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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4 04:24:4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環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室、車間。負責及時宣傳、貫徹、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 內容與要求

      4.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4.1.2山東省、棗莊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棗莊市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4.1.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1.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4.1.5國家公約等。

      4.2 獲取方法

      4.2.1上級發文、轉文;

      4.2.2 報刊、雜志登載;

      4.2.3會議獲取;

      4.2.4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4.2.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4.2.6上網查詢;

      4.2.7其他渠道。

      4.3 識別和確認

      4.3.1 安環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識別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后,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組織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并報總經理批準,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 各部室、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科室、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 更新

      4.4.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及時的重新識別。

      4.4.2當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5貫徹執行

      4.5.1 安環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安環部在獲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后,進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關條款,并找出相對應的部門,安環部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學習資料,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進行自學,有必要進行全員學習的,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下一級的培訓工作的開展。

      4.5.2 各部室、車間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 各部室、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 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6 公司安環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對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并編制評審報告,對不適宜的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測繪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測繪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測繪系統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章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

      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由人事勞資、生產、計劃、財務、物資、保衛、工會等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人事勞資部門,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生產檢查員。

      (二)隊(院)相應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檢查員。

      (三)中隊(室)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中隊長(主任)負責,并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小組(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組(班)長負責,并配備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四條

      測繪系統內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和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職責,是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第六條

      各級行政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負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作業現場的直接指揮者負直接領導責任,生產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各級領導要堅持生產與安全并重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簽訂各項經濟承包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和目標,提出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制度和規程。結合生產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組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監督落實。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協調處理跨單位的事故隱患。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發出《事故隱患整改意見書》,令其限期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以及懲處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

      (七)督促所屬單位按規定配發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屬單位按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九)協調勞動、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勞動條件、勞動環境進行檢測和評價。

      (十)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九條

      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建立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整改措施計劃。

      (四)結合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宣傳表揚安全生產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

      (五)督促有關人員了解和踏勘測區安全情況,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根據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七)監督檢查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配發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九)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十條

      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中隊(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的職責,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生產單位中各部門,都應該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要求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一條

      全體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制止生產作業中的違章行為,愛護和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上級部門申述。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是貫徹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貫徹,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的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須結合實際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在堅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經常檢查的同時,各測繪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還應每年定期組織二至三次的全面檢查。

      第十五條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做到邊檢查邊改進,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對限于條件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應訂出具體措施,限期解決。

      第十六條

      抓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是各級領導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通過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其在生產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并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須通過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任職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第十九條

      隊(院)主管領導的安全教育由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和部門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知識等。

      第二十條

      中隊(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和職工的安全教育,由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其教育內容和時間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必須通過隊(院)、中隊(室)、小組(班)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三級教育的時間總共不得少于四十學時。

      (一)隊(院)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

      (二)中隊(室)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有關知識。

      (三)小組(班)級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條

      職工變換作業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崗時,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作業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四條

      生產單位各級領導要重視對臨時用工(含從測區招用的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具體工作由中隊(室)和小組(班)負責。教育的內容應結合作業地區、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實際情況進行,一般應側重于勞動紀律、安全知識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測量工具的正確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應盡快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等概況,按隸屬關系分別逐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等有關部門,同時報國家測繪局。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規定及時上報的,事后應充分說明原由。

      第二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報告,同時迅速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必須事先做好標記、拍照、攝像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事故等級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或指派主管領導赴現場處理事故、指揮搶救,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派員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領導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的責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實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在進行工作時,單位和個人均須給予支持與合作,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條

      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及其事故責任者和負事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規,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追究事故責任。

      (一)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崗位、擅自在非本職崗位上作業造成事故的。

      (四)安裝、檢驗、修理儀器設備及汽車等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事故的。

      (五)儀器、設備帶病運行,安全裝置不齊全,超溫、超速、超壓、超重、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應負事故責任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事故領導責任。

      (一)忽視安全生產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導致嚴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計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經費,使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強迫職工冒險作業,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過特種作業技能鑒定(考核)的人員上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業人員超負荷勞動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生產性建設工程不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的。

      (五)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或指使破壞事故現場,或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到現場,或不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以致擴大損失,導致事故更加嚴重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測繪系統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有與國家有關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總則

      為建立本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保證公司及下屬各項目部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逐步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規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各在建項目部按照本辦法規定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三條、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資金不低于上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的1.5%;

