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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15 08:02:5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資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

      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室(含操作室、準備室)

      3、辦公室

      5、田徑場地(含籃球場、器械場)

      6、物品(器具)儲藏室

      7、總機房

      8、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自行車庫、校門、圍墻、

      操場公廁、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

      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長及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勞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

      總務處協助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

      辦公室、實驗儀器室、

      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

      第三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

      學校添置財產,須先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

      學校基建和較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鎮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

      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

      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帳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減少浪費。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

      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

      班級

      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

      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

      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

      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

      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賠償制度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第十六條

      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責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

      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

      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上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

      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在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錢清鎮中學班級財產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

      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務處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開具由財務處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款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務處。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務處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期末崗位獎或月崗位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繳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

      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鎮政府審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

      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2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學校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室負責人協同后勤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6、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各部室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室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校長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管理部室組織有關部室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室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七、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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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總務處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對學校固定資產負有收存和管理責任,物資管理員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范圍

      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設備、交通工具、公用家具等屬于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購置

      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校長審批,校長同意后批轉總務處組織購置。較大數額的購置須經校務會研究決定。

      四、固定資產建賬建制

      1、凡是固定資產必須入帳管理。入帳時先由保管員驗收建帳,再由報帳員連同發票報送核算分中心報賬。

      2、固定資產的建帳管理需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進行管理,建立電子實物賬,進行全面、動態管理。

      3、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固定資產報表。

      五、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總務處對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負總責,全面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所有固定資產的領取和借用,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報總務主任審批,辦理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重要、貴重固定資產外借須請示校長同意。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酌情賠償。

      2、學校各功能室固定資產,由學校指派專人負責。負責人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設備,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3、教室內固定資產(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多媒體平臺等)由各班主任負責管理。

      4、辦公室的辦公桌、椅子、電腦等固定資產由使用人負責管理,公共使用的固定資產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5、教職工調動或退休時應及時做好資產的移交工作。

      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維修和報廢

      1、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由物資管理員負責,應保證帳、物相符。每學期初和學期末必須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對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必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損壞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損失不得擅自調帳或處理。

      2、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由責任人負責填寫報修單,總務處負責組織維修工作。

      3、固定資產的報廢由責任人提出,經資產管理員核實填寫報廢單送交總務主任審查,報校長審批后按程序上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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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校辦企業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落實管理責任;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成立校產管理委員會。

      第七條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主持、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大型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四)、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五)、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優化配置固定資產;

      (六)、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七)、組織培訓、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八)、對有關部門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劃分,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組織固定資產購建計劃的可行性論證,參與固定資產購建的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薄;

      (四)、組織所屬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并根據批復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檢查、指導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領導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建立有關固定資產明細賬薄和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采購活動,并負責驗收;

      (四)、保管、維護固定資產;

      (五)、提出固定資產處置意見。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學校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內。

      第十一條按有關規定,固定資產劃分為六類: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它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構建物,試用期滿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固定資產,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評估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于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估價值計價,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杜絕重復、盲目購建。購建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監察、審計及使用單位共同參與論證、招標等環節的工作。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

      第十六條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珍版圖書以及基本建設項目,要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貨比三家'

      ,并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論證招標工作小組中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購建單位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門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對精密、貴重及易發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并應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校產管理委員會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條校辦企業及其它經營單位不得無償占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其占用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的.部分除外)應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費或租金。

      第二十六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機構調整時,由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年末(學年末)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九條處置固定資產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

      (三)、總務處資產管理員審核;

      (四)、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五)、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根據批復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學校處置房屋、構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評估確認處置價格,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固定資產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責任人的單位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三十三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學校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和卡片:

      (一)、財務室設置、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分類賬薄;

      (二)、校產總管理員設置固定資產分類、分戶明細賬薄;

      (三)、校產分項管理員設置分類明細賬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五條明細賬薄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校產總管理員、財務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為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各種賬薄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涂改。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需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經資產管理處批準作為記賬依據,登入有關賬薄。

