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品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品的管理制度1
大件物品進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資產保護:有效追蹤和管理大件物品,防止丟失、損壞,保障企業資產安全。
2. 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減少溝通成本,提升物品使用和流轉效率。
3. 預防風險:通過審批和監控,避免非法占用、濫用,降低法律風險。
4. 財務準確:確保采購、使用、報廢等環節的`賬實相符,便于財務核算。
藥品的管理制度2
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影響到:
1. 人員安全:防止因運輸不當導致的`人員傷害或生命威脅。
2. 財產保護:減少因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化學品本身、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 環境保護:避免化學品泄漏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4. 法律合規:避免因違反法規而面臨的罰款、訴訟等法律風險。
5. 企業聲譽: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藥品的管理制度3
藥品效期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過期藥品可能喪失療效,甚至產生毒性,給患者帶來健康風險;另一方面,未妥善管理可能導致企業面臨法律糾紛,損害企業聲譽和經濟利益。
此外,良好的藥品效期管理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體現,有助于構建消費者信任,提升市場競爭力。
藥品的管理制度4
1、目的:規范購進藥品和銷后退回藥品驗收作業,保證購進藥品的數量準確、質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藥品和假劣藥品進入本企業
4、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藥品驗收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適用于本企業購進和銷后退回藥品的驗收工作。
6.1.1、驗收人員從待驗區商品移至驗收區,按照驗收規定,對每次到貨藥品進行逐批抽樣驗收,藥品驗收抽樣按一定的比例,每批在50件以下(50件),抽3件,整件數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樣檢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計;
6.1.2、同一品規藥品的批號,5件以內不能超過1個批號,20件以內不能超2個批號,供貨單批號必須與現場驗收批號一致,批號不一致全部拒收;
6.1.3、同一批號的藥品開箱至少檢查一個最小包裝,破損、污染、滲液、封條損壞等包裝異常以及零裝、拼箱藥品應逐個查驗,貴細藥品每箱查驗:
6.1.3.1、但生產企業有特殊質量控制要求或者打開最小包裝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可不打開最小包裝;
6.1.3.2、外包裝及封簽完整的原料藥、實施批簽發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開箱檢查。
6.1.4、整件藥品箱內應附“合格證”或裝箱單,確無發現合格證或裝箱單,則按“拆零”驗收,抽樣需加倍,液體藥品必須抽樣5-10盒,看是否有沉淀、混濁、滲漏等情況,但生產企業有特殊質量控制要求或則打開最小包裝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可不打開最小包裝。
6.1.5、驗收員抽取的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開箱后每件包裝從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個以上小包裝進行檢查,如有異樣需復檢時應加倍抽樣復查, 重點抽查首營品種、進貨驗收和在庫養護檢查中發現過有問題的藥品、質量易變的品種,對生產廠檢驗報告產生疑問的品種、接近效期品種、外包裝有異樣的藥品;
6.1.6、驗收人員應當對抽樣藥品的外觀、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等逐一進行檢查、核對;
6.1.7、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進口藥品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6.1.8、驗收人員取實物與系統中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圖片核對無誤后,錄入驗收結論;
6.1.9、驗收結束后,應當將抽取的完好樣品放回原包裝箱,加封“已抽樣”標示;
6.1.10、對未按照規定加印或者加貼條形碼的應當在箱外加貼條形碼,或條形碼信息與藥品包裝信息不符的',應當及時向采購部查詢,未得到確認之前不得入庫。
6.1.11、驗收員系統確認提交驗收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中藥飲片驗收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批號、產地、生產日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記錄批準文號;
6.1.12、驗收記錄要內容真實、準確無誤、完整規范,結論明確,記錄至少保存5年,在驗收記錄上系統自動簽署驗收人員姓名和驗收日期;
6.1.13、商品驗收完畢放至驗收區后緊挨著的合格品區綠色地標托盤中,通知保管員此商品可以入庫、上架;
6.1.14、藥品效期需達到如下標準:1-1.5年的不低于10個月,1.5-3年的不低于14個月,3年以上,不低于21個月,特殊情況報采購部、質量管理部按效期管理原則處理;
6.1.15、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并注明不合格事項,驗收員要及時在系統填寫《驗收拒收記錄》,3天內報告項目采購、采控人員通知供應商處理,質量可疑商品填寫《商品質量復檢單》報質管部復核;
6.1.15.2、質量異常等情況:如包裝碎裂、包裝箱或包裝盒破損、外包裝變形、脫色、包裝凹凸不平、滲漏、沉淀、混濁、液劑或注射劑中有異物、結晶析出、瓶口松動、氣霧劑或噴霧劑等特殊劑型裝置不能正常使用,變質、片劑破碎、裂片、受潮膨脹、粘連、發霉、變色、軟膠囊熔化、裝量不足、空膠囊未裝藥、空泡眼未裝填藥物等等;
6.1.15.4、生產廠家用印有新內容的粘貼紙將舊內容部分覆蓋的;
6.1.15.5、內外包裝批號、效期不一致或包裝上無生產日期、無批號、無效期或數字打印錯位、印刷錯誤;
6.16.1、通過人的視覺、觸覺、聽覺、嗅覺等感官試驗,依據藥品質量標準、藥劑學、藥物分析及藥品說明書的相關知識與內容,檢查時打開包裝容器,對其劑型、顏色、味道、氣味、形態、重量、粒度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6.16.3、驗收人員無法判斷,以質量部判斷為準,質量部無法判斷送藥檢所檢驗結果為準;
6.17、驗收員在藥品到貨后(單、貨齊全)做到隨到隨驗,驗收后發現少貨的由供應商負責。
6.2.1、驗收銷后退回的藥品,憑客戶的退貨憑證或隨貨同行單或客戶在系統中的退貨申請,按照進貨驗收的規定進行驗收,所退回的藥品必須每盒都需驗收;
藥品的管理制度5
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藥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廢棄處理以及安全防護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實驗過程的安全、有效和合規。
內容概述:
1. 藥品采購:明確藥品的.采購流程,包括需求申報、審批、供應商選擇、質量檢查等。
2. 藥品存儲:規定藥品的分類存儲規則,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的特殊儲存條件。
3. 藥品使用:制定藥品領用登記、使用記錄、剩余藥品處理等規定。
4. 廢棄處理:設定廢棄藥品的分類、收集、儲存和專業處理方法。
5. 安全防護:強調實驗人員的安全培訓、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應急處理措施等。
6. 監督與評估:設立定期的藥品盤點、安全檢查和制度評估機制。
