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優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包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包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范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咨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2
一、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醫院范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則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系,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系。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匯報分管領導后,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義務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范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匯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匯報分管領導后,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3
休閑會館外包部門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承包部門與會館的'全面合作,特制定以下各個部門的管理條例,條例下發后,各部門人員必須切實執行,各承包方負責人要仔細閱讀并認真領悟。會館若發現部門員工違紀,將不對個人進行處罰,而是直接針對承包負責人進行處罰。
搓澡師管理制度
1.違反以下條例規定者,處以罰款50-200元
a)搓澡工形象嚴重影響公司整體形象
b)不按規定的時間到崗或不走員工通道
c)工作期間不講普通話而引起客人明顯不悅或對客人不禮貌
d)單據書寫錯誤下錯手牌在總臺造成投訴
e)私自動用公司設施或私用公司備品
f)故意浪費公司能源不能按要求節水節電
g)衛生檢查達不到公司要求影響客人消費
h)工作期間看書閱報睡崗竄崗
i)私傳流言造謠釁事挑戰正常管理
j)不了解公司服務狀況誤導賓客消費調查屬實
2.違反下列規定者,處以罰款200-500元
a)因承包人工作安排不當或為提高個人收入私自減少工作人員,造成服務人員短缺影響公司正常營業
b)粗心大意下錯手牌或補單詐單,造成賓客激烈投訴
c)硬性推銷或未經顧客允許私自加單破壞正常管理
d)因搓澡手法及質量造成賓客人身傷害
e)浪費能源屢教不改
f)不服從洗浴部正常下達的工作指令
g)利用工作之便服務不下單或經核實私收賓客現金不交
h)弄虛作假欺詐賓客或為多增加搓澡數量而私自減少服務程序
i)工作期間酗酒、在禁煙處吸煙或因出言不遜與賓客爭斗
j)肆意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虛報業績詐取公司利益
外包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
上煤、除灰;
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
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
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1000元,停車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獎罰金額60分及以下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不獎不罰。
91—95分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稱發包方)為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將業務職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承包方)提供的一種管理行為。
第三條 公司在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過程中,至少應關注下列涉及業務外包的風險:
(一)業務外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業務外包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業務外包策略不科學、承包方選擇不合理,可能導致公司核心資產遭受損失。
(四)業務外包流程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外包戰略失敗或經營效率低下。
(五)業務外包信息保護措施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秘密泄露。
(六)業務外包會計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業務外包內部控制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應合理明確,授權審核制度和外包業務歸口管理制度應規范。
(二)外包策略應科學合理,承包方的選擇依據應充分,外包合同協議應規范。
(三)外包業務流程應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應有授權,外部存貨管理應規范,外包業務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或職責)至少包括:
(一)業務外包的申請與審批。
(二)業務外包的審批與執行。
(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四)業務外包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公司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范圍、授權內容、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業務外包,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較小的業務外包,應由相關部門在授權范圍內提出申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 公司應實行業務外包歸口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職能的不同,指定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選擇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外包策略,根據外部環境要求和中長期發展戰略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外包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常見的外包業務包括:采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戶服務等。
第九條 公司應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必要時,還應提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承包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選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二)承包方與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競爭或潛在競爭關系。
(三)承包方就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條 公司應引入承包方競爭機制。發包方可以選擇多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以促進承包方不斷改進服務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務失敗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性質的不同,及時與承包方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協議文本,包括:技術協議書、外包加工協議、規劃試驗大綱、
咨詢合同協議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應在外包合同協議中具體約定下列事項:
(一)對于涉及本公司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二)公司有權獲得和評估業務外包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獲得具體的數據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度,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公司,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第十四條 除合同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外,公司應根據業務外包項目實施情況和外界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修正保密條款,必要時可與承包方補簽保密協議。
