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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綜合教學方法簡介
一、發現法
發現法是指依據教師或材所提供的材料和問題,通過學生自己主動的思維活動,親自去探索和發現數學的概念、定理、公式和解題方法等的一種教學方法。發現法的特點是學生要運用創造性思維去進行學習,讓學生主動地去發現事先未知的結果,即發現法具有主動性、開放性和創造性的特點。
發現法是美國心理學家布魯納,根據他的“認知──發現”說的學習理論提出來的。他認為“刺激──反應──強化”的學習不需要較高級的心理活動過程,它只是不斷的重復舊東西,而不是創造新東西。發現法則要求學生應付新的問題,發明新的東西,它需要運用分析、綜合、歸納、演繹等高級的心理活動過程,過去的教學法的理論,給學生對刺激的反應以獎勵,是從外部刺激學習動機的方法。發現法則強調培養形成對科學本身的愛好和興趣。如果教師只作引導,讓學生主動去概括出原理法則,他們就會以自己發現得到的滿足作為學習動機,這樣的學習就具有強大的動力,所得到知識深刻,久久不會遺忘,并能廣泛的應用于實踐,有助于智力的發展。因此,布魯納十分重視發現的學習,甚至要求小學生也成為一個“發現者”。他還認為,人們在參加知識獲得的過程中,不論是認識一個事物,掌握一個概念,解決一個問題,發現一個原理,都是一個主動的過程。
(一)運用發現法進行教學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沒有固定不變的模式可以遵循,通常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1.創設問題情境,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是喚起學生注意,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過程。通常是由教師提出問題,介紹一些資料和現象,或者由學生演算、觀察實驗、閱讀教材等方式進行。
2.推測結論,探索解法。在教師的引導下,讓學生積極開動腦筋,回憶與這個問題有關的知識、方法,進行觀察、比較、分析、綜合等,直到發現結論、探索到解決問題的途徑或方法。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可以加以啟發。要注意抓住重點、關鍵,有順序、有系統地進行。
3.完善解答,小結方法。或者由學生對這個問題的解決過程進行整理、完善、小結,教師給以必要的啟發、指導、幫助,或者由教師作總結性的發言。這里應著重總結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學生如果有不同的解法,可以進行比較,指出各自的優缺點。
4.必要時可在問題解決后,在與以前學過的知識綜合成一個較完整的知識系統,充實和改善原有的認知結構。
(二)發現法教學的要求
1.教師要發揮主導作用。在使用發現法時,教師的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選擇適當的教材內容,創設問題情境,組織提問和討論上。
2.教師要善于鼓勵學生,調動學生積極性,激發他們的濃厚興趣,使每個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教學過程,主動活潑地進行鉆研、探索,啟發學生運用觀察、分析、比較、綜合、概括等思維活動,提出猜想,進行論證。
3.要強調發現問題、提出問題這一重要思維環節,因為科學發現過程中第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發現問題。
4.要使學生掌握學科的基本結構,突出基本的數學思想和方法。
5.要靈活運用各種教學方法。發現法雖有其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智力、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才能等優點,但它不是唯一的教學方法。它一般多用于下定義、找結論、想方法三個環節上,因此不能每堂課都使用。比如,緒論課、講評課、習題課等就不宜使用發現法。
(三)發現法的主要優點
1.有利于發展學生的智力;
2.有利于激發學生的興趣,產生學習的內部動機;
3.有利于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能力;
4.有利于對知識的記憶。
(四)發現法的主要缺點
1.花費時間長。
