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吳敬璉:為高新產業發展創造制度環境
中國宏觀經濟信息網日前,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接受了《經濟日報》社薛小和的專訪,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發揮專業人才的積極性——制度重于技術
薛小和:這幾年,很多城市都認為本地聚集了相當數量的高技術人才,或者有可能吸引高技術人才,所以都把高新技術產業作為城市的支柱產業。是不是有了高技術人才就能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吳敬璉:大量專業人才的集聚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它的充分條件,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條件。以深圳為例,那里原有的技術人才數量并不多,但由于它的企業制度和社會環境能夠大量吸引人才、聚集人才,所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得相當不錯。美國高新技術產業最先在兩個地區發展起來:首先是環波士頓的128號公路地區,然后是硅谷地區。到了80年代后期,128號公路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開始走下坡路,硅谷地區卻方興未艾,不斷走向新的高漲。根據學者的觀察和比較,結論是:決定一個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狀況的主要因素,不在于人才有多少,新技術發明有多少,而在于它的制度安排、社會環境和文化氛圍是否有利于發揮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薛小和:您經常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關鍵是發揮專業人員的積極性,那么如何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呢?
吳敬璉:我以為,在發揮專業人員的積極性方面,制度重于技術,制度重于資金,制度重于政府的加意扶持。
制度創新在中國尤其重要。因為原來的計劃經濟制度抑制了科技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要把這個制度改成一個符合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制度,能夠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的制度,任務非常艱巨。由誰來做呢?政府責無旁貸。由政府機關出面去呼吁,去協調,甚至做出決定,比起企業去一個一個地跑政府部門要好得多。去年北京市人大制定了一個《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人稱“中關村基本法”,對促進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就是一個好的范例。當然,一種新制度的建立,除了政府決策,還要在全社會宣傳。怎么運用這一套制度來發展我們的高新技術產業,如期權制,發展風險投資等等,不但要跟各個單位協商,想辦法把整套制度建立起來,而且要有專門的公共機構,如生產力中心,去傳播有關的知識,甚至組織引進一些咨詢公司,一對一地對企業進行輔導。
因此,我們如果希望本地區的高技術產業蓬勃地發展起來,就不能只盯著物質資本或技術本身,而要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創建有利于發揮人力資本作用的經濟體制、社會文化環境方面去。第一,我們要支持一切有創業能力和愿望的人創立自己的事業;放手發展中小企業;把目前大量產權邊界模糊、政企職責不分、內部管理混亂的經濟單位改造成為真正的企業。第二,要建立游戲規則,確立能夠保證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第三,要摒棄中國傳統文化中某些不利于人的潛能發揮的評價標準和落后習俗,努力營造寬松、自由、兼收并蓄、鼓勵個性發展和創造的文化氛圍,從而煥發人們的聰明才智。
將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創業資源解放出來
薛小和:現在有相當大一部分科技力量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中,其中不乏優秀的創業人才,如果能將這部分力量動員起來,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對于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推動將是不可估量的。
