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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的匯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受縣長的委托,現就我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作如下匯報,請予審議。
我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始于1998年,2002年12月21日縣第十三屆人大第38次常委會曾聽取過縣政府的專題匯報。幾年來,我們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以及新形勢對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按照縣人大《關于把全縣行政機關推行執法責任制引向深入的決議》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使全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有了新的進步。
一、工作成效
(一)重視程度進一步增強,促進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廣泛實施。通過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各行政執法機關對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認識,能夠把它作為履行法定職責,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我縣民主法制建設的根本性措施來抓,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調整充實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修訂完善了實施意見;根據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和行政執法任務的變化,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制及考評制度,并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檢查,年終有總結。與此同時,一些行政執法機關開展了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業務培訓,利用多種形式對本機關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廣泛的宣傳。縣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業局等單位的領導十分重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落實,專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縣計生委廣泛深入地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宣傳,公安交警部門翻印1000余份小冊子,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政部門認真宣傳殯葬改革的有關政策,推動了我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廣泛運用。
(二)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促進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不斷完善。隨著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深入開展,各行政執法機關在建立了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公示制度、規范性文件備案等制度的同時,還建立了內部執法監督檢查考核制度,保證了工作有序進行。縣民政局制定了《南城縣民政局執法責任制》,縣國稅局制定了《南城縣國家稅務局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及處罰辦法》,縣煙草部門制定了《煙草執法案件辦理流程》,強化了案件辦理的透明度。縣技監局制定了“五公開、十不準”規章制度,縣工商局制定了“三禁令、兩公開、一監督”制度等等。通過各項執法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促進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不斷完善,推進了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三)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促進了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各行政執法機關對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分解細化,使執法權限、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執法責任和職責范圍更加明確。縣煙草專賣局上半年查獲各類案件近50起,各類卷煙50余件,卷煙零售戶執法滿意率大大提高;縣建設環保局城管監察大隊加大城市治理力度,上半年拆除違章建筑32處,面積達560平方米;農業部門加大打擊偽劣農資的力度,上半年共立案65起,查處假劣農藥32起165個品種,假劣種子20起21個品種,假劣化肥13起數量30噸,收繳毒鼠強等劇毒農藥500克,凈化了農資市場。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和單位也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加大了執法力度,維護了法律的權威。
(四)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促進了依法行政的有效開展。在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各行政執法機關針對行政執法任務重,壓力大的情況,普遍重視執法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采取多種方式加大了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執法能力的培訓,使執法隊伍建設得到了加強。2003年5月,縣衛生局專門請縣政府法制辦的同志到防疫站上《行政處罰法》法制課;同年縣公安局在全省公安系統案件文書檢查中榮獲先進單位。今年,縣房管局通過組織《房地產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增強了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了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6月份,全省煙草系統執法案件評審會在南城舉行,南城煙草專賣局在會上作了典型發言。縣交通部門,在查處案件數量比去年同期有較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未出現一起被復議機關撤銷的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強化領導,切實提高干部推行行政執法的責任意識。
