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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法的更新
[摘 要]可持續發展的前提與基礎是環境資料的可持續供應,是人類在環境資源可持續基礎上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法的關系研究是環境法研究的重大問題。盡管在這方面已經有了許多的研究成果,但現有研究多為“可持續發展+環境法”的研究模式,并未真正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與方法融入環境法理論、制度與機制。本文試從可持續發展的哲學思考出發,通過分析可持續發展對環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意義,討論環境法的理論更新問題。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環境法
一、可持續發展:人類發展觀的新思維
?二十世紀50-70年代是世界風云變幻、動蕩不安的時期,世界各種矛盾錯綜複雜、相互交織、變幻莫測,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著許多重大的問題。戰爭與和平、貧困與富裕、控制與反控制、發展與資源、人口與環境等矛盾犬牙交錯,縱貫于這一時期,成為制約發展的重要因素。發展問題已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成為時代的客觀要求。
。ㄒ唬┛沙掷m發展產生的背景?
可持續發展源于發展理論,是發展理論在研究深度與廣度上的繼續與深化。早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不久,一些國家的學者與教授就開始研究發展問題,發展理論應運而生,各種觀點、各種流派紛紛登臺。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多數人認為:發展問題的實質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如何實現現代化的問題,發展理論研究、探討、總結和尋求在通往現代化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理論與實踐的探索,如發展目標、發展模式、發展途徑、發展方法、發展的優先領域及其相互之間的聯繫等。? 從廣義上講,發展問題是全球性的共同問題,只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發展內容上的階段性的差異和發展模式上的不同選擇而已。對于發達國家來說,主要是回答工業化實現以后,社會生活中出現的種種新變化和向后工業化社會、資訊社會發展的問題;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當務之急仍是如何實現工業化和全面現代化的問題。從狹義上講,發展問題又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問題,它更主要的是針對發展中的國家和社會如何由落后的不發達狀態向先進的發達狀態的過渡和轉化,其研究的物件和范圍包括經濟、 科技、政治、社會、文化和教育諸多方面。
?二次世界大戰后,殖民地國家紛紛獲得獨立,這些國家的人民和領導人看到了與發達國家在發展上的巨大差距,產生了強烈的發展要求,為此努力在實踐上和理論上探索實現現代化的途徑;與此同時,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學者除了研究他們自身的發展外,也利用其優越的條件開始了對第三世界不發達原因及其解決途徑的探討。在國際范圍內,對發展問題的研究逐步彙成了一個世界性的潮流,從而為持續發展理論的產生準備了必要的思想條件和理論基礎。
。ǘ┛沙掷m發展的提出?
二十世紀80年代初,聯合國針對當代人類面臨的三大挑戰:南北問題、裁軍與安全、環境與發展, 成立了由當時的西德總理勃蘭特、瑞典首相帕爾梅和挪威首相布倫特蘭為首的三個高級專家委員會,分別發表了“我們共同的危機”、“我們共同的安全”、“我們共同的未來”三個著名的綱領性文件。為了縮小差距,克服安全和實現未來,這三個文件都不約而同地得出了世界各國必須組織實施新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同樣結論,他們一再強調可持續發展是二十世紀末,更是二十一世紀,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共同發展戰略,是整個人類求得生存與發展的唯一可供選擇的途徑。
?傳統發展的思想將人類的歷史文明大大地向前推進了一步,但與此同時, 它也將人類逐漸地引進了與自然界全面對抗和尖銳對立的冰雪時代。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歷史斗爭的時候雖然已經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到了二十世紀90年代,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已經變得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氣候變暖、臭氧層破壞、酸雨污染、土地沙漠化、生物物種銳減、海洋與淡水資源的污染、有毒化學品的轉移與危害等等。人類已經被自己逼進了一個必須作出抉擇的重要關頭:或者堅持傳統發展思想,繼續實施現行的政策,保持國家之間的經濟差距,在世界各地增加貧困、饑餓、疾病和文盲,繼續使我們賴以維持生存的地球生態系統惡化,最后自我毀滅,自我消亡;蛘吲c傳統發展思想決裂,依據新的發展觀重新調整各項有關政策,探討幷建立資源與人口、環境與發展的科學合理的比例,努力建設一個更為安全與繁榮的良性回圈的美好未來。
?面對世界人口迅速增長、南北經濟不平衡發展、自然資源日益枯竭和環境與生態危機的進一步加深,越來越多的人們普遍地接受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深刻地認識到:“我們需要一個新的發展途徑,一個能持續人類進步的途徑,我們尋求的不僅僅是在幾個地方、在幾年內的發展,而是在整個地球遙遠將來的持續發展”(《我們共同的未來》),更加深刻地體驗和理解了當今“人類處于普遍關注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的中心”(《里約宣言》)。
