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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時間:2024-09-07 16:51:4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篇)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

      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2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 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3

      電力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_____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后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范,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脫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并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并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并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并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系、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并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并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并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后,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準后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托,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采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采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并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并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準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后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_____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_____結束后,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并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并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后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范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并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后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脫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并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范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準后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并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布安全文明施工周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范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并于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并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后,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范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并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脫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并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并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于本服務完成后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后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余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范圍內未發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

      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_____機關進行調解和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_____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字,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志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字負責;

      b)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簽設計變更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并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復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盡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系。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于甲方的財產,并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條 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 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 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工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六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_____機關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業務: 第八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條 業主應在 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七條 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條 雙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 獎勵辦法: 第四十六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委員會_____(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使用說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為《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委托,各個業主和監理單位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各個工程項目根據自己的個別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現對《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如下: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利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地方法規、規章。

      “第4條”,在協商和寫明其“監理工程范圍”時,一般要與工程項目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相一致,或與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在寫明“監理業務”時,首先要寫明是承擔哪個階段的監理業務,或設計階段的監理業務,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業務,或全過程的監理業務;其次要詳細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應當避免遺漏。其辦法可按照《建設監理規定》中所列的監理內容和《監理大綱》所列的監理內容進一步細化。

      如果業主還要求監理單位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例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電設施的技術方案等。又例如,辦理購地拆遷,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和監督其施工等。

      “第14條”,在填寫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施與設備:(1)檢測試驗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氣象設備;(6)照相錄象設備;(7)電算設備;(8)打字復印設備;(9)辦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寫明業主給予監理單位自備設備經濟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為: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_________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15條”,如果雙方同意,可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寫明提供的人數和時間。

      “第26條”,在寫明“賠償額”時,應寫明其計算方法。

      “第37條”,在寫明“監理任務酬金”時,按照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92)價費字479號文《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計收,其支付時間應當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數額。

      在寫明“附加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業主未按原約定提供職員或服務員,或設施,業主應當按照監理實際用于這方面的費用給以完全補償。還應寫明,如果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阻礙或延誤而使監理單位發生附加工作,也應當支付酬金。計算方法為:酬金=附加工作日數_________監理任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當寫明在其發生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在寫明“額外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由于非監理單位的原因所發生的監理業務暫停,其暫停時間和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時間為額外工作時間。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須進行的善后工作時間也屬于額外工作時間。額外工作時間均應收取酬金。其計算方法為:酬金=額外工作日數_________監理業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第43條”,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當寫明在什么情況下業主給予獎勵以及獎勵辦法。例如,由于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而使業主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4

      1.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xx),施工方項目經理的管理權限包括()等。

      A.主持項目的投標工作 B.組建工程項目經理部

      C.制訂項目經理部內部計酬辦法 D.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

      2.下列防范土方開挖過程中塌方風險而采取的措施,屬于風險轉移對策的是()。

      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 B.設置警示牌

      C.進行專題安全教育 D.設置邊坡護壁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

      A.領導責任 B.經濟責任

      C.監理責任 D.刑事責任

      4.監理公司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則應當()。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向項目業主報告

      C.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D.要求業主終止與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5.監理公司在該項目的監理機構中現場旁站監理員發現施工單位在主體結構施工中有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則該旁站監理員()。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要求施工單位全面停工

      C.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D.終止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6.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為()。

      A.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B.直接工程費+企業管理費+措施費+利潤+稅金

      C.直接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D.直接工程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十規費+利潤+稅金

      7.下列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屬于材料費的是()。

      A.對建筑構件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B.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

      C.搭建臨時設施所耗材料費

      D.跳板、腳手架等的攤銷費

      8.在下列費用中,屬于建筑安裝工程間接費的是()。

      A.施工單位搭設的臨時設施 B.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C.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D.已完工程和設備保護費

      9.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施工中使用的.鋼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運輸費用或租賃費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

      A.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 B.措施費

      C.規費 D.企業管理費

      10在取費計算時,關于計費基數的說法正確的是()。

      A.企業管理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工程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B.規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C.利潤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D.稅金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間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答案:1C 2A3C 4C 5C 6D 7A 8B9B 10B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5

