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站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全面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用好、修好、管好設備,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光伏電站負責組織對場內主要設備的評級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總則
3.1.1設備評級過程自始至終應貫徹高標準、嚴要求、實事求是的精神,防止走過場,以運行狀況好壞作為評價設備的主要依據,準確反映設備的技術狀況,全面考慮主機和附屬設備的技術狀況(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及其對光伏發電系統安全運行和出力的影響。
3.1.2設備分為一、二、三類,其中一、二類統稱完好設備。完好設備數量(即一、二類設備數量之和)與參與評級的設備數量(即一、二、三類設備數量之和)之比稱“設備完好率”。
3.2光伏電站主要設備
1光伏發電系統。
2變電站設備(電容器、電抗器、高壓開關柜、斷路器、隔離刀閘、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避雷器)。
3箱式變壓器。
3.3主要設備評級時間
3.3.1新設備正式移交生產前,由光伏電站與工程部共同進行評級。
3.3.2設備大小修后或設備技術狀況有明顯變化時,由光伏電站進行評級。
3.3.3光伏電站每年年底對所有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評級。
3.4主要設備評級標準
3.4.1一類設備是經過運行考驗,技術狀況良好,能保證安全、經濟、滿發的設備,主要條件如下:
3.4.1.1能持續達到額定出力。
3.4.1.2各種主要運行指標及性能參數符合設計或者有關規程的規定。
3.4.1.3設備本體沒有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齊全,腐蝕、磨損輕微。
3.4.1.4附屬設備技術狀況及運行情況良好,能保證主設備出力、效率和安全運行。
3.4.1.5保護裝置、信號及主要測量儀表等完整良好,指示正確,動作正常。
3.4.1.6主要自動裝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3.4.1.7主要的標志、編號能滿足生產要求。
3.4.1.8設備及周圍環境清潔,無滲漏。
3.4.2達不到一類設備標準,個別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經常滿發的設備為二類設備。
3.4.3三類設備是有重大缺陷的設備,不能保證安全運行,出力降低,效率差或滲漏嚴重。
注:僅有個別儀表或非主要自動裝置準確程度或可靠程度較差,且對安全、經濟運行沒有顯著影響,可以不評為三類設備。
3.4.4光伏發電系統評級標準
3.4.4.1一類設備
a在標準額定條件下,能達到額定出力的95%以上。
b光伏發電系統在各種光照強度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線對應值的95%。
c光伏發電系統各種指標、參數符合設計要求及《運行規程》中對設備的基本要求。
d光伏發電系統沒有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零部件完整齊全。
e保護裝置完整良好,指示正確,動作正常。
f自動裝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利用系數不小于90%。
h沒有較嚴重滲漏現象,設備清潔衛生。
3.4.4.2二類設備
a在標準額定條件下,能達到額定出力的`90%。
b光伏發電系統在各種光照強度情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線對應值的90%。
c光伏發電系統各種指標、參數不能滿足一類設備的要求,但可以安全運行。
d存在不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
e保護裝置完整良好、指示基本正確。
f自動裝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可利用系數小于90%,大于80%。
電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光伏電站安全管理,確保光伏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杜絕倒送電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各光伏電站。各員工均有責任保護光伏電站的各項設施,并有權對損害電站正常運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崗位職責
3.1凡電站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并執行安全管理維護規程。
3.2電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電工知識,了解電站各部分設備的性能,并經過運行操作技能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條值班人員是值班期間電站安全運行的主要負責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值班人員值班時應遵循以下事項:
4.1值班人員應隨時注意各項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回檢查,并按時填寫值班記錄。
4.2值班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離開時,應有人代替值班,并經站長允許。
4.3值班時不得喝酒,游玩。
4.4嚴格按照規程和制度進行操作,注意安全作業。
4.5未經批準,不得拆卸電站設備。
4.6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允許外來人員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條交接班制度
5.1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填寫值班日志,對設備運行情況及缺陷處理情況、運行操作、調度命令等進行詳細記錄。
5.2交班人員應認真清點工具,儀表,查看有無損壞或短缺,向接班人員點交,并檢查主控、設備間、宿舍、衛生間的衛生是否合格、具備交接條件。
5.3交班時如發生事故,應分清情況,由交接班人員共同處理,嚴重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交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
5.5在接班人員接清各項工作分別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六條生產管理
6.1電站應根據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的原則,遵守當地電網公司的發電計劃曲線。
6.2要制定必要的生產檢查制度,以保證發供電計劃的完成。
6.3電站應按批準的計劃停、送電時間執行,不得隨意借故縮短或增加送電時間。因故必須停電時,按當地供電部門的管理權限辦理停電申請手續,批準后方可執行。
6.4停送電、檢修時,必須服從當地供電局、地區調度命令。
6.5要定期檢查光伏電池方陣的金屬支架有無腐蝕,并根據當地具體條件定期進行絕緣檢驗。方陣支架應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應定期對光伏電池方陣的光電參數包括其輸出功率進行檢測,以保證方陣不間斷地正常供電。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況,光伏電池方陣一般不會受到損壞,但應對電池組件表面及時進行清掃,擦拭。
6.8應每月檢查一次各光伏電池組件的封裝及接線接頭,如發現現有封裝開膠進水,電池變色及接頭松動,脫線,腐蝕等,應及時進行理處。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匯報。
第七條逆變器維護管理
7.1應嚴格按照逆變器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開機前注意輸入電壓是否正常;在操作時要注意開關機的`順序是否正確,各表計和指示燈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變器一般均有斷路,過流,過壓,過熱等項目的自動保護,因此在發生這些現象時,無需人工停機;自動保護的保護點一般在出廠時已設定好,無需進行調整。
7.3逆變器機柜內有高壓,操作人員一般不得打開柜門,柜門平時應鎖死。
7.4在室內溫度超過3 0度時,應采取散熱降溫措施,以防止設備發生故障,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7.5應定期檢查逆變器各部分的連線是否牢固,有無松動現象,尤其應認真檢查風扇,功率模塊,輸入端子,輸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機,不準馬上開機,應查明原因并修復后再開機,檢查應嚴格按逆變器維護手冊的規定步驟進行。
7.7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應達到能夠判斷一般故障的產生原因并能進行排除,如能熟練的更換熔絲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使用設備。
7.8如發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應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并及時通知電力管理部。
第八條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維護管理
8.1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具體操作使用和維護檢查,按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要求進行。
8.2值班人員對配電柜的巡回檢測的內容主要包括:1)儀表,開關和熔斷器有無損傷;2)各部件接點有無松動,發熱和燒壞現象;3)觸電保護器動作是否靈敏;4)接觸開關的觸點是否有損傷;5)檢查接地情況,用兆歐表測試外殼接地電阻應小于1 0歐;6)柜體有無銹斑。
8.3配電柜檢修內容主要包括:1)清掃配電柜,修理,更換損壞的部件和儀表;2)更換和緊固各部件接線端子;3)修理損壞的引線絕緣;4)箱體如有銹斑,應清除銹斑并涂防銹漆,檢修后,必須檢查接線和極性完全正確后方可通電實驗。
第九條值班人員應定時監視測量控制柜指示的有關數據。如有異常,立即匯報、處理。
第十條由于測量控制柜內有直流高壓,非值班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打開機柜。