第四章 外包業務流程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參與人員主要職責、資產管理政策、流程中斷應急措施等內容,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所有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進行培訓,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外包業務管理制度。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本單位與承包方在外包業務執行過程中有關利益沖突、商務往來等方面的政策及時以明確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價與承包方的關系,確保外包業務流程順利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發包方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公司應定期審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在本公司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將固定資產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公司應建立明確的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政策,并有權要求承包方遵循。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如有關咨詢材料)等,承包方有責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競爭對手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外購存貨授權管理制度。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承包方只能接受經發包方授權批準的'存貨訂單,并代表發包方檢驗存貨的數量和質量。外購存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在公司存貨系統中加以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自銷存貨管理制度。因業務外包需要由發包方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活動,不得另作他用。存貨銷售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加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貨的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承包方處的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頻率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外部存貨庫存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儲存的存貨,承包方(或分包方)應按照發包方存貨庫存管理制度要求對庫存存貨進行管理。公司應指定專人定期對庫存存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及時予以確認、分離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補償制度。公司應指定專人追蹤、調查外部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存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正當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公司生產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產品驗收制度。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與外包合同協議約定一致。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所有產品差異予以確認,并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產品等原因需要額外交費的,應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提交審議。公司財會人員應準確計算業務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額,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予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對外包業務的索賠管理。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外包合同協議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權向承包方索賠。對于承包方認可的賠款事項,公司應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賠款,并追究責任人責任。對于長期未決賠款,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應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業務外包過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動,應保有其書面憑證,財會部門據此作適當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處理應及時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設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數據的訪問權限。數據的授權和訪問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統一般控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合理的業務可持續計劃,避免外包業務失敗造成公司商業活動的中斷。公司應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業務可持續能力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業務可持續計劃評估報告應及時提交公司總經理審閱。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外包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
第九條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復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包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2、范圍及定義
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制度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各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3維修部: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為發包部門,按公
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維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管理職責
3.1維修部
3.1.1負責廠務工程建設項目,對承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填寫《外包單位
安全資質審查表》。
3.1.2工程項目施工前通知安委會、行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出入廠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在與承包方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3.1.3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3.1.4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負責對安委會或維修部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安委會
3.2.1參與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
3.2.2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3.2.3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