?在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可持續發展成為了時代的最強音,幷被具體體現到了這次會議發表的五個重要的文件中。人類最終理智地選擇了持續發展,這是人類文明進化的歷史性的重大轉折,是人類訣別傳統發展模式和開拓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我們的共同未來》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和危害的發展。報告認為,人類社會在以往獲得經濟迅速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生態環境的惡化,從而嚴重地限制了人類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改變傳統的發展方式,選擇一種全新的發展戰略,以保證社會發展的持續性。
(三)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內涵
在可持續發展觀提出之前,面對包括環境危機在內的各種危機,發展研究對未來的預測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思路:要么悲觀絕望,要么盲目樂觀。前者以羅馬俱樂部為代表。其在1972年發表的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探索了全球關切的5個主要趨勢:加速工業化、快速的人口增長、普遍的營養不良、不可再生資源的耗盡、環境的惡化,該報告認為“如果在世界人口、工業化、污染、糧食生產和資源消耗方面現在的趨勢繼續進行下去,這個行星上增長的極限有朝一日將在一百年中發生。[1]”因此,悲觀派選擇了零增長的做法,要人們“回到自然去”。樂觀派以美國的未來研究為代表,他們認為人類在不講環境保護的情況下已生存了幾百萬年,今后也仍會生存下去,“車到山前必有路”,大可不必為一點環境問題驚慌失措,杞人憂天。如美國未來研究所發表的《世界經濟發展——令人興奮的1978至2000 年》一文就認為所謂增長的極限是虛幻的,隨著經濟和技術的不斷進步,人類終將走出目前的危機,從而實現沒有極限的增長。
可持續發展觀是對這兩種片面觀點加以辯證揚棄的結果。它一方面借鑒了樂觀派的觀點,肯定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吸收了悲觀派觀點中的合理成分,充分注意到發展的可持續性,為突破增長的相對極限開闢了可能的前景。可持續發展意味
著在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不斷優化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有機協調,從而使社會的發展獲得可持續性。在時間上,它體現了當前利益與未來利益的統一;在空間上,它體現了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在文化上,它體現了理性尺度和價值尺度的統一[2].
這種新的發展觀認為,“發展” 是一個廣義的總體概念,它不等于“經濟增長”。從而突破了將經濟和技術增長作為社會發展的全部的傳統觀念,把社會發展理解為人的生存質量及自然和人文環境的全面優化。
與傳統的發展觀相比,可持續發展首先需要解決的是當代經濟社會發展中普遍存在的非持續性問題,使之轉移到可持續發展的健康軌道上來,將經濟社會發展的生態代價和社會成本減少到最低限度?沙掷m發展本質上反映了生態文明的發展觀與實現觀。它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它要求在生態環境承受能力可以支撐的前提下,解決當代經濟社會與生態發展的協調關系。 二是它要求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解決當代經濟發展與后代經濟發展的協調關系。 三是它要求在不危害全人類整體經濟發展的前提下,解決當代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以及各國內部各地區和各種經濟發展的協調關系,從而真正把現代經濟發展建立在節約資源、增強環境支撐能力、生態良性回圈的基礎之上,使人類經濟活動和發展行為保持在地球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和極限之內,確保非持續發展向可持續發展轉變,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3].
2002年8月26日到9月4日,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包括104個國家元首和192個國家的代表圍繞健康、生物多樣性、農業、水、能源等主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幷通過了《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執行計劃》、《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承諾》等文件,明確了全球未來10-20年人類拯救地球、保護環境、消除貧困、促進繁榮的世界可持續發展的行動藍圖,它是國際社會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積極努力的最新結晶,必將對未來的環境與發展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南非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是繼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之后的又一次盛會,標志著全球的可持續發展由共同的未來走向共同的行動。
二、可持續發展觀——主客體關系的重構
在哲學意義上,可持續發展觀是一種新的認識論,這種認識論為我們重構主客體關系提供了廣闊的視野。人的認識活動始終是以自然為物件的,主客二分法源遠流長?沙掷m發展觀的提出,拓展了主客體關系的認識。在一定意義上講,主客體關系的重構,既是可持續發展賴以實現的前提,又是可持續發展趨同的目標[4].
