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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5 12:44:4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1、考勤管理原則

      1.1職能部門員工及業務部門內勤員工須嚴格按照工作時間進行考勤;

      1.2業務人員則可以有一定的彈性工作時間,但其工作安排須提前得到直接上級的核準;

      1.3員工違反考勤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1工作時間

      2.1.1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00(周五提前半小時下班);

      2.1.2正常上下班員工須在每天上午08:30前、中午12:30 --- 14:00期間、下午17:00后通過公司門禁系統刷卡三次,刷卡記錄將作為員工的考勤記錄;

      2.1.3因工作關系未能正常上下班的員工,須提前得到直接上級的'許可,并在到達和離開公司時刷卡以作記錄;

      2.1.4公司不允許他人代為刷卡,如有發現,當事雙方將受到公司的紀律處分。

      2.2遲到、早退、曠工

      2.2.1遲到超過30分鐘,當月遲到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按曠工處理;

      2.2.2員工無特殊原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一律視為曠工。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經批評教育無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加班管理

      3.1原則上公司不鼓勵員工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除另有規定外,需填寫《加班核準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后送人力資源部留存;

      3.2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3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

      8間加班;

      3.4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3.5公司部門經理層以上員工實行目標管理,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4、休(請)假管理

      4.1員工休(請)假必須提前填寫《休(請)假申請表》,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

      4.2休(請)假不超過3天(含3天)時,基層員工的申請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正、副經理以上員工的申請由分管領導審批;

      4.3休(請)假超過3天時,基層員工的申請須同時經分管領導批準,部門正、副經理以上員工須同時經總經理批準;

      4.4由于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須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時與直接上級聯系,并于上班后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考勤相關制度

      5.1門禁卡管理規定

      門禁卡使用

      (1)員工出入公司需隨身攜帶門禁卡,按照考勤制度的要求上、下班刷卡。人力資源部將以此作為核定考勤的主要依據。

      員工離職門禁卡收回流程

      (1)員工辦理離職手續至人力資源部;

      (2)將門禁卡交給相關人員,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繼續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推進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健全員工管理,提升企業文化,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以下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第三條凡本公司的員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第二條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競爭和親屬回避四項原則。

      第三條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計劃,憑總經理審核通過的《人力需求申請表》申請招聘,由行政人資部按《崗位分析說明書》要求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并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招聘手續。

      第四條招聘本著“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原則,降低、減少對外招聘費用。

      第五條應聘人員須向行政人資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行政人資部和用人部門聯合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和組織招聘面試考核工作。

      第六條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行政人資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第七條面試考核過程分三個部分視需要進行,第一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和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1)儀表、修養、談吐;2)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3)責任心和協作精神;4)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5)相關工作經驗;6)素質測評;7)必要時增加筆試。

      第八條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第九條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行政人資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行政人資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第十條辦理入職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英語級別證書、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4張,并親筆填寫《員工登記表》和對公司制度的認定書。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第十一條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及時知會本公司行政人資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十二條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會立即被除名。并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本公司行政人資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1)入職培訓;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4)簽訂試用期合同

      第十四條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均應從入職之日起試用,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但對于技術、業務等比較特別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如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行政人資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第十五條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行政人資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該業務的上級主管審核后,報行政人資部。由行政人資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第十七條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八條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管理是對本公司與本公司員工之間勞動關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爭議解決的管理。管理過程須體現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勞動法規定。

      第二條公司與員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地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保證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公司員工亦應全面履行。

      第三條凡公司錄用(含試用期、技術考核期)的員工,本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相互約定的其它協議,并在合同中闡明。

      第四條勞動合同一定是本公司與其當事人親自簽定,不得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一式二份,本公司和其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五條公司對員工實行聘用制,聘用期為一年,即:勞動合同期限也為一年(含試用期)。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政府勞動部門規范的勞動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約定的有關內容。

