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一、什么是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有助于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改善企業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現狀
目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民營企業還比較少,即使建立的也因機構設置模式等問題未能形成內部審計氛圍。主要原因有:對那些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企業,主要是認識上有問題或自身管理上存在問題,一種是仍然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他們認為設置了財務管理、稽核制度等,都是為企業的內部控制、經營決策服務的,內部審計部門不是創造價值的部門,作用不明顯,不用設置或可有可無;
另一種是認為有了社會審計組織,不用設置內部審計,他們認為已聘請了專業的社會審計組織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進行公允性的鑒證,而設置內部審計需要支付一筆機構和人員的費用,在經濟效益上不劃算;
再就是因為內部管理機構及制度不健全,仍未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內部制衡靠的是血緣和親情,沒有科學的監督機制,甚至于沒有充足的力量設立單獨的內部審計機構。
三、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民營企業做大做強了,有了相當積累和發展之后,開始向集團化方向發展,隨之也出現了各種矛盾。一方面涌現出大量相當規模的子(孫)企業、分支機構,經營層次增多,地域不斷擴大,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家族制被打破,職業經理人被引入,外部人才進入到企業的管理層,兩權分離使產權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企業內部隨時可能引發信任危機。
另一方面家庭企業管理模式發生劇烈變化,企業內部經營活動分工越來越細,企業主已不可能事必躬親地直接控制各生產經營環節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從而導致內部管理失控,導致漏洞增多,風險加大,效益下降。在企業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建立內部審計就很必要,因為內部審計可以在會計管理之后進行再監督、再控制;向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使他們對企業的盈利水平、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作出正確的投資或經營決策。
同時,企業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也應該有一個公正的評判部門,通過監督與檢查促使這些內控制度得以順利實施,這項工作由內部審計部門完成是最合適的。
內部審計作為民營企業內部一個具有超脫性、獨立性特點的職能部門,為企業發展擔當著“經濟衛士”的獨特職能,可以通過獨立、公正地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評價企業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使企業的經濟活動建立在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基礎上,保證民營企業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
再者,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也是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需要。
因此,在企業中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也就顯得尤其重要。
四、如何建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對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講確實還是一個難題,我們認為在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不外乎如下幾個環節:
首先,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審計機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要據企業的不同性質、不同規模而定,要明確審計機構獨立于經營管理層,一般應直接受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領導,直接向權力機構匯報審計結果。必要的情況下,一些超大型企業還可以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審計報告直接提交委員會。對下屬企業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來確定派出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審計派出機構,以便進行日常審計監督。當然,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也要考慮經濟監督的必要性和企業內部機構的精簡性。
其次,根據企業規模及生產特點來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既要通曉會計、審計、稅務、統計、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門知識,同時又要具有更新(綜合范文 范文先生網 http://www.baimashangsha.com)
知識和運用新技術的能力,具有誠實的品德和不斷進取的精神。審計機構負責人(審計委員會主任)選用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名和任免,對一般審計人員選用應由審計機構(審計委員會)聘用或選用,對主要的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要求有一定的實踐積累。另外,隨著計算機網絡與多媒體技術的高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財務資料的處理和存儲方式,這就要求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還要配備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審計人員。
再次,制定和頒布《企業內部審計條例》及《實施辦法》等規章,以對內審工作制度、行為準則和報告制度,和對內審機構人員的職能、權限、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內部審計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規可偱,有規必偱。國家的發展要靠法治,內部審計發展同樣也要靠制度來管理,一個制度管理不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很難對下屬部門、單位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設較弱的民營企業。只有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內部審計制度,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最后,還應結合民營企業各自的經營特點,根據《企業內部審計條例》等規章制定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程序應貫穿于審計立項、審計組織、審前準備、審計查賬、審計報告、審計處理、執行反饋、檔案管理以及后續審計等全過程,由于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審計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審計程序和選用哪些審計方法才恰當并不容易確定。