3.2.4負責對復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
3.2.5負責對維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進行監督。
3.2.6負責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現場。
3.2.7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根據工程承包期間外包單位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及安全
職責履行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署處理意見。
3.3維修部門(發包部門)
3.3.1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3.2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或確認。
3.3.3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并落實。
3.3.4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3.5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
行情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在確定承包單位前,安委會和維修部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
行嚴格審查,并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
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維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2.2施工簡歷或近幾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4.1.4.3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3安委會負責審查的內容:
4.1.3.1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4.1.3.2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4.1.3.3審查外包單位備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承包單位必須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組織。
4.1.4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廠部報告,由維修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并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與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在安全附件中要寫明
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維修部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安委會。對于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后簽合同和與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維修部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維修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后,要將安全附件與合同交外包單位一同簽訂,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復印件給安委會保存備案。
4.2.3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寫安全附件。
4.2.4維修部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2.6維修部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于復雜的和較危險的
工程項目,維修部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安委會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后送交維修部執行。
4.2.8外包人員進廠后,由行政部負責其出入廠管理;安委會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9維修部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范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簽到。
4.3入廠安全教育
4.3.1安委會接到維修部的相關信息后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為依據,并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后,承諾書由承包方與安委會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由維修部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于需辦理工
作票的工程項目,維修部必須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4.4.2對于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維修部負責審批并發放工作票。
4.4.3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時,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與該土建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辦理工作票,但維修部應將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書面記錄,必要時復印發至安委會存檔。
4.4.5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安委會)為一級管理,維修部
為二級管理。
4.5.2安委會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現
象為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并處理。
4.5.3維修部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簽定情況,并指定外包項目現場專人負責;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并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5.4維修部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為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
項目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協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4.5.5維修部可以根據有關標準再制定與安全施工有關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等制度,以此來規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對于復雜的、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多,現場環境復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會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維修部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匯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養老院院外包業務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鑒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按摩、食堂、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職責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院內管理人員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院長、副院長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衛科負責安全保衛監管;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預算以及工作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
