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2
一、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要點
(一)、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容器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方法。
(二)、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三)、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種類:
1、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壓力容器開工申報單;
3、壓力容器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特種設備監督部門壓力容器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10、使用登記資料。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三、壓力容器維修保養規定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保養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保證其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
2、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在規定參數下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經常檢查壓力容器外觀,容器外觀無鼓包、不變形、不泄漏、無裂紋跡象,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按管、緊固件、密封件部位等無損壞、泄漏現象。
3、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應齊全,安裝正確,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適時對蒸汽、空氣安全閥進行手提排氣卸壓試驗,防止安全閥聲修、粘連、堵塞等。
4、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和“三不放過”,即確定原因,制定整改內容和時間,指定落實整改人員。整改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完成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
5、壓力容器的操作、檢修應經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6、壓力容器應定期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7、壓力容器的運行參數一旦超過許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四、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點
壓力容器的安全與容器使用關系極大。在容器運行過程中,從使用條件、環境條件和維修條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證容器的安全運行。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要熟悉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壓力容器使用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運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5、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6、及時發現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
7、處理緊急狀況。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3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年3月8日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營造一個安全的醫療環境,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佩戴身份識別腕帶。
二、身份識別腕帶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入院日期、科室等。
三、病房護士接待患者時,為患者佩戴腕帶,一般戴于患者右手腕部。
四、醫護人員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帶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保證腕帶的'完好。
五、一人一帶唯一對應,是保障正確識別患者身份最重要的條件。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安全工作總則
一、為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1、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6
標本采集、給藥、特殊飲食、治療患者身份識別程序
一、醫務人員在給病人用藥、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采集血液和其
他標本、為病人提供其他的診療操作之前均應對患者身份進行識別,準確無誤后方可從事診療活動。
二、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或二種以上)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
三、患者身份識別采用患者姓名、住院號和患者家屬及陪護親友識U,另不得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依據。特別注意在使用患者姓名進行識別時,不可以問病人“你是嗎”,而是要詢問病人“請問你叫什么名字”,讓病人回答,然后將病人的回答與手中的信息進行核對。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7
1.在標本采集、給藥、輸液、手術等各類診療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要同時查對患者姓名和住院號,不得僅以房間號、床號作為識別的依據。
2.全院各病房、重癥監護室的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必須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別病人的'一種手段。
3.急診、病房、手術室、等病人的轉運交接必須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識。
4.在手術患者轉運交接中除查對患者姓名和住院號,同時須有識別患者身份的紙質“腕帶”標識。在手術患者進手術室前,由所在科室護士對患者使用紙質
“腕帶”標識,寫明患者身份信息;進入手術室后,手術室護士接收時進行嚴格查對、記錄、簽名。
5.急診科對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在與病房與手術室之間轉科時,須填寫《患者轉科交接本》,交接時嚴格進行查對和簽名。6. ICU產房與病房、與轉運產婦、新生兒時,應采取兩種以上方法識別身份,新生兒佩戴醫院統一印制的“腕帶”,寫明住院號、床號、性別;產房與接收科室人員進行床旁交接、核對并雙簽名。
7.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護士按操作規程給予佩戴“腕帶”,腕帶填入信息準確無誤,實行雙人核對,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9. “腕帶”上應標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號、住院號、性別、診斷等,要求內容清晰,項目規范。
10對佩戴“腕帶”的患者,醫護人員必須利用“腕帶”標識進行識別。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醫院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醫院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 相關文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后勤部門是醫院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醫院《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 技術支持部、安全管理部負責協助《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環部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間管理
第九條 醫院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 安全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醫院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并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并上報安全部。
第十二條 安全部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醫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形成醫院《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部門下發各單位執行備案。
第十三條 安全部門應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并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志、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系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有限空間控制應按照“優先綜合治理、其次封閉隔離、而后作業控制”的'原則進行,具體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順序如下:
(一)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五條 醫院《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技術支持部、安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醫院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部門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四章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作業票》辦理程序如下:
(一)檢修維護單位作業負責人向安全部門提出申請,安全部門接到申請后應根據醫院《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安全部門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
