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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1 10:31:0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優)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優)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本人事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企業績效,確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合法、公正、公平和透明。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全職、兼職、實習生和臨時工等,適用于所有與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活動。

      1.3基本原則

      本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則為:公正、公平、公開、透明、規范和合法。

      第二章招聘管理

      2.1招聘流程

      (1)制定招聘計劃: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結合公司的業務發展計劃,確定招聘崗位、數量和時間等方面的計劃。

      (2)發布招聘需求:根據招聘計劃,公司在內部網站、招聘網站、社交媒體等多種渠道發布招聘需求信息。

      (3)篩選簡歷:人力資源部門對投遞簡歷進行篩選,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候選人。

      (4)面試:面試官根據招聘需求和候選人的簡歷進行面試,初步確定候選人的專業技能和崗位適應能力。

      (5)背景調查:人力資源部門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確認候選人的學歷、工作經驗、背景、信用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6)錄用:人力資源部門對經過背景調查的候選人進行審核,確認符合公司錄用標準的候選人,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2招聘標準

      (1)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必須明確:公司根據崗位的特點,制定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并在招聘需求中進行明確說明。

      (2)招聘程序必須公開透明:公司的`招聘流程和標準必須對所有人開放和透明,確保公正公平。

      (3)招聘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工作經驗和技能等條件:公司對候選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和技能等方面進行評估和審核,保證錄用的人員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條件。

      第三章員工入職管理

      3.1入職流程

      (1)接受公司面試通知:公司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通知候選人參加面試。

      (2)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3)辦理入職手續:公司為入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檔案管理、工資卡開戶等入職手續。

      (4)安排新員工入職培訓:公司為新員工安排入職培訓,幫助其盡快融入公司文化和工作環境。

      3.2入職標準

      (1)入職前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入職員工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等相關材料。

      (2)勞動合同簽訂標準:公司與入職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入職手續標準:公司為入職員工提供規范化的入職手續,保證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入職培訓標準:公司為新員工提供必要的入職培訓,幫助其快速適應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崗位分配與人才發展

      4.1崗位分配

      (1)崗位需求分析:公司結合業務發展需要,進行崗位需求分析,確定崗位職責和要求。

      (2)崗位匹配:公司根據員工的學歷、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情況,將其安排在最適合的崗位上。

      (3)試用期:新員工進入試用期,公司對其進行監督和評估,確定是否適合該崗位。

      4.2人才發展

      (1)員工培訓:公司為員工提供專業培訓、技能培訓和管理培訓等,提高其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

      (2)晉升與調整: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職業發展規劃,對員工進行晉升或調整,激勵其創新和發展。

      (3)人才儲備:公司進行人才儲備,為未來業務發展提供優秀的人才儲備庫。

      第五章工資福利管理

      5.1工資管理

      (1)工資標準制定:公司根據崗位職責、員工能力和市場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資標準。

      (2)工資發放:公司每月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并保證工資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績效考核:公司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體系,對員工進行定期績效考核,對績效優秀的員工進行激勵。

      5.2福利管理

      (1)社會保險: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公積金: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公積金,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

      (3)節日福利:公司為員工提供春節、中秋、元旦等重要節日的福利,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關愛。

      (4)其他福利:公司還為員工提供帶薪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福利,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員工關系管理

      6.1員工激勵

      (1)薪酬激勵: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制定合理的薪酬激勵制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崗位晉升:公司建立晉升制度,對員工進行公正、公平、公開的晉升評定,激發員工的上進心和創新能力。

      6.2員工關系維護

      (1)員工關懷:公司注重員工的身心健康,關注員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必要的關懷和支持。

      (2)溝通交流:公司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加強與員工之間的交流,傾聽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問題。

      (3)糾紛處理:公司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糾紛處理機制,及時解決員工提出的問題和糾紛,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七章員工離職管理

