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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人后己:市場主體的行為準則與文化自覺
先人后己:市場主體的行為準則與文化自覺作者簡介:徐祥臨,中央黨校經濟學教研部。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做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該決定要求全黨“堅決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堅決糾正以權謀私、造假欺詐、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的歪風邪氣”[1]。顯然,這些必須“堅決反對”和“堅決糾正”的壞東西都與經濟利益直接相關。那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壞東西的產生和泛濫是否源于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規律?市場主體的行為如何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本文認為,雖然市場運行的基本驅動力來源于利益,但不擇手段地唯利是圖,不僅為中國古往今來的正人君子所不恥,也與西方傳來的市場經濟制度及其相應的市場經濟理論沒有本質的或必然的聯系,科學的或本來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必然遵循先利他后利己的行為準則。而且,所說的先人后己,并不僅僅局限于個人的道德約束,而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反映,是由所有市場主體要求的國家的文化自覺。
一、我國經濟學家對“經濟人”本質認識的片面性
有市場經濟,就有市場文化。市場主體對自身行為的普遍性認知,就構成市場文化。市場經濟理論提示市場運行規律,是市場文化的基本內容。我國通過經濟改革,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直接得益于市場經濟理論的闡揚,同樣,市場運行中出現了種種亂象,也與市場理論中出現的偏差有直接關系。
在市場經濟理論中,市場主體亦稱為經濟人。經濟學家們公認,關于經濟人的經濟學思想,來源于堪稱市場經濟理論鼻祖的亞當?斯密,并且成為構建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基石,或稱基本假設。但是,作為經濟學范疇的“經濟人”,是后人根據亞當?斯密的思想概括出來的。所以,究竟如何理解經濟人概念才更符合斯密的思想,或者說更科學,經濟學家之間一直存在不同看法。
討論經濟人問題,主要是針對我國一些經濟學家闡揚斯密經濟人思想方面的片面性。這種經濟學基礎理論方面的片面性已經廣為傳播,嚴重地誤導了我國各類市場主體的行為,使唯利是圖的“小人”行徑堂而皇之,為害甚大。比如,教師與醫生自古以來一直受人尊敬,但近些年來他們中間的一些人為了金錢常常不擇手段,受到社會的廣泛批評。
我國經濟學家片面理解斯密經濟人思想,突出表現為把經濟人的本性或本質界定為“利己”,精確化的表述則是“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2],甚至個別學者還赤裸裸地界定為“自私”[3]。眾所周知,在漢語的語境中,“利己”尤其是“自私”是明顯帶有貶意的詞語,其擴展性說法是唯利是圖,通俗地說就是損人利己。在中國老百姓中,一個人在實現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沒有損害他人利益,是不會被評價為“自私”的,如果既實現了自身利益又給他人帶來了利益,還會受到愛戴和稱贊。所以,經濟學家向學生或公眾傳授經濟學常識時,把經濟人即市場主體的本性界定為“利己”或“自私”,就給予各種市場主體尤其是普通民眾以強烈的負面心理暗示:在市場運行中損人利己,至少是盡可能地把利益撈到自己手里,是必然的、合理的。
筆者反復研讀斯密著《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4]一書,并沒有發現經濟人的本質就是“利己”甚至是“自私”這樣的表述。通常,經濟學家們認為該書中如下一段話是經濟人思想的嚆矢:“人類幾乎隨時隨地需要同胞的協助,要想僅僅依賴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夠刺激他們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訴他們,給他做事,是對他們自己有利的,他要達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論是誰,如果他要與旁人做買賣,他首先就要這樣提議:請給我以我所要的東西吧,同時你也可以獲得你所要的東西。這就是交易的通義。”斯密還舉例說:“我們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于他們自利的打算。”斯密接著總結道:“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5]
