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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時間:2024-06-05 12:10:55 范文先生網 我要投稿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必備10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心理健康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必備10篇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1

      為了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預防并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心理問題,我們特制定此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校全體學生,包括在校學習、生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心理問題。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心理健康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心理健康教師、班主任等組成,負責制定和執行心理健康政策,監督心理健康工作的開展。

      2、心理健康輔導中心:配備專業心理健康教師,負責提供心理咨詢、心理測試、心理疏導等服務,制定個性化的心理干預方案。

      3、班主任及任課老師:作為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應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并報告潛在的心理問題,協助學生尋求專業幫助。

      三、預警機制

      1、日常觀察與記錄:班主任及任課老師應定期觀察學生的心理狀態,記錄異常情況,并及時與心理健康輔導中心溝通。

      2、心理測試與評估: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測試,通過問卷、量表等形式評估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對存在風險的學生進行重點關注。

      3、信息報告與反饋:建立信息報告機制,確保心理問題的及時發現和上報。同時,定期向家長反饋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

      四、應急響應

      1、初步評估與干預:一旦發現學生存在明顯的心理問題,如情緒異常、行為失控等,心理健康輔導中心應立即進行初步評估,并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如心理疏導、危機干預等。

      2、專業治療與轉介:對于需要專業治療的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應及時與校外專業機構聯系,協助學生轉介至合適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3、家校溝通與協作:在應急響應過程中,學校應與學生的家長保持密切聯系,及時通報學生的心理狀況和治療進展,共同制定個性化的干預方案。

      五、后續關注與評估

      1、定期回訪與跟進:對于經歷過心理問題的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應定期進行回訪和跟進,了解其心理恢復狀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2、效果評估與改進:學校應定期對心理健康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和優化預案內容,提高應對心理問題的能力。

      六、附則

      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心理健康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或問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尋求指導。

      2、通過制定和執行心理健康應急預案,我們期望能夠為學生創造一個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促進他們全面發展。同時,我們也呼吁全社會共同關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障。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2

      為了保障學生的心理健康,提高應對心理危機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德育副校長、心理健康教師、班主任等相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心理健康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協調。

      二、預警機制

      1. 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對學生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2. 設立心理健康熱線,提供心理咨詢和心理支持服務,及時發現和干預學生心理危機。

      3. 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聯系,了解學生在家庭、社會等方面的心理狀況,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

      三、應急響應

      1. 當發現學生出現心理危機時,班主任或心理健康教師應立即進行初步評估,判斷危機程度,并及時報告給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

      2. 領導小組根據危機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對于輕度心理危機,由心理健康教師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對于中度或重度心理危機,應立即聯系專業心理醫生或心理咨詢機構進行干預,并通知家長。

      3. 在危機處理過程中,要確保學生的安全,避免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對于出現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應暫時停課并安排專人進行看護,確保其安全。

      4. 在危機處理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心理危機事件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1. 加強心理健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機干預能力。

      2. 加大對心理健康工作的投入,改善心理健康教育的硬件設施和軟件環境。

      3.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工作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確保心理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

      4. 加強與家長、社會的溝通聯系,形成多方聯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

      五、附則

      1.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 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需要調整預案內容,應經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及時修訂完善。

      3. 本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健康需求和教育改革的實際情況,確保預案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3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競爭的日益激烈,大學生面臨的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凸顯。為了有效應對大學生可能出現的心理健康問題,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目標

      建立健全大學心理健康應急機制,提高應對心理健康危機的能力,確保學生在遇到心理困擾時能夠及時獲得有效的支持和幫助,預防因心理健康問題導致的不良后果。

      二、組織機構

      1. 成立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衛處、校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2. 設立心理健康應急辦公室,負責具體執行心理健康應急工作,包括信息收集、評估、決策、協調、指揮等工作。

      三、應急預案內容

      1. 信息收集與評估

      心理健康應急辦公室負責收集學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信息,包括學生自報、教師反映、同學觀察等途徑獲取的信息。