如果審計程序和方法選擇不當,會造成審計時間延長,成本增加;也可能會遺漏一些重要的審計內容,未能覺察重大的錯弊行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導致審計結論與實際不符,因此審計程序和方法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五、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現在,部分民營企業出于維護自我產權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已經開始自覺地建立起內部審計制度。但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民營企業很多未能良好運行,主要原因有:內部審計機構模式不合理或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的約束。這種民營企業要不是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總經理甚至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結果造成了內部審計倒成了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沒有起到審計監督的作用,結果事與愿違;要不就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限制,一方面工作能力不足,面對復雜多變的審計內容,束手無策,另一方面有的內部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觀念,循私情或害怕擔當責任,故意放棄對重大問題的追查和揭露,提供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結論。如浙江省有一家大型民營紡織企業,雖然年營業收入已達幾十個億,業務范圍涉及紡織、房地產、物流、醫療等多個領域,但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還是家族內部成員,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更是家族骨干,這實際上就形同虛設,無實際審計監督權,使企業經營的透明度不高,生產、管理、財務等數據信息可靠性極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這類企業往往會不自覺中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衰敗。針對當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認為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民營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一、從思想上提高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讓他們真正看到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的作用。要他們明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不僅僅指對國家政策、法規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還包括對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的監督、檢查等等。這種內部審計具有強大的服務功能:可以通過調查、了解、評價、分析、判斷為決策層出謀劃策,促進管理,提高效益,發揮參謀與助手的功能;可以通過參與某些項目的有關規章制度、計劃方案的制訂,發揮提供相關的審計建議的建設功能;可以通過查錯糾弊,發揮為本企業的平穩發展保駕護航的保護功能;
此外,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還具有企業內部制衡的功能,“信任不等于監督”,只有超脫、獨立的內部審計才能實施有效制衡、監督。這些作用和功能不是其他管理部門可以代替的。而且內部審計還具有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的內向服務特點,內審人員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都比較熟悉,可隨時了解企業經濟動態和信息,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建議,督促糾正和改進。而這種隨機的服務和監督,恰恰是社會審計組織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內部審計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要不受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具體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委員會)來全面負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規定審計工作不得受其他機構(或人員)干預,同時還要保證在人員、工作和經費方面的獨立性,從而改變內審部門地位低下的現狀,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三、將內部審計納入企業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明確規定內部審計的職權、責任、工作范圍、行為規范等,使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規范化和制度化以后,才能淡化人際關系,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做到客觀公正。建立內部審計處理處罰標準,建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職責、內審人員崗位責任制及考核激勵制度等。
第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搞好內部審計工作要有一支作風優良、技術過硬的內部審計隊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工作自身考核辦法,接受上級領導和企業員工的監督。同時,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包括網上培訓及參加國家舉辦的資格考試等。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知識技能、經驗、計算機水平、審計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等綜合素質。
第五、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當前民營企業要改造家族制的企業文化,建設現代企業文化,關鍵一點是要對財富進行重新認識,使人人樹立社會責任感。民營企業財產盡管記在企業主名下,但它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為企業創造財富,也就是為社會創造財富。有了這樣的認識,企業才有凝聚力,企業主與員工之間、“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才會建立起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
第六、積極拓展內部審計業務領域。為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需要,除繼續搞好傳統項目審計外,還要不斷拓展新的業務領域,要增加經濟合同審計、內控制度審計、資產重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等。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要從財務收支審計向富有建設性的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轉變,突出風險評估。
總之,民營企業要發展壯大,就必須更新觀念,自立自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與時俱進,自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實現科學管理,只有這樣,民營企業的道路才會越走越寬。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報告
一、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并評價其有效性是南京高科董事會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