藥品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第六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藥飲片的炮制外,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審核批準。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
第十二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炮制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第三章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十五條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章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的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的管理制度7
為規范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行為,保證臨床用藥的安全、合理、經濟,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陽江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范》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醫生:應根據病人診斷結果為病人選擇合適的藥物,嚴禁醫生開大處方、亂開貴重藥品,實行大處方登記跟蹤制度。對不合理用藥的大處方,給予醫生業務警示,并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藥學技術人員:應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藥學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認為存在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對于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三、護理人員:應做好最后把關工作,發現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誤的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并作處理。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應認真執行。患者出院帶藥,一律由護理人員代領送到床前,并詳細介紹藥品名稱及服用辦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明確各級醫師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權限,嚴格處方行為,落實分級管理要求。同時要建立健全醫院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和評價制度,將藥物的合理應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規范醫師的用藥行為。
五、特殊藥品的使用:
1、有麻醉處方權的醫生才可開具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
2、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專冊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拒絕發放。
3、每張處方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
4、麻醉的藥品注射劑型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5、醫院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衛生防護管理的有關規定。
6、醫院供應和調配醫療用毒性藥品,憑執業醫師的正式處方。調配處方時,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方可發出。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執業醫師重新審定后再進行配制。
藥品的管理制度8
拆零藥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確保藥品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內部規定,主要涉及藥品的拆零、存儲、調配、使用及廢棄處理等多個環節。這項制度對于醫療機構和藥店來說至關重要,它涵蓋了藥品質量控制、患者安全、成本效益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拆零標準:明確何種情況下藥品需要拆零,如患者需求量小于最小包裝單位、藥品有效期限制等。
2.存儲管理:規定拆零藥品的儲存條件,包括溫度、濕度、光照等,并要求分類存放,防止混淆。
3.藥品標識:拆零藥品需有清晰的標簽,標明藥品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等信息。
4.調配流程:規范拆零藥品的調配過程,確保準確無誤,防止交叉污染。
5.使用記錄:建立拆零藥品使用登記制度,跟蹤每一片、每一粒藥品的`去向。
6.廢棄處理:制定拆零藥品剩余部分的廢棄程序,確保合規且環保。
7.員工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拆零藥品管理的培訓,提升其專業技能和安全意識。
8.監督檢查:設立內部監督機制,定期檢查拆零藥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藥品的管理制度9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準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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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醫院急救藥品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的關鍵環節。它旨在規范藥品的采購、存儲、分發和使用流程,確保急救藥品的質量可靠、供應及時,以應對各種緊急醫療狀況。
內容概述:
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藥品采購管理:明確藥品的采購標準、程序和審批流程,保證采購的急救藥品符合國家藥品質量標準。
2、庫存管理:設定合理的庫存水平,定期進行藥品盤點,防止過期和短缺情況發生。
3、分發與使用:規定藥品的領取、記錄和使用規程,確保急救藥品在需要時能夠迅速準確地送達。
4、藥品監控: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制,及時反饋并處理藥品質量問題。
5、培訓與教育:定期對醫護人員進行急救藥品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應急處理能力。
藥品的管理制度11
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在煤礦安全事故突發時,能夠迅速、有序、高效地進行救援行動,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影響。這一制度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構建起全面的應急管理體系。
內容概述:
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應急預案編制: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明確各類事故的'應對措施、職責分工和救援流程。
2、救援隊伍組建:建立專業救援隊伍,定期進行訓練和演練,提升救援技能和協同作戰能力。
3、設備設施配備:確保救援設備設施完好,包括通信設備、救生器材、救援車輛等,并定期維護保養。