      第四章人事檔案

      第一條人事檔案是員工的過去背景和現在情況的記錄資料,所有員工均應建立人事檔案。人事檔案歸口行政人資部專門管理。

      第二條一般員工不得借閱他人的人事檔案。部門經理或上級主管可以借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借閱其它平級部門檔案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三條人事檔案借閱時均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借閱時間為一天。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對員工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作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為員工個人資料保密。

      第五條員工人事檔案中有下列事項變更,當事人須七天通知行政人資部:

      1)地址和電話;2)婚姻狀況;3)誕生子女;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六條員工人事檔案應有內容:

      一、招聘資料

      1、求職登記表6、學歷、學位證(復印件)

      2、面試評定表7、婚姻狀況或計劃生育證明

      3、試用通知書8、職稱證、崗位資格證、特殊工種操作證

      (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9、半年內有效的體檢表

      5、勞動合同10、原單位離職證明

      二、錄用資料

      1、試用期考核登記表

      2、員工工資調整一覽表

      3、考核記錄表

      4、獎勵記錄表

      5、違規記錄表

      6、內部異動記錄

      三、離職資料

      1、辭職申請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2、員工業務交接清單

      3、員工行政交接清單

      4、工資結算單

      第七條調動戶口員工及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

      一、檔案異動

      1、本人書面申請,說明本人具體情況;

      2、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人資部核實申請人情況,報總經理批準;

      3、人資部辦理相關的異動手續。

      二、檔案保管

      1、存放檔案材料的地方要能保持清潔、牢固的使用空間;

      2、有防火、防盜、防潮、防蟲的工具和措施;

      3、定期檢查檔案的擺放位置及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查閱人事檔案

      1、除有下列情形可以查閱人事檔案外,一般不得查閱檔案:調整工資、職稱考核、調動工作、任免事項、政審、組織處理、晉升職稱、入黨、出國;

      2、查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對檔案內容應嚴加保密;

      3、不準在材料上圈劃、涂改、銷毀、撤消、拍照、復印等。

      4、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如確因特殊情況須外借時,應經總經理批準。

      四、人事檔案的轉遞

      1、市外人事檔案,以特快專遞或掛號郵寄,原則上禁止本人攜帶或平信郵寄;

      2、市內人事檔案,由對方單位委派專人持介紹信提取。

      第五章工作規范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條工作規范: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職員除本職日常工作外,未經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和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布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4、不得違背組織原則,在背后對公司、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影響勞資關系。

      5、不得泄露業務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員工在工作期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待親友或接待來賓參觀。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7、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8、不得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不得損毀、拷貝、轉移公司商業、技術資料。

      9、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機房、倉庫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10、職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

      11、員工在工作開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應全神貫注;工作時間內,嚴禁看雜志、報紙、抽煙,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險。

      12、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在辦公區或宿舍吵鬧、斗毆、搭訕攀談、聚眾賭博、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3、職員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的給回扣、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沖減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第三條行為準則:

      1、儀表及衣著服飾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

      2、堅守工作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況需離開工作崗位,應向主管領導請準后,在前臺填寫外出記錄方可離開。

      3、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區的環境衛生,辦公用品、設備、器件等擺放整齊。

      4、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簡明,不得隨意在前臺接聽、撥打電話。

      5、開展業務工作,盡量長話短說,不得長時間(5分鐘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電話,造成通訊不暢;對因工作需要開通了長途電話者,不得撥打私人長話,一經發現,雙倍處罰。

      6、工作時間內,不得躺臥休息、進餐吃東西、長期或多次訪問與工作無關網站、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包括電腦設備、辦公用品、辦公家具、書籍資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況下發現缺損,員工應如數賠償。

      8、嚴禁私自使用公司復印機、傳真機等公司資源從事于工作無關的事宜。

      9、應注意節約能源,下班離開時及時關燈、關空調、關電腦等,上網查詢資料完畢后及時下線。

      10、下班時間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員工不得長時間滯留公司,不得無故留宿公司不返宿舍,為加強公司安全,請于每天22:00前離開公司。