      第三十八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三十九條校產分項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八章獎罰

      第四十條為使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獎優罰劣,學校建立固定資產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及有關人員,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積極主動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認真完成各項管理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固定資產管理中有創新,運用和推廣現代技術并取得顯著效果的;

      (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犯固定資產管理法規、制度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固定資產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對所管轄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造成嚴重損失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不辦理有關手續的;

      (四)、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義侵占固定資產的;

      (五)、財務人員不見“固定資產驗收單’’即給予報銷的;

      (六)、其它按法規應予追究的。

      第九章 附則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促進我鎮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的資產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學校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包括學校購置的資產,局撥投入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學校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主要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2、學校資產管理工作在各校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實行歸口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①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學校產權完整的職責;②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學校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③負責全校物資采購與報廢等計劃的綜合平衡、計劃變更與實施、對基建項目實行申報竣工后報請有關方驗收;④負責學校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⑤負責學校資產的帳、卡管理,做到帳卡、帳帳、帳實三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3、學校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實行二級管理制。

      總務處為學校一級管理機構,在總務部門領導下負責規劃、協調、管理學校資產。各部門、功能室為二級管理機構,按分管權限做好每年計劃的申報與落實,并進行日常管理。即對實物資產分類編號,設專門帳、卡予以登記,對各類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帳、物管理。各使用部門要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設備要定專人管理。操作人員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完好。

      4、采購制度:

      物資采購堅持計劃采購的原則,杜絕物資采購的隨意性和無序性,盡可能發揮資金與設備的使用效率;凡無計劃均不得進行物資采購。采購計劃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結合的程序。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先提出書面報告,定期集中報總務處,由總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學校領導審核。凡因原計劃遺漏、臨時急需或計劃用途變更,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到總務部門辦理追補計劃或計劃變更手續。

      5、資產登記與建帳:

      各類資產必須堅持“誰經手形成誰負責入庫”的登記制度,即資產在形成之后,其經手形成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及時到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驗證、登記、建帳(卡)手續。學校財務部門憑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驗證簽章,給予付款結算。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會簽后的.有效憑證,進行學校資產登記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學校各資產使用部門應認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門所占用學校資產的流水帳和分類明細帳。

      6、資產的使用及處置:

      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使學校資產在規定的使用時限內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若出現難以修復的故障,應及時呈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修理,恢復其使用功能。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閑置不用或不需用資產,應主動報告總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劑,資產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資產的調撥、無償調出,有償轉讓,出租、出借等手續,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財務室。學校資產個人不得長期占用。教職工在校內調換工作崗位,必須向總務部門辦理清交手續;調出學校時,應如數歸還所占用的學校資產。學校資產實行優化配置原則。為提高資產利用率,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各類資產統籌安排,合理分配。學校資產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壽命已到確已喪失效能的;質量太差或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理價值或市場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復的;由于某種原因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環境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又難以改造的可申請報廢。

      7、資產處置程序:

      ①由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②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③報校務會審核;再申報局有關部門審核。

      ④回收殘值上繳財務,核減固定資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學校資產丟失和損壞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由過失人賠償。

      8、資產清查與報告:

      各資產使用部門對其所占有、使用的學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帳(卡)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上報總務處。總務處對報表進行逐項核實匯總,最終編制出學校資產統計報表呈報校務會審核。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6

      一、凡已清查建賬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管好,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搬遷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資產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建卡、登記,物資損壞或丟失,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補發。

      三、使用單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資產時,應先寫出書面申請(需圖紙要帶圖紙),說明原因,經主管部門及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統一定做或購買。不得私自購入,否則不予報銷。

      四、凡新購入固定資產,要嚴格出入庫手續,應先到后勤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后,入固定資產賬,加蓋固定資產章后,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五、全校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調動,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據憑證,各使用單位無權向本科室以外調動。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使用單位填寫報廢單,按固定資產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隨意報廢。

      七、各科室固定資產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將清查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學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資的人員要協助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認真清查匯總。

