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
(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制度
1、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應委托取得相應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單位進行。
2、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審查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堅決制止施工單位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而進行施工的行為。
4、督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向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申報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監督檢驗。
5、根據安裝、改造、維修的合同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配合實施監督檢驗的檢測機構監督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施工,發現未按照告知內容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6、拒絕接受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和監督檢驗不合格的設備。
7、經驗收合格的特種設備在驗收后30日內從施工單位處接收相關技術資料并歸檔保存。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三)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工藝、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一)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湖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本公司內部使用的壓力容器。
二、職責
(一)分管設備總經理的職責
1、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負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在本公司的貫徹實施,熟悉本企業特種設備工作情況,組織制訂特種設備工作發展規劃并實施。
3、負責組織分析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大檢查工作,對公司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5、召開公司特種設備工作會議。組織學習、檢查和布置工作,及時總結推廣特種設備管理先進經驗。
(二)工程管理中心經理的職責
1、在分管設備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管理、技術改造工作,對公司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各項上報報表、專題總結的綜合匯總。
3、組織編制、修訂并貫徹執行各項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推廣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組織特種設備管理經驗交流和業務培訓。
4、組織特種設備技術狀況的定期檢查、落實消除特種設備缺陷和隱患的措施。
5、負責特種設備報廢、更新的審核。
6、協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特種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部門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督、檢查其實施。與使用部門共同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制訂本公司特種設備實施辦法,制訂和完善有關的規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的匯總管理工作。
3、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負責和使用部門、技質部、物流中心一起進行特種設備的調研、選型、可行性研究和決策,確保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負責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5、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確保從事特種設備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同時對特種設備的初期使用效果進行分析、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工作。
6、負責每月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驗情況。
7、組織特種設備的大修理的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8、對有關特種設備工作的合理化建議進行審查,并負責落實和改進。
9、協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部門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督、檢查其實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0、負責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工作。
(2)保存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證》、檢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3)根據在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有計劃地提高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落實消除壓力容器缺陷和隱患的措施。
(5)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負責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并做好記錄。
(7)負責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8)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確保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
(9)負責本公司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規定做好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工作。
(11)建立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12)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13)負責壓力管道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1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職責
1、制訂重大危險源(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實施方案,落實責任人。
2、負責建立重大危險源(化學危險品)現場安全警戒標志。
3、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化學事故)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進行演練。
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容器操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確保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
5、協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單位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督、檢查其實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負責本公司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訂安全操作規程。
(2)建立起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3)每年組織對在用的壓力容器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按期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申請在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檢驗。
(5)負責本公司廠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訂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程。
(7)建立廠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8)每年組織對在用廠內壓力容器輛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五)物流中心的職責
1、負責訂購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特種設備。
2、負責向制造單位索取特種設備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六)動力車間的職責
1、負責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程。
3、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4、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安排實施。
5、負責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6、負責制定壓力容器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負責做好壓力容器現場安全警戒標志。
(七)生產車間主任的職責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下,負責車間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2、組織車間職工認真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依靠群眾,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不斷地改善特種設備狀況。
3、負責提供特種設備的技術參數和使用要求。
4、負責制訂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特種設備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特種設備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特種設備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做好特種設備(包括停用時)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安全附件及時送檢。
(5)做好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同時配合管理部門做好年度檢驗工作。
(6)提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申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7)配合管理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現場標識。
5、組織領導車間特種設備檢查評比工作,對所管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6、組織車間的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不得隱瞞事故。
7、組織制定本部門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維護保養、安全檢查,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
(八)車間設備安全員職責
1、在車間主任的領導和工程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執行具體特種設備管理工作,對車間生產工人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規程,及時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項任務。
3、負責車間特種設備操作、運行、檢修中的技術工作,并予以落實。
4、每月至少一次對車間特種設備檢查,協助車間主任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對本車間特種設備正常運轉管理負責。對違章操作者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給予教育。
5、負責提出本車間特種設備防腐蝕、技術改造等方案和建議,并負責落實。
6、負責做好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安全附件及時送檢,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檢測工作。
(九)人力資源部的職責