。ㄒ唬┲骺腕w關系的時空延拓
有經濟學家對人類的過去作出了栩栩如生的描述:“一個獵人露宿在大平原上,一堆小小的篝火給他帶來了閃爍不定的光明和時斷時續的溫暖。一縷輕煙融入浩瀚晴朗的夜空。第二天,獵人起身離去,身后留下灰燼、殘羹剩飯和他的糞便。走出10步之遙,這些就從他的視線和嗅覺中消失了,……他向著地平線繼續前進,去尋找新的獵物。[5]”在這樣的情形下,人們無需為自己的行為后果負責,也無需考慮自己行為后果對未來和對他人的影響。在一個充滿無限機會的社會里,任何一種可能的選擇都不會排斥對其他機會的占有。
可見,人們在沒有生態觀念的情況下,各種客體都是單獨的、隨機的反映在主觀認識中的,資源有限、自然相關以及生態平衡等自然規律沒有也不可能納入人的認識視野。在生產力水平不高,人類對于自然的利用能力有限的時候,自然界對人類的局部報復也被人類以逃避的方式而忽視了。此時,人們與自然的關系是一種開放式的、單項的、局部的關系。人們對主客體關系的理解也難免出現簡單化、片面化。全球性危機在20世紀中葉出現,就是主客體關系尖銳對立價值取向極端發展的結果。人們錯誤的認為:自然是人類認識的物件,也是人類改造和奴役的物件,而人類對自然進行改造、駕馭、變革的唯一目的是滿足主體日益增長的需要,環境和生態成本無須考慮,即使實踐帶來了某些負面后果,也可以通過建構新的客體物件得以逃避。人類對于自然暫時的、局部的改造成果使人類忘乎所以,有意或無意的忘記了人類來自于哪里,忘記了自然是生命之源更是價值之源這樣的基本事實。盲目的以自然的主人自居,以為自己可以對自然隨心所欲、頤指氣使。
隨著人口的增加、社會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人類對于自然的開發利用達到空前規模,自然規律對于人類活動的種種報復性回應使人類無從逃避,全球性的生態危機迫使人類重新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可持續發展觀的建立,為形成主客體系統中的反饋調節機制提供了認識論基礎?沙掷m發展觀認為:人類發展之所以出現問題,是在狹隘的時空觀念下,將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片面的理解為單向的、線性關系而造成的。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新的時空觀念,構建主體對客體的雙向互動的、非線性的關系[6].
1.未來向度的引入
可持續發展觀提出了代際公平問題,在強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歷史聯繫的前提下,統籌考慮當代人與后代人的發展問題,從而開闢了主客體關系歷史展開的未來向度,使人的自在性不僅由“過去”已經完成了的狀態來決定,而且還要由“未來”的可能狀態所引導幷作出抉擇[7].代際公平意義恰在于啟發了人們的“未來”意識。
一方面,人類發展史表明,不同的發展時期呈現出不同的時空觀幷形成鮮明的思維方式是十分正常的。在農業時代,人們生活于十分封閉且相對狹小的空間之中,生存環境迫使他只能以自身為參照,形成面向過去的思維方式;在工業時代,人們的生活空間有了相當規模的擴展,新大陸的發現、工業革命的興起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將世界連接成為一個整體,開闢了廣泛的橫向交往關系,使人們有可能尋求共時態的外在參照系,形成面向現實的思維方式;到了現代,資訊社會與知識經濟使得創造成為動力與源泉,創造要求人們把握幷選擇面向未來,“今天人類正根據自己的認識走上與自己的未來建立聯繫的道路。[8]”
另一方面,當今人類所面臨的嚴重的環境問題告誡我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一旦形成不可逆轉,自然規律沒有給人類留下試錯的機會。如果人類不想自我毀滅,就必須建立面向未來的前瞻性和預警性反饋機制,及時糾正錯誤,避免環境危機的進一步擴大,保證人類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
由此可見,代際公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重新確立了主客體關系的時間結構,在主體對客體的建構中引入了時間參數和時間變數,從而實現了主客體關系在時間向度上的延伸。可持續發展觀正是在這樣一種認識的基礎上,以未來思維方式思考人與自然的歷史聯繫、思考人類發展與環境資源的未來關系,在微觀層面注重代際公平的體現,在宏觀層面注重發展目標的未來可能性。
2.空間維度的拓展
在可持續發展觀下,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發展幷非單一的、孤立的和絕對的,發展更不是單純的經濟發展。而是在深刻分析世界范圍內的兩種不同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針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不同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特別強調公平的發展
觀,從而建立起主體和客體之間的橫向互動關系,拓展了主客體關系的空間維度[9].