      第四條、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獎勵;

      (二)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技術培訓;

      (三)從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

      (四)安全設施設備投入或更新、技術改造和設備維護保養;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

      (六)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產整治的其它項目。

      第五條、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控制

      企業要根據本辦法規定,編制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納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并報公司工程部備案。

      第六條、安全生產資金的監督檢查

      公司安全質量部會同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對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安全資金的計劃和實施情況監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對企業上年度安全資金保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條、處罰原則

      公司對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保證安全資金投入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80、第81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號)第35條、第36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條、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或實施細則。

      第九條、本辦法從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認識和了解與我公司生產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科負責對各部門各途徑識別和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報分管安全負責人批準后轉發至相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獲得適用的安全年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評審會議;負責公司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項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審批、檢查和驗證。

      2、各部門負責不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交安全生產科備案;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3、安全生產科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選擇適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各部門對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三、內容:

      1、獲取渠道和時機

      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通過官方網站、行業報刊、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1.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生產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1.3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1.4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安全生產科備案。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公司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生產科適時調整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每年在符合性評審會議前整理一次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2、識別適用性

      2.1安全生產科根據公司的特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并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工作。

      2.2安全生產科將各部門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傳達。

      2.3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識別。

      3、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3.1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

      3.2安全生產科應對各部門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檔案,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3安全生產科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

      3.4安全生產科應將過期或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及時收回并進行管理。

      4、符合性評價

      4.1各部門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將本部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遞交給安全生產科。

      4.2由安全生產科及管理部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編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3主要負責人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項整改要求。

      4.4各部門對評價出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

      4.5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進行審批、檢查和驗證。

      4.6各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進行糾正、整改。

      4.7各部門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續改進的計劃。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安全生產事關穩定大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也是每一個工程項目施工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公路工程施工涉及專業面廣、技術要求高,影響因素多。如何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表述筆者的看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以保證公路工程項目建成以后以及施工過程中以安全為目的的標準化、科學化的管理。而公路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統,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對企業內部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防止發生事故和職業病,避免、減少有關損失。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點是由公路工程產品特點、技術特點和施工特點決定的。產品特點包括:公路工程產品的固定性、體形龐大、多樣性、易損性、社會性。技術特點包括:線長點多、工種復雜、形式多樣、特種作業多、作業技術含量低。施工特點包括:施工流動性大,作業場所不可能永久固定。施工受自然環境和外界干擾的影響大。因此,以上特點決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具體細致,安全管理要注重協調性。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安全意識,實現安全觀念規范化

      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識體系。現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認為,生產事故的發生雖然有其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預測、預防和控制的。“預防為主”是現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提高認識,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學的施工技術,我們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通過我們的努力,事故都應當可以預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人

      安全是與生產過程中的許多環節和條件發生聯系并受其制約的,不考慮這些聯系和制約關系,只是孤立地從個別環節或在某一局部范圍內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難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術與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保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能落實到人。明確各級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原則。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據施工企業的自身特點,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總則》等指導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2、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應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監督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廠內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管理制度。

      3、對工傷事故應建立《傷亡事故管理制度》、《傷亡事故責任者處理規定》、《職業病報告處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訓方面,應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臨時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與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內容是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公路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的一線操作人員,都必須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對作業人員要加強職業培訓、教育,使作業人員具有高度的安全責任心,并且要熟悉相應的業務,有熟練的操作技能,具備有關物料、設備、設施、防止工藝參數變動及泄漏等的危險、危害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在緊急情況下能采取正確的應急方法,事故發生時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監督與日常檢查

      安全管理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安全管理措施的動態表現就是監督與檢查。通過監督檢查,保證本單位各層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能正常有效地進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證本單位安全設施、安全技術裝備能正常發揮作用。

      三、結論

      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們思想重視、措施得力、評價科學、嚴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加強公積金管理,規范安全監督行為,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心本級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中心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中心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系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五條中心依法組織員工參加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第六條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中心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監小組),中心主任為組長,中心副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擔任。安監小組辦公室設在法規稽核科,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對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負責。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監小組管理。若中心本級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證明不能協助的正當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對本級提供幫助。若管理部發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負責人須在事發后按有關應急預案采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同時立即向中心安監小組報告事發態勢并隨時聽候中心負責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則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擔。