斯密非常具像地表述出來的經濟人思想,并沒有讓人們感到經濟人是赤裸裸地“利己”甚至“自私”,從而令人討厭。在斯密的經濟學框架內,經濟人參與經濟活動的目的確實是出于“自利的打算”。但是,市場主體要把“打算”變成現實,又必須為他人生產并送去“每天需要的食料和飲料”等各種財富,也就是說,市場主體在產生了“利己”的動機之后,必須見之于“利他”的行動。顯然,我國的一些經濟學家只用屬于主觀因素的“利己心”來概括經濟人的本質,忽視了具有客觀屬性的利他行為,帶有明顯的片面性。順便補充一點,筆者在閱讀當今西方大師級經濟學家的著述時,也沒有發現把經濟人的本質界定為利己或自私的觀點。他們也都是依照斯密的原意告訴學生或讀者什么是經濟人。比如,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昆編撰的經濟學教科書《經濟學原理》(第3版)中,經濟人就是“受利己所驅動,……去促進一般社會福利”的“經濟參與者”[6]。
當然,筆者也注意到,我國有些經濟學家用“利己”或“自私”解釋經濟人本質,旨在徹底否定計劃經濟時期淪為“假大空”宣傳口號的“大公無私”。但是,這樣一來就矯枉過正了,治學態度和治學方法有失嚴謹。改革開放前要求所有人都要大公無私固不可取,但以為搞市場經濟人人都要唯利是圖亦是大謬不然。這兩種觀點雖然針鋒相對,但方法論特點都是極端片面。真理向前邁進一步就是謬誤。
中國人學習借鑒任何來自西方或其他外國的理論,尤其是社會科學理論,都要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斯密的理論也不例外。根據這樣的治學原則,把經濟人或市場主體的本質特征概括為“主觀為自己,客觀利他人”,既反映斯密本意,又符合中國人的語言習慣與思維方式。這就是說,經濟人的質的規定性,不僅包括利己心的主觀屬性,還必須具備利他行為的客觀屬性。換言之,沒有利己心的人不是經濟人,沒有利他行為的人同樣不是經濟人。即使是概括經濟人的主觀屬性,采用不帶褒貶色彩的“自利”一詞,也比貶意明顯的“利己”尤其是“自私”更準確,是更貼近斯密本意的中國化表述,能夠達到更好的教化目的。
二、看不見的手規定的經濟人行為準則:先利他后利己
自利不僅僅是經濟人的主觀愿望,更是實實在在的客觀結果。那么,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如何達到自利的目的呢?斯密的回答是,遵循“看不見的手(亦稱‘無形之手’)的指導”。經濟學家們公認,斯密關于“看不見的手”的思想集中體現在如下這段話中:“確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進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他所盤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這場合,象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并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也并不因為事非出于本意,就對社會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8]。顯然,斯密這段話的意思同前面有關經濟人的思想內容大同小異,但有一個引人注目的思想亮點,即“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其實,所謂市場機制,就是看不見的手;所謂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就是看不見的手的指導。
關于看不見的手,我國的經濟學家們在接受斯密經濟人思想的基礎上傾注了更多的心血和筆墨。那些把經濟人的本質片面地理解成“利己”或“自私”的學者,往往把看不見的手的指導解釋成市場主體“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即市場主體本著低價買、高價賣的原則參與市場交易,甚至對集貿市場上的“同行是冤家”、“漫天要價,就地還錢”津津樂道[8]。總之,在這些學者的理論闡釋中,看不見的手指導下的市場主體,一幅為自己的利益斤斤計較、爾虞我詐的冷酷面孔,絲毫沒有殫精竭慮謀求社會福祉的人間溫情。