1、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XXXX年04月15日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①、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②、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③、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④、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⑤、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更換下來的.合格證送交生產部備案。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生產部門。
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生產部向無錫市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6、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維修保
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7、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8、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設備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每一臺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特種設備出廠資料(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9、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設備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特種設備檢驗前,由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種設備檢驗時,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特種設備
檢驗后,由生產部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應停止使用并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使用部門負責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簽的更換。
XXXX年4月15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設備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設備。我院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設備、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設備、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設備、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設備運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以下簡稱)、,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調整范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采購、安裝、改造、維修、維保、x作、檢驗檢測、報廢等活動中,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使用單位總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條[質監部門職責]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質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在用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重點對使用單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切實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第五條[爭取x和部門支持]地方各級質監部門應當積極向本級xx匯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情況,爭取將特種設備安全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基層x目標責任考核,對重大隱患實行x掛牌督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質監部門應當充分發揮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作用,針對事故多發設備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單位界定
第六條[使用單位定義]使用特種設備的法人、其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個人或者家庭使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屬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范圍。
第七條[出租設備使用單位界定]出租特種設備,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承租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租賃合同約定雙方分別負有安全管理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雙方均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出租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共有產權設備使用單位界定]住宅小區中的共有產權特種設備,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物業管理單位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安全管理義務和法律責任。在未向物業管理單位交接前,由該住宅建設單位承擔安全管理義務和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產權共有人未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管理的,共有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共有人應當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關法定安全管理義務,但法律責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擔。
第九條[合同管理界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委托x技術服務機構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單位的界定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三章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
第十條[使用單位總體義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強制x標準的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托x技術服務機構實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購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
(四)選擇有特種設備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特種設備;
(五)聘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x的人員作業,并定期進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
(六)按規定程序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七)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配備有效版本的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八)做好日常運行檢查、維護保養和隱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報定期檢驗;
(九)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十)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依法開展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
(十二)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條[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規定]下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一)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
(二)長輸管道運營單位;
(三)使用20臺以上特種設備的石化、電力、冶金企業;
(四)使用50臺以上特種設備的其他企業。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責任工程師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使用單位,應當任命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工程師,并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其作為本單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責任工程師可以從本單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師職稱并具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員中選聘,也可以從為本單位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專門技術服務機構聘用。
責任工程師應當取得所在地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x書,持x上崗。
第十三條[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并確保制度切實可行;
(二)定期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協調解決或者提出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制訂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五)配合質檢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作業人員考核;
(六)向質監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等。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完全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由使用單位追究其責任;構成行政違法的,由質監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制度建立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采購、安裝、使用登記、x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度、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驗、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檢查)、重點x設備安全管理、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安全會議、安全資金投入管理、安全技術檔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還應當建立節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種設備采購及安裝
第十五條[采購要求]采購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選型、技術參數、安全x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x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二)所采購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
(三)所采購特種設備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x、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監督檢驗x書等出廠文件。
第十六條[采購舊設備規定]采購舊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注銷登記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三)經定期檢驗合格。
第十七條[采購進口設備要求]采購進口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x;
(二)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同類首臺產品,應當由該產品的國內代理商報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型式試驗合格;
