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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會審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會審管理制度1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施工前的施工圖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的條件、職責、要求及實施過程。旨在使施工人員充分了解工程特點,熟悉設計內容,領會設計意圖,明確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正確地按圖施工,將設計差錯等問題消除在施工前,確保工程質量,避免返工浪費。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施工圖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設備制造廠家的`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參照本制度執行。
3.責任
3.1設計單位
3.1.1按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要求的時間向三期辦提供規定數量的完整的正式施工圖。
3.1.2向監理公司、三期辦和施工承包商進行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
3.1.3參加圖紙會審,進行會審答疑。
3.1.4按設計變更程序提出設計修改通知單。
3.2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
3.2.1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安排電廠本專業及相關專業人員熟悉設計和施工圖紙、參加圖紙會審。
3.2.2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跟蹤監督、檢查落實會審紀要的執行情況。
3.3監理公司
3.3.1組織施工圖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發出會審通知。
3.3.2主持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3.3.3匯總會審情況和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及審定意見。
3.3.4整理形成會審紀要并組織參加會審各單位會簽。
3.3.5跟蹤監督和檢查落實會審紀要的實施情況。
3.4.1組織本單位各有關專業人員熟悉設計和審閱圖紙,參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3.4.2收集、整理各專業提出的問題,會審時提出質疑、咨詢。
4.規定
4.1對于一個單項工程,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包括各有關專業的完整的正式圖紙;整套圖紙應統一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4.2設計技術交底的重點包括工程特點和設計意圖、專業配合要求、主要質量標準、新技術應用及限額設計情況、設計深度及與運行組織的銜接,對設備材料的要求等。
4.3對施工急需的單位工程和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業施工圖,必要時經監理公司和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審批后,可提前單獨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4.4監理公司在施工圖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前兩天發出會議通知,明確會審時間、地點、圖冊及參加單位。
4.5設計單位接到通知后必須派卷冊負責人(或主設人)和工代參加交底和會審,必要時相關專業的主設人和工代參加交底和會審。
4.6各有關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由設計單位進行答疑;對存在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解決方案,與會單位共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方法,提出審定意見。
4.7監理公司及時整理出會審紀要并組織各單位會簽。
4.8監理公司將會審紀要發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商各一份,原件存三期辦。
4.9設計單位根據會審紀要規定的內容進行設計修改,提出設計更改通知單。
4.10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監理公司對會審紀要中審定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落實。
4.11會審紀要見附表
5參考文件
5.1編寫參考文件
《電力勘測設計技術管理制度》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5.2執行參考文件
無
會審管理制度2
1、施工圖紙下達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自審,對圖紙存在的問題做好初步確認,并做出書面記錄。
2、在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正式會審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隊伍專業人員進行聯審(初審)。
3、圖紙會審記錄要求參加人員在首頁上簽字,參加人員在每頁匯簽欄簽。
4、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詳細填寫會審記錄,記錄要求打字,填寫清晰、整潔、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單位保留原件。
5、圖紙會審完成之日起,書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內整理完畢,(加蓋各單位公章,簽字手續齊全)超期負激勵100元/天,同時將圖紙會審記錄轉發給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組長一份,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6、涉及變更時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同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辦理現場簽證、工作聯系函手續,并要有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單位代表簽字,并交到負責人及預算員各一份。
7、技術人員在關鍵部位及有重大設計變更通知時,必須有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8、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工作聯系函應及時收集整理,并發放給施工隊各有關成員及各班組長手中,并辦理交接手續。
會審管理制度3
1.工程圖紙到位后,施工前由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師組織圖紙會審工作,項目主管工程師具體實施,組織項目部和技術科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專業進行圖紙內部審核,圖紙內部審核意見由項目部匯總;項目部主管師組織技術人員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大型工程“圖紙審查記錄”需經工程技術科審核。
2.建設單位未組織會審的工程,主管工程師應在工程施工前將“圖紙審查記錄”記錄中的問題與有關方進行溝通,逐條解決并落實,有關記錄按工程變更文件管理。
3.圖紙會審記錄需經各方簽字并蓋章,作為工程技術資料進行管理;分階段到圖的工程,應分階段、分專業落實圖紙會審工作。
4.施工變更收到后由項目工程師總負責,進行復核后確定發放范圍;并指定專人按照受控文件進行管理,避免遺漏和錯誤;施工變更辦理程序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變更文件必須及時發放到使用崗位;主管工程師應在施工前對工程變更內容進行交底,施工過程中做好管理,施工中由質檢員監督檢查。
5.分包工程的變更由總包方統一辦理和管理。
6.施工過程中需要提出工程洽商的`,由主管工程師及時整理洽商信息,編制工程洽商文件,向設計、監理、建設單位辦理工程洽商手續。工程洽商的內容必須符合適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不得降低原設計標準、建筑功能和安全等級。
