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
當我們受到啟發,對學習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時,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于心,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積累經驗。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1
聽到的,看到的,一則則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個個難以收拾的后果xx生命的教訓;人們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復一日的正常,隱患在越是熟巧的環境中喧賓奪主。
今天,有幸參加了兩天的企業安全生產的培訓,在恒xx全技術事務所黃重芳老師簡潔明確的講解下,在一件件血淚斑跡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開始清晰,心開始變的很沉重,平常在我們眼里的小事事發后會事如此的撕壞一個個家,搗毀一家家企業。
自然災害,泥石流,沖毀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災,倉庫、生產車間、綠色一盞小小的日光燈因為電源線路的.短路引發的慘劇,邱隘新江廈超市火災
車間xx安全措施: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有洞必有蓋,有臺必有欄。
試想有輪有軸有洞有臺,人體的一部分卷或進去,鉤或進去,那是什么場面,不敢試想,不敢猜想!生產場地防止進入其他人員,x家屬的小孩之其一。
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得應有專門的從業人員,配備正規的使用工具和防護工具。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工作縱向貫通著各種法律法規;橫向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利益!
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工作不但要貫徹落實,還應抓好安全生產隱患的管理。作為企管的安全生產的人員,我們應該隨時隨地發現生產中的隱患,并解決。
沒有參加培訓,我們多么天真地認為,多大的事,因為我們不懂法;經過培訓,我們多少有點懂法,法是無情,血是教訓。加強管理,是勢必,安全生產,強建企業文化素質!
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2
20xx年是河南新興煤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奠基之年,公司自成立以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履行“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的原則,切實提高對抓好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抓好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真抓好安全知識培訓工作,實現了礦井由隱患整改到正常生產的平安轉變,現將20xx年我公司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20xx年是公司創業起步之年,為適應煤礦兼并重組整合的需要,公司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煤礦從業人員素質對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作用,擇優配備煤礦各級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先培訓,再任職,先持證,后上崗”的制度,為煤礦安全生產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礎。公司成立后下發文件,成立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負責落實職工培訓制度和礦井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確立“統一領導,分級實施”方針,采取“集中培訓和專項培訓”相結合、“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辦法,建立了職工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時選派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殊工種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參加資格培訓,確保全員持證上崗。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訓質量。
二、適應形勢,與時俱進,積極組織各類培訓
20xx年公司堅決執行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積極組織各類培訓以滿足煤礦兼并重組整合的需要。
首先,抓好“三項人員”的培訓工作,自20xx年3月份開始,組織五職礦長到河南理工大學安培中心進行資格培訓,全部合格取得“雙證”,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3名,一線監督員30名,爆破作業人員15名,基本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其次,抓好特殊工種和一般工種的培訓工作,從4月開始,公司聯系新密煤炭學校,培訓和復訓特殊工種共109名,其中,安全監控工5名,提升機司機23名,井下電氣作業13名,防突工5名,安全檢查工10名,瓦斯檢查工12名,探放水工5名,瓦斯抽放工30名,爆破工6名;同時,積極與國投登封教學三礦四級培訓機構聯系派專職教師來我公司培訓授課,共培訓溜子司機、信號把鉤工等一般工種工種238人次,發證238個,保證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此項工作比照新密市收費標準為公司節約26萬元。
三、強基固本,夯實基礎,抓好新工人培訓工作
今年2月、8月、11月,公司對新工人進行三次培訓和再培訓,8月又進行復工復產前的培訓工作,共培訓職工342名,要求全員培訓,持證上崗,樹立“培訓不過關,人人是隱患”的全員培訓理念,每期培訓有計劃、課程表、點名冊、試卷、成績、總結;每期培訓時間不少于72學時,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礦井概況、入井須知、義務與權利、應急救援預案、五大災害處理,井下避災自救互救、自救器使用、以及其它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等。培訓結束后,由新密市煤炭學校進行統一考試,所有入井人員合格取證,方可上崗,保證持證率100%。對剛上崗的'新工人,由各單位負責,指定經驗豐富的老工人為師傅,采取“以師帶徒、以老帶新”的方法,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師徒關系由主管培訓部門登記建檔);滿4個月后,由主管培訓部門組織再次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四、制定計劃,堅持復訓,應培盡培
公司制定年度月度季度培訓計劃,全年共舉辦25期學習班,按時舉辦一般工種培訓班,對職責范圍內的一般工種輪訓一遍。在職一般工種年度安全培訓,按規定內容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培訓結束后進行考試,對考試合格者給予辦理一般工種證;全年共培訓和復訓重要工種238名,對考試不合格者予以處罰,并繼續參加培訓,全面實現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目標。
五、突出重點,抓好專項培訓工作
