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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方保護程度研究
地方保護形成市場分割,阻礙資源自由流動,雖然能夠暫時保護某些地方的利益,但是長期看對行業和地區發展有害,保護的成本很高。在中國加入WTO以后,逐步消除地方保護,促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產品的自由流動,加快全國市場一體化程度,以適應國際競爭的大環境已迫在眉睫。迄今為止,國內外學者對中國地方保護現象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一方面,集中在中國地區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測度上,通過價格、貿易及產出等數據分析中國市場分割程度在改革過程中的變化,評價中國改革的效果;另一方面,集中在地方保護形成原因上,通過案例和體制分析的方法,提出完善財政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和加強法制建設等政策建議。近年來,隨著政府機構和經濟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方保護在程度及范圍上發生了變化,我們試圖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了解當前地方保護的具體狀況。對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2002年下半年的問卷調查資料的初步分析,反映出地方保護現象逐步減弱(見《調查研究報告》2002年,第186期,“企業經營者對經濟體制改革熱點問題的判斷”一文中的相關內容)。本文擬從各地區的地方保護嚴重程度、各地區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及各行業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等方面對該次調查回收的3539份有效問卷作進一步的分析。經過分析后本文認為,全國各地的地方保護仍然是當前普遍承認的現象,部分地區還比較突出;從受影響的角度看,區位特點不明顯,但與行業的關系密切,特別是服務業受此影響較為嚴重,并且從調查結果看,國有企業認為地方保護對國有企業的影響較大,影響程度大于其他類型的企業。
一、各地區的地方保護嚴重程度
問卷要求被調查者列出他所認為的受行政限制(這些限制包括:(1)禁止或限制入境和銷售;(2)需辦理不同于其本地產品的審批手續;(3)額外收費或實行不同的稅費標準;(4)實行不同的質檢、技檢標準;(5)遇到不同于其本地企業的價格限制;(6)其他)比較多的5個地區,并按照嚴重程度排序,有43%的被調查者回答了問題,并有26%的被調查者回答完整。通過表1,我們分析發現:
首先,沒有一個地區不被認為是地方保護最嚴重的地區。回答該問題的被調查者列出了他所認為的受行政限制最多的地區,而這些地區包括了所有備選地區。從這點可以看出,地方保護被認為是一個在全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其次,全國多數地區的地方保護嚴重程度是比較相似的。從調查中發現,除北京、上海和河南3個地區外,其他地區的地方保護并不十分突出。特別是只有1/4的被調查者列出了他所認為的受行政限制第四和第五多的地區,并且這些地區的分布都相當平均。
相對而言,北京、上海和河南被較多的人認為是地方保護最嚴重的地區。分別有6.3%、5.4%、4.2%的被調查者選擇北京、上海和河南是受行政限制最多的地區。累計而言,則有12.1%、12.2%、14.2%的被調查者分別選擇了北京、上海和河南是受行政限制較多的地區。
由此可見,現階段各地區的地方保護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相對而言,北京、上海和河南在調查中反映突出。
表1 “被認為受行政限制較多地區”問題中各地區的分布(%)
注:各地區按照累計分布由大到小排列。
二、各地區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
在調查中,問卷詢問被調查者:當前地方保護對所在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的影響程度如何。一共有3319份問卷做出有效回答,除西藏只有兩個樣本外,其他地區的樣本數均超過20,符合一定的規模(見表2)。
表2 各地區樣本在“地方保護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程度”問題各選項上的分布(%)
注:各地區按照受害程度由大到小排列。
該表的數據表明:
首先,總體上大多數人認為地區保護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影響。調查發現,分別有7%、27%和35%的人選擇影響很大、較大和一般,而只有17%和14%的人選擇影響較小和很小。前三者所占的比重達到69%,超過2/3。
其次,受影響最大的地區是云南和湖北。調查發現,分別有15%的云南受訪者和14%的湖北受訪者認為地方保護對企業的影響很大,而全部樣本中只有7%的人認為地方保護對企業的影響很大。
我們假設地方保護的影響程度反映了地方保護對企業的損害程度,由于企業分屬各地區,地區的受害程度也就是該地區企業的受害程度。所以為了比較各地區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我們對影響程度賦予權重,如果影響很大,權重為‘4’,影響較大的權重為‘3’,依次類推,影響很小的權重為‘0’。那么各地區地方保護受害程度就是各地區樣本中各選項比重的加權和,結果見表2第8列。
從地區受害程度上看,中西部地區更容易受到地方保護的損害。各地區受害程度平均值為196,貴州(226)、重慶(218)、新疆(218)、湖北(217)、北京(217)、海南(214)、云南(213)、廣西(208)、內蒙古(208)、山東(206)、湖南(204)、江西(203)和山西(202)是受害程度較高的地區,其中多為中西部地區。
較為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地區受害程度較小。雖然發達地區受到地方保護的損害總體上比較小,但并不能概而論之,北京就是一個例外,它的受害程度較高,同時上海的受害程度也高于地區平均水平。而同為地方保護嚴重的河南,受害程度卻較小。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地區受害程度和地區的地方保護嚴重程度并不是對應的,地方保護對地區的影響還得要從當地企業自身特點入手進行分析。
三、各行業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
由于受調查的企業來自各個不同的行業,從行業而不是從地區角度來分析對“地方保護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程度”這個問題的回答就可以得到各行業受地方保護的影響程度。如同上節計算各地區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在此也可以計算出各行業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具體計算結果見表3。
表3 各行業樣本在“地方保護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程度”問題各選項上的分布(%)
注:各行業按照受害程度由大到小排列。
