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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國際債務的綜合措施
國際債務伴隨著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產生并日趨惡化。其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國際債務規模急劇膨脹,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據統計1985年發展中國家外債總額為8634億美元,1999年為30000億美元左右,幾乎翻了兩番(表1)。第二,非產油發展中國家的平均外債清償率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已超過20%的警戒線并仍在惡化中,有的國家如阿根廷外債清償率已遠遠超過該警戒線,甚至陷入無力還本付息的債務危機(表2)。究其原因可列出許多條,但主要原因有兩條:第一,世界經濟的舊秩序對發展中國家不利。據經濟史學家麥迪遜說,從1820年以來世界人口增加了5倍,世界實際產出是原來的50倍。然而這些巨大收獲的分配十分不均,主要表現在各國之間:19世紀初,在世界上最富和最窮的國家之間,人均實際所得比率是3:1,到1900年是10:1,2000年則上升到60:1。烏拉圭回合后,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更加困難。人民生活下降了2%。第二,一些發展中國家犯了政策上錯誤。有些發展中國家過高的估計本國的潛在資源和開發能力,追求高速度的經濟發展,于是大量借款,盲目投資,結果負債過多,超過了償還能力。20世紀90年代以來先后發生的墨西哥、亞洲、俄羅斯、土耳其和阿根廷金融危機,更加劇了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債務,而從2000年下半年以來的世界經濟放緩繼而低迷,又使國際債務問題雪上加霜。
表1 發展中國家的外債
年份 1985 1991 1997 1998 1999
外債總額(億美元) 8634 12000 25000 27000 300000
表2 非產油發展中國家的外債
年份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外債總額(億美圓) 2230 2910 3430 4060 4900 5780 6550 6942 7310
外債清償率(%) 15 16 19 20 18 22 25 22 22
IMF等國際金融機構會同有關國家政府制定了債務重新安排計劃,發達國家對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減免了部分債務,對緩解國際債務危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是治表不治本。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達國家將是最大受益者,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將面臨更大壓力,國際債務已經到了必須綜合治理徹底解決的時候了。
由于國際債務問題不僅是債務國的金融和經濟問題,而且關系到該國的政治與穩定,甚至還影響世界的經濟與穩定,所以需要各國和國際金融機構通力合作,協調行動實行發展經濟的政策,合理分攤償還債務的負擔,將其與世界經濟的長期發展和國際金融的長期穩定一并考慮。筆者認為擬可采取以下措施。
1.減負(免債)
發達國家應從全球經濟的穩定與發展出發,也是為了本國的長遠利益,作出盡可能的讓步。債權國給債務國一段時間的寬限期,并以援助的形式免除最貧窮的國家大部分債務。發達國家截至2000年7月僅兌現兩年前承諾免除最不發達國家1000億美元債務的15%。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在2000年10月“中非合作論壇”大會上,承諾兩年內免除非洲重債貧窮和最不發達國家100億元人民幣債務。
2.緩沖(重新安排債務)
由聯合國有關下屬機構和IMF等牽頭,會同國際商業銀行采取協調行動,重新安排債務。一般可采取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借新債還舊債,即籌集資金來償還原有債務;第二種是對現有貸款重新安排償還期(包括寬限期和延長期)。此處關鍵是擔保,需要建立一個國際銀行債券市場,加強對國際債務的管理,并由多邊機構擔保,幫助國際商業銀行重新安排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利息負擔要與支付能力相適應,新的還本付息期限要切實可行。
3.輸血(貸款)
IMF、IBRD和國際商業銀行要增強對債務國的貸款,當然貸款的重點應轉向那些能夠制定切實可行的經濟計劃并能重新安排償還債務的國家。在進行貸款的過程中,一方面債務國方的承諾,擔;虻盅菏遣豢扇鄙俚谋匾h節;另一方面IMF在此應起主要作用,實際也做了相當的積極工作,然而資金不足和貸款條件較嚴的問題亟待解決。
4.扶持
(1)WTO和聯合國貿發會議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貧窮的國家在貿易和發展方面盡量給與關稅和其他的優惠待遇,包括繼續實施普惠制和特惠制等,增強其出口創匯能力,增加其外匯儲備。
(2)IDA和國際援助體制應盡快加以整頓擴充,經過協調來增加開發和援助資金以加速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提高他們的償債能力。
(3)發達國家和經濟發展較好的國家應根據貧窮的發展中國家的不同經濟情況,繼續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提供各種援助;隨著本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綜合國力的增強,應逐步擴大援助規模。
