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管理制度1
一、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防火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財產和全體住宿生生命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精神,結合我校學生宿舍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仔細貫徹執行學校防火安全治理方法,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對學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防火安全的預防治理納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體住宿學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從保障自身安全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角度動身,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治理規定,堅決杜絕各種違規行為,防微杜漸,把事故隱患毀滅在萌芽狀態。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覺性,任何人不準有意破壞、撤除或隨便挪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同時要保證宿舍樓內防火通道暢通無阻。
五、住宿生在離開宿舍時,必需關掉電燈,仔細檢查好室內狀況,方可離開。
六、住宿生不行擅自私拉電路,不準擅自增加學校規定以外的照明。制止在宿舍內使用各種電器設備,不準使用電褥子,一經發覺,沒收電器設備。情節嚴峻并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賜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不準擅自設置灶具(如煤氣爐、酒精爐、火爐等),嚴禁在宿舍樓內燃燒廢紙及棄物,制止在宿舍樓內點蠟燭,制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災隱患的行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樓內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急的物品。
九、加強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進展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對火災規律及其危害的熟悉,加強防火、滅火、逃命自救等常識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識,提高全員防火安全責任感。
十、修理人員在安裝和修理電器設備時必需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對電器線路要常常檢查,發覺隱患要馬上實行措施,排解險情并作好記錄報告主管領導。
十一、防火安全檢查是實現依法治火、嚴格監視的重要手段。宿舍治理人員每日要對學生宿舍進展防火安全檢查,特殊是節假日防火安全大檢查及重點要害部位大檢查,提高預防治理水平。
十二、發覺火險隱患必需準時報告,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反學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為。
十三、住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宿舍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法令,違反制度規定視其情節,對其進展停宿、退宿或處分及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2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嚴防發生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對火源管理規定如下:
一、認真執行國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以及金洞鄉森林防火相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間,凡入山人員嚴禁攜帶火源、火種進入林區,嚴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嚴期內,要做到轄區內見煙就查,違章就罰,成災就抓,堅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個轄區發現問題,都要追查責任,并按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四、森林防火期間,凡是本村轄區內的村民或外來臨時人員,進入山林需動用火源,須向村或鄉森林防火主管人員報告,需進行動火作業的要指定防火負責人。
五、防火期內嚴禁本村轄區村民或外來臨時人員上墳、燒紙,嚴禁動火開荒、野炊、烤火。
消防管理制度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愛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治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愛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攏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準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惜。任何人不得隨便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厲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需常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展檢查,如發覺安全隱患,要準時進展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制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學校教職工,必需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把握正確使用方法,留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懲罰,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關于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含:
1.關于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關于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升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證小區公共財產和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嘉園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
3.2中控室值班員負責各種消防應急事故的組織搶險工作。
3.3安管主管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檢查工作。
3.4安管員負責日常消防巡視檢查工作。
3.5管理處主任對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1管理處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組織工作由安管部負責,做好相關記錄存檔。
4.1.2管理處內部的消防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設備類的培訓由工程維修部組織,消防知識培訓由安管部組織,做好相關記錄存檔。
4.1.3新進員工在上崗一個月內應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和小區消防概況培訓。
4.2防火巡查、檢查
4.2.1中控值班員、安管員在執行日常巡查時,必須按以下的防火巡查、檢查內容執行。
4.2.2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4.2.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4.2.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2.5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2.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2.7施工、裝修現場人員的消防防范意識。
4.2.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4.2.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4.2.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4.2.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3.1安管部負責公共區域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檢查。
4.3.2工程維修部負責設備房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檢查。
4.3.3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檢查、測試每月進行一次,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見)。
4.3.4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維護保養由工程維修部負責。
4.4消防控制室值班
4.4.1工程維修部中控室是小區的消防總值班,負責實行24小時消防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4.4.2接到報警信號必須立即調配人員到現場核實,并跟蹤核實現場。
4.4.3中控室值班員接到并確認是有效的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4.4.4中控值班員發現任何消防問題及處理經過均必須做好記錄,屬無法處理的故障應立即申報保養單位維修,不得延誤。
4.4.5工程維修部在進行消防設備、設施的保養、維修及檢測工作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