一方面,傳統“世界經濟秩序”的形成充滿了侵略、殖民的血腥,是弱肉強食的結果,在全球范圍內形成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能動與受動外在對立的“中心——邊緣”結構。主客體關系的錯位十分明顯:一方面是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關系中,形成了發達國家事實上居于主體地位,發展中國家成為發達國家經濟掠奪、政治侵略的物件的不和諧關系。據統計,占世界總人口20%的富人擁有世界總收入的83%,占世界人口20%的貧窮者占世界總收入的1.4%[10].另一方面,發達國家的發展是建立在對全球環境資源的掠奪和濫用基礎之上的,發展中國家的資源成為了發達國家肆意的物件,發達國家為了自己的利益大量轉移污染和破壞。據統計,一個美國人維持生存所消耗的資源相當于一百個非洲人。正是由于主客體關系的嚴重錯位帶來了南北對立、貧富分化以及發展中國家的生態破壞,世界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出現了空前的不平衡,世界局勢急劇動蕩使人們日益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如不能盡快擺脫貧窮落后,終將會限制發達國家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在解決環境、資源、生態等一系列全球性問題上尤其如此。如何認識發達國家的發展過度與不發達國家的發展不足的前提與基礎是對兩類國家關系的重新認識,而這種認識必須建立在兩類國家的主體地位平等、聯繫與溝通充分的基礎上。因此,可持續發展觀從建立橫向聯繫的角度,將實現經濟與自然資源占有和分配的公平作為一項最基本的原則肯定下來。因此,公平的對待全人類以及公平的分配和占有自然資源是可持續發展的應有之意,可持續發展觀把實現經濟與自然資源的占有和分配的公平作為一個重要原則理所當然。
另一方面,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使人類終于認識到了自然的整體相關性,過去那種樣通過轉嫁污染和破壞來擺脫危機的方式不過是掩耳盜鈴。遠端大氣污染、全球性的酸雨、溫室效應、全球性氣候變化等現代環境問題表明,地球是一個整體,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條件也是一個整體,任何主體都不可能逃避對自己行為及其后果負責,也不可能逃避受到實踐后果負面效應的懲罰。因此,客體對于主體的反饋制約不僅存在,而且是主體必須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的。
由此,無論是世界新經濟秩序的建立還是南北對話的實現,環境、資源、生態問題的解決都成為核心與焦點?沙掷m發展觀正是從建立主體的平等的橫向聯繫以及主客體反饋機制兩個方面來拓展發展的空間維度。其公平發展觀是對主客體關系的一種新認識,它不僅要求公平的對待所有主體,而且要求在主體間公平的分配環境資源,同時還要求從整體相關性的角度認識自然規律、遵循自然規律,從而極大的拓展了主客體關系的空間維度。
。ǘ┲骺腕w關系的積極互動
哲學上的主客體關系表現為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這兩者又互為仲介,共同構成人的現實存在基礎。在現代社會的發展中,人與自然的關系同人與人的關系之間存在著非建設性的消極互動,從而使得社會的持續發展遇到了根本阻礙?沙掷m發展觀要求擺脫這種消極的互動,重新建立一種積極互動的關系[11].