      1.施工總進度規劃或施工總進度計劃是()。

      A.以里程碑事件為進度目標 B.是實施性施工進度計劃

      C.確定施工作業的具體安排 D.確定一個月度或旬的資金需求

      2.在雙代號時標網絡中,以波形線表示工作的()。

      A.邏輯關系 B.作業時間

      C.總時差 D.自由時差

      3.某工作N有A、B、C三項緊后工作,LFA=20、DA=,LSB=22,LFC=25、DC=1,則LFN為()。

      A.17 B.24

      C.22 D.20

      4.某網絡計劃,已知TF=8,FF=4,檢查時發現M工作的持續時間延長了6天,說明M工作()。

      A.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6天,不影響總工期

      B.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2天,不影響總工期

      C.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4天,使總工期延長2天

      D.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2天,使總工期延長2天

      5.進行進度控制會議的組織設計屬于進度控制的()措施。

      A.組織 B.技術

      C.經濟 D.管理

      6.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內涵指的是()。

      A.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等所規定的要求

      B.建筑產品本身客觀上已存在的某些要求

      C.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特性之總和

      D.滿足質量要求的一系列作業技術和活動

      7.在質量管理體系的'系列文件中,屬于質量手冊的支持文件的是()。

      A.程序文件 B.質量計劃

      C.質量記錄 D.質量方針

      8.PDCA循環中,質量計劃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A.明確目標并制訂實現目標的行動方案 B.對計劃實施過程進行各種檢查

      C.展開工程的作業技術活動 D.對質量問題進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9.借助試驗儀器設備對材料的化學成份、機械性能進行科學鑒定是材料檢驗方法的()。

      A.書面檢驗 B.外觀檢驗

      C.理化檢驗 D.無損檢驗

      10.借助試驗儀器設備對材料的化學成份、物理力學性能進行鑒定是檢驗方法中的()。

      A.書面檢驗 B.外觀檢驗

      C.理化檢驗 D.無損檢驗

      答案: 1A 2D 3A 4B 5A 6C7A 8A 9C 10C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6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7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督的項目(以下簡稱________這個項目________)概述如下:

      項目名稱:季楓鎮鳳莊未來城污水處理廠項目

      項目地點:________

      工程范圍包括:土建、安裝。

      總投資:_____元。

      二、本合同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①本合同的.標準文件

      ②本合同的特殊條件

      ③雙方在實施過程中簽署的補充和修改

      四、總監理工程師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標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

      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會議紀要、談判紀要等。應在生效后三天內及時提交給監理人。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客戶代表常用的有。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當向監管機構免費提供以下措施

      1、符合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樓;

      2、監理工作所需的桌椅和數據柜;

      3、業主應提供完善的辦公和住宅制冷、制熱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條監理期間,委托方不得向監理機構無償提供人員,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其工作。當涉及服務時,此類人員應接受總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并免費提供匿名服務人員。監督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事在責任期內玩忽職守的,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監事的報酬總額(扣稅)]:________

      賠償=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倍;工資比例(稅前扣除)________。

      注:委托人應在得知索賠事件后_____天內向監理人提出索賠意向,否則視為委托人放棄索賠。

      第三十九條支付方式及監事報酬:

      工程造價_____元,監理費按投標價_____元。

      本工程監理費的撥付,監理費的撥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的監理費總額。

      委托人同意按照以下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總額支付額外(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額外工作日和時間;監管報酬總額________分;監督服務________日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以人民幣支付無匯率報酬。

      第四十五條激勵措施:

      監理人提出合理建議為委托人省錢時,委托人應交給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兩份,乙方兩份。(本頁無正文)

      客戶(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主管(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簽署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9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0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1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工程等別(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

      XX編碼:_____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地址:__________

      編碼_____

      電話:_____

      電子信箱:_____

      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

      賬號: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 份。

      委托人:_____(簽章) 監理人:_____(簽章)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賬號: _____賬號:_____

      郵編:_____ 郵編:_____

      電話: _____電話: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4

      發包人: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監理人:__________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

      【考點一代理關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行為。代理具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2)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的表現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1)僅被代理人一方授權即產生效力,無需對方同意。

      (2)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其授權,代理人也有權隨時辭去所受委托。

      (3)代理人辭去委托時,不能給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2、代理過錯責任

      (三)無權代理

      第三人事后知道對方為無權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權,也可以撤銷此前的行為。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考點二】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無罰款】

      (二)民事責任的承擔原則

      (三)監理單位的民事責任

      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與承包單位串通: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建設工程合同的.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包括以下兩種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先期違約】

      2、施工合同中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2)提供或指定購買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3、施工合同中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的責任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4、施工合同中借用資質的連帶賠償責任

      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工程合同管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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