      第四條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五條每個員工必須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相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第六條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公司的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提高工作熱情和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七條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紀;因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將追索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有涉嫌違法的,公司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為體現公司整體形象,員工應按《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行事,當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與本準則相違背或《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未涉及到時,當事人應向行政人資部或公司領導咨詢。

      第六章考勤與休假

      第一條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不定時工時制員工,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上下班均應打卡,每工作日打卡四次,中午上下班不得連續打卡,中間須間隔30分鐘,否則按一次忘打卡處理。

      第三條員工的考勤與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考慮上班交通問題,工作時間開始后10分鐘后到崗者為遲到。

      2.無故遲到或早退時間在30分鐘-60分鐘內,以缺勤半天論處;無故遲到或早退時間在60分鐘以上,以缺勤1天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所屬部門和行政人資部簽卡者除外。

      3.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當日,最遲次日早上經部門領導證明和行政人資部簽卡才視為出勤。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

      2.工作時間私自外出或未打卡又不簽卡者,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按一次一天曠工論處。

      4.連續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5.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5天或一年曠工達10天者,予以辭退,不予資遣。

      三、處理

      1、忘打卡未及時簽卡者每次罰款10元;

      2、連續打卡每次罰款10元;

      3、遲到、早退30分鐘內每次罰款10元;

      4、員工曠工,不發當日工資及津貼,并扣罰二天工資及津貼。

      第四條員工除周六和周日休息外,法定假日有:元旦、勞動節、國慶節、農歷春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日。具體天數根據市政府和公司情況另行通知。休假期間工資、津貼照發。

      第五條假期:

      一、全國法定公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勞動節;

      4)國慶節。

      以上節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將在工作日補假,具體調整日期按實際情況處理;全國法定公休假為有薪公休假。

      二、婚假

      1)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2)離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婚假須在結婚證領取半年內憑結婚證申請休假,超過半年者不者享受婚假。

      三、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的喪假,非直系親屬死亡給予1天的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基本產假90天,晚育者加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提供獨生子女證者,加35天;男員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男方3天看護假。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五、病假

      員工患病及非公傷需接受住院治療者,憑病歷及醫院證明,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醫療期。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對超過醫療期仍未全愈的,按事假處理。醫療期間公司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a)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

      b)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c)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

      六、公傷假

      員工因工作或執行公務受傷,可享受公傷假。公傷假工資津貼照付,醫藥費由社保機構支付,對超過規定醫療期仍未全愈的,按病假處理。

      第六條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第七條以上員工假期規定除第一條及第六條外,只適用本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臨時工不予執行。

      第八條員工請假辦理程序和審批權限:三天(含三天)以內,由當事人部門經理批準,報人資部備案;三天以上除部門經理批準外,還需上報總經理批準。原則上公司不準連續五天以上的假期。

      第九條員工請假就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請假單,依照第七條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資部請準,返崗時仍依照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處。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完成固定工作任務,超時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計加班費;超時完成固定工作需加班時,經部門經理確認,加班至晚9:30后的第二天可遲一小時上班。

      第十一條請假手續均需在當月送人資部備案。否則考勤時完全按考勤卡記錄處理。

      第十二條出差考勤按照《出差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員工戶口調動:

      1.正式員工可自行申請或由部門推薦辦理戶口調動。

      2.行政人資部了解擬調人的調動意向及檔案戶口等情況,按人事局或勞動局當年招調要求對員工自身條件進行初審合格后,填寫《調入申請表》上報總經理批準。

      3.行政人資部集中員工申請于每年12月份上報人事局第二年招調計劃。

      4.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戶口調動辦理流程》。

      第二條社保辦理:

      1.公司依照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社會勞動保險,保障員工的利益設立勞動保險項目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2.公司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的對象是公司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根據政府有關社會勞動保險的規定,年滿女50周歲、男60周歲的員工停止辦理社會勞動保險)。

      3.繳納保險費按有關政策規定的比例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承擔,公司不承擔試用期的社會勞動保險費用。