      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存在心理健康危機,并確定危機級別。

      2. 決策與啟動預案

      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確定應對措施。

      對于一般性的心理困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對于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啟動緊急干預措施。

      3. 緊急干預措施

      設立心理健康熱線,為學生提供即時的心理支持。

      對于存在嚴重心理健康問題的學生,及時聯系專業心理咨詢師或精神科醫生進行評估和治療。

      在必要時,啟動校園危機干預機制,包括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校園安全保衛等部門的聯動協作。

      4. 后續跟進與關懷

      對于接受緊急干預的學生,進行后續的跟進和關懷,確保學生得到持續的支持和幫助。

      定期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提高學生對心理健康問題的`認識和應對能力。

      四、保障措施

      1.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力量建設,提高心理咨詢師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2. 完善心理健康服務設施,包括心理咨詢室、心理測試設備、心理健康圖書資料等。

      3. 加強與校內外相關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構建心理健康支持網絡。

      五、總結與評估

      1. 定期對心理健康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與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2. 根據學生的需求和心理健康問題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應急預案的內容。

      六、附則

      1.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2.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確保心理健康工作的有效開展。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4

      一、機制目標:

      為學院各部門、老師及學生干部在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能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有序應對,同時能夠及時、高效地應對和處理可能發生的學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保證廣大同學的正常生活學習秩序和生命安全,盡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心理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化危機為轉機,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機構設置及職責:

      1、學院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委員會是全院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機構。委員會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擔任,委員由學生會正、副主席擔任,委員會下設危機事件聯絡組和危機事件執行組和文件管理組三個具體部門。

      委員會職責是組織和領導委員會下設部門,統籌開展全院學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2、危機事件聯絡組由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組員由其部門干事擔任。

      其職責是全院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聯絡工作,負責收集整理院校各相關部門、班級和學生及其家長的聯系方式,危機事件發生時,負責與各個責任方進行聯系,請求支援等。

      3、危機事件執行組由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組員由其部門干事和個班級心理委員擔任。

      其職責是宣傳和落實院校有關學生心理健康的文件精神,危機事件發生時,執行學院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部署,對有特殊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適當的監控和心理疏導。

      4、文件管理組由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組員由其部門干事擔任。

      其職責是建立和更新全院學生及其相關責任人和院校相關部門的聯系庫,為危機事件聯絡組提供依據資料;建立和更新全院學生心理健康資料庫和特殊心理問題學生資料庫,為危機事件執行組提供依據資料;記錄危機事件處理過程,為心理專家進行更深入的分析指導提供依據資料等。

      5、各班級心理委員。其職責是及時發現并報告本班級學生的特殊心理問題,協助學院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委員會處理已經發生的心理危機事件,并對本班有特殊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適當的監控和心理疏導。

      6、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和各班級心理委員在學院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組織和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適用范圍:

      1、情緒不穩定,易受刺激,易采取過激行為的學生;

      2、狂躁不安,行為特殊,影響學業的學生;

      3、自我認識失調,感情適應不良的學生;

      4、人際交往嚴重困難,環境應激性差,相對自閉孤獨的學生;

      5、缺乏愛異性的能力,不能恰當地表達愛,致情結產生的學生

      6、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情緒消沉、低糜、抑郁的學生;

      7、對現實產生偏見和不滿,喪失生活信心的.學生;

      8、有其他特殊心理問題的學生。

      四、心理危機事件的預防:

      1、學院應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團日活動等形式,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宣教教育,及時印發教育資料,增強同學們的心理健康意識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班級心理委員應當對所在班級的有較嚴重人際交往困難、情緒不穩定、思想極端等特殊心理的學生有大致的了解,及時與學院心理健康部溝通情況,以為其建立心理關注擋案,從而進行定期監控,并收集相關信息,便于應對突發事件。

      3、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應建立突發事件檔案庫,便于對有特殊心理的學生情況進行匯總,并聯系學校心理咨詢室,定期對其做心理疏導。