(二)對于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運行部進行檢測。對于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作業負責人通知當班值安排人員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并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檢修維護作業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后,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并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科室審批,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安全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中控室、作業負責人(或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
,安環部應進行一次復查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設備)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二十一條 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二十二條 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備較高的應急處置、指揮和急救能力;
(二)負責辦理《作業票》;
(三)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在《作業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依照作業標準、安全標準組織作業;
(四)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 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
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四)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并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五)在作業前后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六)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七)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四條 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四)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五)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反映。
(六)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癥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信號,向監護人傳遞信息,并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置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五章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為2.1%)。甲烷含量低于3%爆炸下線為5%。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并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八條 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 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三十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設備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三條 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四條 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三十六條 有限空間應急要求
(一)安全部門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設備器材,科學、規范策劃事故處置程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設備、強制通風設備、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九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環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部門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部門、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環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部門審核備案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第七章 罰則
第四十二條 未按要求建立并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條 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xx~5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醫院范圍內通報。
第四十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八條 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500元罰款,并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九條 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條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十二條 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條 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條 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安全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部門制定,報醫院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20xx年06月0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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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全管理制度9
患者身份確認制度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放特殊飲食等各類診療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床頭牌、手腕帶、雙向對)。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既除核對床頭卡以外還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床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4.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5.對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6.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
7識。.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8.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9. ”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右手”,患者使用腕帶松緊適度,皮膚完整無破
10.(ICU)損。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登記制度。
11. CTMRI在檢驗、放射、、、超聲、內鏡、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2.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情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并有記錄。患者身份確認核對程序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0
ICU急診、病房、之間識別程序
一、急診科護士做好交接前準備工作:為病人佩戴腕帶,上面準確填寫病人的相關信息;在《轉科病人交接護理記錄單》上,準確填寫病人的個人信息、診斷、相關交接內容,并與病歷進行核對,確保相關信息準確無誤。
二、由急診科護士攜帶病歷、《轉科病人交接護理記錄單》,陪同病人一同前往轉往科室,與轉入科室護士當面交接。
三、轉入科室護士安置好病人后,與急診科護士同時進行核對,確認病人的.身份、疾病相關信息等,并再次與病歷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由轉入科室護士在《轉科病人交接護理記錄單》上簽名,完成識別交接程序。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用戶管理制度:
1、信息科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員工的賬號和密碼。
2、醫院員工對本人賬號和密碼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新員工憑人事科報到單,到信息科配置賬號和密碼;員工離院時:到信息科注銷賬號和密碼;人事科憑信息科“已注消賬號和密碼”的依據同意員工調出或離院;財務科憑信息科“已注消賬號和密碼”的依據結付相關費用。
(2)員工不得將本人的賬號和密碼告訴其他人或寫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書面資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碼,對有疑問的密碼應及時修改。
(3)任何人員不得使用他人的賬號和密碼,也不得將工作范圍內可接觸到的數據告訴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并在離開終端時及時退出計算機系統。
(4)密碼可以是字母與數字的組合。
二、系統操作分級管理制度
1、本院系統管理首先確定為管理對象重要級別。從1-3級別區分,以一級為最高等級。不同的級別制定相應的密碼權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級設備為主數據庫服務器和核心網絡設備。這些設備的。密碼保存人為信息科主任與服務器管理員。所能操作人員僅限于服務器最高權限的管理員。采取統一入口管理。對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須有文字記錄。
3、二級設備主要是普通服務器、接入交換機和數據庫密碼。密碼保存人為信息科主任與信息科工作人員。對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須有文字記錄。
4、三級設備為安裝在各使用部門的電腦,密碼由相關科室設備負責人自行保管。
5、對于設備具體分級細則,在遵循以上原則的情況下,細節由信息科內部協商判斷而制定。
6、對于密碼,數據泄露,造成業務中斷,或相關私密數據泄露。將臨時通過技術手段保護與監控相應設備。待問題解決后。整理所有相關數據整理后,上報醫院存檔。
三、網絡運行監控、防病毒防入侵、桌面管理措施
1、為了保護我院數據與網絡的安全,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促進網絡更好的應用和發展,制定本制度。
