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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3 14:34:5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

      學生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社會穩定。技師學院作為教書育人的場所,更是重任在肩,責無旁貸,應當為學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線,必須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機械工程系管理中的首項要務。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確保師生安然無恙,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健全機械工系安全工作網絡。

      為了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以為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劉新;為副組長關向東、張志健;姜立峰、王鈞、石紅戈、齊鳳秋、姚光偉、逢海峰為組員。組長作為機械系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其他人員各負其責、工作到位。把安全責任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級安全公約,并落實到位。

      班主任、任課教師要明確自己在學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職責。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約,并經常開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講,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同時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對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時批評和制止,使公約落實到學生中去。

      第三、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要求,讓全系教師都承擔起校園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責任。并把教師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制定目標管理細則,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起專兼結合、全員參與、以責任制為核心的校園安全工作網絡。

      第四、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負責當天教學區域的學生安全責任。

      值班教師每天要準時到校,密切注意學生的動向,加強安全管理,對在走廓打鬧的同學要堅決制止。防止學生發生意外。

      第五、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的各項制度、標準和規范,切實加強機械系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轄區要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更新,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二是要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讓責任落實到位。

      三是加強教職工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斷加強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堅決杜絕體罰及毆打學生的行為,防范和避免內部人員侵害學生的事件發生。

      四是積極配合保衛處,共同營造校園及校園周邊的安全環境。

    安全管理制度2

      一、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二、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等政府管理手續進行確認,分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三、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分包合同中設立獨立的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四、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并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五、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安全管理制度3

      一、嚴禁醫療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非法開展產科診療活動。

      二、嚴禁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非法從事產科診療服務。

      三、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控制剖官產率。加強孕產期健康教育,促進自然分娩。規范孕產期保健服務,全面加強產科質量管理。

      四、嚴禁違反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相關規定。健全醫院感染防控體系,提高醫院感染防控意識,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減少醫院感染。

      五、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饋贈和贊助,嚴禁參與各種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銷和宣傳。嚴格執行母乳喂養相關規定。

      六、嚴禁危害新生兒人身安全的行為。醫療機構要建立新生兒身份識別、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兒交接時須由交接雙方的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新生兒檢查、治療需離開原病區的,必須有家屬陪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產科、新生兒科等關鍵區安全防范能力建設,并建立嚴格的24小時監控和管理。

      七、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新生兒出生缺陷登記報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聯系公安、民政等部門妥善處理。

      八、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買賣或非法處置胎兒附屬物。胎兒附屬物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臍帶血采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

      九、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死胎、死嬰,必須經產婦或家屬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其自行處理。委托醫療機構處理的,應當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處理。可能存在感染性、傳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處理,產婦或家屬知情同意并簽字后,由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理。

      十、嚴禁任何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倒賣和泄露產婦和新生兒相關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4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監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團伙偷盜煤礦供電電纜,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重大隱患,為加強我礦地面及井下各種供電電纜和設備的管理,防范電纜和設備被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組織機構

      組長:姜元營

      副組長:程坤保、李悌長、伍東平

      成員:羅中銀、代述強、李劍、薛賢波、剌海軍、朱連海、兩施工項目部經理及其安保人員

      組長職責:全面負責或協調礦區電纜巡查及指揮工作,對重點部位安排專人盯防,確保礦區電纜安全。

      副組長程坤保職責:協助組長完成礦區電纜巡查及保安工作,組長有事外出時,行使組長權力。

      副組長李悌長職責:全權負責順通項目部生活區、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副斜井與1320軌道石門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副組長伍東平職責:全權負責湘煤項目部生活區、主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主斜井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成員職責:服從組長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間工作職責,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組長或副組長匯報。

      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程坤保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礦區范圍內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不定期對于主井、副井與回風立井的'動力電纜為值班重點巡查對象。

      2、值班人員必須在崗,有電纜丟失時及時向組長匯報,巡查期間嚴禁脫崗或睡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3、由組長或代理組長安排人員對礦區范圍內的電纜、設備及物資認真進行檢查,發現有廢舊或不用電纜要收回倉庫,能入庫的設備及物資進行入庫,并安排專人看管。

      4、安保人員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外來人員及陌生人員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礦區范圍。