      八、為使固定資產管理正規化,主管部門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物資的使用與管理情況。若有賬物不符現象,按規定扣發科室獎金。

      九、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對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者,當事人或科室必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隱情不報者,應嚴加處罰。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7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實行分工管理,做到權責統一。教學設備、電化教學設備由教導處確定專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總務處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統管與分管的基礎上實行定位置、定數量、定管理人員。

      二、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的賬卡制度,做到學校根據每一件固定資產的不同特點設立賬卡,予以登記,使用單位或個人也要按品名登記明細賬卡,以便查對。

      三、學校房屋建筑物應合理使用與及時維修保養。

      四、對學校專用設備

      一)是制定技術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驗與修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經批準不準拆改;

      三)是專項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嫻熟操作技術,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四)是主要教學設備(含電教設備)、輔助設備和動力設備等要始終保持其成龍配套的`完整體系;

      五)是對精密機械儀器應制訂操作規程、使用制度、維修保養與交接制度,各學科、各部門對此應組織協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設備的教育,提高其愛護設備的責任感。

      五、對交通工具應妥善維修保養,圍繞教育、教學、科研和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絕不正之風。

      六、學校圖書應設置管理部門——圖書室,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使其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防止圖書資料的損壞和丟失。

      七、其他財產也應區別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要求。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8

      我市目前擁有中小學校200多所,學校固定資產共計11.4億元,占學校資產總額的80%。針對固定資產投資大、范圍廣、期限長的現實特點,近幾年來,教育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結合諸暨教育實際,積極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實加強了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同時,在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電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促進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全市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固定資產的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固定資產管理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

      一、學校在固定資產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還不健全

      據調查,一些學校至今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資產購置、驗收、清查處置、報損等財產管理制度。如:固定資產采購缺乏采購計劃和必要的審批制度,導致盲目購置、重復購置;采購過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自由采購、隨意采購;采購后又無驗收、保管等制度,導致有賬無物或賬外資產、賬實不符的現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都應通過固定資產帳卡反映,并由專人管理。但現實中,某項資產的調出或報廢在帳卡中未及時注銷的情況屢屢發生,又如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時,未進行盤點、清查、交接等,造成學校財產管理松馳的不良現象。

      2、固定資產核算方法與手段有待改進

      (1)固定資產范圍不清

      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或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實際工作中,有些會計將單位所有實物都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如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的實驗用儀器儀表、學生用跳繩等體育用品,卻納入固定資產管理。這樣徒增了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資產計價方法有待改進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但其自身價值卻會發生減損,對這部分損耗價值,在事業會計中并未核算,不象企業一樣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如學校購置的20臺電腦,單價5000元,總價10萬,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記“事業支出”10萬、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10萬,同時借記“固定資產”10萬、貸記“固定基金”10萬。在不清理報廢的情況下,其價值始終為10萬,而事實上,無需幾年,該批電腦就會被淘汰,導致從表面上看賬實相符,實際卻嚴重失真。

      (3)固定資產核算手段相對滯后

      20__年9月開始,我市教育系統財務實行集中核算,為此,會計核算中心將各學校單位的固定資產總賬通過新中大財務軟件核算,而明細賬與卡片則由學校單位自行登記,以作備查。但從實際情況看,雖然大部分學校單位設有備查賬,也只是將所增加的固定資產手工記錄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資產明細賬,未采用專用軟件進行管理。

      3、固定資產后續管理力度不夠

      當前,學校單位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缺乏,閑置和資源浪費現象嚴重,普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盤點一次,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單位能做到,甚至于連清產核資都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前清后亂,在用和在庫情況模糊。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員管理理念與手段的相對落后和陳舊,管理基礎工作的不夠規范,造成了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控制體系的不完整,一些學校家底不清,帳帳、帳實不符,資產流失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進現有的固定資產管理方式,進而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全息、實時與多維監管,已成為學校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改進措施

