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5、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6、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7、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維護校園秩序,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管理,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進一步規范校園車輛管理
1、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在校內行駛,嚴禁鳴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遵守交通法規,嚴禁任何人利用校內場地練車。
3、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應急車道,造成安全隱患。
4、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5、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指導安全規范使用車輛。
6、凡遇上學、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峰期,不論是在校內行駛或準備進出校的.任何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后,方可繼續行駛。
7、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查詢;
二、外來車輛的管理規定
1、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2、上課期間,探望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嚴禁營運性質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4、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校。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對工地車輛的調度管理,提高車輛安全保障和效率,節省費用,更好地為工程服務,特制定公司工地車輛管理制度:
1、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應認真參加交通法律法規學習和駕駛規章學習,保證優質、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務工作。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機械操作規程,愛護車輛,切實做好車輛正常保養和日常維護保養,使車輛技術狀況保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安全行車。
3、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先報公司審核同意,500元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理(舊大件須上交公司),修理費用原則上當月結清。
4、各用車工地應做好車輛的保養與安全行駛工作,避免違章。因車輛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車輛保管人負責維修費的10%;因違章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車輛保管人負責受罰金額的50%;
5、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不準將公車私用,如發現私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負,公司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公司車輛原則上一律專人專車,車輛保管員不得隨意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作違紀論處。
7、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須經公司經理同意,且車輛和駕駛員(或車輛保管人)同時借用。
8、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公司及保險公司,不得延誤,否則后果自負。
9、出車及加油需如實填寫,《車輛檔案》上應每日注明里程數,車輛費用報銷時需附上《車輛檔案》表,如有發現表單弄虛作假,追查車輛保管人及駕駛員責任。
10、工地車輛檔案信息每月向辦公室提交,駐工地車輛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統一調度。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一、車輛出入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一頒發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污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二、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學校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一律停入規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后辦理統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涂改、轉借。
五、違規處罰
1、對初次違規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注銷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一、所有的機械車輛必須經項目部領導或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出車。
二、機械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機件、轉向器及制動裝置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各系統的油、水是否加足,確認無故障后方可出車。
三、操作和駕駛機械車輛時,必須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開疲勞車,不開賭氣車,不違章開車。
四、機械設備作業時,要認真觀察周圍環境,倒車或調頭時要兼顧前后左右,機械施工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施工車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搶裝搶卸,嚴禁超車,嚴禁駛出施工區域,夜間開車必須使用近光燈。
六、機械車輛行駛中,若發現異常情況須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運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
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
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
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
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
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
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
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一、范圍
本規定對運輸產品車輛衛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確規定,適用于承擔本公司產品裝運、交付車輛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二、職責
本規定由質檢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配合執行。
三、產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管理
1、衛生安全組織管理
(1)公司成立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和相關成員,其中明確一人為專職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對車輛衛生安全實施專項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運輸車輛以冷藏車為主,條件許可時,經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批準方可用廂式貨車;
(3)成品交付運輸車輛原則上由各營銷區域經理聯系,區域經理有困難的,由營銷服務部協調車輛,其車輛必須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4)對于進入廠區裝載成品或者承裝包裝盒、原料等運輸車輛進行卸貨的,必須由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相關人員檢查其衛生狀況:
1)凡檢查發現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的車輛,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質)一律不許裝車或卸貨;
2)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一切車輛,嚴禁放其駛入廠區,更不得在廠區內進行沖洗或消毒;
(5)衛生安全管理小組對車輛衛生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對于進入廠區裝貨或卸貨的一切車輛,必須經衛生安全監督員簽字確認符合衛生安全條件后方可實施。
2、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要求
(1)運輸車輛應達到無異味,無污染物危害,混裝物品無倒塌的危險。
(2)冷藏車的制冷效果須良好,經消毒后按規定堆放高度裝車;廂式貨車須采取保溫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凈整潔、無異味,經消毒后按規定高度裝車;
(3)運輸車輛未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等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情況(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
(4)運輸車輛車廂內、外表面潔凈、無污染、無破漏;
