對策08-07

    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關鍵問題的思考08-07

    會計信息失真與治理08-05

    公司治理結構下的會計行為研究——治理結構缺陷影響下的會計行為08-07

    證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08-05

    完善公司治理與管理會計創新08-07

    完善會計委派制應處理好幾個關系08-07

    国产福利萌白酱精品tv一区_日韩亚洲中字无码一区二区三区_亚洲欧洲高清无码在线_全黄无码免费一级毛片
    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婷婷5月色综合色综合 | 日韩亚洲人成网站在线观看 | 亚洲精选品质AV在线 | 亚洲中亚洲中文字幕乱码首页 | 欧美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 亚洲色久悠悠a∨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国产综合精品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