      1、健全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是保證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證。學校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1)建立固定資產請購制度。資產采購必須以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綜合預算為依據,未納入綜合預算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得隨意采購,如確實是急需使用的,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必須經采購中心進行政府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采購,學校應組織有關單位采用競標形式采購,以節約采購費用和防止腐敗的產生。

      (2)加強固定資產驗收保管制度。學校取得固定資產的途徑日趨多樣,如自制、外購、接受捐贈等,所有資產都應由資產管理人員、采購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驗收,明確各自的責任,杜絕以次充好,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產品,嚴把質量關。

      (3)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報損制度。固定資產的'處理、報損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明確處罰措施。根據資產管理需要,定期開展財產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總分類賬與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每月核對一次,學校財務部門的明細賬與財產管理部門的實物至少每年核對一次,做到賬賬、賬實、賬證相符。

      (4)建立適當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對設備使用、保管人員進行考核和監督,并同崗位責任掛鉤,對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好的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和流失的,給予處罰。

      2、改進核算方法與手段

      (1)嚴格界定固定資產范圍。將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列入固定資產,另外考慮到學校單位的特殊性,可將課桌、學生用床等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批量較大的設備列入固定資產清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于其他如辦公用電話機等金額較小的物資則作為一項低值易耗品管理;對于實驗、體育用品等本應列入“專用材料費”科目核算而學校會計卻計入固定資產的,應進行糾正。使得固定資產范圍的界定更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針對性地對本單位的資產實施管理。

      (2)在固定資產的計價方面,引入了工業企業會計的做法,新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一個抵減項目,將固定資產的損耗價值計入“累計折舊”。計提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累計折舊”。這樣便于從賬面上隨時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實時、全息、多維了解相關動態信息。

      (3)建立固定資產電子檔案。建立詳細的固定資產電子檔案便于相關人員隨時了解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增減狀況,使管理和監督工作進一步深化。固定資產電子檔案應貫穿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固定資產申購手續、供應商投標書和報價資料、供應商資料、購銷合同、固定資產驗收報告、結轉固定資產手續、成本明細資料、發票號碼、發票復印件、相關憑證、修理維護費用明細、凈殘值、報廢手續、報廢損益等。有關原始資料都要立檔保管,并需編制順序號和目錄,電子檔案上登記順序號,根據電子檔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將原件掃描進電腦,建立數據庫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細則還包括固定資產核算細則、固定資產臺帳登記細則等。企業應對每個重要操作過程有一個詳細的規定或描述,以規范各項作業的操作,切實做到作業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專用軟件加強固定資產核算。運用財務軟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然后自動生成明細賬,有需要時,隨時調用、打印并裝訂成冊,既保證核算的質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資產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大固定資產監管力度

      自學校單位財務實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單位增加的固定資產便隨該項業務的結報而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單位會計未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清單,中心工作人員也會及時提醒,要求主辦會計補辦手續。但單位在清理過程中減少的固定資產,由于受條件限制,單位會計若不上報,核算中心根本無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賬無物的現象。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部分單位領導未從成本效益角度進行考慮,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大錢購入的資產隨著歲月的流逝而不斷貶值。為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我們應將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列入到它的內控制度中,這些環節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購建、完工驗收、成本結轉、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維護管理、實物保管、報廢管理等(見固定資產管理過程圖),確保固定資產各個管理環節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隨著教育現代化的不斷深入,學校固定資產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更好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我們財務人員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應適時、適度協助本單位領導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發揮出固定資產的最佳效益,這對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首先得讓財務人員從繁重的教學任務中脫離出來,專職從事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其次,加強對學校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給財務人員提供充電機會,以進一步提高他們專業水平,并將培訓情況納入到他們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還可牽頭組織財務人員大比武之類的活動,對一些業務能力低下,不適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應及時進行崗位調整,促進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隊伍的專業化、知識化、規范化。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08號)和《鄲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鄲政【20xx】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縣教育體育局成立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后勤基建股,為全縣教育系統資產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的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資產的增加、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的審核、轉報及規定權限范圍內的審批工作;