(5)駕駛員及其運營作業證件齊全并對應相符且有效,車輛設施等狀態完好
3、成品承運車輛進出廠程序
(1)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裝運任務的車輛,在進廠前駕駛員應向本公司申報車輛衛生安全狀況;
2)填寫《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出示相關證件,接受門衛核對審查;
(2)門衛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審查《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清晰、明確;核查證件與車輛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現場檢查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車輛進入,并將該確認表傳遞給倉庫保管員;若不符合,則謝絕其車輛進入;
(3)保管員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輛制冷系統設施狀態、制冷效果;
2)查車輛保溫措施是否滿足要求,保溫物品是否干凈無異味;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準備開啟庫門;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4)裝卸隊長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廂內有無化學品及其遺棄、遺跡、異味,確認有無潛在危害;
2)查車輛載重噸位與卸貨單是否匹配;
3)查車輛設施完好狀態,無漏,無損傷,其衛生安全行駛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4)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啟動搬裝;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5)衛生安全監督員確認
1)若門衛、倉庫、裝卸隊對車輛衛生安全檢查符合,則對貨載車的衛生安全進行全面核查鑒定,并確認所裝物品有無倒塌危險等。若完全符合,則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簽署符合性意見;
2)若發現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或狀態有欠缺,或門衛、倉庫、裝卸隊在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的.情況,質檢部應協助衛生安全監督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評議,并記錄現場評議的結論意見;
3)衛生安全監督員將車輛衛生安全狀況告知營銷部或國際貿易部,協調辦理承運手續;
4)門衛憑簽署符合性意見的《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及營銷部等出具的相關證件放行車輛出廠。
四、記錄管理
1、承運車輛、公司門衛、倉庫、裝卸隊等負責人,對《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的填寫,應按YCD/CX002—20xx《記錄控制程序》中“5、2條記錄的填寫”要求執行,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2、記錄填寫人、評議人均應在確認表的對應欄內簽名,并注明日期;
3、記錄表格由門衛保管分發,填寫后的記錄仍由門衛收集,按月裝訂成冊,送交成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收存備查,并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管理。
五、本作業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
六、本作業文件所形成的記錄
1、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記錄;
2、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記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保坑內清潔。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機動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車輛管理法規政策、業務技能、管理措施,發揮好車輛安全管理參謀助手作用;認真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車;每周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及時進行保養,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準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維修等情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繳等車務管理手續。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保養、修理技能知識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體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維修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及時報告,按審批權限到指定地點維修;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根據用車情況,搞好統籌協調,減少用車次數。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開斗氣車、英雄車、疲勞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須養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異常聲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逐級匯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后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制度
(一)駕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整潔每周至少沖刷車輛一次。
(二)車內滅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三)運用機動車輛檔位應注意油離配合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運行,做到即節油又保護車輛。
(四)夏季行車為防爆胎及時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打開空調冷氣便于節省汽油,冬季行車應及時補充防凍液。
(五)車輛行駛5000公里左右及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六)風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七)對行駛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八)保障領導用車安全,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九)學校各種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一報經校長審批后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安全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應及時報修。
③附近快修門臉。
(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場,應保護現場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決定傷者是否到附近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四)學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生應逐級報告,及時應急處理。
四、本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綜合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結合學校員工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考核落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廠區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部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責劃分
1.后勤安保部做為廠區交通安全管理歸口管理單位,有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教育和處理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交通安全規定
第三條后勤安保部有職責對進出廠區的車輛駕駛員和外來人員審查相關證明和證件。
第四條公司相關單位負責對工作范疇內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證件審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廠內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六條進出廠區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車輛須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停車,嚴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嚴禁私自進入生產區和占用消防應急通道。
第七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后勤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取得通行證后,方可進出生產區。
第八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司機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第九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嚴禁攜帶煙火或其他火種進入生產區域。
第十條物料運輸車輛按登記順序進出廠區,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線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嚴禁違規行駛。
