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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3 10:31:06 晶敏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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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經營煙花爆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安全經營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內嚴禁使用火爐和電取暖設備,嚴禁煙火入內,店內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三、各經營戶必須從供銷社所屬的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公司購進煙花爆竹,其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

      四、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六、不得私制懸掛含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門、占道牌(板)等妨礙鎮容的宣傳形式。

      七、零售點售貨間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售貨間醒目位置,便于監督、檢查和管理。經營負責人與證照必須相符。

      八、零售點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貨架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九、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

      本制度必須張貼在店內醒目位置。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2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準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柜、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溫。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墻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過2米,地面要布設墊物保持干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3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并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并定期模擬演練。

      二、銷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

      4.負責銷售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的煙花爆竹產品。

      5.嚴禁采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并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準后,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報經理批準后,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定期對職工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范和要求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

      8.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后,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并按許可范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于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柜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部分 基本常識

      1、煙花爆竹的定義是什么

      答: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原料配制成的工藝美術品,通過著火源作用燃燒(爆炸)并伴有聲、光、色、煙、霧等效果的娛樂產品。

      2、煙花的定義是什么

      答:煙花是指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效果,以視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3、爆竹的定義是什么

      答:爆竹是指燃放時主體爆炸并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4、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是哪一年發布的,何時實施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于20xx年10月25日發布,20xx年3月1日開始實施。

      5、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哪幾個級別從高到低分別是什么各級別燃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四個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a、b、c、d。 a級:適應于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 b級:適應于室外大的開放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2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 c級:適應于室外相對開放的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d級:適應于近距離燃放,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1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6、煙花爆竹共分為哪幾類,分別是什么其中哪些品種不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煙花爆竹共分為14大類,分別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旋轉升空類、吐珠類、線香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爆竹類、組合煙花(由多個單筒組合而成的煙花產品)。其中升空類、旋轉升空類、煙霧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不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7、我國有哪些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的規定

      答:我國對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相關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995-20xx)。

      8、煙花爆竹的外包裝標志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外包裝標注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箱含量、凈重、體積和“煙花爆竹”、“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

      9、煙花爆竹的產品標志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標志(內包裝標志)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和生產日期(或批號),計數類產品應標明數量。

      10、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應為幾年

      答: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為3年。

      11、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說明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說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場所、注意事項等,摩擦類應注明“不許拆開”字樣。

      12、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為什么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答: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不僅關系到生產廠家本身的經濟效益和聲譽,更重要的是直接關系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產品質量和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均須沒收銷毀。

      13、本市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和規格有哪些

      答:一是d級產品。各種規格的d級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產品。

      二是c級產品。

      (一)各種規格的c級噴花類、線香類、吐珠類產品。

      (二)長度≤50毫米、內徑≤5毫米且單個裝藥量≤0.2克的c級鞭炮。

      (三)長度≤60毫米、內徑≤8毫米且裝藥量≤0.3克的c級單個爆竹[帶升空效果的多響(含雙響)爆竹除外]。

      (四)單筒內徑<40毫米,單發裝藥量在20克以下,且總裝藥量在1500克以內的c級組合煙花類產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組合煙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燃燒效果的組合煙花除外)。