2、利用防火墻將內部網絡、Internet外部網絡、DMZ服務區、安全監控與備份中心進行有效隔離,避免與外部網絡直接通信。
3、利用防火墻建立網絡各終端和服務器的安全保護措施,保證系統安全。
4、利用防火墻對來自外網的服務請求進行控制,使非法訪問在到達主機前被拒絕。
5、利用防火墻使用IP與MAC地址綁定功能,加強終端用戶的訪問認證,同時在不影響用戶正常訪問的基礎上將用戶的訪問權限控制在最低限度內。
6、利用防火墻全面監視對服務器的訪問,及時發現和阻止非法操作。
7、利用防火墻及服務器。上的審計記錄,形成一個完善的審計體系,建立第二條防線。
8、根據需要設置流量控制規則,實現網絡流量控制,并設置基于時間段的訪問控制。
9、對網絡邊界點的數據進行檢測,防止黑客的入侵;
10、對服務器的數據流量進行檢測,防止入侵者的蓄意破壞和篡改;
11、監視內部用戶和系統的運行狀況,查找非法用戶和合法用戶的越權操作;
12、對用戶的非正常活動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入侵行為的規律;
13、實時對檢測到的'入侵行為進行報警、阻斷,能夠與防火墻/系統聯動;
14、對關鍵正常事件及異常行為記錄日志,進行審計跟蹤管理。
15、進行統一的安全策略管理和集中的防病毒監控。安裝防病毒系統,支持在Windows7和MS Exchange等各種主流系統上實現防病毒保護,實時監視系統病毒活動全面查殺病毒、蠕蟲、木馬、惡意Java/ActiveX程序等,提供靈活多樣的病毒修復和處理方法,其病毒檢測處理技術處于業界領先地位。
16、內外網物理隔離,在內網客戶端上,禁止使用USB存儲。設備。
為了加強醫院安全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建立以院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安全聯絡員,監督和檢查醫院安全工作事關全院各項工作,人人有責。
四、醫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醫療安全。
一般安全:
1、工作人員必須提高必須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2、下班前要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水籠頭是否擰緊,電源是否切斷。
3、加強對醫院各種設施的管理,防止出現損壞現象。加強醫院內的治安工作,為了能給病人提供比較好的環境。
醫療安全:
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學習《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認真履行《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五項義務。
2、嚴格遵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規定的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的各項規定,嚴格做到本章所規定的一個必須,一個嚴禁和二十三個應當履行的職責。
3、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專職人員,要在分管院長領導下,在醫務科的指導下,認真履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職責。
4、加強經常性的醫療安全教育,強化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特別強調要履行以下職責:
(1)、門(急)診工作堅持首診、首問負責制;
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在院內拒絕對患者的急救處置;
(2)、臨床科室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及時、準確無誤地處理各項醫囑,嚴格遵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3)、醫院搶救設備完好率100%,搶救藥品齊全,不斷加強醫務人員的急救技術培訓;
(4)、一、二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5)、各科室對就診、會診、檢查、治療的病人,要按輕重緩急區別對待,不得推諉病人而延誤救治;
(6)、施行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輸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須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履行告知義務;
并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第十條規定取得當事人簽字同意;
(7)、嚴格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務人員不得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嚴格防止任何人搶奪或盜竊病歷資料;
(8)、藥劑人員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處方管理制度,檢驗、放射、功能檢查等科室都要嚴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標準地做好工作;
(9)、加強進修、實習醫生及試用期醫務人員的管理。
五、依法處理醫療爭議,并依法處理醫療事故當事科室及人員。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護士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嚴格“三查七對”。
二、凡有疑問的醫囑或藥品必須查對清后方可執行或使用,原則上不執行口頭醫囑,特殊情況下必須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必須復述一遍醫囑,醫生認為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安瓿備查。
三、各科急救器材要齊全,定位功能完好,急救藥品定數、定位、專人保管,隨用隨補。每周清點不少于兩次。
四、清點藥品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五、護理人員必須熟記青霉素類抗生素的性能,過敏試驗的方法,應用時的注意事項及青霉素過敏的搶救措施,做青霉素皮試的同時要備腎上腺素素1支,以備急救。
六、新分配和調入的護士需由高年資的.護師、主管護師帶教一個月以上,視其工作能力能勝任,及對病區情況和崗位職責基本熟悉后方可獨立排班。
七、護士為患者進行輸液治療時,應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按照輸液程序進行。定時巡視,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處理,并保存全套輸液物品以備送檢。
八、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在做好搶救工作、采取及時補救措施的同時,及時上報醫務科、護理部。
九、對高熱、譫妄、昏迷、躁動及危重病員,嚴格執行《墜床與跌倒防范制度》,防止意識不清而發生墜床、撞傷等意外而加重病情,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應用床檔和約束帶確保病人安全。
十、毒、麻、限、劇藥品專人管理,分別編號、定位存放,每日檢查,保證隨時應用。
十一、貴重儀器專人管理。經常保持儀器清潔、干燥、性能完好。十二、水、火、電、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各種隱患及時排除,杜絕火災事故苗頭。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負責保衛工作的副院長領導,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組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在院綜治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了3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防火負責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禁止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設備倉庫、放射科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組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擴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組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組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買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15
為貫徹放射診療實踐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規、標準的要求,保證放射診療質量和患者(受檢者)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處和各控制區進出及其他適當位置,設置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在各機房門設置工作指示燈。
2、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入處顯眼位置設置“孕婦和兒童對輻射危害敏感,請遠離輻射。確需放射檢查,請與醫生說明并在知情同意書簽名。”的'溫馨提示標語。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事先告知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二、屏蔽防護
1、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配備與檢查相適應的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應符合一定的鉛當量要求,并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
2、放射工作人員實施醫療照射時,只要可行,就應對受檢者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進行屏蔽防護;工作人員在輻射場操作時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三、放射檢查正當化和最優化的判斷
1、醫療照射必須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2、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 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3、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 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4、 應當盡量以胸部 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5、實施放射 物給藥和 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6、使用便攜式 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7、每次檢查實施時工作人員必須檢查機房門是否關閉。
四、監督檢查
1、放射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季度一次對科室的防護操作進行檢查,科室負責人每周應進行檢查。
2、對放射工作人員違規操作行為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科室落實整改。
3、檢查結果與科室及個人年終考核評先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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