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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課程下的評價觀
——“選擇適合教育的學生”還是“創造適合學生的教育” 長期以來,我們對學生學業的評價主要以教師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評價為主體,以學生的學業分數作為評價的主要標準,側重于評價的甄別、篩選和批判性功能,重視終結性評價和相對評價等。這種評價作為選拔、區分學生的惟一手段,追求的是對所謂“適合教育的學生”的選擇性功能,是應試教育下產生的“怪胎”,不利于促進學生的發展和素質教育的改革,也存在著明顯的不合理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中對評價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要建立促進學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使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樹立新的評價標準和觀念,以“創造適合學生發展的教育”,適應新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需要。 一、在指導思想上:要突出評價的發展性功能和激勵性功能,重視對學生學習潛能的評價,立足于促進學生的學習和充分發展,為“適合學生的教育”創造有利的支撐環境。 二、在評價的主體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評價的積極性,改變評價主體的單一性,實現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建立由學生、家長、社會、學校和教師等共同參與的評價機制。 三、在評價的方法上:(1)由終結性評價發展為形成性評價,實行多次評價和隨時性評價、“檔案袋”式評價等方式,突出過程性;(2)由定量評價發展到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評價,不僅關注學生的分數,更要看學生學習的動機、行為習慣、意志品質等;(3)由相對評價發展到個人內差異評價。相對評價是通過個體的成績與同一團體的平均成績相比較,從而確定其成績的適當等級的表示方法,也被稱作“常模參照評價”,這是我們最常用的評價方法。這種評價缺乏對于個人努力狀況和進步程度的適當評價,不利于肯定學生個體的成績。個人內差異評價是對學生個體同一學科內的不同方面或不同學科之間成績與能力差異的橫向比較和評價,以及對個體兩個或多個時刻內的成就表現出的前后縱向評價,這種評價可以為教師全面了解學生提供準確和動態的依據,也可以使學生更清晰地掌握自己的實際情況,利于激發他們學習的動力、挖掘學習潛能、改進學習策略等;(4)由絕對性評價發展到差異性評價。絕對評價是對學生是否達到了目標的要求或“達標”的程度所作出的評價,也被稱為“標準參照評價”。這種評價過于重視統一性,忽視了評價的差異性和層次性。我們提倡對不同的學生采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方法,以促進所有學生都在“最近發展區”上獲得充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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