(三)特種設備安全質量x能和能效指標符合x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強制x標準的有關規定;
(四)附有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x、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檢驗x書等中文出廠文件。
第x條[使用單位安裝改造維修設備的義務]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時,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維修;
(二)督促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辦理施工告知手續、申報監督檢驗;
(三)驗收特種設備,并接收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移交的有關技術資料、出廠文件和監督檢驗x書,將其存入該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五章作業人員配備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第十九條[作業人員配備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出廠文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本單位使用管理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類別按照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人員管理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下列管理:
(一)確保作業人員持x上崗;
(二)督促、檢查作業人員按照規程進行x作;
(三)定期進行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
(四)督促作業人員在x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發x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有關具體規定按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使用登記x辦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下列質監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x或者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登記標志:
(一)跨省長輸管道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辦理登記,其他長輸管道由省級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二)100mw及以上電站鍋爐、客運索道、a級大型游樂設施由省級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三)流動式特種設備在產權單位所在地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四)其他特種設備由使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根據需要,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可以將登記事項委托下一級質監部門實施。
第二十二條[辦理使用登記時的資料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x(個體工商戶為業主x)原件及復印件;
(二)完整的出廠文件以及安裝技術資料等。
有關具體規定按照相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第二十三條[使用登x作用]特種設備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志應當注明特種設備所有人和第一責任人。使用單位取得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志,僅表明該特種設備符合使用登記的條件,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還應當執行本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登記x或標志的放置要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各類設備具體放置位置見附件1、
第二十五條[變更停用報廢規定]特種設備移裝、過戶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行為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在停用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停;恢復啟用前,應當向登記機關報告,并申請定期檢驗。特種設備報廢,應當在報廢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逐臺建立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產品質量合格x、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資料;(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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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種設備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設備的管理重點。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設備的選購
特種設備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安裝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設備維護部。設備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設備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4、設備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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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更加有效的對公司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種設備是指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3、公司的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和機動叉車。
4、國家對企業特種設備管理的`法規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必須執行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則》等法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負責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
◆安裝、維修保養、發行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以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
5、公司對工廠特種設備的管理措施和辦法;
◆根據事業部的要求建立鍋爐、壓力容器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驗檔案;
◆壓力容器檢驗檔案名稱是《壓力容器登記卡》,建立的安全閥檔案是《安全閥技術管理卡》;
◆工廠建立特種設備原始技術資料明細檔案;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檢查細則表》對特種設備進行月度安全檢查。
6、公司特種設備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
◆壓力容器的資料管理
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制造安全監檢證書、壓力容器竣工圖紙(必須加蓋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證(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
◆壓力容器的注冊登記管理
在屬地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壓力容器(普查)注冊登記表】、領取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和注冊登記金屬銘牌;
◆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
建立『壓力容器登記卡』、建立『安全閥技術管理卡』和建立『壓力表校驗管理臺帳』;
◆壓力容器的日常性檢查管理
安全員根據檢查表規定內容進行的定期檢查【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檢查表】、事業部組織的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狀況的定期檢查【壓力容器安全運行『安裝驗收』評定表】和【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現場安檢』評定表】;
◆壓力容器的檢驗管理
根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編制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壓力容器定期全面檢驗計劃報表】、根據屬地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管理措施,應分批實施【壓力容器定期全面檢驗分批實施計劃報表】和『安全閥年度調校計劃報表』;
7、特種設備的使用科室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公司安全員負責特種設備的年度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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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生產部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特種設備監督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質量保證材料;
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則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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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教學條件,依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質檢法〔20xx〕206號)和《關于印發<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質檢鍋〔20xx〕207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認定的儀器設備,包括設備部件及配套裝置。我校現有的設備中屬于特種設備的有5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大型傳動和起重機械、電梯。具體限定范圍如下:
(一)鍋爐
1、承壓蒸汽鍋爐,其容積≥30L。
2、承壓熱水鍋爐,其出口水壓≥0.1MPa(表壓),額定功率≥0.1MW。
(二)壓力容器
1、壓力容器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最高工作壓力≥0.1MPa(表壓),壓力與容積的乘積≥2.5MPaL,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標準沸點的液體。
2、壓力氣瓶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公稱工作壓力≥0.2MPa(表壓),壓力與容積的乘積≥1.0MPaL,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標準沸點≤60℃的液體。
(三)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公稱直徑>25mm,最高工作壓力≥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標準沸點的液體。
(四)大型傳動和起重機械
1、額定起重量≥0.5噸,提升高度≥2米的移動式升降機。
2、額定起重量≥1噸,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五)電梯