第十一條在逆變器內設置孤島效應的檢測防護功能。當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需要辦理停電安全措施時,應先斷開并網逆變器,避免檢修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2.2本安全管理規定由XX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電站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切實加強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定義
外來人員:是指除本光伏電站以外的人員,包括進入光伏電站進行施工、參觀、檢查及辦理其他事項的所有人員。
3職責
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負責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外來人員進站時,光伏電站需將外來人員進站信息登記在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中,具體按如下條款對外來人員進行管理。
4.1外委單位人員管理
4.1.1外委單位的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在作業中必須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
4.1.2所有進入生產區域進行作業的外委單位人員必須經光伏電站進行安全培訓,在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中簽名確認,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作為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的附件留存。
4.1.3作業人員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運行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權責令其離開作業現場。
4.1.4作業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運行人員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裝計量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并有防止過負荷措施。
4.1.5作業中發生疑問時,必須先停止作業,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后,工作負責人與光伏電站站長、主值溝通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4.1.6外來人員未經運行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1.7作業區域嚴禁吸煙,作業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確保文明施工。
4.2外來參觀、檢查人員管理
4.2.1參觀、檢查人員必須得到光伏電站負責人允許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2.2參觀、檢查人員在進入生產區域前,必須由運行人員交代好注意事項,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等防護措施,并在運行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進行參觀、檢查。
4.2.3參觀、檢查人員禁止操作任何設備。
4.3其他外來人員管理
4.3.1其他外來人員必須在取得光伏電站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3.2其他外來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4.3.3在事情辦理結束后,其他外來人員必須立即離開光伏電站。
5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檢查與考核。
電站管理制度4
1各種主設備臺帳應按下列單元分類建立
1.1主變單元(主變、有載調壓裝置、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等)。
1.2站用變、接地變單元(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電纜、站用變、接地變、消弧線圈、接地電阻等)。
1.3調相機單元。
1.4出線單元(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阻波器、線路CVT、耦合電容器、線路避雷器、電力電纜等)。
1.5旁路單元。
1.6母聯單元。
1.7母線單元(電壓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器、母線等)。
1.8電力電容器單元(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電力電纜、電容器、放電線圈、避雷器等)。
1.9直流單元(充電機、蓄電池、直流屏)。
1.10防誤閉鎖裝置單元。
1.11換流閥以及內外冷卻水系統等相關設備單元分類。
注:10KV設備不做規定,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建檔分類。
2每個單元內應有如下內容
2.1本單元一次系統單線圖及調度號。
2.2各設備銘牌規范、投入或更換日期。
2.3交接、大修及歷次試驗報告。
2.4設備運行記事(大修、絕緣分析、異常及缺陷處理)。設備更換后,應將舊設備資料撤除,重新填寫新設備資料。
電站管理制度5
為保障國家財產和人生財產安全,確保普梯電站能安全、可靠、經濟地運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各級領導、全體員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實抓好抓實。
一、電站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并由站長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站長親撲克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于后。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做好電站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電站的設備、物質被盜;搞好安全宣傳,增強安全意識,并經常深入(大壩、升壓站、廠房等)生產實地認真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以“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主題,采取口語、標語、墻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達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識和增強責任感。
四、嚴格操作規程、加強擴范措施,全站人員、各生產班組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水電站運行規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規程及規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產。
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疲勞連續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員互相調班、代班,否則,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2、每逢單月10號、雙月20號對1#、2#水輪發電機組上導、下導、水導軸油位、調速器油位進行檢查,對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須加注油,對調速器等轉達動部位必須加注潤滑油。每逢單季度前一個月10號、雙季度前一個月20號對行車加注潤滑油等進行一次維護。
3、發電運行中,若機組停機處冷備用時,對應的調速器必須鎖定,開機發電之前,對應的調速器必須解鎖。
4、停機下機坑排除剎車等故障前必須拉開對應機組斷路器的相應刀閘并經驗明確無電壓掛好接地線后方可下機坑工作。
五、全站人員務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盜和防止壞人的破壞活動。
六、安全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積極妥善地處理,遇設備和傷亡事故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傷亡事故限24小時內報市安委會),并查明原因,屬責任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定期對安全工具件的送檢和試驗,對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須更換。
八、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權,遇責任事故發生,將取消年終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電站管理制度6
目的
為了規范電力管理,促進變電站的運行管理水平提高,保證供電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各高、低壓配電房安全管理工作。
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據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有關法規、規程、制度等,并結合變電運行管理的實際而定。
術語和定義
電力行業的有關法規、規程、制度等術語和定義。
一次設備:指運行的高壓部分設備。
二次設備:指控制、信號、計量、測量等設備。
滅火器:電器滅火器應該選用co2滅火器。
兩措:運行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
職責
站長職責
1、站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站工作。
2、組織本站的政治、業務學習,編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計劃,值班輪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實全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3、組織本站安全活動,開展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工作。參與本站事故調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礙、異常和運行分析會。
4、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運行狀況,核實設備缺陷,督促消缺。并按時提報各種報表。
5、做好新、擴、改建工程的準備工作,組織或參與驗收。