      (五)參與固定資產購置可行性論證、采購計劃初審及基建竣工審計等。

      第六條 各學校要成立相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第七條 各中心校(一體化學校)、局屬各學校(民辦學校)要配備一名具有一定微機操作能力的專職資產總管理員,負責對本校及所屬學校的資產進行全方位管理。所屬學校要設一名專(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學校各類固定資產。資產管理是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登記單位國有資產總賬、明細賬、資產卡片,保證賬實、賬卡、手工數據與電子數據一致;

      (三)辦理國有資產增置、驗收、報廢等手續;

      (四)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在離崗前應辦好賬目、實物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國有資產的范圍、分類和管理

      第八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九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一)中小學校要按照《鄲城縣中小學經費管理辦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存貨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學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發生盤盈、盤虧情況,屬于人為的責任損失,應按規定承擔經濟責任,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達不到規定標準,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項,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在執行上述核算起點以前已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財產,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今后新增的財產,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分為十二類:

      (1)土地

      (2)房屋構筑物

      (3)通用設備

      (4)專用設備

      (5)交通運輸設備

      (6)電氣設備

      (7)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8)儀器儀表及其他

      (9)文藝體育設備

      (10)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它類

      (12)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按原值入帳。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學校在總賬上設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總賬科目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二)中小學固定資產實行部門管理員、總管理員和會計分權限管理的'體制。

      (三)部門管理員主要負責填單(包括驗收單、變動單、處置單、經轉非、非轉經登記表),建立固定資產卡片,按物設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責任人歸并卡片,定期進行核對,及時掌握固定資產在用、在庫的情況。總管理員負責審核單據,設置清查任務并協助部門管理員進行清查,數據的備份、上報,各種固定資產賬簿、報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體實物。會計主要負責對總管理員提交的單據進行復核并記賬。

      (四)單位的固定資產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帳卡相符。

      (五)各單位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做到責任到人,重要的儀器和設備要指定專業人員定期護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中小學校要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將納入教體局經常性督查內容,列入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主要內容。

      第四章 國有資產的購置

      第十四條 按照“勤儉辦教育”的方針,根據本單位總體發展的需要制定物資設備購置計劃。

      第十五條 各單位一般應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購置計劃,經單位國有資產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列入年度預算。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應在三月底前報教育體育局集中申報,由財政部門統一按政府采購要求進行招標采購。

      第十六條 新購置的設備,必須由單位國有資產領導小組會審會簽字,使用部門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國有資產登記手續,并及時更新資產管理系統數據。

      第五章 國有資產的處置

      第十七條 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報損、報廢等。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實需要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經清查盤點,清理出的盤虧、呆帳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一)單位處置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二)資產處置應由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上報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請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批復。

      第二十條 單位報損、報廢房屋、機動車輛以及限額以上的其他資產,應由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小組提出的書面鑒定意見,辦理報批手續。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按照履行職能需要由財政統籌安排,優先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購置以及事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 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一般程序為:申報、審核、審批、處置、調帳、備案。

      (一)申報

      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及技術部門提出資產處置意見,經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并簽署意見公示后,形成書面的資產處置申請,申請后附《鄲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報教育體育局核批,或教育體育局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縣國資部門審核。

      (二)審核

      教育體育局和縣國資部門收到單位資產處置申報材料后,安排專人實地對擬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查看核實,對資產的產權、賬務登記、使用狀況、技術部門(或中介機構)的報告意見、處置方式等進行調查落實,確定是否審批。

      (三)審批

      縣國資部門對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資產處置下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對資料不全、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告知資產處置申請單位。

      (四)處理

      單位接到縣國資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后,按照規定對核銷資產進行賬務處理,并及時辦理處置資產的相關手續。

      (五)調帳

      單位根據內部意見或上級部門出具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

      (六)備案

      屬于單位權限內批準自行核銷的資產,于核銷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備案表》及帳務處理結果、處置收入復印件等報教育體育局備案。

      申請資產處置申報材料:

      1、國有資產處置申請;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3、待處置資產的產權證明;

      4、待處置資產的價值憑證(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證和帳務處理、國有資產卡片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六章 收 益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對在資產處置、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資產收益要應收盡收,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特別是各單位利用本單位公共資產(含非辦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須收取合理費用,并按期將收入繳入財政專戶,單位不得擅自占有、瞞報漏報、坐收坐支。

      第七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在申請購置、使用管理、維護修理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對單位國有資產增值保值作出貢獻的管理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 對在國有資產管理中嚴重失職、在處置過程中造成單位重大損失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即: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0

      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進固定資產,要有保管員簽字后方可報銷,無保管員簽字,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按類進行登記,憑總務處發放單分至部門進行管理。

      三、對固定資產的借用,借用人要寫出借條,經總務主任同意后(貴重物品經校長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員要按時收回,收回時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放置規定位置。

      四、保管員要每學期同會計核對帳目,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每學期保管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寫出清查報告。

      六、凡固定資產,放假前必須交保管員處,保管員要有固定專門倉庫。

      七、捐贈物品必須入帳后方可領用。

      八、固定資產位置變動更換需告之總務處及保管員。

      九、未列條款按省市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資產管理措施:

      (1)學校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 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固定資產采購計劃。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產和記錄工作;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狀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

      3.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1)各處室管理員(包括班級)應當貫徹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者修繕,保證完好和使用。

      (2)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對外出租或者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并且按照管理規定具有手續。收回時進行勘驗。 (3)學校固定資產實行每期使用狀況檢查和考核制度。

      開學初登記,中途檢查,學期結束考核,考核成果納入個人的獎懲。并且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二、采購制度

      4.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似。

      5.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學校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6.采購的物資要合用,防止盲目采購導致積壓揮霍。

      三、驗收入庫制度

      7.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

      8.入庫時要辨別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看待,妥善保管。

      9.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品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10.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11.入庫時要辨別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看待,妥善保管。

      12.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室負責人協同后勤處及供應商完畢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有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1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各部室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狀況。

      四、造冊登記制度

      14.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

      15.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16.準時完畢上級部室布置的多種報表。

      五、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7.倉庫寄存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18.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出,須償還倉庫。

      19.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0.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21.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22.每學期結束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2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償還工作。

      24.償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25.賠償措施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室繳款。

      六、財產報廢制度

      26.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立案記錄,根據實際狀況酌情處理。

      27.報廢的物品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28.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闡明,并要經校長同意。

      29.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七、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30.學校內部調整時,由管理部室組織有關部室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31.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室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2.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八、資產清查制度

      33.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

      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34.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詳細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參與。

      35.清查措施以核算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措施為輔,以到達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同意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匯報,以便核查。

      九、固定資產領導小組崗位職責

      36.組長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認真組織執行有關財經制度,組織貫徹上級教育領導機關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

      (3)組織領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中的重要問題,布署管理任務,制定工作計劃。

      (4)組織制定全校的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和經費預算。

      (5)審查同意學校固定資產購建、處置、清查等重大經濟事項。

      (6)確定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任命、配置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37.副組長職責:

      (1)協助校長組織全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 領導各個職能部室實行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計劃。

      (3)組織召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處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4)組織有關部室研究并向校長提出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購建計劃和經費預算的提議。

      (5)主持全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38.對各職能部室和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9.學校報賬員職責:

      (1)組織起草固定資產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

      (2)協調其他部室實行儀器設備物資購置,以及修繕工程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

      (3)組織實行全校固定資產清查。

      (4)組織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開展固定資產維修、養護、保管、使用等常規工作。

      (5)詳細組織實行固定資產管理考核。

      40.固定資產管理員職責:

      (1)參與起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

      (2)審核、匯總購建申請,草擬固定資產購建計劃。

      (3)參與儀器設備物資購置,以及修繕工程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

      (4)詳細辦理、審核固定資產增長、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手續。

      (5)詳細實行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記錄工作。

      (6)登記全校固定資產明細賬簿,對固定資產實行實物量控制,定期組織虧及、部室管理員查對賬目和實物。

      (7)對全校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8)對部室管理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定期組織召開部室管理員會議。

