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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發電企業運營中的煤電矛盾的路徑分析
解決發電企業運營中的煤電矛盾的路徑分析1.前言
電力供應是人們經濟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每年反季節常態化的“電荒”暴露出我國持續多年的煤電矛盾趨于惡化。除了“天災”原因導致水電欠發外,火電廠不能開足馬力、跨區輸電不能調劑余缺這些現象也表明:“制度性缺電”已成為威脅我國電力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制度性缺電”背景下,相關行業和地區亂象叢生;電力及相關行業、部門之間的矛盾錯綜復雜、利益糾結,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相互指責、不同區域之間相互埋怨;作為市場主體的發電企業沒有發電積極性,行使管理職能的地方政府卻沖在一線調煤保電,
2.當前發電企業運營中的煤電問題及其原因探析
當前,煤炭仍是我國能源消費的主體,其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占到70%左右,而煤炭發電提供了全社會80%的電量。工業企業用電需求旺盛,火電虧損。而以往每年夏季和冬季用電高峰,各省為保障電煤供應,大多數都通過實施階段性電煤供應指令性計劃、約談、控制電煤外流出省等措施,以暫時維系煤炭供應緊張的局面。但是,煤電問題同時也消耗了大量的公共和行政資源,多重矛盾疊加在一起,從而形成了如下一些“煤電死結”:
第一,市場電煤和計劃電煤價差繼續擴大,導致電廠的燃料成本不斷攀升。對于電廠的到廠電煤而言,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到廠重點計劃電煤,另一部分是到廠市場電煤。重點計劃電煤價格比市場電煤價格要低,但是近些年來隨著兩者價格差的不斷擴大,重點煤炭的合同簽訂量不斷減少,加之重點煤礦的兌現率也在減少,因而開口量就需要去市場購買,這就導致了電廠的到廠電煤價格飛漲。而隨著煤炭價格的上漲,電廠的燃料成本必然不斷攀升。近幾年,山東、山西、內蒙古一些百萬千瓦的電廠,其燃料成本已經占到千瓦時電生產成本的90%以上,最高的甚至達到95%,引起整個電力行業的關注和擔憂。
第二,煤電價格傳導機制不暢,電廠持續虧損,導致生產積極性受到嚴重打擊。在煤炭等上游燃料價格無法得到嚴格控制的情況下,“煤電聯動”是最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政策選擇。2004年12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即在不少于6個月的一個聯動周期內,若平均電煤價格比前一聯動周期的變化幅度≥5%,則相應調整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但在實際執行中,有關部門一再拖延煤電聯動的時間,反而擾亂了發電企業的正常運營。一些地方盡管上調了發電上網電價,暫時緩解了煤電矛盾,但電價仍未疏導到位。而全國火電企業虧損面繼續擴大,部分企業負債率超過100%,目前很多地方的火電廠,已經到了沒錢買煤的地步。
第三,煤礦“守著煤、買不到煤”的局面成常態。一方面是電廠頻頻陷入緊急“煤荒”,另一方面卻是煤炭企業普遍沒有生產積極性。擺在煤礦企業面前的窘境是,電煤與市場煤、省內價與省外價存在較大差距,但是,保障電煤、民用煤、重點企業用煤都是“政治任務”,企業只能暫時丟掉市場而保電煤。事實證明,電煤越是按市場規律辦事,越是有保障。如果允許煤礦銷售一部分煤炭給電廠以外的其他客戶,這樣拉高扯低在總體上還能有所盈利。可是所有煤炭都要給電廠,很多被下達了電煤任務的煤礦,不得不從其他煤礦高價買來完成任務,在這種局面下,很多煤礦企業失去生產積極性,電煤供應更加緊張。
第四,行業內部之間的多重積怨不斷加深。電力、煤炭、運輸等行業之間總在相互指責,各自都有訴求表達,有些矛盾還十分尖銳。由于近年煤炭成本快速上漲,而電價上調不大,火電發電企業利潤被擠壓,造成全行業大面積虧損。而一些煤炭企業認為發,電企業強迫政府壓低煤炭價格而攫取煤企的利潤,對電廠十分抵觸。還有一些煤炭企業反映,這幾年雖然煤炭效益看好,但各種各樣的收費卻隨之而來。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正常的運費和各級政府部門征收的稅費和基金等電煤收費項目約30多種。此外,電煤在運輸環節尚要交納的點裝費、請車費、過磅費等13項名目繁多的不合理收費,亦都反映在價格上。
3.煤電問題的解決路徑
發電企業運營中的煤電問題,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國資源產品定價機制尚未完全理順,上網和銷售電價始終被人為地壓低。據統計,我國工業電價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0%,居民電價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1%。如果不對電價形成機制進行改革,那么之前的廠網分開、主輔分離和輸配分開也是徒勞,反而增加成本。
合理的定價機制應是盡快啟動幾年前就已經提出的發電側競價上網的方案,鼓勵發電企業積極競爭,不斷節約成本,讓市場來決定上網電價。對于中間輸配環節,應當明確輸配電價,以保持公共事業的透明性。同樣,銷售端也要引進競爭機制,將銷售權下放到多家具有資質的電力銷售公司,通過競爭來決定銷售電價。
首先,盡快執行輸配分離改革。輸配環節雖然形成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大電網公司,但由于輸配沒有分開,實際上也還是寡頭壟斷,配電環節競爭并沒有形成,這使得電網公司成為一個絕對的壟斷實體。長期以來,電網輸配電成本核算和支出一直是電網企業最“神秘”的領地之一,而這也被認為是打破電網壟斷的核心突破口。只有將電網輸配成本理清后,決策部門才可根據成本構成科學核定獨立的輸配電價,依據市場原則理順“煤-電-網”價格聯動機制,這對于長期以來的煤電矛盾問題將起到實際疏導作用。
其次,加強電煤市場監管,嚴格控制各種不合理收費。據國家電監會調查,目前煤炭從生產地運到消費地電廠,運輸、收費等中間環節的費用占煤價的30%-60%。(www.baimashangsha.com)煤炭流通環節一片亂象,層層轉手加碼,中間環節獲取了合同煤與市場煤之間巨大差價利潤,這幾乎成為行業潛規則。因此,有關部門應加強煤炭運輸和收費監管,認真清理各地實行的煤炭限產保價、提價、停供等措施,堅決取締煤炭生產、鐵路及港口運輸企業以及地方政府和部門擅自出臺的各種不合理加價和收費。同時,規范煤炭流通環節,取消鐵路部門收取的點裝費以及各地隨電煤銷售、運輸環節征收的13項不合理費用,清理地方政府成立的、具有壟斷性質的煤炭運銷公司。
再次,控制國有發電企業的火電建設規模。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后,我國電力企業為了自己做大做強,電力裝機規模的超常規發展,對電力消費增長也起到了極大的刺激作用。然而電力消費的市場打開的同時,對煤炭資源需求也快速上升了。所以,火電發電企業要回歸理性,不要盲目追求擴大規模,通過縮小、兼并甚至低價轉讓嚴重虧損的火電廠,才能讓惡性競爭規模的局面不再持續下去,從根本上解決火電企業管理成本過高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過大的問題,對解決我國發電企業運營中的煤電問題起到實質性作用。
4.結語
煤電之爭,已經不是行業之爭或者企業之爭。當前世界各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途徑,幾乎都離不開政府主導和干預下的利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在資源行業的特殊性以及當前電力體制改革難以一步到位的情況下,建立煤電聯動機制,重組能源結構,是解決我國電力發展中的煤電矛的重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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