      三是b級組合煙花類、噴花類、旋轉類產品和帶升空效果的多響(含雙響)爆竹僅允許煙花爆竹專營單位配送給確定的燃放點有組織的燃放,其他地區不得銷售和燃放。

      14、我市允許銷售和燃放的d級煙花爆竹包括哪些類別

      答:允許銷售和燃放的d級煙花爆竹包括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共四類產品。

      15、我市對允許銷售和燃放的c級鞭炮的規格有何限制

      答:允許銷售和燃放的c級鞭炮的規格為長度≤50毫米、內徑≤5毫米且單個裝藥量≤0.2克。

      16、我市對允許銷售和燃放的c級組合煙花的規格有何限制

      答:允許銷售和燃放的c級組合煙花的規格為單筒內徑<40毫米,單發裝藥量在20克以下,且總裝藥量在1500克以內。

      17、造型玩具類產品燃放時其行走距離為多少

      答:合格的造型玩具類產品燃放時,其行走距離應≤2米。

      18、旋轉類產品的允許飛離地面高度為多少旋轉直徑范圍為多少

      答:旋轉類產品的允許飛離地面高度應≤0.5米 ;旋轉直徑范圍應≤2米。

      19、噴花類產品的噴射高度有何規定

      答:噴花類d級要小于1米,c級要小于3米,b級要小于8米。

      20、線香類產品燃放效果有何規定

      答:線香類產品燃放時不得爆燃或火星落地(燃放高度>1.0米時)。

      第二部分 總則

      21、新法規名稱是什么何時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于何時開始正式實施

      答:新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名稱是《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xx年9月9日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20xx年12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

      22、簡述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的演變過程

      答: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49年至1986年,我市未制定專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依照當時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規進行管理;第二階段為1986年12月1日至1993年11月30日,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對煙花爆竹采取逐步限制,趨于禁止的政策,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進行了具體規定;第三階段為1993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規定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第四階段為20xx年12月1日開始,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并通過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開始施行,將本市劃分為禁放點、限放區、準放區進行分類控制,并允許在春節期間有限制的燃放煙花爆竹。

      23、新法規與以前的法規在立法原則上有何區別

      答:1986年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主要考慮了燃放者的利益,1993年市人大通過的《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主要考慮了要求禁放者的利益。而20xx年市人大通過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兼顧了兩方面群體的需求,既要為市民燃放創造安全、方便的條件,防止傷亡、火警事故的發生,又要考慮要求禁放群體的需求,規定了禁止燃放的時間和地點,以此緩解“禁”“限”兩難的社會矛盾,并引導民意在新的社會背景下實現統一,達到建立“和諧社會”的目的。

      24、新法規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5、新法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26、新法規規定由誰組織實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是誰

      答:新法規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27、新法規涉及的六個主要執法部門是哪些

      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六個主要執法部門分別是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交通、城管執法部門。

      28、目前市政府是如何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的

      答:市政府組織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運輸管理局、交通執法總隊、城管執法局等30個相關單位,組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組織開展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9、新法規規定基層組織的職責是什么

      答:一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煙花爆竹

      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實施。

      30、新法規的宣傳工作應由誰組織開展

      答:一是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二是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三是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第三部分 燃放

      31、新法規的 “三限”是指什么

      答:“三限”是指限制燃放的時間、品種和地點。

      32、新法規規定的八類禁放區分別指什么

      答:我市八類禁放區分別是指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重要軍事設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33、禁放場所的具體范圍及看護有何規定

      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具體范圍,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并負責看護。

      34、新法規中煙花爆竹限放區、準放區是如何劃定的

      答:我市煙花爆竹限放區、準放區的劃分是以五環路為界,五環路以外為準放區,允許常年燃放;五環路以內為限放區,允許在春節期間有限制的燃放,其余時間不許燃放。

      35、新法規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原則是什么

      答: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的原則是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煙花爆竹。

      36、新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是如何限定的

      答: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37、新法規規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由誰確定

      答:市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并予以公布。

      38、國家和本市慶典需在限放區燃放煙花爆竹應遵守什么規定

      答:國家、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

      39、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遵守何規定

      答: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40、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遵守何規定

      答: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1、兒童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兒童必須在成人的指導下,按照產品說明進行燃放,點燃的煙花爆竹發生熄火時,千萬不要再點火或伸頭去看。

      42、煙花爆竹燃放場地應如何選取

      答:應選擇在室外空曠、平坦無障礙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室內、樓道、陽臺上燃放,不得對人、對物燃放;嚴禁在繁華的街道、公共場所、建筑、山林、高壓線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嚴禁酒后燃放。