      41.部室管理員職責:

      (1)參與起草本部室固定資產管理措施和管理規程。

      (2)負責本部室固定資產明細賬簿、固定資產分布表和固定資產卡片的管理和登記。

      (3)申報購建計劃。

      (4)參與本部室固定資產的購建論證、招標、采購,并詳細負責辦理驗罷手續。

      (5)負責保管、養護、維修本部室固定資產。

      (6)負責本部室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

      (7)負責本部室固定資產清查和記錄等工作。

      (8)提出本部室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9)檢查、匯報本部室固定資產平常使用狀況。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發揮學校財產的教育功能,保證學校財產的安全和使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培養廣大師生愛護公物的責任意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根據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課桌椅、圖書、學生用床)等資產,也應按固定資產管理。此外,凡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使用期限在兩年以上的儀器設備都作低值耐久品進行管理。

      (二)非固定資產

      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消耗品。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資產管理流程圖

      1、固定資產的管理流程圖

      2、非固定資產的管理流程圖

      三、資產的購買

      1、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增加,由使用部門提出,總務處匯總,校長室審批后,列入下一年度預算,以批準后購買。年度預算沒有但使用部門又急需的辦公設備,按預算變更程序申報,經批準后購買。

      2、采購計劃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結合的程序。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先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務部門,總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學校領導審批后,由總務處和相關負責人購買。

      3、總務處購買的物資要及時入庫。學校財務部門憑資產管理員或物品保管員的入庫簽名,給予付款結算。

      4、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四、資產的登記與建帳

      1、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負責管理,總務處配備國有資產管理員一人,統一管理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財產帳,財產帳須設置總帳及按部門分戶帳.

      2、固定資產管理員要根據資產購入、入庫情況,按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要求做好資產總臺帳工作,真實準確,做到帳帳相符(資產臺帳與財務臺帳相符),帳物相符(資產臺帳與入庫物品相符)。并把各項財產移交給各個使用部門,各個使用部門也建立自己的臺賬,每年與總賬校對一次。

      3、物品管理員要及時做好學校資產的入庫工作,并做好資產領用的登記工作。保證入庫帳目與出庫帳目相符。如臨時使用,要負責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4、各部門、班級、教職工在學校辦公、教育教學所需的用品,按學校規定的標準,到服務部門、物品倉庫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物品。

      5、維修工作人員從物品倉庫領取資產后,做好資產領用維修單的登記工作,服務對象做好簽名,明確實物的去向情況。維修工作人員對簽名后的資產領用維修單要及時上報物品管理員。物品管理員要做好統計匯總工作。

      五、資產的'核查管理

      1、學校的資產實行定期核查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員根據開學初的資產管理登記情況,結合教學工作中資產的增減情況,建立新的臺帳。以一個學年為單位時間,在學期末總務處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處室、各部門、教師個人負責的財產進行核查。實驗室、信息技術管理中心、體育器材室、總務保管室等資產管理部門,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在學年末做好資產的盤點工作。

      2、資產使用者與部門對學校配備的設備、用品有責任進行日常管理,保證資產的完整,并做到與資產登記冊相符。固定資產管理員定期把資產使用情況公示在校園網上,隨時供責任人查看核實。

      3、教職工因工作崗位變動,資產使用人變更時,使用人應及時通知固定資產管理員,及時辦理設備清交手續。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辦公室應通知固定資產管理員(包括圖書管理)為其辦理資產清帳手續。

      4、固定資產管理員每學期初對全校各班的資產進行登記,期末對班級資產進行驗收,根據對資產的使用、保管情況,評出ABC檔,供期末班主任考核量分。

      六、資產的報損、報廢與維修

      1、因達到使用期限報廢的固定資產和損壞不能使用的資產,使用者要及時上報固定資產管理員。固定資產管理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實登記,并及時回收、更換。固定資產管理員每年定期將學校固定資產報廢情況進行匯總,經總務處主管人員檢查核實,報校長批準后,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寫好固定資產報廢報告,報市教育局技術裝備部、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處批準后再行報廢處理。