6、檢查、督促兩票、兩措、設備維護和文明生產等工作。
7、主持較大的停電工作和復雜操作的準備工作,并現場把關。
技術管理職責
1、監督檢查現場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參加較大范圍的停電工作和復雜操作的監督把關,組織處理技術問題。
2、監督修試計劃的執行,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3、負責站內各種設備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和設備臺帳。
4、負責組織編寫、修改現場運行規程。編制培訓計劃、完成站內值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5、制定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
值長職責
1、值長是本值的負責人,負責當值的各項工作:完成當值的設備維護、資料的收集工作:參與新、擴、改建設備的驗收。
2、領導全值接受、執行調度命令,正確迅速地組織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并監督執行倒閘操作。
3、及時發現和匯報設備缺陷。
4、審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參加驗收工作。
5、組織做好設備巡視、日常維護工作、審查本值記錄。
6、組織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動、按規定組織好交接班工作。
副值職責
1、在值長的領導下對設備的事故、障礙及異常運行進行處理。
2、按本單位規定受理調度命令,向值長匯報,并填寫倒閘操作票,經審查后在值長的監護下正確執行操作。
3、做好設備的巡視、日常維護、監盤和缺陷處理工作。
4、受理工作票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5、做好運行記錄,保管好工具、儀表、鑰匙、備件等。
6、參加設備驗收、站內安全活動,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管理內容
a、安全管理制度
b、交接班制度
c、巡回檢查制度
d、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e、運行分析制度
f、場地環境管理制度
g、技術管理制度
h、操作規程
維修人員及干部上崗均應遵守要害場所的管理制度。維修人員工作完畢后,應填寫好檢修記錄,值班員簽字后方可離去。
以上規定必須認真執行,對不負責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電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電站設備運行原始數據的全面、準確,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混亂,規范技術臺帳、記錄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包括:現場臺帳記錄分類、技術臺帳分類、臺帳記錄規定。
第三條適用范圍:某某水電站。
第二章臺帳分類
第四條現場臺帳分類
。ㄒ唬┰O備缺陷記錄
。ǘ┌l電機絕緣電阻測定記錄
。ㄈ╇妱訖C絕緣電阻測定記錄
。ㄋ模┳儔浩鹘^緣電阻測定記錄
。ㄎ澹┱{度命令票、設備停修申請書
(六)檢修維護交待記錄
。ㄆ撸⿺嗦菲鞣趾祥l記錄
。ò耍┻\行分析記錄
。ň牛├^電保護、自動裝置記錄
。ㄊ┙拥鼐裝拆登記記錄
。ㄊ唬┰O備油耗記錄
。ㄊ┘夹g培訓記錄
(十三)事故預想記錄簿(十四)避雷器放電記錄(十五)每日高頻通道檢查記錄(十六)工作票登記記錄(十七)工作票間斷記錄(十八)操作登記記錄(十九)設備定期試驗輪換記錄(二十)機組振動及擺度測定記錄(二十一)進出風洞記錄(二十二)鑰匙工具借用登記記錄(二十三)安全工器具登記簿(二十四)不安全情況分析記錄(二十五)電量損失記錄(二十六)負荷曲線執行表(二十七)生產情況簡報表(二十八)機電運行日志(二十九)值班交待記錄(三十)技術報告及原始數據記錄(三十一)設備試驗(檢定)原始記錄第五條技術臺帳分類(一)技術圖紙資料管理臺帳(二)設備、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三)專用儀器儀表管理臺帳(四)繼電保護定值管理臺帳(五)繼電保護配置、動作管理臺帳(六)發電機運行管理臺帳(七)變壓器運行管理臺帳(八)水輪機運行管理臺帳(九)公用系統運行管理臺帳(十)輔助設備運行管理臺帳(十一)設備缺陷管理臺帳(十二)配電設備運行管理臺帳(十三)設備履歷卡(十四)技術監督管理臺帳
(十五)設備分類檔案管理臺帳
第三章臺帳使用規定
第六條每月由水電站總工程師對現場記錄進行檢查、分析、匯總。
第七條水電站總工程師應經常分析、統計設備運行情況,及時填寫技術臺帳。
第八條每年1月由水電站總工程師將上一年的現場記錄進行整理、裝訂、保管存檔。
第九條水電站總工程師應定期對技術臺帳、現場記錄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條技術臺帳主要由水電站工程師建立、維護、管理;現場記錄主要由運行(維護)工程師建立、存檔,運行(維護)人員記錄。
第十一條各技術臺帳、現場臺帳記錄的`首頁上均應注明作用、填寫方法、規范和記錄維護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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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電站系電力生產重地,為確保安全運行,應經常與本公司保衛部門聯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衛和消防工作。
2、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消防法規,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3、變電站消防器具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定期檢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
4、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和夾層應有消防設施,控制屏、高壓柜和開關場區的端子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5、變電站設備室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加強管理,并按規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6、站內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檢查、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時處理。
8、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9、變電站圍墻的高度應符合規定,大門正常應上鎖。
10、嚴格出入制度。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出示有關證件,經變電站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11、臨時工作人員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須經站長同意,工作前應指定工作負責人,并由值班人員做好監護工作。
12、來站訪友,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并不得將來人留宿在站內。
13、值班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
14、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防破壞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準向外單位人員提供變電站圖紙和有關資料。除工作需要外,不準在站內攝影、攝像。
16、發現火災或破壞性事故,應迅速處理,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公安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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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條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變電站消防器材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每月定期檢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況并清點數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站長每年應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會用。
4.全站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5.站內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隨意挪動,要做到隨用隨補。
6.變電站電纜夾層應無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夾層內不許亂拉、亂接照明或其它電源明線。電纜豎井、室外電纜溝進入電纜夾層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7.電纜溝至高壓配電室、端子箱和機構箱的孔洞應封堵嚴密。在電纜溝與電纜夾層、高壓配電室入口處和重要交叉口各側加防火隔墻,并有明顯標志。
8.室內及室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檢修需要時,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變壓器和儲油設備區、主控室、配電室、庫房附近均應設有消防設施,放置地點要有標志。
10.電容器室、蓄電池室應有消防設施。
11.蓄電池室、電纜夾層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12.站內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試驗檢查,并有消防部門認可的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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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使設備的檢修管理科學化、高效率,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的進行,達到發電公司對設備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定義