      5、兩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巡查各施工范圍內各種供電電纜、設備及物資的安全情況,對可能盜竊部位物資重點防范。

      6、因玩忽職守發生盜竊案件,造成財產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

      7、施工隊及礦部材料出庫要安排專人看守,門鎖必須完好。

      8、值班期間手機嚴禁關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于隨時取得聯系。

      9、值班時,巡查路線為回風立井區域→主副井區域往返巡查。

    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干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并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并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并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后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范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及時采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布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各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并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周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周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桿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并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xx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制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九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6

      總則

      一、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法令,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確何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電力更有效地為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特制訂本條例。

      二、農村安全用電工作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各級供電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堅持照章管電、依法治電的原則,應主動與政法、勞動、文教、衛生、廣播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農村安全用電的監察、檢查、宣傳教育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農村安全用電,符合農村社(鄉)隊(村)的根本利益,是用電社(鄉)隊(村)主要任務之一。各社(鄉)隊(村)管電干部和農村電工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各項用電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三、本條例適用于各級供電部門(包括自發自供和轉供電單位,下同)以及社(鄉)隊(村)管電組織、農村電工和廣大農村用戶。

      四、各級供電部門和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工人、社(鄉)隊(村)管電干部和農村電工,都應認真學習、嚴格執行本條例。

      五、對遵守本條例有顯著成績的工作人員,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條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員,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于違反規章的瞎指揮,具體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組織與任務

      六、各級供電部門,要把農村安全用電工作,作為重要職責。要建立健全農電安監組織,配備農電安監專職或兼職人員,不斷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的管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摸索農電事故規律,采取針對性措施,組織和指導用電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電社(鄉)隊(村)要建立健全有領導干部、電工、治保、醫務等有關人員參加的管電組織。

      社(鄉)隊(村)管電組織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負責社(鄉)隊(村)安全用電工作的組織領導;

      2、貫徹執行本條例,制訂社(鄉)隊(村)安全用電公約;

      3、宣傳安全用電常識,普及觸電急救法;

      4、加強法制教育,監督和檢查用電安全狀況;

      5、負責落實安全用電措施和消除電力設施的'各種缺陷;

      6、組織觸電傷亡事故的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向主管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

      電工管理

      八、社(鄉)隊(村)管電組織必須根據用電設備數量配備電工。農村電工的職責是:

      1、在管電組織領導下,認真執行供電部門有關農村安全用電的各項規章制度;

      2、掌握本供電區所用電力設施的運行情況,建立健全設備臺帳、缺陷記錄和圖表;

      3、負責本供電區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檢修和定期巡視;

      4、負責安全用電常識的宣傳教育,正確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5、配合供電部門保證高壓電力設施,防止盜竊和破壞。

      九、農村電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工作責任心強,熱心為人民服務,熱愛農村電氣化事業;

      2、身體健康,作風正派;

      3、具有相當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電工知識,熟悉有關規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觸電急救法。

      十、農村電工,須由本人申請,社(鄉)隊(村)推薦,縣供電部門審查,并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電工證后,才能從事電工工作。

      電工應保持穩妥定,更換電工應取得縣供電部門同意。

      十一、凡未配備電工的用電社(鄉)隊(村),供電部門可不予供電。嚴禁無電工證的人員從事電工工作,凡無證人員造成事故,除從事處理外,還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十二、培訓和考核農村電工是供電部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縣供電部門要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對農村電工進行培訓。

      縣供電部門應做好農村電工的考核和年審工作。每年要對農村電工普遍進行一次考核,考試不及格的要暫停工作限期復試,復試不及格應吊銷其電工證。

      設備管理

      十三、供電部門要根據農村用電季節性特點,開展安全用電大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在發現險情時應立即停電,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電。進行安全用電檢查時可邀請公安政法部門參加。

      十四、縣供電部門按照規程規定、組織用戶對低壓電網每年進行一次檢、評級和定級工作。并協助社(鄉)隊(村)制訂整改計劃。督促社(鄉)隊(村)消滅三類設備。

      十五、社(鄉)隊(村)管電組織每年要組織農村電工對供電區全部電力設備進行春檢和秋檢,落實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預防事故發生。