2.不利與學生掌握系統的知識,不利與學生加強基本技能的訓練。
3.缺乏經驗的教師難于隨機應變解決學生所發生的問題,難于控制教學時間。
在教學中,恰當地運用發現法,會起到提高教學質量的作用。但由于費時、難于控制,運用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不可能也沒有必要事事都要由學生自己去發現。運用發現法的目的,在于啟發學生的求知欲,學習到發現、探索問題的一般方法,養成探索和研究的習慣。
二、程序教學法
程序教學法是指讓學生按照一定程序獲取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程序教學法的基本思想是把學生掌握知識、技能與技巧的過程程序化,使學生按程序進行獨立的、個別化的教學。這種學習方法是把教材分成許多小段,布置便于檢查對每段教材掌握情況的作業,給出學生可能得到的正誤答案,按答案指明下一步學習的內容。因此,這種教學方法不要求所有的學生同步,只要求最終達到同一個目標。
這種教學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個別化教學,十分有利于照顧個別差異,做到因材施教;可以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培養自學能力;可以及時防止遺漏知識。但是,采用程序教學法不能完全實現教育和教養兩方面的目的,削弱了教師和班集體在學生學習過程中的作用。
三、自學輔導法
自學輔導法是指學生在教師的指導和輔導下進行自學,獲得知識、發展能力,形成自學習慣的一種教學方法,它需要有一套適合于自學的教材。現行的心理研究所編的自學輔導教材是在吸取了程序教學法的一些有利因素、一些有效的學習心理學原則和優秀教師的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自學輔導教材分“三個本子”(課本、練習本、答案本)。
(一)自學輔導教學的原則
1.寓有效學習心理學原則于教材之中的原則。自學輔導教學中學生的學習主要是閱讀教材,因此在教材中必須貫徹好有效的學習心理學原則。
2.教師指導下學生自學為主的原則。教學中,教是為了學,學生是學習的主體。要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就要強調自學,要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學習慣和一定的自學能力。強調自學,并不能排斥教師的指導作用,不能放任自流。
3.強化動機原則。提高自學的自覺性必須用種種方法激發他們的學習動機,把學生潛在的求知欲和積極性調動起來,所以強化動機對自學特別重要。
4.班集體與個別化相結合的原則。采用自學輔導法教學,能將班集體和個別化這一對矛盾協調統一起來。在教師的指導下,班集體可以開展教學活動,同學之間可以互相幫助。教師在個別輔導中可以照顧不同類型的學生,達到個別化因材施教的目的,有助于形式良好習慣和個性品質。
5.啟、讀、練、知、結相結合的原則。啟就是啟發引導;讀,就是閱讀課文;練,就是做練習;知,就是當時知道結果,以便及時反饋和強化;結,就是小結。在這里教師的指導要有利于學生的自學。
6.自檢和他檢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學習效果時,也需要學生的主動性和教師的積極性相結合,即把他檢和自檢結合起來,并且是學生逐漸養成自檢的習慣,形成自檢的能力。
7.變式復習原則。復習是為了達到鞏固已學知識的目的,變式復習不是機械性的重復,它對于加深理解、鞏固掌握已學知識,形成技能、技巧有很大的作用,所以是一種有效的學習方法。
(二)自學輔導法的課堂教學結構
1.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教師列出閱讀提綱),獨立閱讀教材,思考其中問題,教師巡回答疑。
2.學生在閱讀教材的基礎上,根據教師擬定的提綱回答或討論問題。
3.在學生回答、議論的基礎上,教師進行重點講解和輔導。講解時注意突出重點,講解普遍存在的問題及新、舊知識的聯系等等。
4.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做練習。這是鞏固知識、形成技能、發展能力的階段。
這種教學方法有學生自學,議論,獨立地進行練習,較好地體現了學生的主體地位。教師進行個別的、集體的輔導,體現了教師的指導作用。教師應及時發現學生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地進行重點講解,使學生在課堂上始終保持一種探索的精神狀態,有助于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