1、人與自然本真關系的複歸
考察人類歷史可以發現,自我中心化是人類早期發展的重要特徵。原始人把對心靈現象的自我意識“移情”于外部世界,形成了“萬物有靈論”。這種原始的自我中心化通過自我意識積淀的哲學觀念,以古希臘哲學家普羅泰戈拉提出的“人是萬物的尺度”為代表,彰顯的是典型的人類中心意識。
在近代科學技術的產生和發展以及人文主義思潮中,人類莫不高揚理性的旗幟。主體的力量在征服自然的過程中日益凸現,人類既建立了以人為中心的知識體系,又建立了以人為中心的技術體系。這兩個體系影響了整個人類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核心論點就是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擺脫自然對人的奴役。這種體系發展的結果,就是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人類生產和生活的支援系統發生危機,最終直接危及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可持續發展在以沈重的筆調表述當今世界環境問題的嚴重性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對人類與自然關系的反思性結論,要求人類重新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通過建立生態倫理、生命倫理而改變人類單純的經濟理性與技術理性,實現理性與價值的整合。它告訴我們,人與自然的關系直接影響著人與人的關系,自然幷非僅僅只是人類認識的客體,更絕非是人類可以征服的物件。自然以其固有的規律表達著自己的意志,人的生物性或者生命特徵使得人類意志必須成為這種意志的一個部分。
其實,關于人的來源,大多數人都知道人來自于自然或者人是自然界進化的產物。這一事實已經揭示了人與自然的本真關系,即人是自然的產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2].這種關系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第一,自然是人類生命之源。人與自然存在天然的依賴關系,離開了自然界便無所謂人。
第二,自然是人類價之源。無論是在自身之外創造價值,還是實現自身價值,人類都必須以自然界作為物件或者手段。
因此,人與自然的關系是內在的,目的性的;不是外在的,因果性的。自然界與人一樣,把奮力求生作為自己的本質。正如馬爾庫塞所言,自然同樣需要解放,人的解放與自然的解放密切相關。也正因如此,我們在反思人類的技術體系與知識體系以及理性主義時,必須重視自然對于人類的價值。
2.“人—自然—人”關系的形成與轉換
可持續發展要求重視自然對于人類的價值,目的在于真正從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人與人的關系兩個方面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從而實現“人——自然——人”的雙重和諧與良性互動,以徹底改變目前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關系雙重對立的不和諧局面。
一方面,就技術和經濟理性而言,所謂的人類文明不過是人類調節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手段的進步與豐富。其實這一過程對于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調適不僅產生了重要的影響,而且導致了“知識霸權”和“技術統治”的危險。近代以來人類征服自然的歷史在表明“知識就是力量”的同時,泛化幷滲透到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中轉變成為了“知識就是權力! ?峦ㄟ^知識考古學和權力系譜學的研究,所揭示的知識與權力之間的同構關系值得我們深思。“今天,技術上的合理性,就是統治上的合理性本身。[13]”在今天,“知本家”的出現進一步表明:資訊時代更有利于受過良好教育、文化水平較高而且比較富有的人。資訊“有產者”和“無產者”的出現將加劇貧富之間經濟和文化的差距[14],進而加速社會分化的趨勢,高技術壟斷也可能導致社會階層的重組和社會矛盾的激化。更令人擔憂的是,“資訊社會由于其一系列的裝備與人無關,將使人們脫離直接接觸,因而有產生異化的危險[15]”。社會學調查結果顯示,電視機普及的社會效應是個人的孤獨和家庭關系的不穩定。一切都充分表明:人與自然關系的科學和技術展開,是造成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對立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就人性而言,人來源于自然這樣一個不可更改的事實表明人必須具有生物的與社會的雙重屬性,人首
先是“生物的人”而后才可能成為“社會的人”。當人類因為沒有了象徵動物屬性的“尾巴”便自以為可以徹底割斷與自然界的聯繫,有意無意的“忘記”自己的“出身”,將人與人的關系僅僅看作是社會的關系,幷將人的本性界定為自私自利的“經濟人”的時候,人與自然的對立便無可回避的產生了,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發展必然對人與自然關系的有效調控產生負面作用。當代人類對自然的駕馭和征服所引發的生態和環境問題,幷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可能性,更根本的是人類自私自利的結果。因為傳統的發展觀是一種功利主義的價值觀,它以絕對的人類中心主義為價值取向,以人對自然的統治為指導思想,以反自然為主要特徵,構筑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模式。在不考慮人的生物性需要的情況下,將經濟利益追求作為人的唯一目標,盲目的認為自然資源是無限的,可以不受限制和無償的使用;自然界的納污能力是無限的,可以隨意排放。于是,只要是經濟上有利的,便可以無限制地作用于自然和改變自然,拼命地向自然索取,不斷加劇人與自然的沖突和對立,直至出現全球性的生態危機。其實,環境問題的出現,是人性被簡單化為社會性以后的人與人關系的發展所必然產生的,是它的不可避免的直接后果。如果不將人與自然的關系植于人與人的關系之中,以自然規律限制人類的貪欲,也不可能真正合理地調節人與自然的關系。因此,人與人的對立也是人與自然對立的基本原因。
