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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08 08:06:1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實用]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1、目的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項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于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文件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文件、格式文件、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文件、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準。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于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4各項目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類專項業務,根據公司實際設置,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項目經理審核確認,項目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使用、登記和保存。項目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于承諾、發送公函或簽訂業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準后,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發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并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后,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準后,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并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并辦理相關手續。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項目用章由各項目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托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聲明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注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終銷毀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2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范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范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托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范圍

      ①在其職權范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系。

      ②用于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范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系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4

      國庫支付中心財務印章與預留簽字管理制度

      一、財務專用章和財務負責人印章,由資金組會計主管負責管理,只能作為資金結算和業務專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對外使用單位財務專用章,必須進行登記,并經分管主任同意;內部結算業務使用財務印章,由資金組主管會計復審并用印。

      三、單位名稱變更,啟用新財務專用章,舊印章要登記造冊移交區檔案館;財務負責人變更,個人預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實行預留單位印章、簽字及審批權限備案,核算組預留《單位財務印章、簽字及審批權限表》,對單位報賬業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印章管理制度5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6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應填寫《刻制印章審批單》(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印章管理制度8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9

      1、關于公司印章管理權在綜合管理部,公司財務專用章及合同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2、綜合管理部印章由專人管理,管理印章員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指定。

      3、印章的刻制、發放、使用。

      4、公司印章及各部門、項目印章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并留印存檔。

      5、物業公司下設異地分公司可由對應部門刻制印章并將公章留印一份在綜合管理部存檔。

      6、各分公司、部門、項目公章應設專人管理。

      7、加蓋公章應由經手人填寫用《用印登記表》,并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人審核需蓋章的文件內容。

      8、加蓋公司或分公司公章需經公司或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加蓋各部門、各項目印章需經部門及項目經理批準,加蓋會館印章應由經營部經理批準。

      9、各項目人員出入證、車輛出入證、裝修許可證等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在結款后用印,并進行詳細登記。

      10、印章不得隨意由他人使用。印章使用人領用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由于印章管理不善印章流失到外部,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印章管理員予以辭退;或領用人使用后未歸還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領用人予以辭退。

    印章管理制度10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印章的使用、保管、審批流程及責任歸屬等方面進行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濫用,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種類與用途:明確集團內各類印章的用途,如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2、印章的.制作與啟用:規定印章的制作程序,啟用前的審批流程及啟用時間。

      3、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定印章使用權限,規定何時何地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印章需要的審批手續。

      4、印章的保管:明確印章的保管責任人,規定保管地點和方式,確保印章安全。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停用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廢棄印章的處理方法。

      6、違規處罰:設定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以增強制度的約束力。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 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印章管理制度12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并經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3、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系批準人,說明情況。同意后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并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范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13

      一、印章的制發:

      1、組建、成立一個新機構或機構改變名稱需頒發新的印章。

      2、公司的印章由董事會批準制發。

      3、各部門內部所需的各種印章,由各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園:

      1、各部門上報的各類報表;報給地方政府的各類報表;以公司名義下發的.正式文件;各單位代表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合同。

      2、公司與各部門、分公司、員工簽訂的合同、協議、聘書、通知。

      3、公司頒發的各種獎狀、證書、通告、通知。

      4、公司開具的介紹信、證明信、便函。

      5、其它需公司印章的文字材料。

      (二)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范圍:

      1、各類報出的財務報表。

      2、授權委托書。

      3、其它需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的文字材料。

      三、用印程序:

      (一)凡需使用公司各類印章者,均須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單”。

      (二)凡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報政府部門的報表,需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如遇總經理不在,可酌情由其他分管經理代簽。

      (三)一般性文字材料,由公司部門分管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類合同、協議、需使用公司印章及法人個人印章時,由總經理簽字。

      (五)加蓋公司印章的同時需加蓋公司法人個人印章時,簽發人與所蓋個人印章應相符。

      (六)需開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沒有總經理簽字特許,不得使用印章。

      四、印章保管:

      (一)公司章、法人章,由辦公室設專人負責。

      (二)各部門所持冠以“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名稱的專業用章。均由各部門派人負責管理。

