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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6 18:39:3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財務部作為公司經濟業務核算部門,在對內、對外各項經濟業務中使用印章主要分為以下二類:

      一、支票專用印鑒:

      公司財務專用章一枚(圓形)、法定代表、財務負責人名章各一枚

      使用范圍:支票專用印鑒僅限于在經濟業務結算中開據轉帳支票和提取現金使用。

      管理辦法:公司財務專用印鑒保管人為財務部會計主管;公司法定代表、財務負責人名章保管人為財務部出納。在發生經濟業務時,由經辦人提供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的書面依據,由財務部出納員填寫支票、會計主管審核無誤后加蓋財務專用章,出納再蓋法人及財務負責人名章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財務收款專用章:

      公司現金收訖章一枚、公司銀行收訖章一枚、公司轉訖章一枚、公司財務專用章一枚(圓形)、公司發票專用章一枚(橢圓形)、財務部公章一枚(圓形)

      使用范圍:此類印章用于公司對外經濟業務開據收款和與各往來單位進行經濟業務轉帳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管理辦法:公司現金、銀行收訖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出納員;公司轉訖章、財務專用章保管人為會計主管;發票專用章保管人為財務部收費主管;財務部公章保管人為財務部負責人。

      此類印章的使用根據其經濟業務的性質進行具體劃分:

      1)財務部出納員在收到各類款項時開出收款憑據,并加蓋現金或銀行收訖章或財務專用章。

      2)財務收費處在提供服務取得收入開據發票時,加蓋發票專用章。

      3)在辦理公司對外往來經濟業務時,對于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轉帳款項由會計主管開出收款收據并加蓋公司轉訖章。

      4)對于公司對外提供各項證明以及其它經濟用途的印章使用須報財務部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財務部公章。

      5)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定期對其印章使用進行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屢錯不改者提出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2

      為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增強公司員工的保密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秘密范圍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部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設計、程序、產品策劃、管理訣竅、客戶名單、戰略訣竅、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二)密級分類

      公司秘密分類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類。

      1、絕密是指與公司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各種產品設計,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等。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等。

      3、秘密信息是指與本公司有利益關系,一旦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

      4、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1、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2、機密級:部長級別以上管理員工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3、秘密級:部門主管級別以上管理員工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4、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5、屬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制定專人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7、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責任與處罰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當立即做出處理。出現下列情況給予50—500元的處罰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印章管理制度3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4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偣緫獙Ψ止臼褂每偣居≌虑闆r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5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印章管理制度6

      1.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0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0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0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7

      為加強街道、社區印章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街道黨工委印章、辦事處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各部門印章明確由各專干專人管理;社區印章由社區書記(主任)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并報街道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變更須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

      二、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備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時,須經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同意,街道辦公室、社區應作好規范記錄。

      三、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對所蓋文書必須認真審閱,謹慎把關,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現營私舞弊等行為須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街道、社區對外發生經濟往來的文書,必須由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準確、仔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要保證公章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象清晰。

      五、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指定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接收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按登記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主要領導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印章后迅速歸還。

      八、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街道辦公室報告備案;若印章損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蓋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引咎辭職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9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防范印章的使用風險,明確印章使用責任,確保印鑒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有關規定。

      二、批準和解釋

      (一)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二)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的各種印章管理,具體包括:

     。ㄒ唬┕竟、合同專用章;

      (二)企業法人章;

     。ㄈ┴攧詹渴褂玫氖湛、發票等業務用章以及財務專用章。

      四、控制要求

      (一)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統一由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刻制。各部門若因業務需要需刻制有關印章,應向公司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授權有關部門辦理。

     。ǘ┯≌氯粘19。各部門領用公司印章后,各部門負責人為印章的第一責任人,日常保管人員為第二責任人,嚴格按照各印章使用要求規范用章,并做好登記。

      五、印章的使用

     。ㄒ唬┢髽I法人、財務專用章、現金收取、發票等業務用章由財務部門保管,保管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做好審核、管理和使用。