      43、燃放吐珠類煙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吐珠類煙花時,為防意外,應用物體固定成75度至90度角燃放,嚴禁手持燃放,嚴禁朝向人群、樓群或陽臺燃放。

      44、燃放噴花類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噴花類煙花時,要平放地面,豎立穩固,點燃引線后立即離開到安全距離。

      45、燃放組合類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組合類煙花時,應閱讀燃放說明和警示語,點燃時將人體偏離煙花一米以外,點燃后立即離開到50米外的安全地帶。如發生熄引或中途斷火,切勿探頭察看,15分鐘后再點備用引線或灌水處理。

      46、燃放爆竹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爆竹應在房屋外空曠的地方吊掛燃放,嚴禁手持燃放。

      47、燃放手提吊掛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手提吊掛煙花時應用小竹竿吊住線頭,點燃后手臂伸直,切勿靠近身體。

      48、燃放“二踢腳”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二踢腳”(即雙響炮)要直立于地面,不能橫放在地面上,嚴禁手持燃放。

      49、單位和個人儲存煙花爆竹時有何規定

      答:單位和個人不得儲存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爆竹。

      50、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應堅持什么原則

      答: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應堅持“廣大市民自律,社會公眾監督,基層組織引導,政府部門執法”的原則,確保燃放區內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第四部分 銷售

      51、本市對煙花爆竹專營有何規定

      答: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專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專營主要內容包括:由批發單位統一組織采購符合規定的貨源,并設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倉庫專門儲存,配備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運輸專用車輛專門運輸和配送,由專門的銷售網點銷售。

      52、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設置原則是什么

      答: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的臨時銷售網點。

      53、銷售煙花爆竹須經哪個部門許可

      答:在本市銷售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54、銷售煙花爆竹需取得什么資質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必須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取得安監部門核發的《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銷售活動。

      55、銷售煙花爆竹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專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采購合法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關于包裝標識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采購、銷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銷售許可證,并按照銷售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的期限屆滿后,其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存放。

      56、煙花爆竹銷售網點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試合格;銷售單位符合本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具備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有相對獨立的銷售場所,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銷售地點距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性物質生產、儲存、經營單位設施等周邊100米以上;距離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以及高壓線保護區等周邊50米以上;在室外銷售的,需搭建統一的臨時銷售設施,臨時銷售設施應采用鋼架、防火材料制成;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懸掛統一標識和張貼安全警示標志;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其他條件。

      57、怎么樣領取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申請書

      答:在市和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廳領取或從網站下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址為: 。

      58、煙花爆竹銷售的行政許可有哪些程序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程序進行許可,即為受理、審核、復核、審定、告知五個程序。

      59、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的時限為多少個工作日

      答:20個工作日以內。

      60、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品種、規格有什么規定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的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采購符合規定的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關于包裝標識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采購、銷售。 同時,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的《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范(試行)》中規定,銷售網點應當采購、銷售本市批發單位按規定配送的煙花爆竹產品。

      61、銷售網點向購買人出具的銷售憑證應當注明哪些內容

      答:應當注明銷售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銷售網點的單位名稱和銷售人員姓名。

      62、銷售網點周圍有什么安全規定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銷售網點周圍20米范圍內不得吸煙,不得用明火;50米范圍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63、銷售網點應當設置哪些警示牌和警示語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規定,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必須在網點附近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和警示牌。警示牌和警示語主要包括: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等。

      64、臨時銷售網點什么時間開始可以從事銷售活動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臨時銷售網點從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五開始可以從事銷售活動,至次年正月十五停止銷售活動。

      65、儲存煙花爆竹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是必須設專用庫房,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或超量儲存;二是庫房應設專人看管,嚴格保管、領發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帶入火具、火種、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第五部分 運輸

      66、運輸煙花爆竹應遵守什么規定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運輸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運輸;承運單位運輸煙花爆竹應當攜帶許可證件,按照核準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有效期限等規定運輸。