      7.1離職申請

      (1)申請流程: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處理。

      (2)離職手續:員工離職前需完成所有離職手續,包括提交離職申請、清理個人物品、結算工資、簽署離職協議等。

      (3)離職面談:公司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和反饋,為公司的管理改進提供參考。

      7.2離職后管理

      (1)離職檔案:公司將員工離職檔案進行歸檔管理,保證離職信息的準確性和保密性。

      (2)離職調查:公司對離職員工進行調查,了解員工的離職原因和工作經驗,為公司的管理和發展提供參考。

      (3)離職反饋:公司定期進行離職員工的反饋調查,了解員工的離職感受和建議,為公司的管理改進提供參考。

      第八章違紀處分管理

      8.1違紀處分制度

      (1)違紀行為:公司對員工的違紀行為進行明確界定,包括但不限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

      (2)處分措施:公司根據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情節,采取相應的處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

      8.2處分程序

      (1)調查核實:公司對員工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確保處理的事實準確無誤。

      (2)聽取申辯:公司聽取員工的申辯意見,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3)決定處分:公司根據事實和情節,決定處分措施,并將決定書面通知員工。

      (4)執行處分:公司對決定的處分措施進行嚴格執行,確保公司的管理權威和制度執行效力。

      第九章其他管理

      9.1保密管理

      (1)保密制度:公司建立保密制度,明確保密的內容、范圍和責任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2)保密培訓:公司對員工進行保密培訓,提高員工保密意識和保密能力。

      9.2培訓管理

      (1)培訓規劃:公司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根據員工的職業發展和能力提升需求,合理安排培訓資源和課程

      (2)培訓評估:公司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培訓提供反饋和改進意見。

      (3)內訓機制:公司鼓勵內部員工互相學習、交流和分享經驗,建立內訓機制,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9.3社會責任

      (1)環境保護:公司注重環境保護,遵守環保法規,采取節能減排措施,保護環境,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損害。

      (2)公益活動:公司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為社會做出貢獻,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形象。

      9.4員工關懷

      (1)員工活動:公司定期組織員工活動,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團隊合作意識。

      (2)員工福利:公司為員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險一金、帶薪年假、節日福利、員工旅游等。

      (3)員工關懷:公司重視員工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康管理機制,為員工提供健康檢查和咨詢服務。

      以上是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所有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將不斷完善和優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平臺,實現公司和員工的共同發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公司倡導愛的管理,鐵的紀律,獎罰分明的管理原則。

      【一】獎勵

      ★獎勵分為績效獎、總經理特別獎、總裁特別獎。

      ★績效獎指根據績效評估結果而獲得的月度績效獎金。

      ★總經理特別獎是指公司內部設置的“優秀團隊獎”、“優秀員工獎”、“優秀經理獎”、“伯樂獎”、“金牌培訓師獎”等;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評選發放。

      ★總裁特別獎的獎勵范圍包括:

      ①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者;

      ②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③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④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者;

      ⑤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獲得獎勵的員工除得到即時的物質或精神鼓勵外,在晉級、職業發展、培訓等方面,也會得到公司的`重點關注。

      【二】處分

      如員工有以下所列表現之一,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等級的處分。

      ★工作態度不認真,經常遲到、早退或曠工;

      ★有公司禁止的兼職行為;

      ★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安排;

      ★不尊重同事,缺少基本的職業操守或禮儀:

      ★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無論是否造成公司實際利益損失;

      ★蓄意損壞公司財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虛報個人資料或填報不真實個人資料;

      ★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或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

      ★向客戶索取回扣或其它私利;

      ★處分實行四級累進處分制度,處分等級分為:警告(口頭或書面)、通報批評或罰款、留用察看、辭退:

      當年有通報批評以上的處分者,將自動失去參與該年度各獎項的評比資格。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一、概述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是為規范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過程,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維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

      二、檔案建立

      1. 人事檔案的范圍和內容

      人事檔案的范圍包括招聘、錄用、績效考核、培訓等所有與員工相關的資料。人事檔案的內容應包括員工的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工作經歷、合同協議、績效考核記錄、晉升、獎懲等有關信息。

      2. 檔案管理責任及流程

      人事部門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檔案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員工檔案的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環節。人事部門應建立嚴格的流程,確保檔案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 檔案建立的流程和要求

      員工入職后,人事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收集并建立員工檔案。員工個人應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工作經歷等證明文件。人事部門應按照流程對這些材料進行核實,并將其歸檔。

