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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17 10:01:0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員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3、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3、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

      3、8經國家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3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內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預防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培訓需求識別

      2. 培訓內容與標準

      3. 培訓實施

      4. 培訓效果評估

      5. 員工持證上崗

      6. 定期復訓與更新

      7. 違規處理

      內容概述:

      1. 培訓需求識別:根據特種作業的性質,分析員工的知識和技能缺口,確定培訓需求。

      2. 培訓內容與標準:制定符合國家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培訓課程,確保涵蓋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設備維護等方面。

      3. 培訓實施:安排專業講師,設定合理的.培訓時間,確保培訓質量。

      4. 培訓效果評估:通過考試、模擬操作等方式檢驗員工的學習成果,確保其達到上崗要求。

      5. 員工持證上崗:要求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無證不得進行特種作業。

      6. 定期復訓與更新:定期進行復訓,跟蹤新法規和技術發展,更新培訓內容。

      7. 違規處理:對于違反培訓制度的行為,采取警告、罰款等措施,嚴重者可調離崗位。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廠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分廠、處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

    一、 鍋爐與壓力容器

      二、 電梯:貨物電梯、人用電梯

      三、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

      四、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電瓶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下列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ㄒ唬 鍋爐圖紙(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土圖)

     。ǘ 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

     。ㄈ 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

      (四) 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ㄎ澹 金屬銘牌上至少應載明下列項目:

      1、 鍋爐型號。

      2、 制造廠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廠鍋爐產品編號。

      5、 額定蒸發量(t / h)。

      6、 設計工作壓力( M p a)。

      7、 過熱蒸汽溫度 (℃)。

      8、 再熱蒸汽進、出口溫度 (℃)及進出口壓力(M p a)。對散裝進廠的鍋爐:在鍋筒、過熱器集箱、再熱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的封頭上有制造廠打上鋼印,注明廠名或代號,產品編號和工作壓力。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動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ㄈ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ㄋ模 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ㄎ澹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修理和改造

     。ㄒ唬 機動部門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ǘ 鍋爐進行技術改造,必須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

     。ㄈ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應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并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壓力容器:

      一、 本制度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

      二、 凡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稱壓力容器,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登記、建檔。并報市主管部門登記。

     、僮罡吖ぷ鲏毫Γ≒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趦戎睆剑ǚ菆A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三、 容器的分類

     。ㄒ唬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類:

      1、 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二)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類:

      1、 中壓容器

      2、 劇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運容器

      4、 內徑小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ㄈ 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 高壓、超高壓容器

      2、 劇毒介質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0.5m3.Mpa 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壓儲存容器

      4、 中壓發熱鍋爐或內徑大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四、 壓力容器應有經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制造。自制自用須經市主管部門批準,市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其設計,必須符合(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技術要求。

      五、 新進廠的容器質量證明以及安裝、定期檢驗、建檔等技術管理工作,應按工廠《關于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勞動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六、 安全附件齊全。安全閥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產品。

      (一) 安全閥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型號。

      3、 公稱壓力、密封壓力、適用介質和溫度。

      4、 制造時依據的標準和檢驗結論。

      5、 制造許可證號。

     。ǘ 爆破片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材料。

      3、 爆破壓力。

      4、 適用介質、溫度。

      5、 制造許可證號。

      七、 操作使用:

     。ㄒ唬 機動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二)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動力站運行管理等制度規定。

     。ㄈ 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有定期鑒定合格證明,在鑒定期內使用。

      第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進廠的起重機械、電梯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廠機動部門或市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廠自行設計制造、安裝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規程技術要求。并按上述規定的要求辦理。

      五、 機動部門、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七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廠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廠內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ǘ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ㄈ 電瓶車、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八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九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 廠區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廠區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 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 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 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動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二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三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廠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單位,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7

      第1條為貫徹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999年第13號令),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一、電工作業;

      二、鍋爐(含水質化驗)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金屬焊接(含氣焊)作業;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作業;

      七、爆破作業;

      八、國家規定的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業。

      第3條公司(處、廠等)、項目經理部(或相當一級)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勞動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需求、培訓和考核、取證以及復審等工作的計劃,并組織落實;

      第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

      1、年滿18歲;

      2、沒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相應工種作業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ㄋ模┰诒痉N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2年并經過考核發證單位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或者受過特種作業教育并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高等院校畢業生;

      第5條人力資源部門每2年組織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復審考核,對其勞動安全理論、實際操作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第6條在特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的'監護和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禁止獨立操作;

      第7條公司范圍內的特種作業,必須由持有相應作業類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各單位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操作;

      第8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嚴格按照本種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保護監察員的監督檢查;

