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承包商管理制度1
為選擇合格的承包商,加強對承包商施工活動全過程的安全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承包商行為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承包商是指與公司簽訂承包協議,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某些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1相關部門職責
1.1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銷售部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負責與承包商簽訂安全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要包括以下內容:
1.1.1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1.1.2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
1.1.3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經過培訓;
1.1.4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1.5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1.2承包商管理部門負責在協議簽訂前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1.2.1承包商過去的安全業績表現資料;
1.2.2服務類型、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書;
1.2.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許可證;
1.2.4審查承包商安全計劃書;
1.2.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1.2.6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1.2.7承包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承包單位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承包商管理部門復印后交安全生產技術部存檔。
1.3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對承包商人員(勞務用工)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
1.4公司牽頭部門負責承包商施工活動的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無法協調的問題,及時報公司處理。
2承包商人員的培訓
2.1安全生產技術部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2.2承包工程所在部門對承包商進行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護措施,施工作業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風險分析情況等。
2.3承包商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知識進行學習,由承包商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2.4公司承包商管理部門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承包商安全例會,傳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
3.1按要求配備安全員;
3.2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3承包商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3.4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
3.5承包商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等。
4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4.1作業過程的協調
4.1.1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公司與承包作業相關的安全例會和其它臨時性會議,匯報安全管理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
4.1.2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無法自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匯報工程所在單位或公司牽頭部門協調處理。
4.1.3承包商的施工計劃、施工進度必須服從公司相關部門的協調,重大問題要共同協商。
4.2作業過程的監督
4.2.1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4.2.2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4.2.3承包商管理部門及安全生產技術部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通報;
4.2.4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承包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安全生產技術部有權進行處罰、責令其停工。
4.2.5在公司同一作業區域內有兩個以上承包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時,安全生產技術部應組織并監督承包商之間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5承包商評價
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銷售部等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每半年一次
組織相關部門對承包商進行評價,確定承包商是否續用,如不續用,依據承包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確定是否解除合同并索取賠償。
6事故處理
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因非阿拉爾青松化工因素發生事故,由承包商負責調查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因阿拉爾青松化工原因導致的事故,由公司與承包商共同對事故調查處理。
7本制度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共同考核。
承包商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對承包商與供應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與供應商因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而影響本公司的聲譽和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
3、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承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承包商的選擇。負責對承包商開工前的準備的審查,作業過程監督,施工完后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評價,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2)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供應商的選擇,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企業相關負責人負責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選擇。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資格預審
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發布招標通知書,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投標承包商進行預審,審查內容包括:
(1)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以往業績表現;
(6)經營范圍和能力;
(7)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等。
2)對沒有相應資質證書、沒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沒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高、業績不佳、人員持證不齊全的承包商,堅決不錄用。
3)審查完畢后,選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報至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
4.2選擇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對承包商的投標書中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部分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并對負責人對承包商進行選擇作出建議。
2)選擇好承包商后,應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約定雙方的安全職責范圍。
4.3開工前的準備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中標后的承包商在開工前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計劃是否符合實際要求;
(2)是否對所有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3)是否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是否對作業相關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查;
(5)是否為施工項目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進行相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為承包商辦理入廠證。
3)若發現承包商沒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沒有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立即與承包商進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業。并對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監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經安全生產部驗收通過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絕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上報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資格。
4.4作業過程監督