      三、檔案整理

      1. 檔案整理的原則和方法

      檔案整理的原則是按照時間順序和相關性對檔案進行分類和整理。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整理的具體方法和步驟,并保持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2. 檔案整理的任務分工和流程

      人事部門應根據公司規模和人數確定檔案整理的任務分工和流程。可以將檔案分為不同的類別,由不同的人員負責整理和歸檔。

      四、檔案保管

      1. 檔案保管的目的和要求

      檔案保管的目的是確保檔案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檔案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損壞或泄露,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保留期限進行保存。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保管的要求和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性。

      2. 檔案保管的責任和措施

      人事部門及相關人員對檔案的保管負有責任。保管人員應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措施進行檔案的保管,包括使用鎖柜、防潮、防火等措施,并定期檢查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檔案使用

      1. 檔案使用的范圍和條件

      檔案的使用范圍限定于有關人事、勞動合同、績效等與員工和公司產生直接關系的工作。其他部門和人員需提出申請,并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后方可使用檔案。

      2. 檔案使用的權限和流程

      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使用的權限和流程,明確各級別人員的檔案使用權限,并規定提交檔案使用申請的流程和具體步驟。

      六、檔案銷毀

      1. 檔案銷毀的原則和方式

      檔案銷毀的原則是按照規定的時間保留期限,一經到期即予銷毀。銷毀方式應包括物理銷毀和電子檔案的刪除,確保檔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檔案銷毀的程序和流程

      人事部門應根據檔案銷毀的程序和流程,對到期的`檔案進行統一銷毀。銷毀記錄應詳細記錄,包括銷毀日期、銷毀方式和銷毀人員等信息。

      七、違紀違法處理

      1. 違反制度的處理措施

      對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人事檔案的人員,一經查實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2. 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理措施

      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侵犯員工隱私等行為,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必要時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是公司規范人事檔案工作的基本規定,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保障員工和公司的權益。制度的執行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配合,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實。八、檔案管理的監督與評估

      1. 監督責任及流程

      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應建立定期監督檔案管理工作的機制,確保檔案的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環節的合規性和規范性。監督部門應制定具體的監督流程和責任分工,并對檔案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2. 檔案管理的評估指標

      檔案管理的評估指標應包括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評估指標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制定,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相應的改進和優化。

      九、問題處理與糾正措施

      1. 檔案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在檔案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檔案丟失、損壞、泄露、使用不當等情況。人事部門應及時發現并處理這些問題,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以保證檔案的安全和合規。

      2. 問題處理的程序和措施

      當發現檔案管理中存在問題時,人事部門應立即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理。處理程序應包括問題的確認、原因的分析、責任的追究和糾正措施的制定,并進行相應的記錄和整改。

      十、制度宣導與培訓

      1. 制度宣導的目的和方式

      人事部門應定期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宣導,以提高員工對制度的了解和認知度。宣導方式可以包括員工大會、培訓課程、內部通知等形式,以確保制度能夠全面、深入地落實在員工中。

      2. 培訓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人事部門應對各級員工進行相關檔案管理的培訓與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檔案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培訓方法可以采用現場培訓、在線培訓、培訓材料等形式,以確保培訓的有效性和實效性。

      十一、附則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和合同工等。

      2. 人事部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和補充說明,并及時進行更新和調整。

      3. 公司領導對檔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應支持和監督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并及時解決檔案管理中的問題和困難。

      4.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逐步推行。

      人事檔案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制定和執行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可以規范和優化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從而為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的成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通過建立嚴格的檔案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流程,可以確保檔案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檔案整理應按照時間順序和相關性進行分類和整理,明確責任人和流程,保持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檔案的保管是確保檔案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關鍵環節。人事部門及相關人員應對檔案的保管負有責任,通過使用鎖柜、防潮、防火等措施,保證檔案的安全和保密,并定期檢查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檔案的使用應在相關部門的批準下進行,限定于與員工和公司產生直接關系的工作。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使用的權限和流程,明確檔案的使用范圍和條件,并記錄檔案的使用情況。