      第八條中心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全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科室、管理部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各科室、管理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包括全體員工和全部生產活動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條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責任:

      (一)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等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中心保安、食堂、辦公室、發電機房、房建設施、車輛和駕駛員以及員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體檢)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網絡信息科:負責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數據備份等安全生產管理。

      (四)資金歸集科:負責單位繳存登記、開設帳戶、繳存、支取、轉移、封存等業務及相關數據檔案資料歸檔備份的安全管理。

      (五)財務科:負責財務安全的管理。

      (六)計劃信貸科:負責貸前調查、貸款抵押、發放貸款、貸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規稽核科:負責中心內控管理和中心對外執法、協調追收逾期貸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各科室、管理部進行生產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時,同時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應當根據各自的特點,對工作中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按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第十三條中心安全工作的內容:

      (一)各種設備、設施不得超負荷或帶病運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維修,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設施,應有計劃的報廢、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通道順暢,要有足夠的光線;對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須有安全設施或明顯的安全標志;

      (三)努力做好防塵、防濕、防潮、防盜、防暑降溫、防輻射等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測;

      (四)嚴格執行有關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及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演習;

      (五)嚴格做好各類財務憑證的管理和現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積金系統必須與辦公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并定期檢查殺毒,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現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七)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安全;

      (八)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的發電機房要配備專人負責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中心范圍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的,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十)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后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科室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有關科室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做好書面記錄;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對員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員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員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等有害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中心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必要的培訓資金,把培訓資金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五條中心每年應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等。

      第十六條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安全監督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及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等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啟示;

      (七)其他按規定應當具備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中心主要負責人和安監小組成員每年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每年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五章安全投入和物質保障

      第十八條確保本中心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中心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是保證安全資金投入的責任人,要確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實施,做到安全生產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九條安全資金專項用于下列安全事項:

      (一)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以及技術檢測檢驗、改造和維護;

      (二)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第六章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條中心安監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全中心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科室、管理部的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二條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科室、管理部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安監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一)工作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布置工作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五)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九)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第七章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中心負責人和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采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二十七條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與中心主任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建立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科室、管理部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向中心報告。若年內發生1起以上行業重大事故,或者30日內連續發生5起以上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安監小組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對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年末對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年度考核獲得優良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由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內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一條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對經考核確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工作失職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中心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理;凡工作失職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承擔“一崗雙責”,除履行職能范圍的工作職責外,必須同時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三條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執行期間,有關科室、管理部的職能發生變動的,由新的職能部門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積極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條各部門每月15號進行一次安全性檢查;電器、電路有關等設施。

      第三條各部門的`消防通道、安全門不準堆放雜物、機械等,經常保持暢通。

      第四條嚴格管理和規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經廠安全管理小組批準,任何人與部門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廠方指定的原存放點。

      第五條新員工入廠時,由人事部培訓有關安全防火知識及緊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廠全員安全疏散實習演練。

      第六條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車間、貨倉、易燃品存放點及其它作業場所的重點防火區域內私接電源、生火、吸煙。

      第七條各部門應在下班離開作業場所時,關閉一切電源,發現電路、電器有破損現象要即刻中止使用,報電工專業人員及時維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業。

      第八條若發生火警,廠中心領導應即刻到位,迅速組織消防工作,采取緊急、正確的消防措施滅火,并及時報火警119求援。

      違犯本章有關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或個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

      1 目的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范圍

      適用于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 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 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范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 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并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 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布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盡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 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溫、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盡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總結安全生產制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6.6 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 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 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 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 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6.7.2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 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了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 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 具體組織并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 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提出處理意見。

      6.8.4 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 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 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 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 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 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 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 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并制訂防范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鑒定。

      6.6 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 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 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 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 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6.7.2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 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了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 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 具體組織并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 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提出處理意見。

      6.8.4 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 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 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 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 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 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 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 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并制訂防范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鑒定。

      7.1.17引進的新設備和大修設備,運行前應進行鑒定、驗收;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操作培訓。

      7.1.18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檢驗檢測及使用、檢查維修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設備,特種設備應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1.19建立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采購、供應臺帳,確保發放及時。

      7.1.20對采購的清涼飲料、勞保用品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進行審查,保證符合標準。

      7.1.21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應進行總結評比和表彰。

      7.2技術部

      7.2.1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設計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驗、試制、投產前,應編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安全評審,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要求,向有關使用部門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文件。

