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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07 10:43:4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對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加大環保綜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經營部和行政部保衛科具體負責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工作。

      2、 保衛科具體負責對進廠散裝物料車輛統一監督管理。嚴禁散裝物料車輛未經篷布苫蓋進入廠區。

      3、 經營部負責對場地裝卸散裝物料車輛的監督管理,所有散裝物料車輛裝運不可超高,以保證蓬布能夠封閉車箱兩側。

      4、 遇有大風天氣時,收、放蓬布時,必須在避風的地方進行操作。

      5、 裝運高溫散裝物料,注意及時更換耐高溫蓬布。

      6、 貨物裝卸完成后,注意及時清理蓬布表面粘連物。

      7、 公司在散裝物料車輛進出門口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進行告知。

      8、 對車輛未經篷布苫蓋而進入廠區的,對當班保衛人員和運輸散裝料車輛司機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9、 公司散裝物料車輛出廠,篷布未苫蓋或未進行防塵處理的,對運輸散裝物料車輛或經營部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10、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二條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刮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第三條交通違章與事故處罰規定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所發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現后,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現喝酒開車,直接開除并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處罰。

      (六)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20xx元,扣當月工資10%,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扣當月工資20%,并停駕一個月。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并停駕6個月或調離原崗位。

      (七)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xx—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xx—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內通報。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凡是連續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量優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秀司機稱號,并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并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一、機動車輛進入站內必須遵守交通標志,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排氣管出口處必須安裝有合格的防火帽,車上的.點煙器不準使用,不得開放收音機和開關車燈,司機不得攜帶火種。

      三、不得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放水。

      四、進站車輛依次行駛、停放、遇有車輛擁擠時要互禮互讓,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調動和指揮,不得搶行、超車、逆行。

      五、站內如發生意外事故,各種機動車輛必須服從現場指揮人員調動。

      六、非司機人員不得動用各種機動車輛。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1.車輛維修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的原則,認真做好二次維修工作,不得超載、帶病作業。所有技術狀態和等級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和設備不得投入城源。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分階段淘汰并到位,以確保并持續改進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操作手冊和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在使用新購車輛時,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磨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次保養、季度保養和年檢。

      (3)當車輛出現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防止車輛帶病行駛。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解釋車輛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

      (4)當新購買的車輛或車輛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必須根據需要為車輛投保各種類型的車輛保險。

      2.為了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內的`車輛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建立一個反映車輛整體情況的文件。主要材料應包括:

      (1)所有新車登記證原件。

      (2)投入使用后獲得的各種運輸資質數據。

      (3)各種強制保險和被保險險種的證明。

      (4)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確認資料。

      (5)車輛維護數據。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負責建立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場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

      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暫行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檢測。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維修站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六、設備管理

      1、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2、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4、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5、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6、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7、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經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景和坡度大小,選擇適宜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堅持必須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能夠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資料: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景。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景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職責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職責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職責人進行事故職責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景,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廠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廠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使用登記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如:叉車、電瓶車、平板車、前置翻斗車、升降車、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履帶吊、載貨車、野外作業車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二、新增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

      四、廠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廠內機動車輛停用后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廠內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后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后對注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配合現場檢驗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一、現場檢驗前需要準備的技術資料:

      1、制造相關資料:

      ①裝箱單;

      ②產品合格證;

      ③總圖,電器原理圖,電氣布線圖;

      ④主要零部件易損件圖;。

      2、改造(大修)相關資料:

      ①改造(大修)清單及參照標準;

      ②改造部分的計算書或依據;

      ③改造(大修)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證、外協件圖紙及技術要求;

      ④規定格式的自檢報告;

      ⑤施工工藝文件;

      ⑥試運轉記錄。

      4、提供上一檢驗周期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報告;

      5、在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前應做全面維修保養并提供相應維修保養記錄。

      二、應具備的現場條件:

      1、露天檢驗應在無雨情況下進行。

      2、檢驗現場環境符合相關標準中對檢驗場地的要求;

      3、檢驗現場(主要指試車場地、車輛檢驗場地等)應清潔,不應有與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無關的物品和設備,并應放置表明現場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三、應當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現場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點交接班。

      2、交班隊員向接班隊員移交,交接接班記錄本,對講機及其他用品,并交待清楚本崗位存在的問題,下一班應注意事項。接班人員要詳細閱讀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通知,詳細了解上一班工作情況,對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向交班者問清楚,交班者要主動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記錄要詳細完整。

      3、交班人員要對接班人員負責,要交安全、交記錄、交問題、交物品(包括滅火器的數量、完好情況、有無丟失)交崗位衛生、交工作情況,雙方要辦簽字手續。

      4、如在交班時有突發事件或正處理問題,應以交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員積極配合,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報告主管領導,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

      5、在規定的交接班時間內,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擅自離開按脫崗處理,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交班者負責,接班者不按時間接班要追查原因,視情節進行處理。