筆者認為,關于看不見的手的指導,簡單地解釋為價格機制指導下市場主體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同樣是片面的。只要稍微細心一點就不難發現,本文引述的斯密的經典論斷中,既沒有出現價格的概念,更沒有所謂“自己利益極大化”的意思。這是因為,在斯密的理論體系中,價格固然是十分重要的范疇,從機理上全面、深入地解釋看不見的手的指導,離不開對于價格機制的闡釋,市場主體進入交易過程后賤買貴賣也是慣例;但是,看不見的手的理論內核或精髓不在于價格,仍然是在經濟人思想中已經闡明了的利己與利他的辯證統一。在斯密看來,看不見的手或市場機制的精妙之處于,市場主體創造具體財富(如面包)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享用,而是由其他社會成員享用,并且他們還都會“盡力”而為;只有這樣,經濟人才會實現“自己的利益”。在市場主體“主觀為自己,客觀利他人”的過程中,價格只是以貨幣為媒介完成“利他”行為并獲得“利己”手段的結果。比如,農民把生產的1噸糧食運到市場上銷售——利他行為,賣出后獲得了2000元人民幣收入——利他行為得到社會承認并獲得了利己手段,購買了1臺電視機——達到了利己目的。這2000元人民幣,既是1噸糧食的價格,也是1臺電視機的價格。所以,價格的底蘊是“他”與“己”互惠雙贏關系,表現出來的是以貨幣為媒介的不同財富之間的交換比例。
完整地理解斯密的經濟人以及看不見的手的思想,不難發現,經濟人從自利的主觀愿望出發到達自利的客觀目的,中間環節是利他行為。所以,如果我們舍像掉形成自利主觀愿望這個環節,只考察經濟人的客觀經濟活動,那么,利他行為肯定是發生在利己結果之前。也就是說,經濟人或市場主體的行為準則是先利他后利己。聯系人們日常的市場行為,所謂利他就是生產——為他人提供產品或服務;所謂利己就是消費——通過市場取得他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經濟人要獲得自我消費的權利,必須先履行為他人消費進行生產活動的責任。
我國有經濟學家認為,“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是市場經濟理論的基石,否定了經濟人的這一本性,市場經濟理論的根基就塌掉了。但我們細讀斯密的著作,看不到這樣的極端觀點。斯密講過市場主體追求資本“最有利的用途”以及“生產物能具有最大價值”,但這同“自己利益極大化”的含義完全不同。所謂“自己利益極大化”,反映在嚴格的數學表達式上面,就是經濟人在市場交易中獲取的利益接近極限。但這樣的數學表達式是不成立的。在斯密的理論框架內,任何一個理性經濟人都不會這樣想,更不會這樣做。這是因為,斯密創立市場經濟理論體系的偉大之處在于,他比任何人都更早地發現了社會分工對于財富增長的基礎性作用。斯密告訴我們,任何商品都不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企業能夠生產出來的,而是很多社會成員參與社會分工、發揮專長、進行交換的結果。所謂利益,嚴格地說,是生產周期開始與結束兩個時點上的財富價值差額。分配財富價值差額的基本機制是等價交換。這里的等價交換,嚴格的數學意義是,為財富增加做出貢獻的社會成員對利益的加權平均分配。所以,任何社會成員即市場主體都不能單方面地將利益近于全部地歸自己占有,只能獲得與自己的貢獻相匹配的份額。當然,這個份額在現實市場交易中是有彈性的,但這個彈性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從長期看是接近于零的。真正領會了交易精髓的市場主體會自覺地維護這個份額,以表示對交易伙伴利益的尊重。我國香港當今首屈一指的大企業家李嘉誠先生傳授給子女的市場競爭致勝法寶是:面對商業利益,“七分合理,八分也可以,那我只拿六分”[9]。在這里,沒有“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的主觀動機,唯見對市場競爭精髓的禪悟。這樣的經商法寶不僅充滿了人情味,更閃爍著經濟人理性的光芒。這是因為,市場競爭過程就是市場主體的自主選擇過程。“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的市場主體或許得逞于一時,卻必然失去長久的合作伙伴,也就不可能獲得更多的利益,正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斯密憧憬的市場經濟是參與社會分工的交易雙方雙贏的制度安排,目標是“社會各階層普遍富裕”[10]。所以,經典意義上的市場主體,不是“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的小人,而是“讓別人生活得更好,自己過上更好生活”的君子。中國傳統文化主張“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個“道”就是先利他后利己。
有不少的學者認為,斯密的《國富論》教人做逐利小人,斯密的《道德情操論》教人做道德君子,亦即存在所謂的“斯密悖論”。其實,斯密的全部理論中沒有這個悖論,它產生于一些學者對自私自利的過度鐘情。
三、市場主體的文化自覺:貨幣承載國家信用
如前所述,市場主體奉行先人后己的行為準則,并不是道德約束的結果,而是遵循市場運行程序。顯然,經典意義上的市場主體的行為準則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并行不悖。那么,黨中央要“堅決反對”和“堅決糾正”的壞東西如何盡快消失呢?