三、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發現錯報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風險。
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采購供應流程,促進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成本,根據20xx年第四季度的工作安排,審計部于20xx年10月20日—12月3日對采購部及相關部門的采購情況和采購管理進行了審計調查。此次審計調查重點內容:是否制定采購及采購管理的相關流程、制度并有效執行,采購數量、質量、時間、價格(詢價、議價、定價)過程的有效控制,有關效率指標的分析(充分履行崗位職責、自購與年實際采購量的百分比、年采購金額占年銷售額的實際百分比、計劃采購完成率、新供應商開發個數、錯誤采購次數)等。在審計調查前,我們與采購部進行了會議溝通、了解基本情況、制作并送發有關問卷和收集相關制度。在審計調查過程中,我們查閱合同及制度規范、抽查會計憑證、對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整理,采用了調查表、詢問、實地觀察、檢查、分析性復核等方法,F將審計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采購部現有員工6名,其中總監、副經理、文員和信息員各一名,采購員兩名。主要負責全公司原材料、物料、設備等合同簽訂和采購及供應商管理工作。采
購部提供合格供應商名錄49位(含項目10位),按發貨頻率上進行ABCD分類,其中A類17位,B類15位,C類17位。采購部共制定內部管理文件17項,供應商管理文件6項,制定了采購部詢價與定價管理規范、詢價小組工作流程。制定了相應的供應商管理程序和采購控制程序。每月填制《供應商OEC考評表》進行考評。根據采購方式和結算方式的不同,把采購控制流程分為供應商送貨流程和采購員自購流程。在采購時間分配上,制訂了《供應商供貨時間表》。根據賬務管理部提供的數據,20xx年2月至10月份共完成采購量25372159.56元,自購部分757771.56元,占采購總量的2.99%。
共查閱合同65份,34個供應商,其中14個A類供貨商;7個B類供貨商;4個C類供貨商。為保證公司發展的需要,20xx年引進新的供貨商(合作商)14個(工程類6個,廣告商3個,原材料3個,其他2個)。
根據20xx年、20xx年的月定價表物品均價匯總表,104種物品略有下降,168種物品略有上浮,39種物品保持原價,平均上浮3.23%。20xx年新增67個品種,減少86個品種。
在原定價上承擔了稅金(增加了供貨門店)、由原批發價上7%降到了5%(增加了供貨門店)。
在開店投入過程中保證質量,通過“貨比三家、公開議價”,合同簽訂價比最低報價節約564654元。
根據合同,物料單價均略有上漲。
根據20xx年和20xx年7月、8月、9月ERP系統提供的數據,選擇了23種自購量較大的物品單價進行同期比較,平均上浮1.02%。其中泰輪王米,20xx年7月份為3.1元/kg,20xx年8月份及以后月份為3.24元/kg。大豆油的有關數據還在核對中。
采購部未能提供對詢價結果真實性、準確性的抽查報告、質量抽查報告、新供應商資質考評表、過期或沽清事件的處理報告和定價執行情況抽查表。
二、存在的問題
(一)、不能提供年度采購計劃和部門工作目標。
采購計劃是采購管理中“科學采購”的前提條件,無采購計劃,公司所需各種
物質保質、保量、經濟、及時的連續供應得不到有效保障。無工作目標,部門及各崗位年度績效考評標準不完整。
(二)、采購流程有待完善。
通過對采購部的采購控制程序制度的查閱,并制作了相應的流程測試,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未制訂供應商送貨流程管理、自購產品的管理辦法。
制訂了供應商送貨時間表、供應商管理制度,但未體現相應的餐廳訂購管理制度。使用部門多以電話形式的報單,容易造成物品驗收環節出現誤解。自購的產品由采購人員定點采購,但未進行合同管理,也未列明相應名稱、地點和產品規格。餐廳物資采購(除固定資產、新品外)金額不論多寡,不需總經理的批復,不符合采購控制程序管理的要求。
(2)無采購訂單。
未制作采購訂單,造成采購部對未完成的采購訂單進行合理分析和監督管理。
(3)申購單不統一
餐廳報料單不統一,如中餐報單使用統一報料單、水果類及西餐類使用白紙報料,不利于單據的收齊、整理、統計和管理。
(4)采購控制程序制度的執行無相關責任人檢視、監督。
(三)、采購數量、質量、時間、價格過程的有效控制
(1)采購時間不到位
我們抽查了相關憑證,申購時間和送貨時間與制訂的規定有所差異。如:8月93#申購合頁3月1日,供應商送貨單3月25日,入庫單5月9日;8月60#申購掛鎖7月2日,供應商送貨單7月25日,入庫單7月31日。
(2)采購的質量、數量
驗收由倉庫管理人員完成,使用部門監督,無采購部抽查記錄,采購部未能對產品質量進行有效控制。原材料的驗收對應圖示,采購部對其他物資未詳細說明。如候家塘調料品鮮花椒,物品包裝袋標明規格500g,而實際凈含量400g。物資的驗收,未對應相應申購單明細。申購單所列品名與采購部制定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不一致。申購與到貨可能不是同一品種,且采購部之前無此類物品的定價,導致付款審核依據不足。如:8月28#申購單:紅外線消毒柜,規格
1800x1500x500;送貨單:康庭638B消毒柜;入庫單:康庭638B消毒柜(康庭638B消毒柜規格:1130x510x1625)。8月125#申購憑證封面300套、憑證包角150張,實際送貨憑證封面320個,憑證包角18個。庫存數量,是財務部每月監盤的數據。采購部對庫存、使用數量不能做到有效統計,對物資的采購計劃、審批和供應商的選擇不能做到有效管理。
(3)采購的價格
采購的價格有詢價、定價、比價。
1、詢價
詢價小組的不完全執行,和工作單上無相關預算
日常原材料由詢價小組完成。在抽查的6、7、8月、周原材料詢價單,有賬務管理部、采購部、財務管理部、使用部門和供應商的簽名,但新品的詢價僅財務管理部、采購部相關人員的簽名,新品價格存在由一個供應商提供的情況。工作單未提供預算金額,使用部門對采購的物資未能做到合理監督。在查閱的20xx年1-10月月定價表中,我們發現:
、、2月基本上建議定價=上期價,本期無詢價;
、凇7月、8月基本上建議定價=詢價、報價、上期價;
、、9月基本上建議定價高于本期詢價、低于或等于上期價及報價(本期共計200個品種,其中詢價低于報價及上期價的有152個品種。
(2)、定價
價格執行不到位、入賬價格不一致,無基準價格
定價由采購委員會完成。在抽查的6、7、8月、周原材料定價單,僅財務管理部、采購部負責人簽名。根據周、月定價表,核對入庫單入賬價格。在8月份的憑證抽查中:SEVEN店雞汁脆筍定價單為11.5元/斤,入庫單17.2元/斤;火培魚分為大、小火培魚,大劇院統一入庫名稱為火培魚,入庫價格21元/斤,而采購部大火培魚為21元/斤,小火培魚為16.5元/斤。入庫單與定價單的價格不一致,執行不到位,使財務付款存在一定的風險。由于ERP系統未能限定價格、規格,有可能的導致錯誤資金流出。無基準價格,使價格的波動無相關可比性,對采購價格信息無確定性。
根據ERP系統數據統計,對20xx年1-10月各門店平均價格的分析比較,各店價格不一:
①、百潔布的平均價1.36元,店平均價46.70元;
、、玻璃刮的平均價21.00元,店平均價36.00元;
采購部對物品入庫名稱、規格未進行監督管理。供應商送貨單品名與采購部制定的品名不符,入庫單品名、規格不統一。如:8月28#申購單:粘板(無規格);送貨單:粘板45x15;入庫單:粘板(無規格)。采購部制定的不同規格的粘板不同定價,由于申購單未能列明規格,使物資的驗收入庫帶來難度;入庫單不規范使物資價格同店不同期不可比、同期不同店不可比。
(3)比價
比價不規范
比價由采購部ERP系統操作員負責,但數據的提供無其他詢價小組成員認同。由于價格信息不對稱,20xx年大豆油儲存的往來核對差異為9.2萬(20xx年2月入庫價分別是214元、232元、272元、296元、315元)。
(五)、采購政策有待調整。
定價:在采購部制訂的《詢價與定價管理規范》中,西冷、調料不高于市場批發價的5%,而實際定價依據與規定不一致。
現金預支:在制訂的《采購控制程序》中,采購員預支現金上限不能超過10000元;《餐廳申購單管理及財務報賬規范》中:采購部預先向財務部預十天的備用金,上限不能超過60000元。
(三)采購合同管理不規范
物料合同的簽訂,無相關規格、產地、生產廠商,致使價格無法比較,致使對采購價格無法合理評價。大部分供貨渠道和定價標準近年以來沒有調整。供應商合同管理存在瑕疵。通過65份合同抽查,34位供貨商(合作商)中27位是長期供貨商,其中合同未到期(含續簽)的只有5位(A類:;B類:;C類:)。
供應商管理有待完善。未提供除原材料外其他物品的驗收標準、新供應商的引進未制作《新供應商引進表》;根據供應商OEC考核標準,制定并進行了供應商考核,但未能全部參照執行。如制度規定:供應商一月累計3次以上未按時送貨,可解除合同,并支付1000元違約金;在供應商9月份評分表中,遲到5次,扣除125元,在供應商4月份評分表中,遲到4次,沽清1次,共罰款200元。