      6、接班人員酒后或帶病堅持上崗者,雙方不得交接,并及時報告,統籌安排。

      現場管理制度——廠內機動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1、確保運輸設備(車輛)的安全運行廠內運輸車輛應符合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及時排除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新購的運輸設備,應有符合有關設計規范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全面檢查,證明確實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應當經常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清潔,使車輛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經常對廠內機動車輛發動機進行保養,使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無滑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經常對廠辦機動車輛的.行車制動系統、氣壓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現場管理制度——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一、機動車輛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因洗車或涉水后,制動器內進水導致制動效能降低時,可在運行中一邊加油,一邊適當踩制動踏板,并把變速器掛入中檔運行檔位,讓車輪制動器摩擦車或摩擦塊(盤式制動器)與制動盤或制動鼓上的水分因摩擦產生的熱量迅速蒸發掉,以盡快恢復制動器原有性能。

      2、當汽車后輪爆胎時,會使車尾搖擺,這時可以反復緩踩制動踏板,使汽車重心前移,然后再將汽車緩緩停住。一般后輪爆胎的汽車,多數不會導致轉向失控,只要措施得當,不容易造成事故。

      3、隨車攜帶快速輪胎充氣補漏劑,當輪胎漏氣時可以非常簡便、快捷解決輪胎補胎問題,并且在汽車有負載的情況下無需千斤頂和任何修理工具。

      4、在行駛途中發動機水箱開鍋,一般是由于汽車長時間大油門低檔行駛、冷卻系水循環不暢、散熱器散熱不佳等原因引起的。這時可以將車停一會兒,等發動機水箱冷卻再走,但是千萬不能用水澆降溫,那樣容易引起炸缸。

      5、當發動機功率下降、油耗增加并伴有冒藍煙現象時,很可能是發動機活塞軸瓦等機件出現磨損,破壞了正常配合間隙。這時可使用發動機超強修復劑,它能夠迅速有效的修復磨損間隙,增加活塞環氣缸間密封性能,從而可以治理缸壓降低,沖勁不足、動力減弱現象,待到陸風汽車特約維修站后讓維修技師做全面檢查的修復。

      6、在行駛過程中汽車沒油了。這時也不用著急,因為油箱里的油不可能用得干干凈凈。可以在原油箱的吸油管下端接一段粗細長短合適的塑料管接好后以能接觸到油箱底部為宜,并且要將塑料管下端剪成斜口。然后就要利用殘存的油料盡快的找到加油站。

      二、特殊情況處理

      1、遇其他復雜情況時,應立即通知機動車輛制造、安裝維修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2、原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立即通知聯動單位,由聯動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置。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辦公室應承擔站內車輛調度、安全管理、維修、保險及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和有關規章制度。

      三、業務科室使用車輛時,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并依據工作輕重緩急情況全面平衡派車。

      四、私人用車及職工家屬因事故或病情需要使用車輛時,需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五、停放車輛應在規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其他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和購買部件,必須經過辦公室審批,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實施。小型維護保養需由辦公室主任批準,而大型維護和部件采購需要處長批準。

      七、車輛加油需在指定中國石油加油站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請勿現金加油。為了考核和掌握車輛油耗情況,每月30日進行行駛里程登記。

      八、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和教育駕駛員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及時傳達《安全簡報》和《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案例,進行總結并吸取經驗教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1、實訓過程中,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必須加強實訓過程的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及實訓室管理人員要對實訓過程中學生的安全負責。在實訓準備,工作中必須考慮實驗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實訓前,首先檢查實訓室的`安全情況,不允許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和漏電開關。

      5、實訓過程中如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事故后要及時查明原因,由當事人向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1、門衛根據車輛入廠規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著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及告知,同時查驗車輛車牌號,與計量車間提供車牌不符者不得進廠裝卸油品。

      2、進入廠區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并按規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500元/次罰款。

      3、廠區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5公里,違者罰款500元。

      4、進廠車輛在過磅時,駕駛室內不準有人,如在過磅時車輛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響稱重的,一經發現按偷油處理給予最低20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處罰金額)

      5、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現場值守配合油品車間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現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

      6、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蓄電池接觸不可靠、剎車鼓高熱的不準進廠。

      7、不準在廠內檢修沖洗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8、車輛停靠裝卸車臺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臺之間要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油品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9、裝卸作業前,當事人(司機)須填寫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許可證;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靜電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10、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11、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12、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靜電接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13、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14、發現跑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啟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油。

      15、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地段。關閉油罐閥切斷油源,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

      16、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臺靜電接地設施的給予500元處罰。

      17、在裝卸油品時,發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對當事人(司機)予以罰款(罰款金額=跑油量×油品單價+跑油量×油品單價×2)所跑冒滴漏的油品由當事人(司機)負責清理回收。