2.1 定期檢修:根據《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的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較全面(對已掌握規律的老光伏發電系統可以有重點的進行)的檢查、清理、試驗、測量、檢驗及更換需定期更換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設備和系統缺陷。
2.2 臨時檢修:對臨時發現的缺陷或發生的故障的排除。
2.3 缺陷:是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在發電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異常,即在設備運行中發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響,造成直觀上或檢測儀表(試驗儀器)反映異常,但尚未發展成為故障的情況和影響安全運行的各種問題,如振動、位移、摩擦、卡澀、松動、斷裂、變形、過熱、泄露、聲音異常、防洪設施損壞、照明短缺、標識牌不全等均稱為設備缺陷。按其嚴重程度可分為三類:緊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 緊急缺陷:是指威脅人身、設備安全,隨時可能釀成事故,嚴重影響設備繼續運行而必須盡快進行處理的缺陷。
2.3.2 重大缺陷:是指對設備使用壽命或出力有一定影響或可能發展為緊急缺陷,但尚允許短期內繼續運行或對其進行跟蹤分析的缺陷。
2.3.3 一般缺陷:是指對設備運行安全影響較小,且一般不至于發展成為上述兩類缺陷,并能按其銘牌額定值繼續運行,允許列入月、季(年)度檢修計劃中安排處理的缺陷。
2.4 故障:設備在工作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喪失規定功能或出現危害安全的現象。
3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 dl/t 969-20xx 變電站運行導則
3.2 g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
4 主要職責
4.1 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4.1.1 負責批準年度定期檢修計劃。
4.1.2 負責審核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檢修外委單位。
4.2 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2.1 負責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執行。
4.2.2 負責組織對缺陷、故障的處理。
4.2.3 負責對缺陷、故障數據的統計分析。
4.2.4 負責對檢修過程進行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
4.2.5 負責監督與檢查外委單位合同的執行情況。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管理
5.1.1 光伏發電系統分配
光伏電站工程移交生產后,站長組織運行人員對光伏發電系統按人進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電站自行確定,填寫附表61“光伏發電系統分配記錄表”。
5.1.2 協議簽訂
分配完成后,站長分別與各運行人員簽訂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運行人員人事檔案,一份保存在光伏電站檔案室,一份由運行人員保存。
5.1.3光伏發電系統管理
5.1.3.1光伏發電系統巡視
協議書簽訂后,分包責任人是所分包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巡視的主要負責人,巡視工作具體按《巡回檢查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在巡視過程中如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缺陷,檢修班組組織人員對該設備進行檢修。
5.1.3.2 光伏發電系統定期維護
光伏發電系統到達定期維護時間時,分包責任人對光伏發電系統開展定期維護工作。
5.1.4 激勵
根據各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運行情況及相關數據統計,按照簽訂的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公司對相關人員兌現激勵。
5.2 定期檢修管理
5.2.1 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
5.2.1.1 每年12月份,光伏電站站長填寫附表62“年度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編制光伏電站下一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編制依據如下:
a 主、輔設備的檢修周期。
b 設備的技術指標及健康情況。
c 設備生產廠家對其設備的定期檢修要求。
d 《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對設備定期檢修工作的要求。
e 光伏電站當地的光照情況規律。
5.2.1.2 編制完成后,送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2 定期檢修的執行
在定期檢修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之后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相關要求開展具體定期檢修工作。
5.2.3 定期檢修記錄
定期檢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責任人將該設備本次定期檢修的具體情況登記在附表67“設備臺賬”的“設備定期檢修情況”欄目內。
5.2.4 發現缺陷的處理
定期檢修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缺陷,按5.3條款進行處理。
5.3 臨時檢修管理
5.3.1 缺陷、故障的發現及錄入
5.3.1.1 運檢人員在日常巡視、檢修等工作中,如發現存在缺陷或故障,應立即向主值匯報,運行人員將缺陷或故障情況記錄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中。
5.3.1.2 如認為是緊急缺陷,應同時向站長匯報,核實確屬緊急缺陷后應根據當時系統運行情況及相關規程規定,決定缺陷設備是否需要立即退出運行。
5.3.2 缺陷、故障的處理
在設備缺陷或故障處理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才能進行缺陷或故障處理工作。
5.1 缺陷的處理
a 主值將缺陷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缺陷情況進行消除,具體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b 緊急缺陷的處理:檢修班組需立即開展搶修工作,運行人員需加強對缺陷設備的監視,并隨時報告站長,同時應迅速擬定事故應急措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現缺陷惡化,應立即采取措施對缺陷設備進行隔離。在處理緊急缺陷時,站長需在現場監督檢查緊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處理方案和質量驗收,緊急缺陷必須連續處理。
c 重大缺陷的處理:處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周,具體時限由檢修班組根據缺陷情況確定并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的“處理結果及日期”欄目中注明。
d 一般缺陷的處理:一般缺陷可結合定期檢修計劃安排處理,對于一些檢修人員有能力可以很快處理的小缺陷,檢修人員可自行處理。
e 對有緊急或重大缺陷的設備,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停機處理,而需帶缺陷繼續運行時,光伏電站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并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 故障的處理
運行人員填寫附表60“設備故障檢修通知單”,將故障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故障情況進行消除,檢修具體工作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5.3 光伏電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處理
a 質保期外光伏發電系統、箱變、生活設備發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尋找外委單位,對缺陷或故障予以處理。
b 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所發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聯系外委單位進行處理。
c 外委單位處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電站人員填寫附表67“設備維修驗收單”,對缺陷或故障消除情況進行驗收。
5.3.3 缺陷或故障的登記
缺陷或故障消除驗收完成后,運行人員將該設備本次的臨時檢修情況記錄在附表63“設備臺賬”的“設備缺陷、故障檢修情況”欄目內。
5.3.4 總結分析
5.3.4.1 光伏電站每月在月報中將本月的缺陷發生情況、消缺完成情況及消缺率上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數/本月發生缺陷數)×100%
5.3.4.2 光伏電站應重視對檢修管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的分析、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5.3.4.3 光伏電站需對設備缺陷、故障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中分析出設備運行規律,為備品備件定額提供可靠依據,預防設備缺陷、故障的發生,降低設備缺陷及故障發生率,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將設備管理從事后管理變為事前管理。
5.4 供應商檢修時停送電的管理
5.4.1 供應商如需停電檢修時,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停電。