載人或載貨電梯,自動扶梯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注冊登記及租賃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購置,必須選擇由國家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必須選擇經制造單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經國家認定的專業施工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在有爆炸危險的場合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其安裝和使用條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術要求。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在取得特種設備登記證后,使用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并做好移交記錄。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不予進行固定資產報增手續。使用地點不在學校本部的設備,應主動到當地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須租賃特種設備時,可向有租賃業務又是國家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簽約租賃。租賃的特種設備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負責,同時必須要服從學校的管理。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七條 特種設備購置后,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職責明確。設備負責人要認真清理、登記并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及時辦理好國有資產入賬手續;組織設備的安裝、維護和保養,組織進行日常檢查及定期檢驗,針對所負責的特種設備的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等。
第八條 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特種設備的規章制度,并報資產處備案:
(一)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九條 特種設備均應建立技術檔案,基本內容包括:
(一)檔案文件清單;
(二)設備及部件出廠時的隨機技術文件;
(三)安裝、維護、大修、改造的合同書及技術資料;
(四)登記卡、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檢驗報告書、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五)運行記錄、日常檢查記錄;
(六)故障及事故記錄、緊急情況救援預案;
(七)操作人員情況登記。
第十條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管理采用校、院兩級管理的辦法。學校保管《登記卡》、《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檢驗報告書》,學院保管上述校管材料的復印件及其它技術檔案,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建立要及時,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新單位移交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專職操作人員,必須通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培訓、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其技術安全性能進行定期檢驗。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聯系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測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書,使用單位將檢驗結果報資產處備案。
電梯的定期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一起在做好維修保養的基礎上每年接受特種設備檢測所定期檢驗,使電梯處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狀態。
第十三條 因工作變化,須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要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停用手續。停用一年以上或發生過事故的特種設備以及遇到自然災害并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都要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保養,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經特種設備檢驗所驗收檢驗合格,重新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的委托維保、大修和改造應委托原制造或安裝單位負責,如遇特殊情況也可選擇具有資質的單位施工,并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由使用單位提請質量技術監督局來校進行驗收檢驗,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事宜。
第十五條 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檢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認真執行。學校每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或不定期抽查,院(系)每學期檢查一次,實驗室每月檢查一次,特種設備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后要進行檢查,每次檢查結果要存檔備查。
(一)學校檢查(或抽查)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特種設備負責人和使用人員落實情況;
3、特種設備建賬情況;
4、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建立情況。
(二)特種設備負責人和使用人員安全檢查內容:
1、設備及其部件的性狀完好情況;
2、保護裝置的完整可用和校準情況;
3、噪聲、磨損、異常振動等運行狀況。
第十六條 禁止使用以下四種特種設備:
(一)未經檢驗、未辦理注冊登記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
(二)已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經檢驗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四)已發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種設備。
第四章 壓力氣瓶
第十七條 因教學、科研需要使用盛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壓力氣瓶的單位,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批準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條 需要使用壓力氣瓶的單位應到國家認定的具有壓力氣瓶充裝和租賃資質的單位租用壓力氣瓶和充裝相應介質,并做好操作記錄,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使用自行購置的壓力氣瓶,也不允許自行充裝任何介質。
第十九條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xx〕第46號令)的要求,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氣瓶的定期檢驗、報廢、銷毀等事宜均由氣瓶充裝單位安排進行。
第二十條 壓力氣瓶在使用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要有防止傾倒的設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受射線輻照易發生化學反應介質的壓力氣瓶應遠離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內任何單位不得對壓力氣瓶進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或顏色標記;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氣瓶內的殘液不能自行處理;氣瓶內的介質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裝。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氣瓶,使用時要安放在室外。
第二十三條 易燃和助燃氣瓶要保持安全距離,分開存放。
第二十四條 需要同時使用大量氣瓶的單位,要根據氣瓶介質情況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電打火(包括靜電)、防毒、防輻射等措施。
第五章 特種設備的報廢和產權轉移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年限到期或檢驗判廢及因其他原因無法再正常使用的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資產處提出校內報廢申請,然后由學校統一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 產權需要發生轉移的特種設備,應向資產處申報,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以國家頒布的相關條例、法規等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0
特種設備管理范圍: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以下幾部分:
1、大中型帶人機械:主要是指施工現場的一些大型專人持證操作的機具,包括攪拌機和大型卷揚機、塔吊、施工升降機等。
2、特種作業設備: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種的機械,包含電焊機、氣焊設備、電氣操作設備等。
特種設備的操作:
1、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城鄉建設廳發的特殊工種作業正式證書或臨時操作證書,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轄市以上資質單位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上崗之前必須經過施工單位組織的三級教育和特殊工種單獨教育。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和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懂得應急處理措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持有健康憑證。
5、從事與明火相關操作的人員必須向項目申請動火證,動火證一天一辦,動火地點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動火證。
6、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發生的情況和機器有無問題,與下一班人員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員的正確建議,不違章操作。
8、現場施工人員不隨意接觸與本工種無關的特種設備,不隨意進出特種作業場合。
9、施工人員在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不得私自進行處理。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
1、所有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后方可進行相關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確操作機器,不生硬破壞機器,保持機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畢后對機器和設備進行相應的保養和維護,并進行作業環境的清理。
4、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使用。
5、特種設備在暫時或長時間的'不使用時,必須按照相應方法進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種設備的使用必須是規范和要求允許使用范圍之內的,嚴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
2、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之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檢測合格證書和許可使用的證書等資質證明文件。
3、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經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同時管理人員必須在生產中做好檢查和使用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1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定義和依據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叉車)、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
2、特種設備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監管。特種設備是受國家強制性監管的設備。
3、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裝、移裝、維修等都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6、特種設備的停用或報廢要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鐵七局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結合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目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機械(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保養、報廢。
二、安質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在用的特種設備有無安全合格標志,對無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設備要督促進行檢驗或責令停用。