      18、裝卸區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必須齊備,當班人員為該區域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的負責人,如檢查發現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損壞、失效等情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給予500元處罰。

      19、對于在裝卸車過程中,及時避免安全事故、設備損壞、發現偷油、或計量期間車上藏人等危害公司安全及利益的個人,給予獎勵500以上的獎勵與表彰。

      20、安全科對違反相關制度責任人進行現場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罰,相關工作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所屬單位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場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二條 公司車輛管理員是具體負責所有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產計劃部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安全檢查

      第三條 開展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時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條 結合車輛保養、維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和氣溫變化情況對車輛進行換季維護檢查。

      第四章 車輛安全檢查項目

      1、檢查車輛整體外觀情況,日常清理衛生,車輛安全設施等情況。

      2、檢查車輛發動機系統工作情況,查看是否有漏油、水、電、氣等現象。

      3、檢查底盤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照明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有效、齊全。

      4、廠內專用車輛各系統工作情況、專業車輛安全操作項目等。

      第五條 除定期檢查外,日常檢查項目。

      (1)出車前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制動是否靈敏。

      (2)行駛中當車輛行駛100公里應停車檢查發動機各系統的工作情況。

      (3)返回后,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或維修。

      第六條 根據其檢查的結果進行公布表揚,對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行車規范

      第七條 要樹立對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時刻把安全行車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條 要保持車輛完好狀態,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到各部機件牢固、靈敏,尤其是制動部分必須可靠有效。

      第九條 不斷提高駕車技術,能在各種復雜的路面及惡劣氣候條件下安全駕駛,并且有應付各種緊急情況的駕駛技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考核

      第十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進行事故預防教育,運用正反兩面事例,講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條 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不違章、不酒后駕駛等危害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十二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安全維護常識的考核工作,其結果納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標中。

      第十三條 考核采取年終與平時相結合結合的辦法,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敬業精神、安全行車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 車輛違章一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 司機在行車途中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車速度安全行車。

      第十五條 對違反道路限速規定、亂停車、闖紅燈、壓線、超員、證件不全等被違章罰款的,由個人交納罰款,公司一律不予解決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 對被電子交警違章牌照、下發違章通知書的車輛或連續違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將按照《車輛安全制度》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七條 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故的性質進行處罰。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造成人員傷亡的,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車輛在行車當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和生產計劃部。

      第十九條 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同時撥打報警電話及保險公司出險電話并上報公司。

      第二十條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不準瞞報、違造事實、以便責任劃分。

      第二十一條 司機未經公司及部門人員批準,私自出車造成事故應個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車輛損失。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給予當事人警告、開出等處分。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經總經理室批準后實施。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輛的'有效管理,統一規范車輛保養、維修管理、降低車輛使用維護成本費用,確保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條 公司指派專人(車管員)具體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登記臺帳,根據車輛使用調度及行車里程情況,每月負責編制車輛保養、維修計劃,報公司生產計劃部,并對所上報的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審核,使其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負責對車輛二級以上保養、維修項目(含二級)進行技術鑒定驗收工作,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三條 公司在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工作中,實行聯合工作管理,即公司辦公室車管人員,公司生產計劃部、公司財務部,其意義是加強和完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修原則

      第四條 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對車輛的正確使用駕駛,定期檢查,強制維護、視時修理,適時更新及報廢全過程所進行的綜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條 其目的是:降低車輛全部機件磨損速度,預防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長使用壽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費。

      第四章 車輛保養、維修上報登記審批項目

      第六條 為節省資金,車輛一級保養項目(日常保養),由司

      機來完成此項工作,項目有以潤滑、緊固為中心,內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檢查各部螺栓,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清潔各個空氣濾清器,達到車容整潔、裝備齊全、不漏水、電、氣,保持車況良好為目的。

      第七條 車輛二級保養、維修上報審批項目,專業檢查各部機件、轉向、燈光、制動剎車,必要時更換,根據故障診斷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附件作業或小修項目。

      第八條 車輛大修項目:嚴格控制各總成大修項目,其審批條件將根據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總里程,正確駕駛操作情況而定,車輛各系統大修項目在上報后由公司車管員組織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技術診斷檢測與認定工作,查看各系統所要大修項目的機件是夠自然磨損或認為違反操作的所造成的過早到達大中修理。

      第九條 車輛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換項目: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磨損、變形不能繼續使用時,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必須更換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 車輛保養維修審批程序

      第十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車輛的保養規定,當車輛行駛到保養里程5000-700公里時或需要對車輛進行二級保養維護時,發現車輛有故障司機應提前申請,并告知本單位車管及調度人員,同時填寫申請車輛保養維修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廠長、經理簽字,報公司車管員登記審核,經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同時車管員在審批單上確定是否需要維修那些項目,并根據車輛維修廠家的報價,確保其費用限額,報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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