(三)運用自學輔導法進行教學一般要經歷的四個階段
1.領讀練習階段。目的在于指導學生初步學會閱讀教材的方法和培養獨立做題、認真進行自我檢查練習題的習慣。課堂上教師指導學生進行“三讀”:粗讀掃除字詞障礙,細讀概括段落大意,精讀鉆研關鍵字句;學生在讀懂講述內容后,獨立做好相應練習,完成一組練習后,再核對答案;教師按提綱進行檢查,著重檢查學生對概念、法則、公式、定理的掌握情況。
2.啟發自學階段。目的在于使學生獨立自學,培養自學習慣。教師課前備好“啟發自學提綱”和“小結檢查提綱”;上課是先給出啟發自學提綱,學生在提綱指示下自學,作習題,對答案和自己檢查;最后教師按啟發自學提綱提問,糾正錯誤,小結。
3.自學輔導階段。課堂上教師只交代學習任務和應注意之點;學生獨立閱讀,做練習,對答案,做小結或筆記,與此同時教師進行輔導,檢查了解學習情況;最后小結、檢查落實學習要求。
4.教學研究階段。學生已經完全適應自學輔導方法,能夠獨立閱讀課文,深刻理解內容,了解各部分間的關系,能夠準確總結單元內容,自學能力有較大的提高,能閱讀概括性較高(步子較大)的書籍。
四、單元教學法
單元教學法改變傳統的按課時劃分教學內容的辦法,而采用以知識結構為標準,將教學內容組織和劃分成教學單元,并按教學單元進行教學。目的是為了避免人為地割裂知識系統對培養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劃分具體教學單元時,根據教材內容的內在聯系和學生水平來確定。教學單元的內容,低年級少一些,高年級多一些,但不允許割裂知識結構,要反映出知識的形成和發展過程。
單元教學法的具體做法有兩種形式。
(一)第一種形式
將一個單元的教學過程分為四個步驟來完成:
1.自學探究。根據教材內容的特點,可以有以下兩種形式進行:屬于講述概念和描述現象的內容,可用自學讀書方式;屬于觀察、實驗和推導論證的內容,可用探究的方式。每一教學單元開始,教師概括地介紹本單元的內容和自學探究的路線圖,提出一些思考題,啟發學生的思考,并鼓勵學生提出問題。然后引導學生去自學探究,誘發他們積極開展思維活動,讓學生自己得出結論,分析、推證。教師除及時了解學生自學探究的情況外,還要搜集學生提出的問題(特別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思維受阻的地方和獨特新穎的思想方法等,為下一步重點講授作準備。
2.重點講授。教師根據學生自學探究的情況和所提出的問題,側重講授本教學單元的重點、難點和知識的內在聯系;講授獲得數學結論和證題途徑的思維方法以及知識的起源、發展方向。重點講授的目的,是使學生在自學探究的基礎上將獲得的知識提高一步,取得規律性的認識。
3.綜合訓練。綜合訓練是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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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運用自己已經掌握的數學知識和思維方法,去靈活地解決一些比較復雜的問題。這里重要的是根據學生的水平和本教學單元的教學目的的要求,精心選擇好題目,合理安排好訓練程序,進行嚴格訓練,以培養學生的能力。
4.總結鞏固。就是讓學生對本單元的內容進行總結,讓學生整理知識,整理方法,整理習題,使本單元的內容在他們的頭腦中形成一個認知結構,從而達到鞏固與提高的目的,與此同時,也可以讓學生寫一些學習心得,或闡明自己的見解,或把內容引伸拓廣,或尋求出新的結論和方法,也可以讓學生寫一些研究性的小論文。
這種教學方法對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系統地掌握知識,發展學生的智力有利。但對教師的要求較高,要求教師有較高的水平和優良的素質。
(二)第二種形式
每個單元依次通過以下六種課型進行教學:
1.自學課:學生根據教師的指示,在課堂上自學新教材。
2.啟發課:教師進行重點講解。
3.復習課:教師指導學生在課堂上獨立復習。
4.作業課:教師指導學生在課堂上獨立做作業。
5.改錯課:在課堂上師生結合,共同批改作業。
6.小結課:將知識技能概括化、綜合化。
這種形式的單元教學法的特點的突出優點是既減輕了學生的學習負擔,也減輕了教師批改作業的負擔。