      4、班級心理委員和學生會心理健康部以及任課老師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老師評估近期內易激化學生情緒的不安因素,加強相關心理健康知識的.宣講,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機地滲透到各門學科的教學中。

      5、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對心理事件頻繁發生的特定學生應及時上報學校,建立特殊檔案加強關注并予以至少一年的心理疏導,且建議其家長及時帶其問醫就診。

      五、對于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程序:

      1、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自身力量并迅速請求心理咨詢室等有關方面快速開展各項心理疏導救援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發生后,學生干部或學院輔導員應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采取措施情況、進展和下步打算等。

      3、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的部長及干事或者班級心理委員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要聯系當事學生;

      4、突發心理事件發生后在場學生或學生干部在知道事件之后10分鐘內通知老師;

      5、心理健康部的部長及干事或者班級心理委員遇到問題學生本人的情況下要做到:

      a.保持與問題學生的通訊暢通狀態;

      b.確定學生的位置,誘導其處于可監管范圍內;

      c.觀察詢問問題學生的當前狀態,評估其心理的穩定狀況;

      d.通知就近學生或學生干部進行監管陪伴,并通知班主任迅速趕到現場;

      e.若特殊原因班主任無法趕到的應及時通知學院有關領導,向校/院心理指導室老師請求支援;

      f.在確定危機狀態解除前的72小時里,安排同班級學生、學生干部或室友對其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管,必要時可向校方申請醫護及保衛部門的特殊監管,直至學生本人的法定監護人接管主要監護責任。

      6、未能在第一時間聯系到問題學生本人的情況下,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及干事或者老師要做到:

      a.不間斷聯系學生本人,要求其友人提供信息協助尋找,安排班級同學在其可能出現的地方巡查;

      b.通知學院心理指導老師、學院有關領導請求支援,商議對策;

      c.聯系其家人,溝通情況,使其配合校方的尋找行動;

      d.必要情況下,向學院領導請示,請求公安部門協助尋找。

      7、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心理健康部的部長及干事或者班級心理委員要對事件的處理做細致記錄,通訊材料進行存檔;

      8、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要對事件的處理過程詳細備案,對已存檔的學生心理擋案資料進行整理便于院校兩級有關部門及專家對事件發展和學生狀況進行及時評估;

      9、事件處理完結后,學院學生會心理健康部要認真總結處理的經驗,以便完善今后的工作。

      六、責任追究

      1、學院各相關部門人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導致突發事件處理受到影響或者導致事態擴大,給相關責任人及其主管人員以相應的處分。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從重處分:

      (1)因管理混亂、危機事件預防措施不落實,導致突發事件發生,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2)突發危機事件接報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導致事件處理受影響的;

      (3)相關人員處置突發危機事件不力,延誤突發危機事件處理時機的;

      (4)相關人員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信息未經領導審簽,導致錯報、漏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5)相關人員未及時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態擴大的;

      (6)拒絕、阻撓事件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5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競爭的日益激烈,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逐漸凸顯。為了保障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提高應對心理危機的能力,特制定本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 及時發現學生心理問題,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幫助。

      2. 建立健全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確保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3. 提升學生心理健康意識,促進全面健康發展。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成立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負責全面指導和協調心理健康應急工作。

      2. 學生工作部門、心理健康中心、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負責心理健康應急工作的實施。

      三、預警與預防

      1. 加強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意識。

      2. 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

      3. 對有心理問題傾向的學生進行重點關注和輔導,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幫助。

      四、應急響應

      1. 發現學生出現嚴重心理問題或心理危機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 心理健康中心負責對學生進行初步評估,判斷其心理狀況,制定個性化的心理干預方案。

      3. 根據學生心理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采取不同的干預措施:

      對于一般心理問題,提供心理咨詢、心理輔導等心理支持服務;

      對于嚴重心理問題或心理危機,及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轉介治療,并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對于涉及學生安全的緊急情況,保衛處應立即介入,確保學生安全。

      4.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保持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專業醫療機構等相關方的密切溝通,共同協商制定最佳解決方案。