      檔案的銷毀應按照規定的時間保留期限進行,一經到期即予銷毀。銷毀方式包括物理銷毀和電子檔案的刪除,確保檔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人事部門應根據檔案銷毀的程序和流程,對到期的檔案進行統一銷毀,記錄銷毀的情況。

      對于違反制度和法律法規的行為,應按照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包括相應的處罰和追究法律責任。人事部門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檔案管理中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以保證檔案的安全和合規。

      制度的有效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配合和支持,人事部門應定期進行制度的宣導與培訓,提高員工的意識和行為規范。通過制度的有效落實和監督評估,可以不斷完善檔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和效率,為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的成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集團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匯總整理、借閱、借用、轉遞、保管等工作流程的內部管理監控,維護集團人事檔案的規范性和保密性,根據國家人事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集團檔案管理制度等有關制度,結合集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系統內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安排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整理、借用、借閱、轉遞、保管、規范等管理工作,原則上管理人員檔案資料終身保存,普通員工檔案至少保留兩年;

      (二)集團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保密制度,保護檔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2 .根據集團公司人事檔案工作具體情況,完善各項必要的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3 .收集、鑒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等工作。及時登記人事職務、工資、職稱等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人事檔案信息;

      4 .積極主動地去發現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定5期向部門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積極參加檔案管理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借閱人事檔案資料。

      三、紙質資料管理

      (一)收集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在收集人事檔案資料時,要仔細核對資料信息,保證資料完整、真實、有效,資料收集齊全后須及時整理歸檔。

      (二)整理

      1 .人事檔案分類人事檔案紙質資料大致分為基礎檔案資料、

      輔助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三大類;其中基礎檔案資料和輔助檔案資料屬于在職期間的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員工離職時需要辦理的資料。

      (1)基礎檔案資料入職基本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別、部門、職位、崗位、出生年月、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學歷、專業、學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姓名地址單位聯系電話、入職時間、項目經歷、家庭情況,工作履歷等;

      員工入職相關審批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職審批表、員工薪酬說明書、新員工提供的以前工作成果文檔(如需要)等;員工各類證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駕駛證、各種專業證書、比賽獲獎證書等等;員工各類在職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轉正申請書、試用期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每年度工作總結等;

      (2)輔助檔案資料

      ①輔助檔案資料是指除了基本資料以外的其他在職期間的檔案資料,這部分檔案資料會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

      ②輔助檔案資料分類累積類資料:是指不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需要累積存入人事檔案中;更新類資料:是指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僅需用新版替代舊版存入人事檔案中即可(舊版抽出,新版存入)

      ③輔助檔案資料(累積類)主要包括:培訓學習)總結資料、任免類文件、調動交接資料共四類;

      ④輔助檔案資料(更新類)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和體檢資料共兩類。

      (3)離職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填寫、上交、歸檔的檔案資料。

      四、檔案組卷、存放規定

      1.設立專用的檔案柜。檔案存入箱柜時排列系統,重要檔案要專柜存放。

      2 .以部門為單位,分類設置基礎檔案資料、輔助檔案資料及離職檔案資料檔案盒,將每位員工的人事資料對應存入部門人事)32Cnl6cm檔案袋的分類文件盒中,必要時可統一使用(長(寬)*(22Cnl高)*的.檔案盒存儲檔案。

      3 .檔案盒背側應當貼有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及檔案號。

      4 .檔案盒內首頁應當設置檔案索引表。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用統一的報告紙、擬稿紙書寫。

      五、電子檔案管理

      電子檔案管理對應于紙質人事檔案,即將員工檔案原件用掃描的形式,保存一份完整的電子檔案,同樣設立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文件夾,以部門為單位存入。為后續的查閱與調取提供便捷;也可防止因意外致使原件丟失、破損、被盜竊、被毀損等情況出現;

      1 .電子信息錄入: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必須在員工入職(含新入職人員、離職返聘、實習人員)當天及時對其所有相關個人信息進行初始錄入,部分暫未收集到位的資料信息需在員工入職后一星期之內全部錄入公司人事管理系統。

      2 .電子信息更新:員工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需及時對其電子信息進行更新。

      六、監督與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利用職務便利調取檔案資料謀取私利的。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開除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一、正式聘用及試用