三、審計建議
根據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審計意見和建議
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制定當年采購政策及工作重點。
(二)完善采購流程并有效執行,加強物資采購的計劃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年度所需物資計劃及倉存情況,每年第四季度統籌做好第二年的物資供應計劃,力爭按時準確上報公司年度材料計劃。
(三)使用采購訂單,按照采購緊急、時間順序,跟進采購訂單,提高效率。
(四)做到物料統一管理,提高性價比。對公司所需物料統一名稱、產地、生產廠家、規格、材質等并統一采購,爭取價格優惠和品質保證。
(五)掌握采購物資的成本信息,建立基準價格庫,嘗試價格比較分析,保存采購信息并定期更新,為公司財務分析提供數據、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六)與資源市場供應商建立友好、長期合作關系,加強合同管理,優化供應商數量,選擇戰略性供應商,為公司營造一個寬松有效的資源環境。
(七)必須規范原始數據的錄入,不允許將同一品名不同規格并在一個科目,以保證貨款支付的準確性。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ABC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xx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減值準備情況表、20xx年度的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貴公司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貴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貴公司20xx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xx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審計監督,規避經營風險,提高運營效率,增加企業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等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企業的運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貫徹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求真務實的方針,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強化內控、立足服務的原則,在公司范圍內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審計。
第四條公司至少應當關注涉及內部審計的下列風險:
(一)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組織架構不科學、不合理,或職責分工不清,可能導致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
(二)內部審計未經適當授權,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導致內部審計失敗。
(三)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應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內部審計方法滯后,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會造成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率低下。
(四)內部審計人員不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可能導致道德風險。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負責開展整個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
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公司應確保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和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
第六條公司下屬各單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營業收入達到公司總收入10%及以上的生產型企業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達不到公司總收入10%的生產型企業或從事貿易業務的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單位領導,在審計業務上接受公司審計部的指導和監督,并向公司審計部報送年度內審計劃、年度內審總結及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章審計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公司的審計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有關約定需要進行內部審計的公司的聯營公司和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
第八條公司審計部對屬于內部審計范圍的被審計單位,可根據需要分別采取直接審計、委托審計或聯合審計的方式。
(一)直接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為主,組成審計小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二)委托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三)聯合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國家審計機關、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審計組進行審計。
第四章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公司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條公司審計部的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法規和公司要求,及時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二)制訂公司內部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獨立進行公司內部的各項審計業務,并及時報告審計結果。如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董事會。
(四)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及時反饋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督察改進情況。
(五)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六)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真實性進行審計。
(七)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各項資金、各類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情況進行審計。
(八)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主要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九)負責組織對公司各項工程建設項目的中期及竣工審計。
(十)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各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或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