4.4.6消防值班員在接班員未到前,不得離崗,并及時上報工程維修部主管。
4.4.7交接班必須對消防報警或消防故障進行逐項交接,接班員要求協助處理消防問題時,值班員必須在問題處理完畢后才能離崗。
4.4.8工程維修部主管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消防設施、設備的相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跟蹤、落實。
4.5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管理
4.5.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4.5.2安管部負責滅火器、消火栓箱的維護管理。
4.5.3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綜合管理。
4.5.4安管部負責每年兩次對辦公區業主/用戶室內消防安全檢查,工程維修部配合實施。
4.5.5安管部負責檢查消防通道、滅火器、消火栓,工程維修部負責檢查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具、報警系統及消防閥門燈、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檢查結果由安管部匯總,以通知形式發給各檢查單位,管理處留存復印件。
4.6消防栓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安管部負責消防栓箱的檢查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標準及記錄見《消火栓檢查記錄表》,在已檢查的消火栓箱上粘貼檢查'封條'。
4.6.2工程維修部負責每月一次消火栓系統管網閥門檢查及消火栓泵的`試運行,消火栓泵每次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分鐘,將閥門的檢查情況及消火栓泵的試運行情況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3消火栓系統的維護保養由工程維修部負責,閥門維護保養每季度進行一次,記錄在《閥門檢查保養記錄表》,消火栓泵、電動機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分別記錄在《電動機維護保養記錄表》、《水泵維護保養記錄表》,消火栓泵控制柜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兩次。
4.6.4消火栓系統的放水試驗工作由工程維修部組織,安管部配合,防水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密度為每2層各抽查一個,每季度抽查位置不能相同,放水試驗由工程維修部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5噴淋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6.1工程維修部負責噴淋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6.2工程維修部負責每月一次的噴淋系統管網閥門檢查及噴淋泵的試運行工作,噴淋泵每次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分鐘,將閥門的檢查情況及消火栓泵的試運行情況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6.3噴淋系統閥門維護保養每季度進行一次,記錄在《閥門檢查保養記錄表》,噴淋泵、電動機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分別記錄在《電動機維護保養記錄表》、《水泵維護保養記錄表》,噴淋泵控制柜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兩次。
4.6.6.4噴淋系統的放水試驗由工程維修部負責,防水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單月抽查單數樓層,雙月抽查雙數樓層,放水試驗時應檢查噴淋末端壓力表是否正常,試驗結果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6消防報警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7.1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報警系統的檢查、測試工作,維護保養由外委公司進行。
4.6.7.2工程維修部負責監督外委公司對消防報警系統每季度進行一次維護保養,記錄在《消防報警系統維護保養記錄表》。
4.6.7.3消防報警系統的測試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測試要求4個回路,每個回路至少抽查兩個終端,分布:地下室一個,設備房一個、手動報警器一個,防火卷簾一個,辦公區1個,公共區域一個,隨意抽查2個,每月抽查位置輪換進行,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8.1工程維修部負責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8.2氣體滅火系統所有控制柜每季度進行一次維護保養,記錄在《消防報警系統維護保養記錄表》。
4.6.8.3氣體滅火系統的測試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要求每個安裝氣體滅火終端的房間至少抽查一個終端(特別注意,測試前必須確認氣瓶的動作裝置已斷開,以免氣體誤噴,造成事故)。
4.6.8滅火器的檢查
4.6.9.1安管部負責公共區域滅火器的檢查,設備房滅火器由工程維修部協助進行。
4.6.9.2滅火器的更換工作由安管部負責,滅火器的檢查結果由安管部存檔,記錄在《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4.6.9.3在滅火器箱上粘貼檢查'封條'。
4.6.9消防廣播系統(含消防電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0.1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廣播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10.2消防廣播系統每月測試一次,測試時播放背景音樂,值班員小區范圍內巡視一周,確認消防廣播系統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
4.6.10.3測試結果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10防火卷簾門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1.1工程維修部負責防火卷簾門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11.2防火卷簾門的檢查、測試每月進行一次,測試以抽查方式進行,每次抽查個數不少于三個,抽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安排檢修。
4.6.11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2.1工程維修部負責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12.2工程維修部負責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控制柜的保養,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
4.6.12.3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電動機的保養,每年進行一次,記錄在《電動機維護保養記錄表》。
4.6.12.4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的測試每月進行一次,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7火災隱患整改
4.7.1中控室值班員、安管員必須把防火安全檢查納入正常的巡視檢查工作范圍,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各自的值班記錄,發現消防違章及時報安管部,由安管部發放書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7.2安管部發放的書面整改通知必須注明整改事項和期限,到期應組織復查,復查結果記錄在通知上,確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將通知送管理處存檔備案。
4.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和組織管理
4.10.1管理處主任為小區防火責任人,與工程維修部、安管部、客服中心主管、安管隊長組成小區消防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消防機構及管理處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各種消防事故的應急處理。
4.10.2中控室值班員為小區的專職消防值班員,負責具體處理各種消防應急事故,在消防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未到前,負責充當小區消防事故處理的現場臨時總指揮。
4.10.3安管部負責聯系小區各住戶,確定各單位的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名單。
4.10.4管理處所有成員都是小區的義務消防員,發生任何消防緊急事故,接到消防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指令,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共同保證小區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4.10.5管理處義務消防員在消防應急事故情況下的分工,工程維修部主要負責設備的操作、報警及撲滅火災的組織工作,安管隊主要負責現場的搶險和火災撲滅,客服中心主要負責后勤保障,協助工程維修部做好聯系工作和協助安管隊維持小區的管理秩序。
4.10.6消防緊急情況下,各單位的義務消防員應服從小區管理處的統一調度,協助進行火災現場的搶險和撲滅工作。
4.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4.1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見《滅火應急預案》。
4.11.2消防演習一年進行一次。
4.10消防安全管理
4.12.1管理處全體人員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4.12.2管理處主任負責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指示和監督安管部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普及小區辦公人員的消防知識。