公司積極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抓好專項培訓工作,共舉辦三期專項培訓班。5月份上旬,公司進行了防治水專項培訓,7月份進行了瓦斯防治專項培訓,請專業技術人員,全員培訓;12月進行了班組長專項培訓,共培訓班長16名,實行統一考試,通過培訓提高了各級干部和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和抗災防災應急救援能力。
六、抓好平面及其他管理人員培訓,增強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
針對平面科室及副職以上管理人員,主要進行學歷職稱和團隊建設方面的培訓,采取自學和集中學習的辦法,增強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1、學歷職稱: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學歷職稱達標培訓考試,今年28名管理人員參加成人高招自學考試,有17名參加各類職稱培訓復訓考試,有26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培訓考試。
2、團隊建設和管理知識:3月份組織14名副職以上干部、優秀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國投河南分公司執行力和團隊建設方面的學習和訓練,8月份分批到平煤集團、國投新能公司參觀學習瓦斯治理經驗,通過學習提高了業務技能和經營管理知識,提升了領導能力和領導藝術。
七、參加技術比武、知識競賽
由企管部、安檢部等部門協作,采取各種職工喜聞樂見的學習形式,在全公司掀起“人人要安全、人人講安全”的學習高潮,6月份組織舉辦一次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8月24日,參加國投河南分公司舉辦的20xx年職業技能比武,馮福敏同志獲得瓦斯檢查工技能比武第一名。同年9月26日,又獲得河南省20xx年煤炭系統瓦斯檢查工技能比武第二名,并獲得河南省煤炭系統五一勞動獎章,又獲得高級技師職稱。
八、存在問題
1、職工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提高教學難度越來越大;
2、培訓領導力量薄弱,對基層指導力度不夠到位;
3、對職工崗位變動掌握不夠全面,培訓計劃變動頻繁;
4、無成立主管培訓的科室。
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3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分公司發布《關于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的通知》。為了貫徹分公司的學習精神,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明確責任,責任落實到個人。
對新法的學習,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并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范、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對于企業來說,學習好安全生產法,這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安全生產需要更專業化,職業化的隊伍來管理。這就要求我們現在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從以前安全管理無計劃,無目的,粗放型向有計劃,有目的,精細型轉變,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讓企業每一位員工都做一個合格的安全人。
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4
20xx年8月份進行了安全生培訓,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對自己的職責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要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這是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也是長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總結,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上升到講政治、促發展、促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抓安全就是抓發展,抓安全就是抓穩定,抓安全就是保護生產力的道理,并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經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在正常生產組織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加大事事故隱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預防工作一定要經;獔猿诸A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做好安全事故的隱患排查工作,積極鼓勵職工幫助查找、發現事故隱患,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檢查是落實責任、規范管理行為、發現事故隱患、促進隱患整改和減少“三違”的有效手段,通過制度化、規范化和專業化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積極有效地消除生產現場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要加強宣傳培訓教育,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保證項企業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培訓教育是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杜絕“三違”的
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5
聽到的,看到的,一則則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個個難以收拾的后果xxxx生命的教訓;人們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復一日的正常,隱患在越是熟巧的`環境中喧賓奪主。
今天,有幸參加了兩天的企業安全生產的培訓,在恒xxxx全技術事務所黃重芳老師簡潔明確的講解下,在一件件血淚斑跡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開始清晰,心開始變的很沉重,平常在我們眼里的小事事發后會事如此的撕壞一個個家,搗毀一家家企業。
自然災害,泥石流,沖毀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災,倉庫、生產車間、綠色一盞小小的日光燈因為電源線路的短路引發的慘劇,邱隘新江廈超市火災
車間xxxx安全措施: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有洞必有蓋,有臺必有欄。
試想有輪有軸有洞有臺,人體的一部分卷或進去,鉤或進去,那是什么場面,不敢試想,不敢猜想!生產場地防止進入其他人員,x家屬的小孩之其一。
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得應有專門的從業人員,配備正規的使用工具和防護工具。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工作縱向貫通著各種法律法規;橫向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利益!