4、安全教育與培訓:對礦工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風險評估與隱患排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6、信息報告與協調機制:建立快速的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事故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對外協調。
7、應急演練與評估: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有效性,并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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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儲存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的物資存儲管理,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有效和高效利用。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存儲設施與布局
2. 物資分類與編碼
3. 入庫與出庫流程
4. 庫存盤點與監控
5. 庫存損耗與處理
6. 安全與衛生管理
7. 儲存信息系統的運用
內容概述:
1. 存儲設施與布局:規定倉庫的建設和維護標準,優化存儲空間分配,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 物資分類與編碼:建立統一的物資分類標準,通過編碼系統便于識別和追蹤。
3. 入庫與出庫流程:明確入庫檢驗、登記、存放和出庫審批、提取等步驟,保證流程的規范性。
4. 庫存盤點與監控:定期進行實物盤點,結合信息系統進行動態監控,確保庫存準確無誤。
5. 庫存損耗與處理:設定合理的'損耗率,對超損物資進行調查和處理,防止浪費。
6. 安全與衛生管理:制定防火、防盜、防潮等安全措施,保持倉庫整潔,預防儲存風險。
7. 儲存信息系統的運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庫存管理效率,實現信息化、自動化。
藥品的管理制度13
一、村衛生室藥品必須由具有藥品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或由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代購,不得自行采購。采購藥品應遵照區(縣)衛生局規定的"用藥目錄品種。
二、購進藥品必須對藥品的內外包裝、標識、外觀性狀進行檢查,并有真實完整的驗收,驗收記錄和配送清單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應拒收。
三、藥品必須儲存在村衛生室藥房(庫)內,不得存放于其他場所。藥品存放應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風、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藥品放置冰箱,溫度控制在2—10℃,陰涼處存放藥品控制在20℃以下,常溫存放藥品控制在30℃以下,藥房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溫濕度和冰箱溫度監測記錄。
四、藥品做到分類陳列并有分類標志,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服藥、易串味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并有紅色“不合格”標志。
五、藥箱保持清潔,拆零藥品必須保留原包裝及其標簽,不得重復使用舊藥瓶及其標簽。藥箱內不得存放冷藏藥品,需要使用時隨用隨取,使用后及時按要求存放。拆零藥袋必須注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批號。
六、定期檢查所有藥品質量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發現不合格藥品要做好登記,及時報損。不合格藥品必須交由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銷毀和處理。
七、藥品實行效期管理,先進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內的藥品要有明顯標志,并做好記錄。
八、憑處方調配藥品應嚴格審核處方,詳細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九、不得使用過期、失效、變質、污染等不合格藥品。
十、隨時收集藥品不良反應,并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填報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隨時或每季度集中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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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養護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和項目運營的核心部分,旨在確保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工程質量,保障人員安全,以及合理使用資源。這一制度涵蓋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質量管理
2. 安全生產規定
3. 設備與材料管理
4. 現場環境保護
5. 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內容概述:
1. 工程質量管理:制定詳細的施工標準和驗收程序,確保工程的`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 安全生產規定:確立安全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3. 設備與材料管理:規范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維修,確保材料的質量和合理使用,防止浪費。
4. 現場環境保護:遵守環保法規,控制施工噪音、揚塵等污染,實施綠色施工。
5. 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升員工素質,通過績效考核激勵員工積極性。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確保事故能得到快速、有效處理。
藥品的管理制度15
1、藥品是一種規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質。為了保障臨床用藥安全有效,防止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的采購應根據我院臨床用藥的需要對購進藥品的數量進行科學預計,并應遵循勤購勤銷的原則,盡量減少藥品庫存。采購藥品時盡量選擇距失效期較遠的'藥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個月、其它藥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藥品的儲存條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藥品的有效期應專門登記,并由科室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定期(每周)到各藥房、藥庫檢查并作好登記,發現臨近失效期且用量較少的藥品要及時向科室報告,以便各藥房間調劑使用。不能調劑或調劑后不能在有效期內用完的品種應及時與藥品供應商聯系退貨事宜。
5、有效期藥品應按批號存放,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6、各藥房從藥庫領取藥品時,應控制品種、數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臨床用藥的需要,又要防止過期失效。
7、藥房對距失效期3個月的常用藥品不能領用;發給患者帶走的效期藥品,必須計算在藥品用完前有一個月的時間;院內使用的效期藥品應在距失效期前1月發出。失效的藥品不能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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