      十六、架空線和接戶線要有農村電工負責經常維護,定期進行全面巡視。遇有大風、大雨、大雪和用電高峰季節,要增加巡視次數,對危及用電安全的設備要及時處理,直至停用。

      十七、農村配電變壓器低壓側要安裝觸電保安器,并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十八、農村新建高低壓電力設施,必須經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十九、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包括家用電器)均應安裝保護接地。

      安全用電

      二十、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電力設備。

      二十一、農村臨時用電,要向供電部門申請,電力設備安裝應符合規程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在用電期間有專人看管。用完及時拆除,不準長期帶電。

      二十二、嚴禁“一火一地”用電和掛鉤用電。

      二十三、嚴禁私設電網,不準用電網防盜、防竊;不準用電網捕魚、狩獵;不準用電網捕鼠、滅害。

      二十四、不準帶電維修或移動用電設備,不準使用破股線。

      二十五、凡有自備電源或備用電源的用戶,與電網并列運行前要向供電部門申請簽訂協議,并應裝有防止在電網停電作業時,向電網倒送電的安全裝置。

      事故責任劃分

      二十六、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產權所屬單位負主要責任:

      1、安裝不符合規程要求;

      2、設備失修或管理不善。

      二十七、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電部門負主要責任:

      1、由于設備失修造成的事故產權雖屬用戶,但供電部門已承擔代管義務者;

      2、由于供電部門工作過失,錯誤同意不合格電力設備投入運行者;

      3、由于供電部門領導人員或工作負責人誤發令、運行人員誤操作、調度失誤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負主要責任:

      1、私自攀登變壓器臺、電桿或搖動拉線;

      2、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失修或安裝不符合規程規范;

      3、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

      4、在電力線路下面私自蓋房、打井和從事其它私人勞動,誤觸合格的帶電設備;

      5、違章作業,自身觸電。

      二十九、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1、盜竊或破壞電氣設備、器材;

      2、私設電網;

      3、私拉亂接電力設備造成他人觸電;

      4、利用職權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觸電;

      5、電工違章作業造成他人觸電;

      6、汽車、馬車、拖拉機撞擊電力設備造成他人觸電;

      7、在電力線下蓋屋、植樹、堆放物品等導致導線最小對地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造成他人觸電;

      8、向停電線路上送電,造成他人觸電者。

      三十、在由單位組織的生產活動中,凡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組織生產的單位負主要責任。

      三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人身觸電傷亡者,不予追究責任。

      三十二、凡屬多種因素造成人身觸電傷亡事故者,應根據情況分清責任主次。

      事故處理

      三十三、發生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部門要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規定寫出事故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任何觸電傷亡事故不得隱瞞。

      三十四、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用電單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深刻接受教訓,認真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三十五、各類責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其撫恤和醫療等費用由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承擔。有爭議時,按有關規定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意見,交有關各方面領導部門研究處理。如果意見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門裁決。

      三十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觸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電部門要向當地政法部門報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2、玩忽職守,違章作業;

      3、私設電網,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4、盜竊破壞電力設施;

      5、有意用電力殺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壞事件。

      事故統計

      三十七、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縣供電部門就于三日內填寫“農村觸電死亡事故報告表”報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

      三十八、發生農村觸電死亡群傷事故,縣供電部門應立即以電報報告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并于五日內填寫“農村觸電死亡群傷事故報告表”報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電主管部門,同時報水利電力部農電司。

      三十九、省、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于每月十日前將“農村觸電死亡月報表”報送水利電力部農電司。

      四十、省、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將“農村觸電死亡事故年報表”報送水利電力部農電司。

      四十一、凡在農村發生的任何觸電死亡事故,縣供電部門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報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區主管農電部門,縣供電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或借口拒報。

      附則

      四十二、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管理細則。

      四十三、本條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同時停止執行1981年10月頒發的《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

      附:農村安全用電須知

      為了切實做好農村安全用電工作,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防止觸電事故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農村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特制定《農村安全用電須知》。對本須知,應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印刷、張貼、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一、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二、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低壓線路應安裝觸電保安器,要合理選用保險絲,保險片或熔管,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

      三、不要在電線底下蓋房子,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設備附近演戲、放電影,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