      第9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10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處、廠)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對使用無《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二)對超出本種作業范圍或違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處以200元罰款;

     。ㄈ⿲卧臁⑼扛、轉讓《操作證》的,每證處以100元罰款;

     。ㄋ模⿲`反本規定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按照公司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11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主要包括:

     。ㄒ唬╇姽ぷ鳂I。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ǘ┙饘俸附、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ㄈ┢鹬貦C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ㄋ模┢髽I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仩t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ㄆ撸〾毫θ萜髯鳂I。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ò耍┲评渥鳂I。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ㄊ┪kU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ㄊ┑V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ㄊ┙泧鴦赵禾胤N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隄M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ㄈ┚哂谐踔谢蛞陨衔幕潭;

     。ㄋ模釔郾韭毠ぷ,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ㄎ澹┫鄳胤N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5.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具體要求按照《fhp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fhp臨時用電安全守則》實施。

      5.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7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作業期間,必須有人進行現場監護,禁止單獨作業。監護人發現或作業者自己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發生危險時,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組織搶救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減少損失,避免事故擴大。

      5.9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10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員工或管理均有權利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報告。

      5.1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5.12.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工作。

      5.12.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5.12.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全衛生推進課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證件發放由兩個課負責安排。

      5.1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衛生推進課。

      5.12.5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在招聘入職時由公司人事部門和部門各級擔當管理進行證件的審核,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門招聘的特種作業人員最終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納入到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名冊進行有效管理。

      5.12.6參加外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培訓機構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的方可參加培訓。參加公司內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總務部教育課發給相關資格證后方可獨立作業?己瞬缓细裾,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5.12.7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5.12.8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5.12.9特種作業人員從集團其他分公司調入本公司的,應在調入的當月納入到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范圍。

      5.12.10特種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須向公司和所在部門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由總務部安全課或教育課負責保存原件,但必須向作業者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資格證給到公司的安全部門存檔。

      5.12.11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管理進行參考確認。外來公司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廠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范圍內使用。

      5.12.12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倓詹堪踩n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5.12.13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為,本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9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于采納有利于安全作業的意見,對于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短胤N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含公司相關方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審核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的申請(包括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身體健康檢查;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復審培訓計劃,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報批準;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等。

      3.2安環部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安全生產的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全面掌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復審培訓情況,并及時更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4財務部門應保證取證培訓、復審培訓的經費落實到位。

      3.5人力資源部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發現存在職業禁忌或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應及時向安委會進行報告。

      4、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及相關要求

      4.1特種作業定義與范圍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廠區內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0)經國家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4.2特種作業人員

      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4.3特種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應嚴格履行以下職責: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作業。

      (2)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國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相關管理規定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

      (3)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主管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對其進行教育,并將違章作業和事故情況記入其資格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其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進行再教育管理。

     。5)離開本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5.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5.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對違章作業人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并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安委會扣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5)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事先報告安監部門、安委會同意,并報主管副總批準;

     。6)外來人員在我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監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特種作業證的管理

      6.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安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6.2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書面報告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安監部門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6.3特種作業人員在實習期間各單位必須指定監護人,在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特種作業監護人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6.4特種作業人員實習期滿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作出培訓計劃和體檢計劃,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體檢,合格后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

      6.5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應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6.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由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調配崗位處理。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和考核。

      6.8“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安監部門處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監部門。

      6.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6.10新調入我公司的從事特種作業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者,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同時報安環部登記備案。

      6.11每年由安環部組織,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6.12各部門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每年年末報下一個年度的培訓計劃,由安環部匯總并報主管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織實施,實施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6.13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年審復訓,經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復審一次(此次復審費用自理);再復審仍不合格或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復審,證件自行作廢,不能單獨上崗操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

      6.14安環部應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及檔案,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年審復訓計劃,及時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參加體檢及復審培訓。

      7.有關規定

      7.1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7.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7.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4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附則

      8.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依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8.2本制度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8.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4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從事特殊工種的員工能夠安全、高效地執行任務。它通過規定作業流程、安全標準、培訓要求和責任分配,預防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維護企業的生產秩序和經濟效益。

      內容概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資格認證: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需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證明其具備相應的技術和安全知識。

      2. 安全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員工了解最新的'安全規程和技術發展。

      3. 作業許可:實施作業前的審批制度,對高風險作業進行風險評估并開具作業許可證。

      4. 個人防護裝備:規定必須穿戴的個人防護設備,并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5. 現場管理:明確現場負責人,實行監督和巡查,及時發現并糾正不安全行為。

      6.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7. 事故報告與調查:建立事故報告機制,對事故進行詳細調查,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8. 績效考核:將安全表現納入員工績效考核,強化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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