會審管理制度4
為加強工程建筑經濟及檔案管理,為工程結算提供真實、準確計算依據,實現工程簽證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圖設計會審
1、圖紙會審的組織與程序:
a、由工程部牽頭,預算部配合,組織設計部門、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參加。
b、會審前各方必須熟悉圖紙,做好圖紙預審工作。
c、工程部組織設計部門向施工單位交底。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結構特點、施工需求、技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
d、工程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及圖紙中存在的總是和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
e、四方研究協商,擬定解決辦法,由施工單位寫出會議紀要,四方簽字生效。
2、圖紙會審內容:
a、設計圖紙與說明是否齊全,有無分期供圖的時間表。
b、各專業圖紙之間和平立剖之間有無矛盾,標注有無遺漏。
c、設計與委托要球隊、規劃及配套要求是否有矛盾。
d、總平面與施工圖的幾何尺寸、平面位置、標高是否一致。
e、防火、消防是否滿足。
f、建筑結構與各專業圖紙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
g、預埋件、預留洞口是否清楚。
h、施工單位是否具備施工圖中所列各種標準圖冊。
i、材料來源有無保證,能否替換。
j、地基處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與結構構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不便施工的技術問題。
k、工藝管道、電氣線路、設備裝置、運輸道路與建筑物之間有無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l、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m、基礎造型、結構選型、鋼筋配置、砼標號是否安全、經濟合理。
二、現場簽證制度
1、嚴格按圖施工,遵循施工規范及程序,施工中需簽證的`工程內容由乙方施工員、甲方工程人員、預算員及監理據實簽證后報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長審核簽字。
2、工程簽證要實地測量,驗收準確,認真做好各種記錄,做到真實、準確。
3、工程發生當時即做簽證,不拖延、推諉,要在簽證發生兩天內轉預算部。
4、工程簽證須采用制式簽證單復寫,一式三份(由乙方、甲方工程部、預算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5、預算人員接收工程簽證后妥善保管,做為決算的依據。
三、本規定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四、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會審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蔡甸區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工會法》和《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審計工作檔案,是指工會經審會在審計監督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和文件材料。審計檔案是審計項目終結完成后的歷史記載,是工會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審計檔案管理,是指工會經審會對審計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和移交的活動。
第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采取經審會負責制,配備專職(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對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應歸入審計檔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項性文件材料,如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計劃)方案;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如審計證據(含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
(三)結論性文件材料,如審計報告、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復核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回復)、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記錄等;
(四)與具體審計項目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記錄等舉報材料;
(五)其他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審計文件材料按項目立卷。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審計案卷內文件材料應按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其他備查文件材料四個單元為序進行排列:
(一)結論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審計程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三)立項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備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第六條審計案卷內的每份或者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復在前,請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礎性)文件在后。
第七條審計項目一經實施或確定后,審計組組長(立卷責任人)應及時收集該項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審計終結時,立卷責任人應對該項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鑒別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規則進行歸類整理、組卷,經審計組組長或經審會負責人復查后,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案卷的編目和裝訂,經檔案管理人員檢查后歸檔保存。
第八條審計文件材料的歸檔,應堅持以審計項目案卷為單位進行交接,歸檔時間原則上不得遲于該審計項目結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條工會經審會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管制度,定期對審計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審計檔案的安全。審計檔案的借閱范圍,僅限定在工會經審會內部,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查閱,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審計檔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須經經審會主任批準。凡外單位需借用審計檔案的,應出具借用證明和寫明借用原因,經經審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借用,并登記好借用時間和歸還日期。
第十條對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者或者因玩忽職守造成審計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總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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