      1、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須先辦理錄用手續并簽定合同(或勞動協議)。辦手續時需填寫各類個人資料供存檔、需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資料證書復印件(如有),個人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提供虛假資料,可招致辭退的嚴重后果。需攜帶好有關證件原件,有員工本人親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勞務協議后方能上班。

      2、新進員工自上班之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部門除外)。

      3、員工對于自己所擔任之工作有任何問題,需先征詢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意見。

      4、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請到原單位/社保中心將養老金帳戶轉至本公司,以便公司為您辦理養老金等。若原單位/社保中心從未辦過或從學校新畢業之員工,請書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說明并提出申請新開戶頭。到原單位轉帳戶之前必須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開具證明。

      二、離職辦法及手續

      1、凡員工欲離職者,應按合同/勞務協議之規定,提前向用人部門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間則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2、凡員工未按合同書承諾提前離職者,公司將扣除相應的薪金作為通知期以賠償公司損失(除非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準予提前離職)。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 復試(主管部門) 筆試(人力資源部) 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 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 予以試用(主管部門) 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 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于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于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干凈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 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并辦理因公簽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簽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1 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 2 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 3 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于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于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復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復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復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并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 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 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游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于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游:為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游活動。

      第八章 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并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于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并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 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于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 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于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破壞公司環境衛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衛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毆、大聲喧嘩,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范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準;凡屬于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毀: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準同意,并列出銷毀清單,經手人簽字后,方可銷毀。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并經總經理閱示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鑒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 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著裝,并保持干凈、衛生;員工未干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干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制作,并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 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愿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并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并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并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1、公司按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擇優錄用員工。

      2、為保證員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對待,如申請公司職位的員工在本公司中有親戚或正在交往的朋友,應在入職前向公司聲明。

      3、員工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以及員工的表現延長試用期至六個月。員工完成試用期前十天,行政部會與員工所在部門一起對員工進行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并請公司管理層審批。如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發給員工正式聘用通知;如未能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通過員工延長試用期或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評估表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4、行政部負責為每一位員工建立人事檔案,員工入職時需提供以下詳細資料及信息:

      入職時間、家庭住址、聯系人姓名、住址及電話,入職時的.職位申請表、4張1寸彩色相片、個人簡歷、學歷證書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正規醫院體檢報告(入職的體檢費用由員工本人支付)。

      人事檔案屬公司機密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員工個人信息只有經過員工授權才可公開。員工個人檔案中個人資料如有任何更改,員工必須及時書面通知行政部,以作更正。

      5、資信調查

      在員工入職之前或試用期內經員工授權,公司保留在入職前對員

      工進行資歷及信用調查的權利。如發現員工所填寫的資料不真實,公司保留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的權利。

      6、勞動合同

      每一位入職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會列明工作崗位或職位、工作職責、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其它要遵守的制度及操守等。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及員工各留一份。此外,員工手冊也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接受后,列入勞動合同的附件。

      除公司特別安排外,公司與每位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由公司或員工屆時視情況決定是否續約,如不再續簽,雙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完善某通信設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及時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某通信設備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人事部是某通信設備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力資源的調配、培訓、薪酬、績效考核、績效獎金的發放等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轉正、晉升等事務;組織制定公司員工的薪酬體系和績效考核制度;進行人力資源培訓和開發活動;擬定并執行公司員工福利計劃;積極開展員工關系的溝通和維護工作等。

      第二章 人事選拔與錄用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選拔與錄用工作。根據公司的需要,制定崗位需求并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應聘者的篩選和面試。錄用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并通過公司的考核和面試環節。

      第六條 錄用人員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和推薦信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對錄用人員的身份、學歷、資格進行核查。

      第三章 崗位評估與職稱評定

      第七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對公司所有崗位進行評估和職稱評定工作。評估指標包括:從事工作年限、學歷、專業技能、工作成績、工作態度等。評定結果作為員工的晉升和職稱評定的依據。

      第八條 崗位評估和職稱評定的結果應公示,并在一定時間內接受異議申訴。經核實后,對申訴情況作出處理,并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第四章 培訓與開發