      4.在試用期間,員工需將其原有社會勞動保險連續起來,可提出申請,經審批后,行政人資部給予辦理,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5.公司行政人資部負責辦理員工的社會勞動保險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將本公司人員新增、基數變更或停交等情況自行備案后,報總經理審批后送報社會勞動保險局。

      6.社會勞動保險參保基數:

      A、試用期滿公司正式員工按當年度的投保基數金額參保。

      B、投保基數和浮動額度的調整時間為社會保險局每年公布的時間統一調整。

      7.具體工作流程參見《社保辦理流程》。

      第三條商業保險

      公司為正式員工投保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及價值3000元的意外傷害醫療金。

      第四條員工宿舍

      一.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條件。

      二.新員工在入職公司15個工作日后可申請入住公司宿舍,填寫申請表經批準后,統一安排住宿。

      三.員工的水電費、清潔費、太陽能(熱水費)、有線電視費、管理費每月從工資中扣除

      四.宿舍員工辭工或其他原因離職,需在一周內辦理退房手續

      五.具體辦事流程詳見《宿舍管理流程》

      第五條證件辦理

      一.暫住證辦理:

      1.公司為正式非深戶員工辦理暫住證。

      2.新辦員工,應提前一周、續辦員工應于暫住證期滿不少于1個月向行政人資部提出申請。

      3.行政人資部集中辦理日期為每月的5號。

      4.辦證人員需上交暫住證照片3張、身份證及原暫住證復印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到行政人資部。

      5.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暫住證辦理流程》。

      二.港澳通行證辦理:

      1.員工因業務需要往來香港、澳門的應于每年4月前向行政人資部申請,由行政人資部向市公安局申報港澳通行證指標及報備人員花名冊。

      2.如無報備的人員,本年度將不可以辦理港澳證。

      3.續辦人員應于期滿前17個工作日,向行政人資部提出續辦,并交回港澳證。

      4.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1.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職人員保管。

      2.凡在本公司的固定員工、合同制和聘用人員,均須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3.人事檔案要有保管目錄,編號立檔。檔案、內部資料要有資料登記目錄。檔案內容必須齊全、完善。

      4.借閱人事檔案,必須經過綜合部經理批準,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限期交回。

      5.人事檔案內裝材料禁止單頁借出。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后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后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一、本公司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個人簽訂,勞動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招聘制度:

      招聘原則:公開招聘,擇優錄用,重在品德、素質、能力、經驗。

      招聘程序:經常州市有關部門批準公開招聘,應聘者交自薦信、簡歷、照片及證書,經初試、復試后十日內確定是否錄用。

      招聘人員錄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員工個人檔案,進行行政制度培訓,分派到用人項目進行業務培訓后上崗試用,試用期三至六個月,試用期新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滿遞交試用期總結,由用人項目審核后簽訂勞動合約。

      三、解聘程序:

      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即自動停止試用關系,試用期滿后,公司及員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遞交書面說明,方可解除勞動合約。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嚴重業務差錯,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有關機密,對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內曠工三次以上的;

      有不誠實行為,經常搬弄是非,擾亂公司正常秩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服從公司調配者。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一、目的:

      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并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涂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復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

      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后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并于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占為己有,并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人事法律,結合本公司及員工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聘用

      (一)公司聘用人員的條件:

      1、公司所聘用的職員必須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業務技術專長,具備團結協作、艱苦創業、吃苦耐勞的精神,以及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聘用人員的數量必須從公司實際情況出發,適合公司發展需要,按照董事會規定的人員編制從嚴控制。

      (二)公司聘用人員的方法:

      1、面向社會招聘。

      2、對公司有特殊作用的人才可直接引進。

      (三)人員的錄用:

      1、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人員,可先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經過三個月的工作考驗,正式錄用后方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正式聘任合同以年為期,可以連續聘任。

      2、所有招聘或直接引進的人員均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3、錄用程序: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同意,管理部負責調查、審核、填報并簽署錄用與否的意見報總經理批準錄用。

      二、人員培訓

      (一)培訓的條件及程序

      根據公司發展的特點業務部工作人員需不斷提高個人素質、銷售技巧,業務部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后進行。