1)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工程符合本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時,應及時制止其施工活動,并向承包商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并跟蹤復查,確保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符合本企業的要求。
3)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根據制止其施工作業,并上報至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其施工資格。
4.5表現評價與續用
1)項目完工后,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管理部的安全監督考核情況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
2)安全生產管理部對合格的承包商錄入合格承包商名錄,作為是否續用的依據,并建立承包商檔案,內容應包括:
(1)承包商資質證書復印件;
(2)過去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5)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6)安全生產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3)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的存檔、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應商管理制度
5.1資格預審
1)由購銷部門、質量管理、技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聯合編制、發送招標書(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應商投標書后,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進行預審。
3)預審完畢后,選取合格的供應商送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選擇。
5.2選用
1)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從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方面進行確認,選擇供應商。
2)必要時需成立一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對質量水平、交貨能力、價格水平、技術能力、服務等進行評選。
3)對所需的產品質量、產量、價格、付款期、售后服務等與供應商進行逐一測試或交流。
4)對供應商的產品進行小批量的生產、交期方面的論證。
5)根據合作情況,簽訂供應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條款),逐步加大采購的力度。
5.3續用
1)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對產品質量好、售后服務好的給予續用。
2)購銷部門應將合作良好的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購銷部門應及時識別人為風險、經濟風險和自然風險等采購風險,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便降低采購風險,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要求。
4)購銷部門不能只考慮預測和防范采購風險,更應該站在整個公司的角度上,考慮由此對公司制造、物流、財務、營銷、質量、售后服務等各方面造成的影響。耍注意核算企業總權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購成本;使得整個公司的利潤最大化、成本最低、風險最小。
6、相關的文件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錄與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與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對外協單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規定:
1、資質預審
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總工辦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試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2、選擇
根據項目風險評價和選擇規定的有關要求,發布招標通知書,承包商根據招標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投標書。企業安全生產部門對其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進行審核,作為選擇承包商的更要依據,選擇信譽高、承擔風險能力強、安全管理規范的施工單位。
3、開工前的'準備
3.1簽訂協議。中標后的承包商,應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外來施工單位及其他人員到企業施工和工作,在簽訂工程項目協議書的同時,安全與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協書,明確各自的安全、消防責任。
3.2職業體檢。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職業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3.3安全教育。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4、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4.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6加強監管。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評價
工程項目完工后,企業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將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評價,交施工單位抄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6、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不斷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7、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8、外協單位在公司內施工,必須持本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交安環處審查備案。
9、經審查合格的單位要將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公司保衛處、安環處備案。
10、將本單位的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報安環處備案。
11、外協單位在本公司工作,要嚴格遵守我公司各項規定制度,按手續辦理各種工作票證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12、外協人員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所辦票證項目要求、地點施工,不準任意挪用。
13、外協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協單位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以不斷豐富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提高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15、外協單位安全員要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規定辦理各種票證,并嚴格監護施工人員執行票證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發現異常要及時與監火人或動火單位負責人聯系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6、凡違章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要追究外協單位負責人、安全員的責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4
1范圍
為加強承包商和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承包商及人員的管理。
2職責
2.1工程管理部門及安全科負責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科負責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有權對承包商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2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批準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負責對承包商進行綜合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2.3工程項目所在單位負責為施工作業現場提供安全作業條件,負責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有權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檢查。
2.4保安員負責對承包商人員進出公司生產區門崗的管理。
3管理內容
3.1承包商資質審查
3.1.1承包商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門須對承包商的資格、資信、履約能力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滿足工程項目需要后,承包商才能進入公司施工:
1)企業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企業相應的技術資質等級。
3)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裝備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4)社會信譽。
3.1.2安全科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保證條件等進行確認和核查,對于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安全科有權予以否決。
1)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2)安全生產業績;
3)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上崗證件;
4)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5)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1 3.2施工前的安全要求
3.2.1公司和承包商必須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由安全科負責簽訂,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包商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要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2)承包商應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3)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提交公司項目主管領導和安全科審查。
