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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市場投機行為研究
宋永明
1990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告成立,它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運營。經過6年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已具雛形。它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擴大融資渠道、優化資源配置和實現國家對經濟的間接調控等多方面的功能,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正象世界上其它新興證券市場一樣,我國證券市場也存在著法制不健全、行為不規范、政策不穩定等缺陷,從而導致市場不穩定和投機盛行。正確認識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投機行為,并采取相應措施,對完善市場體制,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證券市場中投資與投機行為分析
研究投機離不開投資,正確澄清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全面分析市場投機行為的基礎。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最主要的經濟行為是投資。投資的目的有二:一是獲得股息或紅利;二是從證券較長期的價值增值中獲得資本利得。而投機則是希望在短期內通過價格的漲跌而獲利的行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研究投資和投機的不同:第一,從動機看。投資的主要動機是獲取利息,而投機的主要動機是從價差中獲利。盡管從實際操作中不好判斷哪次是投資,哪次是投機,但從理論上講,獲利動機不同是二者的根本區別。第二,從風險看。根據道氏股票價格理論,影響股票價格的有政治、經濟、市場、心理甚至政府首腦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幾乎無窮多的因素,因而市場價格在短期內幾近隨機變化,從中判定價格走勢成敗的概率幾乎相等。所以,旨在獲得價差的投機要承擔相當的風險。比較而言,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增長緊密聯系的證券價值,從長期來看,一般來說是趨升的和較為穩定的。因此,旨在獲取價值差的投資者?色@得較為穩定的收益,但同時由于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的客觀情況,又使投資者也要承擔相對較小的風險(見圖)。從下圖價值和價格變化的走勢示意圖中可看出投機和投資的風險差異。
投機行為在市場中有以下幾種功能:(1)增強市場流動性。因為投機者敢于承擔較大風險,所以,在市場大跌或大漲從而導致市場供求失衡時,他們敢于逆市場趨勢而行,大膽買進或賣出,于是維持了市場的正常運轉。(2)價格發現功能。投機行為不同于賭博,投機者通常具有較為豐富的金融證券知識和實踐經驗,他們依靠過去的經驗和已有的知識,理智地分析客觀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從而能夠較為精確地預測市場近期走勢。他們的理性行為常常引導市場走向,這樣就可以加快市場參與者對價格反映的靈敏度。另一方面,投機者利用市場信息進行價格發現,又使未來市場價格能夠迅速反映市場信息,使價格更能有效反映市場供求變化,這樣就能使資源配置效率由此而增強。(3)回避風險和獲取較高利潤。市場價格的飄忽不定,給投資者帶來一定風險,而投機者可以利用買空賣空、套利交易和掉期交易等行為來趨避風險和獲取收益。
在證券市場中,投機者作為眾多市場交易者的一部分,并不能對市場價格進行控制。投機實際上起了服務投資、配合投資這樣一種不可替代的作用。投資和投機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是投機發揮積極作用的基礎。單純的投機行為是有害的,因而在證券市場上必須把投機圈定在一定范圍之內,否則就會產生過度投機。由于市場價格取決于市場供求,大量投機行為不僅會使市場價格變化莫測、波動頻繁,而且還會引起社會財富的不合理轉移,從而導致社會分配不公。同時,如果投機者爭相購入大量證券導致價格過高地脫離其內在價值,使社會名義財富遠大于其實際財富,就會引發泡沫經濟。
我國證券市場上過度投機行為及產生原因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技術指標來比較分析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投機行為(以股市為例):市場穩定性指標:從每年股票指數日漲跌幅超過10%的次數來看,世界上以投機著稱的香港股市的恒生指數從1970—1990年這20年中只有7次,而我國滬深股市每年都至少有7次左右。股市波動頻繁說明了市場脆弱,不規范。(2)換手率指標:發達國家股市年換手率通常在50%以下,即使香港股市的年換手率也在135%以下,而深滬股市在1993年一年的換手率分別為220%和250%,日換手率最高可達25%。換手率高,說明我國股民熱衷于短線操作。(3)市盈率指標:世界上各大股市的市盈率在十幾倍到三、四十倍之間,而我國上海股市的市盈率平均在100~200倍之間,深圳股市的市盈率平均約為60倍。市盈率高,說明我國股票價格偏高,內在價值偏低。另外,據有人估計,成熟股市的投資與投機交易量比約為7∶3,而我國約為0.5∶9.5?傊,所有這些都說明了我國股市的高投機、高風險。