      7.2.2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

      7.2.3承擔安全技術和塵毒噪聲治理等方面的技術設計和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產安全部及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7.2.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技術防范措施。

      7.3 財務部

      7.3.1按照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動保護經費,并單立科目,監督專款專用。

      7.3.2對固定提取安全費用及上級安全生產專項撥款實施統籌與管理。

      7.3.3按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性評價、安全教育、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訂經濟責任制、簽訂經營承包合同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等工作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1、施工單位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理程序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項目部要在建設單位,總監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指導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預案,分門別類,制定及修訂本單位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項目部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單位以及關鍵工作崗位在內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與上級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檢查預案,鍛煉隊伍,教育職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水平。

      5、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理知識,提高職工救援技能,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6、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組織和培訓。

      7、加強對應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儲備應急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

      8、項目部要切實保證對應急管理設備及設施的資金投入力度。

      9、對重點部位的危險源點及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

      10、安全生產事故善后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高改進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經營工作安全、高效地運行。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各部門、各生產班組,要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棒、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副總經理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其成員有各部門經理、主要生產班組長。

      公司建立以安全管理小組為中心,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各盡其責,認真行使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保證生產安全。

      2、安全教育和培訓

      全體員工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國家、企業和員工個人的重要性,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新招聘員工,上崗前必須經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使其基本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技能。

      各部門、生產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各部門、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參加者都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確認。

      3.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發布實施。

      根據公司生產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組織制定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計劃并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組織制定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檢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生產不利因素和事故隱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隱患,排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處理,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

      部門經理(主任)安全生產管里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同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根據本部門安全生產的實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執行。

      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三次,教育活動要有內容、有記錄。

      定期組織部門的兼職安全員對本部門各班組和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和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糾正和排除。安全檢查及危險源的檢查每周一次,并有記錄。

      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組織排除事故隱患。對違章和事故隱患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定期對部門保管使用的生產、生活設備、設施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使用安全。有權對本部門保管使用設備的防護裝置提出改進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施工。

      公司兼職安全員職責

      認真學習并依照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掘公司混凝土生產運輸、泵送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執行。

      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對發現的`重大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公司領導,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員工的安全操作狀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并對違章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通知相關部門,報告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組織和指導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檢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記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報告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提出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表彰的建議,對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和有關領導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負責本部門、班組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完善安全活動資料、記錄,充分發揮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搞好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負責本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檢查、糾正違章,帶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對本部門、班組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向部門經理或向安委會辦公室提出。

      4、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職責

      攪拌站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職責

      操作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做到安全生產。

      每次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況,檢查主機、皮帶輸送機及出料區域是否有人或雜物,確定無人時方可啟動設備,并做好檢查記錄。

      當班期間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機修人員檢查,排除異常,并做好記錄。交班時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交、接班人雙方在交接記錄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崗。

      機修工或輔工檢修、清理攪拌系統設備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操作工和機修工或輔工雙方確認斷電,并在記錄表上簽字,將配電柜的鑰匙交進主機檢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臺上放置警示牌,方可進機檢修或清理。

      機修工和輔工檢修、清理完工后,操作工要檢查、驗收,確定機內無人或遺留雜物,啟動設備試運轉,無異常,雙方在檢修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操作室是設備操作控制重地,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攪拌站輔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全體輔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增強安全意識,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

      當班期間,在進行加裝膨脹劑作業時,必須戴上口罩等防護用品,防止粉塵吸入體內。

      清埋攪拌主機作業前,要監督操作工切斷總電源,放置好警示牌,鎖好配電柜并把鑰匙帶在自己的身上。清機作業中若發現攪拌刀、襯板、攪拌臂有松動或損壞現象,要及時告知機修工進行檢查、修理。

      清理作業時嚴禁用風鎬擊打襯板和機殼,以防損傷襯板或機殼。嚴禁用金屬硬物刮輸送帶上的粘泥,防止損傷皮帶,應使用高壓水槍清理沖洗。

      在清理骨料倉下泥塊時,通知操作工停機并切斷電源再進行清理。在清理骨料倉計量斗砂網上的泥塊和雜物時,要謹慎小心,行走平穩,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機修工安全生產職貴