      四、在電線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五、船只通過跨河線,及早放下桅桿;馬車通過電力線時,不要揚鞭;機動車輛行駛或在田間作業,不要碰電桿和拉線。

      六、不在電線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斷線。

      七、電力線、通訊線和廣播線要明顯分開,發現電線與其它線搭連時,要立即找電工處理。

      八、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不要繞在一起,也不要在電線上曬掛衣服。

      九、教育兒童不玩弄電氣設備,不爬電桿,不爬變壓器臺,不搖晃拉線,不在電線附近放風箏、打鳥,不準往電線、瓷瓶和變壓器上扔東西。

      十、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趕快找電工處理。

      十一、小水泵、脫粒機等臨時用電,不準帶電移動設備,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十二、不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要趕快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家用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也不要拉來拉去。

      十四、廣播喇叭怪叫冒煙時,要拉斷開關,不要帶電潑水救。

      十五、發現樹枝碰觸電線,要馬上找電工處理。

      十六、禁止私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十七、非電工人員不得操作高壓開關,也不要進入配電室亂動電氣設備。

      十八、發現有人觸電,千不要用手拉觸電人,趕快拉斷開關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桿挑開電線,立即用正確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現場急救,不能打強心針。

    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實驗室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必須進一步加強實驗安全管理工作。

      一、確保師生的人參安全

      所有實驗都必須在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1、實驗管理人員、實驗教師、任課教師必須定期對實驗室設施、實驗器材(藥品)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雇請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更換,確證沒有安全問題后才能投入使用。

      2、任課教師進行演示實驗或學生互動實驗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實驗安全問題。在保管實驗器材時,嚴防學生私自拿取實驗器材(藥品)發生安全事故。

      3、進行學生分組實驗時,實驗員、任課教師必須始終在實驗室巡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4、教師進行創新實驗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在進行了充分的理論論證和實驗驗證后,才能在學生中進行相關實驗,禁止在學生中開展有安全隱患的探究實驗活動。

      5、分組實驗后,任課教師必須組織學生回教室學習,禁止學生在校園逗留或者私自離校外出。

      6、實驗室要按要求預備急救藥品及器械。

      7、實驗過程中突發安全事故,實驗教師、任課教師必須立即終止實驗,果斷進行事故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并在第一時間里將情況報告學校相關部門。

      二、確保財產安全

      1、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實驗設施、實驗器材(藥品)進行維護、保養。新增或消耗、損毀的實驗器材(藥品)要及時登記入帳(紙質臺帳和電子臺帳)。

      2、借用實驗器材(藥品)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并及時收還(對損毀情況進行記載)。

      3、實驗室人員離開工作場所,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水源,防止失盜失火,防止漏水浸毀實驗器材。

      4、化學危險品儲藏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新增、取用化學危險品必須有專用的明細帳目。

      不盡事宜,以原規定為依據。由于不遵守實驗安全規定及本補充規定而造成的財產損毀或發生實驗安全事故,學校將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8

      《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全面實施,促進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成為一項主要的監管內容。20xx年9月,徐祖遠副部長在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強調,作為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律,要加強“四船一鏈”重要環節的監管,也就是要加強船公司、船舶、船員和船長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體、船舶是基礎、船員是重點、船長是關鍵,要將這四者通過安全管理體系這根鏈條連接在一起。因此,加強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從目前船舶安全檢查員隊伍的情況來看,部分船舶安全檢查員還不能完全適應這項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還存在模糊認識,對檢查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其次是對規則和體系掌握不深,有無從下手和不敢檢查的現象;再次是對查處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準。針對這些情況,本人根據多年來公司體系審核和船舶審核的經驗,對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進行探討。

      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后,經過總經理批準發布,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運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后,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審核發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審核。經審核發證機構批準,船舶審核組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核船舶的體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審核,判斷體系文件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實現規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則的有效實施,為被審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運行的機會。

      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及規范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設備的操作,并就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于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設備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運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側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于對船舶及設備性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周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船舶安全檢查結果是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結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檢查大部分是對船舶硬件設施和船員操作性的檢查,也是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內容。體系運行的好與壞,直接和船舶的保養、人員和設備的管理有關,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安全檢查直接反映出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過發現船舶保養、人員培訓及應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斷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不足。例如:在體系文件中規定了設備的保養周期和責任人,通過安全檢查就可以驗證設備的維護保養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實,從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有效監督