      五、后期處理

      1. 對參與心理應急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總結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2. 對經過心理干預的學生進行跟蹤回訪,了解其心理狀況的恢復情況,提供必要的后續支持。

      3. 加強與其他高校、專業機構等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心理健康應急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六、保障措施

      1. 加強心理健康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2. 加大心理健康應急工作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經費、場地、設備等保障。

      3. 加強心理健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應對能力。

      4.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應急工作的獎懲機制,激勵相關人員積極投入工作。

      七、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及時疏導、有效干預,減少或避免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的發生,為學院的穩定工作服務。

      一、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院范圍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當事人及其他人員生命危險的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條:危機事件分級

      心理危機是一種個體運用自己尋常的方式不能應付所遭遇的內外困擾時的反應。一般發生在個體無法避免的、強大的應激事件,動員所具備的應付手段失敗時,存在明顯的急性的情緒、認知及行為上的功能紊亂,此時個體處于一種心理失衡和無能為力面對的狀態。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I級)、較大事件(II級)和一般事件(III級)三級。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潛在自殺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II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

      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且有明顯癥狀,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較深,或嚴重影響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學害怕、憂慮和不滿)。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III級)

      (1)在心理普測中篩查出來的潛在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特殊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特殊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5)患有嚴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殺史的學生在心理狀況或治愈情況不明的條件下返校復學。

      (6)其他需要專業心理學參與的緊急事件 第三條:心理危機鑒定與評估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及心理學專業人員應負責對心理危機進行鑒定和評估,并依此采取不同應對措施。

      第四條:心理危機干預救援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學院心理協會會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黨員和學生干部均為心理危機干預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監測、鑒定與報告

      第五條:危機監測

      1、心理健康普查監測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每年對大一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學生心理檔案,以便做到心理問題早期發現,早期干預,防患于未然。

      2、學生匯報監測

      班級心理委員兩周向學院輔導員匯報一次,輔導員匯總報至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匯報監測

      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可隨時向學院輔導員或學院領導匯報情況。

      第六條:危機鑒定與報告

      1、學院輔導員首先評估和鑒定心理危機事件的等級,如無法判斷可聯系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

      2、如發現有II級或II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學院應迅速上報學生處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3、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如情況緊急,發生心理危機的班級應在第一時間想方設法阻止危機事件發生,同時盡早向學院領導報告,學院同時向學生處報告。

      三、應急響應

      第七條: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學院學工工辦和各班級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第八條: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自殺意念;或者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學院領導、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阻止其自傷或傷人行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長未到前對當事人進行妥善安置,并實施24小時陪護,陪護人應身強體壯,數量以2-3人為宜

      (2)妥善處理周圍任何可能用來傷人的尖銳器具

      (3)盡量解決引起發作的應激來源問題,同時向學院領導匯報,并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4)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評估當事人精神狀態及再次發生自傷或傷人行為的可能,并提供進一步措施的意見,必要時進行現場干預

      (5)通知家長立即來校,在家長的同意下陪護至精神病院。

      (如家長不相信,可向其敘述細節,如執意不肯前來,或確實無法短期內趕到,可擬定“送精神病院治療委托書”,由家長簽字傳真后帶去醫院。如家長仍不愿意過來且評估發現學生自傷或傷人事件升級,可撥打110,公安機關在評估后有權力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醫院治療)

      (6)學工辦整合各類資源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邀請心理學專業人員組織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

      學生有自殺意念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在家長趕 到之前進行24小時密切監護,同時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盡量解決引發自殺意念的應激來源問題

      (3)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心理學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評估和干預,提供具體意見

      (4)通知家長立即來校(與家長溝通注意事項同前)

      (5)評估為住院或門診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門診治療后建議請假休息一段時間,具體依評估結果而定

      (6)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于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咨詢干預,學院輔導員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學生實施自殺行為的情況:

      (1)學生工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進行緊急救援,并立即報告院領導及老師和相關部門。情況緊急的可先將學生立即送醫院搶救,然后向有關部門匯報。