      第九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培訓與開發工作。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需求,確定培訓計劃并制定培訓方案,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

      第十條 具體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技能培訓、職業素養培養、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對象根據員工的工作需要和發展方向確定,包括新員工、晉升員工、崗位調整員工等。

      第五章 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和調整公司的薪酬體系,并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發放相應的薪酬。薪酬制度應公平、公正、合理,并與市場薪酬水平相符。

      第十二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員工的績效獎金。績效考核應客觀、公正,考核指標應與員工的工作職責和目標相匹配。

      第六章 員工福利與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員工福利計劃,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健康體檢、節日福利等,并安排和組織相關福利活動。

      第十四條 人事部負責處理員工關系問題。及時解決員工的工作糾紛和投訴問題,組織開展員工滿意度調查,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待遇。

      第七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五條 人事部應定期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自查和評估,并報告給公司管理層。對重大問題和不合理情況,應及時糾正和改進。

      第十六條 監督和評估工作由公司內部其他部門和外部專業機構進行,用于評估人事部的工作和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生效,適用于公司的全部員工。

      第十八條 人事部應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和溝通,保持及時、準確地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九條 如有需要,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報領導審批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公司領導決定。

      以上是某通信設備公司人事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選拔與錄用、崗位評估與職稱評定、培訓與開發、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員工福利與關系管理、監督與評估等方面的內容。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和完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管理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及時性。人事部作為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承擔著員工招聘、培訓、薪酬、績效考核等重要工作,應積極履行職責,確保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達到良好的效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完善某通信設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及時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某通信設備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人事部是某通信設備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力資源的調配、培訓、薪酬、績效考核、績效獎金的發放等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轉正、晉升等事務;組織制定公司員工的薪酬體系和績效考核制度;進行人力資源培訓和開發活動;擬定并執行公司員工福利計劃;積極開展員工關系的溝通和維護工作等。

      第二章 人事選拔與錄用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選拔與錄用工作。根據公司的需要,制定崗位需求并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應聘者的篩選和面試。錄用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并通過公司的考核和面試環節。

      第六條 錄用人員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和推薦信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對錄用人員的身份、學歷、資格進行核查。

      第三章 崗位評估與職稱評定

      第七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對公司所有崗位進行評估和職稱評定工作。評估指標包括:從事工作年限、學歷、專業技能、工作成績、工作態度等。評定結果作為員工的晉升和職稱評定的依據。

      第八條 崗位評估和職稱評定的結果應公示,并在一定時間內接受異議申訴。經核實后,對申訴情況作出處理,并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第四章 培訓與開發

      第九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培訓與開發工作。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需求,確定培訓計劃并制定培訓方案,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

      第十條 具體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技能培訓、職業素養培養、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對象根據員工的工作需要和發展方向確定,包括新員工、晉升員工、崗位調整員工等。

      第五章 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和調整公司的薪酬體系,并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發放相應的薪酬。薪酬制度應公平、公正、合理,并與市場薪酬水平相符。

      第十二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員工的績效獎金。績效考核應客觀、公正,考核指標應與員工的工作職責和目標相匹配。

      第六章 員工福利與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 人事部負責制定員工福利計劃,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健康體檢、節日福利等,并安排和組織相關福利活動。

      第十四條 人事部負責處理員工關系問題。及時解決員工的工作糾紛和投訴問題,組織開展員工滿意度調查,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待遇。

      第七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五條 人事部應定期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自查和評估,并報告給公司管理層。對重大問題和不合理情況,應及時糾正和改進。

      第十六條 監督和評估工作由公司內部其他部門和外部專業機構進行,用于評估人事部的工作和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生效,適用于公司的全部員工。

      第十八條 人事部應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和溝通,保持及時、準確地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九條 如有需要,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報領導審批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加強對人事部工作的監督和評估,確保人事部的工作符合公司戰略目標和要求,并能夠有效地支持和推動公司的發展。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的員工投訴和申訴機制,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注重員工的職業發展和晉升機會,建立和完善員工的職業發展規劃和培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加強對員工的關懷和關愛,建立員工一對一心理輔導制度,幫助員工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人事部應加強與其他部門和外部機構的合作,共同探討和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難題和挑戰,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大對員工的培訓投入,提升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提高員工的競爭力和創造力。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以通知發布的方式通知全體員工,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宣傳和培訓。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個公司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運營,設立嚴格的人事規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規模還不是很大,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一些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進行人事管理。