      67、從外省市向本市運輸煙花爆竹辦理運輸證時應提交哪些證明材料許可程序是什么

      答:從外省市往本市運輸煙花爆竹的,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是持供貨單位與購貨單位簽訂的訂貨合同(含煙花爆竹的具體品名、數量);二是《運輸爆炸物品申請表》;三是供貨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四是購貨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 采購單位持上述材料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處辦理運輸手續。

      68、對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有何規定

      答:必須是有運輸爆炸物品資質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車。

      69、煙花爆竹運輸證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煙花爆竹運輸證上應包括承運單位名稱,啟運地、途經地、運達地名稱,煙花爆竹具體品種、數量,運輸有效起止時間,簽發人姓名,簽發日期。

      70、在本市范圍內運輸煙花爆竹有何規定

      答:在本市范圍內運輸煙花爆竹,憑煙花爆竹專營單位市供銷合作總社的提貨單副聯專車運輸。

      71、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或單位應具有何種資質證明

      答: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或單位必須具備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經營范圍是1類危險貨物運輸,方可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

      72、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應具有何種資質證明

      答: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1類危險貨物運輸。

      73、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三員”主要指哪三種人員上崗要求是什么

      答:“三員”主要指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要求隨身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74、道路煙花爆竹運輸從業人員作業要求依據的標準是什么

      答: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煙花爆竹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防護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嚴格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確保運輸安全。

      75、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應具備什么樣的技術狀況

      答:車輛技術等級應經檢測合格達到《營運車輛技術等

      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同時應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db061-20xx)規定的技術要求。

      76、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標志和安全附件應符合什么技術標準

      答: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安裝標志燈和標志牌;車輛外觀標志和安全附件應符合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db11/061-20xx)的規定,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保持車輛標志和安全附件的清潔有效。

      77、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要求攜帶“安全卡”依據的規定是什么

      答:交通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xx)規定,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時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78、煙花爆竹是幾類危險貨物

      答: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xx)的規定,煙花爆竹屬于1類危險貨物。

      79、非法運輸煙花爆竹交通部門依據什么規定進行處罰

      答: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由交通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80、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交通部門如何處罰

      答: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部分 罰則

      8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應受到怎樣的懲處

      答: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收入,收繳煙花爆竹,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吊銷銷售許可證。

      82、隨身攜帶煙花爆竹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嗎

      答:嚴禁隨身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客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83、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何責任

      答: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違法燃放情形包括哪幾類

      答:違法燃放情形包括四大類:一是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規格和品種的;二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的;三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燃放的;四是不按燃放說明燃放煙花爆竹。

      85、違法燃放由何部門處罰,其處罰有何具體規定

      答:違法燃放由公安機關處罰,對違法燃放行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86、運輸煙花爆竹不按運輸證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期限進行運輸的,公安機關如何處罰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可處警告、2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處罰,并對煙花爆竹予以收繳。

      87、市民發現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應怎么辦對查證屬實的舉報行為,應按何標準給予獎勵

      答:市民發現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情況,應先向當地區縣煙花辦或市煙花辦舉報,由各區縣煙花辦或市煙花辦將舉報線索批轉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 違法生產煙花爆竹的,按照生產的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或者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按照采購、準備銷售和已經銷售的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可儲存煙花爆竹的,按照儲存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運輸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

      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

      88、受理舉報及獎勵程序是什么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是登記,由市、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如實記錄,同時將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登記清楚。

      二是辦理,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接舉報后,立即轉市、區縣負責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的管理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或調查,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核實或調查的部門應于3日內形成書面材料報接舉報的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

      三是獎勵,舉報人舉報的事實經查證屬實或被舉報的案件辦理終結后,自調查結束或案件辦理終結之日起10日內,接舉報的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是否獎勵的決定告知第一舉報人。受獎勵的舉報人應當在10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或約定的密碼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稱,或約定的密碼)、聯系方式及相關情況。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無法找到舉報人的,視為放棄獎勵。