      2、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一切資產。

      3、實驗室、信息技術管理中心、體育器材室等資產管理部門,對報廢資產要做好登記工作,并妥善保管好報廢資產,在一年一度的資產核查中,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收回入庫。同時保證帳物相符。

      4、總務處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為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平時維修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量大、影響面廣的維修集中在寒、暑假進行,確保辦公、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5、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維修或更換,因失誤或人為造成損壞、丟失的,應酌情賠償。

      七、資產的借用

      1、學校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須經校長批準。出借時必須有書面借條,注明借用時間、歸還日期。由財產保管員辦理借用手續,憑總務處開具的出門單方可出校門。

      2、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統一由批準人和經手人負責追回,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八、資產的賠償

      1、學校資產是國家財產,為教育教學服務,學校教職員工無償使用,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管理的辦法。對非正常損壞和遺失的公物,照價賠償。

      2、班級資產包括課桌凳、電教、語音設備、玻璃門窗等,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與教學需要進行配備,并對全校各班的資產進行登記,期末對班級資產進行驗收,有意損壞者照價賠償。

      3、學生宿舍中設施設備,學生無償使用,有意損壞者照價賠償。

      4、體育器材、實驗器材、電教設備、圖書、教學設施等,全校師生有責任妥善保管和愛護,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嚴禁隨意采摘,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6、校園內一切建筑與設施都為學校資產,每個師生都有責任愛護與保管,如故意損壞者照價賠償。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3

      一、組長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認真組織執行有關財經制度,組織落實上級領導機關的有關要求。

      2、組織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3、組織領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部署管理任務,制定工作。

      4、組織制定全校的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和經費預算。

      5、審查批準學校固定資產購建、處置、清查等重大經濟事項。

      6、確定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任命、配備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校長組織全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領導各個職能部室實施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

      3、組織召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4、組織有關部室研究并向校長提出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購建計劃和經費預算的建議。

      5、主持全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6、對各職能部室和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學校報賬員職責:

      1、組織起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2、協調其他部室實施儀器設備物資購置,以及修繕工程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

      3、組織實施全校固定資產清查。

      4、組織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開展固定資產維修、養護、保管、使用等常規工作。

      5、具體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管理考核。

      四、固定資產管理員職責:

      1、參與起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2、審核、匯總購建申請,草擬固定資產購建計劃。

      3、參與儀器設備物資購置,以及修繕工程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4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存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親筆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環評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必須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極易銹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得當看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臺賬備案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備案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有用、借予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有用辦公用品,須要辦理領有用相關手續。領有用物品若存有多余,須交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放貸的物品須核對放貸單,物品回家必須存有回家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必須及時歸還、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交還物品時必須當面環評,例如存有損毀或遺失,按賠償制度繼續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除役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除役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備案,單項固定資產除役金額按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除役物品處置后的廢舊資金,必須及時進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展開一次清查、以物收款、以賬對物,努力做到賬表吻合,賬賬吻合,賬實吻合。出現盈虧、除役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維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必須存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居多,以抽檢、臨時盤倉的方法輔以,以達至查清家底、確保財產安全的目的。辨認出差錯應當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展開uddhe,并選定人員寫下報告,以便核查。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責任的義務,保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侵犯,減少財務支出,現將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規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保管、使用盤點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完整,購建后財務部門應憑相應的'手續記入總帳,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財產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門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存查。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對所保管的財產負責維護,若發現丟失,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借出,同時并訂立借據。對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損失者,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調動或財產轉移時,應向管理小組說明,經專管員驗收核對,同卡片填寫相符后,方可辦理其有關手續。

      五、發生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必須申報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部門審查批準。

      六、此項制度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監督執行,日常事務由專管員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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