4.12.3中控室值班員、安管員必須把防火安全檢查納入正常的巡視檢查工作范圍,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各自的值班記錄,發現消防違章報安管部,由安管部發放書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12.4安管部發放的書面整改通知必須注明整改事項和期限,到期應組織復查,復查結果直接記錄在通知上,確認整改完畢后送管理處存檔備案。
4.12.5工程維修部負責組織實施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系統測試工作,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12.6安管部負責消火栓箱、滅火器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的組織工作。
4.12.7安管隊負責安全防火通道的檢查工作,要保持消防通道時刻暢通。
4.12.8管理處負責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測試記錄及整改通知的保存工作。
4.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4.13.1小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發電機房、發電機柴油機房、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中控值班室、高壓配電房、通訊機房、停車場、配餐室、住戶單位的機房、資料室(檔案室)。
4.13.2重點部位的巡查:除業主/用戶單位的機房、資料室(檔案室)外,其它重點部位的巡查由管理處進行,每天最少一次,安管部負責停車場、配餐室的巡查,其余重點部位由工程維修部負責。
4.13.3巡查人員發現重點部位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即上報,由工程維修部、安管部擬定解決方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后立即實施,申報及處理過程的相關記錄由管理處存檔。
4.13.4重點部位的巡查要點
4.13.4.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13.4.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13.4.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13.4.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4.13.4.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13.4.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3.4.7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4.13.4.8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12消防檔案的建立
4.14.1小區基本情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
4.14.2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4.14.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14.4消防安全制度。
4.14.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4.14.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4.13消防設施停用管理
4.15.1小區消防設施停用必須辦理停用審批手續,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允許短時間停用。
4.15.2因裝修、擴建、改建工程原因進行的消防設施停用,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市消防部門批準的《許可證》,現場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后,管理處方受理停用審批手續。
4.15.3噴淋水、消火栓水的停用填寫《消防水停用審批表》,經管理處審批后由工程維修部值班員按制度的時間操作。
4.15.4其余設施的停用,施工、裝修單位出具書面申請,經管理處審批后執行。
4.14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制度
4.16.1按照國家《消防法》、地方各級政府和消防監督機關頒布的實施細則對消防設施檢查。
4.16.2實行四級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分別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區包干方式進行。
4.16.3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規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16.4工程維修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維修保養、測試工作情況。
4.16.5安管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安管員的消防巡視記錄。
4.16.6安管隊長每月對小區公共區域做全面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4.16.7安管員日常檢查,對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進行檢查。
4.16.8辦公區域業主/用戶存在的消防隱患,安管部應及時發出書面通知,限期整改。夜間值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記錄外,還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同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6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發生火災后,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部門總人數的30%,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其總人數70%。
六、義務消防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體程度,身體素質良好,年齡一般在18周歲至50周歲之間;
2、熱愛消防工作,忠于職守,具有較高的工作責任感;
3、思想覺悟高,有上進心,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消防管理制度7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管理制度8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站長(副站長)職責:
1.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
2.熟悉單位基本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3.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救援業務訓練;
4.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二、消防員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滅火救援任務;
2.熟悉單位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救援預案;
3.熟練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完整好用;
4.負責按要求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熟悉本單位滅火應急處置程序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災報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3.能夠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啟動滅火救援預案;
4.熟練使用和維護通信裝備,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5.及時向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消防管理制度9
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酒店具體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五條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防火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1)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實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4)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5)對酒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并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責任者。
2、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店長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布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義務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認真檢查落實;
(6)對酒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制定改進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并請酒店導批準;
(7)對酒店防火工作進行評估,實施獎懲。
3、各部(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消防工作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當然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心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落實;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分析研究部門安全防火方面的情況;
