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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情況調研工作報告
為了進一步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更好地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按照省總精神,我們重點對漯河市郾城區雷鳴鞋業有限公司,(制造業)利思達商貿有限公司,(商業服務業)郾城大酒店、(飯店餐飲業)三家非公有制企業進行了調查,這三家非公有企業都屬于女職工密集型企業,共有職工306名,其中女職工175名,女農民工155名,我們共走訪工會干部、管理人員、一線職工、未婚和已婚各層面女職工36名,調查以座談、問卷的形式進行,現將情況歸納如下:
一、非公有企業的現狀
1、組織比較健全。這三家企業都有工會組織,有女職工工作者。有的還制作有工會規章制度的版面,比如雷鳴鞋業有限公司,不但有組織,而且做到制度上墻,并且簽有集體合同。
2、沒有侵權現象。從調查情況看。這三個企業都能正常運轉,效益較好,工資都能正常發放,沒有發現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現象,也沒有勞動爭議案件和上訪案件發生,企業都能照章納稅,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管理。
3、注重勞動保護。這三家非公有制企業都屬無毒無害作業,比較重視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天氣炎熱的夏天,女職工在勞動時都能享受降溫待遇,工廠有風扇,超市、酒店有空調,女職工勞動時發有工作服、工作帽等。對待勞動保護和安全問題都能夠執行勞動保障局和安全局的有關規定,無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存在的問題
1、企業法律意識淡薄,不重視工會女職工工作,特別是對工會法、工會知識及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法規不了解、不執行、認為只要照章交稅、文明經商、不違背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沒有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現象,但實際上,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納五種保險,不組織婦科病檢查、不簽訂集體合同,(個別簽訂集體合同的也流于形式)企業只是簽訂用工合同,職工了解的只是廠規廠紀和有關生產方面的問題。
2、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較低,在走訪中,絕大多數女職工不了解國家關于女職工保護的有關法規,不知道女職工特殊權益有哪些,怎樣維護自身權益就更無從談起,她們只知道,干一天活掙一天錢,給工資少或不發工資就不干,或另找門路或回家,她們認為如果結婚懷孕就會辭去工作,在家休息,等孩子大了想出來干活時再出來找工作干,她們認為私營企業不是正規單位,干一天算一天,沒有長遠打算,對簽不簽集體合同,對合同中有關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等內容并不在意,認為無所謂。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
1、企業老板不懂工會法。他們認為:企業是自己辛辛苦苦創辦的家業,又不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才有職工退休制度,才應該交養老金,私營企業就是給我干活我就給工錢,不給我干活,我當然不給工錢,你上一天班發一天的工資,干一件活算一件活的錢,不存在生孩發工資的問題,再說農民工都有地,老了干不動活沒人養時還有村委會照顧,村里“無!闭、敬老院都有,我們不需要給他們交納養老金、失業金等等。
2、女職工自身素質低,一是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國家有關女職工保護的規定;二是認為結婚生孩子回家是應該的,自己為保護好孩子,就不會再出來上班;三是認為自己在家生孩又不給人家干活,當然也不該領工資;四是認為自己有地,出來干活就是掙個活便錢;五是認為自己今天去包餅干,明天去包瓜子,想在哪干就在哪干,也不指望企業養老。
3、客觀原因,一是因為郾城以前是農業大縣,剛剛轉為市區,農民工大都有土地,企業一般實行的是計件工,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女職工到了懷孕期,就主動辭職回家生孩子,一般等到孩子斷奶后再出來工作,這就不存在懷孕調換工種、延長工作時間,大月份孕婦從事夜班勞動,產假報銷發工資,哺乳時間等問題,也造成了無侵權案例的表面現象。二是農民工大都住在附近,如果對企業不滿意,隨時她們就換地方找活干,真正找不來合適的工作,就回家務農,不象大城市的農民工干千里迢迢去打工,得不到工錢,一天吃住就無著落,舉目無親,手中無錢就回不了家。這里的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只好自認倒霉,他們一般不上訪,選擇的辦法是離開,另找干活門路。正因為以上原因,縣區的企業勞動爭議案件及侵犯女職工合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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