      船舶安全檢查主要是從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對船舶實施檢查,硬件是指船體、機器、設備、船員,軟件是指體系文件的運行情況以及船員的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對船舶硬件環境的檢查可以反映出船上體系運行的情況,同時體系的有效運行又可以保證硬件環境處于良好狀態。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認真檢查,可以從源頭上發現船舶一些缺陷產生的原因。通過安全檢查中對軟件特別是體系運行情況以及船員實際操作能力的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情況,進行分析糾正,督促公司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體系的中間審核約在初次審核后兩年半進行,間隔期較長,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對船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

      4、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和補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中間審核和換證審核的間隔期很長(平均兩年半時間),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容易使船舶產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會在審核前對臺帳記錄進行突擊補充,形成“兩張皮”現象。而通過周期較短的安全檢查,可以有效防止“兩張皮”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船舶安全檢查是對體系運行的情況監督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和補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是不同的,一是內容不同,前者側重于船舶的局部現場管理活動,后者則針對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動,時間跨度更大,范圍內容更廣;二是性質不同,前者是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強制性規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后者則是通過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檢查,經過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和體系文件的一致性進行評估,最終確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有效。正因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國際海事組織在通過《港口國監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號大會決議中特意做了說明,“還請各國政府在實施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時,應注意到對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應該是一種檢查,而不是審核,其港口國監督xx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并具備一定的ism規則的知識。”所以,無論是對國際航行船舶還是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均應以《97安檢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除非有明顯證據,不應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對這種修改要求應給予足夠的時間,按照體系文件的規定經過一定的程序方能進行;另外,也不宜隨意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做出評價,對發現的問題或缺陷,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整改即可。

      2、盡量從設備缺陷中找出體系運行存在的問題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是一種系統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建立體系化的文件對船舶所有管理活動進行規范,進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為因素對船舶航行安全的影響,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動在安全管理體系中均有規定。如果安全檢查員在進行船舶安全檢查時發現了設備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說明船上有關人員沒有執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二者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設備缺陷追溯檢查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在安檢時間有限、檢查項目繁多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好方法,檢查結果更直接、更有說服力,也更易為船方接受。

      3、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處理要合理適當

      相對于船舶設備缺陷的糾正來說,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糾正可能需要更長一些時間,因為這可能會涉及到對體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分析,通常情況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于一般不符合,即這種缺陷是個別的、孤立的、對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響不大,可考慮給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整改時間(缺陷行動代碼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于重大不符合,即這種缺陷對人員或船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對環境構成嚴重危險,并需要立即采取糾正措施,如沒有持有《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相關證書,或證書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須知,未配備持證健康適任的船員等,則可考慮滯留該船舶,并與相關發證機構進行聯系,直至缺陷糾正并達到檢查人員滿意。總之,安檢人員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處理時,應做出良好的專業判斷,提出合理適當的糾正要求。

      三、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具體做法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作為船舶安全檢查內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在檢查中要進行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而不能機械地割裂開來。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可以分為初始檢查和詳細。

      1、初始檢查

      在初始檢查階段安檢人員應運用良好的專業知識來判斷、確定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實施,且船上人員都已熟知本人在與船舶安全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文件中所應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可通過檢查以下內容來加以確定:

      1)證書檢查

      檢查時首先對照船舶國籍證書,確定公司符合證明(doc)是否覆蓋了該船的船舶種類,同時確認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責任人即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與國籍證書中的船舶經營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為管理公司,應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協議或光租合同。然后對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進行檢查,根據證書的有效期確定符合證明是否進行了年度簽注,安全管理證書是否進行了中間審核簽注,確認符合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證明過期,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自然失效。

      2)船長和船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熟悉情況

      檢查時可通過要求船上人員回答下面某一個或幾個問題來了解船員熟悉體系文件的情況:

      (1)請船長簡單介紹船上運行安全管理體系的情況;

      (2)船長、大副、輪機長等主要船員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3)船員是否熟悉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相互關系;

      (4)船員是否熟悉與各自相關的程序和須知。

      3)文件及安全活動記錄檢查

      檢查項目包括:

      (1)體系文件是否及時更新,并有控制記錄;

      (2)安全活動記錄(消防救生演習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3)船舶抵離港檢查記錄;

      (4)新聘轉崗船員的職責熟悉記錄等。

      以上均屬初始檢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證書齊全有效,船員回答具體得當,文件記錄管理較好,設備維護保養狀況令人滿意,那么對該船的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關證書失效,船員不熟悉各自的職責任務,船舶結構、主、輔機及其他關鍵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較多缺陷,則可考慮對該輪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詳細檢查。

      2、詳細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詳細檢查時應做好充分準備,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仔細查看船上的關鍵性操作是否備有相應的程序和須知,然后列出準備檢查項目的詳細清單。列檢查清單時可考慮以下內容:

      1)船員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環保方針

      2)指定人員是誰如何與其聯系

      3)船長能否出示涉及其職責的文件并進行解釋

      4)相關船員能否出示標明其職責的文件

      5)船長能否出示關于其絕對權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釋

      6)新聘和轉崗人員是否熟悉其職責必要的開航前指令是否簽發

      7)操作性缺陷是否與資源供應或人員培訓有關

      8)關鍵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給適任船員

      9)是否能提供包括辦公時間和非辦公時間在內的負責人的聯系電話或聯系地點

      10)是否按計劃進行應急演習

      11)不符合規定情況、事故和險情是否向公司進行報告公司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及時

      12)船上的計劃維修保養制度是否得到執行

      13)是否按照規定的制度對設備和技術系統進行操作性日常維護和檢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狀態并組織學習

      15)是否按照內審程序進行了內審內審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糾正

      四、結論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是船舶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是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審核的有益補充,是保證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首先安檢人員要加強自身學習,明確《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基本構成和內容,掌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將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融入船舶安全檢查之中,二者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第三是注意設備方面的缺陷與體系方面缺陷的區別,對發現的涉及體系方面的缺陷處理要注意分寸,糾正要求合理適當。相信隨著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效果會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勢會更加穩定。

    安全管理制度9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保證外包單位和臨時工有合格的資質進入施工現場,規范他們的作業行為,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所有參加建設的外包單位和臨時用工。

      三、職責

      1項目部對公司進行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結果進行核實。

      2項目安保部對現場外包項目進行外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3項目綜合部對臨時用工進行考核,安保部進行監督。

      四、細則

      1外包單位管理:

      1)進入本項目部的外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合同,合同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并按電力行業的規定交納安全風險和治安管理抵押金。

      2)各外包單位的安全責任人,主管生產技術的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都必須接受項目安保部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訓。

      3)各外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到項目安保部登記,建立個人安全檔案。同時項目部監督外包單位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未成年者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已經安排上崗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4)工程開工前,外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提前到安保部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以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到安保部備案。

      5)工程部對所有外包項目都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外包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項目安保部對其進行監督。

      7)外包單位所承接的各專業公司的施工任務,由各專業公司進行指導,分析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作業指導書。

      8)外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檔案,30人以上的隊伍配備專責安全員。

      9)專職安全員應具備五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責任心要強,熟悉本專業技術,具有高中以上的學歷并接受過安全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10)資質審查的內容:

      企業營業執照;

      施工資質證書;

      經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法人代表授權書;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特殊工種的培訓考試及上崗證等);

      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防護設備

      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作業文件及考核辦法。

      2臨時用工管理:

      1)項目部因工程需要聘用臨時用工的`時,應與項目部綜合辦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并到項目安保部登記,建立個人安全檔案。

      2)進入施工現場的臨時工要接受身體檢查,不適應高空作業及特殊作業的人員一律不得錄用。

      3)各專業公司聘用的臨時用工,納入本企業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五、記錄管理

      1項目部發包的外委工程的外包單位資質由計劃經營部和安保部雙重保管。

      2臨時用工的注冊、登記由綜合部和安保部雙重保管。

    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三、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并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并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并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匯報。

      六、到專用教室上課或室外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后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前對器材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禁止使用。

      七、教學中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嚴格執行學校提出的首遇責任制,即誰發現、誰教育、誰處理、誰匯報。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教學設施設備登記