4)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3.2.2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落實施工項目“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施工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進度和定工程質量標準),并經公司審查認可;
3)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4)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承包商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情況及公司內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落實安全措施,且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3.2.3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及安全科組織的入廠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公司安全安全生產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生產現場(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動保護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生產特點提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和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
2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3.2.4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科和施工所在單位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臨時出入證。
3.3施工過程的安全要求
3.3.1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和雙方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在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
2)生產區內嚴禁攜帶危險品、嚴禁吸煙、嚴禁酒后上崗;進入生產區內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4)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動火作業、進入設備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和動土作業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安全許可證。
5)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執行本公司作業文件《車輛進出安全管理規定》,必須按規定辦理進出門崗手續,進入生產區,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6)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本公司現場環境衛生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應急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3.2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施工所在單位及安全科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若生產需要易燃易爆介質的采樣、放空和排料等操作必須預先通知承包商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告處理。
4)凡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3 5)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及安全科要會同承包商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承包商單位和個人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3.3.3承包商在生產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生產科、施工所在單位、安全科和工程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落實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3.3.4由于承包商不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造成自身或我公司生命和財產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經濟損失和處罰,直至法律責任。
3.3.5由于本公司強令承包商違章作業、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或公司人員失誤所造成的事故,本公司和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處罰。
3.3.6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3.4承包商的評價
3.4.1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科、施工所在單位等對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行情況、安全管理、工程質量等進行評價。
3.4.2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根據對承包商的評價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檔案應主要包括:承包商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復印件、評價記錄、安全教育記錄、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施工過程的安全檢查等。
3.4.3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每年底應對合格承包商進行重新評定,編制、更新合格承包商名錄,公司工程項目的施工承包優先從合格承包商名錄中選擇。
4相關記錄、臺帳
《外包工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承包商管理制度5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風險防控:通過嚴格的資質審查和合同約束,降低法律和財務風險。
2. 項目成功:確保承包商的工作質量,推動項目的'順利完成。
3. 維護聲譽:通過高標準管理,保持公司良好的市場形象。
4. 資源優化:有效協調和利用內外部資源,提高效率。
5. 持續改進:通過績效評估,促使承包商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承包商管理制度6
第一條在庫進行裝卸搬運的人員,必須到庫保衛部門登記備案,并對搬運管理的`管理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裝卸搬運管理人員,對搬運工人要加強管理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遵守本庫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第三條對損害倉庫利益和違法亂紀行為由保衛科進行審查,根據情節責令給予經濟賠償或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出入倉庫大門要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因臨時性裝卸任務抽調來的裝卸工,出入大門必須由組長領隊,門衛登記人數和出入時間。
第五條裝卸搬運工的自行車、摩托車,按指定的地點存放,庫區內不準騎車。
第六條保持庫內環境衛生,維護庫內清潔,禁止損壞花草樹木和器材、設施。
第七條嚴格按照我庫儲糧規程文明裝卸,不符合要求,應重新碼垛,否則,不能開具力資證明。對野蠻裝卸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員和當班搬運隊負責。
第八條裝卸搬運完畢,要認真清理作業現場,撒漏糧食要清掃裝包,土雜當班負責清運干凈。篷布、麻袋、鋪墊物等及時整理,堆放指定位置。
第九條裝卸搬運工要善待貨主,愛護貨物。不允許借機刁難敲詐貨主。
第十條裝卸工、貨主或員工如有相互勾結、弄虛作假、損公肥私,一經發現加重處罰。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進入庫區,作業時不準喝就喝酒、吸煙、打鬧。
第十二條加強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隨叫隨到,遇到大風、雨、雪天氣時,要協作保管員主動查看存放貨物是否蓋嚴密,不經允許不準脫離作業崗位。
承包商管理制度7
一、目的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雇傭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二、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三、職責
3.1 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內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3.2 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門負責各自歸口部門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資格審查的內容:承包商過去的3年的安全業績表現資料;服務類型、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書;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審查承包商安全計劃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2、簽訂合同時的要求
(1)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4.2.2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
(2) 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經過培訓;
(3)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3 承包商人員的培訓
(1) 管理部組織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做好培訓記錄,與承包商簽訂《外協安全合同》。
(2)施工項目所在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執行《事故管理制度》;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4 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備安全員;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承包商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配置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