(5)經常向所屬部門和酒店義務消防隊員反映和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6)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逐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積極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賓客和員工的安全;
4、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保衛部備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為了能夠做好酒店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排查及時解決存在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隱患排查的方式
1、每日保安人員對酒店的公共區域、重點部位等部位每2小時進行1次巡視檢查;
2、每周酒店各部門經理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酒店的重點部位、外包等部位進行隱患排查;
3、每月由保衛部、工程部對酒店消防系統、報警系統、監控系統、應急救援設備設施、重點部位等進行隱患排查;
4、重大節日、活動前夕由酒店店長帶隊對酒店進行隱患排查;
(二)隱患排查內容
1、檢查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雜物堆放影響疏散;
2、檢查酒店內安全出口燈、疏散指示燈是否完好,斷電后是否能夠正常使用;
3、檢查消防泵,噴淋泵是否能夠抽上水,并保證水壓不低于4帕;
4、檢查消防泵內水槍、水袋、軟盤是否完好無缺,并檢查消防泵是否有水;
5、檢查廚房煙道是否油跡過多,易引發火災;
6、檢查各煤氣表(罐)房,禁止存有雜物,開關和煤氣軟管是否完好;
7、檢查酒店各部位電線是否老化或亂拉、亂接電源,禁止使用不合格電線或插座;
8、檢查消防聯動系統是否正常使用,運行良好;
9、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使用,運行良好;
10、檢查手動報警裝置是否完好有效;
11、檢查消防廣播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2、檢查防火卷簾門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3、檢查防煙設施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4、檢查安全標識是否完好和缺少;
15、檢查庫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隱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參加隱患排查工作人員要對酒店高度負責,在排查過程中不走過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不留死角。
2、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酒店領導匯報,責成相關部門整改落實。
3、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進行復查。
4、隱患排查要做好記錄。
(四)、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
凡經批準用火的重要部位,動火前要做到“七不準”,動火中要做到“四必須”,動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動火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用明火。
2、現場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用明火。
3、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用明火。
4、凡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漬,不準動用明火。
5、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不準動用明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準動用
明火。
7、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用明火。
動火中:
1、必須有指定的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
2、用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用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撲救。
動火后:
用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用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方能離開。
(五)、員工防火制度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各區域或辦公室。
2、未經保衛部批準,不準在辦公室或其它工作場所動火,不準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氣等灶具或其它加熱設備(廚房除外)。
3、不準隨地丟煙頭、火柴棒。
4、不準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險標志區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在倉庫、機房、等處吸煙、用火。
7、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擅自接拉或拆除電線、電源插座。
8、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未熄滅煙頭等火種,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9、重點部位(鍋爐房、煤氣房、配電房、廚房等)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火災發生。
10、廚房工作人員,每周檢查一次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爐頭等,發現故障及時通知工程部維修。
11、如果發生火警,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房,就近拿取滅火器滅火。
(六)、消防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每日填寫一次檢查表格;檢查包括:各類滅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應急燈,消防栓,消防門,消防通道、煙感 器等。
2、檢查保養:清潔各類滅火器材的衛生,檢查出口指示牌,應急燈是否正常,消防門是否自動關閉,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等。
3、把每次檢查出的故障及時報工程部進行維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時通知所管轄部門清理。
4、所有滅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員檢查后每年檢測一次,發現漏氣、氣壓不夠,及時充氣,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
(七)、賓客防火須知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及充壓容器進入酒店。
2、禁止在酒店內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氣等灶具和各種加熱設備。
3、請勿在電梯內和床上吸煙,禁止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
4、嚴禁在酒店范圍內放煙花、爆竹。
5、未經酒店保衛部批準,不得在客房內安裝復印機、傳真機及家用電器。
6、如發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時,請勿驚慌,應撥打酒店的報警電話或及時向服務人員報告,從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
如違犯上述須知要求,釀成火警、火災事故者,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對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客人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實施細則,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酒店范圍內發生的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有以下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攜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工操作、電、氣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用品。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擅離職守。
5、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按價賠償后進行處罰)。
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辦理用火手續,在酒店內擅自用火作業。
7、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擅自在酒店范圍內燃放煙花炮竹、燒香拜神。
9、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
10、外包、租賃單位或個人未辦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裝修等。
11、在施工現場吸煙或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2、在工作崗位擅離職守或違章操作造成輕微火險事故。
13、拒絕、刁難酒店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14、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酒店內違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統報警。