在當代,人與自然關系的變化,環境與生態的危機,已不僅是一個狹義的經濟或技術問題,而是廣泛涉及國際政治、經濟、貿易和文化的問題,是涉及不同利益集體之間以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重大問題。人與自然關系的優化,則反過來促進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調適。因為隨著人類自然生存空間的拓展,許多社會矛盾也將喪失賴以存在的前提。因此,人對自然的霸權態度的解除,也會有助于實現國際沖突和社會矛盾的緩解。在這個意義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已經幷繼續為人們調適人與自然的關系,進而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矛盾,開闢了現實的途徑。
由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人與人的關系與人與自然的關系密不可分,對于理性異化的揚棄,僅僅實施對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調整是不夠的,還必須實現理性與價值的有效整合。在這種整合中,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的一個重要變數,且不可剔除;反之亦然。這是現代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才意識到的問題,也是生態倫理、環境道德得以產生的緣由。而生態倫理或環境道德的產生又為實現理性與價值的整合提供了前提及操作模式[16].就此而言,可持續發展觀為人與自然的關系同人與人的關系的雙重和諧與良性互動提供了契機。盡管由于種種原因,在目前徹底解決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還不具備充分條件。但在現實情況下,有可能爭取實現相對解決的方案。如可持續發展所提出的在全球范圍內就環境與發展而達成廣泛的合作,就在打破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屏障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21世紀議程》更是將共同性作為一個重要的原則,明確指出實施可持續發展需要不同國家超越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差異,采取聯合的共同行動。這一原則為人們合理地調節人與自然的關系奠定了必要前提。
三、可持續發展觀——生態人類中心主義
可持續發展觀作為解決人與人、人與自然雙重對立關系的新思維,是對人類自身和人與自然關系的重新審視,也是在新的理論觀、價值觀和自然觀對人類中心主義的深刻反思,它主張在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在將人類的共同的、長遠的和整體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時,還應當考慮將人類利益作為人類處理同外部生態環境關系的根本的價值尺度。它認為,人類保護環境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實現自身的利益和發展。為了區別于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17],我將這種新的形態稱之為“生態人類中心主義”[18].
1.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生態可持續發展能力、社會公正和人民積極參與自身發展決策是健康發展的基礎。由此可以十分清晰的發現其“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首先,可持續發展幷不否定包括經濟增長在內的發展,它強調的是在尊重自然規律基礎上的良性、健康的經濟增長以及社會的全面發展。其次,富國的“消費過度”和窮國的“被迫消費不足”之間的不平等關系是造成環境惡化和資源枯竭的重要原因,因此,發展必須是全面的、可持續的,不能只滿足一部分人的需要而忽視甚至否定另一部分人的需要。再次,發展也不能只局限于國家和政府的決策,只靠政府以強制性命令執行經濟增長的各項指標,而必需依靠公民的廣泛參與,當人們都積極地關注和投入到經濟增長對自身帶來的各種福利時,經濟才會實現真正的增長,否則缺乏支撐力[19].實際上,可持續發展觀下,發展的基本主題是為人類的“可持續”奠定良好的基礎,既為人類創造一個可持續的生存和自然環境,又為人類創造一個公平的、人人都有權要求自身發展的社會秩序。
2.人類需要滿足的根本目標
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既要使人類的各種需要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充分發展,又要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后代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代際公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它要解決的依然是當代人與后代人的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前提是當代人的生存和發展,如果當代人沒有滿足其需求的資源和生態環境,自身生存成為負擔,遑論后代人的發展?所以,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保障當代人的利益,這就要求當代人在利用環境資源時必須考慮不同國家、地區之間占有與分配的公平性。正如聯合國環境署在《關于可持續發展的聲明》中明確指出的:“要達到可持續發展,涉及國內合作和國際的均等,包括按照發展中國家的國家發展計劃的輕重緩急及發展目的,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薄段覀兊墓餐磥怼芬舱J為:可持續的發展要求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愿望[20].