      89、對固定攤點與流動商販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分別由何部門進行查處

      答:對固定攤點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對流動商販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

      90、在工作中收繳了摔炮、砸炮、拉炮,應如何處置

      答:在工作中收繳了摔炮、砸炮、拉炮,應就地銷毀,嚴禁與其它煙花爆竹同車運輸。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三、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3、零售場所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不小于200米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同時銷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場所煙花爆竹限量存放,專店不得超過2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50千克;專柜不得超過1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25千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變更經營場所時,必須向當地安監部門申請變更事項,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依法從嚴查處。

      六、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不得轉證、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7

      1、倉庫管理員上班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化纖布衣褲、釘鞋、硬底鞋和帶火源火種進入倉庫;

      2、熟悉各種產品規格、型號,做到分類存放,堆碼有序,各種標簽標識醒目,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等內容齊全;

      3、倉庫應通風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電防潮,經常保持適當的干濕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準用石頭、磚塊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貨物的墊托物;商品堆碼應整齊,留有間距,保持通道楊通;

      ①堆垛距內墻不小于0.45米;

      ②堆垛(貨架)之間留運輸通道,不小于2米;

      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煙花爆竹存在質量變質、異味、發熱、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恰當處理;

      6、商品收、發應核對清楚,防止錯收錯發;嚴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貨物;

      7、倉庫內裝卸貨物時嚴禁推、拉、碰撞、亂扔、亂摔、防止事故發生;

      8、嚴禁在倉庫內包裝、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盤點,做到物資清、帳目清、手續清;

      10、保持清潔衛生,無灰塵、無雜物。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8

      1、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3、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4、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起過市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賬。

      5、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6、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張,倉庫、拒臺內嚴禁吸煙。

      7、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8、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9

      1、煙花爆竹裝卸環節危險性大,搬動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安全員現場監督,保管員當場驗收。

      2、進庫人員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鐵質工具,進庫前先行消除靜電。

      3、只許單件搬運,輕搬輕放,不準碰撞、拖拉、磨擦、翻滾和劇烈振動。

      4、碼垛作業要整齊,穩妥、牢固、堆垛離外墻0.35米,堆垛間距0.7米,高度不超過2.5米

      5、作業人員要嚴肅認真,小心謹慎,不準嘻笑打鬧,精力分散。

      6、安全員要清點現場人員,看好撤離通道,一旦發生危險,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0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確保本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安全無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等人員按照縣安監部門要求,按期參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業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熟悉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掌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產品的性能和特點;儲存及燃放知識;把握廢棄殘余物品的.處置方法及應急救援等專業知識。

      二、商品進銷管理

      1、嚴格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貨源從煙花爆竹供應站購進。

      2、購進的產品要標明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燃放說明并附有商品檢驗合格證。

      3、不經銷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磨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理配比超標不合格、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

      三、商品儲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擊、防火、防盜、防破壞;

      2、不得超量儲存,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在儲存場所吸煙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臺帳,明確安全工作責任。

      2、滅火器必須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相關責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證戰時會用,同時要定期檢查,按時更換滅火藥劑,確保滅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新,以防影響搶險使用。

      3、經常對電器、電線、火源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定期對消防器材保養,

      4、零售網點應配備必要的沙、水,周邊20米范圍內禁止有明火。

      5、擬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練。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1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煙花爆竹的采購和銷售。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安全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10米范圍內,嚴禁用火;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

      8、一旦發生事故,視情況動用滅火器撲滅,不能撲滅則迅速通知周邊人員撤離,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事后協助事故調查。

      9、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董事長(經理、主任)安全職責

      (1)董事長(經理、主任)是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頭等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8)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迅速、如實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

      2、副董事長(副經理、副主任)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助董事長(經理、主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并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4)定期檢查執行本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5)組織分管部門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督促落實整改,糾正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7)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到現場,協助經理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3、銷售部門安全職責