      (二)培訓費用:

      凡經公司舉辦的'培訓工作,其所發生的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承擔。

      (三)培訓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三、員工的調動

      (一)員工在公司內部之間的調動以公司管理部簽發的書面調令為準,在各部門內部崗位變動由各部門主管自定。

      (二)員工必須按公司的要求,服從調動。否則,公司將以違紀論處。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員工調動時必須有交接書,交、接雙方及部門主管領導應在交接書上簽字,確認原工作無誤后方可調動。

      四、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保險(見福利待遇章節)

      關于員工休假及員工休假日加班的規定:

      1、本公司員工除正常休息外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休息權。根據職級不同享有不同年假。

      2、實行調休制度:因工作崗位及職責及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利用休息日加班,凡加班者采用調休方式補休,不另作經濟補償。

      3、凡加班后均計入考勤,送人事部記載,以作為今后補休的依據。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 復試(主管部門) 筆試(人力資源部) 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 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 予以試用(主管部門) 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 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于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于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干凈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 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并辦理因公簽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簽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1 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 2 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 3 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于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于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復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復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復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并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 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 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游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于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游:為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游活動。

      第八章 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并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于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并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 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于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 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于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破壞公司環境衛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衛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毆、大聲喧嘩,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范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準;凡屬于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毀: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準同意,并列出銷毀清單,經手人簽字后,方可銷毀。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并經總經理閱示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鑒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 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著裝,并保持干凈、衛生;員工未干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干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制作,并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 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愿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并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并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并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的作用。

      二、根據處工會和黨支部的.安排和各個時期的工作特點,制定出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并負責實施。

      三、配合黨支部抓好“做、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競賽活動,充分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四、抓好本隊的民主管理工作,創造條件,開拓渠道,教育引導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職工主人翁作用。

      五、做好家訪、談心工作,了解掌握本隊職工家庭生活狀況,關心群眾的生活疾苦,并及時向處工會反映情況,協助處工會做好困難職工的“送溫暖”工作。

      六、抓好職工小家庭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廣泛吸取職工參與,使職工從中受到教育,提高覺悟。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為使公司人員管理工作正規化,制度化,科學化,建立一個公平、公開、公正、能上能下的用工體制,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達到對公司人事工作的管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總經辦與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更好地為公司服務,以求相互間更密切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案必須貫徹執行以下各項原則。

      第一條統一指揮的原則。各級員工都必須受公司統一領導,貫徹執行公司的決議。

      第二條層次管理的原則。公司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上須聽從直接上級的指揮及命令,而各級管理人員,部門領導只可對直接下屬有指揮領導權。

      第三條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每一位員工須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全的責任。

      第四條民主參與的原則。公司每位員工對其工作部門的運作及管理均享有建立權及監督權。

      第五條相互協作的原則。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各部門之間有著'相互協作'的關系。

      (二)任用制度。

      第六條員工的任用包括員工吸收,聘用,調動,離職等程序。公司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擔負公司員工的選拔,使用,調配的統籌監察職能。旨在統一規范公司員工作用的各個工作流程,以達到科學高效地吸納,使用,調配公司人力資源的目的。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于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對各部門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崗位職責,職位要求等進行核定,制定出《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報公司審核批復。

      第八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公司領導核準后即公布實施,一切有關人員的住用,調配均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核定的編制數量,職位要求執行。

      第九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已經確定,原則上不接受修改,如因經營情況發展,確需進行調整的,要由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核后,再行執行。

      第十條員工聘用程序。

      1、求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求職申請表》并簽名。

      2、所有的應聘資料及求職表均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并備案。

      3、辦公室在各個部門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后,將安排相應的應聘資料予各各部門面試。

      4、各部門可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應聘者面試,但原則上面試人的職務應高于被面試人所申請的職務。

      5、應聘者如通過部門的面試,將由辦公室安排用面試,如通過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錄用。