      (2)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自殺未遂的學生進行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于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5)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咨詢干預,下屬學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6)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第九條:II級響應

      1、II級響應標準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啟動Ⅱ級響應。

      (2)雖未處在激烈發作期,但發現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經專家確診的學生時(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焦慮癥、癔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啟動II級響應。

      2、II級響應行動

      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學生在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

      (1)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學院接受心理咨詢為主,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指導進行。

      (4)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較高,通知家長來校,并要求到精神衛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

      發現經專家確診的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1)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通知家長來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了解病史并評估是否可以繼續學習。

      (4)如評估結果表明該生基本已愈,可繼續學習,家長須補交醫院證明,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約談和危機評估,學院學工辦和班主任對其進行關注(特別關注其服藥情況,如該生停止服藥應盡早告知學院、學校心理健康- 8 - 指導中心)。

      (5)如評估結果表明不能繼續學習,須讓家長帶回家休養或住院治療。

      第十條:III級響應

      1、III級響應標準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特殊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特殊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2、 III級響應行動

      (1)心理健康測評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由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約談,按照約談結果進行分類,或繼續長期咨詢,或根據保密原則反饋給下屬學院,情況嚴重的可轉為其他危機標準,并進行相應的響應。

      (2)其他情況下,由學院學工辦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心理健康指導中心進行個別心理咨詢、團體心理輔導,如有必要可轉介至其他心理咨詢機構。

      四、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學院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在分析和論證后作出決定。

      五、應急資源保障

      第十一條:隊伍的管理和培訓

      1、制度與備案

      學生危機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院學工辦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提供給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備案。

      2、培訓與調整

      據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對班級心理委員、信息員、班干部實行培訓。

      3、保密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

      六、后期跟蹤

      1、學生復學后,學院應對其學生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

      2、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健康聯絡員輔導員,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學院領導。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該生室友對其密切監護,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7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為了給在危機中或者危機過后的師生員工提供心理支持,減輕危機在心理層面造成的負面影響,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維護學校師生員工正常的生活和學習秩序,以更好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心理干預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分工:

      xx,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報告學校校長

      xx,教師的調配與補位,提供學生日常的檔案

      xx,給區域心理專家打電話獲得相關指導

      xx,通知各班班主任,穩定班級其他學生情緒

      xx,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xx,維持秩序,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xx,組織校家委會成員進行正面宣傳引導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目的

      (一)加強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在培訓學習中增進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更加地熱愛生命。

      (二)加強對特殊學生的研判。班主任、任課教師在日常中要關注特殊家庭的學生,特殊性格的學生,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生的影響,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三)加強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進行靶向干預。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給予精確的策略支持,讓學生認識危機事件,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

      (四)加強健康校園的創建。在日常的教育教學過程中,注重師生員工良好習慣的的培養與養成并且學會自我關懷,營造適合學生成長、教師員工舒心的健康氛圍,不斷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師生員工的心理品質。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四、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一)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二)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三)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四)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五)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六)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七)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及時發現問題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二)按時報告訊息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或者啟動“澳門路小學緊急吹哨群”。

      (三)及時安排監護學校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相關家長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校將及時報告上級,聽取專業部門的建議,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妥善阻控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六)實施靶向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教導處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采取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后續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校長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教導處、總務處、保安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衛生老師或者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專家指導下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復盤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教師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或個人的責任。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8

      心理健康是一個人整體健康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心理健康問題可能隨時出現,需要及時有效地應對。因此,特制定本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一、預防

      1.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定期鍛煉、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規律作息、適度放松等,都是維護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

      2.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通過宣傳教育、心理健康知識普及等方式,提高人們對心理健康問題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建立健康心理環境。創造和諧、積極向上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氛圍,減少負面情緒和壓力的影響。

      二、識別

      1. 定期進行心理健康評估。通過問卷調查、面談等方式,了解個體的心理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問題。