5.4.2 供應商檢修完成后,如需送電,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送電。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電站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1電是生產與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廣泛應用于生產和生活的各個環節,電工作業是一種特殊作業,不僅作業技能性強,而且對安全保護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為使職工正確用電,消除觸電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1.2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生產、生活用電的安全,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電力系統的穩定。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工程生產(加工)生活用電等。各級領導、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規定,電氣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規定。
1.4在執行本規定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點安全技術規定》
二、組織措施
2.1在運行、維護和配置安全防護裝置時,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標準和法規,并符合現場的特定安全要求。
2.2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運行管理規程、維護檢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定期對電氣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宣傳國家、地方、行業的最新安全技術要求和規定,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凡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電氣操作人員操作證方準上崗,無證人員不準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4安全用電組織管理系統
2.4.1.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安全用電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形成自上而下層層落實,自下而上層層保證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三、技術措施
3.1施工用電管理
3.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布設,應按以批準的施工組織方案(措施)要求進行。并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3.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有專人負責運行及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施工用電設備。
3.1.3施工用電架空線路的路徑要選擇合理,避開易撞、易碰、易爆、潮濕場所及熱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專用配電室和總配電柜。并配置干粉滅火器。
3.1.4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并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井架、構架上。
3.1.5架空線路必須與外線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將電線、電纜固定在腳手架、樹上。電桿、拉線、架空線應符合規范要求。
3.1.6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2接地與接零保護
3.2.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供電)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業保護零線相聯接。工作零線應在配電總盤處一點連接,其它地點嚴禁混接。
3.2.2為了防止相線(l)工作零線(n)保護零線(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觸電事故,并規范、明確規定了l、n、pe線敷設的相對位置。tn--s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排列的順序為:面向負荷從左側起l1、n1、l2、l3、pe;不得混亂。
3.2.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同一供電系統時,電力調試應根據當地的.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3.2.4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柜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其接地保護零線必須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絕緣鋁線,并與接地極用螺栓做可靠聯接。電動機械的重復接地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92中有無規定。
3.3配電箱、開關箱
3.3.1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依次分級設置,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合,以防止個別設備發生短路故障造成配電系統大范圍停電。
3.3.2電箱、開關箱施工機具專用電源箱的外殼和刀閘、開關插座,應保持完整無損,門鎖齊全。實行一機一閘,禁止一閘多用(包括照明)。
3.3.3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3.3.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配電線路使用電力電纜時,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拖拉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介質腐蝕。
3.3.5配電箱、開關箱內應裝設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為準確、靈敏可靠其箱架設應端正牢固。其垂直距離應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應裝設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設有防雨水措施。
3.4照明
3.4.1生活、辦公用電設備完整照明燈具應經控制相線。
3.4.2保險絲(片)不得超過荷載容量的規定嚴禁其它金屬代替。
3.4.3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且距離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套管。
3.4.4嚴禁將電線線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將線芯掛在電源開關刀閘片上使用。嚴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線接用電氣設備用具。
3.4.5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部分。如必須保留電源時,則應暫時切斷電源,將電線頭包扎絕緣。
3.4.6所有照明燈具、開關、刀閘,應裝配齊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經常檢查,發現殘缺損壞應及時修換。
3.4.7所有電源線接頭除用絕緣膠布包扎外,還必須用專用塑料帶進行包扎防護。用電設備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4.8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竹木腳手架應架設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設置木橫擔。施工人員保持一定范圍安全距離。
3.4.9坑、潮濕和易觸電場所的局部照明,電源電壓采用24v安全電壓。
3.4.10現場用電設施架設完畢后須使用500v棒檢查相間相對地、相對pe的絕緣電阻,確定無短路后方可合閘通電并檢查電壓是否正常。
3.4.11施工用點設施的布置應本著安全、合理、經濟的原則,現場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電氣專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由專業電氣工作人員負責運行、檢修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設施。
3.4.13現場電氣工作人員,需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和基礎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個人工呼吸法。
3.4.14現場施工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經漏電保護開關控制。開關、導線、保險絲須滿足負荷要求。電源線接頭、破損、裸露處應用絕緣膠布,塑料帶二層纏包,嚴禁使用絕緣老化的電線、電纜。
3.4.15現場用電應由總配電盤、配電箱、負荷刀閘三級控制,總配電盤的空氣開關應具有短路過流保護能力,配電箱內總開關應為符合規定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為準確,并每周檢查一次。
3.4.16配電盤、配電箱以及電動工具外殼均應做可靠的保護接零,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移動式電動工具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檢查電源線的絕緣和保護零線。設備保護地線應接線牢固可靠。
3.4.17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并不得留有帶電處,如不能完全斷電,應采取絕緣包扎保護措施。
3.4.18施工現場每周安全檢查時,必須對用電情況、電氣元件等,進行詳細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用電規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整改。
3.4.19當建筑施工現場遠離電源或電源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裝設柴油發電機。發電機應該靠近負荷中心,應有單獨的排煙道和消音器,排煙道必須伸出室外,且應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周圍4米之內不得使用火爐和噴燈,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災。