(4)IBRD、IFC和有關國際機構應提供專項資金和擔保,鼓勵和支持有實力、有信譽的外國企業到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5)由聯合國開發署牽頭,會同有關國家和國際金融機構設立專項開發基金,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例如設立“最不發達國家人力資源開發基金”并逐步擴大該基金規模,幫助這些國家培訓各類專業人才。
5.自立
上述措施對債務國來說僅僅是外部因素,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關鍵是內因,否則免去舊債會產生新債。“輸血”有時是必須的,但形成“造血”機制才是最為重要的。債務國要采取切實的措施進行調整,選擇合適的經濟發展戰略(進口替代型或出口導向型還是其他),進行機構和制度建設,實施基本的教育與健康等,努力發展民族經濟,促進增長,從而擴大出口,提高償債能力。其利用外資模式有兩個:(1)融資——負債——創匯——還債。該模式要求提高出口創匯能力,按產品的競爭性開拓出口市場,擴大出口生產來增強進口能力。(2)融資——負債——增長——還債。該模式要求破除經濟發展中的“瓶頸”(如基礎設施和基本工業),逐步實現產業升級,構建本國的產業群,為經濟起飛鋪平道路。在利用外資時,必須解決外資投向、外匯平衡和還債能力三個難點,力爭在較長時期內實現一定范圍內的宏觀平衡,因為一國償債能力最終取決于經濟增長和長期
出口能力。為了發展經濟必須利用好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發揮出比較優勢和后發優勢。
6.合作
(1)國際合作。UN、WTO、IMF和WBG應該為債務國特別是最貧窮的國家多提供參與和合作的機會,并制定優惠的措施。
(2)區域合作。其實質是經濟一體化,按其貿易壁壘撤除程度可分為優惠貿易安排、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和完全經濟一體化。可按參與國實際情況和需要選定相應的形式,這對區域內經濟、金融和貿易的穩定與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3)債務國與債權國合作。通過對話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債務的辦法。
(4)南南合作。
7.基金(面向重債國的產業投資基金)
(1)操作程序。第一,UN有關機構會同IMF、WBG與國際商業銀行、債權國、重債國等(統稱為多邊協議參與方)一起簽訂多邊協議,根據重債國的債務數額確定基金發行總限額,分期分批創建有關的產業投資基金,確保其成功率。第二,該基金與重債國簽訂基金認股(或換股)等有關契約,然后發行基金。第三,該基金對國際商業銀行和債權國定向發行可流通轉讓的長期美元(或特別提款權)債券,換取其債權,使其不良資產一舉轉變為優質資產。第四,該基金準予流通轉讓,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所籌資金進行運作(其中50%以上的資金必須對重債國企業投資或持股),實現增值并形成造血功能。當然初期階段應重點扶持重債國企業的運作,為其在國內和國際證券市場上市共同創造條件。第五,投資者購入該基金或享受收益分配或在二級市場轉讓或到契約規定期限有權利認股(或換股),當然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并規定相應的折合價格(或交換比例)。第六,經過塑造的重債國企業如具備條件準予上市流通。其操作程序如圖所示:
附圖
(2)組織形式。產業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宜采用公司型,具有法人資格,按章經營,可采用多種融資工具。由于其具有無期限性故不會面臨解散的壓力,這對于充分應用基金資產,參與重債國產業投資和結構調整以及促進其經濟穩定和發展具有明顯的優越性。
該方案如能順利實施,則將創造出多贏的局面:第一,對國際商業銀行和債權國來說,可立即將不良資產置換成優質資產,并且對該資金的使用是獨立的和永久的,因為債券的還本付息由產業投資基金承擔,而在債券存續期間,該基金可使用另一等額原始資金。第二,對重債國來說,卸去了相當數額債務的還本付息負擔;得到了原債務數額50%或以上的資金注入,進行產品和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創新等來實施新的發展目標;還可得到該基金全力支持,共同運作,創造條件,爭取上市。第三,對投資來說,是一個較佳的投資機會,如能成功認(換)股并上市,除了獲得收益分配、買賣差價外,還可獲得股票變現收益;如不能上市,則在此前的認(換)股時,宜慎重對待認(換)股選擇權,或繼續持有基金或當重債國企業股東,這也符合收益風險均衡原則。第四,對產業投資基金來說,資金數量龐大,可進行有效的、有選擇投資(因為50%資金可按章自主投資);資金來源穩定,在資金不增值的情況下,其使用期限等于長期債券期限,如若增值,則該基金增值部分將成為永續基金;長期債券的付息或還本資金可用投資受益、所持股票變現、甚至是融資等來歸還;萬一某個項目失敗,仍可用其他成功項目來彌補;融資機制靈活,資金運用有較大的回旋余地,并有較強的造血和再生功能。第五,對整個世界經濟(包括多邊協議參與方)來說,因為降低乃至消除了國際債務危機,又因為實現了重債國經濟的穩定與發展,由此促進了整個世界經濟、金融、貿易的穩定與發展。
要實現多贏,筆者認為,多邊協議參與方的通力合作與協調是前提;產業投資基金的穩健與有效運作是關鍵;重債國企業的選擇,務必是有潛力的和有發展前景的,并且符合該國產業政策,這是基礎。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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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麥迪遜:《世界經濟200年》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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