      2. 注意觀察身邊人的變化。對于家人、朋友、同事等,要留意其情緒變化、行為表現等,發現異常及時干預。

      3. 學會傾聽和溝通。與他人交流時,要傾聽對方的心聲,關心他人的情緒變化,及時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干預

      1. 提供心理咨詢和支持。對于出現心理問題的個體,可以尋求專業心理咨詢師的幫助,進行心理疏導和治療。

      2. 進行心理干預和治療。針對不同的心理問題,可以采取心理治療、藥物治療等方式,幫助個體恢復心理健康。

      3. 提供社會支持和幫助。對于遭遇困難和挫折的'個體,可以提供社會支持和幫助,幫助其重新建立信心和勇氣。

      四、支持

      1. 建立心理健康支持體系。建立心理健康支持團隊,包括心理咨詢師、心理醫生、社會工作者等,為個體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2. 加強心理健康宣傳和教育。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心理健康問題的認識,促進心理健康事業的發展。

      3. 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建立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平臺,為個體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和支持,幫助他們重建自信和希望。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9

      為了保障中學生的心理健康,預防和減少因心理問題引發的意外事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 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問題,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幫助。

      2. 預防和減少因心理問題引發的意外事件,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3. 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1. 學校成立心理健康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副校長、德育主任、心理健康教師等。

      2.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心理健康工作計劃,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監督心理健康工作的實施。

      3. 心理健康教師負責開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問題,并提供專業的心理支持和幫助。

      三、預警機制

      1.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記錄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和心理測試結果。

      2. 開展定期的.心理健康篩查,通過問卷調查、心理測試等方式,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3. 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情緒變化和行為表現,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問題。

      四、應急響應

      1. 一旦發現學生存在嚴重的心理問題或心理危機,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立即向心理健康教師報告。

      2. 心理健康教師應立即對學生進行心理評估,判斷學生的心理狀態和危機程度。

      3. 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的心理干預方案,包括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心理教育等。

      4. 對于存在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應立即啟動緊急干預機制,如聯系家長、撥打急救電話等,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五、后續跟進

      1. 在心理干預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情緒變化和行為表現,及時調整干預方案。

      2. 對于已經解決心理問題的學生,要進行后續的跟蹤和關注,防止問題復發。

      3. 對于存在長期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建立長期的心理支持系統,提供持續的心理幫助和支持。

      六、總結與評估

      1. 學校應定期對心理健康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工作機制。

      2. 對于在心理健康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 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進行整改和改進,提高心理健康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七、附則

      1.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心理健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 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篇10

      為了保障我校師生心理健康,及時有效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心理問題與危機,特制定本心理健康應急預案。

      一、預案目的

      1. 提高師生對心理健康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2. 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監測和預警系統,及時發現和評估心理問題。

      3. 提供心理危機干預和支持,減輕心理創傷,防止問題惡化。

      4.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宣傳,提升師生心理素質和應對能力。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成立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學生工作處、教務處、保衛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2. 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協調和監督心理健康應急工作。

      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心理健康監測、預警、干預和教育工作。

      三、預警與監測

      1. 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和教職工進行心理健康評估。

      2. 開展心理健康調查,及時發現潛在的心理問題。

      3. 設立心理健康熱線,接受師生心理咨詢和求助。

      4.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師生心理素質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1. 當發生心理危機事件時,相關部門應立即向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應急預案。

      2. 心理健康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心理危機評估,確定干預措施。

      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提供心理危機干預和支持,包括心理咨詢、心理疏導、心理援助等。

      4. 相關部門應協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師生安全。

      五、后續處理

      1. 對心理危機事件進行總結和反思,完善應急預案。

      2.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師生心理素質和應對能力。

      3. 對參與心理危機干預的人員進行培訓和評估,提升專業水平。

      4. 持續關注心理危機事件涉及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六、保障措施

      1.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專業水平。

      2. 完善心理健康設施和設備,確保心理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

      3. 加強與校外專業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提升心理健康工作水平。

      4. 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檢查和評估,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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