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養老院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
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總結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匯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后)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正當競爭法》 3.業界同行有關制度
制定外包實施方案
組織實施業務外包派員現場管理合同管理選擇承包方審核批準未通過通過招標外包過程是否違約否否驗收是終止合同辦理追償是否合格是驗收入庫/認可服務
會計核算及財務控6 制
外包管理制度9
為加強機物料、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庫管理,降低庫存,完善和規范物資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入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入庫物資,保管員必須根據五金機物料、原材料或產成品的相應的特征,索要相應的送貨清單(或采購訂單)、檢驗報告單等相應的票據,針對劇毒品應所要劇毒品運輸證;并妥善保存。
第二條、五金機物料,要根據送貨單清點物資的數量、規格或型號等項目,該稱重的物資要收集相應的過磅票據,一并保存。該檢測的物資,要按采購的物資標準進行驗收。要做到數量規格或型號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如發現物資數量、單據不齊全。質量殘次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特種設備和設備零部件、專業儀表、電器等元器件,要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隨設備、材料配帶的各種圖紙、說明書、合格證等相關資料,整理登記后,交設備部保管。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妥善保存,嚴禁擠壓、碰撞、倒置。
第三條、各類原材料,一律根據T6系統的訂單辦理入庫。原材料進入廠區后,按過磅、檢驗、辦理手續、卸貨、入庫、再過磅等相應的流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辦理入庫手續,讓步接收的原料,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程序進行。需要檢驗的原料,檢驗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不允許卸貨入庫。不需要檢驗的原料,應向供應商索要相應的檢驗報告單據,以供備查。易燃、易爆、易腐蝕、易互相污染的物資要單獨隔離或單獨存放,氧化性物質和還原性強的物質,要依據安全部門的要求單獨存放。外觀相近,容易混淆的物資要單獨存放,以防混淆。同時標識要清楚、直觀。危險化學品設置專庫存放,并由安全部門加以監控。
第四條、成品的驗收,一定要憑借成品檢驗報告單,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根據成品的種類、牌號、規格、數量,指定入于相應的倉庫和位置,堆碼整齊、標志清楚。做好防雨防潮的準備工作,并及時填寫電子報表和手工臺帳。
第五條、入庫裝卸,有專門的人員進行作業,倉庫管理員對其負有指導責任,并做好相應的作業記錄,月底統一結算。危險化學品和成品濾餅的裝卸,由車間內部統一安排,裝卸費單獨結算。
第六條、退庫按相應的財務要求,做入庫或對沖處理。
2、出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種物資的出庫,原則上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儲新”的原則,做到不易保管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
第二條、物資出庫時,嚴格執行兩級把關的原則:領料員和保管員應認真核對領料單上的時間、名稱、型號或規格、數量是否與實物相一致,審核人是否簽字,審核人必須是公司認定的相應的部門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核對無誤后方可發料。
第三條、禁止沒有領料單發料的行為。特殊情況下,可由相應的主管領導電話通知倉庫管理員先行發料,但是領料人員必須現場填寫領料單,事后由相應的.主管補簽單手續。
第四條、劇毒物品實行“雙人保管”“雙人雙發”“雙人領用”“雙本賬” “雙把鎖(匙)”。
第五條、外協施工單位的領用料,要獨立建帳。
第六條、物資出庫后,保管員工認真做好記錄,并在財務軟件中及時登記入帳,并每月結賬前向財務部門提供出入庫報告
第七條、本著專物專用、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除少數專用物資外,其余材料禁止一性次領用、一次性出庫。
第八條、成品出庫發貨必須有銷售內勤開據的發貨單,經公司相應的領導簽字后,由倉庫管理員安排外包工包裝、發貨。倉庫管理員及時做好外包工的包裝工作量的記錄,便于月底統一結算。
3、盤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物資應建立兩本賬,手工臺帳和電子臺帳各一本,日報和月報。
第二條、物資出庫要堅持一盤點、二核對、三領用、四做帳的原則,及時對每天的領用物資進行動態性盤點,做到日清日結,保持帳物相符。
第三條、五金機物料、庫內原材料和各類成品,品種和數量較多的,要建立分批盤點的計劃,每月由倉庫管理員自行進行盤點,并做好記錄。庫存物資如有缺失、損壞、盤盈、盤虧等現象,保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等行為。報廢的設備或其它物資必須要設備部、生產部和財務部聯合簽發相應的程序,才能消帳處理。第四條、原料罐區內的原料,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液位、每天盤點的原則,防止原料泄漏、溢料、出庫誤差等種種現象。液體原料的領用,以倉庫液位顯示為準,車間收到的液體原料,如果與倉庫發出的液體原料有誤差,應由生產部牽頭,組織相應車間和設備部,聯合調查、核準,逐步統一相應的計量。
第五條、財務部,每年年中和年末,必須組織一次全面的倉庫盤點工作。第六條、管理員應于每月21日前(年末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與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資出入庫的核查工作,同時將當月票據整理后,統一送交財務部門處理,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4、物資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的倉庫庫房要定員管理,落實到人。倉庫要經常開窗通風、并確保室內清潔衛生。下班前檢查倉庫的門窗,確保關閉,防止偷盜。發現有偷盜跡象和嫌疑,應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給安全部門。
第二條、庫區應保持整潔,防止霉爛、變質、損壞,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曬、防鼠工作,并定期檢查。各類物資要分類存放,碼放合理。第三條、庫內一律不準存放私人物品。
第四條、保管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料、成品的用途、類別,分另建立明細臺帳和電子表格。電子表格應備份保存,防止電腦系統出現故障。
第五條、保管員必須按照相應的作業流程進行日常操作,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及時逐筆錄入并登記入帳,做到日結日清,確保物資進出與結存數據保持一致。
第六條、負責監督采購物資的質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外包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醫院外包業務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鑒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紀檢監察室、審計科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總務科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衛科負責安全保衛監管;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年度預算以及工作,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公司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匯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后)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正當競爭法》
3.業界同行有關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夠安全有序生產,保證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車正常運行,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油罐車司機除遵守《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油罐車司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B證及B證以上駕駛證,危險品行業從業資格證,健康證明;