      機修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進行任何維修作業時,必須做到“三不傷害”即:作業中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進行攪拌主機維修作業前,必須做到先監督操作工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柜,操作臺放置警示牌,將鑰匙交給進入機內作業人員保管,并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方可進行作業。嚴禁主機帶電進入機內。

      進行皮帶輸送機系統維修作業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柜,鑰匙由檢修人保管。檢修、調整作業時,確實需要在輸送系統運轉狀態下進行,必須兩人在場,做好預防措施,方可進行作業。嚴禁單人作業。

      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保險帶,尤其是上粉倉作業要系好保險帶,嚴禁不帶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

      進行車輛、裝載機維修保養作業時,必須打好車輪堰木,必要時要打好支撐保險,以防車輛溜動和千斤頂倒塌傷人或損壞設備。

      維修電工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絕緣護具,兩人在場才能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維修電工,每月要對公司場內的用電設施的線路、開關、配電箱進行一次檢查,及時整改查出的問題,并做檢查整改記錄。

      焊工在進行施焊作業時要穿戴好勞保護具,謹慎操作,預防燒傷或刺傷眼睛;在設備上進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損傷其它零部件。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米。

      材料部收料員安全職責

      收料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現場檢驗原材料、指揮車輛卸料時要提高警惕,保護自己,以防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害。

      指揮送料車輛卸料時,必須站在車輛左前方2米左右駕駛員能觀察到的位置指揮,禁止在車后或車右方指揮車輛。

      上車檢查原材料質量、數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方可上車檢查。嚴禁站在車輛腳踏板和車頂上乘車進出料場。

      檢查粉倉料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拉動檢查繩索檢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墜物傷人。

      試驗室實驗員、質檢員安全職責

      試驗室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在進行實驗、檢驗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證人身安全,保證設備安全。

      實驗員在進行實驗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設備、儀器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工作。

      實驗員對實驗設備必須做到:實驗作業前檢查儀器設備,使用后清潔、檢查和保養儀器設備,清潔檢查保養時要切斷電源,禁止儀器設備帶病作業。

      實驗室升降機嚴禁載人、超載,作業時必須關閉上下防護門,防止發生意外。

      實驗員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具以防夾手。使用有害化學試劑時,要佩戴專用手套和口罩。

      質檢員在進行混凝土出廠檢驗作業時,上下車輛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穩扶好,作業時不準穿拖鞋。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再上車檢驗,嚴禁車輛末停穩上車和跳車,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開盤鑒定上攪拌站要注意防滑,觀察坍落度時,要與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骨料區域傷人和泥漿濺入眼睛。

      在骨料場檢驗骨料要注意過往車輛,小心避讓,通知裝載機時,要招手示意,待裝載機停穩方可問話。

      水泥、粉煤灰、泵送劑取樣時,必須待送料車輛停穩,送料人員打開排氣閥將罐內氣體排完方可打開罐口取樣,上下車輛要踏穩,扶好扶手,防止跌傷。

      到工地施工現場,乘坐車輛要系好安全帶。進入工地時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墜物,嚴禁攀登腳手架,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將發貨單拿到自已的手中,檢驗結束,離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再將發貨單交給駕駛員,以防發生意外。

      5、車隊安全管理制度

      5·1 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原則,樹立“以慢應萬變,以穩保安全”的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中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車隊要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時間、內容、地點“三落實”,要建立教育記錄,要有教育組織者、受教育者的簽名。

      車隊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針對混凝土運輸生產和道路交通狀況,分析事故和事故苗頭,提出具體要求,制定預防事故和事故苗頭的措施。安全活動要有記錄,組織者和參加者都要在記錄上簽字。

      車隊在新開工地開工之前對運行路線、運距、道路和交通狀況以及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確定運行路線,確定施工現場調頭、支泵、卸料場地。對施工現場的道路、場地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與施工方協商進行整改,保證運輸、泵送安全。

      車隊要做好執行每項新開盤工地混凝土運輸任務前的安全教育,針對運距、途徑路線、交通狀況、施工工地現場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要求,保證混凝土運輸任務安全、順利的完成、并做好教育記錄。

      車隊要定期對車輛的技術狀況、車容車貌進行檢查,尤其要對車輛的轉向及轉向指示燈光、制動氣路及制動燈光,輪胎及鋼板彈簧、照明燈光、罐內混凝土積留進行檢查(每月一次/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準帶病行駛。要落實責任,檢查要有記錄。