     。ǘ┕、合同用章由辦公室保管,個人和部門使用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1、使用申請人填寫用章內容,并由蓋章人核對確認;使用申請人簽字,總經理簽字,蓋章人簽字后蓋章。如總經理外出,需電話請示獲經同意后先蓋章后補充簽字。用章情況,保管部門應做好明細登記,以備日后查驗。

      2、有關合同、協議、文件用章時,如有經辦人、代理人、負責人簽字等欄目,一律由當事人或授意領導簽字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請用章。

      3、嚴禁借出公司印章,若因特殊原因需借出印章,用章申請人必須報總經理核準后,用章申請人簽字并《印章使用申請單》,注明借用原因和外帶時間方可外帶;公章歸還后由借出人要核對并登記歸還時間,外帶公章不得從事與申請事項無關的工作;

      4、嚴禁在空白打印紙、信箋紙、介紹信、合同上蓋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并備案。

    印章管理制度11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是確保醫院日常運營秩序,維護醫院公信力和法律效力的重要規范。它涵蓋了印章的申請、使用、保管、銷毀等多個環節,旨在防止印章濫用和遺失,保障醫院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印章種類與用途:明確各類印章(如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權限。

      2. 印章審批流程:規定印章使用的審批程序,包括申請、審核、批準等步驟。

      3. 印章保管:確定印章保管人員,設定保管環境和安全措施。

      4. 印章使用規定:明確印章使用的具體要求,如使用時間、地點、記錄等。

      5. 印章遺失處理:制定印章丟失后的應急措施和報告程序。

      6. 印章銷毀:規定印章不再使用時的銷毀流程和監督機制。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公安機關電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電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分別為:

      電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電子世界的表現形式,分為電子公章和個人電子名章(包括個人電子簽名),其中法人的個人電子名章在本辦法內視為電子公章。

      電子簽章是以公安數字證書為載體,以數字簽名技術為核心,將數字簽名密鑰、印章或簽名圖片、簽章對象綁定在一起,為簽章對象提供完整性、真實性驗證的過程,是數字簽名可視化的表現形式之一。

      電子簽章系統是提供電子印章的制作、簽章以及印章管理與審計等功能的信息系統,一般由簽章服務系統和簽章客戶端軟件組成。

      第三條電子簽章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章:

      (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統電子簽章技術規范”;

      (二)基于公安數字證書認證服務;

      (三)采用pki技術(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開密鑰體系)。

      第四條在全省公安機關范圍內可靠的電子簽章與蓋章、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認性,不得因其采用電子化表現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條全省公安機關統一使用省廳建設的江蘇公安電子簽章系統。

      電子簽章適用于全省公安機關的各類信息系統,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

      第六條電子印章遵循“按需發放,授權應用”、“誰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電子印章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全警授權應用模式。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配備下列三類管理人員,并明確其承擔的職責:

      (一)電子簽章系統管理員(以下簡稱“系統管理員”),由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人員擔任,負責本級系統管理維護工作,省級系統管理員負責為廳機關和各市系統管理員授權,廳機關和各市系統管理員負責為本級制章管理員、公章管理員授權;

      (二)電子印章制作管理員(以下簡稱“制章管理員”),由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指定專人擔任,承擔本級電子印章制作、發放及相關應用管理工作;

      (三)電子公章管理員(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員”),由公章持有部門確定專人,承擔本部門電子公章使用授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省廳信通處負責全省電子簽章系統運行監控,以及簽章服務器數據庫備份、恢復等運維保障工作。

      第三章制作、發放和注銷

      第九條電子公章制作范圍為全省公安機關有實體印章的部門,個人電子名章制作范圍為公安數字證書持有人。

      第十條電子公章的制作申請,由實體公章持有部門如實填寫《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公章制作申請表》,明確公章管理人,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