我國證券市場中投機盛行的原因是:第一,從公眾角度看。一方面,我國目前還處于改革初期,長期計劃體制下的平均主義,使公眾對少數人的富有產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當開放證券市場時,人門認為它是一個聚寶盆,似乎進入股市就能使人一夜暴富。這種不正常的心理使人們往往不看重長期投資收益,而只熱衷短期投機以獲取暴利。另一方面,許多市場投資者金融證券素質低、風險意識差,不能夠理性地判斷市場走向,只是跟著少數人追漲殺跌。總之,公眾從主客觀兩方面給市場過度投機奠定了基礎。第二,從機構角度來看。(1)企業方面。從籌資企業看,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籌資的企業都是我國企業中的佼佼者。但由于目前股份制企業并未真正實行公司法人的財產界定,也未建立規范的公司管理機構,部分商品的產、供、銷還受國家行政制約,企業盈利未能真正反映經營水平,這樣,股價就脫離了其價值基礎,而淪為一種投機的工具。同時,有相當一部分企業上市的目的,不是為了進行股份制改革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而是為了“圈錢”。這種動機又使企業股票的股息、股利較低,盲目送配股、溢價發行股票等不合理行為經常發生。另外,部分企業也常常利用體制不健全之機,隱瞞必要信息、公布虛假信息。企業這種不規范行為使市場投資者無利可圖,因而轉向投機行為。從投資企業看,由于新舊體制磨擦而使企業內部存在著產權不明晰、責任不明確等漏洞,相當一部分國有資產沒有落實責、權、利。這樣,內部人員就利用這部分國有資產有恃無恐地操作證券。同時,企業經營不景氣、效益低下,也促使企業將資金(甚至是貸款)拿到市場上進行短線操作,以獲取利益。這樣,在企業生產性資金不足的同時,卻造成了證券市場投機資金泛濫。(2)銀行方面!躲y行法》明文規定金融業和證券業分業經營,但實際上還有很多金融機構在參與證券業務,使大量銀行信貸資金流入證券市場。(3)證券營業機構方面。證券營業機構應以中介業務為主,自營業務為輔。而我國目前相當一部分證券機構未能從維護廣大券商和投資者利益出發,以維護公平競爭和減少風險為己任,卻往往為了自身利益盲目追求交易量,以致放松市場管理和慫容違法。同時,機構本身也常利用消息進行“內線”交易,操縱市場,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第三,從社會“游資”角度看。改革以來,中央銀行在客觀上執行了較為寬松的宏觀經濟政策,再加上體制改革的不完善,從而造成了大量“游資”的出現。據估計,由各個方面滲漏
出來的游資大約有3000多億元人民幣。它們在改革的薄弱環節—證券市場上尋找出路,其目的是獲取短期收益,而且不怕風險,這樣,就給市場造成了極大的投機性和破壞性。第四,從市場角度看。首先,我國還未建立一個完整、統一、規范的證券市場體系,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以及期貨市場、證券回購市場、基金市場等各市場相互分割、獨立,資金不能自由流動。因此,形不成平均收益率,而是根據獨立市場內部供求決定各自的不同收益率。這種風險收益的不同就決定了在一些高風險市場如股票市場、期貨市場上一定會產生過度投機。其次,一些高級的、衍生的金融工具市場的過早地運行,也人為地制造了投機的氛圍。例如,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稍谖覈,部分商品糧的購銷和價格仍然受到行政制約,在這種現貨市場還未得到充分發展的情況下,開放期貨市場根本談不上趨避風險,只能為那些擁有巨額資金和獲得內部消息的人壟斷市場,進行過度投機大開方便之門。再如基金業,國外基金業的功能主要是擴大融資渠道和穩定證券市場,這也是我們發展基金業的初衷。但是,在我國證券市場不完善、不規范、高投機和高風險的情況下,發展的基金,不僅不能穩定市場,而且還為市場投機起推波助瀾的作用。第五,從政府來看。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的許多政策具有多門性、多變性、突然性和滯后性,致使我國證券市場經常彌散著政策性風險。據統計,上海股市因政策性因素引發的股指大幅變動,占所有異常因素引發變動的34%。
限制市場過度投機的對策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上的過度投機不是簡單的市場行為,它涉及到了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改革的現狀等多方面的問題。因此,完善市場,抑制過度投機也應從多方面入手。
(1)在宏觀經濟方面。一定要堅持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保持適度的貨幣供應量以使市場穩定。同時,要積極發展多種間接調控工具,尤其要進行利率改革。因為一個自由的多元化的利率體系,是一個統一完整市場體系的基礎。
(2)在微觀主體方面。加快國企改革,盡快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建立利益和風險約束機制,使證券價格與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緊密聯系起來;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嚴格實行銀行業和證券業兩業分離,控制信貸資金的滲漏;嚴格約束證券營業機構行為,禁止內部“知情者”參與證券交易,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放在首位,給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另外,也要以多種形式對公眾進行證券知識和風險意識教育,逐步鍛煉其投資能力,強化其投資意識。
(3)在市場方面,著力于市場的基本組織制度、基本支持系統、基本法律規章的完善,從而把投機活動約束在一定范圍內,建立健康的市場活動基礎。對于期貨等衍生的證券市場,既然已經開設,就不應消極取締。因為那樣會使廣大投資者積極發展市場經濟的投資熱情受挫,而且會使相關的商品和市場投機性更大。所以應下大力氣創造能夠保證它們正常運轉的基礎性條件,積極引導它們正常發展。
(4)在管理方面。政府應著力把握好政策的穩定性和適度性,政策出臺前應認真調查研究、估計其出臺后對市場的影響。對市場應有計劃、有節奏地擴容,擴大市場規模,以進一步深化改革。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一定要全面、規范、約束力強,不要圖快,頒布后應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對證券市場起主導作用。
作者單位 山西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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