同時,人類社會的整體性表明現在和未來不可分割,后代人當然應享有自己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因此可持續發展強調后代人發展權的正當性,要求當代人必須為后代人提供至少和自己從前輩人繼承來的一樣多甚至是更多的資源。如果當代人給后代人的財富少于他們從前輩人所繼承的,意味著后代人的生存條件惡化。所以當代人還必須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同時高度重視保存環境資源,不能對后代人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
3.人類的自身發展的根本原則
可持續發展觀可以歸結為三個原則,即公平性原則——強調本代人之間的公平和代際之間的公平;持續性原則——人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共同性原則——雖然各國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模式不同,但人類只有一個地球;面臨共同挑戰,人類只有形成共識、采取共同的行動,才能實現共同的未來。這些原則無一不以人的發展為基本目標。
這些原則強烈的體現了對人類自身發展的高度關懷,是為了人的發展而提出的要求。其實,在可持續發展觀,無論是原則還是具體的戰略、措施,都是圍繞著人展開的。承認自然的價值、尊重自然以及建立“人——自然——人”的良性互動關系的著眼點依然在人這一矛盾體上,不過是為解決人與人的對立這一主要矛盾創造客觀條件[21].當然,它
對于主客體關系進行了新的拓展,為在人類自身發展的前提下,重新認識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幷協調這種關系開闢了道路。
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續發展既堅持人與人以及人與自然兩個方面的和諧,又要求在二者和諧的基礎上以人為發展中心,把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一切行動和措施的最終目標。因此,我認為,可持續發展幷沒有完全脫離“人類中心主義”,走向“生態中心主義”[22];但是,它又的確是在對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進行深刻反思基礎上,提出的一種新的發展觀。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可持續發展與“人類中心主義”等同。它對于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大國歧視”進行了批判,不再將“人類”利益理解為狹隘的少數人利益或者大國利益,也不再將“公平”局限于當代人。它所提出的“兩種類型的發展”以及“兩種公平”都充滿了生態倫理的觀念,可持續發展對于主客體關系的重構更是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了新思維。
四、可持續發展觀——環境法更新的認識論與方法論
環境法產生于人類環境意識覺醒的時代,是人類發展觀在法律上的反映。在可持續發展觀明確提出之前,環境法已經走過了自己的一段歷程,各種理論、學說及實踐精彩紛呈,環境權理論的提出、各種環境管理制度的建立、環境糾紛得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也可以十分清楚的看到,已有的環境法理論與實踐遇到了巨大的挑戰——環境權理論因缺乏法律權利的合理性基礎而被“冷落”,各種以國家行政管理措施為主的環境管理制度成效有限,環境糾紛處理的法律程式運行不暢……。和環境法理論與實踐困境相應的事實是:一方面是環境法律的繁榮,另一方面則是老的環境問題還未徹底解決,新的環境問題還在不斷出現,或者老的環境問題又以新的形式出現。種種現狀表明:已有的環境保護意識與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環境保護手段尚不足以應對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必須有新的應對措施。
應該承認,自環境法產生以來,對于其理論與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一直沒有停止,各種理論研究的成果也在不斷出現,這些研究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尋找環境法的哲學基礎。在可持續發展提出以前,各種環境保護主義觀念也對環境法的研究產生了積極影響。環境法研究中的“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爭論一直存在幷且異常激烈。但是如何解決法律的“人類行為規則”本性與“人——自然——人”關系重構的矛盾也是困擾環境法理論的根本問題。固守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環境問題的環境法目標無法實現;完全接受“生態中心主義”又無可避免地會遭遇自然主體化制度設計的尷尬。因此,環境法的理論創新沒有理性的冷靜與嚴肅是不可能實現的。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可持續發展觀的確立,為我們全面審視已有的環境法理論與實踐,創設新的環境法理論奠定了認識論與方法論基礎。
1.突破理論瓶頸的動力與路徑
可持續發展觀對于主客體關系的重構為突破傳統的法律二元結構進行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提供了認識論基礎。已有的環境法理論是在傳統的法律二元結構理論基礎上建立與發展起來的,“主客體二元結構”與“公私法二元結構”依然是環境法的基礎。盡管實踐的發展對二元結構理論提出了嚴峻挑戰,社會生活的網路化、價值理念的複雜化、利益訴求的多元化使得已有的法律捉襟現肘。但理論卻始終難以突破,環境法的“部門法”觀念,環境權的單向性、環境法律關系中人——自然與人——人關系的互為仲介特性被忽視等等都是對主客體關系認識缺乏新思維的結果?沙掷m發展重構主客體關系的思維方式,為環境法突破理論瓶頸,重新認識環境法的社會法屬性、環境權理論的合理性、環境法律關系的“人—自然—人”特徵,創立新的環境法理論提供了巨大的動力與支援。同時,也為環境法在新的觀念基礎上突破傳統的法學理論,樹立代際公平價值觀幷創立相關制度體系開闢了廣闊的道路。
2.合法性與合理性的雙重倫理支援