      車隊要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督促駕駛員搞好車輛的日常例行保養。安排車輛進行定期一、二級檢查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混凝土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

      車輛行駛速度規定。駕駛員要樹立“以穩保安全,以慢應萬變”的行車安全指導思想。執行混凝土運輸任務中要嚴格遵守以下限速規定:在無限速交通標志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重車不超過50km/h,空車不超過60km/h;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標志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規定速度的2/3;進入公司院內或施工工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km/h。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有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布)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一、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

      第二條: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

      第三條:建設項目實施項目安全、衛生、地震評價制度。

      第二章:程序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建設項目系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集團公司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和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

      第五條: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

      1、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參加全過程

      “三同時”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景,也可由安全環保局委托有關部門參加具體的監督工),安全環保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和中簽署建設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2、集團公司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委托直屬企業安全部門參加全過程“三同時”監督管理,直屬企業應分階段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匯報。直屬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備案。

      3、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屬企業負責組織“三同時”審查,安全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中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條:對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的建設項目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等具有較A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的級資質和在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衛生和地震的預評價。安全、衛生和地震的預評價報告應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組織專家或委托具有國家政府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并將審定后的報告和審定意見報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的可研階段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將編制的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送有關行政部門或機構審定。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建設項目應一次性完成該場地所在區域(含預留發展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嚴禁重復評價。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衛生、地震預評價的要求。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應由專門審查機構組織國家安全、衛生及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衛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門對初步設計審查。

      第十條: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照審查經過的初步設計進行,不應對初步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設計的,應按變更程序處理。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嚴格監督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確保按安全、衛生和地震預評價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工。建設過程中,如修改設計,應按設計變更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后,建設單位可申請進行安全、衛生、消防專業驗收:

      1、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貼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2、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已貼合設計要求;

      3、工環境、勞動條件貼合國家有關規定;

      4、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了必要的安全生產監控儀器、設備,對員工進行了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5、制定了應急預案;

      6、對所存在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7、編制完成了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報告;

      8、能供給試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的全面記錄。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應在建設項目完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要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衛生評價機構承擔。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業驗收由國家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

      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向國家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集團公司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對安全、衛生和消防進行驗收;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屬企業自行組織安全、衛生和消防驗收。

      第十五條:安全、衛生和消防專業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進取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單項驗收。

      第三章:職責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理解安全、衛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門的監督;

      2、及時申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安全、衛生、地震安全性預評價報告的.評審和備案、主動向有關部門報送初步設計、施工圖、安全和衛生驗收評價報告等資料;

      3、在編制工程預算計劃時,應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所需資金及進行建設項目安全和衛生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所需費用一并納入投資計劃;

      4、向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安全和衛生評價等工的機構提出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具體要求,并為其供給必需的資料和工條件;

      5、在試生產運行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進行調試和改善,全面記錄試生產過程中的運行狀況,組織進行安全、衛生及消防培訓教育,制訂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6、對建設項目驗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應認真組織落實,并將整改情景及時報告驗收單位。

      第十七條直屬企業計劃部門職責:

      1、在進行建設項目審批立項時,應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消防和地震災害為重要資料加以論證,確保資金投入;

      2、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審查手續的建設項目,不應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或審查不予經過;

      3、對未經過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單項驗收的建設項目,不應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安全和衛生評價等工的機構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情景;

      2、根據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審查核準或登記備案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安全論證資料、審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3、對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衛生及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向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局舉報。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職責:

      1、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和抗震設

      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安全、衛生預評價審批(查)意見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完善初步設計中安全、衛生、消防和抗震設防的設計資料;

      2、在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落實初步設計中的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方面的設計資料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安消防部門對初步設計審查結論意見的要求;

      3、不應隨意變動審查經過的設計文件,如有重大變動應征得原審查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景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規程造成事故的職責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景。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順序或經培訓后到達業要求。業員開始操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景,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

      )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證執照后,

      才能準其獨立操。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貼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很多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貼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一、班組隱患評估活動,就是以行政班組為單位開展。

      二、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由班組長或安全員牽頭進行,一般每旬開展一次。

      三、開展安全評估活動時,可組織全班人員參加。發動職工對本班組范圍內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進行查找、評估、整改,使事故隱患能早期發現,及時整改,防止事故的'發生。

      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

      班組長接到

      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跟班付隊長、值班干部和調度室報告。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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