      (1)在銷售活動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2)參加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素質。

      (3)執行本單位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進煙花爆竹產品。

      (5)對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要嚴格把關,并及時向消費者交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本單位轄區內的安全保衛,負責庫區值班及晚間巡邏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領導。

      (2)嚴格執行防火、防爆等安全規定,禁止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禁止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

      (3)非庫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因工作需要臨時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經門衛值班人員根據來人有關證明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嚴禁任何人攜帶任何火種進入庫區。

      (4)對進入庫區的車輛加強管理。進入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并停放指定地點。

      (5)負責出庫區貨物的查詢,貨物出庫區須查出門證件、出門手續或有關票據,無手續者一律不放行。

      (6)值班時,遇重大案件要及時單位領導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7)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非值班人員進入值班室。

      (8)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詳細記錄、簽名。

      5、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具體監督管理責任。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單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態,重點監控易燃易爆場所(倉庫)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做好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排除;發現違章行為及時糾正,并嚴格按規定處理違章者。

      (5)發現緊急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和撤離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發生事故時,及時上報單位領導,并立即參與搶救、保護現場以及參加事故、分析、處理。

      (7)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6、義務消防隊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法》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防火、滅火措施。

      (2)進行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3)實施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配備足夠滅火器材,改善消防設施和條件,做好火險、火災事故防范工作,經常查驗消防設施情況,并保證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夠正常使用。

      (4)掌握火災的特點,定期進行滅火訓練,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保養方法,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5)及時進行滅火救災。滅火組是消防隊的核心力量,負責火災撲救工作;供水組要熟悉本單位和周圍附近的水源情況,負責火場的供水任務,組織本單位職工向火場和消防車供水;搶救組負責搶救傷員,疏散物資;警戒組、聯絡組負責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和安全警衛工作,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7、倉庫保管員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2)熟練掌握所管倉庫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位、性能、特點,貨物堆垛符合規定要求,保持庫內清潔、衛生。

      (3)嚴格煙花爆竹進出庫手續,驗收、發貨及時、準確,建立煙花爆竹實物明細帳;每月清點一次貨物,及時反映各個時期的進銷、存數量,做到帳物相符,不出差錯。

      (4)經常檢查倉庫安全設施,做到防火、防漏、防雷、防霉、防潮、防鼠,確保煙花爆竹質量。

      (5)配備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嚴禁任何人員帶火種進入庫內。

      (6)每日上班后、下班前對庫房堆垛及周圍環境全面檢查一次,切實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蝕等工作;保持庫內整潔、無藥塵、雜物,打掃清理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摔落、撞擊,嚴禁拖、拉、摩擦。

      8、員工安全職責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重視安全生產,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積極參加搶救,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協助事故調查。

      (3)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精心維護設備、設施,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經營。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章作業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上報。

      (二)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檢查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2、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4、單位組織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節日和銷售旺季到來之前必須檢查一次),并有詳細的檢查記錄。

      5、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措項目限期整改;隱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期限)。

      6、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人員及時解決。

      7、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登記建檔,并進行重點監控。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單位領導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每季度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學習時間。

      3、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與考試。

      4、對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48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儲保管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職業衛生與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1、采取綜合措施,消除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新員工進入單位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4、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5、必須依法參加工傷(傷害)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五)儲存倉庫保管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倉庫;庫房應配置完善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潮、防盜、報警等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后,才能儲存使用。

      2、庫區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庫區內通道暢通,在庫外安全距離內不得有其他堆積物和建筑設施。

      3、各類煙花爆竹儲存時間應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應有測溫、測濕計,每天進行檢查登記,一旦發現高溫、受潮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作好防潮、降溫、通風處理。