單元教學法的優點,在于獲得的知識比較系統,并掌握了它的內在聯系;有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探究精神。缺點是教師花費的時間多,對缺乏經驗的青年教師來說運用它比較困難。本教學方法一般適應于教師教學水平較高,學生的學習水平較好,已具備初步的自學能力與習慣,否則難于得到應有的效果。
五、嘗試指導──效果回授教學法
“嘗試指導──效果回授法”是上海市青浦縣“顧泠沅教改實驗小組”從1977年起經過3年的調查、1年的篩選經驗、3年的科學實驗和三年的推廣應用而提出的一種新型的教學方法。
這種教學方法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啟發誘導、創設問題情境;
(2)探求知識的嘗試;
(3)歸納結論、歸入知識系統;
(4)變式練習的嘗試;
(5)回授嘗試效果,組織質疑和講解;
(6)單元教學效果的回授調節。
六、設計教學法
設計教學法是杜威、克伯屈提出的以“有目的的活動”為基礎,打破傳統教學科目,實行大單元教學的教學方法,鼓勵兒童自定目的、自頂步調的學習活動,培養他們的自主性。
設計教學法包括以下具體方法:
(1)有目的的建造。讓學生根據一定的目的建造一樣東西,教師的作用是指導學生確定目的,督促其實行計劃,幫助他們克服困難,并且對自己建造的成果和過程作出評價,得出明確的結論。
(2)有目的的欣賞。欣賞一種美好有趣的事物,教師應當介紹有益的和美的欣賞品,指導學生提高辯別能力,鼓勵他們發表自己的欣賞見解,體味欣賞感情。
(3)有目的思考和解決問題,考察事物的所以然。教師要指導學生把大問題化成小問題,一步一步的解決;指導他們尋找參考書和資料,學會推理和驗證的方法,培養兒童的反思能力。
(4)有目的的練習,鞏固知識或技能。教師要指導兒童在興趣基礎上制定練習計劃,努力認真學習,鼓勵他們對自己的練習作出評價,改進經驗。
設計教學法的根本點在于強調讓兒童從事有目的的、自我負責的行動,因此克伯屈把設計教學法定義為“在社會環境中專心完成某一種活動”的方法,教師的作用在于指導和幫助學生通過有目的的目標、計劃、履行和判斷四個步驟進行學習。
七、道爾頓制實驗室法
道爾頓制是1920年柏克赫斯特女士在馬薩緒塞州的道爾頓中學首創的教學方法,其重點是在于因材施教,發展學生的自主能力。
道爾頓制的原則是:自由、合作、計劃。
自由:指去除阻礙學生自由學習的不合理規定,使學生養成自我計劃和克制能力。
合作:指打破班級、男女界限,使學校成為類似社會的組織,學生一面為社會服務,一面保持個人的獨立性。
計劃:采用包工的形式,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自己的計劃學習。
道爾頓制教學法具體來說,就是把小內容制訂為按科目的作業大綱,師生簽定以月、周為期的教學公約,然后由學生去各實驗室學習,接受教師的指導和考查。這是一種自定步調、自律和自我負責的學習制度,采用彈性制的方法,可以根據學生進度快慢決定學習期限。道爾頓制有一些類似中國古代的書院制度,以學生自學為主,注重發展學生的能力。
八、問題教學法
問題教學法是前蘇聯的馬赫穆托夫提出來的。馬赫穆托夫反對前蘇聯當時只注重知識傳授的教學,要求引進科學實踐的方式,把解決課題或問題作為教學的基本過程。他提出,可以采用教師帶領學生解決課題,師生共同解決問題和學生獨立探索解決問題的不同方式,使教學成為有明確目的、能發揮學生主觀能動性的過程。
九、價值澄清法
價值澄清法是在人本主義“自由選擇”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教學方法。由于現代社會變動復雜,壓力來自于社會各個方面,使許多人迷惘,弄不清價值,找不到有意義的生活。價值澄清法旨在協助兒童察覺自己和他人的價值確立活動的目的,具備批判思考能力。價值澄清法的前提是“任何人都沒有正確的價值可以傳達給他人”,強調依靠自身智慧決定個人行為目的,自動地采取行動改變環境。其步驟為:
(1)選擇。從各種可能的途徑中選擇。
(2)贊賞。重視和珍惜自己的選擇并公開這種選擇。
(3)采取行動。
價值澄清法的過程有了解,關聯、評價和反省四個階段,即教師先了解學生的過去的經驗,幫助他們澄清他們的思想,表達出自己的看法,然后進行評價和反省。一般采用談話法、書面答卷和討論這幾種形式,教師在其中扮演“中立者”的角色,起“催化劑”的作用,促使兒童自我認識和評價,力戒主觀評論和暗示。價值澄清法與傳統教學預定“正確價值”,以示范、說服和設定規則、限制選擇的做法大不相同,也不主張激勵或訴諸良心的活動,以及某種旨在促進社會確認價值的教育,反對外力的推銷、鞭策和訓練,強調個體在毫無外力的影響的情況下獨立選擇價值和人生道路,發展獨立解決復雜現實問題的能力。
引自《小學數學教材教法》第二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