3.4.20發電機出口側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低壓保護裝置。
3.4.21發電機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并必須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為什么兩個電源須設獨立的保護接零系統關鍵在于,當外電源停電以后,零線上的電流會給變壓器供電系統帶來影響。
3.5手持電動工具
3.5.1因為手持式電動工具與人體直接接觸,若絕緣損壞會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所以特別強調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包括外觀和則試絕緣強度,同時必須空載運行實驗,確認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使用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產生振動或移動頻繁的電動工器具,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3.5.3手持電動工具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手持電動工具種類繁多,使用頻繁,涉及的操作人員很多,所一,器具的電器很容易損壞,漏電、觸電的頻率較高,因此,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3.5.4手持電動工具按防護措施分為:i類、ii類、iii類。由于iii類工具本身就提供了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防護措施,依靠特地安全電壓隔離變壓器供電,所以,可以不做保護接零。但施工現場大多使用i類和ii類工具,因此規范要求:
3.5.4.1每一臺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防護裝置的首端裝設隔離開關。
3.5.4.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作為pe線或重復接地線。
3.5.4.3一般場所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和額定動作時間≯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i類、i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如振動器、水磨石機等)嚴禁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5.4.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插座、開關等都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加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長期停用或新領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試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測試絕緣,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防雷: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子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大于32米就應安裝防雷裝置。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30歐姆。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以利用該設備的金屬構架,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安裝避雷針的機械設備所用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等路線,應采用鋼管敷設,穿線鋼管應與機械設備的金屬構架作電氣連接。
3.6.2在執行施工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同時,仍以《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電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為準,并嚴格執行。
電站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管理總公司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促進承包商及運行單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員和運用中變電站設備的安全,根據管理局、總公司有關制度標準,特制定本規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參與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施工的承包商應取得勝利油田地面建設工程市場準入證和辦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并建立健全hse管理體系。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產禁令》、《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本規定,并嚴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考試,持證上崗。
3、工程承包商必須根據工程設計,按照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中應包含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要考慮運用中電力設備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經有關部門(計劃、基建、預算、安全、技術、運行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已交底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變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合格,施工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佩戴個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應按照《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施工開始前承包商還應分別與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和運行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承包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電力管理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扣除部分安全風險抵押金,發生電網跳閘事故及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向所有工作人員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及相關規定。
7、對運用中的變電站設備進行擴建、改造、維修,必須按規定提出工作申請,簽發工作票,向運行單位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并遵守運行單位的有關規定。
8、工作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范圍內工作,嚴禁進入非工作區域,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9、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電力設備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項目管理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10、承包商為保證自身安全或設備安全在變電站內自行增設的安全措施,應通過運行單位的審批,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拆除。
11、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服從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運行單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結束后,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把使用的工具、材料從作業設備上清理干凈,將設備恢復至工作前狀態。檢查無誤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工作負責人必須復查。
13、變電站內施工所有臨時電源,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布設要規范,并有漏電保護措施。
14、工程施工完畢后,承包商應向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基建部門組織總公司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新設備方可投入運行。
15、新投產的設備,投運前要經過調度部門的參數計算。
16、新投產變電所及大型設備投產送電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員負責操作,運行人員監護,運行72小時后方可交運行單位管理。
二、運行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開工前要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