筆者認為,由于人類社會的復雜性,徹底清除這些壞東西,古今中外未曾有過。不過,理論和實踐都證明,把這些壞東西的危害控制在很小的范圍和很低的程度又是完全可能的。其基本糾錯機制有兩個:一是市場機制,二是國家信用機制。
關于市場機制糾錯,前面已經談到了。那些唯利是圖的市場主體“追求自己利益極大化”,往往會在下次交易中失去合作伙伴,比如,工作不認真的員工被老板“炒尤魚”,刻薄的老板被員工“炒尤魚”,質次價高的商家少有回頭客,等等,都屬于市場機制糾錯,其形象比喻就是“用腳投票”。市場糾錯機制發揮作用的過程就是市場競爭,就是優勝劣汰,它會約束市場主體自動地遵循先人后己的行為準則。我國改革開放后市場空前繁榮,主要是靠這一機制發揮作用。但是,就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運行的狀況而言,在市場糾錯機制自動發揮作用的同時,更要注重發揮國家信用機制。這并不是要求國家在市場機制之外另搞一套,而是說國家要維護好作為交易媒介的貨幣所承載的國家信用,為所有市場主體心無旁騖地遵循先人后己的行為準則創造條件。
貨幣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不能想象,如果沒有貨幣,人們只采用原始的物物交換方式互通有無,當今人類社會將是怎樣一幅圖景。貨幣在交易中的基本職能是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它是市場主體在尋求交易便利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出現的,經歷過漫長的演化過程,才有今天我們使用的貨幣——紙幣,甚至是電子貨幣。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貨幣的歷史同國家一樣悠久。國家離不開貨幣,貨幣也離不開國家。貨幣的發展直接反映了市場主體的文化自覺。所謂文化自覺,就是人們對事物的共同認知,并上升為國家法律、科學知識或普羅大眾的約定俗成。當今市場中流通著的紙幣尤其是電子貨幣,已經沒有任何歷史上曾經充當過貨幣材料的貝殼、牲畜、布帛、金銀等使用價值特征,唯有斯密、馬克思等經濟學大師們揭示的純粹的貨幣職能——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這表明所有市場主體對貨幣的認識取得了劃時代的共識,即貨幣的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職能完全由國家信用做保證。在經濟學上,稱這樣的貨幣為信用貨幣[11]。國家發行貨幣就是向所有市場主體承諾:只要市場主體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為社會所需要,就可以獲得合法的認可即貨幣收入,并憑借貨幣購買所需的商品或服務。這里尤其應當強調的是,信用貨幣代表了國家對于貨幣持有者的負債,即承認貨幣持有者還有與持有貨幣額相當的貢獻存放在社會財富總量中沒有索取,隨時都有索取的權利。這就是貨幣承載的國家信用。
國家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主要職能是保護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向人民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其實,貨幣是政府向市場主體提供的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國家維護貨幣所承載的國家信用,就是要幫助所有市場主體維護先人后己的市場秩序,或者說,國家必須保證所有市場主體持有的貨幣都是已經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結果,除國家法律許可的途徑——各種財政轉移支付或民間救濟——之外,不能允許任何社會成員舍棄利他行為而直接取得貨幣收入。否則,市場主體的消費權利將受到根本性損害。
國家的首要職責是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搶劫、偷盜、詐騙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野蠻經濟犯罪行為,淫穢活動、拐賣人口、賭博、制造販賣毒品等行為,對社會危害極大。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一些人還會花樣百出地玩弄新手法以獲取錢財,比如非法傳銷、非法集資、生產違禁食品等等。這些行為的相同特征是,對社會沒有任何貢獻便直接攫取貨幣,獲得消費社會財富的權利。(www.baimashangsha.com)這類行為危害社會公眾利益,必須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否則,不僅公眾直接受害,國家也成了“冤大頭”債務人。鑒于這些不法行為基本上發生在普通群眾之中的事實,國家在采取嚴厲打擊手段的同時,還要采取說服教育手段,讓廣大群眾明白勤勞、財富、金錢之間的關系。
國家維護貨幣承載的國家信用,最重要的是國家機關廉潔高效。自古以來,國家讓老百姓愛恨交織。經濟學作為獨立的學科門類出現后,一直努力解讀老百姓對國家愛恨交織的經濟原因,而且這種解讀從來都是緊緊圍繞著貨幣展開的。國家機關正常運行要靠稅賦支撐,這可以看成是老百姓統一向公務員群體購買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用斯密的理論看待這個問題就是,政府要當好市場運行的“守夜人”。但是,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總會有些人“監守自盜”,也就是違背職業道德貪贓枉法,姑息縱容違法犯罪行為,老百姓稱之為腐敗。有腐敗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同老百姓中的違法犯罪分子一樣,都是企圖舍棄利他行為便直接攫取金錢。相比之下,官員的腐敗行為對社會財富的破壞性更大,因為他們為老百姓中間的犯罪行為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從維護貨幣承載的國家信用的角度看,官員的腐敗行為危害更大。所以,在市場經濟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無一例外地對官員的腐敗行為采取“零容忍”政策,——犯了錯誤沒有在職改正的機會,趕快滾蛋。筆者早些年曾經寫過題目為《“滾蛋”標準與治政從嚴》的短文,介紹了日本公務員侵占5000日元(相當于中級公務員兩小時的工資收入)公共財物必然被開除的廉政經驗。
綜上所述,我國要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市場主體具有先人后己的文化自覺。培養這樣的文化自覺,不僅需要市場主體對于市場競爭本質的透徹理解,更要求國家維護好貨幣承載的國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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