      (三)印章的保管必須做好安全、保密。

      (四)印章一般不準離開保管處,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用印時,需經總經理批準但印章不得離身,不得私自交給他人代為使用,保管人外出時,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交其他工作人員代為保管,但需登記代管時同。

      五、應注意的事項:

      (一)蓋章時必須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做到上不壓文,下壓日期。

      (二)用印章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単〃并留存一份用印件(介結信、使函、投標書、報表、獎狀)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留存印件;一般性文字材料保留公司領導簽批的手稿。

      六、印章停用,凡因機構撤銷、變更名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必須將舊印章交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印章管理制度14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訂本制度。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及駐外辦事機構相關的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印章。

      二、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刻制、使用、保管、更換及廢止。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規定

      (一)公章的刻制

      1、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集團下屬單位由注冊地公安局備案)。

      2、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董事長或集團行政部門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集團辦公室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法規和制度。

      3、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及駐外辦事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常務副總裁或負責人批準后,送交集團辦公室核準刻制并備案。

      (二)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集團行政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履行《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2、單位公章:集團公司公章由董事長指定的專人負責保管。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駐外辦事機構及集團直屬部門有需蓋集團公章的文件、資料等,需先到集團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對外的需董事長簽字同意,對內的需經辦人簽字同意,經集團公司常務副總裁或董事長簽字同意后方能加蓋公章(董事長已簽發的

      集團紅頭文件除外)。蓋章后經手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薄》上簽字。集團行政部門應將《公章使用申請表》與《公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駐外辦事機構的公章由董事長任命的分公司、子公司經理、駐外辦事機構負責人或者指定的專人負責保管。具體使用管理可參照集團公司的上述管理辦法。但每次使用,必須在《公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公章使用登記薄》由各分公司、子公司、駐外辦事機構辦公室負責留檔備查。

      3、合同章: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章由辦公室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簽訂各類合同使用。蓋章前須先到集團公司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合同章使用申請表》,后將董事長親筆簽署的合同與法務部門的審查意見書,一并交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的申請表交由集團辦公室,并在《合同章使用登記薄》簽字。集團行政部門需將《合同章使用申請表》與《合同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備案。

      4、財務章:集團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由董事長指定的財務人員專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由董事長指派到各公司的財務中心人員專人保管,其使用辦法按財務中心規定執行。

      5、法人代表私章:法人代表私章由財務中心或財務中心派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簽發或財務中心負責人已審批同意后方可蓋章。

      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原則上不對外,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按照制度嚴格規定使用該章。使用后交集團公司行政部門備案。

      四、公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并呈集團公司辦公室核實,報集團公司常務副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后,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需交政府職能部門銷毀的,交給職能部門。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呈相關部門負責人,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意見后,交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按批示處理。若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聲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寫明更換原因并呈分管領導批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需要新印章,應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五、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集團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駐外辦事機構印章的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公司行政部門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綜合性管理,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集團公司和下屬各單位各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由于在實際工作中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的`條件,所以必須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被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領導批準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被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批準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代表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員,出納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董事長或財務中心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款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未經批準嚴禁將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帶這些印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需要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后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按情節共同負責。

      8、印章管理人員因公因私外出1天以上的,事前應銜接好工作是否用印的事宜。必要時,應將所管印章交給領導指定的人暫時保管,并辦理好交接手續。

      9、印章保管人如工作變動或離職,單位應明確新的印章保管人員與其辦理交接手續。印章交接必須在行政部門負責人的監督下進行。交接記錄上必須有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三位的簽名和手印。該手續存檔備查。

      10、所有印章的使用,都必須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11、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及完善。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門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三)專用印章:由公司統一頒發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四)其它根據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法定批準的營業執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按規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七條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到部門并明確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并按審批權限逐級簽署意見后,連同需蓋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審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二)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議,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設備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協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后的當天復印交財務部備案。

      (四)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七)在董事長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后,并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十一)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十二)董事長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實行用印審批登記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

      (三)公司設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

      (四)各保管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范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用印。

      (六)各專管人員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文件復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審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八)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并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十)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并定期銷毀。

      (十一)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即按權限由相應領導簽批后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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