      6、所有的應聘資料無論錄用與否,均統一由辦公室存檔,各部門安排面試后需及時將應聘資料交回辦公室。

      第十一條員工入職的過程。

      1、新員工入職統一由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

      2、新員工入職前由辦公室組織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職上崗。

      3、新進員工入職后,上崗前,由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如有特殊重大貢獻經領導批示后可縮短試用期。

      4、如根據員工在使用期內的表現不能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并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審批。

      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違反制度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三日者,不計發工資。

      第十二條聘用合同的簽訂

      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考績報告》后經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轉為正式員工。

      2、被公司正式錄用者,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簽署《勞動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合同期為12個月,完后再簽。

      3、在正式簽訂本合同前,員工需向公司交納培訓費用。培訓費在員工離職時退還。

      4、《勞動合同》前定后,辦公室為該員工設立個人檔案。可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5、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但未批準轉正的,如未延長試用期,即視為試用期內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工資待遇:公司將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具體方案見《薪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員工的解聘及離職

      1、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員工在工作期間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試用期結束經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4)其他行為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

      3、員工離職均需填寫《離職申請表》屬員工辭退的由本人填寫,屬辭退的由部門主管填寫。

      4、部門主管以上員工離職須經總經理簽字生效。

      5、公司對員工做出辭退決定后,須書面通知本人,離職人員憑《辭退通知書》到財務部門領取應付出工資。

      第十五條員工的福利

      1、工作時間及加班:

      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如遇有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超出時間按加班支付工資。需輪班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另作安排。

      2、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如下: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公司將另行通知。

      3、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員工加班的,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領導批準外,員工不得拒絕,違者以曠工論處。行為惡劣的直至開除。

      4、員工加班一般以不休為主,待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部門安排補休。補休由員工填寫《補休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辦公室審批后生效。

      第十六條員工的晉升

      1、晉升條件

      (1)凡本公司普通員工晉升均不以時間為限。

      (2)當部門主管認為其下屬具有擔任更高職務的能力及條件,或業績應有回報時,即可向辦公室,提出晉升建議。

      2、晉升方式

      (1)公司員工晉升包括職位晉升與工資晉升兩種。

      (2)晉升由部門主管提名,辦公室對被提名人的業績表現、能力、素質、年度考核等情況是否符合晉升條件,是否確有需要晉升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日期,即為該員工進行職位晉升觀察期。

      4、辦公室對晉升建議的呈報及有關手續辦理一般于年度末或年度初進行。

      5、辦公室除每年一度手里晉升建議審批手續外,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亦可在一年中任何時進行:

      (1)某職位需補充者。

      (2)因業績突出表現者。

      6、公司鼓勵員工自薦,程序與部門主管推薦相同。

      第十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一、人事檔案是全面、準確地反映人力資源狀況的歷史記錄,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全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檔案實行以人立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檔案制度

      一、人事檔案是全面、準確地反映人力資源狀況的歷史記錄,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全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檔案實行以人立卷,所有員工從進入本公司之日起,即為其建立員工檔案。

      三、員工檔案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員工進入本公司前已經形成的檔案材料,二是員工在進入本公司后逐漸形成的檔案材料。后者為管理的`重點。

      四、員工進入本公司后逐漸形成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明、特種作業操作證等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勞動合同,續約合同,錄用、轉正、晉級、任免職務的命令或通知,工傷和大病鑒定及處理手續,年度考核材料,獎勵、處分審批表,入黨入團志愿書及材料等。

      五、應當歸入員工檔案的材料,在其形成一個月內要進入本人的檔案案卷。

      六、員工檔案的案卷要裝訂成冊,案卷封面后首頁為卷內目錄,卷內目錄記載、介紹卷內檔案材料的主要內容、形成時間、排列順序等。

      七、員工檔案的存放地點和存放器具應當滿足防潮、防霉、防蛀、防失密等檔案安全要求。

      八、除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外,借閱員工檔案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九、檔案關系在本公司集體戶頭的員工離開本公司,員工本人必須將檔案關系轉出方可辦理離職結算。

      十、失去保存價值的員工檔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予以銷毀,銷毀時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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