吳敬璉:目前發揮他們作用的主要組織形式是所謂的院辦企業、所辦企業和校辦企業。應當說,這并不是一種最適當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辦企業是中國特有的一種現象。硅谷60%—70%的企業都是斯坦福大學的肄業生、畢業生或教師創辦的,但是斯坦福大學本身卻沒有辦一個企業。斯坦福大學所做的就是培養人才,為其中愿意創立企業的人們提供方便,鼓勵和幫助他們創業,并且用學校的地產建立了科學園區,以很低的價格租給創業者,而并不由自己去辦企業。這里的道理在于,現代社會分工很細,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家各有專攻,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自己經營企業是很難經營得好的;這些校、院、所通常只能從它們所辦的企業中拿到有限的收入,可是由于精力外騖和資源分散,卻削弱了科研和教學的本業。國內一位大通信設備制造商對我說,科研教學的削弱已經導致我國一些院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下降和研究院所的科學技術儲備不足,以致高級軟件要拿到印度去做。這種現象應當引起我們的嚴重注意。另一方面在校辦、院辦、所辦企業這種特殊類型的國有企業中,發明家和企業家與他們的成就之間缺乏切身利益的聯系,也使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難于充分發揮。
根據已有的經驗,為了把廣大的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從舊體制下解放出來,需要從兩個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第一,把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附屬企業分拆出去,成為獨立的企業。與此同時,根據每個企業的不同情況給創業者以股權獎勵。此外,對于有志于自行創業的專業人員,也應給于幫助和支持。第二,學校和科研院所辦企業的初衷是補充國家撥付資金的不足,現在把所屬企業分離出去了,需要為它們安排替代來源。在我看來,根本解決資金問題的辦法,是建立學校和科研院所的基金制度,基金來源包括:(1)原有股權的變現所得,(2)在職發明的提成,(3)知識產權的出售,(4)社會(包括校友)捐贈,等等。
大力推進孵化工作的社會化
薛小和:現在很多城市的科技園區都學習國外的辦法,為初創的企業建立“孵化器”,為他們提供一系列的創業條件,這也是您曾經大力推薦過的。
吳敬璉:不過在中國,孵化器常常被看作由政府設立的有形機構,例如創業服務中心大樓等等。在開發區創辦初期,由于缺乏民間的孵化服務組織,由政府出面設立專門
的孵化器是必要的。但是,由政府來辦孵化器有許多局限性:首先,政府能調動運用的資源數量有限,這就注定了由政府興辦的孵化器其服務范圍和服務對象是有限的;其次,政府所運用的是公共資源,因此,誰能享受政府的孵化服務必然要有條件限制。換句話說,誰能進入孵化器必須先要經過資格認定。在中國,這叫“企業的高新技術含量認定”。然而,不但這個“高新技術含量”很難用準確的量化指標去確定(例如要是以企業骨干力量的學位高低作為“高新技術含量”的衡量指標,創業時期的微軟恐怕就評不上“高新技術企業”了),而且即使能夠準確地確定一個企業的“高新技術含量”,它同商業上的可行性也不是一回事(例如“銥星計劃”在技術上的先進性是無可懷疑的,然而在商業上卻一敗涂地)。商業上可行性的判斷只能由市場作出,而不是任何政府機構或任何權威人士所能夠提供的。資格認定勢必會導致這種情況,你支持了100個、200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同時可能把1000個、10000個更好的企業排除在外了。因此,由政府來辦可以由社會辦的事情,往往由于沒有競爭性而效率比較低,還會破壞平等競爭的格局。
為了消除這種局限性,要廣泛吸收社會資源來參加孵化工作,讓各種民間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更專業化的服務,如咨詢服務、融資服務、物業服務、秘書服務等等。孵化器下一步的發展方向,是要進一步拆除圍墻,現在條條框框還是太多,進入“孵化器”的企業與沒有進入“孵化器”的企業,得到的各種服務還有差別。只要有更多民間組織的參與和民間資源的投入,就可以把有形“孵化器”的圍墻漸漸淡化,不是只對進了孵化器內的企業才提供服務,而是對整個開發區,整個城市,甚至整個省一切有商業價值的初創企業提供孵化服務。這樣,就能大大提高孵化的速度,在較短時期內孵化出大批高新技術企業來。(《經濟日報》)
【吳敬璉:為高新產業發展創造制度環境】相關文章:
吳敬璉呼吁有步驟推廣股票期權制度08-05
我看“吳敬璉現象”:市場經濟發展訴求與政府管理的博弈08-17
吳敬璉談降低企業交易成本的五項舉措08-05
《吳敬璉傳》讀后感08-24
為學生主動發展創造條件08-13
為學生創造更多的英語學習環境08-23
關于公檢法司立足職能、著眼全局為發展經濟創造軟環境08-12
發展兒童的創造活力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