      個人電子名章由公安數字證書持有人如實填寫《江蘇省公安機關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表》,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

      省、市公安機關信通部門負責受理、審核電子印章的制作申請,并組織制作電子印章。

      第十一條電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員同時使用公章制作授權證書、制章管理員個人數字證書,完成公章制作。

      個人電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員同時使用私章制作授權證書、制章管理員個人數字證書,完成私章制作。

      第十二條電子公章印模統一存放在江蘇公安電子簽章數據庫中,實行集中管理和認證。

      個人電子名章存儲在本人的公安數字證書中。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內設部門因更名、合并、撤銷等情況停用原實體公章的,應當及時函告信通部門,注銷本部門原電子公章,并根據需要重新申請制作電子公章。

      第十四條個人電子名章持有人離職,應當將本人公安數字證書交還原證書發放部門予以注銷。

      第四章使用和審計

      第十五條電子公章管理權歸實物印章持有部門所有,個人電子名章使用權歸持有人專有。

      第十六條電子公章的使用,應當經公章持有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部門公章管理員負責授權,由被授權人持本人公安數字證書,在指定信息系統的業務環節調取使用。

      個人電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數字證書,在其業務授權范圍內使用。

      第十七條電子簽章系統對電子印章的制作、變更、注銷以及電子簽章提供獨立審計功能,確保審計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電子簽章系統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元素和審計行為。

      審計元素主要包括:文檔標識、蓋章人、數字證書序列號、印章名稱、簽章時間、簽章計算機ip等;審計行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蓋、撤銷、鎖定、解鎖等。

      第五章管理

      第十九條電子簽章系統中的公章和個人簽名圖片、數字簽名密鑰等基礎信息應當永久保存;審計信息保存時間為十年。

      第二十條公安信通部門在電子印章制作入庫后,應當督促本級制章員對制章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電子文檔進行銷毀,并逐一檢查、確認銷毀情況。

      第二十一條公安信通部門對各部門提交的《江蘇省公安機關電子公章制作申請表》、《江蘇省公安機關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表》,應當按照秘密級文件妥善保管,并統一歸檔至公安檔案部門。

      第二十二條經過電子簽章的電子文檔,其歸檔參照國家檔案管理局頒布的《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檔案局令[20xx]第6號)和國家標準《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xx)執行。

      第六章責任

      第二十三條嚴禁系統管理員違規提供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的'系統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嚴禁制章管理員私自留存、違規提供電子公章和他人電子簽名,或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變造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的制章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嚴禁公章管理員違規授權使用電子公章,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的公章管理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嚴禁公安數字證書持有者出借本人的個人電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規人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個人電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應當立即報告本級公安信通部門采取補救措施:

      (一)公安數字證書遺失或損壞的;

      (二)公安數字證書存在被他人冒用、偽造等失密情況的;

      (三)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對違規留存、提供電子公章,或者偽造、變造、冒用、盜用電子印章的行為,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電子印章使用管理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由簽章行為人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信通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有關規定與今后新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省廳信通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為“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圖形為含五星的圓形。

      2.2公司業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2.3公司鋼印 用鋼材制作,加蓋于各種證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5總裁或總經理章 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2.6事業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業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2.7總裁辦、中心、部門、各事業部辦公室方形章 刻有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部辦公室名稱,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專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9戳記 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絕密”等字樣。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 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裁辦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總裁辦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散失、損毀、被盜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行政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裁辦、中心一級的領導的確認。行政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 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行政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部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 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行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裁辦法律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公司鋼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總裁辦法律部護衛隊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中心綜合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質企中心計劃部、總裁辦招標部及各產品事業部計劃部分別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報關專用章由康訊公司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設備的進口報關。

      5.3各事業部章,即各事業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5.4總裁辦、中心、各事業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5.5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行并負直接責任。

      5.6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

      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裁辦、中心主任一級領導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行政部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行政部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行政部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行政部部長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行政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總裁辦行政部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行政部解釋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15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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