5 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1)作業過程的協調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本公司與作業相關的安全例會和有關安全事項的臨時會議,匯報安全管理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實會議要求;
(2) 作業過程的監督的內容如下: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管理部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各個部門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d) 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管理部有權進行處罰、責令其停工。
五、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記錄
1 合格承包商名錄。
2 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
3 承包商檔案。
4 安全檢查記錄。
5 《外協安全合同》。
承包商管理制度8
1. 風險防控: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有效識別和控制供應鏈風險,防止因供應商問題導致的'業務中斷或損失。
2. 質量保證:通過嚴格的質量管控,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滿足客戶期望,增強市場競爭力。
3. 成本控制:優化采購流程,合理定價,降低采購成本,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4. 法律合規:確保所有合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避免法律糾紛,保護企業免受潛在法律風險。
承包商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被施工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
并將相關的文件提報生產部審查,存留復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生產部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并由生產部審查同意。
4.2.2由生產部協調其他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
4.2.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外來人員入廠證》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4.2.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4.3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4.3.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并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核,并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4.4生產部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10
有效的承包商供應商管理制度對公司至關重要,它:
1. 降低風險:通過嚴格的供應商評估,可以減少潛在的質量問題、延誤和財務風險。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執行監控能確保項目按計劃進行,提高資源利用率。
3. 保證質量:通過對供應商的持續評價和反饋,可以推動其提升服務質量,滿足公司的.高標準要求。
4. 優化成本:通過有效管理,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供應鏈的整體效益。
5. 增強競爭力:穩定的供應商關系有助于公司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增強競爭優勢。
承包商管理制度11
0 目的
為了規范企業承包商的安全督管理,確保施工、檢修作業的安全及預防污染,制定本標準。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從事工程項目、檢修施工作業的承包商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20xx)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施工作業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拆卸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生產裝置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20xx-02-21發布 20xx-03-01實施
3 職責和權限
3.1 安全監督管理部是本標準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參與承包商名冊的建立和年度評審,參與審查重大施工方案。負責對承包商的HSE教育。對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 工程設備部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管理,負責承包商名冊的建立、施工資質審查和年度評審;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及承包商委托;負責組織審查施工方案;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蹤檢查。在項目完工后,負責對承包商HSE表現做出評價,將承包商安全表現評價送交施工單位,并抄送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
3.3 辦公室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承包商入廠證的辦理,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承包商入廠管理。
3.4 各基層單位是本標準的執行單位。負責承包商車間級的安全教育,制訂或參與審查施工方案,落實有關安全監控措施,做好工藝、設備及環境的處理,以提供安全作業條件。
4 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資格審查
4.1.1 工程設備部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每年對擬(或已)入選的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或復審),資質審查(或復審)包括施工資質審查和安全資質查兩個方面,任何一個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選。
4.1.2 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由工程設備部組織進行。工程設備部根據承-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包商提供的資料,對承包商的經營范圍、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資質情況進行審查;承包商存在轉包、分包工程時,需對轉包、分包商施工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后,由工程設備部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兩份)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轉至安全監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b)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c)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施工資質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d)法人委托書。
e)其他相應資料。
4.1.3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組織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部根據承包商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機動部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格確認表》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相關欄目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一份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留存,一份轉回工程設備部。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b)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質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c)兩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的原-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
d)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e)經工程設備部簽字確認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
f)其他相應資料。
4.1.4 承包商施工資質及安全資質應每年復審一次,連續三年復審合格的承包商可將復審周期延長至兩年一次。
4.1.5 承包商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安全承諾;
b)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已識別風險采取的措施;
c)個人職業防護器具的目錄和有效檢驗證書;
d)承包商安全培訓計劃;
e)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相關會議紀要;
f)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g)職業性健康體檢程序;
h)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規定;
i)其他相應內容。
4.2 承包項目的實施程序
4.2.1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應按《合同法》要求簽訂工程合同書,同時簽訂《承包商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合同書及安全協議書不得施工。
-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4.2.2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包括臨時追加的工程項目),應制定安全措施,經安環部審定后,方可實施。
4.2.3 承包商在入廠前應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設備部簽字的《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參加考試并簽訂《外來人員安全承諾書》;
b)施工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安全部在《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相應欄目簽字,承包商憑此表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入廠證》;
c)檢查施工所用的車輛、設備、機具,滿足河北倫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辦理施工車輛入廠手續,具體執行《機動車輛進廠管理規定》;