      1、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的應進行登記。

      2、學校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賬。

      3、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二、教學設施設備使用

      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設備進行認真調試,滿足教學需要。

      2、教學設施設備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實行專人專用。

      4、按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設備、儀器的損壞。

      5、建立教學設施設備使用卡。

      三、教學設施設備的維修

      1、學校制定教學設施設備年度維修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維護。

      2、日常維護的由設施設備使用人負責。

      3、計算機、投影儀、模擬器,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教學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系生產廠家維修。

      四、教學設施設備的檢查

      1、學校每半年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設施設備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檢查自己保管使用的'儀器和設備。

      3、教學設施設備要做到帳、物、卡一致。

      五、教學設施設備的更新

      1、教學設施設備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學校審核批準后實施。

      2、教學設施設備更新周期,執行相關規定,報廢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設施設備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門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六、教練車和理論教室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齊全、整潔、衛生。

      七、教學設施設備損壞的賠償

      教學設施設備的非自然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后價值的3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后100%賠償,并提請學校按其他規定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13

      1、學生進入實驗室后應按自己的小組座位就座。

      2、學生實驗應在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的指導下進行。

      3、實驗前要對照實驗內容,清點實驗器材,并了解所使用儀器的使用方法。

      4、實驗過程中,不準離座、竄位、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注意安全用電。

      5、進行教學實驗時,應做到精神集中,認真聽講;實驗過程中,嚴禁亂碰、亂摸實驗室及實驗臺的'各接線端頭,以防止觸及電源造成人身觸電事故。

      6、實驗電路安裝接線完畢,必須認真檢查后,經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復查才允許通電。

      7、實驗過程中如需重新安裝接線時,必須切斷電源,方可操作。

      8、在接入電源時,必須認真小心操作,嚴禁人體觸及帶電部分,以免造成設備損壞及人身觸電事故。

      9、發生儀器、設備損壞或其它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告老師處理。

      10、實驗操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并將儀器設備整理好放在桌面,保持整齊,并由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檢查驗收后方可下課離開。

      11、應保持實驗臺、實驗設備的整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和焚燒廢紙雜物。

      12、實驗室內一切物品及工具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裝和拿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并照價賠償。

      13、任課老師下課后,要及時填寫本次實驗情況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站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運輸暢通,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站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站長負責制,班組安全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組)是車站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站長和班組長構成。

      組長:王健

      運轉甲班安全員:張濤

      運轉乙班安全員:趙宏旭

      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車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領導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員負責處理。

      第五條安全員負責對本班組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講解及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司及安全領導組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站長是本車站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班組必須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切實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監督車站各班組切實按章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班組對職工的安全考核比且對班組長進行定期的安全考核。

      7、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采購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發放和使用標準,并監督執行。

      9、把安全生產納入車站績效的考核范圍并與績效工資掛鉤,嚴格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九條各班組安全員要協助站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班組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條兩端扳道房及運轉室,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月度會議時負責向站長匯報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各項生產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班組長,迅速予以排除。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二條對新到站職工或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項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標準、崗位安全標準、車站線路及設備情況)才能準其進入崗位學習。對改變工種的職工,也同樣需要進行三項教育才能上崗學習。

      第十三條對在一線從事值班員、調車員、扳道員等工種的職工,必須每月進行崗位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學習和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于安全考試的最低分數才能繼續上崗,否則安全領導組有權暫停其工作并進行培訓。對全體車站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標準的宣傳和教育。

      四、設備、勞動環境

      第十四條各種行車設備和站場設備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向上級申請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遇有高溫、嚴寒、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環境時,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十八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班組安全員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夏季應努力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應努力做好防寒過冬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衛生檢查,不斷改善勞動環境,按規定發放保健防護用品,提高班組職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條積極地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的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職工,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作業。

      六、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班組自行組織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對經常使用的通信設備和站場設備應在每天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班組不能進行整改的,或不具備單獨整改條件的,要立即報告安全領導組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月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安全領導組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班組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八條工作中造成的行車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交由安全領導組依照《事規》以及公司的各項事故處理規定處理,觸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門。

      第二十九條各班組可根據此車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組現狀的現行制度,但必須在此制度的框架內,不得隨意修改此制度所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車站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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