      如何將規章制度的協商、公示程序,變得簡單易行。

      開會形式

      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向大家介紹規章制度內容,一方面可以作為協商、討論的形式,另一方面,對于討論后的內容,開會也是一種公示形式。必要的是,會議紀要應當明確此兩項內容,并且有明確的步驟流程,并且讓全體參會員工簽字。

      直接簽字

      簽字內容同樣包含兩個層次內容:一是,員工簽字表示同意公司執行怎樣的規章制度,二是,員工確認公司已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程序,員工已了解相關內容。

      為了表明員工簽字所涉的規章制度與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建議,直接在規章制度末頁設置專門的員工簽字頁,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檔。

      上述兩種方式操作起來,各有優劣。對于開會形式所產生的規章制度,要約束制度生效后新進的員工,則可以采用第二種簽字形式,讓新進員工直接簽字以確認其對規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曉即可,無須重新履行開會形式。

      另有一點,如果規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協商、公示程序,而非簡單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終解釋權”,已不再是一種免責的有效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的常見性錯誤:

      一是對違紀的處罰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規定不明確,違紀行為和處罰之間沒有對應關系,太過籠統,難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規章制度過于復雜化,內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確。這樣對企業來講,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據規章制度中不利于企業的部分作出裁決和判決,從而使企業面臨不利的境地;

      四是規章制度制訂后,無法證明已向員工告知。如制度未經員工簽收,公布因時間長而取消張貼,但又無法證明其已盡告知義務,或者是新來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在企業已頒行生效的規章制度上簽字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辯稱其未知規章制度的內容,等等。

      (2)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3月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一規定其中的具體要求就包括內部規章本身內容的合法性,制定規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據此,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律適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業規章,不能出現廠規大于國法的情況。企業在制訂和修正管理制度時,要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例如,在人員定崗與班次安排時,要考慮國家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推行結構工資制度時,要考慮工資含量定額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福利待遇之間的關聯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慮國家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國家鼓勵職業培訓制度等等。

      第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企業的其他規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征求勞動主管部門、企業職能部門和工會三方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尋找平衡,企業只有遵守有關法律,按程序辦事,才能受到勞動法保護。

      第三,必須要明確告知職工。不能出現暗箱操作,沒有進行公示告知的情況。對規章制度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使職工周知,才能對職工產生效力,如下發文件、發放員工手冊和在企業報刊、局域網、公告欄、宣傳畫廊上公布等,但企業應當保留公示或讓員工閱讀的證據,以證明員工“已經知道規章內容”。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可采取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地閱讀了所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其中無任何異議并自愿遵守”的說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一并結合起來簽字,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以后參照執行,就有了企業內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實用性和合法性的結合。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因“企”制宜,根據自身情況,考察內部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訂立出一套完整細密的規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事事都能有規范可依。但有時這種規范往往只考慮了企業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出現了這種情況:在沒有爭議發生的日常管理中,這類規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爭議發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實體內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不被認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導致了企業依據這種不合法的規范,做出的對員工的處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其制定內容必須既反映了企業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兩方面的配合,一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情況認識,提出想要達到的勞動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將企業的這種要求轉化為法律上認可的形式和內容,將事實和法律嚴密地結合起來,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業正常運行的作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的作用。

      二、根據處工會和黨支部的安排和各個時期的工作特點,制定出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并負責實施。

      三、配合黨支部抓好“做、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競賽活動,充分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四、抓好本隊的民主管理工作,創造條件,開拓渠道,教育引導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職工主人翁作用。

      五、做好家訪、談心工作,了解掌握本隊職工家庭生活狀況,關心群眾的.生活疾苦,并及時向處工會反映情況,協助處工會做好困難職工的“送溫暖”工作。

      六、抓好職工小家庭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廣泛吸取職工參與,使職工從中受到教育,提高覺悟。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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