      4、倉庫的儲存量不得超過GB50161中規定的存藥量;煙花爆竹采取堆垛或貨架存放;堆垛(貨架)之間主通道應留有≥2·0m寬的運輸通道,堆垛或貨架距內墻至少保持在0·45m距離,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垛距≥0·7m,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m,貨架離地面>0·3m;庫內保持干燥、通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5、倉庫保管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熟悉各種煙花爆竹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要對貨垛及周圍環境全面檢查一次,切實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蝕等工作;保持庫內整潔、無藥塵、雜物,打掃清理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摔落、撞擊,嚴禁拖、拉、摩擦。

      6、庫區內嚴禁吸煙和用火,禁止閑人進入,進庫人員應穿軟底鞋,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進入庫區的機動車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在指定地點停放、裝卸必須由保管員監督。

      7、倉庫應定期盤點,確保帳目清楚。

      (六)庫區門衛安全制度

      1、每天必須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值班;對來往出入人員進行登記,做好值勤記錄及接待工作。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庫區的安全、防火、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煙花爆竹進出有證件、無走漏現象。

      3、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詳細記錄、簽名。

      4、禁止進入庫區的人員攜帶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庫區內不準吸煙和用火,杜絕火種隱患。

      5、任何機動車輛未經值班員同意不準駛入庫區,允許進入的機動車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

      6、加強巡邏檢查,防止被盜等事件發生。遇重大、緊急事件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領導報告。

      (七)動火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建設單位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

      3、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4、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5、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

      6、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7、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八)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承運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托運煙花爆竹應按有關規定派專職押運員押運,并隨書攜帶《爆炸物品運輸證》。

      3、運載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4、煙花爆竹包裝應牢固、嚴密,裝載煙花爆竹的汽車不準混裝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當限速行駛,應注意與前、后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停車時須有專人看護。

      6、敞蓬車裝載的煙花爆竹,應當用苫布蓋嚴,捆牢。

      7、運輸、裝卸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常識,裝卸時嚴格禁止拖拉、擠壓、撞擊、拋摔。

      (九)搬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搬運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煙花爆竹的性能、特點、裝卸搬運安全知識;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作業現場;

      3、搬運貨物做到輕拿輕放,防止摔落、撞擊,禁止拖、拉、摩擦,擺放貨物要平穩;

      4、搬運和擺放的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5、作業完畢,應清掃工作現場。

      (十)安全獎懲制度

      1、單位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后果的人員,應予以處罰。

      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由單位給予獎勵:

      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防止安全生產事故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②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③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單位給予懲處:

      ①因嚴重失職、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或處分;

      ②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對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負次要和領導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

      5、對個人的罰款,納入單位的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

      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取得所在地縣安監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憑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2、從業人員應具備與零售煙花爆竹相關的安全知識后,方可上崗。

      3、做到一證一店(點),嚴禁一證多店(點)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煙花爆竹違禁品和“三無產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

      4、必須設專門的銷售專柜,并與其它柜臺保持安全距離,周邊四鄰無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專柜;做到專人售貨,專人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數量不得超過15箱(合450kg);不得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5、按規定到所在地專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禁止直接從生產廠家或其他部門進貨或代銷,不得購進非法生產廠點的產品。

      6、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嚴禁在柜臺、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安監、供銷等部門的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3

      目的: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生生產例會的召開。

      職責:公司總經理主持安全生產例會;辦公室組織每月安全生產例會參加人員及例會的.記錄并存檔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安全生產例會。

      1、公司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遇有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每次例會各部門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4、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2)針對生產、經營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3)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4)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等。

      5、安全例會的會議記錄、決議、執行落實情況及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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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倉庫管理員上班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化纖布衣褲、釘鞋、硬底鞋和帶火源火種進入倉庫;

      2、熟悉各種產品規格、型號,做到分類存放,堆碼有序,各種標簽標識醒目,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等內容齊全;

      3、倉庫應通風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電防潮,經常保持適當的干濕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準用石頭、磚塊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貨物的墊托物;商品堆碼應整齊,留有間距,保持通道楊通;