第十二條運輸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學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出生產區域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運輸白灰渣、爐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機動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保證不散落、飛揚或滴漏情況的出現,否則禁止進入廠區。
第十四條特殊的機動車輛(如超寬、超高、超長)進出生產區域,應由使用單位專人指引進出生產區域,保證車輛行駛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車輛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
第十六條嚴禁廠區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單位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條若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登記。后勤安保部對違反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當事人處罰50元~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后勤安保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對勞動車輛的管理,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遏制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安全、促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規、道路及交通部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必須建立勞動車輛日趟檢制度,編制車輛二級維護計劃,落實維護,按要求配備有效足量的`滅火和安全防范用品,有條件的可以安裝gps。
二、公司應按規定對營運車輛安全檢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業整改好方可繼續營運。
三、加強車輛保險制度和安全風險基金的管理制度,公司所屬車輛應由公司統一按規定投保和繳納安全風險金。
四、駕駛員使用營運車輛應遵守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五、公司必須建立營運車輛的基本檔案,內容如下:(每年應注意及時更新檔案的內容)
1、有效的行駛證、營運證、購置證、風車發票等證件的復印件。
2、車輛保險合同書,承包合同書等。
六、公司必須規范建立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內容如下:
1、與具有二類以上維修技術資質維修企業簽定維修合同。
2、設立單車技術檔案的登記臺賬。
⑴車輛技術參數
⑵車輛里程記錄。
⑶維修記錄(維修工時材料清單、發票等原件或復印件)
⑷主要部件更換情況記錄
⑸二級維護竣工檢漏報告單和出廠合格證
⑹技術等級評定檢測報告單
⑺交通事故記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目的
為加強選廠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廠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防止廠區內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標志牌、道路交通設施、綠化帶等不受機械車輛損壞;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廠區道路干凈、整潔,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為全廠所有機動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2、安全環保科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安全檢查。
定義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廠區(含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汽車、裝載機、挖機、摩托車、叉車、外單運送材料的載重卡車。
管理內容
第一條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效的行駛證并有完整的車牌號,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車輛行駛相關證件,經生產科登記備案,在安全環保科簽訂安全協議并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準許在進入廠區作業(外來運送材料車輛除外),否則不準在廠區從事營運。
第二條進入廠大門及轉彎、過磅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廠內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第三條消防、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方允許使用警報器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第四條運礦車輛運輸時嚴禁超速行駛,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拋灑的措施。
第五條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安全的距離。
第六條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調頭轉彎、通過交叉路口及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挖機、裝載機等機械車輛帶物行駛或調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至較低位置行駛,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及物品墜落所造成的'損壞。
第七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的貯存倉庫區域限制車輛進出,摩托車禁止進入危險品倉庫;機動車輛運送貨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條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轉彎處、交叉路口、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車輛,否則按違章處罰;若造成事故的,應從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并先設法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主向管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先做好現場調查記錄,查找事故原因,嚴格區分事故責任,在事故處理的同時應研究制訂出有關防范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外來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系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安全環保科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廠區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保養并建立臺帳(維護保養、車輛運行、定期檢驗),檢查發現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廠區機動車輛應按交通部門規定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驗車審核,驗車審核單據交生產科備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第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出車前及停車后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項目按保養規程進行;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理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處理,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行駛,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條對不遵守選廠有關規章制度、不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管理的,調度應提出口頭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200元及以上的處罰;
第十八條對不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按情節輕重處罰200—500元。
第十九條不服從指揮,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亂停亂放而造成廠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影響進出其它車輛正常作業,除批評教育外,并給予當事人100—200處罰元。
第二十條任何車輛撞(壓)掛壞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除照價賠償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在運輸作業行駛途中,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廠區道路上維修車輛,污染地面及亂扔飯盒等垃圾雜物的,除責成當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罰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條損壞綠化(樹木、花草等)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條全廠員工如及時向生產科、安全環保科舉報上述情況,并經查實的將相關管理規定給予獎勵。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堅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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