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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概述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1、企業用于生產、提供商品或服務、出租或用于企業行政管理目的;
2、預計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3、該項資產的成本及其為企業提供的未來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予以計量。
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分類,可分為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
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
(二)按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分類,可分為使用中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和不需用固定資產。使用中固定資產,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以及因進行改建、擴建等原因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
不使用固定資產,是指本企業多余或不適用,需要調配處理的各種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