縣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并明確了縣法制辦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各鄉鎮和有執法權限的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機構,并在人員變動時及時進行了調整,確保了這項工作長期有人抓,有人管,不間斷。幾任縣長尤其是現任縣長黃耀波同志非常重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剛來不久就親自過問工作開展情況,并要求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推動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長抓不懈。縣政府分管領導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抓得緊、抓得實,經常聽取行政執法責任制督促檢查情況的匯報,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各行政執法部門的黨政領導十分重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落實,制定了具體的評議考核方案,將執法責任落實到具體的科、股、室、站。如國稅局制定了一整套考核評議制度,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列入了綜合目標考評,納入微機管理,并且具體量化到人,每月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同時,縣委、縣政府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并制訂了《南城縣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細則》,明確了具體的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落到了實處。
(二)、強化宣傳,切實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為切實提高群眾的法律素質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我們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一是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法律法規知識。每當一部法律、法規出臺、修正、頒布或法律法規宣傳月、周、日,相關部門都利用宣傳車、宣傳欄、在主要街道掛橫幅、設立法律法規咨詢站、特快郵遞宣傳品等方式,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加群眾的法制意識。每年3月15日,縣工商局都組織工商執法人員在兩大超市門口設立咨詢站,對群眾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散發宣傳單計3萬余張。二是采取領導發表電視講話的方式,宣傳法律法規知識。近3年來,縣政府領導共在有線電視臺發表法律法規電視講話5次,增強了干群的法制觀念。三是采取舉辦法制培訓班方式,搞好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2001年縣政府舉辦了一期《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培訓班,全縣法律骨干普遍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今年5月,縣政府辦公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又根據《行政許可法》實施的需要,舉辦了五期,每期3天的培訓班,對全縣所有的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行政許可法》培訓,并且每期培訓班結束后都進行了考試,對考試不及格者責令其重新學習,對不參加培訓的執法人員不允許其上崗執法。各執法部門也根據執法工作的需要,分別舉辦了本系統的執法培訓班,對本部門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縣城建局、縣衛生局還專門邀請法制辦的同志授法制教育課。縣司法局結合“四五”普法,每年都組織多次法律知識考試,自2000年以來,全縣已舉行縣級、科級干部考試12次,促進了機關干部職工和執法人員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有效地提高了群眾的法律知識和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三)、強化制度,著力規范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的執法行為。
一是推行了政務公開、執法公示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在辦公場所顯要位置設置政務公開欄,將本部門的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行政審批的辦理程序、辦理期限、涉及行政收費的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以及監督舉報電話張榜公布,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建立了錯案追究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都根據執法具體環節,對“兩錯”(過錯、錯案)內容的界定、認定、責任劃分、責任承擔形式、責任追究作出了規定,對因主觀故意和重大過失辦錯案的公務人員,除追究行政責任外,還依法責令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三是健全了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近年來,縣政府出臺的所有規范性文件,全部經過了縣法制辦的嚴格審核,并報送市法制辦備案。法制辦未審核,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不研究,主要領導不簽發。各部門實施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也都按要求報送縣法制辦備案,有效地防止了政出多門現象的發生。
四是建立法制培訓制度和執法證件管理制度。對全縣468名執法人員全部進行了一次培訓,對培訓后考試不及格的人員暫停執法,直到考試合格為止;對各部門臨時聘用人員、合同工一律不予辦理行政執法證;對以前已辦理的執法證一律予以追回,今年1—9月已責成交警、工商、稽征、煙草等單位解聘臨時行政執法人員29名,追繳行政執法證29個。
五是建立持證執法制度。規定執法必須2人以上,且要主動亮證。對不亮證執法的一經發現,一律宣布執法無效。縣法制辦還明確規定凡3次以上沒有亮證執法的,暫停執法人員半年執法。城建局等部門規定未帶執法證件執法的,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四)、強化審驗,嚴把行政執法資格清理關。
一是嚴把執法主體資格清理關。在機構改革中我們按照改革后機構的職責范圍,對全縣12個鄉(鎮)和所有單位的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全面清理,重新確認執法主體。凡在其職能范圍內的國家法律、法規賦予了其執法資格的單位,重新發放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對不再具備行政執法權限的,依法取消其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如房管局的拆遷辦、國土資源局的礦管站、城建局的城管大隊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已沒有行政處罰權,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我們已依法取消其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
二是嚴把執法崗位用人清理關。凡因工作需要,行政部門的執法崗位需進人時,先由各單位嚴格把關,確定人選,搞好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然后再到法制辦辦理執法證。縣法制辦在辦理執法證前,先對擬進入執法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執法證;否則,將取消其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資格。對因各種原因已調離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依法及時收回其行政執法證。對有違法違紀行為,以及利用職權索、拿、卡要的人員,一律清除執法隊伍。