d)了解具體的工作內容,熟悉裝置設備的生產特點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圍環境和作業對象的潛在危險和應急措施,確定具體的工作位置;
e)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f)制定和落實防止傷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具體措施;
g)接受施工點所在車間的安全教育。
4.2.4 施工作業的基本條件
a)明確雙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b)確定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聯絡人員;
c)機動部對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進行審核、確認; d)本企業施工項目負責人已向施工單位明確安全措施及要求; e)安全部和施工點所在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單位應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報安-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承包商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規范承包商管理,明確工程施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等各主體方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公司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化,杜絕人員財產傷亡事故發生,結合國家建設部、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公司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維修項目。
2.2公司轄區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3職責
由公司基建處經理安排供應部相關負責人將公司內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檔。
4控制程序
4.1資格預審
4.1.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進行安全資格確認;
a.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c.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d.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懲情況)。
e.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f.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證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___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2選用
4.2.1施工單位進入公司轄區內從事施工任務前必須參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學習、化工生產危險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項交底,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相關部門發放入廠施工作業證,未取得建筑施工單位入廠施工作業證的單位,不具備在我廠施工作業,不得選用。
4.2.2工程主管部門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b.承包商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d.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公司安環部審核。
e.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3開工前的準備
4.3.1職責和義務
a.安環部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前,供應部也應對進入現場施工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應部負責對承包商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公司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c.承包商應自覺接受公司安環部、供應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管理制度13
1、目的
1.1、為了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來施工人員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維修等項目中,進入本公司的屬于承包商的施工人員。
1.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資質審查
2.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生產部督促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件,安環部對施工單位資質(包括對承包商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初審),由副總經理進行復審(審核),總經理最終決定(審批)。
2.1.1、確認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范圍。
2.1.2、確認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2.1.3、確認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2.1.4、審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經歷。
2.1.5、審查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2.1.6、審查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書和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2.2.1、承包商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組織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2.3、承包商要根據企業制度的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并交公司安環部初審、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入項目施工、作業。
2.2.5、承包商應根據施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配齊所需的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應急器材等,并登記造冊交公司安環部備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聯系人,并佩戴明顯標志。
2.3.2、落實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查制度,并認真執行。
2.3.3、承包商要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與項目相對應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項目施工,并應與項目施工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3.4承包商應為進入項目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
2.4、對單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公司實行每個工程均資質審查的原則;對長期在公司從事維修的施工隊伍,原則上實行每年年初資質審查一次的原則。
2.5、對施工過程中,不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及規定,拒絕服從公司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對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隊伍,不得再次進入公司承攬工程。
3、管理組織
3.1、對外來施工人員實行“誰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2、公司安環部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對合格人員發放“入廠證”,允許其在公司內從事項目施工作業。
3.3、承包商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責,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人身、設備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負全面責任。
4、安全責任制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門、承包商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門的安全職責:負責本部門在施工現場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操作人員在施工區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傷害”;負責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檢查交叉作業點的安全;辦理各項施工作業手續。
4.1.2、承包商的安全職責:負責建立承包商內部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員、施工人員等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負責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執行;組織本單位施工人員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要求,維護管理好本單位及公司提供的設備和設施,杜絕發生安全事故;負責編寫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施工人員進行預案演練,達到處理迅速、到位、及時,加強事故預防工作。
4.1.4、安環部的安全職責:負責整個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5、安全教育
5.1、入廠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進廠前需經安環部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允許進入作業現場。
5.2、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必須經施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施工作業地點、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明確安全管理和聯絡人員,按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較長,承包商應安排專人每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每周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每天作業前班組應進行班前安全會議。