      ①堆垛距內墻不小于0.45米;

      ②堆垛(貨架)之間留運輸通道,不小于2米;

      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煙花爆竹存在質量變質、異味、發熱、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恰當處理;

      6、商品收、發應核對清楚,防止錯收錯發;嚴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貨物;

      7、倉庫內裝卸貨物時嚴禁推、拉、碰撞、亂扔、亂摔、防止事故發生;

      8、嚴禁在倉庫內包裝、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盤點,做到物資清、帳目清、手續清;

      10、保持清潔衛生,無灰塵、無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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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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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經理安全職責

      1.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xxx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xxx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xxx%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xxx全公司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0.經理在副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二、安全員職責

      1.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經理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變動方案的xxx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三、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四、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在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安全檢查、安全防患、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2、負責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的執行和實施。

      3、每天必須按時對生產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在檢查中,了現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做好各項安全檢查記錄。

      4、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并落實有效措施;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隱患的查處及整改記錄。

      5、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按“三不放過”原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并及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和做好事故記錄。

      6、每天對全公司的安全情況進行登記,對違紀、違章、大小事故隱患、大小安全事故登記在案,并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

      7、深入庫房,監督并協助各保管員搞好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8、在經理的領導下,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定期xxx全公司職工進行消防演練和應急救援演練。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非本庫(間)工作人員有準入內。

      二、嚴禁火種入內,嚴禁周圍100米以內有燃放煙花爆竹和明火。

      三、各種性能的易燃物品應分開放置。

      四、使用油漆、調合油漆時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五、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六、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七、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八、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九、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十、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十一、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十二、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十三、庫內不準作更―衣室和其它用處。

      十四、倉庫配備有專門的消防水塔和消防水拴、水龍頭。

      十五、倉庫做好通風透氣措施,嚴防老鼠等動物進入。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經理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并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安全與經營之間的矛盾問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并定期模擬演練。

      二、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準后,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和計劃,報經理批準后,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組織職工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范和要求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三、采購、銷售人員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等行為。

      4、負責向供貨方索取許可證件,不得從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產品。

      5、清楚購進、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及數量,嚴禁采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并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衛生,愛護公共設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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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銷售點須做到專用倉庫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與其他雜物混放。

      二、存放煙花爆竹專用倉庫要遠離明火、遠離水源、遠離震動源。

      三、存放煙花爆竹專用倉庫不得使用電線及電源照明。

      三、儲存煙花爆竹后要有專人負責看管,做到24小時不離崗,并做到定期查看。嚴防偷盜和其它事故發生。

      四、儲存堆放時,嚴格按外包裝說明書進行堆碼,不得超限堆碼,防止事故發生。

      五、在儲存倉庫內裝卸煙花爆竹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摔,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20

      保證原材料的質量是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為了更好地合理利用原、輔材料,保證產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購買原材料必須是合法生產廠家提供的原材料,并要求查驗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

      2、凡購買的原材料必須由技術質檢科按制定的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合格,并由驗收合格的驗收人簽字。

      3、部分產品本廠無條件檢測或不能保證檢測質量的'應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檢測。

      4、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報告技術質檢科退回供貨單位,否則進行一律銷毀。

      5、對存放半年以上的原材料應進行重新檢測,對不合格的原材料同樣進行一律銷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 國家鼓勵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第二章 生產安全

      第八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準;

      (三)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與周邊建筑、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五)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產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審查申請,并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第十一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家標準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注燃放說明,并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章 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筑、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第二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線。

      第四章 運輸安全

      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經由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

      (二)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四)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

      (五)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六)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

      (七)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

      第二十四條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托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二十五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三)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后,收貨人應當在3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二十七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十一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的;

      (二)生產工序或者生產作業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雇傭未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的;

      (四)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注燃放說明,或者未在煙花爆竹的包裝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使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未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的,由公安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丟失的物品予以追繳。

      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后,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應當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焰火燃放許可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式樣。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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