2、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無誤并符合現場實際后,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開工前對承包商的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1)國家、集團公司、油田和總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變電站安全生產特點、重點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針對電力生產特點提出具體施工安全要求,以及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專業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影響人身安全和電力安全設備運行的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對于施工單位的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利提請有關部門扣除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
5、工程結束后負責對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并配合總公司相關部門的驗收工作。確認施工單位已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6、負責新投產變電所或大型設備操作的監護工作,負責對部分停電設備恢復送電操作等工作。
三、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要求
1、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對于無安全資質的承包商,堅決不予簽訂施工合同。
2、組織承包商負責人與運行單位接洽,通知運行單位施工任務,到工作現場進行工程內容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
3、認真履行對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等安全文件規定,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作業現場、設備、器材和車輛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確定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會同運行單位向承包商進行技術方案交底,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帶電設備、地下工程等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現場情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和承包商應遵守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組織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核、確認。
6、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做好記錄。
7、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備投產送電前的驗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行為進行評價。
電站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規范設備檢修現場管理,確保作業安全、質量和工期,節約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設備檢修作業的組織
2.1 設備檢修工作由電站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
2.2 根據工作計劃和設備缺陷通知組織設備的檢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檢修工作。
2.4 根據《檢修規程》和設備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
2.5 主設備大、中修由電站負責人聘請專業檢修隊伍檢修,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按照《年度檢修工作計劃》開展檢修工作。
2.6 設備的小修項目,由生產管理負責人指定工作負責人及其成員。工作負責人按有關檢修程序的規定開展檢修工作。
3. 現場作業管理
3.1 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站《安全規程》、《檢修規程》、《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和生產計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負責人在進行現場作業時,必須把好“七關”。
2把好安全關。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檢查安全隔離措施、作業現場、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把好工序關。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規程》,規范作業行為。
2把好質量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設備和檢修現場不清潔,不交工。
2把好工期關。檢修作業必須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檢修質量造成返工而延誤工期。
2把好資料關。檢修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填寫檢修交代,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檢修報告。按《主設備小修、輔助設備大小修檢修總結報告編制程序》執行。
2把好驗收關。檢修設備的驗收按《設備維護工作終結程序》執行。
2把好成本關。檢修作業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資成本。對領用的材料物資要節約使用,對更換的零部件要進行測試鑒定,能修復的必須修復,對剩余的材料物資或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及廢舊物資要及時退庫。工作負責人應確認已領用的材料物資。
3.3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
3.4 工作組成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站管理制度14
〈一〉電站運行管理
四方利水集團為加強各發電廠、站內部管理適應運行制度化管理要求,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實現“安全、優質、務實、低耗、滿發、高效”的管理目標。不斷提高員工的運行檢修能力和經濟效益水平,認真學習運行技術和掌握電站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努力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特制定運行制度。
1、嚴格組織紀律,遵守各項規程制度(運行規程、安全規程及兩票、三規、四制)服從指揮,執行命令。
兩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規:安全工作規程、檢修規程、運行規程
四制: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止制度
2、加強對設備的巡視檢查,認真做好運行記錄,發現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判斷,正確處理,并報告值班長,由值班長層層上報,做好設備缺陷記錄。
3、因公使用電話,應記錄撥接時間通話內容,雙方所在地點和受話人姓名、電話號碼,以便備查,私事不得使用值班電話。
為了保證人身和發電設備、電氣設備安全,嚴禁站外閑人從廠區內通過。
〈二〉電站安全規程
為了貫徹電業“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生產的方針,保證電站正常運行,根據電站的設備技術要求,保證發電人員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如下規程
1、值班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結構,運行接線和設備運行方式,掌握操作技術。
2、新員工對設備的操作需要在熟悉人員指導下進行,操作及檢查設備時不小于二人(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由熟悉設備人員監護,嚴禁無監護情況下個人操作。
3、上班不準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能散頭發,扎辮子,當班前四小時不能喝酒,喝酒后嚴禁上班。
4、巡視檢查時,必須保證安全距離(10kv—0.7米,35kv—1.5米),不能進高壓地段,做到巡道暢通,坡道防滑。
5、進行開停機,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填寫操作票、工作票,履行工作審批手續,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6、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雨衣,不得靠近避雷針、避雷器,操作時必須佩戴絕緣手套,嚴禁在雷雨天氣檢修室外電氣設備。
7、設備不管帶點與否,操作時都應該當作帶電體來對待,不得直接接觸或超過安全距離(10kv—0.7米,35kv—1.5米)。
8、倒閘操作時,停電操作必須按照先油開關,后負荷側刀閘,順序依次操作,送電時,先負荷側刀閘后油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9、在設備上工作時,做好停電、驗電、裝接地線,懸掛標志和裝設遮攔,所使用的安全工具,必須定期按規定實驗合格才能使用。
10、嚴格遵守發電機、水輪機、變壓器等主設備運行規程,調整各參數在額定參數下運行。
11、特別注意直流電源在正常工作狀態,以防事故無跳閘電源。
12、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
13、對模范遵守本規程者,給予表揚;對違反本規程者,認真分析,批評教育,吸取教訓,對造成事故者,應按其情節嚴重性予以經濟或行政處分。
〈三〉運行管理職責
1、經理工作崗位職責
。1)要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的規定及公司管理標準、技術標準的負責。
。2)對本電站水電廠、站部門職能、崗位工作標準、工作流程、工作程序的有效執行負責。
(3)對本電站水電廠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度的落實責任。
(4)對本電站水電廠發生的障礙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負責。
。5)對本電站水電廠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負責。