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工作不但要貫徹落實,還應抓好安全生產隱患的管理。作為企管的安全生產的人員,我們應該隨時隨地發現生產中的隱患,并解決。
沒有參加培訓,我們多么天真地認為,多大的事,因為我們不懂法;經過培訓,我們多少有點懂法,法是無情,
血是教訓。加強管理,是勢必,安全生產,強建企業文化素質!
培訓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6
作為一名有多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安監人員,我要為《安全生產法》的這次大修大聲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產法》有著許多鮮明的亮點。但其中最值得稱道的地方,我認為還是體現在兩大方面一一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預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這兩大著力點明顯是國家上層針對安全生產基礎基層十分薄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層出不窮的亂象祭出的新的強大“殺器”。可以預見,這兩大“武器”及隨后各項配套法規、規章的完善,必將使全國各類安全生產亂象快速實現由“亂”到“治”,進而推動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好轉。
一、強化源頭預防,引導企業主動防“患”
新《安全生產法》在強化源頭預防方面做了許多規定,這些規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規定里既有的。
比如新法第18-48條始終在明確一件事,那就是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依法履行的法定職責至少包括以下幾項重要內容一一設置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保證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并不得隨意更換;保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合格上崗;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依法履行“三同時”職責;為員工投保工傷保險等等。
這些規定無一不是為了落實新法第17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惟其“安全生產條件”合格了,一個單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會有發展和壯大的機會。筆者以為,這是本法自始至終都在強調的最重要的“源頭預防”思想的切實體現。
再比如新法第20條也沿襲了—版《安全生產法》原有的規定一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個體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作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只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才能正常生存和發展,而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資去建造或購買大量安全設施,投資去培訓合格的員工,投資去確保生產經營場所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各項要求。
這是確!霸搭^預防”思想得到貫徹執行的基本保障。因為只有投入大量資金,才能確保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才能使職工處于安全的生產和經營環境中,才能將各級政府的要求和行業協會,以及社會群眾的監督意見和建議落到實處。
與此同時,新法在源頭預防方面做出了許多創新。其中較為明顯的是增加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違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了應該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企業范疇。這類企業一旦配備了注冊安全師,就能充分發揮注安師的管理知識和智力優勢,幫助這些企業克服安全管理能力過于薄弱的不足,迅速顯著提升重點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從而為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術支持。新法38條則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規定,這條規定是將行政規定上升為法律的明顯體現,該規定源于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上升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該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這項規定旨在通過引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終讓企業都能學會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定期發現和清除隱患。只要企業學會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遠比監管管理部門一年定期幾次的監督執法有效得多。這才是源頭預防的思想的題中應有之義。
當然,新法的創新遠不止這些。比如為了防止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學生在實習時由于缺乏安全技術而引發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產法》就在第25條中明確要求“應當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這項規定只要能真正應用于實踐中,就能有效避免實習學生由于技術水平和防范技能過差而引發安全事故,從而起到保護實習學生和其他職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產法》的源頭預防作用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只有將這些規定切實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建立起生產經營單位、職工、政府、行業協會和社會群眾五位一體的安全生產新機制,才能起到引導企業主動防范先天事故隱患的目的。
二、提高違法成本,重拳推動企業除“患”
面對《安全生產法》實施12年來安全生產基礎基層仍然薄弱的現狀,新版《安全生產法》全面體現了亂象須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據對新《安全生產法》的粗略統計,新版《安全生產法》用了19條的篇幅(占全部法條總篇幅的16.7%)闡述了對生產經