三是嚴把執法程序清理關。嚴格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辦事,既不搞行政不作為,又不搞行政亂作為。根據《行政許可法》實施的需要,縣政府法制辦組織各行政執法單位對本部門、本單位執行或配合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認真地梳理。對上級已明令廢止的,過期失效的,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責令相關部門堅決停止執行。
(五)、強化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依法行政。
一是堅持日常監督。由縣法制辦人員深入到執法部門通過聽匯報、現場檢查和抽查案卷等方式,對各行政執法機關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案件處理情況進行檢查,2002年以來,縣法制局共調閱行政案件206起,審查行政案件150起,對29起行政案件提出了法制建議,及時糾正了執法偏差。為真實掌握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縣法制辦的同志經常手持監督證深入一些部門的執法現場進行暗中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二是發動社會監督。為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力度,縣法制辦近年來不斷在電視媒體上公布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依據、程序、條件以及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對行政執法進行監督。今年以來,全縣共查辦行政投訴舉報事件10余起,有效地掃除了監督工作的死角,提高了執法監督的效率。
三是開展評議監督。縣政府每年都召集私營企業主、客商、個體工商戶代表和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人代表會議,對全縣行政執法部門的經濟發展環境進行評議打分,對被評為前三名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后三名的單位給予黃牌警告和通報批評。通過開展經濟發展環境評議,有效地提高了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四是抓好復議監督。對符合行政復議法受理范圍的案件,我們在認真進行書面審查之后大膽受理。并深入到基層進行調查,在查明事實、證據的前提下,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的有關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公平、公正、公開復議。《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我縣已受理行政復議案件30余起。有力地糾正了少數行政執法案件處理不公現象,化解了矛盾。
五是年終考評監督。每年年底縣法制辦的工作人員都對照《南城縣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細則》,對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情況逐條進行考核,據實打分。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較好的單位及時進行表揚和鼓勵,對差的單位及時指出不足和問題,并責令限期整改。近3年來,縣法制辦共調案查卷40余件,提出整改意見60余條,促進了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
雖然我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少數部門和單位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個別執法部門在思想上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對依法行政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義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個別單位把行政執法責任制具體工作部門人為分解到兩個處室分管,造成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抓得不主動,落實不到位;有的部門不注意平時行政執法資料的積累和臺帳的分類建檔,在考核檢查時不能提供臺帳資料。二是執法不夠嚴格。有的行政執法機關沒有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賦予的法定職責,有行政不作為的現象;有的行政執法機關在處理行政相對人具體違法行為時,證據不充分,適用法律錯誤,告知訴權不完整,甚至出現不告知的現象;有的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檢查(整改)書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缺乏應有的依據;有的行政執法機關在具體辦案中不能夠嚴格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操作,出現了錯案、行政復議被撤銷、行政訴訟敗訴等問題。三是責任追究不夠到位。有的行政執法機關雖然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但落實不力,特別是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還不到位。有的行政執法機關出現了錯案和執法過錯,沒有按照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四是備案工作不夠落實。有的行政執法機關不按時上報應備案的重大處罰決定書;個別單位作出的重大處罰決定書證據不充分、適用依據不明確;有的單位行政處罰決定文書不規范,不按規定用章,不按規定書寫相對人詢問筆錄等。
三、下步打算
1、 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們決心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東風,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再次掀起學法、知法、用法高潮,統一執法人員的思想,從根本上提高他們的依法行政水平。
2、 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縣政府將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嚴格規范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執法人員在執法公務中因違反法律、法規,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人或事,堅持一追到底,決不心慈手軟。
3、 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狠抓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年底,縣政府法制辦將組織人員開展一次執法大檢查,對典型行政處罰錯案予以通報全縣,對違法收繳的罰沒款和財物,責令其部門上繳財政,或返還當事人;對違法違紀的執法人員,暫扣或吊銷其行政執法證件,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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