三、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督促其進行整改。
四、負責按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報送特種設備統計年報。
五、配合人事、勞資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維修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對特種設備維修和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進行檢查,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八、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九、每周一定為項目部特種設備、機械、現場安全用電周檢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3
1、國家規定: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礦)內機動車輛、防爆電氣設備等;
2、嚴格執行20xx年2月19日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翔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物種設備,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制造企業關于該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維護的安全負責;
5、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管理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的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請取得特種設備安裝、維護保養、改造資格的單位來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維護與改造;
8、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
9、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10、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查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11、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1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機動車使用應結合本公司生產或施工現場的實際隋況,按照國家gb4387《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等標準的要求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廠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分廠、處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
一、 鍋爐與壓力容器
二、 電梯:貨物電梯、人用電梯
三、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
四、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電瓶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下列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一) 鍋爐圖紙(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土圖)
(二) 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
(三) 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
(四) 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五) 金屬銘牌上至少應載明下列項目:
1、 鍋爐型號。
2、 制造廠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廠鍋爐產品編號。
5、 額定蒸發量(t / h)。
6、 設計工作壓力( M p a)。
7、 過熱蒸汽溫度 (℃)。
8、 再熱蒸汽進、出口溫度 (℃)及進出口壓力(M p a)。對散裝進廠的鍋爐:在鍋筒、過熱器集箱、再熱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的封頭上有制造廠打上鋼印,注明廠名或代號,產品編號和工作壓力。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動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鍋爐進行技術改造,必須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
(三)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應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并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壓力容器:
一、 本制度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
二、 凡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稱壓力容器,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登記、建檔。并報市主管部門登記。
①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②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三、 容器的分類
(一)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類:
1、 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二)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類:
1、 中壓容器
2、 劇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運容器
4、 內徑小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三) 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 高壓、超高壓容器
2、 劇毒介質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0.5m3.Mpa 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壓儲存容器
4、 中壓發熱鍋爐或內徑大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四、 壓力容器應有經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制造。自制自用須經市主管部門批準,市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其設計,必須符合(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技術要求。
五、 新進廠的容器質量證明以及安裝、定期檢驗、建檔等技術管理工作,應按工廠《關于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勞動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六、 安全附件齊全。安全閥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產品。
(一) 安全閥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型號。
3、 公稱壓力、密封壓力、適用介質和溫度。
4、 制造時依據的標準和檢驗結論。
5、 制造許可證號。
(二) 爆破片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材料。
3、 爆破壓力。
4、 適用介質、溫度。
5、 制造許可證號。
七、 操作使用: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二)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動力站運行管理等制度規定。
(三) 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有定期鑒定合格證明,在鑒定期內使用。
第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進廠的起重機械、電梯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廠機動部門或市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廠自行設計制造、安裝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規程技術要求。并按上述規定的要求辦理。
五、 機動部門、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七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廠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廠內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電瓶車、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八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九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 廠區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廠區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 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 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 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動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二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三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廠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單位,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特種設備維修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修活動應委托取得相應維修許可證的單位進行。
2、簽訂維修合同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審查維修單位的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種設備維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堅決制止施工單位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而進行施工的行為。
4、督促特種設備維修的施工單位向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申報維修活動的監督檢驗。
5、根據維修的合同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配合實施監督檢驗的檢測機構監督維修的施工單位施工,發現未按照告知內容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6、拒絕接受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和監督檢驗不合格的設備。
7、經驗收合格的特種設備在驗收后30日內從施工單位處接收相關技術資料并歸檔保存。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三)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群眾,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工藝、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臵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臵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
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臵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門和廠部領導進行報告。
2.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
3.發生事故先兆、設備安全隱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部門應及時向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領導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臵
1.事故發生后,單位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7、設備安全隱患應在調查結束后制定防范和處理措施,報分院主管或有關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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