第四條、車輛領用、歸還制度:
1、車輛領用按照規定時間到公司車庫辦理車輛領用手續,并檢查輛,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歸還下班后及時將車輛歸還車庫,驗車簽名;
3、車輛領用及歸還由車庫管理處負責;
第五條、崗位職責:
1、負責油品的配送工作,認真查驗裝載情況,服從調度指揮,按時完成任務;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負責車輛、滅火器材及各種證件的使用和保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持車輛、發動機整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4、負責行車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6、搞好團結協作,互幫互學,熱愛集體;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8、禁止吸煙、攜帶火種,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
9、生產區內請減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在等候裝車時,按規定停在安全線外,不得搶道,司機不得離開現場;
10、嚴禁私自卸油買油;
“以上制度如有違反,一經查明,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
外包管理制度13
1. 目的
因為半導體廠設備與種類復雜繁多, 工廠內長期派駐裝機廠商是常有之現象, 但就廠商在公司活動期間, 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廠商安全與健康,同時可降低公司財產損失與維護公司形象之故,特建立“fab1監工與外包商施工人員管理辦法”,借由各部門之訓練與宣導以達“工安 人安”之最終目的。
2. 說明
此管理規章著重與裝機監工人員職責之范圍, 請各級長官加強宣傳督導,使工安概念得以順利推廣。
3. 適用范圍
fab1各區裝機廠商,包含fab區與sub_fab區所有生產性機具之廠商。
4. 管理執行單位
工安環保部,工程部,制造部,hook-up team。
5. 內容
監工人員職責管理流程圖。
為方便使用此管理辦法, 特別畫處gsmc hook-up team/contractor監工人員職責管理流程圖, 使各位在短時間內得以了解整個規章之精神與架構(附件1)。
a) 監工人員職責管理流程圖
附件1
b) 施工人員教育訓練
工業安全講習
宣導執行單位:hook-up team 監工人員
宣導執行地點:seminar room或訓練教室
為了加強廠商對工業安全之了解與gsmc fab內安全規范, 降低意外事件發生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之故, gamc會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業安全講習,并宣導“gsmc廠區施工安全衛生規定”。訓練完畢后, 廠商人員應在“廠商個人資料表”之“工業安全講習”欄簽名,以便查詢。
fab內安全逃生與防護宣導
宣導執行單位:hook-up team監工人員
宣導執行地點:fab內與sub-fab
新進廠人員進入fab需接受gsmc監工人員就裝機區域實施安全逃生與防護訓練, 訓練重點如下:
ü 訓練區域包含fab與sub-fab
ü gsmc廠區施工安全衛生規定
ü 逃生門之位置與疏散路線
ü 滅火器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ü 沖洗器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ü gas alarm與火警警報之疏散
宣導完畢后,機臺負責人與裝機廠商在“廠商個人資料表”之“fab內安全逃生與防護宣導”欄簽名,以便查詢。
c) 施工人員組織管制
建立合格施工人員組織表及人員名冊
宣導執行單位:hook-up team
施工人員組織表需有以下人員編制:
ü site manager
ü safety manager
ü material control manager
ü q.c team
申請施工人員“警衛室列冊名單”
宣導執行單位: hook-up team監工人員,警衛室。
對于長期駐廠之裝機廠商, 由于業務之需要可申請“警衛室列冊名單”。有了此項證明表示廠商已經經過廠內一系列之工安宣導與訓練,熟悉廠內之工作環境與作業模式可從事裝機施工工作;至于未申請之廠商就必須有監工人員陪同,始可進行裝機施工。
潔凈室注意事項宣導與人員管制
宣導執行單位:制造部, 警衛,hook-up team監工人員。
潔凈室注意事項,其重點如下:
ü 由機臺負責人宣導潔凈室注意事項,并請裝機廠商簽署“gsmc潔凈室注意事項”與“gsmc fab1 施工現場安全注意事項”。
ü fab內禁止使用手機通訊。
ü 廠商如果需要使用電腦,需經過“gsmc工程師認可并且簽署”gsmc fab1 notebook 電腦許可申請表“才可進入fab內。
ü 若有重要物品存放需填寫“廠商手機,電腦,重要物品登記表“。
人員管制,其重點如下:
ü 長期工作的廠商, 每日第一次進入fab除填寫“fab1廠商進出登記表“,尚需監工人員簽名確認后才可以換證進入fab。
ü 所有施工廠商在處fab欲離開gsmc前,皆須聯絡監工人員就工作交接與6s管理作檢查,完畢后廠商填寫“fab1廠商進出fab登記表“并有監工人員簽名確認,廠商才可以換證離去。
ü 其余詳細之管理辦法,請見制造部所擬定之“gsmc fab1 機臺move-in期間門禁管理辦法“。
宣導完畢之后,廠商人員與機臺負責人在“廠商個人資料表”之“潔凈室注意事項與人員管制宣導”欄簽名。
d) 施工各項安全作業許可證申請
申請動火作業許可證
申請密封空間作業許可證
申請火警或氣體檢測器隔離許可證
申請消防系統中斷許可證
申請管路作業許可證
申請施工臨時用電
所有作業許可證申請請遵照fab1 safety gsmc作業許可規則“辦理
e) 施工進行中的安全事項
宣導執行單位:hook-up team監工人員
施工前的安全會議
ü review施工人數及工作器具
ü 分配工作事項及重點
宣導施工現場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ü 告知施工人員有關其事業的工作環境,如逃生門,安全門,沖淋器,滅火器,火警檢測器的位置。
ü 告知施工人員有關其事業的為害因素,與附近的`chemical, gas 管路其為害程度及個人安全防護器具的使用。
ü 宣導施工現場安全衛生事項后, 要求施工人員簽名確認。
檢點施工是否有遵守各項作業許可規定辦理
執行fab tour每日巡檢
依工程部機臺負責人需求,遵照各流程執行送水,送氣,送電作業
每日理想施工時間為0830-1800, 如需加班,監工人員及施工廠商需全程陪同,直至工程告一段落人員撤離始可離開。
監工人員應確實作到監工職責前往現場說明,稽查和監工方式包括全程跟隨及半程跟隨;
ü 全程跟隨:如有送水,送電,送化學品, 開vmb, 管路拆/切除密閉空間等作業及夜間假日加班施工時,監工人員應全程跟隨。
ü 半程跟隨:其他不需要全程跟隨之施工作業監工人員應告知相關作業規定并實時于施工前中后到現場監督。
f) 每日完工后事項
廠商6s規范
宣導執行單位: hook-up team監工人員
宣導執行地點: fab與sub-fab
為全廠區貫徹整理,整頓,清掃,清潔, 紀律, 安全, 6s之精神,裝機廠商需配合gsmc公司的政策,在gsmc公司內活動需接受6s精神之規范,
規范重點如下:
ü 裝機之材料,機具需堆放整齊,并以安全護欄隔離,廢棄不用之材料,請配合機臺負責人搬運到指定區域丟棄。
ü 零件,廢棄物(無塵布,棉花棒等)不得任意放置于機臺附近,工作臺車,蛇管需要放回原位。
ü 廠商工作完成后需對機臺負責人或值班工程師確實作好交接事項,不可自行離去。
召開每日施工檢討會議
ü 檢討每日施工進度及安全缺失。
ü 依照標準工時表及schedule control chart安排明日工作進度。
外包管理制度14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外包管理制度15
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北京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民工包工隊的治安責任狀的簽定。
二、外包工隊實行'三證一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民工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雇使用民工。
三、進場施工的外包工隊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實行三定制度,即。定房問,定人員、定床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衛部門批準,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五、施工現場不準留宿民工家屬住宿。民工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六、民工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八、外包工隊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隊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十、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十一、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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