可持續發展觀所蘊涵的“生態人類中心主義”價值取向對于化解環境法理論創新所遭遇的尷尬,創立環境法的新理論提供了認識論基礎。環境法以生態倫理為基礎,進行理論與制度的合法性論證是必須的,環境法上的“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的爭論也由此而生,多年爭論的結果表明:固守“人類中心主義”或者“生態中心主義”對于環境法的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都是障礙重重,法律的根本屬性與生態倫理的理想主義沖突成為制約環境法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的桎梏。許多以“生態中心主義”為基礎的創新理論在完成了合法性論證后難以為繼,從而使理論永遠停留在觀念宣示、宏觀構想階段。因無法完成制度化所需要的合理性論證而給人以“隔靴搔癢”的感覺,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意義也因此被大打折扣?沙掷m發展觀以其高超的“妥協”藝術平衡協調各種矛盾與沖突,巧妙的緩和“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的尖銳對立與緊張,為環境法新制度的設計提供了合法性與合理性的雙重倫理支援。
3.理論與實踐創新的方法論指導
可持續發展觀所體現的多元化視角為環境法的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提供了方法論指導?沙掷m發展作為一種對于人類現在與未來的新思維,突破了發展就是“經濟增長”的單一思路,不再將經濟和技術增長作為社會發展的全部,將發展視為經濟、社會、技術、文化、政治等綜合性因素的集中體現。在綜合性思維下,環境問題不僅僅是技術問題,環境法的問題也不單純是法律問題。這種思維對于克服過去存在的環境法理論研究就法律論法律或者說以法律解釋法律、制度設計“頭痛醫頭”的簡單化弊端,運用綜合性思維方式,廣泛吸收系統論、協調論、資訊理論等方法論、采用倫理學、生態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種研究方法,深入剖析環境法的“生存背景”與“生態環境”,透過法律現象的表面發現“法律背后”的真實,意義十分重大。
注釋:
[1] [美]丹尼斯·米都斯等著:《增長的極限——羅馬俱樂部關于人類困境的報告》,李寶恒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頁。
[2] 殷慶威 鐘新海:《解析可持續發展觀的哲學新思維》,《東方論壇》2001年第2期
[3] 參見劉思華 《發展綠色經濟 推進三重轉變》,《理論月刊》2000年第1、2期合刊。
[4] 殷慶威 鐘新海:《解析可持續發展觀的哲學新思維》,《東方論壇》2001年第2期
[5] [美]A·柯尼司著《經濟與環境》,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122頁。
[6] 殷慶威 鐘新海:《解析可持續發展觀的哲學新思維》,《東方論壇》2001年第2期。
[7] 殷慶威 鐘新海:《解析可持續發展觀的哲學新思維》,《東方論壇》2001年第2期。
[8] B·弗里奇的觀點介紹,《國外社會科學動態》1981年第4期。
[9] 殷慶威 鐘新海:《解析可持續發展觀的哲學新思維》
,《東方論壇》2001年第2期。
[10] 參見《世界知識》1999年第8期。
[11] 殷慶威 鐘新海:《解析可持續發展觀的哲學新思維》,《東方論壇》2001年第2期
[12] 胡 軍 蔡學英 《“經濟人”與“生態人”的統一》,《湘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五期。
[13] 霍克海姆:《啟蒙辯證法》,重慶出版社1990年版,第113頁。
[14] 參見《交流》1999年第3期,美國M·安奈諾夫文。
[15] 潘培新等編《信息社會論和新技術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頁。
[16] 二十世紀早期,法國學者史懷澤出版了《文明的哲學:文化與倫理學》一書,構成了生態倫理學的濫觴。到60年代,由于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生態倫理開始為人們所普遍關注。在生態倫理學視野內,自然對人類而言不僅僅是一種工具性存在,而是一種始源性和前提性的規定。人與自然的分離和對峙,只是理性視野偏執造成的假象。這種判斷性的理解,為倫理價值視野投向整個生態系統提供了合法性。生態倫理觀的確立,意味著人對自我的自覺追尋,即向本原復歸,從而使自然界及其規定對人來說不再是異己化的超倫理視野的領域,而是成為與人的倫理價值內在相關的東西。這樣就在天地人共同構成的有機系統中,形成了理性與價值雙重尺度的內在統一,從而為建立人與自然的持續和諧關系提供深刻的學理根據。
[17] 如果透徹的觀察,便可以發現:盡管可持續發展觀為主客體關系的重構提供了新思維,但它依然是以自然作為人的認識客體,并未從根本上改變主客二分法的實質,從來沒有將自然置于與人類同等的地位,無論是時空關系的拓展還是良性互動的建立都未超越“以人為本”的宗旨。因此,可持續發展并沒有走到“生態中心主義”那么遠,它仍然在“人類中心主義”的范圍內。
[18] 陳映霞:《一種新型的生態人類中心主義——從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結合的辯證觀點看可持續發展》,《懷化師專學報》2002年第3期。
[19] 王 維:《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
[20] 葛新權,李富強:《知識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
[21] 劉仕清:《人類永恒的主題——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正確抉擇》,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
[22] 正因如此,可持續發展自提出的那一天起,就受到了“生態中心主義”者的猛烈批評,認為它是對人類中心主義的“妥協”,并沒有真正認同生態倫理。
呂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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