(十一)負責委托、協調外部審計機構,并監督其審計過程,評價其工作質量。
(十二)負責對公司下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總結、宣傳、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三)其他有關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制度、流程、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檢查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文件、合同、銀行賬戶、會計憑證、賬簿等內容;核查資金和資產;財務軟件登錄查詢和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等資料的查詢。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被調查者應保證所述內容客觀、真實、完整。
(四)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財務和
經濟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進行匯報。
(五)對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拒不回答提問等阻撓、妨礙審計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報送、現場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內部審計工作誤判或審計工作無法進行的,有權通報批評,有權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涉嫌犯罪的,有權要求移交司法機關。
(六)對嚴格遵守法規和公司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移交有關部門處罰。
(七)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的權力。
(八)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匯報的權力。
(九)根據審計需要,有申請調動公司相關部門專家及技術人員協助審計工作,或依據審計業務內容指定和督促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配合審計工作的權力。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包括:準備、實施、報告、督察檢查四個階段。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或公司之臨時決定,結合實際需要確定審計項目。
第十四條審計項目確定以后組織成立審計小組,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擬定審計方案,并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批準,審計人員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規定期限內按通知要求準備齊全審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小組根據審計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
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第十七條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初稿應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審計對象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應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或董事長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無異議。
第十九條督察檢查階段,對審計報告述及的重大審計事項和審計建議及決定,內部審計機構將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施后續審計。
第二十條審計完畢后,所有形成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經整理后納入審計檔案管理。
第六章審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的調動,應事先征求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主管領導提名并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持有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發的《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內部審計人員應參加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通過學習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公司應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兩周的脫產學習、培訓或進修。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過程中所獲取的所有資料和信息應視為公司機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內部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審計部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訂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并交由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公司審計部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三十條公司審計部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部應在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和檔案資料,未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當每年編寫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并報送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報告應當著重說明重大的審計發現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審計委員會應當定期檢查公司審計部的工作,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沒有規定或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相關文章:
淺議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08-05
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體系08-07
淺議征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08-15
淺議征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08-12
建立和發展我國完善的股票期權市場08-07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08-05
建立較完善的林業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08-12
試論證券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與完善08-05
企業內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建立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