17、其它輕微行為。
(九)、庫房防火安全制度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倉庫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2、嚴禁在倉庫內動用明火,嚴禁吸煙。在明顯部位設置禁煙、禁火標志。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單獨存放。
3、庫房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4、庫房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5、庫房貨物碼放要整齊,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少于1.5米,物品與照明燈具的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
6、庫房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不準采用可燃材料做隔斷墻。
7、庫房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庫。
8、確保庫內滅火器材清潔、有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9、發現火情應速撥酒店火警專用電話。
(十)、裝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酒店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酒店保衛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時,必須先到保衛部門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酒店電工的協助下接電源。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保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操作。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電爐.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和規范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飯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飯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飯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飯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飯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飯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飯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飯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飯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飯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飯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飯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飯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飯店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消防管理制度11
1、 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 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 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管理制度12
隨著經濟的發展,加油站迅速增多,加油站屬易燃易爆單位,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損失大、撲救難度大、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做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險隱患、防止加油站火災發生是非常必要的。
加油站的火災危險性:
一、加油站主要經營汽油、柴油。汽油的閃點一般在-50°—-30°之間,柴油的閃點一般在60°-120°之間,汽油爆炸極限在1.5-6.48%體積濃度之間,柴油爆炸極限在1.5—6.5%體積之間,因而潛在著很大的火災危險性。在正常溫度下,汽油能揮發出大量蒸氣,遇明火或電火花容易發生燃燒爆炸。
二、加油站點多、線長、面廣,經營成分復雜,既有集體又有個體,管理難度大,油站人員消防安全素質差,安全制度、消防組織不落實,重效益,忽視安全,個別油站經營中摻雜輕質油,更增加油站的`火災危險性。
三、加油站隨著經營時間的增長,消防器材缺乏維修,電氣線路老化,靜電導除不良,設備容易出現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時消除,容易發生火災。
四、加油站外來人員多,個別司機、乘客防火意識差,站內存在著抽煙現象,因此更容易引起火災。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從地址選擇著手嚴把選址關:油站火災危險性大,容易發生燃燒爆炸,因此,選址是關鍵的一步。油站地址選擇應符合城鎮規劃及防火安全要求,距重要公共建筑不能少于50米,距明火和易發火災地點,一級站不能少于30米,二級站不能少于25米,三級站不能少于17.5米,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方,且架空通訊線路,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加油站。
二、嚴格審核,搞好驗收。搞好審核驗收是防止油站留下火險隱患的關鍵;審核中嚴格執行規范標準,主要審核內容有:周圍環境、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電氣安裝、靜電接地、油罐及管線安裝、消防設施等,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直埋式地下油罐,應搞好防腐及地座處理。應有防止油罐上浮或下沉的安全措施,油罐周圍應回填不少于0.3m厚的干凈砂子或細土,地上油罐應設防火堤,管線穿過防火堤,必須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填實;二是站內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穿過行車道路部分應穿鋼管保護,電纜線不得與油站管線敷設在同一溝內。油品管線管溝,電纜管溝必須用砂子填實;三是加油站房、加油島、地坪標高應高出油場地坪標高0.2m,加油島寬度不應小于1.2m。加油島支柱距加油島端部不應小于0.6m;四是直埋地下油罐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通氣管公稱直徑不應少于50mm,高出地面不少于4mm,并應安裝阻火器。
三、搞好開業前培訓,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規定易燃易爆、特種崗位人員經培訓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因此搞好開業前的培訓是十分必要的,通過培訓使全體人員掌握油品的閃點、燃點、爆炸極限、火災危險性、裝油、卸油、加油中應注意的事項,消防器材使用及有關火災預防常識,另外還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
四、加強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油站領導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職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特別是裝、卸油及加油中的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電器設備、電器線路、靜電導除、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將油站自查消防安全情況定期向消防部門匯報,消防部門建立檔案,對匯報情況進行存檔,做到及時掌握油站安全情況,并對油站進行不定期抽查,及時消除存在問題。
五、對油站進行專項治理,定期復查,結合易燃易爆專項治理活動,對油站進行專項治理,對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存在問題較大的不許其營業、對油站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復查、驗收,看電器設備、線路、消防器材、靜電導除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組織是否建立健全,油罐、管道有無跑冒滴漏,通過復查驗收及時消除存在問題,確保油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油站發生火災。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醫院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校級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
二、被明確的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其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崗位安全員,并報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在落實常規管理和措施的同時,所屬單位必須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設立檔案并保持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制定詳盡的'可操作的應急預案。
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后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四章 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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