6、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6.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等入廠。
6.1.2、進入作業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品。
6.1.3、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動火、設備內、高處、動土、吊裝等作業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6.2.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6.2.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6.2.3、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不得將地線裸露搭在設備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類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7、違章違紀管理
7.1、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被發現違章動火、個人防護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業無保護措施、帶煙火進入廠區等違章行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7.2、嚴重違章違紀,威脅公司安全生產,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章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出施工現場。
7.3、由于外來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員傷害、設備和財產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8、除本制度規定外,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在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9、承包商的評價、續用
9.1、由項目所在部門、安環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安全管理、施工過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評價,匯總后由副總經理做出是否續用評價,報總經理審批。
9.2、承包商評價材造由安環部存檔。
承包商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外來施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的資質、教育、檢查及職業危害協議的簽訂。
2)本制度適用于山東xxxxxx有限公司工作場內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
三、依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四、術語
1)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五、職責
1)公司安環部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2)公司安環部負責承包、承租單位入廠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收集、整理承包商作業人員的查體、職業衛生監護資料(復印件)
3)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承包、承租單位進入作業場所開工前的職業危害交底告知工作;
4)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職業危害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危害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并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員,佩戴明顯標志。承包商負責建立本施工隊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和其他職業衛生的管理資料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各發包單位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職業病危害日常管理責任,公司安環部負責其監管責任。
六、工作程序
6.1資質要求
1)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或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應組織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冒名頂替。
6.2培訓教育
1)開工前,公司安環部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教育。
2)開工前,發包單位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存在有害因素的危險特性,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等方面知識教育。
3)培訓教育結束要進行考核(包括臨時增補及調換人員),考核結果報公司安環部備案,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6.3現場管理
1)外來施工人員只能進入指定現場,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生產作業場所,以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2)外來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需要的機械器具及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齊全有效,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職業健康防護方案,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職業健康防護技術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否則嚴禁施工。
4)發包單位有權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防護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不能及時整改的按照公司規定給予罰款或停工處理。
5)發包單位對不服從管理,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來施工單位有權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嚴禁重新錄用。
6)嚴格控制承包范圍,外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特別是不得分包或轉包給不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已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同時追究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責任。
7)發包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建立健全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將檢查處理結果存檔備查。
七、簽訂協議
為了明確雙方職業健康危害責任,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健康,根據國家有關雙方簽訂施工職業健康危害管理協議,基本要求是:
7.1工程項目名稱;
7.2工程項目施工地點;
7.3雙方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責任;
7.4違約責任;
7.5協議有效期
7.6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15
1.0目的
為了規范承包商、供應商的選擇程序,加強承包商、供應商的安全管理,減少承包商、供應商對公司安全的不利影響,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項目及日常勞務工資的所有承包商、供應商及本公司有關部門雇傭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3.0責權
3.1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人力資源服務等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
3.2后勤保衛部負責勞保用品,后勤服務等供應商、承包商的選擇和評估。
3.3設備部負責設施設備、配件及消耗品的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
3.4信息部負責對IT用品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
3.5各部門初步評估后,由推進部負責對承包商、供應商的選擇和建議,并報公司審批。
4.0管理規定
4.1承包商、供應商的選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備與所承擔的業務相應的能力,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
4.1.2合格供應商應具備與所提供商品相應的生產能力和相關資質,提供商品為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經營
許可證。
4.1.3公司有關部門聘用的臨時工應使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備與其承擔的工作相適應的身體條件和文化素質。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生產區前,應由本公司具體負責人員根據其承擔的工作性質,向其書面或口頭說明進入本公司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所承擔工作持續時間兩天或兩天以上的,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安全協議。
4.2.2在公司作業區從事相關施工或其他勞務工作的承包商,應遵守本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4.3供應商的管理
4.3.1供應商送貨進入庫區內前,應有采購人員向其說明相關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項。
4.3.2供貨的機動車車輛進入庫區送貨時,送貨人員禁止攜帶煙火,不得在庫區內吸煙。
4.3.3供應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項而發生的事故,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4.4臨時工的管理
4.4.1臨時工進入生產區工作前,應有其雇傭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培訓,較長期(兩天及兩天以上)雇傭的,培訓后應進行書面考核。
4.4.2進入庫區的臨時工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5.0承包商、供應商的售后服務
5.1承包商對其勞務工作的售后應給及積極配合的態度。
5.2供應商應有義務對其產品進行檢查、維修等售后服務。 6.0考核評估
6.1根據質量、價格、交付、服務四個方面進行評價。
6.2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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