。6)對本電站水電廠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的完成負責。
。7)對本電站水電廠員工綜合素質的培養負責。
。8)對所屬下級的紀律行為、工作秩序、精神面貌負責。
(9)對本電站水電廠的外部形象負責。
。10)對本電站水電廠涉及的保密工作負責。
。11)對本電站水電廠草擬、審批、辦理公文的準確性負責。
。12)對本電站水電廠造成的不良影響及后果負責。
2、主管崗位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及公司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2)向本電站水電廠、站長提出工作報告。
(3)負責部門技術培訓,編制事故演習及技術問答的具體內容和實施方案。
。4)掌握設備缺陷和異常情況,并制定運行保安全的措施。
。5)負責技術管理的基本工作,定期修編現場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校和系統圖和現場設備標志,擬訂各種標準操作票。
。6)負責新設備的投入運行和設備大小修后的啟動試驗工作。
。7)負責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制度等在運行工作的貫徹執行。
。8)協助值長分析處理故障事故,定期進行運行分析,參與對設備的評級和安全性評價。
(9)負責部門的安全監察工作,對安全生產負責。監督運行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指令。
。10)對事故障礙進行調查分析,并初步定性,向安監部書面報告。
。11)負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寫。
。12)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13)監督審查“雙票”的正確性,重大操作的現場監督與指導。
。14)組織參加班組的安全學習討論。
。15)完成本電站水電廠、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總值長崗位職責
(1)執行公司和本電站水電廠、站各項規章制度。
(2)主持運行值班工作,完成運行工作任務。
。3)值班期間電站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4)執行調度命令,與調度部門的聯系和協調。
。5)責任運行工作安全管理,執行“兩票三制”及《運行規程》。
(6)負責電站事故處理和緊急疏散。
。7)不安全事件有關資料的收集與報告填寫。
。8)負責運行設備分析,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和檢修情況。
(9)安排設備操作,對所轄設備進行定期巡檢。
。10)檢查設備缺陷,檢查各臺帳、記錄的.錄入情況。
。11)填寫《值長交待》、審查《運行日志》及統計數據。
(12)負責組織《事故預想》、《技術問答》的編寫。
。13)提交電站反事故演習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14)主持運行值班前班后會,參加相關會議
(15)負責運行值圖紙、資料、儀器、材料計劃、工具器、安全用具、防護用品、鑰匙的管理。
(16)完善現場設備、設施標示,推進定置管理和“5s”管理。
。17)負責制定和執行當班期間每日工作計劃,負責督促實施當值培訓計劃。
。18)負責組織建立并維護好運行書表臺帳。
。19)負責組織開展班組qc活動和技術革新工作。
(20)定期對設備進行技術分析、設備狀態趨勢分析。
。21)負責對下級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價
。22)必要的情況下向運行值長授權。
(23)定期向本電站水電廠站長述職。
(24)接受本電站水電廠站長和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25)指導、監督和檢查下級的工作,掌握工作情況。
。26)制訂下級的崗位描述,定期開展述職工作。
(27)組織運行值搞好班組建設。
。2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
4、值長崗位職責
。1)執行公司和本電站水電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接受上級的監督檢查。
。3)服從上級指揮并及時復命。
(4)負責值班期間所轄人員、設備的安全運行。
。5)選擇合理、經濟的運行方式,保障電網電能質量。
(6)對設備進行操作、調整及巡視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向總值長匯報。
。7)填寫操作票,擔當倒閘操作的操作人。
。8)審查操作票,擔當倒閘操作的監護人。
(9)辦理工作票許可、終結等手續。
。10)檢查確認設備缺陷,檢查各臺帳、記錄的錄入情況。
。11)負責組織本值人員學習有關規定、制度、技術業務、安全通報,組織進行運行分析、反事故演練、事故預想、考問講解、合理化建議等活動,搞好本值的技術培訓工作。
。12)貫徹執行“兩票三制”及《運行規程》、《安全工作規程》。
(13)負責實施當班期間每日工作計劃,負責制定實施班組培訓計劃。
。14)協助完善現場設備、設施標示,推進定置管理和“5s”管理。
(15)負責記錄的保管與交接。
。16)負責填寫當班《運行日志》、《運行方式交接記錄》。
。17)主持運行值班前班后會。
(18)負責班組圖紙、資料、儀器、材料計劃、工器具、安全用具、防護用品、鑰匙的管理。
(19)完善現場設備、設施標示、推進定置管理和“5s”管理。
。20)參加培訓和述職。
。21)完善總值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電站運行值班制度
1、嚴格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運行、調度等規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
2、負責當班期間發電站設備運行、維護工作,對當班的安全運行負責。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監視各種表計和信號指示,正確填寫運行記錄和運行日志。
4、按時巡視檢查全站設備,了解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記錄并匯報上級領導。
5、嚴格執行“兩票”制度,負責接受、審查和辦理工作票,正確布置安全措施,準確地進行站內設備的倒閘操作任務和事故處理。
6、正確填寫電站各類臺帳。
7、搞好生產廠區的衛生工作。
〈五〉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必須認真、嚴格的進行。交班人員要為交班人員創造有利的工作條件,并樹立一班工作好的工作責任感。
1、值班人員應根據批準的值班表按時進行交接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
2、如已到交接班時間而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留在班上繼續工作,不得擅自離職,個別原因特殊情況遲到的接班人員,同樣應履行交班手續。
3、在交接班期間,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
4、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應停止交接班,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同時要求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事故處理一段后再繼續交接。
5、在交接巡視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及異常情況,由交班人員填寫缺陷記錄。
6、下列情況,不得進行交接:在倒閘操作及許可工作未告一段落;在事故處理未告一段落;發現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時,未正式辦理交接手續,交班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7、交接班前,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做好接班前的一切準備。
8、交接班內容:設備運行方式、設備變更和異常情況以及事故處理過程,工具、器具安全情況,本班自行完成的維護工作,各種記錄薄等。
9、接班人員根據交班內容會同交班人員逐項進行檢查。
10、交接班檢查后,接班負責人認為無差錯,交接班手續正式結束,交接負責人簽字。
11、接班負責人接班后,布置本班工作重點、操作分工,應該做的維護工作等。
電站管理制度15
一、自動控制部分(自動控制部分為電站運行設備的核心之一,其設備包括:dcap保護屏上的所有dcap單元模塊箱、plc、直流充電模塊和五臺監控微機與ups電源、打印機等)。
1、未取得操作權限者不準操作監控設備。
2、非當值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對微機監控設備進行操作。
3、值班人員對微機監控設備進行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如有疑問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待清楚后并獲得許可方能進行下面的操作。
4、值班人員未經許可不準用微機進行打字、打印等活動,不準移動,不準刪除、添加、修改文件或程序,不準修改cmos。
5、任何人都不準用微機進行與監控無關的.活動(包括:游戲、聽音樂、看vcd、安裝與保護無關的軟件、運行與保護無關的程序等等)。
6、值班人員嚴禁更改保護參數與定值整定。
7、未經許可值班人員嚴禁在dcap單元模塊箱上作任何操作(包括修改參數和開合開關)。
8、未經許可不準移動、拆卸監控設備。
9、值班人員必須按時,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清潔,清潔時不準用潮濕、臟污、沾油的清潔工具。
10、設備出現故障或懷疑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匯報當值站長并作好記錄,不準隱瞞或私自進行處理。
二、發電運行主設備部分(發電運行主設備部分為電站運行必須的設備,其設備包括:發電機組、水能機組、調速器、勵磁、變壓器、斷路器、tc等)。
1、未經許可不準改變設備的運行方式。
2、未經許可不準拆卸設備或更改設備結線。
3、嚴禁私自操作未運行的設備。
4、設備出現異常自己不能確定或不能處理時應立即匯報當值站長并作好記錄。
5、值班人員必須按時,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清潔,維護。
三、電站運行其它設備部分(電站運行其它設備為電站運行輔助設備,其設備包括:油、汽、水系統和其它上面未列出的設備)
1、油、汽、水系統的各個閘閥只有在運行需要時才能操作。
2、嚴禁私自調節安全閥、表計限位指針如確需調節,必須匯報當值站長并獲得許可后才可調節。
3、設備出現故障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匯報當值站長并作好記錄。
4、值班人員必須按時,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清潔,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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