營單位及其負責人違法應受的處罰,比舊版法律增加達7條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數規定可以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隱患時即“可以”直接處以大額罰款(一般為5萬元或10萬元以下)外,還全部提高了針對逾期未改正隱患的違法行為的罰款幅度一一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條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僅如此,為防止企業及其相關人員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擴大了處罰對象的范圍。這一變化明確體現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條,這些條款體現了“雙罰制”的思想,即如因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要求整改各類隱患或問題,不僅要對單位處以罰款甚至停產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外,還要對“生產經營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罰款的行政處罰(分別處以1萬元以下、1-2萬元或者2-5萬元的罰款),這種“雙罰制”的`規定對各類企業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絕對是一把利劍,將有效推動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主動除“患”。
當然,罰款只是行政處罰中的經濟手段,針對那些以各種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老賴”行為,新版《安全生產法》還有更絕的手段一一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
新法75條明確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 。這是針對實踐中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罰款怕曝光而出臺的針對性法律規定。
如果這些企業仍象以前一樣拒不整改重大違法行為,一旦登上了安監部門的“黑名單”,國土、投資、證券監管等單位就可以采取聯合制裁措施,逼著企業正視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條規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產的失信懲戒機制,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促進企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面對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只要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硬起來、嚴起來,將這些法律規定落到實處,可以想見,過去那種各類單位將監管部門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閣置之不理,或將整改要求極盡拖拉之能事消極對待的現象必將消于無形。這種嚴懲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違法行為的做法,必將有效推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落實,進而逼迫企業主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創造無“患”安全企業。
三、強化責任追究,逼迫企業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產法》顯著加重了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和追究力度。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面對事故采取何種措施進行了有效約束新法第106條明確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向上級部門或政府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搶救,且不得擅離職守或者逃匿,否則就將面臨降級或撤職處分,并將接受安監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逃匿的將處以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處罰就到位了。如果再發生事故時,主要負責人隱瞞不報或者逃跑的,只要貽誤事故搶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說,還要從經濟上制裁你!這就是處以主要負責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勺罰款。
(二)顯著提高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罰款和責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條明確規定,發生一般事故,罰款20萬元至50萬元,較大事故罰50萬元至100萬元,重大事故處10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特別重大事故則處罰500萬元至1000萬元;而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元至—萬元。這個處罰額度在現行的社會法系里,絕對是罰款額度相當大的法律規定之一。
更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產法》對事故單位和個人執行的是“雙罰制”。即不僅要對事故單位進行罰款,還要對單位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新法91條就有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僅“給予撤職處分”,犯罪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并且“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這種針對主要負責人的嚴厲處罰一一限制其終身任職的規定可以說以前是絕無僅有,其嚴厲程度不可謂不重。當然,因為不履職而導致發生事故的,經濟處罰也是必然選項,本法第92條就按照事故級別明確了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的經濟處罰的幅度一一分別處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罰款。這種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雙罰制”在我國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見,可以稱得上是嚴之又嚴。
上述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懲處性法律規定只要落實到位,單單是罰款就足以使一個中、小企業因為資金周轉困難而自行滅亡(對大型國企也會起到相當大的震懾作用),更遑論還有針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甚至刑事處罰了。這些規定從法律保障上逼迫企業和其主要負責人應想千方設百計地去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保證企業生命的正常延續和發展,并保證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業歷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影響。
總之,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年那次細枝末節的縫縫補補,而是在從安全生產方針到機制、從源頭防范、事故應急處理和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的一次徹底的大修,這種大修是12年來安全生產實踐的重要體現,也是期待未來安全生產
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隨著“安全發展”戰略的深入人心,隨著大修后《安全生產法》的深入實踐,多年來持續緊張的安全生產形勢必然得到有效緩解,并將最終根本好轉,從而為保障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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