從調查結果看,地質考察業和水利管理業、金融保險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的樣本數太少,不能認為代表整個行業以外,其他各行業的樣本數都超過10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過,從現有樣本分布看,地方保護對這些樣本企業的生產經營還是具有較大影響的。
總體上看,農業(190)和制造業(191)比各行業地方保護平均受害程度(196)要低,建筑(250)、采掘業(215)、電力(204)及服務業的受害程度要高于平均值。服務業中,郵電通訊(227)、交通運輸及倉儲(221)和社會服務業(213)受到的影響明顯較大。
服務業受地方保護的損害程度較大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中國統計分類中的社會服務業(社會服務業既包括傳統的居民服務業,也包括新興的信息、咨詢服務業,詳見2002年10月1日正式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包括有很多新興的商務服務部門,并且交通運輸、通訊和這些新興商務服務業的發展對一個地區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而調查發現地方保護對服務業的影響是最大的,尤其是對現代和新興服務業的影響更大,這勢必阻礙
整個服務業的正常發展和其他產業部門特別是制造業和農業部門競爭力的提高(制造業和服務業的關系可參見“世界服務業發展趨勢”,《調查研究報告》,2001年第152號,更加詳細的討論可以參看OECD的《The Service Economy》),從而對整個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不利影響。
四、制造業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
針對所有制造業樣本,我們也計算了制造業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共有2107個樣本做出了有效答案,具體結果見表4。
結果表明,煙草加工業(282)、醫藥制造業(227)、石油加工(210)、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210)、印刷業(207)、塑料制品業(206)、食品加工業(204)、非金屬礦物制品業(204)、造紙業(198)、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198)和橡膠制品業(197)受地方保護的影響高于全行業樣本的平均受害程度(196)。僅高于制造業樣本平均受害水平(191)的行業飲料制造業(196)、食品制造業(193)和皮革等制品業(193)。
從反方向看,卻發現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154)、化學纖維制造業(157)、服裝業(171)、紡織業(172)、金屬制品業(173)和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機械制造業(173)相對而言地方保護對它們的損害程度較小。
表4 制造業樣本在“地方保護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程度”問題各選項上的分布(%)
注:各行業按照受害程度由大到小排列。
由于受到問卷調查篇幅的限制,并沒有能夠對行業作更詳細的劃分,可能掩蓋了部分行業內不同產品受到的地方保護的影響的差異。例如,該次問卷調查表明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是一個受到地方保護的影響比較大的行業,但該行業包括輸變電及控制設備業和日用電器制造業等子部門,根據我們在浙江寧波等地的調查,輸變電及控制設備業的地方保護比較嚴重,而日用電器制造業的地方保護卻比較少。
從調查結果看,我們還不能發現地方保護對行業影響的因素何在,但卻能說明還需要更加深入的分析才能知道行業受地方保護影響不同的原因是什么。例如,煙草行業的專賣制度就演變成為專賣本地煙的制度(見《中國經濟時報》,2003年2月17日,第6版,“煙草專賣如何成了專賣本地煙)后,被認為導致了地方壟斷保護,使得外地煙草制造廠受損。另外,根據對調查結果的統計,外商踴躍投資的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受到地方保護的影響就很小,但同樣是外商投資積極的運輸設備制造業卻反映受到地方保護較大的影響,地方保護是否是影響外商選擇投資行業的因素仍需要進一步的討論! ∥、國有企業比其他企業受地方保護的影響更大
用類似的方法,我們對不同類型企業受地方保護損害程度進行了分析,發現國有企業比其他企業受地方保護的影響更大(詳見表5)。
表5 各類型企業在“地方保護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程度”問題各選項上的分布(%)
注:各企業類型按照受害程度由大到小排列。
從表5可以發現,地方保護對國有獨資企業的影響最大(可能有許多因素促成國有獨資企業反映受到地方保護的影響比較大,例如國有獨資企業的規模比較大,其產品和服務的銷售的范圍比較廣,比較容易受到地方保護的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外銷比重比較大,而國有獨資企業的內銷比較大;國有企業自身更傾向于將地方保護作為影響其經營業績的因素等),而對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的影響最小。這就說明,國有企業比外商投資企業對地方保護的反映程度更加強烈! w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和其他內資企業而言,因為這些企業的規模一般比較小,市場范圍不大,所以地方保護對他們的影響程度較小,在一定程度上對這種類型的企業還有一定的保護作用。相比之下,規模較大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由于市場不限于一個地區,碰到地方保護的現象更多,對他們的影響也就更大。
從現有的調查分析可以看出:地方保護對國有企業的影響最大,受到調查的國有企業認為地方保護對它們自身影響較大的比例還要多于其他類型企業,這說明國有企業還是比較反感地方保護的。其中的本質問題在于,當地政府所施行的地方保護政策是保護本地國有企業的,非本地企業則是受害者,在這些非本地企業中,主要是非本地的國有企業受限制。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所屬的國有企業都希望當地政府能夠用地方保護的政策保護自己的發展,同時卻希望外地的政府不要實行地方保護的政策,在各地政府不考慮長期發展而專注短期利益的情況下,各地政府搏弈的最后結果就是“以牙還牙”,使得地方保護難以消除。所以,改變中國企業實際上的“地方所有制”(有關“地方所有制”的詳細論述參見陳東琪、銀溫泉主編的《打破地方市場分割》一書)應該是消除地方保護最先走的一步。
*本文得到“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大力幫助。還需要說明的是本文的分析是基于該系統2002年下半年抽樣調查的數據,由于抽樣以及問卷回收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存在誤差,需對文章的結論作審慎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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